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人大工作存在不足与建议
近年来,镇人大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围绕党委中心开展人大工作的意识仍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各镇人大的工作思路、运作机制、工作方式还不能适应形式发展需要,不善于把握经济发展大局,找不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未能及时了解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围绕发展人大工作较少,使人大工作表面化、形式化。
(二)依法监督的力度仍不够大。个别镇人大主席认为自己已退居二线,工作没有奔头,对开展监督工作心有余悸、怕得罪人。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种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较少,提出的建议没能跟踪到底,监督力度不够,地方权力机关的性质不能充分显现。
(三)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一些代表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当“荣誉代表”、“会议代表”;二是代表履行能力较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悉,议政积极性不高,不善于为民代言,不愿意接触矛盾,当“好好先生”;三是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指导支持不够,较少组织农村代表开展培训学习、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走访选民等活动。
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镇工作做好了,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有了基础,有了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镇人大工作,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这是我们一贯的指导思想。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究实际效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进程中,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镇人大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从事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实践,使镇人大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要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实践创新,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要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法律赋予镇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为乡镇人大的根本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主席团成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区各镇人大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议、学习、视察、调查、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代表建议办理等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人大代表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断推动镇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我区基层治理的建议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将会带来整个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作为基层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作为村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基层党组织必须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加快自身功能转型,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一、我区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带来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复杂化,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提出了新考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使原来按行政村设置的党的基层组织出现了组织涣散、思想混乱、凝聚力和战斗力下降等情况,增加了基层党员管理工作的难度。一是存在“谈义务和奉献少,讲权利和索取多”的思想。一些党员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开始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有的村民说:“现在村民入党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在今后村里选举时捞些好处。”二是存在“党员不党员无所谓”的思想。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不缴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服从党组织安排,只有在换届选举时才“抛头露面”。三是存在“信组织不如信天地信自己”的思想。一些党员看不清社会主流,分不清发展方向,甚至因为党内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而产生信任危机;有的受封建迷信思想迷惑,参与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有的理想信念太空泛,认为挣钱才是硬道理。与此同时,管理环境内部的组织结构由过去相对封闭、单一、线性的形态,逐步演化成为开放、多元、交叉的形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则发展成为独立承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职能的组织实体,并衍生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等新型机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也获得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基层党组织如何将自身的力量和作用渗透到各类新组织中,着力提升自身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青年一代人中的影响力和调控力,巩固在基层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已成为党夯实执政基础的关键环节。
(二)城镇化形成的利益群体多元化,对基层党组织利益整合功能提出了新考验。城镇化形成的村(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征占的补偿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数量众多的农民失去土地,打破了农民传统利益结构。二是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城镇化过程就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解决其就业安置问题。三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如王坛镇,24个村居由多个村合并而成,导致村民在血缘、业缘、人缘关系上互不相通,短期内很难形成利益上的共识。针对典型的多元特征催生的强烈的群体异质性,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好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其和谐相处、相得益彰,变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
(三)城镇化进程中的民众需求扩大化,对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考验。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加快推进,村民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的关注点已不再是有没有服务和有多少服务,而是服务态度的优劣和服务质量的高低。同时,由于村民的服务诉求更加多样,便民服务需求的类别也呈现多样性和差异性,这对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满足日益扩大和多元的社会需求,任务更重,难度更大。
(四)城镇化导致的基层民主显性化,对基层党组织引导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考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村民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自身定位有了新的认识,强烈要求拥有并实现自己的权利。随着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自主意识的明显增强,村民高度关注集体资产的处置和运行,希望通过更为广泛的民主途径体现自身的主体地位。这对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如何积极有效地引导日趋显性的民主意识,并充分整合各种民主力量,使其有序参与村级事务,是基层党组织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
