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有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参与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项工作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
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
第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者审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十六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十九条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第二十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对已经受理的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理由。
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
(三)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在明媚的春天,我们送走了一季度,回顾今年首季的安全工作,我们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长平公司“安全1号文件”为主线,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学习新编《岗位操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学习,不断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注重员工培训,狠抓现场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首季度的安全工作汇报:
一、一季度安全绩效情况
1、人身伤亡事故:本季度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本季度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一起。即2月10日,2304泄水巷瓦斯超限事故。
2、“三违”情况:一季度共发生“三违”529起;严重“三违”73起;一般“三违”453起;轻微“三违”3起。
3、一季度共发现隐患4071条;严重隐患226条;一般隐患1731条;轻微隐患2114条。
二、主要安全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一号文件精神。公司通过宣传媒体、文件发放、悬挂标语、出板报等多种形式,对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一号文件,按计划进行了宣传、贯彻,公司安监部门对学习、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安全绩效,使全体员工明确了今年的指导思想、安全目标、对策措施及安全奖罚规定,认真领会了一号文件的精神。
2、重新认真开展了新编《岗位操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管理制度选编》等知识培训。公司按照编制的20xx年员工培训计划,在首季度对职工进行了新编《岗位操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管理制度选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了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方案、有
3、继续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事实证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是一套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本季度,公司积极响应“关于做好20xx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通知”,开展好危害辨识和评价工作。分管安全领导亲自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全面辨识和评价作业活动或设备运转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确保危险源辨识充分而无遗漏,确定风险级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对上报的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了汇总,及时做好《不可允许风险清单》的编制工作,并按时向集团公司进行了上报。
(2)、运用体系的管理方法,逐步规范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同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当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工序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危险源进行了重新辨识,并采取有效可行的控制措施,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这种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方法运用到安全生产的过程中。
(3)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体系审核,是“pdca”循环中关键的一环,通过评审,能更好的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公司在首季度认真对各单位开展了内部评审工作,对查处的不足项、整改项,限期进行了整改,确保体系形成闭合循环。季度末公司迎接了集团公司的体系审核,通过内部审核,为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4、继续落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岗位作业标准化。
(1)抓好对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考核标准》、《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搞好两个标准化的前提,是广大职工懂标准、会使用标准。为了提升广大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水平,公司组织开展以《矿井安
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考核标准》、《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培训活动,确保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2)各部室紧密配合,严格考核。公司各部按照各自负责的专业进行了检查,结果由牵头部室进行汇总,严格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考核标准》进行评级、考核,并督促各基层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5、落实安全责任,注重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1)部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针对“两节”期间,员工思想相对不稳定、又面临着放假等众多不安全因素,公司认真部署和安排了“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使在岗人员,人人头上有责任。对存在的检修项目,严格按措施进行了施工。
(2)、做好停产、复产的验收工作。按计划对需要停产、复产的头面开展了停产、复产的`验收工作,保证对查出的隐患整改结束,达到规定要求后,下达停产、复产通知书。
(3)、安全小分队加大活动频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假日前后,公司成立的安全小分队,对井下、井下生产头面、地面单位进行了正常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按期进行整改,确保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4)、做好对重点工程的管理。
本季度,公司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严把规程、措施的审核、落实,确保各头面“三员到岗”开工,按规程、措施施工,对临时变化的生产条件,制定出相应的补充措施,对存在的问题,业务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例如针对王台井区ix3304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问题,采用“两进一回”通风,加大工作面风量等办法,有效的控制了ix33o4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确保了ix33o4工作面的正常生产;针对长平井区综掘一队4204巷、4203泄水巷均在承压水水位以下,要求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探眼,确保正常掘进。
三、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1、长平井区综掘一队一组4204巷,二组4302泄水巷均在承压水水位以下,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2、长平井区综掘五队在1216巷,福建队在1101巷、综掘一队二组在4302泄水巷掘进,全断面矸,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3、长平井区开始的1305工作面——1307工作面的撤架工作及1307工作面安装,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4、王台井区ix5301综采工作面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针对长平井区综掘一队一组4204巷,二组4302泄水巷均在承压水位以下,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生产队组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同时各业务部室要紧盯现场,督促生产队严格按章作业,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2、针对长平井区综掘五队在1216巷,福建队在1101巷、综掘一队二组在4302泄水巷掘进,全断面矸,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公司相关业务部室要督促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且不定期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3、针对长平井区开始的1305工作面——1307工作面的撤架、1307工作面安装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相关业务部门,要对搬家路线,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运架。
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一直以来,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截止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开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的工作措施是:
一、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把安全工作切实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与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奖惩等的兑现和发放都与安全责任人考核结果挂勾,实行“一票否决”,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先。增加了安全运行奖,加大了对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三违”现象的考核力度;加大了对事故队主要领导、责任区领导、安全员的考核力度;加大了对违规违章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现场开取“违规单”制度。
同时,对工作责任心强,发现较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元,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举报险肇事故和违规行为,凡对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有积极作用的职工给予适当一次性奖励。并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模式,提出了“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新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了“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广泛参与”的共同责任网络;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分析近期事故原因、教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审、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重新制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文件制度,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实现了全面依法管理。
三、深化全员安全评价,注重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体系运行、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双确认等作为安全评价的内容,预知预控,提高了安全评价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使全体职工的自主参与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我们注重抓教育培训,加大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了安全管理人员取证、特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青工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8%。还通过组织“每周一题”、规程考试、技能大赛、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通过深化全员安全评价和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了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四、推进专业管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从系统安全、本质化安全入手,我们大力加强专业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对我公司的电器、机械设备等方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严格确认。对查出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队组织班组开展好安全自查工作,对所查隐患及时整改。
专业人员各负其责,对各部门专业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做到了“双基”管理基础扎实;专业管理支撑有力;综合监管保障有为,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保证。针对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我们对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以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政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XXXX年底文源街道安监站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
2.总法定工作日(500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2人=5OO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一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估算(210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lO日=20日);考核(2人×5日=10日)、会议(2人×20日=4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2人×20日=4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30日=60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区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人×20日=40日)。
4.执法工作习估算(29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稳患排查 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500-210=290日
以2名执法人员1-2天检查一家(次)企业测算,29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94家次企业左右。
四、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2017 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根据我街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商贸行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 电举报、有限空间、涉氨、涉高温作业企业等方面为XXXX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站对所有高危经营企业全年至少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商贸行业全年至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安全行政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内容
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组织管理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作业场所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童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 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点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 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 险源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告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 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讲玄己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账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容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 制定、演练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 资及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和督促整 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容安全 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 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迢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 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 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查看专职或兼职 职业下-摩管理人员 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 案)及对工作场所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理登记台账、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综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等 危 险作业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 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 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 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并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羿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 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安全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 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2、安监站负责人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分管领导督促执法工作按期完成。安全行政执法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执法任务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安监站计划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镇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