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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死者的评语摘录86条

时间:2019-12-12 07:07

每个人一生中要经过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人给自己的表现有一个评价。读书时,每学期、每学年、每学段,老师、学校都会给自己的表现在档案上填一个评语,这是对在学校时的表现下了一个结论,做了一个评价。走向社会前,参加工作时,都有某人、某单位给乙方出示一个推荐信。参加工作后,晋级提升时,都有大伙或领导给一个优秀、合格、称职、不称职的格次。不论是学生时代,还是工作时期,或是提拔前,其结论都有优点和缺点不足几个方面,不管这结论符合不符合实际,都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否则,别人或组织就有不可信的感觉。光优点不可能,光缺点也不符合实际,于是,都有优点、缺点或不足,甚至有待努力的方面,这样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评价,才是上级取舍的依据。

然而,人死后的悼词不是这样,当一个被别人念完了悼词,便宣告了此人一生的结束,凡是参加过追悼会的人都应该感觉到,每一个人死后的悼词都是至善至美的。面对死者的亡灵,面对亡灵的亲朋好友,那悼词写的感人至深,写的让亲友声泪俱下,生前的善举,写的

的确,悼词是对死者的悼念之词,如果说盖棺定论的话,在悼词中把死者做为一分为二的评价,无论对死者还是对死者的亲友或者第三者,都会感到不妥。亲友们都沉浸在悲痛之中,把死者生前的缺点毫不保留的陈述于悼词之中,人们会有“尸骨未塞”的感觉。所以,我们在参加追悼会时,听到那所有的悼词都是对死者生前的赞扬与讴歌,没有一个悼词在为死者做一分为二的评价,即使死者生前无恶不作、恶贯满盈,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碍于多数生者的面子,东揍西拼也会找出一些优点与好处来。一是人已死了,还有活着的亲人,二是不能在伤口撒盐。让他人觉着过份,轰轰烈烈将死者送走,评价让世人议论。

与悼词相反的是那*的

(公诉)意见书1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xx、郑xx伙同范xx、王xx于xxxx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四人于xxxx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xx、郑xx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xx、王xx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xx、郑xx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xx、王xx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信访)意见书2

XXX(信访人):

你于XXXX年XX月XX日反映,XXXXXX(信访人反映

问题概述)。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你反映XXXXXXXXX问题

经查:由于你村口粮田位于市化肥厂周边,地下水源污染比较严重,无水浇地。根据村民的要求,于xxxx年8月12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并一致通过村委将口粮田反包,由村委统一管理,统一承包,增加的收入,按人口进行分配,该协议自xx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关于你反映XXXXXXXXXXX问题

经查:你村xxxx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村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代表,并选举产生了理财小组。由于上届理财小组拒不上交理财公章,为便于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又制作了一枚理财公章,并张榜公示,原理财公章作废。

综上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1、XXX村人均地之外的土地仅有边角零星地35亩,枣树沟地54亩(27条),近几年新增人口70人。考虑到枣树沟地因防洪需要,在经过3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及走访情况看,党员群众意见分歧比较大,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不便作为人口地分配。

2、责成管区尽快落实村级班子,待班子健全后抓紧研究所剩35亩边角零星地的人均分配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平度市政府(地点设在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信访人签字(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上访人拒签:

证明人:XXX XXX )

经手人: 联系电话:

包案领导:(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意见书3

致: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指派裴xx、王xx二人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宜予以批准逮捕进行如下分析,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宜予以逮捕,理由如下:

一、虽然xx区交通队认定商某在本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是从事故认定书反映,他并不存在更多的过错,他即没有醉酒、没有逆行、没有闯红灯、又没有超载(是空车)、没有超速、没有违规停车、没有违规会车、没有违规超车、没有占用人行道。

二、对商某不予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是犯罪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本案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如果商某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本案。

此外,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过失犯罪, 商某并无主观恶意,且从事故发生一直都积极配合交通队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主动投案,存在自首情节。

