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实习报告1
实习对于每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毕业生很重要,本科四年的学习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进入社会就是要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而对毕业生来说最缺乏的就是实践经验。实习就是大学生由学校步入社会的过度,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需要毕业生学会为人处事的方法,学会怎样去工作,学会怎样去适应这个社会。对于学法学的我来说,需要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更好地为以后的工作学习服务。
一、实习单位介绍
20XX年12月开始了我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实习生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是XX省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我所在的合议庭主要是负责审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两款十三项的规定,如果符合则裁定进入再审程序,如果不符合则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二、实习内容
回首在立案二庭实习的几个月,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这种感觉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听证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我自己的知识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我的学校,因为学校里面比较轻松自由,而实习需要按时上下班,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分析解决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时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谢这几个月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做了一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得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件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其次,在法院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听证笔录。在审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时,有一项类似于庭审的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中首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其次由法官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关于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之后由法官进行调解,最后由合议庭进行研究作出裁定。主要接触的案件有劳动争议案件、离婚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再次,在立案二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听证笔录、合议庭笔录、函等,有时候帮着老师给当事人打电话通知听证时间给他们解释一些问题,填写并邮寄通知书、传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件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个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裁定时对一个案件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双方当事人责任义务的认定。
最后,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开始的时候,总是不敢去跟老师提出来,后来审判长给我说,来实习最好的不就是去旁听吗?勇敢的跟老师商量就是了,他们会同意的。结果,真的是这样,法官们都对我很好,我也就有了跟多的机会去旁听庭审。民事案件审查程序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肃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虽然已经学习了法律,但在旁听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觉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三、实习收获
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高级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我实习的立案二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他们懂的知识面非常广,整天被案子压着,还总能挤出时间去学习。
第二,我了解了法院的办案流程,熟悉了一些基本业务。
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在老师的指导下我慢慢熟悉了工作的流程,可以熟练的进行。由于我所在的合议庭案件比较多,书记员却很少,几乎每天都需要做听证笔录,同时也锻炼了我快速记录的能力。有时候和老师探讨一些案件,解决了我的很多疑惑,更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第三,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再审案件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申请书、各类证据等)、一二审正副卷(包括目录、起诉书、答辩状、委托律师函、当事人身份证明、开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地址确认书、送达回执等组成)。卷宗装订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
四、实习感想
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让我知道了我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不能仅仅满足于现在所掌握的知识。
法院实习报告2
一、基本情况
首先,我想向为我们提供这次难能可贵的暑期法院实习的学校领导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和对我们学习和成长的关心,我们才能有这次与实践接触、与社会接轨的机会。同时,我想向所有为我在法院实习中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法院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做的帮助和努力。
作为90后的大学生,我们不再是温室里的花朵,不再被动地接受象牙塔里的知识,因为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是能融入社会发展潮流的综合型人才。我们这次实习的初衷除了将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之外,更重要的是找机会努力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两年的理论学习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践的检验,虽然有点早,但我想我们都已经做好了准备。2xxx年6月17日,星期一,我来到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法院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涯。
