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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年度评估评语合计60条

时间:2018-04-30 14:02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15日前以司法所为单位,在全县八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对各司法所的自查结果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对本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XX年对假释类矫正对象(或拟假释类罪犯)开展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例,占50%。

2、我县目前现有在册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21人,其中已完成审前评估的共有5例(注:2009年底完成审前评估4例,XX年来完成审前评估1例。),在册评估率为23.81% 。

3、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矫正环境评估外,XX年来进行审前评估的只有1例。

(二)、XX年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或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

2、我县目前在册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共有4人,其中假释的未成年矫正对象1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3人,已完成审前评估的1人,在册评估率为25%。

二、我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被法院采信的情况及未被采信的原因分析:

(一)、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 例,占50%。1例审前评估结果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为该拟假释罪犯原判罪名为抢劫罪,系暴力性犯罪,依法不得假释;2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法院尚未审理这两起假释案件。

(二)、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1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该未成年被告人目前被取保候审,该案尚未审理终结。

三、已审前评估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的实际表现与审前评估结果对比分析:

1、XX年来已评估的拟假释罪犯(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由于监狱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假释罪犯释放后45天才到达我县社区矫正机构,而假释罪犯在离开监狱7日内并未到司法所报到,在我县矫正机构收到监狱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多次查找和敦促,方才在监督人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陪同下到矫正机构报到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为此,司法所依法对其行为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已将《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送达该矫正对象。

2、XX年来已评估的未成年被告人(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该未成年矫正对象目前已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迄今为止表现一般。

四、目前审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各部门对审前评估工作仍不够重视。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但14名假释类矫正对象中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审前评估外,XX年来只有1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审前评估;XX 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有3人,其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宁中法 [2009]285号)进行了审前评估的却只有1人。上述数据说明,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尚未受到诸如法院、监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似可有可无的形式。

(二)、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主体不明确。XX年来我县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4例,其中所附的委托文书的委托主体有的是监狱狱政科,有的是监狱刑罚执行科,有的是某监狱某监区,有的是法院;而审前评估的被委托主体有的是县司法局,有的是县社区矫正机构,有的是某司法所。由于主体的不明确,致使我县司法局XX县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个别审前评估意见的做出是否客观与公正尚有待考证。

(三)、没有统一的审前评估意见书格式。我县目前出具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均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例如:意见书中对拟假释人员转入社区矫正的态度及接收能力事项一栏,有的只需社区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矫正机关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四)、审前评估意见书送达形式没有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审前评估意见书的送达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县有2例拟假释罪犯的审前评估报告是由其家属递交给司法所,之后其家属几次三番地要求司法所为其尽快调查和评价,并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司法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较大的困扰。

五、对今后审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开展审前评估工作,杜绝执行过程中的任意性行为。对拟假释罪犯矫正环境评估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评估工作,不仅要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更应当引起诸如法院、监所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为杜绝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执行的任意性行为,建议将审前评估作为审理拟假释罪犯和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样,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更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规范审前评估工作,明确审前评估的主体和形式。监狱或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委托人、区县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受托人,是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合法主体,只有主体合法,审前评估的结果方才合法;同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由委托人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区县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后由区县矫正机构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委托人;并且,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意见应当逐级征询社区(村委会)、街道(镇)社区矫正机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才更为全面、客观。诸如上述主体与形式的规范带来的好处有:

1、确保审前评估文书的真实性;

2、确保审前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避免罪犯家属的行为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4、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对我县XX年以来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市局领导指正。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本县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做到审前评估走访人头全,调查核实细,资料分析准,评估报告真,更加切实地把好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的“入口关”。

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工作简报一:

27日,山东省吕剧院开展了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对33名中青年演员、27个吕剧唱段和小戏进行了现场考评。本次考核采取化装彩排的方式进行,演员们不仅要盘头化妆、穿戏服,化身为剧中角色,而且乐队现场伴奏,灯光、音响效果、景片、道具、装置等等根据剧情需求一应俱全,营造出严肃认真的演出氛围。

本次考核中,几位青年演员自编自导的吕剧小戏《东施效颦》、《送鱼》等成为考评中的一大亮点。尤其是小戏《送鱼》,紧跟当今反腐倡廉的社会形式,将一个“送鱼”的小故事演绎地令人忍俊不禁、十分精彩。

为了此次考核的顺利进行,山东省吕剧院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制度,详细制定了《2016年山东省吕剧院业务考核方案》,对参加考核的所有演员进行剧目指导和针对性练习。从12月初开始,乐队就组织演奏员们每天练乐,舞美队、剧场筹备化妆用品、服装、道具、景片,调试灯光、音响效果等。

年终业务考核,是山东省吕剧院培养发掘优秀青年表演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演员表演水平,起到“有督促、有促进、有提高、有收获”的效果。通过业务考核的'形式,让青年演员找准自身定位,发现自身不足,并对其提出明确的改善方向,鼓励青年演员对艺术追求更加“精益求精”, 引导演员们在演艺道路上有着更奋发而上的工作热情。

