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心得体会1
在学习了《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后,我的思想产生一次次震荡,洗涤,“课程改革”、“学校管理”、“信息技术”、“以人为本”等等这些反映新时代教育要求的高频词,反复回响于课堂,深印在脑中。使我真正领悟到了参与式管理,以学生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新理念、新思想的现代教育摸式。下面就我的学习和认识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思想。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法治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包含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二是学校应当依据法规、法律、规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学校依法维护学校、老师、学生的权利。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坚持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是坚持依法治校将会使学校管理方式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
二是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
四是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罗主任的讲课,使我对依法治教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二、教育与教育公平
通过培训学习,使我明确了教育公平的含义:“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平等享受教育资源、教育机会和教育效果的权利。”教育公平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学业成就公平、学生成就机会公平、教育祈求公平。作为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对学校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上,校长应负有最重要的责任。首先要树立教育公平的思想意识与教育观念,其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动态,特别是自己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公平问题,把教育公平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树立公平行为,公平对待不同性别、民族、家庭经济状况或背景的孩子,不放弃每一个孩子成功的机会;让所有的师生在公平、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完成教学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用一把“尺子”量不同的学生,而忽视了儿童的个体差异,这种形式看似公平的东西,在实际上恰恰是不公平的。要建立教育公平支持系统,寻求政府的支持、社会的支持家长的支持、教师学生的支持。
三、学校评价在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基础教育的'深化改革与发展,以及义务教育新课程的推行,学校评价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学校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学校不应把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学校应以学生全方位的发
展状况和发展过程来体现学校工作的效果,什么样的学校是好学校、什么样的教师是好教师、什么样的班级是好班级、什么样的学生是好学生?要有正确的评价依据。学校评价标准应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绩效要求、职责要求、素质要求,在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学校工作项目繁多、涉及面广,很难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来衡量所有的学校工作。
四、要树立依人为本的思想。
以人为本是新课程理念下现代学校教学管理的新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师生的成长发展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尊重师生,让他们学会自我尊重;发现有偿,让师生学会自我发现;激励师生,使他们学会自我激励。作为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更重要地是落实以教师为本的思想。我的体会是:首先是尊重。肯定人是人格的主体,也就是肯定人的尊严。一个人在肯定和尊重自己作为人格主体尊严的时候,必须推己及人,同时也肯定和尊重他人作为人格主体的尊严。尊重教师的人格,校长与教师在政治上和人格上是平等的,校长同教师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是同事的关系、朋友的关系,尊重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强调发扬教师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人翁精神:尊重教师的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教师的教育创新,还要尊重教师自我完善的要求,主要是完善人格的要求、完善知识能力的要求等。其次是宽容,对人要宽容。“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只有宽以待人才能够有包容,大家才有“安全感”,才能营造比较宽松的环境,才有民主的气氛,学校才有生气、有活力。这里说的“宽’是指对人不能求全责备。孔子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孔子还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改不了的错误才是真正的错误,能够改正并且努力去改正的错误应当说是“好错误”,这就是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宽”的另一个含义,是指对曾经错误对待过自己的人要宽宏大量、有气度、容得下,要不计前嫌,同善待其他人一样善待他,正如孔子所说的:“宽以得众,惠足以使人。”包容,就是要能包容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意见不同的人、有缺点的人、犯错误的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有了包容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人,队伍才能兴旺,事业才能发达。再者是激励。合理地满足需要是人的特性之一,所以应当重视激励的功能。人的需要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因此激励也应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对于学校老师来说,在物质待遇得到基本保障之后,更看重的是精神激励。精神激励有目标激励、信任激励、肯定激励等。目标激励,包括群体目标和个人目标。群体目标是一个群体所有成员在某个时期统一的价值取向,是凝聚人心的基础。个人目标则是个人完善的需求,是个体发展的强大驱动力。信任激励,信任是相互的,领导对群众信任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中国人从来把诚、信合在一起说,对人只有诚恳、诚心、诚意,才能有对人的信任。中国知识分子历来有士为知己者用、士为知己者死的传统精神,足见待人以诚的重要。肯定激励,要肯定教师的劳动,特别要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使做出成绩的教师得到受人尊敬、受人爱戴的地位
几天来的学习给予我很多启发和思考。时代变化的节奏在加快,幅度和强度在增加,周期在缩短,在新的形势下,要有新的理念,新的视野,新的思维,方可适应现在和未来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变化,方能使我们的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法治心得体会2