本次实习我选择的是家乡的基层法院,虽说实习之前已经有老师说过基层法院尤其是各县级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种种缺陷,例如案件很普通,法官们的专业素质并不是很高,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是很规范等等。开始我的确有点怀疑我是否能有所收获,不过最终还是实践说明了一切:我不但充分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更是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其中很多经验收获是只有身在基层才能真正感受和领悟到的。县级法院的确不能和中院和高院相比,甚至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和基层法院当中的区法院相提并论,但是我们在民诉法上也学到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却是有限的,而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它们各自起到各自的作用。所以我们不能否定它的地位和它在整个法院系统中承载的价值所在。经过实习,深入基层,我才算基本理解了为什么要想成就一个人就让他先在基层成长的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灵台县人民法院位于灵台县城区,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我所在的是民二庭,据我的指导老师说我们庭是刚从民一庭分出来的,负责商事案件,主要为各大类合同案件。
因为是第一次实习,又是学校专门为我们提供的,所以我非常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虽说是专业见习,我们都知道要学习的东西远远不止旁听庭审、装订卷宗、送达法律文书这么简单,而实践总是能给我们别样的惊喜。在实习过程中,我处处留心,从点滴中学习,把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看做我的老师,我始终相信在没有正式步入社会之前,我们的经验是相当匮乏的,只要做个有心人,那么甚至一个陌生人都可能会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的贵人。生活很多时候就是亲睐愿意为他付出的人,到最后我们会发现我们得到的会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次的实习的确让我有不小的收获,也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二、思想收获
(一)、礼貌——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礼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礼貌的作用更凸现出来。因为到法院来的人,大部分是有纠纷的,而法院正是为他们解决纠纷的,如果我们对他们以礼相待,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怒气,也可以为解决当事之间的矛盾提供一点帮助。我记得刚来法院第一天,到立案庭办点事,因为新鲜和出于好奇,就往办公室四周看了看,才发现立案庭原来也是来访接待办公室,而且还设有诉调对接窗口,与此同时,我也一眼就看到了左墙壁横幅上醒目的字,是关于对待来访人禁止使用的言语和接待来访人的礼貌用语。我才知道原来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真的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而且经过后来的亲身体会,我明白了懂得以礼待人在我们人际交往过程当中还会起到不小的作用。
(二)、严谨——法律人永恒的指向标
在我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第一天,老师就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严谨。平常在学校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实习后,这里的法官、书记员身上散发着的严谨的气质不得不令我折服。当法官写判决时,要注重逻辑、条理、突出中立性,要细究一句一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当记庭审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的时候,要注重原始性,有非常严格的格式要求,不能随意涂改,在不得已涂改的情况下,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按压指纹确认;当事人提交证据时,书记员要一一核对证据清单等等。如果这些不是我亲自体验过,我真不能深刻体会法院工作人员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从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精神。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而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法律人最为强调的严谨。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作为法律人,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虽然我将来是否从事法律工作还未知,但是只有从现在开始就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三)、善于做一个有心人
在我的理解“有心人”就是在生活当中处处留心自己身边于己有帮助的人和事。后来有位恩师告诉我让我做一个有心人,我当时问过他,怎样做才算是一个有心人(因为当时在我看来他的意思应该不是我一直理解的那样)。他告诉我,要做一个有心人,首先必须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找准自己的奋斗方向,那么接下来就是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做必要的努力,而且一定要相信能够自己能够成功(因此要做一个有心人的前提必须是已经有了正确并且明确的奋斗方向)。因为我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所以这次实习不但是我将所学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过程,同时更重要的是它也被当做我实现理想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实习中,我处处、时时本着学习的目的,在法院中学习同事之间的相处之道、下级与上级之间的为官之道,在法官们与当事人的周旋中品味处事之妙,在日常小事中领悟法官们言谈举止当中的待人接物之礼,在农村小院感受老百姓的喜怒哀乐。这些,都是生活教会我们的,远远要比生活本身更加丰富,而这所有的都是我身在基层深入体会的收获,它们将会成为我以后人生道路上重要的的一笔财富。
三、业务收获
既然是实地见习,那么对于我来说在业务方面自然会有不小的收获。听说有的同学在实习期间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实习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我接触的东西基本上却很全面,而且负责带我的实习指导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1、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就会对各种卷宗的内容顺序有了把握,当确定没有问题时,我就会觉得很有成就感。尽管这些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书记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解决我的问题,让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这也使我更感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2、旁听庭审
刚开始我就旁听了庭审,是关于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的。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因为以前没有全身心地完整旁听过一起案件,所以这次的庭审我认真听取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从庭前准备到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到最后的生效,我都参与其中并且大有所获。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3、学习写作法律文书
我在学校没有接触过有关法律文书的写作,对相关知识也是比较陌生,这次实习我感触颇多。因为翻阅过以往的的卷宗,所以我对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种类有大致的了解。在实习中,我看过法官们写的判决书、调解书,也在指导老师们的指导下完成过判决书、调解书、合议庭笔录、案件审理报告、当事人申请执行书等的写作,这些都让我拥有小小的成就感,同时也让我对于法律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4、小的工作反复做好也不简单
在法院,校对法律文书、打印、粘贴装订、盖章等工作都是每天必须要做的,而且一份判决书都是要打印十几份,并且有严格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大处到严谨的用语,小处到一个正确的标点符号都是不容出错的,如果出错还需要重新打印,但也正是这些才体现出法律的严谨和公平。此外,我们还要填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有时候一天就可能填写很多份,但要把这些事情反复做好的确不简单,这也能锻炼我们的耐心和写字的功夫。我很幸运,基本上大部分能够接触到的日常业务我都接触到了,而且就是这些看似平常琐碎的事情,才更能锻炼我们的能力,同时磨练我们的性格。
