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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者考核评语精选80条

时间:2017-09-30 03:03

残疾人用工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

乙方:

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我单位特聘请乙方为我单位临时用工,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执行。

1、甲方安排乙方服务岗位,从事客房部相关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对规定执行。

3、乙方应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是经过乙方自己在确保身体没有问题,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甲方方才安排乙方上岗的,若因乙方个人身体原因而发生的个人安全事故或重大疾病或旧病发作,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内,爱护甲方财物,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若乙方对甲方财物有所损坏,乙方应照价全额赔偿。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残疾人用工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公章):

乙方姓名:

性别:

残疾证号:

根据《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政办发[2011]39号)、《中方县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中方残工委[2012]1号)文件精神。现经文化考试和面试考察等程序,甲方决定选聘乙方为我乡(镇)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工作职责:

1、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2、定期入户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需求,建档立卡,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残联。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向上级反映残疾人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愿望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咨询等。

5、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农村种(养)殖技术信息等。

6、督促、帮助、落实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低保、社会救助和托养;新农合补助、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康复扶贫贷款、小额信贷等。

8、调解涉及残疾人的矛盾纠纷,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协助推动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体娱乐活动和志愿者助残活动。

9、负责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为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四条,乙方待遇:甲方给予乙方误工补贴,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2、服从工作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时间;

3、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恪尽职守。

第六条,聘用考核:

1、甲方在县残联的指导下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服从甲方管理。

3、每半年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补贴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作补贴,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工作补贴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的情形:

1、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工作补贴;

2、经考核为不合格的受聘人员;

3、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第八条,解聘与续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考核符合续聘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聘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残联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残疾人用工合同范本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黔残联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镇宁乡镇(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解决有人为残疾人办事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被选聘为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行三年一聘,优胜劣汰、能出能进的动态管理法。

三、乙方待遇:工资待遇以岗位补贴形式发给(由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月1400元,其中基础工资1000元、浮动工资400元;“五险一金”等保障性待遇由甲方负责为乙方缴纳。

四、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由所属乡镇政府、乡镇(社区)残联领导和管理,协助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残疾人工作;业务服从县残联指导。2、密切联系并掌握辖区内的各类残疾人,对辖区内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状况及需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听取意见、反映心声,积极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积极向残疾人宣传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思想政治工作,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调动残疾人积极性。

4、积极配合本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办理证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工作。5、按时参加各级残联的工作会议和培训,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完成各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守本单位的工作业务秘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酌情处理。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岗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严重违反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聘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期间属于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用无法履行,经甲、乙方协商不能变更聘用合用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用期满,或乡镇(社区)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解决待遇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甲方对乙方每年务必进行考核评议

1、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制度。甲方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责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时间安排在聘用期间每年年终的最后一个月进行,采取年度工作自我总结,乡镇(社区)干部、群众评价,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等方式综合评定。

2、考评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是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自身形象和群众满意程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甲方考评组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德、能、勤、绩及测评结果等情况,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依此确定专职委员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能够胜任的专职委员,上级县残联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奖励,申请聘期满后继续聘用;对工作不力,不能胜任的专职委员,按规定予以及时解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残联办公室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各一份(备案)。

十三、本聘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甲方:镇宁自治县乡镇(社区)(盖章)

乡(镇)长(签字):

社区主任(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尊重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拥有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推进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制定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以来,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类别不断增加,学校特色日益凸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特别是培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基本得到满足。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在我市基本形成;特殊教育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22所,在校生2988名(其中285名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另有5682名残疾学生在1093所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二)面临的问题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特殊教育体系的日渐完善,本市特殊教育面临着新的问题:一是医疗筛查技术不断提高,残疾分类更加精细,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求明显增加,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总量明显不足。二是在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增加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相对较低,融合教育水平不高。三是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无一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四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无专门编制标准,仍参照普通中小学编制标准,不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需求。五是随班就读学生就学质量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全市中小学无障碍环境亟待改善。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要求: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本市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残疾人学前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机构建设,开展教育督导和评估,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握“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趋势,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融合,落实责任、政策倾斜,项目带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首都特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以人为本、实现融合。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实现组织管理常态化、教育教学个性化、支持保障社会化。推进融合教育,实现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社教结合、普特结合。

2.落实责任、政策倾斜。明确政府在特殊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师资保障、特殊教育资金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保障和救济等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实现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别扶助和支持。

3.项目带动、分步实施。制定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以项目为引领,分年度实施,集中财力精力办大事。重点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关键是促进残疾学生融入主流、融入社会,享有快乐童年、幸福生活。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为指导,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全面建设符合首都地位的现代化特殊教育。

1.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儿童“普九”目标,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为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

2.继续加强特殊教育硬件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主要项目达标,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和通用无障碍环境建设。

3.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以融合教育为指导,以提高素质教育为目标,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残疾学生医疗、康复和教育结合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领工程

工作目标:加强北京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各区县至少建1所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特点,具有示范性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领区域内特殊教育发展。

