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目:建筑企业风险辨识及综合安全评价应用研究
建筑企业的安全问题是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尽管在实践中已开始重视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对策和措施,但建筑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一直位于非煤矿山之首。
本文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建筑企业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如何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进行了的研究。
首先对风险源的辨识进行了分析。然后从挖掘工序、扎钢筋工序、吊重工序、搭棚工序、拆卸工序、搭建和拆卸临时支架等不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序,研究了每个工序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从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固定损失与变动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内部损失与外部损失、社会对事故损失的负担等不同角度探讨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失。并分析了事故原因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建筑环境与建筑安全制度的关系。
其次,在分析建筑企业安全及评价特点的基础上,研究了建筑企业安全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建筑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理论,构建了建筑企业安全评价模型,结合实例分析得出此方法不仅可以了解和掌握建筑企业的整体安全性,准确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而且能够提供预防和完善改进措施。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模型,结合实证分析得出这种科学评价方法简单易行,不仅克服了决策
者与决策分析者难以相互沟通的现象,而且克服了主观判断上的个人偏好,有效地保证了元素赋值的一致性,使决策更加科学可靠。最后,对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一些探讨。在分析了安全管理制度系统模式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现代化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建立原则,研究了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并分析了其组织和体制。分析了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要素内容,并从建筑企业公司总部和建筑工程项目两个不同层面对其安全管理进行了研究。研究了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分析了安全管理要素及模式的整合,并分析了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
摘要5-6
ABSTRACT6-10
第一章 绪论10-18
1.1 问题的提出10-11
1.1.1 研究背景10-11
1.1.2 研究意义目的1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16
1.2.1 国外相关研究状况11-15
1.2.2 国内相关研究状况15-16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16-18
1.3.1 研究内容16-17
第二章 建筑企业风险辨识18-42
2.1 系统风险辨识18-23
2.1.1 风险源辨识的准备工作18-19
2.1.2 风险源的`划分19
2.1.3 风险因素的辨识19-22
2.1.4 风险辨识的其他问题22-23
2.2 建筑工程项目主要风险和危害分析23-25
2.2.1 挖掘工序23
2.2.2 扎钢筋工序23
2.2.3 吊重工序23-24
2.2.4 搭棚工序24
2.2.5 拆卸工程24-25
2.2.6 搭建或拆卸临时支架25
2.3 建筑安全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25-41
2.3.1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失25-27
2.3.2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27-30
2.3.3 珠海市建筑企业及项目的调查与分析30-41
2.4 本章小结41-42
第三章 建筑企业安全评价模型建立及应用研究42-63
3.1 建筑企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43-47
3.1.1 建筑企业安全特点及评价意义43
3.1.2 建筑企业安全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43-44
3.1.3 建筑企业安全指标体系的构建44-47
3.2 建筑企业安全评价47-52
3.2.1 建筑企业安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47-50
3.2.2 实例应用分析50-52
3.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建筑项目安全评价52-62
3.3.1 建筑项目安全指标体系的构建53-57
3.3.2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57-60
摘要:水利工程中由于对施工风险缺乏认识而造成工程严重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研究水利工程中快速施工风险的管理与评价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水利工程的施工特点,深入研究快速施工风险的管理和评价,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包括建立了水利施工风险分类、水利施工风险管理标准、水利工程快速施工风险管理流程,这些对水利工程快速施工风险的预测和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快速施工;风险管理;风险评价
1概述
水利工程中快速施工过程中需要各个系统之间的稳定、严密的协调并处于一种非常良好的平衡状态,而当系统之间或是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出现了协调的失衡,对水利工程的速度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由于快速施工引起的施工风险也会加大。因此如何避免水利工程中快速施工带来的风险管理问题是目前水利工程中的一个难点。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于水利工程快速施工进行了许多研究,有的研究对于水利工程快速施工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张锡锁[1]基于水利工程快速施工的概念,对快速施工的关键技术进行了分析,针对影响快速施工的因素进行了总结;张淑玲[2]深入分析了水利工程中快速施工中的影响因素,提出了降低影响快速施工因素的方法;封志勇[3]基于水利工程中的具体问题,分析了快速施工管理体系建立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影响;刘先斌[4]从安全的角度分析了水利施工管理需要注意的因素,提出了水利工程中安全隐患的治理和防治;郭宏则[5]是从我国近些年水利施工技术的发展方面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了研究分析;范五一[6]等则是通过对三峡工程三期围堰混凝土快速施工的分析,通过改变施工方式,施工技术,控制温度等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速度,起到良好的效果。通过以上分析,国内很多学者对快速施工进行了研究,对快速施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从上述研究可以了解,大多数研究都是从快速施工的概念、影响因素方面进行的分析,而对于水利工程快速施工遇到的风险管理少有分析,特别是对于快速施工风险评价更是鲜见,因此研究分析快速施工中风险管理与评价对于保证水利工程中快速施工的进行起到关键的作用。
