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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装备评语大全汇集100条

时间:2018-09-0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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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 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

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 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为一名专业性质强的民航地勤人员,不仅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也要懂得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得出经验。本文的内容为大家带来的是民航地勤年终总结,请看看:

篇一:民航地勤年终总结

20XX年很快就过去了,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正确指导下,以微笑服务为己任,以乘客满意为宗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服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能够认真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的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更好的搞好宣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在工作和学习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乘客服务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克服思想上的“惰”性,坚持按制度,按时参加理论学习。

作为后勤服务人员,我始终坚持“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当遇到繁杂琐事,总是积极、努力的去做;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一年来,为了使自己更好地为乘客服务,我一边向老同志虚心请教,努力学习和借鉴她们的工作经验,一边严格要求自己,其次是按自己的学习计划,

坚持个人自学,挤时间学,正确处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不因工作忙而忽视学习,不因任务重而放松学习。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经验的积累和领导同事是分不开的,工作中对

自己的要求还不够严格缺乏主动性和全面性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素质。努力是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

【拓展阅读】民航地勤工作内容

第一章 民航地勤服务概论

名词解释

1.机场:机场主要为航空公司和旅客提供起降、候机楼等服务,同时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向航空公司、旅客收取有关费用。

2.航空公司:作为直接为旅客、货主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企业,航空公司是中国民航的龙头。航空公司向旅客、货主提供旅店、货主提供旅客、货物和邮件运输服务,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管制是民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航空公司提供进近指挥、航路指挥等服务,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我国民航业的行业构架: 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航油、航空销售、飞机维修服务、其他。

一.民航地勤服务概念

广义包括机场、航空公司以及其代理企业为旅客、货主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空管、航油公司、飞机维修企业等向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

狭义主要是指向航空公司、机场等相关机构为旅客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机楼问询、电话问询、广播、航班信息发布、接听旅客投诉电话、值机服务、安检服务、联检服务、引导服务、行李服务、候机楼商业服务等。

二.机场的分类

1、按用途分为 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两大类,军用机场包括军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机场包括航空港(重要机场、一般机场)、通用机场、单位或私人机场

2、按航线性质:国际航线机场和国内航线机场

3、按服务航线和规模:枢纽机场、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4、按旅客乘机目的地划分:始发/终点机场、经停机场、中转机场

5、备降机场:由于技术等原因预定降落变的不可能或不可取的情况下,飞机可以前往的另一机场。

机场的定义及分类 国际民航组织将机场(航空港)定义为:供航空器起飞、降落和地面活动而划定的一块地域或水域,包括域内的各种建筑物和设备装置。机场可分为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民用机场主要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此外,还有供飞行培训、飞机研制试飞、航空俱乐部等使用的机场。运输机场的规模较大,功能较全,使用较频繁,知名度也较大。通用机场主要供专业飞行之用,使用场地较小,因此,一般规模较小,功能单一,对场地的要求不高,设备也相对简陋。机场还可分为:

国际机场:为国际航班出入境而指定的机场,它须有办理海关、移民、公共健康、动植物检疫和类似程序手续的机构。

门户机场:国际航班第一个抵达和最后一个始发地的国际机场。

国内机场:供国内航班使用的机场。

地区机场:经营短程航线的中小城市机场。

轴心机场:有众多进出港航班和高额比例衔接业务量的机场。

备降(用)机场:由于技术等原因预定降落变的不可能或不可取的情况下,飞机可以前往的另一机场。

三.机场功能区域:飞行区、候机楼、地面运输三大部分,下面主要说下机场飞行区等级表

四.机坪:飞机停放和旅客登机下机的地方。也可以分为登机坪和停机坪。飞机在登机坪进行装卸货物、邮件、加油、上下旅客等;在停机坪过夜、维修和长时间停放。机坪上设有供飞机停放而划定的位置,简称机位。

五.航空公司的构架:决策层、执行层、职能层。

第二章 售票服务

一.订座的途径和要求:订座是对旅客预订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旅客应先订座后购票乘机。

二.订座系统:订座系统包括代理人分销系统CRS和航空公司系统ICS。

1. CRS系统网络的主要特征

(1)实时性:网络上的终端从提交命令到得到结果应答,这段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3秒钟;

(2)不间断性:由于CRS覆盖的地域十分广泛,一天24小时内,任何时间网络上都有终端在工作,因此,系统运行在任何时间都不能中断;

