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xx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思想品德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XX]137号)规定的标准。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龋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高中档案
我热爱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我力求上进,参加了青年党校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觉悟逐步提高。生活简朴,是非分明,谦虚诚实。在校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化学科代表工作认真负责,能替同学排忧解难。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努力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为此,我在高二、高三年两度被评为校级三好生。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好问,有较强的钻研精神。思维较严密,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不断总结和探索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方法。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常与老师和同学探讨问题。学习成绩优秀,理科成绩较突出,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高中组)中获福建赛区省三等奖和厦门赛区市一等奖,为学校、为班级争光。
课余,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兴趣广泛,爱好问题活动,曾获得第38届校运会男子3000米第三名;39届校运会男子1500米第五名,男子3000米第二名;第40届校运会男子1500米第六名,男子3000米第二名,为班级争光。
但由于晚上学习较迟睡,早晨上课有时迟到。我将不断总经验教训,珍惜青春年华,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热血与青春!
高中档案自我鉴定二:
伴随着21世纪的脚步,我即将走完紧张有序的高中三年。回想三年里有过多少酸甜苦辣,曾经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但也得到了相应的汇报。在老师的启发教导下,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逐渐从幼稚走向成熟。
在政治上,我有坚定正确的立场,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学习并拥护党的
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思想觉悟高,爱憎分明,踊跃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投入捐款救灾行列,用微薄的力量,表达自己的爱心,做一个文明市民。在学习上,我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专心上课并做好笔记,注重理解和掌握,强化练习,学会分类归纳,不断总结,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学习中知难而进,敢于正视自己的弱点并及时纠正,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使自己有适应社会的能力,应变能力有进一步提高。
在课余时间里,我喜欢博览群书,开拓视野,增长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还利用假期参加电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高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生。生活上,我拥有严谨认真的作风,为人朴实真诚,勤俭节约,生活独立性较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级交给的任务都能认真及时完成。我的兴趣广泛,爱好体育、绘画等,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我热爱劳动,总是一丝不苟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卫生工作,不怕脏,不怕累。高中三年生活有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有时学习时间抓不紧,各科学习时间安排不尽合理。
因此,我将加倍努力,不断改正缺点,挖掘潜力,以开拓进取、热情务实的精神面貌去迎接未来的挑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将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更好地报效祖国。
(四)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二十八、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有:《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考生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含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纸介质档案内容与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完全一致。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将户口从青海转出省外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考区招办负责对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十九、资格审查
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省招办《关于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一)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依据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四个文件中的规定审查(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的具体条款和内容详见省招办《关于2015年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附件二)。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考区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认真核查考生在青高考和录取资格,并为其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市、州招考办做好协调,并制定落实好本地区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查督办制度,同时对辖区考区的审查工作把关负总责;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进行核查。
严格实行四部门负责制,即:对考生户籍的审查由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学籍的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中学负责;对加分条件、省外就读了高中生的资格审查由考区招办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三)资格审查时,重点审查在本省中学空挂学籍后到省外就读高中;外省籍考生将户口迁入青海后又在省内州、县(市区)之间多次迁移,从中变更和隐瞒了真实身份甚至在省外就读等考生的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按责任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处理和问责。
资格审查工作中,各考区招办之间要加强沟通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互协助做好有关考生资格调查工作。
考生的报名信息要与其高中学考库(省外就读高中生登记库)、往届生高考库、公安部门户籍库核对,清查不法人员冒充(名)我省居民、往届毕业生、中途缀学学生身份在青高考。对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报案,依法追究责任。
我省高考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的,不予报考或录取,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高中学考库中为省外身份证号,高考库中变为青海省身份证号的,必须提供家长、考生从省外迁入青海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盖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否则不予报考或录取。
资格审查时发现的假户籍、假迁移等材料不退还,转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做查处和追究责任用;对搭桥户、空挂户、空挂学籍、替考、冒考等行为做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及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做处理,档案材料不退还。
(四)省外来青务工、经商、个人投资私营企业人员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已迁入我省或只办理了“蓝印户口”“居住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且在青高考时必须符合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报名录取条件。此类学生如果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到省外中学就读的,一经查实,不允许在我省高考或录取,由空挂学籍的省内中学及家长负责。
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从省外将本人及与其原配所生子女的户口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且达到省招委规定的报名条件后,方可参与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
依据《收养法》有关条款以及“青教招委字〔1987〕018号、〔1988〕002号、〔2000〕7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我省居民从省外收养的孤儿,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此类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时,必须符合《收养法》有关条款,即: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被收养人亲生父母双亡。高考报名时,还必须按照省招委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证明(家长单位、县区级计生部门分别出具);考生亲生父母双亡资料(原籍地公检法等部门对有关案件处理文件);考生亲生父母原单位证明;户籍迁移手续(加盖了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收养证》、《公证书》。
(五)考生不按规定及要求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区招办(往届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未严格审查,考生报名、志愿填报等结果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中学、考区招办分别承担。
三十、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