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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评查评语精练90条

时间:2018-11-16 21:09

导语:评审小组对选题报告的意见: 要求:有针对性意见,写明优缺点,以及在

指导教师对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评阅意见:

通过查阅与本研究方向有关的文献,基本上了解了论文题目所涉及的知识理论,参考文献数量符合要求。 开题报告详细说明了论文研究的意义、目的、研究的主要内容,应用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手段及预期取得的成果符合要求,同意通过。

评审小组意见:

该论文选题教好,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前期准备较充分;研究内容较为充实;研究方法较合理;研究重点较明确,符合论文开题计划的要求,经过评审和表决,评审小组一致通过论文开题,同意该论文进入下一步研究工作。

该生的论文选题较好,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开题报告详细说明了论文研究的意义、目的'、研究的内容,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手段及预期取得的成果符合要求。研究的前期准备较为充分,通过查阅与本研究有关的文献,基本上了解了论文题目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并根据文章的研究方向做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梳理。研究内容也较为充实,研究方法合理,研究的重难点比较明确。

但是该开题报告也有如下不足:

1.在核心概念界定时,缺少对“后现代教育理论”这一重要概念的界定。

2.在研究内容中,对后现代教育理论中国化的影响因素拟采用一种一分为二的研究方式,这是一种简单的、线性的分析,有局限性。

建议今后撰写论文的过程中:

1、补充完善核心概念的界定。

2.多角度地看待问题,多元地分析问题,避免一分为二的简单思维。

3.在罗列整理

经过评审和表决,评审小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该篇选题报告,同意学生继续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苏高法发[]号文件下发后,我院按照文件的要求,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机构设在审监庭。××年月,我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之一就是对全院审执案件进行全案评查。专职评查人员为刚从一线调至审管办的三名法官。

二、质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进行全案评查和专项评查工作,促进本院案件质量逐步提高

今年~月份我院共审、执案件件,审管办共评查案件件,占~月审、执结生效案件总数的%,案件平均合格率为%。

~月份我院共进行了四项专项评查并形成专项通报,分别为××年月、月初,电子档案录入和应用能力评查。审管办对院各庭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所办结案件的电子档案的录入及应用能力到各庭进行了抽查。这两次评查使本院能够全面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引导并规范本院案件电子档案信息的录入,尽快实现司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

月下旬,针对本院二月份上报的质效基础指标中的报结案数据、审限变更的四项未结案件、执结案件数、执行标的实际到位额等进行检查,采用调阅案件卷宗、逐案梳理的方法,共调阅案件卷宗件。抽查的件结案中有件报结案时间不符合规定,件超审限;件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到位额填报不准确的有件;实际执行标的到位额报表数据为万元,检查数据为万元;被查的件“四项未结案件”审限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件。对抽查不合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月,对全院上半年发改的件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

(二)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增强,案件的差错和瑕疵问题逐步减少。

从评查的总体情况看,质评工作对审判人员影响较大,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质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对审结生效案件的评查,审判人员普遍增强了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的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的随意性减少,质评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质评规范,夯实质评工作基础。

为统一规范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在省院制定的《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法律文书及相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综合性的《姜堰市人民法院法官考评管理办法》。还在规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评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审理、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评定办法》、《优秀裁判文书评定办法》、《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要求》、《庭审考核实施办法》、《网络管理与应用、电子档案录入能力考评办法》等质量评查的配套工作制度,以上制度和办法有力的促进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及时对评查结果进行反馈和沟通。

我院建立了案件质评工作双向沟通及质评机构与各庭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主动与承办人和被评部门联系,及时交流和沟通,以诚待人,以质服人;另一方面由分管院长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认真解决和规范审判中的共性问题。

三、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案件经评查发现,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⒈关于委托代理人委托手续的审查问题。

部分案件存在对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审查不严,案卷中有的缺少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函,有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注明委托代理权限,或虽有注明但代理权限不规范、不具体,仅注明“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导致授权不明或无效。

⒉法律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是表现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二是撤

诉案件、撤回执行申请案件、中止执行案件,不向被告(被执行人)送达裁定的现象较为突出,总以为原告撤诉就案了事了,殊不知,仅送达一方,其诉讼结案程序并未完成,在诉讼权利义务上没有将被告置于同等的诉讼位置,侵犯了被告撤诉知情权;三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时,有的`卷宗无公告送达或其它送达的相关手续;四是收件人与当事人是何关系没有注明,在场人是何身份亦未注明;五是有的送达没有送达时间,是否存在逾期送达,宜让当事人产生程序违法的合理质疑。

⒊扣除审限依据不明、审限扣除不规范、无扣除审限审批表及审限恢复不及时。

⒋案由确立不准确或漏列案由;实体判决不当或漏判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不准确、不具体;庭审中,少数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焦点不进行归纳,庭审思路不够清晰,庭审确认的事实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调解方式不当;对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上把握不够准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释明权的行使条件把握不准;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判决或对诉讼请求漏审漏判。

⒌法律文书或者庭审笔录表述不规范、不严谨,随意性很大,用语不规范;存在笔误、漏字、别字;制作格式、字体、排版不符合规范要求;数字与汉字混用;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⒍卷宗封面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卷内材料排序混乱;漏装裁判文书等。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以上存在的相关问题,质评人员已及时和承办法官及时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四、当前质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还未完全到位。有同志对质评工作的未给予足够重视,认为质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于个别法院领导和法官的意识之中。同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的抵触反感情绪以及护短包庇情况,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质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也使从事这一工作的同志普遍感到工作压力较大,存在畏难情绪。

(二)评查力量与评查任务不相适应。我院实行的全案评查,评查案件范围广,工作量大,而质评人员相对较少,此外,这些质评人员还要完成本院问题汇总、情况反馈、审委会各项事项以及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导致我们的质评人员,精力匮乏,无力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评查工作,造成工作中的顾此失彼。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20XX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 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

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 %。在评查的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qi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

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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