事发后商某及实际车辆所有人住在xx,通过xx交通队办案民警、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代理律师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商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按照法定标准45余万元赔偿死者的`能力和意愿。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监督其遵守法律规定,担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绝不从事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保证随传随到。

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非唯一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应该不影响综合考虑其他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1、事发后, 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为死者支付了全部抢救费用3万元,并在交通队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再三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2、被害人家属已于xxx2年3月29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要求按照xx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付658060元,精神损失费要求10万元。在收到被害人家属的起诉状后,我方积极与朝阳法院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沟通,将开庭审理时间从5月中旬提前至4月20日,为双方沟通顺畅、达成和解积极创造条件。

3、由于被害人本身为农业户口,是山东农村人,且其生前居住在xx区马驹桥镇的农村,按法律规定其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适用xx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为294720元。

4、由于被害人家属仍然坚持其诉讼请求的85万元赔偿金额,在庭审程序结束后,我方又与保险公司协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平度支公司的代理人还特意请示了上级保险公司的领导,上级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4月23日作出了无法按照xx市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结论。

5、朝阳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也在开庭前后给死者家属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无济于事。

由此可见,为最大限度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与家属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我方已经穷尽全部途径,然而被害人家属仍无法接受我方的赔偿数额,双方因死亡赔偿金一项就相差 363340元【658060(按城镇居民标准)-294720(按农民标准)=363340元),我方亦感无奈。被害人家属的要求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才是双方未能达成调解赔偿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被害人家属在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未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就是基于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独立性。民事赔偿是否能达成协议不取决于尚鹏飞一方寻求积极和解的主观意愿,也需要对方的冷静思考与合理要求。因此,本案中双方暂时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不应该影响商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我们认为,他的情况基本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恳请办案机关不予批准对他实施逮捕措施为盼!

附:

1、被害人家属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复印件;

2、被害人的户籍信息复印件。

3、拟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扫描打印件。

律师:裴xx 王xx

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xxx2年4月23 日

清明时节,你是否会忆起他们?那些离开的亲人!仅以这些经典的悼念古诗,献给我逝去亲人,寄托我的哀思!

第一首——《诗经·唐风·葛生》

葛生蒙楚,蔹蔓于野。

予美亡此。谁与独处!

葛生蒙棘,蔹蔓于域。

予美亡此。谁与独息!

角枕粲兮,锦衾烂兮。

予美亡此。谁与独旦!

夏之日,冬之夜。

百岁之后,归於其居!

冬之夜,夏之日。

百岁之后,归於其室!

【译文】:

葛生长覆盖住荆条,蔹蔓生在田野。

我的爱人葬身此地,谁来陪伴孤独的居处?

葛生长覆盖酸枣树,蔹蔓生在坟头。

我的爱人葬身此地,谁来陪伴孤独的睡眼?

角枕灿烂啊,锦缎被子鲜明啊。

我的爱人葬身此地,谁来陪伴孤独的白日?

夏季的天酷长,冬季的夜漫漫。

只有百年以后,到这儿共同居住!

冬季的夜漫漫,夏季的天酷长。

只有百年以后,到这儿共同居住!

【背景】:

这首诗被后人认为是‘悼亡诗之祖’。关于这首《葛生》的主旨,历代学者多有争议。至清郝懿行首先揭示了“角枕”、“锦衾”为收殓死者的用具,指出:“《葛 生》,悼亡也。”今人多取其说。显然,凭“亡此”、“于域”、“角枕”、“锦衾”、“其居”、“其室”、“独处”、“独息”、“独旦”等词语证本诗悼亡之 旨,是有说服力的。

后世对这首诗评价极高,今人认为本篇“不仅知为悼亡之祖,亦悼亡诗之绝唱也”(朱守亮《诗经评释》),又认为“后代潘岳、元稹的悼亡诗杰作”,“不出此诗窠臼”(周蒙、冯宇《诗经百首译释》)。就本诗的艺术魅力和对后世悼亡诗歌的创作影响而言,这种评价是当之无愧的。

