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
宋庆龄基金会:
我是一个残疾儿童。在我幼小的时候,不幸得了小儿麻痹症,造成了我的肢体障碍。右手手指弯曲成钩状,不能伸直;左腿盘曲,走起路来一瘸一拐,难看极了。每天上学放学都是由爸爸接送,在校靠老师、同学们的关心照料和鼓励。现在有你们又伸出援助之手,关爱我这么一个残疾儿童,我是多么感激啊!感谢你们!感谢党和政府!
今后,我决心努力克服困难,刻苦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你们的关心。
木子店镇黄泥坳中心小学二年级学生 任亮
20XX年5月30日
篇二:
宋庆龄基金会:
我叫周兴盟,今年12岁,家住湖北省麻城市黄土岗镇伍家河村周家店3号。
我读二年级时,爸爸因病去世,第二年,爷爷也去世了。家里只有我和妈妈两人相依为命。可是不久妈妈又改了嫁,我随母亲去了养父家,养父已有两个孩子,我常常和这两个孩子闹矛盾,让我伤心的是,每当我们有了矛盾时,妈妈总是打我,不问青红皂白。
我把这遭遇告诉了叔叔和婶婶,他们既伤心有同情,于是在我读三年级的时候,叔叔就把我接到了他家。
我在叔婶家,这家身份穷,叔叔家本有两个孩子,加上我的到来,仅靠叔叔一人外出务工,供给我送兄妹俩人读书,全家五口人常常不能解决温饱。
我万分感谢基金会对我莫大的帮助,我不会忘记你们给我的温暖。我一定会发奋努力;刻苦读书,长大后报效我的国家,也算是对你们真诚援助的报答。
杨柳河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周兴盟
20XX年6月1日
篇三:
基金会的领导:
我是大别山老苏区麻城市歧亭镇中心小学三(1)班的一名女学生,名叫何琴。
前不久,我领到了贵会募捐来的新套被,心情非常激动,一床套被虽是有价的,但他在希望工程之旅是无价的,在贫困助学之路是无可估价的',在此,我代表我全家衷心感谢贵会的募捐,并向叔叔阿姨们致以崇高的敬礼。
我虽是新时代的少年,但由于先天性的两腿有毛病,使我伤心惭愧,两次进医院虽是有望,家里钱用的也不少,加之爷爷奶奶年迈,妈妈长年身体不好,只靠忠厚的爸爸一人出外打工挣钱,供养全家生活和我读书,因此很穷。
叔叔阿姨们,家庭虽穷,但我决心人穷志不穷,我一定会努力读书,练就真才实学,长大后报效祖国,报效社会,以实际行动来感谢和回报您们的扶贫助学。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的扶贫助学。
祝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20XX年5月29日
篇四:
敬爱的宋庆龄基金会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
您们好!我是一名初中生。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能够在物质上对我以帮助,我很感动。
我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先前我的家境还比较好,是以卖水泥为生的。后来由于我的妈妈得了疾病,便花费大量的钱为她治疗,钱是用了不少,可是病还是没有治好,在我六岁的时候,妈妈就丢下我走了。之后,我就和爸爸、奶奶、爷爷在一起生活。爸爸的眼睛不好,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带眼睛,白天也是如此。现在,他很少出去打工,只有在家里帮助做点农务事。奶奶是一位典型的农村妇女,手中似乎总有干不完的活,没事做的时候她也是找活干,有时候剩下的饭菜,她舍不得倒掉,放坏了,她还是舍不得倒掉。开始还没有什么大问题,后来奶奶开始出现非常现象,到医院检查,是胃出现问题,必须马上做手术。这样一来,本来还比较富有的家庭一下子变得一无所有,家里也没有多少钱了。
我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家庭中成长,正是由于这样的生活才锻炼了我,爷爷奶奶总是教导我:“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我就经常学做饭烧菜。有时候奶奶不在家或者到了很忙的时候,就经常是由我在家里煮饭、洗衣服……虽然有时候会很累但是我和快乐,因为爷爷奶奶他们会感到很欣慰。只要他们能够开心,再苦再累也无所谓。
我现在是在读初二,下半年就要进入初三了。我现在在班上的成绩是算中等的,但是我不会灰心,我一定更加努力的学习,抓紧时间在这剩下不多的时间里,刻苦勤奋,提高学习效率,认真做好老师布置的每一道题目,把落下的功课都捡回来,向学习好的同学学习他们的方法,争取在中考的时候,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考出一个好成绩,考上一所理想的重点中学。相信你们一定会支持我的。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也许这对于别人说,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但是对我却不一样,他是比金子更珍贵的东西,是你们的爱心他将会成为我学习、前进的动力,同样,也给了我一个做人的准则,做像你们一样有爱心的人。
衷心祝愿你们宋庆龄基金会会越开越红火。
你们对我学习有什么建议吗?真诚期待你们的回信。
20XX年5月30日
篇五:
尊敬的基金会领导:
特向您们表示崇高的谢意和祝福!我是一名农村残疾儿童,是党和人民把我送进了学校读书,一同与小朋友们享受了党和人民关怀照顾,今天你们又为我们残疾儿童送棉被,我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是你们给我的照顾,是你们给我的温暖,是你们给我们残疾儿童的帮助,我在学校里决心努力学习,长大为祖国作贡献,作为对你们的真诚感谢!
20XX年5月28日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第二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为“SCLF”。
第三条 本会作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相关标识的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应切实保护商标专有权利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宋庆龄崇高形象和本会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会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发展少儿事业。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孙中山、宋庆龄伟大思想和精神,深入挖掘其学术和人文价值;
(二)扩大同国际知名组织、公益机构、友好人士的交往、联系与合作;
(三)联络孙中山、宋庆龄亲友及后代,团结海内外爱国同胞,广聚人才和智力资源;
(四)推动与台、港、澳地区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基金;关注民生,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
(六)创办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妇幼福利事业发展的公益服务设施,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与活动。
第三章理 事
第七条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关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第八条理事任职程序:
(一)经有关组织和机构推荐;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理事证书。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
(一)享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三)行使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
第十一条届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理事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原推荐单位提出新的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自行终止;
(二)因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给本会事业造成损失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终止;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即时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民主管理,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特别顾问、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专门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发展规划;
(三)推选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
(四)由主席提名,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临时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
(三)督促、检查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
(四)决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由主席决定召开并主持。有关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主席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组织实施。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本会设监事,条件、任职程序与理事相同。监事列席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常务理事会。监事可以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
第五章公益基金和会属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金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以及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基金属于专款,应尊重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财产;无约定的捐赠,应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相关事业;
(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及其用途时,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其所得用于公益目的;
(四)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基金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公益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8%;
(六)建立会计、审计、监事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基金财务状况,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公开基金管理与使用信息,及时在本会网站和按照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属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本会拥有会属资产的法人财产权利,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处置等权力;
(二)本会对会属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等,实施有效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壮大其综合实力。
第六章与海内外相关机构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国际友人、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或团体所成立的纪念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机构,其认同本会宗旨与任务,本会均愿与之建立友好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会愿与国内纪念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机构加强交流,深化协作,推动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