主要内容:

1.加大市级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实高素质教科研人员,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和资源开发等功能。

2.各区县依托原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加强对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为核心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的教研、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

3.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远郊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寄宿部。

4.贯彻教育部颁布的《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编写适合北京地区的特殊教育教材,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各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个性化教育,努力推进特殊教育与各类康复训练(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结合,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和康复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限补偿,积极开发优质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北京市特殊教育资源库。

5.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双学籍制度。学生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

(二)随班就读主体工程

工作目标:促进全市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随班就读学生,使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均可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拓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年限,稳步扩大残疾少年高中阶段随班就读规模。积极为逐步实现“同班就读”创造条件。

主要内容:

1.把发展随班就读教育作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加强领导,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使有能力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本着合理便利、通用设计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市级支持100所随班就读工作突出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软、硬件完备的示范性资源教室,创建20所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学校。

3.促进融合教育,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注重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专业特色,打造品牌专业。对随班就读学生的鉴定、教学、考评和管理提出要求,开展发展性评估。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就学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

(三)送教上门辅助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送教上门工作,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

主要内容:

1.为有无障碍改造需要的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

2.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制定送教上门指导手册,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通过北京数字学校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需要的教育资源。

(四)学前特殊教育服务工程

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园就读工作,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主要内容:

以幼儿园为依托,建立60个特殊儿童随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每个康复资源中心一般应配备专业教师1名,同时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确保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与指导。

(五)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特教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主要内容: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学校,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师范专业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探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探索特殊教育教师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双学历职前培训制度。研制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标准,开展特殊教育、康复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实施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的高水平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按新颁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特殊教育教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康复训练教师。

2.推进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支持教育中心设立专门巡回指导教师,指导区域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制定岗位条件,加强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定期考核。巡回指导教师享受特教津贴。

3.加快资源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资源教室的学校配备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和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培训,促进随班就读工作实现医教结合、康教结合。资源教师享受特教津贴。

4.完善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市、区分层培训制度,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组织重点培训,区县负责对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随班就读干部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人员的工作列入岗位绩效考核内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在现有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和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和职称评定方面对从事随班就读的'干部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5.促进送教上门教师队伍建设。送教上门队伍以巡回指导教师为指导,以特殊教育教师为骨干,以热心特殊教育事业的志愿者为补充。制定送教上门志愿者选拔标准和培训标准,发展志愿者参与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

(六)特殊教育社会支持工程

工作目标: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局面。

主要内容:

1.建立北京市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为本市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咨询。

2.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定点定标准医学检测制度,各区县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各界代表,依据全市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评估,根据结果建议接受义务教育形式。

3.依托信息技术,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和

4.逐步对现有社区实施无障碍改造。社区活动室、阅览室等为残疾儿童少年参与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5.街道、乡镇等有针对性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文化、卫生、体育和美育工作,根据残疾儿童的个体差异和潜力,广泛开展适合其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融入社会提供广阔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议事日程。确立特殊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强化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促进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是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要推进融合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融入社会。三是提高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机构编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区县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2.市教育部门统筹制定本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学校教育工作,对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教育进行指导,促进融合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在市规划委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据有关规定,由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年度

3.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工作。

4.财政部门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5.人力社保部门为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支持。

6.卫生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筛查、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和资料库。

7.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的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

8.规划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

9.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10.残联配合教育、民政、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医疗、康复、社会救助及信息平台和资源库建设工作;监测统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适时监控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康复、毕业就业安置等服务。积极推进、督促,并协助做好无障碍改造工作,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合法权益。为有需求的残疾少年儿童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服务和支持。

(三)加大经费投入

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按照“市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市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区县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对特殊教育领域重点支出事项的保障力度。加大市级统筹,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地区、财力薄弱地区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不断缩小区县间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差距。区县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各种专项经费的落实,确保生均教育经费水平不低于全市基本标准,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专项设备、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需求。

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求逐步加大投入规模。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实际需求和高于同级普通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拨付;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即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生的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和助学补助。

进一步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结合实际情况,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参加特殊教育给予适当补贴。积极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对特殊教育的捐赠和出资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培训机构。

(四)强化督导评价

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价制度。对区县政府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对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价,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学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将对区县政府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结果、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为评价考核区县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对特教学校的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特教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是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力量,肩负着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特殊教育师资的重任。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改革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由教育部、发改委、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也明确指出“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培养师范生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这些政策无一例外都强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技能”和“能力”。由此可见,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在完善师资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内涵

职业技能,指学生将来就业所需要的技术和能力[1]。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是就业的根本,调动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尤为重要。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其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潜能、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2]。根据特殊教育的目标,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应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特殊教育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特殊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从事特殊儿童教学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及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基于上述认识,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内涵是指为了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管理等工作,所需要的特殊教育专业技术和能力,需要掌握的具体职业技能有: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进行特殊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