诗从葛藤写起,或者正是坟墓之地,触动情思,两相分离各自独处,倍感伤心。诗写亡人的独处无人陪伴,正是为了写活着的人的孤独无亲,从而见出生前的相亲相爱,同心同德,以致于发出死后同穴的悲号。诗反复抒写无法忍受的独处的时日,都是为了表达当初同处和和谐美好。《葛生》可以被看作是中国悼亡诗的滥觞,那 生死不渝的爱情绝唱,可以穿越时空,成为每个时代人们心中的梦想与期许。

第二首——《诗经·邶风·绿衣》

绿兮衣兮,绿衣黄里。

心之忧矣,曷维其已!

绿兮衣兮,绿衣黄裳。

心之忧矣,曷维其亡!

绿兮丝兮,女所治兮。

我思古人,俾无訧兮!

絺兮绤兮,凄其以风。

我思古人,实获我心!

【译文】:

绿衣裳啊绿衣裳,绿色面子黄里子。

心忧伤啊心忧伤,什么时候才能止!

绿衣裳啊绿衣裳,绿色上衣黄下裳。

心忧伤啊心忧伤,什么时候才能忘!

绿丝线啊绿丝线,是你亲手来缝制。

我思亡故的贤妻,使我平时少过失。

细葛布啊粗葛布,穿上冷风钻衣襟。

我思亡故的贤妻,实在体贴我的心。

【背景】:

这首诗同样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中国第一首‘悼亡诗’,和《葛生》一样,其在中国诗歌史上是否归属悼亡范畴亦有争论。旧说谓诗的主旨是卫庄姜伤己,《毛诗序》 云:“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朱熹《诗集传》云:“庄公惑于嬖妾,夫人庄姜贤而失位,故作此诗。”但后世多家注本均点其悼亡之音,同《葛生》均 奉为悼亡诗经典。

这是一首怀念亡故妻子的诗。睹物思人,是悼亡怀旧中最常见的一种心理现象。一个人刚刚从深深的悲痛中摆脱,看到死者的衣物用具或死者所制作的东西,便又唤起刚刚处于抑制状态的兴奋点,而重新陷入悲痛之中。

这首诗在文学史上有较大的影响。晋潘岳《悼亡诗》很出名,其实在表现手法上是受《绿衣》影响的。如其第一首“帏屏无仿佛,翰墨有余迹;流芳未及歇,遗挂犹 在壁”、“寝兴何时忘,沉忧日盈积”等,实《绿衣》第一、二章意;再如元稹《遣悲怀》,也是悼亡名作,其第三首云:“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 全由《绿衣》化出。可见此诗在表现手法上实为后代开无限法门。

第三首——魏晋·潘岳《悼亡诗》三首之一

荏苒冬春谢,寒暑忽流易。

之子归穷泉,重壤永幽隔。

私怀谁克从?淹留亦何益。

僶勉恭朝命,回心反初役。

望庐思其人,入室想所历。

帏屏无仿佛,翰墨有余迹。

流芳未及歇,遗挂犹在壁。

怅恍如或存,回惶忡惊惕。

如彼翰林鸟,双栖一朝只。

如彼游川鱼,比目中路析。

春风缘隙来,晨溜承檐滴。

寝息何时忘,沉忧日盈积。

庶几有时衰,庄缶犹可击。

【作者】:

潘岳(247年-300年):字安仁,世称潘安,我国晋代著名文学家。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容止》:“潘岳妙有姿容,好神情。少时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者,莫不连手共萦之。”刘孝标注引《语林》:“安仁至美,每行,老妪以果掷之满车。” 他少年时即以才颖见称乡里,十二岁即能行文作诗,被乡里称为奇童。作为西晋文学的代表,潘安往往与陆机并称,古语云“陆才如海,潘才如江”。

【背景】:

