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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疫报告的评语汇集90条

时间:2019-05-16 22:10

篇一: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作总结

《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让幼儿远离疾病,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一位幼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传染病防控是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园始终遵循“健康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宣传”的工作原则,抓重点,求实效,扎实细致的做好幼儿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1、我园实行传染病防控园长负责制。成立了由园长、保健员、各班班长组成的传染病防控网络。

2、各类传染病预防制度健全,制定了《传染病报告流程图》、《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逐层签订责任书,并对责任人进行专项培训。

其次,层层防御,严格把好防病关口。

1、把好体检关。我们坚持做好幼儿入园体检工作,每学期幼儿入园体检合格率达100%。中途入园幼儿必须持有区保健院的体检合格单方可进班。

2、把好晨午检关。值周员在大门口对来园幼儿逐一晨检,把好第一道关。班级老师在班级再次晨检,做到一问二看三摸四查,了解每位幼儿的健康状况,把好第二道关,并作好详细记录。午休起床,老师和保健员对幼儿情况进行再次排查,把好第三道关。做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对缺勤幼儿,坚持每日排查,追踪记录。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更是加大力度,发现患儿及时隔离,确保幼儿远离危险。

3、把好卫生消毒关。 我们制订了详细的班级消毒细则,每位教师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流程,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并做好记录。各班均配有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及84消毒液等。每天早上值周员对来园幼儿进行口腔消毒。下午离园后,专人对活动室进行紫外线消毒,户外玩具、楼梯用过氧乙酸喷洒消毒,并作好记录。值周检查小组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卫生消毒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4、把好蔓延关。传染病高发期,为防患于未然,我们除了持之以恒的坚持消毒与晨午检外,厨房还适时为幼儿熬制三白汤、板蓝根等,增强幼儿抵抗力。对疑似及确诊病例,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上报、隔离,并同时加大消毒及健康状况检测力度,有效扼制疾病蔓延。

5、把好预防接种关。学期初,我们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 对于疫苗接种不全的幼儿,及时发放补种通知单,督促家长带幼儿补种,对补种结果进行再次排查登记,确保补种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注重幼儿健康教育

我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了科学有序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在一日活动中保证有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午睡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两餐间隔时间在三小时以上,确保幼儿有一个健康的体格。

注重幼儿健康教育,坚持身心并重,开展多种多样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除坚持每日的课间操、户外游戏、每周一节体育课外,还组织幼儿运动会、幼儿韵律操表演,幼儿自理能力比赛等,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

第四,细化膳食管理,确保营养均衡。

我园本着卫生、安全、富有营养、利于消化的总要求,每月分单、双周为幼儿制定带量食谱,并对食谱定期进行科学分析,结合班级老师及伙委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力求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五,加强宣传学习,争取多方合力。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疾病预防知识培训,使教师了解识别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方法、预防办法等,并通过测试、笔记抽查等方法督促巩固。利用班级工作群高效沟通,交流分享疾病预防有效措施。强化教师防控认识,提高教师防控能力。

邀请专家对家长及教师进行传染病的专题知识讲座,还通过校讯通、宣传栏、家园联系栏、周末温馨提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与家长多方位沟通,向家长宣传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力争家园配合更具体,更高效。

总之,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园始终把传染病预防列入卫生保健工作首位,不断加强卫生消毒力度,加强晨午检,仔细排查,发现异常及时隔离,严格按流程上报,做好教育和宣传。统筹管理,协调配合,扎实落实,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实效化。我园全体教职工将不懈努力,全力以赴,让幼儿远离疾病,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篇二: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作总结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1~3岁3~6岁

谷类100~150克180~260克

蔬菜类150~200克200~250克

水果类150~200克150~300克

鱼虾类100克40~50克

禽畜肉类30~40克

蛋类60克

液态奶350~500毫升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25克

烹调油20~25克25~30克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六、传染病防控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八、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九、信息收集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见附件5)。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部分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一、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见附件6)。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见附件7)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见附件8)。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卫生评价标准

(一)环境卫生。

1.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2.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园(所)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5.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安装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6.每班有独立的厕所、盥洗室。每班厕所内设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

7.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

(二)个人卫生。

1.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2.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3.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三)食堂卫生。

1.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

3.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四)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1.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3.保健室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

4.保健室应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五)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1.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预招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3.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2.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制度。

随着夏季的到来,肠道传染病也已进入高发季节,为做好我县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夏季肠道传染病的流行,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县以霍乱防治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本次督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通过板报、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了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县疾控中心重点加强了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对外环境水源(琴江河)水质进行了应源检索。

(三)县、乡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设立了肠道门诊。我县对县级医院、14个基层卫生院自4月1日起均按时开设了肠道门诊,对肠道病人进行了诊治。县人民医院设立了专门的诊察室、观察室,并有专门的医师坐诊,设备设施齐全,诊疗、消毒、隔离等各项制度健全。各基层卫生院设有兼用的诊察室、观察室,有防蝇纱窗纱门,配有消毒药品与消毒设施,备有碱性蛋白冻水,有腹泻病人登记本,大多数肠道门诊医生能做到对腹泻病人规范处置,及时登记和报告。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受房屋(少)的限制,多数基层卫生院的肠道门诊无专用诊察室和观察室,设备设施不够完善,个别单位存在肠道病人登记不够及时,兼用诊察室未安装防蝇、防蚊纱窗纱门,洗手消毒设施不全等问题。督导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二、今后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促进公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肠道门诊设置要求,完善设备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高肠道门诊医生工作责任心,加强肠道门诊管理,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登记、采样检索和治疗工作,落实“逢疑比检”的关键措施。做到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促进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基层防疫经费总结1