3月19日我参加了夹河镇中心小学组织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新教材教师培训会。此次培训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唐燕老师主讲。唐燕老师从教材的整体结构、单元及教材内容、教材体现的新思想、教材各课简析、教材使用答疑五个方面对教材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并结合教学案例指导教师如何有效地开展课堂教学。
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我收获颇多。
小学三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编写是按儿童的生活路径,以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生活逻辑为核心设计的。教材中的主体是儿童,教材的内容是儿童的生活。教材关注三年级学生的整体成长、生活;了解学校生活的两个主体生活方式;学会玩,并且有意义地玩;学会主动思考,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有想法的参与学习。
整本教材洋溢着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从多元的生活世界,力图体现多元、开放、平等、包容的价值观。新教材具备了以儿童的生活视角和路径,形成生活内容和教学相统一的叙事逻辑,教材力图体现和谐与温暖的情怀,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谐与温暖的关系。学生从课本中能学会守法、树立规则和公民意识、学会做事、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学习,让自己努力从适应制度走向自理、自律、自觉、自主。
新教材中没有了说教性的内容,各册设计了相对集中的教育主题,呈现方式体现了儿童的审美需求,突出趣味性,有些还渗入了一些绘本图画和内容,激发了学生们的想象力和思考,力求从生活中的小事中渗透法制教育。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好的道德实例和现实需求的法治知识,也应和学生一起解读、分析,更要带学生们走出教室,走进社会,观察、思考、感悟、实践。
面对新教材,我们要多思考,多研究,做一名研究型、反思型的教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书育人,做一位有眼光、有底蕴、有情怀的教育者,用德浸润和温暖儿童心灵,用法呵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鉴于理想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知识。
法治心得体会3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范畴,是人类在文明过程中经过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进步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理想。
在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中,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鼎立”的法治国家,有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的法治国家,有以法国为代表的总统制的法治国家,千差万别,形式多样。但他们一般都标榜这样几条: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和公民的权利;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司法独立;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由于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局限性,他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与封建社会的行政专横、司法肆虐、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不是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所建设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而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经济基础不同,前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其三,政权性质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当权,而后者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四,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追求少数富人的利益,后者则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的法治国家只能是有产阶级的理想的产物。但是,鉴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某些具体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因此尽管两者性质有别,在一些具体法律制度上也可以互相借鉴。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综观历史和各国实践,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里所说的法律体系是指实现依法治国必备的体系,而不是只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我国自改革开放xx年来,立法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包括新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政权机关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主要领域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际上远比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更能体现时代精神。
二、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法律本身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它体现着当家作主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应是民主国家。如果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体,共和是政体(具体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在本质上是民主的。是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还是由资产阶级实际掌握政权,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所在,那么我们有3亿人口,这么多人怎么当家作主?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行使选举权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与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并通过参政、议政、监督等权利,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人民通过宪法与法律赋予国家机构及各级领导人员的各种职权,他们既不能失职也不许越权,任何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就在于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进行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而且这一民主活动的结果,依然应当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举国上下的一体遵行。
与民主制度相联的是监督制度。凡是法治国家都赋予人民对自己选出来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力。我国当前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总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很难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很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