(3)高可靠性:系统中的数据在任何意外情况下都不能被破坏,为此,系统实行了多套主机、随时备份等措施。

2.航空公司ICS系统与CRS系统

ICS为航空公司专用,CRS面向销售代理。在中国CRS系统中,ICS系统服务对象为航空公司的航班与座位控制人员和航空公司市场与营运部门的管理人员;而CRS系统的服务对象则为从事订座业务的销售代理人员和航空公司中部分从事销售的人员。

ICS加入CRS的协议等级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无协议级;(2)次高等级——直接存取级(Direct Access);(3)较高等级——直接销售级DS(Direct Sell)。

3.CRS与ICS的技术联接方式:无协议级、AVS级、直接存取级、直接销售级

4.售票的程序和要求:领取票证--准备业务用品--测试订座电脑--检查购票证件--接受订座--填开客票--向旅客交代有关事项

5购票证件的一般规定

(1)旅客购票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3)法定不予颁发或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检查官兵以及文职干部、离退休干部,可以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

(4)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购票乘机,可以使用学生证、户口簿。12周岁以下儿童出票凭户口簿,婴儿票应提供出生证。

6.客票有效期

一般规定:正常票价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延长的情况(简写了):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可延长至第一个航班为止,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七天。如旅客在旅途中死亡,陪同人员可延长但不得超过死亡之日起45天。

7.航班衔接时间:一般情况,纯国内航班衔接不得少于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国际转国内或国内转国际不得少于3小时。

8.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座位再证实,航空公司根据其提供的客票内容与电脑订座记录进行核对,完成座位再证实程序。

第三章 通用服务

1.机场客流特征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航空事业自身的发展,航空乘客 的构成有了实质性的变化,航空旅客的主体完成了由商务旅客向旅游和探亲旅客的过渡。在航空旅客中,常旅客(一年乘飞机2次以上)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普通百姓逐渐成为航空旅客的主体。

同样,我国的航空运输目前正以远高与世界的速度发展,因旅游出行的旅客数量每年以6%~7%的速度递增,航空正逐渐成为大众化的出行方式。这种在航空旅客构成上的重要变化所导致的结果是:航空市场的顾客群基数扩大,航空市场的增长迅速。同时新的旅客群体对价格非常敏感,相反对航班时间要求不高,冷门航班的旅客增加,体现在周边交通系统中则变现为:交通需求量的增加;对交通方式的多样性提出了要求。

2.往返机场的主要交通方式:轨道交通、直达巴士、常规公共交通、私人小汽车、出租车

3.机场周边客运系统

机场周边客运系统可以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两个子系统。机场候机楼之间的交通系统又可以分为:步行、轨道交通、巴士、步行输送系统。 候机楼内部的交通系统则主要为步行系统。在候机楼的平面平面方案确定以后,首先考虑人群流动的路线,参照一定的设计标准,力求达到人群的流动顺畅,无物理障碍。接下来才考虑各个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和商业设施的布置。

停机坪和候机楼之间的接驳是一种特殊情况,在机场没有登机口的设备或者登机口设备不可用的情况下使用。

4.问询服务的分类

问询服务根据服务方的不同可以分为航空公司询问、机场询问、联合询问;根据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现场询问和电话询问(人工电话和自动语音答应问询);根据服务柜台的设置位置不同,分为隔离区外的问询服务和隔离区内的问询服务。

4.1问询服务的岗位职责:1)掌握航班动态,耐心、细致的回答现场旅客问询。2)负责做好电话问询工作。3)负责提供各类温馨预约服务,并向旅客介绍航空公司和机场服务的内容及特色。4)负责做好不正常航班的解释工作。5)做好前台服务,负责接待各类旅客及相关人员。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服务,即旅客求助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确保准确答复或有效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否则必须将用户指引到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单位或岗位。该服务人员即为首位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最早来源于政府行政部门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办事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等问题而制定与实施的一项制度。

6.导向系统的要素

标志说明图、平面布置图、导流图、综合导向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指示标志、流程标志、非流程标志

流程标志:出发、到达、问询、行李手推车、办理乘机手续、托运行李手续、安全检查、行李提取、行李查询、边防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海关、红色通道、绿色通道、候机厅、头等舱候机室、贵宾候机室、中转联程、登机口。