2快速施工风险管理
风险具有普遍性,并且任何一项工作中无处不在,最早定义风险的一部著作《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中阐述,风险是本来不希望发生的事件的可能性以及这种事件会造成的后果。风险主要包括三个因素,风险的.无处不在性,发生时间、过程的不确定性,造成后果难预测性;风险具有客观存在、不确定、风险的可变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特别涉及到水利工程,是综合涉及到技术、管理、法律、经济和组织等多方面的社会活动,在水利工程的各个方面都存在风险的可能,风险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对工程施工带来的后果是严重,其中最常见的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影响整个工程施工进度,造成建设周期和成本的增大,对工程建设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给工程建设的顺利施工带来影响。水利工程中施工风险的特点如图1所示。
3快速施工风险分类和管理特点
3.1快速施工风险分类
水利工程建设采用快速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的各系统和组织之间处于一种极其紧张的一种状态,是一种非正常的协调状态,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失去平衡后,反过来会影响水利快速施工,因此,对快速施工过程中的系统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对于施工发生的风险对施工过程造成事故的预测是非常必要的。水利工程施工包括施工主体、施工对象和施工环境,快速施工方法强调的施工主体、施工对象和施工环境相互加速配合才能完成,但伴随着施工风险的存在可能性增大;施工主体中会存在难以预料的问题,如施工人员、施工效率,设备能否顺利施工都存在不可预见性;施工对象中,由于设计方案的变更,技术标准的不统一,相对来说,施工对象中存在的施工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施工环境中风险存在更为广泛,如存在现场情况与地质勘测
3.2快速施工风险管理特点
快速施工的风险管理,要对潜在存在的不确定事件进行分析、评估,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减少不确定事件造成的损失。因此,要对快速施工的风险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水利施工中的风险管理特点如图2所示。图2水利快速施工风险管理特点了解工程具体特点,对工程的类型,规模大小有个充分的掌握;快速施工风险管理对大量的信息需要处理,要对工程施工做一定预测;管理上的决策是否正确也是直接影响风险能否降低的关键,要从由之前的凭借直觉和经验的管理模式上升到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水利快速施工是涉及到各个系统的综合管理,应该形成整体考虑。
4快速施工风险评价分析
4.1快速施工管理流程
水利快速施工管理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了解快速施工风险的管理体系也是实现风险评价分析的基础,研究风险管理的流程是深入分析风险模型的基础;具体的快速施工的风险管理流程如图3所示。
4.2快速施工风险识别
水利工程快速施工风险的识别是风险评价和分析的重要基础,风险识别主要包括对所有施工过程中各个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调查,对风险的识别一定要全面,并对每一个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类。对风险的识别主要分为6个步骤,如图4所示。首先确定未知风险的存在,然后建立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清单,并根据清单推测风险可能产生的结果;其次通过绘制风险预测图,建立风险目录摘要,建立识别风险工作分解结构(WBS),该结构可以降低存在的风险被遗漏的可能。图4风险的识别过程对风险的分类能够加深对施工风险性质的了解,认识风险的存在的施工后果的影响,对风险之间的可能存在的联系进行分析,通过绘制风险预测图,可以分析在整个工程的进度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目录摘要,可以再规避快速施工中的风险外,还可以区分每个风险的严重程度,以便可以制定更好的措施。可以看出,对风险的辨识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需要我们去伪存真,对比每个可能的风险,可以作出判断。
4.3快速施工风险评价分析
4.3.1风险的衡量
判断水利工程中的施工风险对工程影响程度需要对风险的大小进行衡量,这也是掌握施工风险的最基本的方法;衡量风险大小的方法是评价风险的关键一环,衡量风险大小时,将其定义为一个变量,公式如下:R=F(P,Q)(1)式中,R为施工风险量;P为施工风险发生的概率;Q为施工风险对项目指标影响。风险的量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受到人的评价标准、控制水平和预测水平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主管性,有效的确定风险量能够在水利工程快速施工中处理工程风险提供便利的信息。水利工程施工中,考虑施工进度计划风险是分析一个工程能否进行快速施工的可行性的关键,施工进度计划风险指的是计算完工日期超过计划完工日期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风险数量关系如下:Pr=P(Tc≥Tp)(2)式中,Tc为计算完工日期;Tp为计划完工时间,d。
4.3.2风险的分析与评价
水利工程施工风险的分析需要涉及多种因素,并需要运用各种技术,对风险进行定性或是定量的确定的一个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的方法较多,但总的来说,对风险分析的目的来说,一个是分析过程,另一个是风险决策过程。施工风险分析和施工风险辨识、施工风险管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分析是辨识和风险管理的联系桥梁,是风险确定决策的基础。对施工风险分析的过程如图5所示。图5施工风险分析过程传统对施工风险的分析都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而目前多采用调查分析、PERT方法、蒙特卡罗莫方法,这些方法已经在工程中得到有效应用,其他的还有模糊数学、多目标决策等理论方法,其中以调查和专家打分的方法最为普遍,也是较多方法中简单、易于应用的方法。具体如下:首先确定好施工风险的类型,采用数学方法来确定每个风险类型的权重,以对影响程度进行区分;其次对风险设置等级,对不同的风险进行分级,可以分为发生可能性很大、发生可能性较大、发生可能性一般、发生可能性较小、发生可能性很小作为等级,然后分别打分;最后将每个风险权重和等级设定的值进行数值化处理,得到风险因素的数值,最后在对整个工程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5结语
水利工程的快速施工是工程项目能否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但是快速施工风险带来的未知性对工程造成的后果是较为严重的。通过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对快速施工风险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建立了水利施工风险的分类,对水利快速施工风险的识别、评价和分析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得到施工风险的衡量表达式;进行水利工程快速施工时风险的评价分析,对工程的顺利完工起到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锡锁.水利水电工程快速施工技术分析[J].水利技术监督,2009(04):51-52.