据说,潘岳的妻子杨氏是西晋书法家戴侯杨肇的女儿。潘、杨两家原是世交,潘岳十二岁时第一次见到杨氏的父亲杨肇,杨肇很喜欢这个聪颖过人的美少年,便把自 己的大女儿许配给了他。潘岳十二岁时与杨氏订婚,结婚之后,夫妻两人大约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杨氏于晋惠帝元康八年(298年)卒,当时不到五十岁。潘岳 夫妇感情很好,杨氏去世后,潘岳除过《悼亡诗》三首外,还有《杨氏七哀诗》等。

【另注】:

潘安以前,中国古代文学并无‘悼亡’一说,正是潘安所做《悼亡》三首,开中国悼亡诗歌之先河。《辞源》对“悼亡”的解释:“晋潘岳妻死,赋《悼亡》诗三 首,后因称丧妻为悼亡。”该辞典也收“潘岳”条,其释文中有:“工诗赋,辞藻艳丽,长于哀诔之体,《悼亡》诗三首最著名”的内容。

第四首——南朝·沈约《悼亡诗》

去秋三五月,今秋还照梁。 今春兰蕙草,来春复吐芳。

悲哉人道异,一谢永销亡。 屏筵空有设,帷席更施张。

游尘掩虚座,孤帐覆空床。 万事无不尽,徒令存者伤!

【作者】:

沈约(441年-513年):南朝梁文学家,字休文。诗风浮靡,着意雕饰,与谢朓、王融等皆注重声律,时号“ 永明体”。所创“ 四声八病”之说,在声律方面为诗歌创作做了许多规定,对五言古体诗向律诗的转变有一定影响。曾据何承天、徐爰等宋史旧本,稍加更益,撰成《宋书》。所著有 《四声谱》、《齐纪》、《沈约集》等,已佚。明人辑有《沈隐侯集》。

【背景】:

这首诗是沈约为悼念亡妻而作。沈约诗最突出的特点便是‘清怨’,这首诗集中体现了沈约的清怨之风。诗的前半以大自然的永恒来反衬人生易逝、一去不返的悲 哀;后半将悲伤的情感同凄凉的`环境融为一处,情状交现,悲怆靡加。沈约的这首悼亡诗对后世以离别哀亡的为题材的诗词作品有较大影响。把南朝之前类似作品的 哀而不伤(如潘安《悼亡诗》)的境界真正推向哀伤并茂的新境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沈腰’之说。《梁书·沉约传》载:沉约与徐勉素善,遂以书陈情于勉,言己老病,“百日数旬,革带常应移孔,以手握臂,率计月小半分。以此推算,岂能支久?”后因以“沉腰”作为腰围瘦减的代称。李煜词中有“沈腰潘鬓消磨”一句,明代诗人夏完淳也有“酒杯千古思陶令,腰带三围恨沈郎”之诗句,均典指沈约。

第五首——唐·元稹《离思》五首之四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译文】:

经历过无比深广的沧海的人,别处的水再难以吸引他;

除了云蒸霞蔚的巫山之云,别处的云都黯然失色。

花丛信步,我全无心思看那百化争艳,

一半是因为笃佛修道,一半是因为忘不了你。

【作者】:

元稹(779年-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内人。稹自少与白居易倡和,当时言诗者称“元白”,号为“元和体”。其诗辞浅意哀,仿佛孤凤悲吟,极为扣人心扉,动人肺腑。

【背景】:

元稹有离思诗五首,这是其中第四首,都是为了追悼亡妻韦丛而做。韦丛为当时太子少保韦夏卿之幼女,二十岁时下嫁元稹,其时元稹尚无功名,婚后颇受贫困之 苦,而她无半分怨言,元稹与她两情甚笃。七年后韦丛病逝,韦丛死后,元稹有不少悼亡之作,这一首表达了对韦丛的忠贞与怀念之情——曾经经过沧海的人,再看 到其他的水,不是壮阔可观的水,看过巫山的云之后,便觉得别地方的云都不值得一看;即使从成千的美女中走过,都懒得回过头看他们一眼,一半固然是为了修身 治学,一半是没有忘情于你呀!取譬极高,抒情强烈,词意豪壮,用笔极妙。言情而不庸俗,瑰丽而不浮艳,悲壮而不低沉,成为唐人悼亡诗中的千古名篇。

