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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消保工作寄语细选66条

时间:2020-07-27 00:12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是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是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xx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 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 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一

2016年,交行山西省分行消费者保护工作开展了包括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推广、完善网点消保专区管理、完善销售双录管理、提升营业机构窗口服务、关注特殊群体服务、加强金融消费投诉处置等在内的多项内容。

该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工作机构设立的基础上,建立了从管理部门到经营单位的各层级消保专员,真正实现全行消保工作条线人员的配备,确保消保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制定并完善《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经营单位消保服务考评办法(2016年)》。

2016年以来,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与推广,提升员工与消费者的消保能力。对内组织“真心服务最光荣”之“强强三人行”“您的权益我保护”“明星大堂经理评选”季度消保劳动竞赛;对外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制定《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16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16年度“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16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方案》并积极履行推进。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覆盖群体14.78万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交行山西省分行着力打造消保服务专区,全辖网点设立的.“群众接待、投诉咨询、调解处理、宣传教育”区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属空间。设置销售专区,并张贴“消保举报电话和销售专区标识”,在全辖各营业网点大厅设置了“公众教育专区”,摆放《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刊》《银行服务百姓读本》等资料,并与业务营销资料区分开来。

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二

为进一步维护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邯郸银监分局以“三个加强”扎实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网络

邯郸银监分局指导我市银行业金融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高密度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网络。一是以“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为抓手,组织辖区1331家银行营业网点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广场、进车站等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网络电信诈骗、P2P网络借贷风险等重点内容增强市民防范意识。二是以创新宣传载体为抓手,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微博、公众号和微信群等推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法律政策知识等,有效提升金融宣传覆盖面。三是通过电子滚屏、手机短信、网站、网上银行、宣传单页、自助设备等各种渠道展示播放消费者保护口号、宣传片等,进行持续、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加强理财销售专区“双录”建设工作

为提升工作实效,强化公众认知,有效规避“飞单”等违规行为,邯郸银监分局于2016年底完成了对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一区双录”验收工作。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销售的所有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均在有明确、醒目标识的专区进行销售,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兑付后6个月,无固定期限投资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保留12个月。同时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公示教育,充分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做好“四公示”工作,即专区“双录”工作公示、专区销售人员名单和相应资质公示、销售产品信息公示以及咨询举报电话公示,通过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公示,提升消费者认知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为妥善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加大对投诉受理渠道、流程的公示力度,邯郸银监分局不断推进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有效化。强化消费者投诉事项分析,找出银行与消费者矛盾的症结所在,发现风险苗头,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机构完善业务流程,改进服务,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宗旨。

银监局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一

随着银行业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日新月异,银行对社会公众生活的影响力不断扩张,公众对银行的依存度日益紧密。加之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线下业务向线上迁移,社会公众金融基础知识相对缺乏,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难以适应新变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工具,获得有效信息,使其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合理的金融决定,免受不良市场行为的影响。因此,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良好金融消费环境和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促进金融普惠和金融稳定目标的重要基础。

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技能和工具,使社会公众认识银行、了解银行,逐渐掌握金融知识、不断熟悉金融产品,提高风险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促进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现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依法合理交易,对于加强了金融消费者理性、有效维权的引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让金融知识走遍千家万户

一直以来,青海银监局高度重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五进”专项宣传等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以集中宣传带动持续宣传,累计银行网点参与数4600个,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万份,发放公益宣传短信、微信2万余条,网络转载量高达1600余条(次),接受消费者咨询800余万人,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通过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有效增进了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对省内各银行业机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了解,使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银行金融产品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提升了消费者保障自身资金、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客户基础

推进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牧区、进商圈,增强了社会公众和各类经济实体对银行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了解,促使社会公众、企业有资金需求就能想到银行、就会来找银行,激发了潜在的金融需求,有效培育了客户群体,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合理、放心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培育了稳定和可持续的客户资源,为银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客户基础。

●讲信用讲诚信维护金融稳定

向社会公众传导讲信用、讲诚信的理念意识和价值取向,有效推动了全省信用工程建设,为经济金融良性发展打下了良好的信用基础。同时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了解,强化了自我保护和守法意识,不参与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有效维护了金融稳定。

