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范文1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公诉意见书范文2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xx、郑xx伙同范xx、王xx于2012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四人于2012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xx、郑xx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xx、王xx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xx、郑xx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xx、王xx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意见书范文3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xx,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xx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xx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吴xx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吴xx正是接受许xx、胡x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吴xx的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吴xx明明知道何宗林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宗林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吴xx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吴xx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吴xx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吴xx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吴xx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吴xx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xx知道何宗林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xx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xx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xx根本听不进去,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xx“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xx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xx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吴xx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xx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xx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xx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xx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xx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xx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xx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xx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年×月×日
各科、室、处、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先进政法文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先进政法文化建设,确保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对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坚决抵御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主动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政治敏锐性、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
(三)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恪守政治职业道德,自觉严格公正执法,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努力使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执法不公、枉法裁判,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得到杜绝或有效遏制。
(四)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自觉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简朴平安的生活作风,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三、基本原则
(一)人人参与原则。从机关到基层单位,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干警,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一线等重点岗和关键环节干警的教育学习。
(二)标本兼治原则。把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与增强执法能力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不符合,不适应干警核心价值观本质要求的突出问题。
(三)群众路线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验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实反映群众意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
(四)注重实践原则。坚持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两手硬”,把加强理论武装和规范行为贯穿于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和执法实践中,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公正廉洁执法、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行动。
(五)务求实效原则。坚持从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严格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主要内容、方法步骤
(一)组织专题学习(即第一阶段,动员计划学习阶段,时间从年2月20日至年3月底结束)。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组织专题学习主要是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按照“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的要求,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大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准确把握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本质要求。以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青年干警为重点、做到区别对象、各有侧重。对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能力和水平;对法学理念骨干和新进青年干警,重点清理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负面影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对一线执法干警,突出执法为民教育,着重解决群众感情问题。
(二)开展集中讨论(即第二阶段,学习、大讨论阶段,时间从年4月份开始至年5月20日结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集中讨论主要是围绕“为什么要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是什么”、“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我该怎么办”等内容,通过举办座谈、论坛、沙龙,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大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干警对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切实增强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适时举办演讲比赛和主题征文、组织大讨论等活动。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联系执法司法实践,着重清除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自觉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和理论研究、法学教育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三)选树先进典型。(即第三阶段,立标杆、找差距,定目标阶段,时间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6月20日结束)。选树先进典型结合县委、县府提出的“创先争优示范活动”,认真组织干警立标杆、找差距、定目标。立标杆,就是明确向谁学,以先进政法单位和身边的优秀同志为榜样,找到自己学习的对象。找差距,就是明确学什么,对照先进榜样,找出自身的差距。定目标,就是明确怎么学,确定方向,奋起直追,努力实现新跨越。培育和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此推动和促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开展警示教育(即第四阶段,警示、剖析阶段,时间从年6月20日至年7月20日结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因执法司法不公、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权益、特权思想严重等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事件、舆论炒作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警对照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案例,联系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领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深刻吸取执法不公正、不廉洁、乱作为的惨痛教训,真正使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增强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
(五)组织自查自纠。(即第五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从年7月20日至年8月20日结束)。自查自纠阶段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阶段,全体干警结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严格对照县委政法委“四条禁令”,通过个人自查、同事帮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涉法涉诉案件评查等形式,全面梳理、认真查摆和核心价值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思想认识、管理服务、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剖析原因,查找要源,落实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逐项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六)深化为民实践(即第六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从年8月20日至年10月20日结束)。深化为民实践,是此次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和缩影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走村入户、助推发展、强化服务”深化作风建设和“两排查一促进”活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广大干警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人民群众调查走访,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法律、送平安,进一步提高运用群众语言、掌握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本领。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开门评警”活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转化为长效机制。
(七)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即第七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从年10月20日至年11月20日结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在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县委政法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开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组织深入发动,开好动员会、部署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的计划和部署。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银膺,副组长:、徐燕萍、吴蔡敏、陈展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领导联系点:联系政工科、基层科,徐燕萍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管理科,吴蔡敏联系社区矫正科,陈展峰联系宣教科。
(二)抓好结合,统筹推进。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两排查一促进”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坚持把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执法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加强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究,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先进政法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部署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举措和成效。特别是要宣传报道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自觉践行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组织创作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干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精心组织开展一些互动性强、感染力大、覆盖面广的文化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法院工作自我评定【一】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
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法院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实习,给我步向人生另一个阶段上了一节悠长而充实的公开课,使我终生难忘。
法院工作自我评定【二】
本人于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工作,遵守上级指示。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和实践想结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xx局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xx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xx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xx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xx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说有些案件的审理是在学校不怎么讲到的。实习中所得到的经验是我今后工作不可缺少的,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让我对“法律”这个词有了不同的体会。借此机会向在实习过程中帮过我的人和在校的老师说一 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