非流程标志:洗手间、男性、女性、育婴室、商店、电报、结账、宾馆服务、租车服务、地铁、停车场、直升机场、飞机场。急救、安全保卫、饮用水、邮政、电话、货币兑换、失物招领、行李寄存、西餐、中餐、快餐、酒吧、咖啡、花卉、书报、舞厅。入口、出口、楼梯、上楼楼梯、下楼楼梯、向上自动扶梯、向下自动扶梯、水平步道、电梯、残疾人电梯、残疾人。

7.国外候机楼零售业发展特点:1)、始终确立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原则 2)、机场商业设施布局的侧重点逐步向安检区集中 3)、运用6p+2c的营销组合加强日常候机楼零售业的经营管理 4)、为旅客提供一流机场购物体验,提示机场品牌形象。

8.当前我国候机楼零售业存在的问题 1)商业场地采取集中式布局;2)商品供应情况是某种商品在旅客面前只出现一次;3)提供的商品品种基本局限于几个大类,旅客选择机会非常有限;4)候机楼商品价格给予旅客的印象普遍偏高,高于市价;5)免税店等各类商业资源缺乏对外宣传; 6)视觉干扰降低旅客在楼内闲散游逛的兴致。

9.候机楼广播服务系统的功能与组成:系统由基本广播、自动广播、消防广播三部分组成。

第四章 值机服务

1.什么叫做值机服务、值机时间规定

即航空公司的旅客运输服务有关部门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整个服务过程,其主要包括办理乘机手续前的准备工作、查验客票、安排座位、收运行李及旅客运输服务和旅客运输不正常情况的处理。

关闭值机柜台的时间为航班规定离站前30分钟;开放值机柜台时间:一般规定200以上的机型,在航班到站时间前120分钟上岗;200座以下的提前90分钟;100座以下的提前60分钟。

2.查验客票包括四个方面: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正确性。

3.值机员的岗位职责: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清点机票,核实航班相关数据归档并拍发各类业务电报、填制航班相关报表;负责晚到旅客的召集工作及对候补旅客的处理;将航班生产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主任;负责航班关闭后拍发业务电报;航班不正常时协助值班主任做好航班保障工作。

4.出口座位旅客应完成的职责(所具备的能力):1)确定应急出口的位置。2)认出应急出口开启机构。3)理解操作应急出口的指示。4)操作应急出口。5)评估打开应急出口是否会增加由于暴露旅客而带来的伤害。6)遵循机组成员给予的口头指示或手势。7)收藏或固定应急出口,以便不妨碍使用该出口。8)评估滑梯的状况,操作滑梯,协助他人从滑梯离开。9)迅速地经应急出口通过。10)评估选择和沿着安全路线从应急出口离开。

第五章 行李服务

1.行李的定义:行李是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它个人财物。

2.行李的分类

行李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可以按照运输责任将行李分为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还可以按照行李的形状分为普通行李和特殊行李

常见的行李类型有: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占座行李、声明价值行李、轻泡行李

声明价值附加费=(行李价值声明-(规定每千克限额*办理声明价值行李的重量))*千分之五

3.逾重行李

逾重行李是指超过计重或计件免费行李额的部分。旅客携带逾重行李乘机,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按经济舱单程运价,即,每千克逾重行李费率=使用单程普通运价*1.5%,逾重行李费=每千克逾重行李费率*行李超出的重量

4.常见行李牌的种类

直达运输行李牌、联程运输行李牌、“重要旅客”行李牌标志牌、“优先等级”行李标志牌、旅客名牌、易碎物品标签、速运行李牌、免除责任行李牌

5.免费行李额:国内航线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婴儿票无免费行李额

国际:飞往美国加拿大的航线采取的是计件制,其他航线是计重制(国际、国内一样)。

计件制:头等舱及商务舱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经济舱旅客每人免费可托运两件行李,两件体积的三边之和不超过273厘米。婴儿票一件行李,还可托运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摇篮一辆。

6.行李破损原因:行李运输设备、箱子的自身质量较差;行李箱内物品放置的过多;机场搬运工野蛮装卸;飞机起降过程中受重力的影响,行李也有可能发生破损。

7.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一般标准为100元,头等舱、公务舱120元。东方航空公司的'规定:国际航班三舱分别为500、400、300;国内300、200、100.行李损失:国内100元每公斤;国际20美元每公斤。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章  安检服务