科学的考核,除了能加深演员们对业务的认识、提高专业素养、提高整个团队的演出水准外,还为院团的精品创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在本次考核中,鼓励演员们“搭伙”演出参加考核,增强演员们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同时,鼓励演员原创剧目,发挥自身创作才华,激发艺术创作热情。山东省吕剧院对业务考核进行大胆改革后,每年都推陈出新,加大考核力度,增加考核内容,提高演员的业务要求。实行以“比业务,争一流,强团队,树新风”为目标,将业务考核与奖励性措施相挂钩,激发演员相互切磋、相互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成长,增强院团优秀人才储备。

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工作简报二:

为进一步提升演员业务水平,提高演出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也对青年演员的越剧表演水平起到“有督促、有促进、有提高、有收获”的效果。近日,县文化公司(县越剧传习中心)开展了2016年度越剧演员年终业务考核,共有25名青年演员、24个节目、九大越剧流派参加,角色也包含了花旦、小生、老生、丑角等。

通过此次考核,不仅考验了演员的基本功、表演形式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同时也搭建了一个展示、学习、交流的平台,从而挖掘单位优秀的表演人才。考核最后,专家评委对每一位演员进行了专业点评与指导。

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工作简报三:

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客观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监督和激励作用,近期,成县公路管理段按照陇南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在全段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

本次年度考核通过对所有在岗在编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位职工通过回顾在各自岗位上一年的工作历程,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其次,通过民主测评,对所有职工按照比例确定优秀个人,考核过程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讲究实效。

此次考核进一步增进了每位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与理解,明确了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工作上做出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同时,为更好地开展2017年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大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主抓阵地建设,构筑法律援助桥头堡。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依托村支两委及村法律顾问,逐步推进建设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共有人员43名,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220余名。为每个站点配备了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了完善的办公设备;均建立了业务台帐;均公开了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及援助阵容信息,公开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流程等。

二是细抓信息平台运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司法所和7个法律服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开通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60名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学会了系统平台的`操作应用;强化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进行操作系统专题培训;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各站点落实了专人对网络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了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三是狠抓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援助良好社会氛围。1.充分发挥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针对少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县局专门为有法律需求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制发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2.借助每月一周集中法制宣传周活动,将法律援助宣传与日常工作、"法律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宣传实效。

201x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目标: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数220件;法律援助各类咨询(代书)目标任务数2040人次;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任务2个。

完成情况:上半年,我县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受理各类来访、咨询(包括代书)人次102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50%;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任务数2个,完成任务目标的100%,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实现了全年工作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半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特别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进一步规范矫治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至2014年6月底,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矫正人员423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27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96人,其中缓刑129人(宣告禁止令1人),假释27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管制32人。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思想汇报502人次,发布公益劳动公告42次,警示教育通知 2次,越界警告50 人次,人机分离警告6人次,信息互动142 人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38件,28件28人被评估为适宜纳入社区矫正,10件10人被评估为不适宜纳入社区矫正,36例评估建议被人民法院予以采纳,采信率达94.7 %,做出的评估意见深受委托单位好评。

五、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二是为每位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帮教方案,帮教小组、相关村(社区)和家庭均签订协作帮教责任书,形成常态性沟通,建立信息库;三是根据每个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教个案,及时落实帮教措施;四是重视全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同时树立归正人员干事业的信心。

各司法所为每位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帮教方案,逐人建档造册,及时走访、及时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半年来我局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42人,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无重新犯罪。

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主动扩大学习教育范围,全面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以实为先,动员到位、学习到位。

我局及时成立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定了活动方案,并于201X年2月26日,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采取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专题讨论为补充的方式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及"六项专题教育"、"八项专题讨论"等活动,举办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考试。目前,我局共组织集中学习9次、参学人员达468人次,撰写心得体会280余篇、理论研讨文章40余篇;开展专题讨论9次,讨论交流发言54人次;举办演讲比赛1次,演讲稿30余篇;局领导上课辅导6次、上专题党课2次;观看红色影视作品6次。

(二)以实为效,确保听取意见到位

一是向有关单位发放调查函,共发放调查函80份,收回58份,征集到意见63条。二是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听取对班子及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以及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69条。三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共组织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27条。四是设立征集意见箱,共征集意见建议14条。五是服务现场听取意见,印发征求意见表,请前来办事的群众找问题、提意见,共填写征求意见表220份,收集意见建议42条。

(三)以实为治,确保立查立改到位

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根据万名干部帮扶群众、入户五四工作法等活动要求,进一步梳理了台账,明确了帮扶的内容、人员和时限。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六个问题,其余九个问题正结合中心工作的开展,狠抓整改落实。

(四)以实为本,确保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到位

我局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紧密结合,使法制宣传更加贴近群众、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百姓。

1、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普法阵地,建成了中天小广场法制宣传长廊、金马山法制公园和宝塔坝村法制广场;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拓宽普法渠道;三是开展每月一周集中法制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深入开展走基层"四十四百"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截至目前,我局已开展了10场法制讲座,12场街头法制宣传,16次上门法律服务,24名法律援助受援者回访;与20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对3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法律体检;组织2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对156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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