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必须明确行政权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涉及公民权利时尤为如此。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定程序行政,行政权力不允许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所造成的损害必须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补偿,同时还应建立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同时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制度。
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人权利给予补救的最后一关,也是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时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⑴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时,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不应当进行干涉。
⑵司法机关必须享有较高的地位,应当把司法机关的位置摆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有层次上。
⑶我们应当建立更健全更为科学公正的审判制度。
⑷司法工作的条件必须是充分的,司法机关应当有独立的办案经费。司法人员应当享受能够维持良好生活的待遇,并为他们公正执法创造良好条件。此外还应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制度,法律立得再多,也不可能被真正遵守。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公正的司法制度,就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四、坚强的靠得住的执法队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养高的执法队伍,包括公务员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要建立从事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公证人员队伍,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五、全民崇高的法律意识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要靠我们3亿人去遵行。有了法律意识,法律才能变成生活,成为干部和群众的内在自我要求,严格执法光荣,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徇私枉法可恶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才能树立起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情景才会出现。
第一篇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著名的审判,为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树立了若干重要原则。这场大审判同时也遭遇了若干挑战,有来自法律层面的,有来自伦理层面的,也有因法律与伦理冲突而产生的。
美国1961年的影片《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图将这一宏大的历史画卷浓缩进一场审判过程中。导演选取了审判法官这一司法过程。法律与伦理是贯穿影片的核心问题。
德国法官被指控是因为他们执行了当时有效但现在被认为是恶的法律,比如防止种族污染的法律、剥夺生育权的法律。法庭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德国,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压力?法官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不服从将会怎样?一个司法部官员魏克,曾经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师,证实他自己由于抵制希特勒的恶法而被迫辞职。与此相关的是,法庭要审查德国法官对纳粹的效忠程度,这其实是一种主观状态的考察。也就是从主观状态和客观可能性两方面对德国法官的行为进行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法官有选择的可能,那么他应不应该进行选择?他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律进行判断?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可以,他应该遵循什么法则?
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又涉及到了关于法律的永恒的争论:有没有比实在法效力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在法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学流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于实在法,而历史法学派则不承认自然法的效力。
在这种处境下,德国法官既面临着外来的政治压力,也面临着职业伦理的挑战。这正是耶林法官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其他法官仅仅是政治人物,他们自然地选择了服从政治;而耶林是经过了反思的,实际上他服从的并不是政治压力,而是他所认同的职业伦理,和他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尽管,他的这种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法庭所否决。
上面分析了德国法官面临的职业伦理的两难困境,即是应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对法律进行判断进而选择适用。对法律进行判断的标准必然是伦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这场纽伦堡审判中也涉及到了对伦理的讨论。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认同当时实在法的价值取向的:国家本位,为了达到所谓的国家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命、健康等,个人在这样的视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种族进化的政策,才有了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这不仅是耶林的伦理选择,也是所有被告的伦理选择,甚至是德国整个上层社会的伦理选择。影片中出现的那位俏丽高雅的贝托太太,无疑代表了德国上层社会的形象。她为耶林辩护的理由是:“耶林法官举止绅士、高贵,敢于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这样一个正派的人,怎么会犯错呢?”这些高贵的人没有经受过苦难,因而也就没有对受难者的同情、怜悯之心。他们不是不可能知道执行法律的后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后与耶林的会谈中,在耶林称自己确实不知道他们的判决会带来如此多的杀戮、死亡时,海伍法官回应道:“当你判第一个人死刑的时候,你就应该明白这一点了。”是啊,当你眼里没有“人”这个概念的时候,一个人和许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于虚无。这种伦理判断在纽伦堡审判中,海伍法官给予了最强烈的谴责,他宣判到:“被告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检察官顶住了美国施加的政治压力,坚持对德国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将西德作为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因而极力争取德国的支持。要得到德国的支持,就必须得到社会精英的支持,接受审判的德国法官无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德国法官的同时,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审判,他们面临着与当时德国法官相似的处境——
当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选择良心还是选择政治?