1.民航安检的相关制度:1).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国际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5).《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1.1安检工作勤务:1)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2)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3)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都比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4)空运的货物应当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24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5)候机隔离区安全监控。6)民用航空器监护。

2.安检服务的定义:安检是安全技术检查的简称,它是指在民航机场实施的为防止劫(炸)机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飞行安全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性检查。安检服务的根本目的:防止机场和飞机遭到袭击;防止运输危险品引起的事故;确保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证件的种类:

(一)乘机的有效身份证件 按照公安部、民航局的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身份证可归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其他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其他有效证件: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表、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年龄已高的老人,凭借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县、团级以上)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16以下未成年人凭借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

过期身份证件的处理方法:旅客所持的居民身份证过期时间不到6个月的,可予以放行;旅客所持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过期,15天以内经站值班领导批准放行。

4. 证件检查的方法:证件检查应采取检查、观察和询问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总结为“一看”、“二对”、“三问”。

5. 飞机监护:飞机监护是指安检部门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客机坪短暂停留期间进行监护,其范围是以飞机为中心,周围三十米区域。

第七章  联检服务

1. 联检:联检是指由口岸单位对出入境行为实施的联合检查,对人员进出境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联合进行检查。

2.护照的种类及有效期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办法的护照,一般可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个别国家只发一种护照(如英国);少数国家发两种护照(如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有的国家发四五种护照(如美国和法国等)。

我国颁发四种护照,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主要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代用证件。

有效期:一般地说,各国使馆在颁发签证时都要求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我国的外交护照有效期为5年。多次有效护照期为5年,一次有效护照期为2年,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和一次有效公务护照满2年后可延长但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为5年的护照,过期前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得超过5年。

普通护照有效期规定:持有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两种,其有效期分别为2年(入、出中国国境多次有效)和1年(入、出中国国境一次有效)。满期不得延期。

3. 签证:签证(Visa)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本国公民出入境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4.签证种类

根据持有人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三种。

根据出入境情况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及再入境签证。

根据出入境事由分为: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留学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家属签证等。

根据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

常见的签证种类还有:移民和非移民签证、反签证或倒签证 、另纸签证 、口岸签证或落地签证。

我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

第八章  引导服务

第九章  特殊旅客运输

1..特殊旅客

又称特殊服务旅客,是指在接受旅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需要给与特别礼遇,或给与特别照顾,或者需要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运输的旅客。特殊旅客包括重要旅客、病残旅客(病患旅客、担架旅客、轮椅旅客、盲人/聋哑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老年旅客、孕妇旅客、婴儿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特殊餐食旅客、醉酒旅客、额外占座旅客、自理行李占座旅客、机要交通员、外交信使和保密旅客。

2.重要旅客的分类

最重要旅客VVIP:我国党和领导人;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外国国家会议议长和副议长;联合国正、副秘书长。

一般重要旅客VIP:外国政府部长;我国和外国政府副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党、政、军负责人;我国大使;外国大使;国际组织负责人、国际知名人士、著名议员、著名文学家、科学家和著名新闻界人士;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直辖市市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党政军负责人;我国和外国全国性重要群众团体负责人。

工商界重要旅客CIP:工商业、经济和金融界重要、有影响的人士;重要的旅游业领导人;国际空运企业组织、重要的空运企业负责人。

3..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定义:指年龄在5周岁或5周岁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年龄在5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儿童不予承运。

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乘机手续:值机人员需根据机票上所附的电报和对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申请书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能准予乘机----值机人员应将儿童安排在易于乘务员照顾的座位上,不得安排在飞机的紧急出口或上客舱----值机人员通知服务人员到柜台迎接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人员协助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乘机手续,并检查儿童胸前的挂牌----在填写舱单时,在儿童姓名后的备注栏内注明“UM”字样,以区别成人旅客。

4.孕妇旅客的服务

1)范围: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合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怀孕满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

2)承运人对孕妇旅客运输的限制条件。1. 怀孕8个月或不足8个月的孕妇乘机,可按一般旅客运输;2. 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

3. 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8个月不足9个月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4. 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5. 怀孕超过9个月的孕妇,一般不接受运输。

5.不予承运病残旅客 1). 患有甲类传染性疾病如鼠疫、霍乱及副霍乱、天花三种或给其他旅客造成不便者;2). 精神病患者,易于发狂,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者;3). 可能对旅客自身或其他旅客和财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者;4). 如果旅客的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他们在旅行中没有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6.接受运输犯人的批准权限

