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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评语选录90句

时间:2018-05-02 18:06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15日前以司法所为单位,在全县八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对各司法所的自查结果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对本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XX年对假释类矫正对象(或拟假释类罪犯)开展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例,占50%。

2、我县目前现有在册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21人,其中已完成审前评估的共有5例(注:2009年底完成审前评估4例,XX年来完成审前评估1例。),在册评估率为23.81% 。

3、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矫正环境评估外,XX年来进行审前评估的只有1例。

(二)、XX年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或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

2、我县目前在册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共有4人,其中假释的未成年矫正对象1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3人,已完成审前评估的1人,在册评估率为25%。

二、我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被法院采信的情况及未被采信的原因分析:

(一)、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 例,占50%。1例审前评估结果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为该拟假释罪犯原判罪名为抢劫罪,系暴力性犯罪,依法不得假释;2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法院尚未审理这两起假释案件。

(二)、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1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该未成年被告人目前被取保候审,该案尚未审理终结。

三、已审前评估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的实际表现与审前评估结果对比分析:

1、XX年来已评估的拟假释罪犯(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由于监狱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假释罪犯释放后45天才到达我县社区矫正机构,而假释罪犯在离开监狱7日内并未到司法所报到,在我县矫正机构收到监狱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多次查找和敦促,方才在监督人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陪同下到矫正机构报到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为此,司法所依法对其行为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已将《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送达该矫正对象。

2、XX年来已评估的未成年被告人(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该未成年矫正对象目前已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迄今为止表现一般。

四、目前审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各部门对审前评估工作仍不够重视。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但14名假释类矫正对象中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审前评估外,XX年来只有1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审前评估;XX 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有3人,其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宁中法 [2009]285号)进行了审前评估的却只有1人。上述数据说明,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尚未受到诸如法院、监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似可有可无的形式。

(二)、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主体不明确。XX年来我县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4例,其中所附的委托文书的委托主体有的是监狱狱政科,有的是监狱刑罚执行科,有的是某监狱某监区,有的是法院;而审前评估的被委托主体有的是县司法局,有的是县社区矫正机构,有的是某司法所。由于主体的不明确,致使我县司法局XX县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个别审前评估意见的做出是否客观与公正尚有待考证。

(三)、没有统一的审前评估意见书格式。我县目前出具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均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例如:意见书中对拟假释人员转入社区矫正的态度及接收能力事项一栏,有的只需社区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矫正机关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四)、审前评估意见书送达形式没有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审前评估意见书的送达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县有2例拟假释罪犯的审前评估报告是由其家属递交给司法所,之后其家属几次三番地要求司法所为其尽快调查和评价,并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司法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较大的困扰。

五、对今后审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开展审前评估工作,杜绝执行过程中的任意性行为。对拟假释罪犯矫正环境评估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评估工作,不仅要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更应当引起诸如法院、监所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为杜绝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执行的任意性行为,建议将审前评估作为审理拟假释罪犯和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样,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更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规范审前评估工作,明确审前评估的主体和形式。监狱或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委托人、区县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受托人,是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合法主体,只有主体合法,审前评估的结果方才合法;同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由委托人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区县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后由区县矫正机构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委托人;并且,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意见应当逐级征询社区(村委会)、街道(镇)社区矫正机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才更为全面、客观。诸如上述主体与形式的规范带来的好处有:

1、确保审前评估文书的真实性;

2、确保审前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避免罪犯家属的行为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4、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对我县XX年以来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市局领导指正。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本县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做到审前评估走访人头全,调查核实细,资料分析准,评估报告真,更加切实地把好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的“入口关”。

各科、室、处、中心、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先进政法文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先进政法文化建设,确保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对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坚决抵御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主动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政治敏锐性、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

(三)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恪守政治职业道德,自觉严格公正执法,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努力使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执法不公、枉法裁判,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得到杜绝或有效遏制。

(四)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自觉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简朴平安的生活作风,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三、基本原则

(一)人人参与原则。从机关到基层单位,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干警,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一线等重点岗和关键环节干警的教育学习。

(二)标本兼治原则。把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与增强执法能力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不符合,不适应干警核心价值观本质要求的突出问题。

(三)群众路线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验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实反映群众意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

(四)注重实践原则。坚持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两手硬”,把加强理论武装和规范行为贯穿于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和执法实践中,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公正廉洁执法、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行动。

(五)务求实效原则。坚持从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严格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主要内容、方法步骤

(一)组织专题学习(即第一阶段,动员计划学习阶段,时间从年2月20日至年3月底结束)。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组织专题学习主要是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按照“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的要求,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大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准确把握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本质要求。以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青年干警为重点、做到区别对象、各有侧重。对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能力和水平;对法学理念骨干和新进青年干警,重点清理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负面影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对一线执法干警,突出执法为民教育,着重解决群众感情问题。

(二)开展集中讨论(即第二阶段,学习、大讨论阶段,时间从年4月份开始至年5月20日结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集中讨论主要是围绕“为什么要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是什么”、“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我该怎么办”等内容,通过举办座谈、论坛、沙龙,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大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干警对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切实增强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适时举办演讲比赛和主题征文、组织大讨论等活动。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联系执法司法实践,着重清除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自觉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和理论研究、法学教育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三)选树先进典型。(即第三阶段,立标杆、找差距,定目标阶段,时间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6月20日结束)。选树先进典型结合县委、县府提出的“创先争优示范活动”,认真组织干警立标杆、找差距、定目标。立标杆,就是明确向谁学,以先进政法单位和身边的优秀同志为榜样,找到自己学习的对象。找差距,就是明确学什么,对照先进榜样,找出自身的差距。定目标,就是明确怎么学,确定方向,奋起直追,努力实现新跨越。培育和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此推动和促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开展警示教育(即第四阶段,警示、剖析阶段,时间从年6月20日至年7月20日结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因执法司法不公、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权益、特权思想严重等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事件、舆论炒作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警对照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案例,联系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领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深刻吸取执法不公正、不廉洁、乱作为的惨痛教训,真正使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增强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