元稹的悼亡诗一直以前都是传唱的经典,除此之外,其还写了悼念亡妻韦氏的《遣悲怀》三首,同样堪称中国悼亡诗歌的绝唱。‘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之类的诗句已成了流传千古的名句。

第六首——清·纳兰性德《沁园春》

序:丁巳重阳前三日,梦亡妇淡妆素服,执手哽咽,语多不复能记,但临别有云:“衔恨愿为天上月,年年犹得向郎圆”,妇素未工诗,不知何以得此也。觉后感赋。

瞬息浮生,薄命如斯,低徊怎忘?记绣榻闲时,并吹红雨;雕阑曲处,同倚斜阳。梦好难留,诗残莫续,赢得更深哭一场。遗容在,只灵飙一转,未许端详。

重寻碧落茫茫,料短发、朝来定有霜。便人间天上,尘缘未断;春花秋月,触绪还伤。欲结绸缪,翻惊摇落,减尽荀衣昨日香。真无奈,倩声声邻笛,谱出回肠。

【作者】:

纳兰性德,清词人。名性德,字容若,号楞伽山人,满洲正黄旗人。大学士纳兰明珠长子。 善骑射,好读书。经史百家无所不窥,谙悉传统学术文化,尤好填词。康熙十五年(1676)进士,授乾清门三等侍卫,后循迁至一等。康熙二十四年患急病去世,年仅三十一岁。

词以小令见长,多感伤情调,间有雄浑之作。其尝有悼亡之吟,传唱极广。 有《通志堂集》。词集名《纳兰词》,有单行本。又与徐乾学编刻唐以来说经诸书为《通志堂经解》。他与阳羡派代表陈维崧、浙西派掌门朱彝尊鼎足而立,并称 “清词三大家”。后世对其评价颇高,况周颐在《蕙风词话》中誉其为:“国初第一词手”;王国维称其“北宋以来,一人而已。”

【背景】:

这首《沁园春》是纳兰性德众多悼亡诗词作品中最哀婉痛彻的一首,纳兰性德二十岁时,娶两广总督卢兴祖之女为妻,赐淑人。是年卢氏年方十八,“生而婉娈,性 本端庄”。成婚后,二人夫妻恩爱,感情笃深,新婚美满生活激发他的诗词创作。但是仅三年,卢氏因产后受寒而亡,这给纳兰性德造成极大痛苦,从此“悼亡之吟 不少,知己之恨尤深”。沉重的精神打击使他在以后的悼亡诗词中一再流露出哀惋凄楚的不尽相思之情和怅然若失的怀念心绪。

纳兰性德后又续娶关氏,并有侧室颜氏。值得一提的是,纳兰性德三十岁时,在好友顾贞观的帮助下,纳江南才女沈宛。沈宛,字御蝉,浙江乌程人,著有《选梦词》。集中悼亡之作“丰神不减夫婿”。可惜她在与纳兰性德相处一年之后,纳兰性德就去世了,这段短暂的爱情又以悲剧告终,年仅三十一岁。

第七首——北宋·贺铸《鹧鸪天》

重过阔门万事非,同来何事不同归?

梧桐半死清霜后,白头鸳鸯失伴飞。

原上草,露初晞,旧栖新垅两依依。

空床卧听南窗雨,谁复挑灯夜补衣。

【译文】:

同来何事不同归?本已永结同心,生死以共,却还是生死相隔,痛断肝肠。一句突兀问来,千言万语无以作答,空余泪痕而已。问得看似突兀,却又是因日思夜想而 起,是至情之语。卧听窗外梧桐细雨,一夜都滴在心头,浸湿回忆。发妻挑灯补衣的温馨场面,仿佛昨日,却又已渺如云烟。笔下凄楚哀伤,胜过梧桐。夜雨滴到天 明。

【作者】:

