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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招综合素质评价评语细选66条

时间:2019-06-05 15:03

1、继续执行指标生政策

《通知》指出,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自主招生或体艺特长生录取上了,就不再占用所在学校指标生名额哦!

2、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台,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以及兴趣特长等多个维度,客观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普通高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和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各校5%招生计划以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毕业条件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命题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按照201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提出“2023年前要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的要求,《通知》要求我省各地2023年开始均要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目前,我省已有部分设区市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中招录取依据,主要采取“等级门槛”或等级奖励分等方式与中招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具体等级划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对初中学生毕业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级要求或明确毕业基本条件。

2021年开始,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并积极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不低于50%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定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定向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建设高中和县(市、区)一中必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其余一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也应纳入定向招生范围,鼓励各地进一步合理设置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生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严格按要求控制设区市域内跨县(市)的'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民办高中和县域内初中生源不足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强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招收中考成绩在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

《通知》强调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并严格按要求控制自主招生比例,招生工作方案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021年开始,各地各校原有的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

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面规范

《通知》明确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不得出台加分政策。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其中,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精神做相应调整,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年限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

其他加分项目要进行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改革为主要抓手,系统推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树立科学育人观、评价观、选才观。坚持科学有效,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学段、不同学校特点,系统设计招生类别和录取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

(三)改革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基本建成具有上海特

点、体现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整合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健全程序规范、保障有力、双向选择的招生录取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培养,破除唯分数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兼顾各类型初中学校的发展机会公平;进一步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二、主要内容

2022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类型。

(一)自主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招生学校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相较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占比可适当增加。

各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计划,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各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特色,确定综合评价内容,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查程序和录取结果。

2.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主要招收技能水平高、职业倾向明显,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

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等类别,各类别可同时兼报。

各中职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具体包括两类: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考生可以填报1个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志愿和1个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

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排序,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查(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

具备获得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资格的学校须为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的'此类学校考生,须为其所毕业学校的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生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

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

委属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5%,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协调统筹后下达。

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65%,其中,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的90%-95%分配到外区,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进行分配;其余5%-10%分配到本区。

各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各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

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并上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两类: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考生可填报15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征求志愿。

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后下达。

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总成绩依次投档录取。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作为深化本市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本市中考改革的重要任务。按照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分布以及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结合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创建、初中强校工程、新优质学校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科学编制本区招生计划,落实本区名额分配工作;指导区内的相关高中制定自主招生及学校综合考查方案,并做好相关方案的公示工作,组织实施本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激发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活力。

(二)加强监督管理。依托市、区两级招生录取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推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自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安排以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招生录取方式,以年度招生文件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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