(五)组织自查自纠。(即第五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从年7月20日至年8月20日结束)。自查自纠阶段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阶段,全体干警结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严格对照县委政法委“四条禁令”,通过个人自查、同事帮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涉法涉诉案件评查等形式,全面梳理、认真查摆和核心价值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思想认识、管理服务、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剖析原因,查找要源,落实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逐项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六)深化为民实践(即第六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从年8月20日至年10月20日结束)。深化为民实践,是此次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和缩影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走村入户、助推发展、强化服务”深化作风建设和“两排查一促进”活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广大干警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人民群众调查走访,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法律、送平安,进一步提高运用群众语言、掌握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本领。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开门评警”活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转化为长效机制。

(七)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即第七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从年10月20日至年11月20日结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在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县委政法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开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组织深入发动,开好动员会、部署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的计划和部署。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银膺,副组长:、徐燕萍、吴蔡敏、陈展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领导联系点:联系政工科、基层科,徐燕萍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管理科,吴蔡敏联系社区矫正科,陈展峰联系宣教科。

(二)抓好结合,统筹推进。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两排查一促进”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坚持把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执法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加强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究,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先进政法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部署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举措和成效。特别是要宣传报道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自觉践行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组织创作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干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精心组织开展一些互动性强、感染力大、覆盖面广的文化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大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主抓阵地建设,构筑法律援助桥头堡。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依托村支两委及村法律顾问,逐步推进建设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共有人员43名,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220余名。为每个站点配备了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了完善的办公设备;均建立了业务台帐;均公开了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及援助阵容信息,公开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流程等。

二是细抓信息平台运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司法所和7个法律服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开通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60名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学会了系统平台的`操作应用;强化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进行操作系统专题培训;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各站点落实了专人对网络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了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三是狠抓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援助良好社会氛围。1.充分发挥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针对少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县局专门为有法律需求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制发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2.借助每月一周集中法制宣传周活动,将法律援助宣传与日常工作、"法律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宣传实效。

201x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目标: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数220件;法律援助各类咨询(代书)目标任务数2040人次;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任务2个。

完成情况:上半年,我县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受理各类来访、咨询(包括代书)人次102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50%;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任务数2个,完成任务目标的100%,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实现了全年工作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半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特别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进一步规范矫治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至2014年6月底,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矫正人员423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27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96人,其中缓刑129人(宣告禁止令1人),假释27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管制32人。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思想汇报502人次,发布公益劳动公告42次,警示教育通知 2次,越界警告50 人次,人机分离警告6人次,信息互动142 人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38件,28件28人被评估为适宜纳入社区矫正,10件10人被评估为不适宜纳入社区矫正,36例评估建议被人民法院予以采纳,采信率达94.7 %,做出的评估意见深受委托单位好评。

五、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二是为每位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帮教方案,帮教小组、相关村(社区)和家庭均签订协作帮教责任书,形成常态性沟通,建立信息库;三是根据每个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教个案,及时落实帮教措施;四是重视全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同时树立归正人员干事业的信心。

各司法所为每位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帮教方案,逐人建档造册,及时走访、及时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半年来我局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42人,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无重新犯罪。

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主动扩大学习教育范围,全面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以实为先,动员到位、学习到位。

我局及时成立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定了活动方案,并于201X年2月26日,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采取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专题讨论为补充的方式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及"六项专题教育"、"八项专题讨论"等活动,举办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考试。目前,我局共组织集中学习9次、参学人员达468人次,撰写心得体会280余篇、理论研讨文章40余篇;开展专题讨论9次,讨论交流发言54人次;举办演讲比赛1次,演讲稿30余篇;局领导上课辅导6次、上专题党课2次;观看红色影视作品6次。

(二)以实为效,确保听取意见到位

一是向有关单位发放调查函,共发放调查函80份,收回58份,征集到意见63条。二是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听取对班子及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以及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69条。三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共组织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27条。四是设立征集意见箱,共征集意见建议14条。五是服务现场听取意见,印发征求意见表,请前来办事的群众找问题、提意见,共填写征求意见表220份,收集意见建议42条。

(三)以实为治,确保立查立改到位

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根据万名干部帮扶群众、入户五四工作法等活动要求,进一步梳理了台账,明确了帮扶的内容、人员和时限。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六个问题,其余九个问题正结合中心工作的开展,狠抓整改落实。

(四)以实为本,确保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到位

我局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紧密结合,使法制宣传更加贴近群众、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百姓。

1、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普法阵地,建成了中天小广场法制宣传长廊、金马山法制公园和宝塔坝村法制广场;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拓宽普法渠道;三是开展每月一周集中法制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深入开展走基层"四十四百"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截至目前,我局已开展了10场法制讲座,12场街头法制宣传,16次上门法律服务,24名法律援助受援者回访;与20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对3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法律体检;组织2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对156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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