四、问题和建议
虽然在法院实习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等各个方面,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充分利用时间
因为实习的缘故,有些工作我没有办法参与,而且法官们也很照顾我,与实习业务无关的任务基本上不会摊派给我,所以很多时候我会有自己支配的时间。在空闲的时间里,我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本来可以利用这些时间看自己的专业书籍或者通过翻阅卷宗熟悉有关业务,但是却被我浪费在上网等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要完成一件事,首先要严于律己,其次还要有足够的定力,这样才不至于在浮躁的社会中迷失自我。
(二)在工作中不够主动
不论是实习还是学习,只有我们积极主动,自己愿意去探求才能够有所收获。在实习中,我觉得自己表现的有些腼腆,遇事还是放不开。指导老师告诉我凡事都要自己去争取,不能表现的过于卑微,也不能表现的过于傲慢,过于卑微的人很容易让人瞧不起,过于傲慢的人则会让对方感觉到不受尊重,所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只有不卑不亢才能赢得尊重,也才能受益更多。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们现在没有任何的优越感,一切都得从头开始。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使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实习的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二庭的所有老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月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第一次的法院实习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法院实习报告3
一、 实习情况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两个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立案庭。我虽然没有在立案庭实习,但是因为有时有些案子和文件也会送到那里,并且也从在立案庭实习的同学那里了解了一些情况。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
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
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由于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因而这次没有同学在行政庭实习,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这次也没有同学在那里进行实习。
我们同学大部分被分配到执行庭、刑庭和民庭实习。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特别是在这种高温的天气下,执行局的法官们要到当事人那里进行执行工作,大部分时候执行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法官们还要依法办事,真是苦了执行的人员。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伸张正义的地方。
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简单但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刑庭的法官要审理案子,也要到看守所去讯问当事人,以便对案件有更清楚的了解,以便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三个庭,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而我实习的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从上述民一庭的主要受案范围可以看出民一庭处理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纠纷,十分的琐碎,民一庭在洪山法院创下了几个最:民事审判庭里案件最多的,是用调解方式结案最多的,同样也是上访最多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案件因为与当事人密切相关,法官在审理时都很认真,但是正因为太紧密了,一旦稍有不称心意当事人便会上访。除了以上的部门以外,我对法院的保卫部门也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
虽然众所周知,保卫科就是为了保证单位工作顺利的部门,但是正是因为法院地位的特殊性,以及重要性,保卫部门的工作也就相对更重要一些。我们到法院实习每天都是要凭政治处发的实习工作证才可以进入法院的,偶尔忘了带,那就比较麻烦了。进入法院有一个检测仪器,用来检测是否带有危险品的,当事人或者是旁听人员进入法院要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到楼上找法官的要将身份证放在保安那里,并且领一张来访单,要有接待法官的签名才可以拿回身份证离开。
如果不是这么繁杂的手续,也许法院就不是那么平静了,不管法官如何公平合理的判决,总有一部分的人是不舒服的,谁也不知道他们会是怎么样的一群人,会做出什么举动,就像那天就有一个当事人因为判决后执行上的问题,找承办法官闹事,在民一庭里大呼小叫,将好心倒给她的水泼到法官坐的椅子上,甚至更过分的是竟然用高跟鞋把法官的门蹬出了一个洞来,如果她带了什么其他危险品那后果就严重了,可见保卫部门是很重要的,不只是维护法院的秩序,保护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有对来法院的当事人的保护,是法院不可缺少的一个部门。
2、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带我的指导老师是书记员戴老师,第一天去的时候老师就教给我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参加审判案卷的整理即整理已经审结并且已经宣判的案子的卷宗。我起初以为这个懂得看那个正卷目录的人都懂,可是我错了。整理卷宗看似简单,是个不需要动脑的体力活而已,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它也需要你动脑筋来思考,需要十分的耐心和谨慎。
卷宗记录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辩护以及法院的庭审过程、调解、法官对案件的评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等重要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不可遗漏的。对照着正卷目录,我整理了三四份,虽然只有这几份,却不是那么顺利,有一些材料我不知道应该放在哪里,看着似乎可以放在最后“其他”那一部分里,可是又好像不是,只好将这些疑问一一向老师问清楚。按顺序将材料整理好后,要对它们进行编页,我起先是将它们先都用锥子钻三个洞,然后用绳子绑起来,要将它们绑得整齐有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候卷宗比较厚时可以用专门的钻孔机,我第一次用的时候还挺紧张的,以前都没有碰过。
穿绳子时也是有技术的,我以前在图书馆看见坏的图书被很好的钉起来,一直在想那绳子是怎么穿的,不过一直不明白,在法院终于学会了,也是一个具有技术的活动呢。用绳子穿好后,将编的页码填到第一页的正卷目录中,编页的要求是正反面都有内容的材料两面都要编上页码。边编页也是边检查的过程,刚开始时发现了错误,可是由于我已经用绳子绑起来所以只好重新拆开,调整好后再绑上,后来我就学会了先将页码编好再绑绳子。页码编好后要在最后一页的背面贴上封条。这就差不多完成了,还需要老师和承办法官的检查。
因为老师跟我说的较为简单,整理的那几个案子也相对简单,第二天另一个老师叫我帮我同学一起整理时,发现还有很多我没有学到,比如普通程序的案子,有合议庭的评议要另外挑出来,整理成一份副卷,正卷是可以提供给当事人查看的,但是副卷则属于内部文档,不能将其提供给当事人查阅;还有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整理成一卷等等内容。在整理卷宗时不要单单只是为整理而整理,在整理的过程可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可以完整的看到案件,可以先看案子,看一下庭审笔录,然后用所学的知识自己判断案子该怎么处理,然后对比法官的判决,这样既可以运用所学也可以找到不足,实在不明白原由则可以去找承办法官进行请教。