贺铸,北宋词人。字方回,卫州人。宋太祖贺皇后族孙,所娶亦宗室之女。自称远祖本居山阴,是唐贺知章后裔,以知章居庆湖(即镜湖),故自号庆湖遗老。

【背景】:

这首词是贺铸为悼念亡妻赵氏而作,亦是唐宋之后悼亡诗歌中不可多得的名篇。贺铸夫人赵氏,勤劳贤惠,贺铸曾有《问内》诗写赵氏冒酷暑为他缝补冬衣的情景,夫妻俩的感情是很深的。

作者与妻子曾经住在苏州(阊门是苏州著名的城门,用来借指苏州),后来妻子死在那里,当贺铸不久因事要离开苏州时,痛感物是人 非,满腹辛酸无处倾诉,只能哀叹:“好好一起来的,怎么就不能一起离开呢?”窗前的梧桐在经历了清霜之后,已经树木凋零,落叶萧索;而池中原先那对比翼双 飞的白头鸳鸯如今也只剩下孤零零的一只,它肯定也经历了失伴之苦吧!那晨光初露的草原,东方才刚刚发白,躺在草丛上的一颗颗晶莹剔透的露珠儿,须臾之间就 不见了。

人生原来就是这样短暂啊!在那新垒起来的坟头前,作者默默地哀悼着亡妻;在从前两人住过的地方,作者更是久久留恋,不肯离去。回到家里,躺在死者 睡过的床上,聆听着南窗的夜雨,遥想当年妻子在深夜里为自己补衣的情形,作者沉痛地表现出了对亡妻患难与共、相濡以沫之情的深切怀念。

第八首——南宋·陆游《沈园二首》

梦断香消四十年,沈园柳老不飞绵;

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帐然。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无复旧池台;

伤心桥下春波绿,疑是惊鸿照影来。

【特录】

红酥手,黄籘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钗头凤》·陆游

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

晓风乾,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栏。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

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钗头凤》·唐婉

【作者】:

陆游(1125年-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南宋杰出爱国诗人。少年时即深受家庭亲友间爱国思想的熏陶。年轻时中应礼部试, 为秦桧所黜。孝宗即位,赐进士出身,后官至宝章阁待制。在政治上,主张坚决抗金,一直受到投降集团的压制。晚年退居家乡,但收复中原的信念始终不渝。陆游创作力非常旺盛,是我国古代作品最多的诗人,仅在他的诗集《剑南诗稿》中保存至今的就有9300多首,他自言“六十年间万首诗”。他的诗内容极为丰富,风格雄浑豪放。

【背景】:

《沈园二首》是陆游为悼念前妻唐婉而作,连同此后关于沈园的多首悼亡诗,可以说构成了一个具有相当情节和规模的系列。在民间流出最广的其实是‘沈园’系列真正的起点——陆游和唐婉各赋的《钗头凤》一首。陆游与唐婉的故事,是中国封建制度造成的最悲剧性的爱情故事之一。

唐婉,陆游的表妹,陆游母舅唐诚女儿, 自幼文静灵秀,才华横溢。陆家曾以一只精美无比的家传凤钗作信物,与唐家订亲。陆游二十岁(绍兴十四)与唐婉结合。不料唐婉的才华横溢与陆游的亲密感情, 引起了陆母的不满(女子无才便是德),后陆母认为唐婉把儿子的前程耽误殆尽,遂命陆游休了唐婉。陆游曾另筑别院安置唐婉,其母察觉后,命陆游另娶一位温顺 本分的王氏女为妻。唐婉而后由家人作主嫁给了皇家后裔同郡士人赵士程。

公元1155年(绍兴二十年),礼部会试失利后陆游到沈园去游玩,于唐琬及赵士程夫 妇不期而遇,唐婉得到丈夫的允可设酒款待陆游。陆游回想前尘往事,伤感地在墙上写下了一首名传千古的《钗头凤》(红酥手)词。

