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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案审议评语摘录60句

时间:2021-01-27 20:08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范文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xxx6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xxx6年5月6日上午10:00在诸暨市店口镇xx路38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吴少英(露通机电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85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露通机电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置换先期露通机电已投入收购xx光电蓝宝石切磨抛设备及存货的自筹资金。其中:1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32,8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露通机电注册资本将有9,000.00万元增加为19,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本公积将由-272.37万元增加为18,727.63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详见公司于xxx6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xxx网上(公告编号:xxx6-04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同意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这三个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详见公司于xxx6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xxx网上(公告编号:xxx6-047)。

3、审议通过《关于对诸暨顺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回避表决。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与xx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xx集团”)、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老虎汇”)共同对诸暨顺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出资,其中:公司出资10,000万元,xx集团出资5,000万元,深圳市老虎汇出资150万元,公司和xx集团为有限合伙人,深圳老虎汇为普通合伙人。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诸暨顺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于xxx6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xxx网上(公告编号:xxx6-048)。

4、审议通过《关于向xx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发展标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公司与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xx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决定签订增资协议,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对xxxx进行增资,xxxx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元增加至37,000万元,公司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他合伙人放弃增资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xx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xxx6年5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xxx网上(公告编号:xxx6-049)。

独立董事关于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于xxx6年5月7日刊登在xxx网上。

保荐机构关于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出具的核查意见于xxx6年5月7日刊登在xxx网上。

三、备查文件

1、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七日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范文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xxx6年4月10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xxx6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赛富科技项目尚不具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决定暂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对赛富科技100%股权的购买。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xx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高科”、“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匡时文化”)、董国强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xx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匡时国际”)100%股权;同时拟向袁亚非先生与刘益谦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xx高科将分别持有匡时国际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匡时国际100%股权的预估值为270,152.27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匡时国际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70,000.00万元。依据上述作价金额,以13.0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207,532,66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同时,xx高科拟向袁亚非先生、刘益谦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连锁发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补充国采支付资本金项目、匡时国际增设分子公司项目、匡时国际艺术电商项目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发行底价16.12元/股计算,向袁亚非及刘益谦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3,052,108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其他条件不变,本次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顾问平安证券以及其他各中介机构进一步的核查中发现,赛富科技项目复杂且资料尚不完备,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赛富科技100%股权的前置条件暂时不具备,因此决定暂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对赛富科技100%股权的购买。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如下:本次交易方案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向匡时文化及董国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匡时国际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在子议案“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下子议案除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锁定期安排议案发生变更外,其他子议案未发生变化;在子议案“2、募集配套资金”中除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外,其他子议案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0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匡时国际股东,即匡时文化及董国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匡时国际100%股权的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270,000.00万元,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207,532,667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随之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董国强先生以其持有的匡时国际股权认购的xx高科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

匡时文化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在此基础上,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的具体条件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①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12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匡时国际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25%-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②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匡时国际业绩承诺期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55%-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③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匡时国际业绩承诺期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业绩未完成及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同时,交易对方匡时文化及董国强承诺: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股份锁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做出进一步的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xx高科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程雪垠对逐项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

2.01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变,仍为150,000.00万元。将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变更为增加连锁拓展项目、补充国采支付资本金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投向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程雪垠对逐项议案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xx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与赛富科技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与赛富科技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赛富)》。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落实“大消费、大金融”战略,加大传统主业升级转型与推进新兴业务的发展,加快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施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融资事项。

xxx6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xx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匡时国际”)100%股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赛富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袁亚非先生与刘益谦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事项公告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临xxx6-044、xxx6-045公告以及《xx高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摘要。

xxx6年4月9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以及其他各中介机构进一步的核查中发现,赛富科技项目较为复杂且资料尚不完备,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赛富科技100%股权的前置条件暂时不具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认为,赛富科技项目尚不具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决定暂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对赛富科技100%股权的购买。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与赛富科技业务层面的进一步合作,公司将在条件成熟时继续推进该项目的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坚持“大消费、大金融”战略,通过本次交易与募集配套资金,加快传统主业升级转型,加大新业务与公司核心主业在商业价值、客户资源上的相互融合与协同,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预案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xx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四月十一日

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1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2

我们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xx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xx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xx年度,公司召开了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

江西xx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也让中

江西xx地产20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3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将20zz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xx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学习情况。

20xx年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请各位董事审议。谢谢大家!

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4

本人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xx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xx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xx次,实际出席xx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在20xx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拟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都是正确合法,期间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3次:

1、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对立意见;

2、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选举黄天火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人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聘任黄长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肖传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聘任傅孙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对保荐机构的推荐工作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进行招股信息披露,做到招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随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功上市,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5

本人(汤云为)作为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XX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XX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20XX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7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结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70004Ⅰ、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Ⅱ、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XX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XX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任期中,不存在人选搜寻、人选审查和建议以及换届事项。

(3)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XX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了20XX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本人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XX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XX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20XX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五、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

建议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获得的超募资金进行进一步的合理规划,切实预估好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规模,充分用好超募资金,以切实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水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在xx月xx日召开的xx届xx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xx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xx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xx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xx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xx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在xx月x日召开的xx届xx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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