在法院实习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是参加开庭审理。我听得比较多的是民庭的案子,有其他同学有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我没有这样学习的机会,不过我仍然珍惜可以作为旁听人员进行学习的机会。旁听可以让我对诉讼法中所学的程序有一个更加深刻和真实的体会,在庭审中可以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原被告如何进行辩护,以及法官是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的。也可以思考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作为法官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旁听有旁听的秩序,法官会对使用手机和说话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现实的法庭与我们在学校所进行的模拟法庭是不同的,现实的法庭庭审程序是比较简单的,当然庭审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法官要制止好久才能让他们停下来。在庭审中有律师参加,这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行业有真实的认识。以前觉得律师就是百辩之雄,不过在现实当中,律师可是有各种各样,有能言善辩的,也有言辞不清的,有思维逻辑性强的,也有比较乱的,这才是真实的,只有认清了,以后的路才好走。制作审判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实习的另一个学习内容,即使先前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到了自己真正动手还是很难的。我打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都不同的,在打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
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我只打过关于撤诉申请予以确认的裁定,只要修改一下案号和当中的当事人信息就差不多了。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一些书才能写出一份好的审判文书。我的老师还是民一庭的内勤,她要签收从立案庭送过来的案子,然后将案子送给庭长进行审批,最后再送到各位法官手里签收,还有就是移送案件、调卷等等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简单,却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
3、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民一庭处理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一庭中被频繁的使用,民一庭 月份收到离婚诉讼共 件,其中以调解结案的有 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 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 件,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调解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很有调解经验的杨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
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
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的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4、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在民一庭学习,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进行调解,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5、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前去法院实习之前,由于几乎没有接触过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义又时常有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话筒,法院****是最大的****。我在法院实习期间看见的是法官们认真办案的情形,以及他们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虽然偶尔有人说法官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其同学而故意刁难另一方当事人,不过我想决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较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并不是主要的。
二、实习表现
1、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三年的法学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并不能让我们实践起来很快,法学的教育主要培养了我们的理论素质,但是对我们的实际动手解决事情能力的培养则比较不够,虽然有模拟法庭、有法律文书写作课,但是与实际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接触的案例也较少,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2、实习本身存在的问题实习的时间短了一些,实习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用一些时间去适应这个新环境,两个月的实习只是让我们刚刚熟悉了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对于实体方面则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处理一些很简单的案子的地步和独立处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实习过程中很羡慕其他同学有机会去尝试着独立办理案件,可是却缺乏机会。
三、实习设想与建议
我觉得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的时间上可以适当的延长,最好能让同学们分别到不同的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这样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况,这可以提高同学们的适应能力和学习各种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法院实习报告4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2012年2月27日到4月6日,我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作为一名见习法官,跟随着我的指导老师——费秀兰法官开始了为期三十天的毕业实习。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唐山市中心,毗邻市政府、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国家机关。它的职能机构主要有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厅、民庭、审监庭等。中院的审监庭主要受理以下案件:本院审委会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作为一名见习法官,在这三十天我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有:装订减刑、假释案件的卷宗;填写减刑、假释申请中的相关材料;旁听庭审,作为临时书记员为庭审做记录;参加审委会会议并作记录等。
二、实习过程概述
作为一名见习法官,我在中院的实习是从最基础的装订已审结的减刑、假释卷宗开始的。虽然装订卷宗并不需要多高的技术性,但却让我了解到审理一宗减刑、假释案件所要走的程序,缺少任何一环都会影响罪犯在押的时间,因此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心。
在基本了解了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后,费法官便开始带领着我出庭,在真正的庭审过程中直面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如何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纷繁复杂的证据中寻找到突破口,从而还原案件原来的面貌,这是作为一个法官必须具有的职业能力。通过参加五次庭审,对于案件分析我也有了基本了解。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还有幸参加了一次审委会的'讨论,在见证法官真正魅力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理论知识的匮乏和分析能力的薄弱。
在庭审和审委会讨论的过程中,我始终担任临时书记员的角色,为庭审和审委会作记录。这几次记录工作很好地锻炼了我的打字速度和整合信息、概括信息的能力。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此次实习是学校专门针对大四毕业生安排的毕业实习,主要目的是让我们在真正的法律机构中,通过观察和从事法律职业活动,学以致用,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同业务实践相结合,从而提高自身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此次实习仅有三十天,但我受益匪浅。