根据《关于编报20xx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总结的通知》(X牧便函【20xx】48号文)要求,结合20xx年全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今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一、基本情况:

首先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家要求,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注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村级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时的器械费、防护用品费、消毒用品费、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补助等支出以及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的工作经费补助。全区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分等级拨付给10个镇街道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各镇街道再根据村级防疫员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及时兑现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政策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国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支持力度,其中一项就是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这在兽医发展及动物疫病防控历史上很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视及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关怀。全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对各镇街道尽快落实好国家下达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区畜禽养殖方式还比较落后,散养还占一定比例,散养动物主要分布在乡村,因此,全区的防疫工作的重点在乡村,难点在乡村。村级防疫工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和基础,是国家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支持的主要内容。落实和使用好全区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调动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散养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畜牧兽医有关部门充分认识了国家出台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政策的重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把落实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好补助经费。

(2)科学制定实施办法,争取财政支持。国家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分配意见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财力情况、畜牧业发展情况以及畜禽饲养方式的不同,主要用于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经费的补助,不得挪作他用。全区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综合考虑了畜禽饲养量、防疫员工作量、养殖方式等因素,以20xx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各地畜禽饲养量为基数,畜禽饲养量占权重40%、行政村数量占权重的60%来测算分配了经费。区畜牧兽医局要求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积极会同镇街道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分配意见和详细使用分配方案,尽快落实好补助资金使用发放。

(3)加强全区防疫队伍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动基层防疫工作开展。全区切实加强了村级防疫员的建设与管理,一要科学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明确责任区域,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量化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二要加强了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建立了村级动物防疫员花名册和档案,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防疫档案和报告动物疫情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将工作绩效与经费补助挂钩。三要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了动态考核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严把进人关;对防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四要加强了乡村两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建立了培训制度,提高了全区的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着力培养一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

(4)加强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全区各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了国家下达的防控工作补助资金,同时建立了经费分配和使用要求的公示制度。区畜牧兽医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数次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主要成效:

20xx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已全部发放完毕,补助资金的发放充分调动基层防疫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散养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质量,扎实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区畜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意见建议:

(1)该防疫经费必须主要用于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注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农场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时的劳务费、交通费、器械费、防护用品费、消毒用品费、通讯费、误餐补助等工作经费进行补助。

(2)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应设立专用帐户,帐户名称可为“××镇(街)畜牧兽医站”,以便于经费拨付,做到有专用银行帐户、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统一往来帐收据。

(3)各镇街道政府为该防疫经费监管的责任方,必须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防疫经费的支出要求票据规范,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齐全,按财务制度要求建立相应财务帐册,并用规定会计科目实行专帐核算,或委托镇(街)会计代理站负责代理,并逐月将经费使用情况上报镇街道分管领导。

(5)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各镇(街、开发区)的防检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基层防疫经费总结2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拨付20xx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要求,现将四方山农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场现有基层动物防疫人员8人,大专1662人,中专2人;取得高级职称的有1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具体承担着四方山农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

二、经费使用情况

20xx8年,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四方山农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14800元,在综合考虑各畜禽数量、种类和免疫工作量的基础上,确定20xx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重点用于农牧场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时的劳务费、器械费、防护用品费、消毒用品费、通讯费、开展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补助支出。

三、补贴方式

根据《垦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考核办法》,农场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农场根据考核等级兑现补贴资金。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元的补助;获良好等级的给予每名防

疫员每年元的补助;获合格等级的给予每名防疫员每年元的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此项补助。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项目的管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农场成立由主管场长任组长,由畜牧、财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农场制定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农场根据考核等级兑现农场补贴资金。同时,为确保国家补助资金能全部用到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经费补助上,杜绝挤占和挪用,项目领导小组在资金拨付后,深入项目单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防“挤出效应”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责任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场及时召开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会上,农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范连龙对20xx8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与各分局签订了《20xx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农牧场与管理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了免疫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免疫,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和《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会战实施方案》,在3月至5月、9月至10月分别组织开展了春、秋季集中免疫大会战,做到对重大动物疫病“常年程序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与适时补免”相结合,确保新出生和补栏畜禽能及时有效免疫,做到各种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同时开展鸡新城疫、狂犬病、猪丹毒、猪肺疫等基础性免疫。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素质。基层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垦区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农牧场结合兽医例会和冬训,分期分批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和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政治、法律、技术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能全面适应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基层防疫队伍。

五、取得的成效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了基层广大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免疫质量,促进了动物免疫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了垦区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确保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四方山农产现有基层动物防疫人员8人,承担着农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和预防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平均每人年增收1850元,基层防疫人员感到工作得到了认可,对确保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增强了防疫工作主动性,提高了免疫质量。截止20xx年三季度末,农场奶牛存栏头,生猪存栏头,出栏头;羊存栏只,出栏只;禽存栏万只,出栏万只,区域内牲畜做到了应免尽免。由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实施,增强了防疫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强制免疫和常规免疫质量,规范完善了免疫档案建设,确保了农场20xx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三是提升了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引导,各单位都加大了基层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强了基层防疫人员培训,提高了防疫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通过一年两次的量化考核,极大地促进了防疫工作的质量,增强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保障了垦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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