●拉近银行业与社会间的距离

为社会公众和各类客户宣讲金融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拉近了银行业机构与社会公众和各类经济实体之间的距离,增进了了解,密切了关系,树立了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奠定了银行业持续向好发展的声誉基础。

了解金融知识保障财富

第35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青海银监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的理念,以惠民之策、护民之举、亲民之风,以“多一份金融了解,多一份财富保障”为宣传重点,持续推进全省银行业开展2017年“ 3.15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在宣传方式上,要求既要注重金融基础知识的普及,也要注重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既要注重普通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也要注重加强专业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既要注重城市消费群体的宣传教育,也要注重特殊群体和边远农牧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既要注重发挥营业网点的宣传优势,也要注重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短信和APP等新媒体推动金融知识快速传播;既要发挥门的宣传职能,也要注重与多方密切协作,发挥宣传合力作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在宣传特色上,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的产品优势、服务优势,细分消费群体,根据细分群体的年龄阶段、知识水平及金融知识需求特征等因素,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和重点,开展特色化的宣传,使消费者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要结合宣传对象、宣传地区特点,讲求工作实效。宣传服务活动既要内容全面、全面普及,又要重点突出、讲究特色,对不同对象、地区适其所需,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在宣传引领上,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地区金融消费者的成熟水平和实际需求,科学设计宣传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开展宣传活动,对活动情况及时督导、检查、评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消费者对金融宣传教育活动的反馈机制,重视倾听、回应市场声音,深入了解消费者动态,实现单向宣传教育与互动型宣传教育相结合,形成银行与消费者之间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强化服务维护和谐金融

★加强侵权行为专项治理

针对监管发现的银行机构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管整治和问责力度,一方面,及时查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他机构形成威慑作用,在辖区建立起不想、不能、不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针对表现突出的行为出台辖区专项治理措施,提升整治针对性。

★推动落实消保主体责任

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工作架构,强化制度建设,前移工作关口,深化消保流程再造,要求辖区法人银行机构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保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和充分资源,统筹推动消保各项工作。本着以点带面、上行下效原则,在规范消保制度机制建设基础上,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一线营业网点消保行为管控,开展消保示范网点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建设标准,树立行业标杆,提升基层营业网点消保自主性,进而整体提升辖区银行业消保工作水平。

★提升宣教精准度和有效性

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等方式,探究不同群体的.金融知识需求特点和薄弱领域,开发适合的宣教形式和内容,强化后评估,提升宣教工作的准确性,实现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推动宣教工作向纵深推进,加大宣教渗透率和消费者参与度。继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提升实效。

★完善投诉事项处理机制

在现有规章制度基础上,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三方调解机制,扩大影响力和工作成效。同时,对于银监会转办或领导批示、群体投诉、久诉不决等重大疑难投诉事项,实行银行高管层“包案”制度,强化银行高管层责任意识,推动重大疑难事项办理效率和效果。

银监局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二

近日,2017年江苏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召开。会上,除了对2016年江苏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来自南京多家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也对今年来的工作经验进行了分享。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薛田江表示,2016年省银协着力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处理、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预警、金融知识公众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另据介绍,2016年全年,江苏省内各银行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有的银行还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了特色产品。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便针对当前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特别研发推出了民生安全账户。据该行渠道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款产品的推出,并不会为银行增加任何收益,完全是出于服务客户的考量而面世。“有了安全账户的账户锁,客户可以在设定的时限内进行汇款等操作。同时,系统对于警方已列明的汇款黑名单会自动进行转账拦截。此外,民生银行还以优惠价格为账户提供定制保险,一旦发生盗刷可以最大限度弥补客户损失。”

江苏银监局消保处徐正文处长表示,当前,我省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正在不断推进。除了常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创新项目也在不断推出,例如南京地区在防范电信诈骗方面已有落地措施:银监部门已与公检法系统联动,设置专网追回损失,尽可能减少受害人损失,目前已挽回损失金额以亿计算。他指出,“无论每家银行活动的形式如何设置,最终目标都是健全消保机制,践行银行业社会责任,最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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