进入审监庭最初的工作是整理减刑、假释卷宗。整理卷宗主要是按照一定顺序将原本杂乱无章的案卷材料整理成卷宗并装订成册。整理卷宗看起来是一个简单而不用动脑筋的活儿,其实不然。在整理卷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将这些案卷材料整理成公正有序的卷宗。在学习整理的过程中,我向费法官请教了许多整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例如: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只有一份终审裁定书怎么整理经过费法官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
在基本了解了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后,费法官便给我提供了出庭的机会,让我在真正的庭审过程中去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讼争。五次参加庭审,让我切切实实地体会到了法院工作的神圣,法官责任的重大。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发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肩上所负责任的重大。面对一起案件要做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需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和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必须承担,不需要承担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当事人祈求这个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责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加神圣和庄严。当法官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因为他所代表的是国家的审判权,体现的是公正。在数次的庭审过程中我担任临时书记员,承担庭审记录的工作。犹记得第一次担任书记员时,心中既十分期待又十分紧张,庭审持续的三个多小时中,虽然我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但仍然手忙脚乱。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我几乎忙不过来,只好总结了简单几句记下来。庭审结束后当我将一份九页的审理笔录交给双方当事人和他们各自的律师签字时,心中忐忑不安,唯恐错误太多。之后的几次庭审我掌握了记录技巧,主要将精力集中于当事人的陈述,甄别出哪些表述是重点是需要记录的,并将冗长的语言缩减。庭审结束后,我将审理笔录交给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核对,看着并没有实质性错误的审理笔录时,终于可以如释重负了。作为临时书记员的经历让我体会到了书记员工作的繁重,也明白了任何工作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精益求情,做到最好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也让我深刻明白了那句古话的涵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实习过程中,我还旁听了审委会对于案件的讨论并作了记录。此次旁听让我见识到了法官真正的魅力。他们以事实为依托,摆证据,引法条,旁征博引,各抒己见,每一个案件细节都能引发法官们的热烈讨论。在激烈的辩论中,案件的真相越来越清晰,对它的决定也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会议结束时,看着法官们放松舒心的笑容,我明白了为什么人们在遇到纠纷时会越来越多的选择用法律手段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这个地方,公理日伸!在这次审委会会议的
记录过程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会议记录并不是机械的记下每一位法官所发表的意见那么简单,而是一项对人的理解力、总结力和逻辑思维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的综合测试。记录首先要准确理解每一位法官发言的确切含义,如果只是一字不落的记下每个字,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难以概括发言者的想法。因此快速理解发言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还不够,必须迅速将其总结成简洁明确、符合逻辑并且没有语病的语言,这样才是真正地做好记录。
此外,费法官还带我去过一次迁安公安局调查问题,本来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然而事实的情况却远非如此。当我们在迁安公安局颇费了一番周折才拿到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后,引发了我许多思考。首先是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之间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如果这三个系统之间配合不默契,必然会影响正常司法活动的进行。见微知著,今天的经历至少表明在某些方面三个机关之间欠缺有效配合。其次,是我国国家机关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办事难、效率低、层层请示、事事批准。国家机关之间公务协助尚且如此困难,普通百姓办事的困难程度可见一斑。
四、自我评价
在法院实习的一个半月中,每一次实践都让我学到了知识。我学会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装订归档,学会了如何在庭审中快速而又准确地记录下各方发表的言论,学会了如何去真正的分析一个案件,学会了如何为合议庭和审委会做记录,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此次实习可谓收获颇丰。
实习在给了我启发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法律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办案的某些细节容易忽略,正如审监庭杨友顺庭长所说的,作为法律人应当具备如下三个要素: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纠纷的能力。所以,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勤于学习,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磨练自己的意志品德,使自己成为一个真真正正的法律人。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及我的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实习报告5
我在沅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15天的暑假实习,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我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我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十一天,但这十一天我却感触颇深。
一,实习过程与内容
我的实习是由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和沅江市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因为我们大一还没有学习刑法。由于刑一庭只有我一个实习生,难免有些紧张和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沅江市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 在刑一庭实习的半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沅江市管辖人口较多,刑一庭又是沅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几乎每天都有一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审判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刑事案件关键在于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沅江方言,能够完全听懂,但我还是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