二、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内容

(一)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技能

知识技能是专业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的“培养师范生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挑战,要求其要有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技能才能胜任特殊儿童的教学工作。为了顺应当前融合教育发展趋势,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应重点培养面向特殊教育实践需求,拥有现代特殊教育理念,既懂理论又有实践操作技能,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技术型”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特殊教育专业学生除了应掌握特殊儿童的心理、教育和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外,还应精通某一特殊专业方向的教育教学及康复训练技能,如手语与盲文沟通、言语与说话训练、辅具的使用与维护、行为改变技术等。

(二)诊断、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技能

诊断、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是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职业技能。特殊儿童的诊断和评估是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疑似特殊儿童进行各种必要的检查和测验并作出结论的过程,采用医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等方面的检测方法,对儿童偏离常态的方面、性质、程度及其发展的可能性作出判定,诊断和评估的结果将应用于后续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过程。对特殊教育教师来讲,为特殊儿童拟订个别化教育计划是诊断和评估结果应用最重要的方面。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要让学生熟悉和掌握各类诊断和评估的途径和方法,如观察、访谈、行为评定、测量工具的使用等,学习如何利用已获得的有关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数据和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儿童的特殊教育目标,制定出符合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和教育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三)选择、编制教材的技能

由于特殊儿童的个体间差异较大,一般来讲,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固定教材,需要教师根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以及每个学生的评估结果、身心特点,围绕特殊儿童的生活经验、实际生活环境和需要自行选择和设计教材。教材的选择和编制是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项职业技能,选择和编制合适的教材关系到教育目标的达成,也关系到后续教育训练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择和编制要从特殊儿童发展的实际可能性出发,与特殊儿童现有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使特殊教育的功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组织、实施教育训练的技能

熟练地组织与实施特殊儿童的教育训练是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应重点掌握的技能。由于障碍类别和程度、发展过程以及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相对滞后于普通儿童,类化能力较差,其教育训练需要反复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就要练就扎实的教育训练技能,运用特殊教育的理论知识,根据特殊儿童内在的能力设计教育训练计划,以保证他们得到最适当的发展。

三、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策略

(一)构建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

合理、科学的课程设置是提高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根本保障。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应分为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四个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是指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等教育心理理论知识和技能;专业核心课程是指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理论与技能,包括各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学和心理学、个别化教育计划、特殊教育教学活动设计、各科教学法、盲文、手语、行为改变技术、康复等[3],包含了特殊教育需要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教学设计能力和职业技能;专业方向课程主要是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的需求开设的课程,如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康复、脑瘫儿童的教育康复、情绪行为障碍儿童的教育康复等课程[4];专业实践课程主要是对所学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演练,包括实习、实训、见习、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四个专业课程模块均指向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要求,不仅强调了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要注重特殊教育理论素养的养成,而且强调了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要具备教育行动的能力。

(二)职业技能培养与课堂教学改革相结合

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要与特殊教育专业的课堂教学改革相结合,不仅要求相应学科的教师调整和增加与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相关的课堂教学的内容,改革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还要把职业技能的培养目标和内容有意识地渗透到课堂教学之中,为学生创造职业技能训练的机会和条件。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一是讨论法,教师设置特殊教育热点问题,调动学生参加讨论,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习惯;二是参与教学,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体验未来教师岗位的角色行为,也能检验学生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情况;三是读书法,教师提供特教方面的阅读材料,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文献导读,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四是参观法,让学生深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等教育一线,通过义工服务方式直接接触特殊儿童,增加认识特殊儿童的体验;五是案例教学法,选取来自特殊教育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让抽象、枯燥的理论变得形象生动;六是实习法,让学生通过3~6个月的长时间实习,参与对特殊儿童进行的直接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学校与实践基地合作

特殊教育专业与校外实践基地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特殊教育学校和组织机构的教育实际情境、教学资源等均可作为课程教学资源加以利用,并方便学生进行志工服务,学生通过直接观察,积累特殊儿童具体的行为表现,能够丰富感性经验,通过对教学过程的观摩,了解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如何进行教学,从中可以汲取切实可行的教学经验[5]。深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康复训练机构进行专业见习与实习是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业务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6]。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重视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必须转变课程评价方式,重视专业能力的考核,以突出能力为主,建立科学有效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要采用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注重课程中对学生职业技能学习效果的检查,又要注重课程结束后学生对职业技能掌握情况的检验。为了使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学习目标更加明确,教师在课程学习初期要明确考核标准。一般来讲,以职业技能训练为主的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考核分为两部分: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出席率、课程学习的参与程度、教育见习的频率、志工服务的质量等给出分数,作为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比例视课程的性质而定,一般为50%至60%,主要采取的评价方法有提交小组讨论报告、个别化教育计划拟定、教学活动设计展示、参与教学总结、志工服务总结、学术

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

等;课程结束后,教师采取考试的评价方法来检验学生的学习结果,有开卷和闭卷两种方式,用来评定学生的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50%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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