[2]张淑玲.水利水电工程的快速施工[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2):185-185.
[3]封志勇,赵德利,张波.水利工程快速施工影响因素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4):316-316.
[4]刘先斌.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探讨[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04):163-164.
[5]郭宏.浅谈水利施工技术的发展及现状[J].河南科技:上半月,2013(06):35-35.
[6]范五一,汪安华.三峡水利枢纽三期上游碾压混凝土围堰快速施工研究[J].葛洲坝水电,1992(04):5-12.
为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经营行为,加强各类风险防控,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7〕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决策部署,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经营行为,提升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战略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分析客户需求、外部环境以及自身优势,确立差异化、特色化的战略定位,统筹境内外机构布局和业务发展,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境内外发展战略规划。
(二)加强重点领域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为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主动对接重点领域重大境外项目建设,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和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
(三)丰富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走出去企业的有效需求,加强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拓展国际化融资模式,积极开展出口信贷、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金融、投资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市场、全球现金管理、资产管理、电子银行、金融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
(四)加强公司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涵盖境外机构与业务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框架,明确相应授权和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问责等治理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境外机构和业务发展符合自身整体战略。
(五)强化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与境外机构和业务有关的战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国别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高度重视综合经营带来的跨境跨业风险,健全覆盖所有境外机构与业务的并表管理框架。
(六)鼓励良性竞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外项目管理规定,加强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的信息沟通,对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关备案或核准文件的境外项目,不得提供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恪守商业伦理,坚决反对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境外业务中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细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属失职、失察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应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重大风险事件,应严格落实“双线问责、上追两级”要求。
(八)加强保障能力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完善内部经营组织架构,严格内部政策和程序,加强总分行管理及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全球客户管理体系,提升境内外协同效应。完善境外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加强信息系统对国际化运营的支持能力,满足境内外监管当局对机构报告、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反洗钱、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培养既精通金融业务,又熟悉境外法律、税务及监管制度的复合型国际化管理人才队伍。
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九)完善授权授信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境外授权管理,定期评估境外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业务需求和当地监管要求,重检或调整授权政策。加强境内外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法人(集团)客户开展的境内外各类授信业务纳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完善涵盖境内外风险敞口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
(十)强化尽职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独立、全面、深入、审慎的原则,加强境外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深入分析项目所在地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环境,审慎评估项目盈利能力和相关风险,独立研判项目可行性。
对产能合作项目,应综合分析其销售渠道、目标市场容量和竞争优势,审慎评估未来还款能力;对境外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承包商等第三方机构,应调查其是否符合当地监管、法律、环保等要求。
(十一)坚持自主审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应依据“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严格把关,注重风险管控和成本约束,审慎判断项目收益,科学评估项目自身现金流的覆盖能力,科学设定合同条款,落实还款来源。
(十二)加强贷后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境外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根据境外项目的授信规模和风险,实施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风险较高的境外贷款业务,应加强现场检查与监督,密切关注工程进度等情况,强化资金监管,防范信贷资金挪用和逃废债等行为。当客户出现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缓释风险。对当地无分支机构或代理行进行有效贷后管理的非出口信贷类业务,应审慎介入。
(十三)加强担保管理和风险分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境外业务所在地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审慎评估保证和抵质押品的合规性、充分性及可执行性,跟踪监测抵质押品价值变动、抵质押比率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相关保险公司、境内外同业及保理商等机构的合作,通过贸易保险、项目保险、组建银团、国际保理等方式,合理分担风险。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性承保业务,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计算贷款风险权重,进行贷款分类。对于采取上述风险分担机制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应注重全流程风险管理,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切实履行本机构在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义务。
(十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并购贷款业务,应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国别风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充分考虑并购过程中的交易操作风险和业务整合风险,审慎介入周期性行业及跨行业的境外并购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内保外贷等跨境担保业务,应加强融资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审慎评估借款及担保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严格遵守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国别风险管理
(十五)健全国别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风险敞口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应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应充分履行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实施。
(十六)完善国别风险评估评级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国别风险评估和内部评级程序,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设定国别风险限额、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审批授信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结果。
(十七)提升国别风险限额管理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国别风险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夯实业务数据基础,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并细化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当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提高评估和调整频率。
(十八)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国别风险的监测、研判,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分析风险传染渠道,制定国别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通过交易结构安排和法律安排等,缓释特定国家风险。