4、写一些法律文书。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习的15天里,曾草拟过1份刑事裁定书,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写过两份公告启示,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大的考验,要知道,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写判决书要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了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须对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就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躬行”。
5、跟随警官到各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
二,实习学到的知识
此次实习,我主要在刑事庭协助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档案室的管理。在档案室,我主要是协助整理档案,它让我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使我的实践能力在工作中得到了提高。同时,我也经常利用空闲时间翻阅各种案件,尤其是涉外型案件,让我开阔了眼界,了解到了更丰富的案例,并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去思考及判断各种案件的审理情况。看了许许多多的卷宗之后,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的审判结论和一些相似案件的不同审判,让我在开阔自己的思维的同时又学到了那些律师法官们的思维方式,同时又巩固了我的法律知识,也让我学到了一些课本以外的相关知识。
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习过,对书记员的工作更是一窍不通。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大家不停鼓励我,给我增添信心。我认真了解了书记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注意的事项。
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印送达工作。说起这记录工作,也许有人会认为书记员的记录毫无技术和难度可言,只是简单的记录罢了,但作笔录其实是大有学问的。本来我就对记录这个工作完全不了解,写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没有经验,不知道各种记录应有的格式,一开始完全摸不着门道,闹了不少笑话。各种记录都有一定的规律和格式,只要掌握了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格式,记录就会简单很多。另外,在法庭调查的部分,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复循环的,将其他固定的话反复写,就能省去很多功夫了。要有较强的归纳能力,明白提问者和答问者要表达的主要意思,迅速地分析出哪些是重要的内容,删掉不必要的内容,并将口语化的语言尽量转化成书面语言记下来。而要做到这一切,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听得懂。
三,实习结束后的心得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半个月后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科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回首在刑事庭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
在这短短半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法条索引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评析
1、房屋租赁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确定为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预计未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排除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将会增多。
2、新的司法解释仅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算作不动产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范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二、网上聊天记录、微博、电子签名等可作为不动产纠纷证据使用
法条索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评析
1、电子数据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得到认可,但为避免非实名认证形式电子通讯方式的真实性举证,在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定邮箱地址、微信号、QQ作为双方文件往来和交流沟通的专用号码。
2、对于接收到的原始电子证据,当事人应当完整保存,还可以借助公证程序,由公证机关确认真实性后,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增强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
三、允许专家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法条索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评析
1、工程合同纠纷中往往涉及大量专业性内容的鉴定,专家的出庭有助于帮助法庭了解专业性问题,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要善于使用专家的出庭。
2、根据新司法解释,当事人所聘请的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并非证人证言,而是当事人陈述,且专家还需要面对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询问。因此,在邀请专家出庭之前,代理律师需要慎重地与专家进行充分沟通,以避免作出不利的当事人陈述。
四、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中涉及不动产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条索引
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评析
1、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为避免当事人利用调解协议,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借此掩盖真实的交易活动实现避税的目的,新的司法解释排除了法院司法确认具有物权确权内容的调解协议。
2、如果当事人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以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的,可以经过诉讼程序获得生效判决文书或调解书,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延长到不得超过三年
法条索引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评析
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不动产被查封后可能要经过审理、判决、评估及拍卖等环节,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两年的期限往往不够,即使当事人申请延长的也不超过一年,不动产还未被执行便超出。新的司法解释将不动产查封期限扩大到三年,经申请人申请的还可以再延长三年,期限的延长,便于法院厘清法律事实关系,在期限内结果诉讼,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实现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的细化
法条索引
第三百六十七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析
1、根据新司法解释,判断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判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是否有实质性争议;二是担保物权条件是否成就。这意味着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当事人提出异议即需另行起诉。
2、该规定的出台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等是极大利好消息,实现担保物权的时间成本大大降低。