二、几点建议
(一)组织设置方式创新:融合型与专业型组织并重。一是打破行政村域和城乡地域限制,以村村联合、村企联合、镇直机关站所与村联合、城乡基层党组织联合等多种形式,构建联建型党组织。二是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以产业链为纽带,建立产业型党组织。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流动型党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动态性。四是以党员个人的兴趣、特长及所发挥的作用为基础,在群众性组织中构建功能型党组织。
(二)领导方式创新:领导核心与社会核心并重。基层党组织不仅是政权系统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系统的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应通过政治领导、利益协调和文化导向等服务,为其他治理主体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赢得各方的信任和认同。
(三)运行模式创新:淡化行政色彩与彰显非权力性影响并重。随着政党生态的变化,基层党组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一是功能的缺失,该做的没做;二是功能的越位,做了不该做的;三是功能实现机制的不畅,想做的做不好。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党组织必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调试原有功能,构建适合新型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模式。从基层党组织运行的价值导向看,这种新模式淡化了管理色彩,以推进服务为基本导向;从基层党组织运行的基本方式看,这种新模式依靠政党自身活动,通过引导和示范,实现党组织的影响。
(四)协调机制创新: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并重。在转型社会中既有经济组织,也有社会组织;既有经济能人,也有文化精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使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要维持基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建议把各治理主体纳入体制内,在各主体充分表达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协调功能的发挥,要求基层党组织成为“整合的工具”,即在维护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利益的基础上,把农村各种力量有效组织起来,使各种利益群体结合起来,实现各主体利益的均衡化。
(五)成员成长机制创新:先进性与纯洁性并重。转型期,基层党组织能否顺利适应变革,成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关键。一是创新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优胜劣汰的标准,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的社会精英进领导班子。二是创新教育培训机制。以能力和素质为导向,构建成员学习培训常态化机制。三是创新议事决策程序、民主评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监督约束机制。四是创新成员进出口机制,保持团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于加强基层稳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的收官之年,也是基层换届之年,安保维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自2004年启动“平安建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将落实维护平安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多举措推进平安建设,基层总体保持了平安稳定和谐,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基层稳控工作存在的问题侯卫东官场笔记
(一)基层基础工作不够夯实。一是基层综治水平有待提升。“前台一站式受理、后台一体化解决”的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信访、调解、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安全生产等基层管理力量分散。村规民约尚未推行,难以发挥化解村务管理、邻里纠纷等基层实际问题的作用。村干部的基层治理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够,受3年任期制影响,大部分综治干部第一年刚上任不熟悉情况,第三年稍微熟悉情况,又因换届影响工作成效。二是治安防控体系不够健全。特别是针对“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黄赌毒等治安乱象,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尚未做到有的放矢,导致治安乱点监管难。三是平安网格建设流于形式。“两网”融合工程推进不力,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与综治视联网平台建设尚未统筹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整合乏力、考核激励机制缺失、活动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为。
(二)重点人员管理乏力。一是重点信访人员管理欠妥。目前基层对这些人员的管理主要以规劝为主,效果甚微,个别重点信访人员难以驾驭。二是流动人口排查管理难。外来流动人口无固定工作、无固定住所、居住分散隐秘,仅靠公安部门的“单打独斗”、村(社区)干部的排查、出租房房主的配合还远远解决不了流动人口的排查管理难题。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15日前以司法所为单位,在全县八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对各司法所的自查结果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对本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XX年对假释类矫正对象(或拟假释类罪犯)开展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例,占50%。
2、我县目前现有在册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21人,其中已完成审前评估的共有5例(注:2009年底完成审前评估4例,XX年来完成审前评估1例。),在册评估率为23.81% 。
3、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矫正环境评估外,XX年来进行审前评估的只有1例。
(二)、XX年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或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
2、我县目前在册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共有4人,其中假释的未成年矫正对象1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3人,已完成审前评估的1人,在册评估率为25%。
二、我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被法院采信的情况及未被采信的原因分析:
(一)、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 例,占50%。1例审前评估结果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为该拟假释罪犯原判罪名为抢劫罪,系暴力性犯罪,依法不得假释;2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法院尚未审理这两起假释案件。
(二)、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1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该未成年被告人目前被取保候审,该案尚未审理终结。
三、已审前评估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的实际表现与审前评估结果对比分析:
1、XX年来已评估的拟假释罪犯(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由于监狱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假释罪犯释放后45天才到达我县社区矫正机构,而假释罪犯在离开监狱7日内并未到司法所报到,在我县矫正机构收到监狱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多次查找和敦促,方才在监督人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陪同下到矫正机构报到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为此,司法所依法对其行为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已将《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送达该矫正对象。
2、XX年来已评估的未成年被告人(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该未成年矫正对象目前已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迄今为止表现一般。