(十九)严格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充足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予以动态调整。
四、加强合规风险管理
(二十)加强合规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健全境内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明确合规政策和程序,强化独立的合规职能,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条线、操作环节及人员。董事会应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应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监事会应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
(二十一)加强日常合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境外机构和业务相关监管规则的跟踪分析和合规培训,对合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完善合规风险应对预案。新型跨境业务以及新开发的境外业务的立项、研发、开办等应纳入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合规风险的全流程管控和全面覆盖。
(二十二)加强合规资源配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境外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设置总行(公司)和境外机构合规岗位,配齐合规人员。境外机构合规工作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合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当地法律及监管要求。
(二十三)做好客户准入把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全面了解客户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当地经营环境,必要时还应了解“客户的客户”等情况。特别是深入调查客户是否存在洗钱、恐怖融资、偷税漏税、违反劳工法、侵害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十四)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严格遵守境内外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录入、更新制裁名单,对借款人、汇款人、借款及收款单位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受制裁的情况进行动态审查。加强反洗钱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满足反洗钱工作数据采集、筛选、分析和报告的电子化需求,加强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履行资金冻结、向监管部门报告等义务,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支持恐怖主义、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下,正确使用客户信息,按照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加强客户隐私保护,积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监管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境外机构和业务所在地监管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相关监管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将境外机构与当地监管当局沟通的重大事项向我国监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二十六)重视境外业务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赤道原则及其他国际良好做法,高度重视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督促其建立健全环境和社会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并落实相关行动计划,严格遵守当地环保、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对能源资源、农林牧渔、重大基础设施及工程承包领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在提供项目融资及贸易融资时应给予特别关注,必要时可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向合格、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咨询。
(二十七)实施环境和社会风险全流程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评估走出去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准入、评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监测,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应加大跟踪力度,及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二十八)维护当地民众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客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项目建设、公司运营过程中努力增加当地民众的就业、教育等发展机遇,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社会习俗等。
(二十九)增进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建立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
(三十)加强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境外机构和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做好公关交流,防范声誉风险。对存在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境外项目,应与客户事先约定,以适当方式及时披露项目名称、主要投资者和承包商名称、授信金额、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等关键信息,主动加强与利益相关者沟通,接受公众监督。
六、完善境外机构布局
(三十一)完善境外重点国家和地区机构布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境外机构布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前期评估工作,综合考虑自身战略、客户业务需求、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以及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竞争环境,重点在走出去企业相对集中、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需求或潜在需求较大的区域完善布局。
(三十二)合理选择境外机构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自身境外经营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选择代表处、分行、子行或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境外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进入目标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发展代理行和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当地同业合作等方式,扩大服务半径。
(三十三)防范跨境并购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并购,应客观评估自身跨境管理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全面、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环境,确保跨境并购符合本机构战略规划、业务整合产生协同效应,审慎分析并购可行性和交易可操作性,合理确定并购价格及风险缓释条款。
(三十四)加强境外机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全面、清晰的境外机构管理制度,明确总行(公司)与境外机构之间的权责边界、报告路线等,加强内审、合规、风险、信息技术等条线管理,强化检查与问责,确保境外机构经营活动得到总行(公司)的有效管控。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三十五)加强境外机构布局准入监管。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走出去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做好机构准入监管工作。
(三十六)加强境外业务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完善非现场统计制度,加强国别风险数据采集,定期开展对境外业务发展与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监管部门应将境外业务作为非现场监管会谈及外部审计会谈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强化境外业务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境外机构的合规、风控、信贷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境内外业务关联情况,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对存在问题的境外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对违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十八)加强跨境监管协调。监管部门应搭建跨境监管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谈判、磋商、对话以及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境外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并就各方关切的重要问题加强交流与协商。
(三十九)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和合作机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外经营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协调和合作,避免恶性竞争,维护银行业声誉。加强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和国际产能合作重要国家的研究,定期发布国别风险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培训工作。
(四十)建立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黑名单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等情况,建立境外投资合作企业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标准,定期更新黑名单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将符合黑名单标准的企业信息报送银行业协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业务、设立境外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