运输犯人必须由运输始发地最高一级的运输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如运输始发地点没有上列运输业务部门,应由始发站负责人批准。在国外有办事处负责人批准。如果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国家外交部门取得联系和配合时,必须必须事先申请总局,遵照总局指示办理。

7.醉酒客人

由于酒精、麻醉品等中毒,将给其他旅客带来不愉快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旅客,属于醉酒旅客,承运人不接受承运。承运人有权根据旅客的言谈、举止判断是否属于醉酒旅客。在飞行途中,对于发现旅客属于醉态,不适应旅行或妨碍其他旅客的旅行时,机长有权令其在下一个经停点下机。在旅客上机地点,对于酒后闹事或有可能影响到其他旅客的旅途生活的酒醉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酒醉旅客被拒绝乘机,退票时,按非自愿退票处理。

8特殊餐饮旅客:1). 特殊餐食旅客原则上应提前预订,只有在配餐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值机员方可为旅客申请临时加餐;2). 在值机过程中注意查看有无特殊餐食信息,并向旅客核实;3). 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填写“特殊服务通知单”。

第十章  不正常运输服务

1.旅客运输不正常情况:主要包括误机、漏乘、错乘、超售、无票登机、登机牌遗失等情况。

2..航班不正常:1)指航班的延误、取消、补班、中断、返航、备降等情况。2)航班不正常的原因分为承运人原因和非承运人原因。 3)航班发生不正常,运输服务部门对旅客的膳宿及交通问题要做到事先有安排有准备。

一般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运人可按规定不预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

1. 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章和命令;

2. 为保证飞行安全;

3. 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

(二)承运人航班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相应措施。

3.登机牌遗失:(一)隔离区外登机牌遗失:1). 旅客办完乘机手续,未进入隔离区时登机牌发生遗失,应立即到原值机柜台向值机商务人员说明情况,并出示有效客票。2). 值机商务人员根据该客票的旅客联查验相对应的乘机联是否一致,确定该旅客确已办理完乘机手续后,按原先发放的座位重新补发新登机牌。 3). 登机时,请遗失登机牌的旅客最后登机。(二)隔离区内登机牌遗失:1:. 旅客通过安全检查进入隔离区以后,发生登机牌遗失,应立即到承运人登机门的服务台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在登机门等候。 2:. 办理该航班的值机商务人员应查验该旅客客票的旅客联是否与乘机联一致,确定该旅客确以办理完乘机手续后,按原座位补发新登机牌,并应让旅客重新补盖安检章。 3:. 登机时,请遗失登机牌的旅客最后登机。

4.航班超售,指航空公司答应的订座数超过了该航班本身所具有的实际运力(座位数)。

5.无票乘机:未满二周岁的婴儿无票乘机,应按婴儿票价补收票款。 成人或儿童无票乘机,在始发地发现,应拒绝其乘机;在到达站发现,加倍收取自始发站至到达站的票款。

6.补班 :航班由于天气、突发事件或航空公司飞机故障、航班计划等原因,无法按原班期时刻完成运输,造成旅客在始发地滞留,确定起飞时间后于次日(或次日以后)完成航班任务,则此航班就为补班。

7. 航班备降:航班备降指由于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航班临时降停在不是预订的经停地点。

第十一章  飞机维修与地面保障服务

1.飞机维修工作方式

(一)润滑勤务工作(Lubrication /Servicing,LUB/SVC)(适用于所有故障)

(二)操作/目视检查(Operational/Visual Check,OPC/VCK)(适用于隐蔽类功能故障)

(三)检查/功能检查(Inspection/Function Check,IN/FNC)(适用于所有故障)

(四)恢复工作(Restoration,RST)(适用于所有故障类型)

(五)报废(Discard,DIS)(适用于所有故障)

(六)综合工作(Combination Task,CBT)(适用于安全性)

2. 航材管理: 加强航材的管理对控制营运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 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航空气象勤务通常由航空气象观测哨、机场气象台(站)、区域航空管制中心气象室和国家范围的航空气象中心等各级组成。

4. 航空气象技术装备:主要包括航空气象观(探)测设备、气象情报传递和终端设备、各类计算机以及一些特殊装备。气象卫星和气象雷达是现代重要的航空气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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