四、目前审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各部门对审前评估工作仍不够重视。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但14名假释类矫正对象中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审前评估外,XX年来只有1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审前评估;XX 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有3人,其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宁中法 [2009]285号)进行了审前评估的却只有1人。上述数据说明,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尚未受到诸如法院、监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似可有可无的形式。
(二)、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主体不明确。XX年来我县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4例,其中所附的委托文书的委托主体有的是监狱狱政科,有的是监狱刑罚执行科,有的是某监狱某监区,有的是法院;而审前评估的被委托主体有的是县司法局,有的是县社区矫正机构,有的是某司法所。由于主体的不明确,致使我县司法局XX县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个别审前评估意见的做出是否客观与公正尚有待考证。
(三)、没有统一的审前评估意见书格式。我县目前出具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均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例如:意见书中对拟假释人员转入社区矫正的态度及接收能力事项一栏,有的只需社区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矫正机关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四)、审前评估意见书送达形式没有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审前评估意见书的送达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县有2例拟假释罪犯的审前评估报告是由其家属递交给司法所,之后其家属几次三番地要求司法所为其尽快调查和评价,并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司法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较大的困扰。
五、对今后审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开展审前评估工作,杜绝执行过程中的任意性行为。对拟假释罪犯矫正环境评估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评估工作,不仅要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更应当引起诸如法院、监所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为杜绝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执行的任意性行为,建议将审前评估作为审理拟假释罪犯和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样,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更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规范审前评估工作,明确审前评估的主体和形式。监狱或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委托人、区县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受托人,是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合法主体,只有主体合法,审前评估的结果方才合法;同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由委托人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区县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后由区县矫正机构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委托人;并且,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意见应当逐级征询社区(村委会)、街道(镇)社区矫正机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才更为全面、客观。诸如上述主体与形式的规范带来的好处有:
1、确保审前评估文书的真实性;
2、确保审前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避免罪犯家属的行为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4、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对我县XX年以来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市局领导指正。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本县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做到审前评估走访人头全,调查核实细,资料分析准,评估报告真,更加切实地把好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的“入口关”。
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工作简报一:
27日,山东省吕剧院开展了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对33名中青年演员、27个吕剧唱段和小戏进行了现场考评。本次考核采取化装彩排的方式进行,演员们不仅要盘头化妆、穿戏服,化身为剧中角色,而且乐队现场伴奏,灯光、音响效果、景片、道具、装置等等根据剧情需求一应俱全,营造出严肃认真的演出氛围。
本次考核中,几位青年演员自编自导的吕剧小戏《东施效颦》、《送鱼》等成为考评中的一大亮点。尤其是小戏《送鱼》,紧跟当今反腐倡廉的社会形式,将一个“送鱼”的小故事演绎地令人忍俊不禁、十分精彩。
为了此次考核的顺利进行,山东省吕剧院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制度,详细制定了《2016年山东省吕剧院业务考核方案》,对参加考核的所有演员进行剧目指导和针对性练习。从12月初开始,乐队就组织演奏员们每天练乐,舞美队、剧场筹备化妆用品、服装、道具、景片,调试灯光、音响效果等。
年终业务考核,是山东省吕剧院培养发掘优秀青年表演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演员表演水平,起到“有督促、有促进、有提高、有收获”的效果。通过业务考核的'形式,让青年演员找准自身定位,发现自身不足,并对其提出明确的改善方向,鼓励青年演员对艺术追求更加“精益求精”, 引导演员们在演艺道路上有着更奋发而上的工作热情。
科学的考核,除了能加深演员们对业务的认识、提高专业素养、提高整个团队的演出水准外,还为院团的精品创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在本次考核中,鼓励演员们“搭伙”演出参加考核,增强演员们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同时,鼓励演员原创剧目,发挥自身创作才华,激发艺术创作热情。山东省吕剧院对业务考核进行大胆改革后,每年都推陈出新,加大考核力度,增加考核内容,提高演员的业务要求。实行以“比业务,争一流,强团队,树新风”为目标,将业务考核与奖励性措施相挂钩,激发演员相互切磋、相互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成长,增强院团优秀人才储备。
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工作简报二:
为进一步提升演员业务水平,提高演出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也对青年演员的越剧表演水平起到“有督促、有促进、有提高、有收获”的效果。近日,县文化公司(县越剧传习中心)开展了2016年度越剧演员年终业务考核,共有25名青年演员、24个节目、九大越剧流派参加,角色也包含了花旦、小生、老生、丑角等。
通过此次考核,不仅考验了演员的基本功、表演形式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同时也搭建了一个展示、学习、交流的平台,从而挖掘单位优秀的表演人才。考核最后,专家评委对每一位演员进行了专业点评与指导。
2016年度年终业务考核工作简报三:
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客观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监督和激励作用,近期,成县公路管理段按照陇南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在全段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
本次年度考核通过对所有在岗在编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位职工通过回顾在各自岗位上一年的工作历程,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其次,通过民主测评,对所有职工按照比例确定优秀个人,考核过程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讲究实效。
此次考核进一步增进了每位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与理解,明确了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工作上做出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同时,为更好地开展2017年工作打下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