归纳
一、对以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住所地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所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无争议;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互联网交易兴起之前也没有争议,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即“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交易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除了网络购买各种有形物外,网上充话费、网络金融P2P贷款等无形物交易也越来越普遍。网络交易中由于信息主要掌握在卖家手中,买家相对弱势,如果沿用之前的合同履行地规定,由于卖方时履行交货义务方,则合同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这样发生纠纷时显然买方维权成本很高,造成买方维权难,而卖方违法成本低,不利于规范卖方合法经营,对整个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很不利。因此原来对于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于是《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颠覆性的司法解释有力地保护了买方的权利,一旦卖方违约,买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维权,对于淘宝、京东等平台的买家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由此可见,接下来这类合同纠纷诉讼将无处不在。
二、 对合同纠纷取证的影响
《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本条解释明确规定了网上聊天纪录、博客、微博等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在实践中,由于即时通讯工具的便利性,买卖双方很多合同履行的环节都在QQ、微信等工具中进行沟通,而一旦发生纠纷,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纪录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及因非实名注册等原因往往不被法庭所采纳,导致守约方取证难。本《司法解释》的出台,结合同一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账号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即时通讯工具聊天纪录的取证将变得易如反掌。
三、 对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效率的影响
《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其中包括大部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这极大地提高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可以有效防止小案件的恶意拖延履行行为。对于淘宝等平台的网络交易来说,大部分都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由于维权成本的降低,诉讼效率的提高,许多原本选择忍气吞声的交易方将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这也让网络交易产生的合同纠纷诉讼会大大增加。
四、 对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司法解释》则对该特别程序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于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作出了肯定的解释。《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本条司法解释为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即时实现担保物权扫除了障碍,在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让抵押权人可以更有效率地实现担保物权。
公诉意见书范文1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公诉意见书范文2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xx、郑xx伙同范xx、王xx于2012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四人于2012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xx、郑xx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xx、王xx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xx、郑xx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xx、王xx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意见书范文3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xx,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xx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xx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吴xx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吴xx正是接受许xx、胡x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吴xx的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吴xx明明知道何宗林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宗林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吴xx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吴xx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吴xx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吴xx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吴xx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吴xx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xx知道何宗林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xx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xx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xx根本听不进去,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xx“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xx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xx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吴xx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xx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xx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xx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xx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xx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xx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xx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xx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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