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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请评语汇总86句

时间:2021-03-16 16:04

一、硕士学位怎么获得

硕士学位获得的方式总共为六种,具体细节如下:

1、每年12月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

2、每年12月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非全日制)。

3、每年12月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独招生)。

4、每年五月份的同等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5、全年多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

6、全年多批次的海外留学硕士项目。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申硕流程: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12月考试);

2、达到国家分数线、院校分数线要求,参加复试;

3、通过复试,入学上课;

4、通过所有课程考试,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考核——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

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都是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方式。

三、全日制、非全日制二者区别在于:

1、入学方式: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入学后先参加学习,符合申硕条件参加申硕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则需要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先考后学。

2、考试难度:同等学力申硕5月统考考2门(外语+专业综合),60分及格;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一般考四个科目,分别是政治、英语、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总分为500分。竞争激烈,择优录取。

二者共同之处: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所获硕士学位证书与统招研究生所获证书皆获国家承认,在学位国家网站可查询,一般职位晋升、职场评定均可。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分数线

第三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划定原则:学校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和初试情况,划定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school.ustc.edu.cn)上公布。

第四条: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原则:各院系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学科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和初试情况,本着宁缺毋滥、保证生源质量的原则分别划定当年的复试分数线。

第五条:达到所报考院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复试。

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复试形式必须包含面试,其中包含5分钟左右的英语听说能力考核。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必须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各学科一般应加试专业课笔试、实验或上机考试,具体要求在本单位网上公布。专业课笔试试题应与初试的两门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的基本内容。各单位要以此原则作为出题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考生需按照报考院系要求体检。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指导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拟录取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研究生导师,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

第十一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二条:各院系要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各院系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生)、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保存证书(或学生证)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影印件、成绩单原件;在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得参与复试。

第十四条:面试由各院系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各小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复试小组须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现场独立评分,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面试全程要录像录音。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五条:复试成绩原则上应占录取总分的30%~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复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全部或部分初试科目成绩、复试成绩进行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由研招办予以统一公示。

第十六条:复试工作要注重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在面试前,复试小组对提问问题的基本要素、考察点要精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笔试部分须注意安全保密,其命题、阅卷要求同全国硕士招生考试自命题部分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将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各单位负责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第十八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复试工作。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招生院系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过程。

第十九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将选派专门人员巡视,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调剂

第二十条: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但未达到报考院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向生源短缺的院系提出调剂申请,且须达到其复试分数线及调剂要求。未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但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其他院校申请调剂。未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及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十一条: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其它

第二十三条: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和目录中所列的各院系、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已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一报名结束前完成,不参加本章程规定的复试。

第二十五条: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各单位要对其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妥善保存,对拟录取的该类考生,须在向研招办报拟录取名单时一并附书面材料备案。

高考报名资料概括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符合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4、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证件及相关材料详细

1、包括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

2、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

3、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介绍信。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5、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提交《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6、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还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社会考试报名高考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历证明)及相关材料。

3、往届(社会)考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名介绍信。

4、同等学力报名者,由市教育局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要重点防止在校非应届生报名。

5、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各类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

6、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另一份由市招生办公室保存。

7、往届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招生办公室录入。

8、凡持外省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供由毕业所在地公证部门提供的毕业证、学业证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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