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高考综合改革和新高考方案的重要内容,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校要从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体系、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与分工,统筹协调基教、考试、电教、教研等多方力量合力推进;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全面而有效实施。各高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点工作,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育人功效。
二、严格依照省定方案,全面规范实施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依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评价,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准确理解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细化落实评价六个方面内容,严格明晰评价程序和办法,抓好真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关键环节,健全材料审核、公示制度、抽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是自2018年秋季起入学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所有学生(包括综合高中内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各地要强化整体推进,确保一所学校不缺、一个学生不少。省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和普通高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加强过程指导,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高效实施。
三、坚持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专题培训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既涉及广大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和全体学生及家长,又涉及各级教育部门的管理干部、招考系统人员等。各地各校要扎实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到每一位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培训到每一位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业性强。各地各校要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把评价政策要求诠释到位,评价程序和方法解释明晰;要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专业指导和服务;要积极利用试点学校、先行学校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示范引领和案例分析,确保评估内容理解准确、评价程序和方法运用正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今年起将常态化实施。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实施。
四、依托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系统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一、高效实施,我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电子化管理平台全面施行。电子化管理平台将评价内容具体化、评价程序和办法标准化、评价材料电子化。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师和学生的操作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规范开展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电子化管理平台实施,旨在强化过程管理,形成客观真实的档案材料。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指导,既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材料及时进入,也要防止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存储的信息量大,涉及广大普通高中的每一位师生,信息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校要精心挑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各级电教部门要主动作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五、强化正面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
高中学校要积极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要加强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分析,用于优化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各高校要积极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各高校要组织专家评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主动公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使用办法,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或优先安排的依据;在统一高考录取、综合评价录取、高职院校分类录取中,可把综合评价档案材料转化成等级或成绩,在录取总成绩中一定权重。省教育厅将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部门对高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江苏高中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用好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综合评价的核心内容将汇总优化成简表,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在每个学期的期末或每个学年的期末,全国各地的中等学校组织的`一次对全体在校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测评任务。综合素质评价来自于2006年教育部对全国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测评展现了素质教育的实质。
在一些地区,将每位学生在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级(九年级)或高三的最后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成绩、高考成绩和学生档案,作为高中录取和大学录取的 参考或录取数据。但一般在大学不进行此项测评。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七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七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或者给予评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该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言行举止、学习态度,和为人处事。这也是高等院校招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可忽视。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升学的问题,重要性有时不次于考试成绩。
但由于个别学生有时对某个同学不满或讨厌,可能会出现结果偏差、不公平或恶意报复等行为。因此,最终结果的数据要由班主任老师审查通过,才能计入档案。如果结果偏差,班主任老师会将其数据修改得更好。特别到了初中三年级,测评结果中不能有“C“等级,更不能有”D“等级,如果有,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升学问题。所以同学们在校的言行举止应该格外地注意。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在苏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订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2.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订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五、专业考试
江苏省2021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命〔2020〕3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6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2)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校考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江苏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专业考试成绩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江苏省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分3个小批依次录取。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专科院校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七、划线办法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实行传统(顺序)志愿,第2小批实行平行志愿。专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填报征求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传统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高校的志愿;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相关校考合格高校。
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定向培养士官的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批次之间不得同时填报。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
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院校,需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