事后,唐婉再次来到沈园瞥见陆游的题词,不由感慨万千,于是和了一阙《钗头凤》(世情薄)。随后不久便抑郁而终。

陆游与唐婉邂逅之后,出走京城求取功名,他的文才颇受新登基的宋孝宗的称赏,被赐进士出身。以后仕途通畅,一直做到宝华阁侍制。这期间,他除了尽心为政外,也写下了大量反映忧国忧民思想的诗词。到七十五岁时,他上书告老,蒙赐金紫绶还乡了。陆游浪迹天涯数十年,企图借此忘却他与唐婉的凄婉往事,然而离家 越远,唐婉的影子就越萦绕在他的心头。此番倦游归来,唐婉早已香消玉殒,自己也已至垂暮之年,然而对旧事、对沈园依然怀着深切的眷恋。常常在沈园幽径上踽 踽独行,追忆着深印在脑海中那惊鸿一瞥的一幕,这时他写下了“沈园怀旧”二首。

【另注】:

关于陆游与唐婉这段悲痛绝人的爱情故事,以及围绕着沈园的这些传唱千古的诗词,近人陈衍游沈园之后留下了一句评语:“无此绝等伤心之事,亦无此绝等伤心之诗。就百年论,谁愿有此事?就千秋论,不可无此诗。”

第九首——南宋·吴文英《莺啼序·春晚感怀》

残寒正欺病酒,掩沉香绣户。

燕来晚、飞入西城,似说春事迟暮。

画船载、清明过却,晴烟冉冉吴宫树。

念羁情,游荡随风,化为轻絮。

十载西湖,傍柳系马,趁娇尘软雾。

溯红渐、招入仙溪,锦儿偷寄幽素。

倚银屏,春宽梦窄,断红湿、歌纨金缕。

暝堤空,轻把斜阳,总还鸥鹭。

幽兰渐老,杜若还生,水乡尚寄旅。

别后访、六桥无信,事往花委,瘗玉埋香,几番风雨?

长波妒盼,遥山羞黛,渔灯分影春江宿。

记当时、短楫桃根渡。

青楼仿佛,临分败壁题诗,泪墨惨淡尘土。

危亭望极,草色天涯,叹鬓侵半苎。

暗点检、离痕欢唾,尚染鲛绡;躲凤迷归,破鸾慵舞。

殷勤待写,书中长恨,蓝霞辽海沉过雁,漫相思、弹入哀筝柱。

伤心千里江南,怨曲重招,断魂在否?

【作者】:

吴文英,字君特,号梦窗,晚年又号觉翁,四明鄞县(今浙江宁坡)人。《宋史》无传。一生未第,游幕终身,于苏州、杭州、越州、三地居留最久。并以苏州为中心,北上到过淮安、镇江,苏杭道中又历经吴江垂虹亭、无锡惠山,及茹霅二溪。游踪所至,每有题咏。晚年一度客居越州,先后为浙 东安抚使吴潜及嗣荣王赵与芮门下客。清全祖望答万经《宁波府志》杂问,谓吴文英“晚年困踬以死”,殆得其实。享年六十岁左右。

【背景】:

这是吴文英为悼念亡妾而做的一首词,尽管后世学者对其创作背景及主旨多有争议,但词中所彰显的怀悼之意是显而易见的。这首词在《宋六十名家词》中又题作 ‘春晚感怀’、‘感怀’,实际就是怀旧与悼亡之意。据夏承焘《吴梦窗系年》:“梦窗在苏州曾纳一妾,后遭遣去。在杭州亦纳一妾,后则亡殁。”

“集中怀人诸 作,其时夏秋,其地苏州者,殆皆忆苏州遣妾;其时春,其地杭州者,则悼杭州亡妾。”《莺啼序》就是悼念亡妾诸作中篇幅最长、最完整、最能反映与亡妾爱情关 系的一篇力作。它不仅形象地反映出与亡妾邂逅相遇及生离死别,而且字里行间还透露出这一爱情悲剧是由于某种社会原因酿成的。它感情真挚,笔触细腻,寄慨遥深,非寻常悼亡诗词之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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