第二篇
战后对纳粹战俘的审判,除了纽伦堡审判之外,我们还熟悉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德国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那次审判因为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的长篇报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以及她提及到极端的恶与平庸的恶之间的争议更为人所熟知。
但实际上,无论是审判的规模、意义和影响,纽伦堡审判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考虑到二战的硝烟还未散尽,国与国之间并未达成共识,国际法庭远未成型,几个大国之间对纳粹战俘的处理存在很大的争议——丘吉尔就曾建议将纳粹领导人直接拉出去枪毙,而不是通过司法形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再加上他们有着更深一层的担忧,因为这样的审判并无先例,是否能够成功还无法确定。如果让纳粹战犯通过合法途径逃脱了惩戒,审判就成了笑柄。至少从这个意义上,纽伦堡审判为后来的耶路撒冷审判提供了一次相对成熟的
所谓“相对成熟”当然不是说说而已,纽伦堡审判的争议从未中断过。正如阿伦特质疑的那样,对纳粹提起诉讼的罪名:第一,阴谋违反国际协定发动侵略战争罪;第二,破坏和平罪;第三,战争罪;第四,反人道罪。这四条罪名都没有任何先例,国际刑事法庭的刑事判决是否适用于自然人,法律是否有追溯力,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你也同样有罪”等一系列法律和正义问题随之而出。尤其是最后一条,盟军在战争中也使用了过度的暴力。纽伦堡在审判时是一片废墟,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同盟军军官也会阻挠审判,因为他们担心在战后落到同样的下场。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纽伦堡审判的正义性和合法性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质疑。
对当年涉身其中的人而言,这样的审判如何执行,何时到头,取得什么样的结果都无法预料,除了不断地煎熬,根本没有任何胜利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说,《纽伦堡来信》这本书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意义。本书的作者是克里斯托夫•多德。他的父亲托马斯•多德在1945年时被派去处理纳粹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是审讯纳粹战俘的四位美国律师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平民。
从1945年9月到达满目疮痍的纽伦堡开始,到1946年10月对21位纳粹战犯进行判决,这整个一年多的时间内,托马斯全程参与了这次审判。他有一个良好的习惯,每天忙完工作后,都会把每天的工作情况写给远在千里之外的妻子格蕾丝,同时也在信中写下了对妻子浓浓的依恋与想念。
时隔多年,托马斯的儿子,本书的作者决定发表这些信:“然而就在我开始思考父亲如何看待当今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国本土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决定公开这些信件。父亲曾在纽伦堡审判上陈述过的法律规则,以及他曾在审判中有力表达过的一些标准,似乎已因一系列的过度滥用而迷失。我们的国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错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这也许难以令人相信,但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纽伦堡和其深远意义一无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认大屠杀。”
我们已经见过各种大屠杀的叙事,无论是幸存者回忆录,还是好莱坞电影,都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过刻画与描述。但是任何虚构的文本和回忆都无法与这些记录下来的私人信件相比。回忆也会变形,虚构更会对历史的真实性形成一种虚假性损害。只有这些当下的、真实的、迅疾的私人书信代表了一种更为客观的书写态度。更为难得可贵的是,托马斯在书信中几乎触及到了纽伦堡审判中的每一个层面,他们内部的争斗与排挤、国家之间的敌视、审判的困境、堆积如山的证据的采用、犹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个性与特点、对官僚制度的厌恶、21位纳粹战犯的特性(当然还有他们当时在纽伦堡的真实生活状态),都被他写到了信中。
这本书信集不
这其实也成为了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在1945年11月审判开始时,首席大法官杰克逊就已经指出了纽伦堡审判的任务:“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除了核实和认定纳粹当局犯下的重要罪行,还有一点就是要“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纽伦堡审判同时给将来同样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给后来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指明了方向。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曾经提到,在对艾希曼审判的辩护中,经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尽管在二战中最大的犯罪是对犹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犹太人却只是旁观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转折点:犹太人的灾难第一次占据了法庭审理的中心位置,正是这一事实使得这次审判与此前在纽伦堡及其他地方进行的审判截然不同。“但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实。其实,在纽伦堡审判中,正是犹太人的灾难促使同盟国开始酝酿‘反人类罪’。”她还解释说,纽伦堡国际法庭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反人类罪的问题上充分地维护正义,“并不是因为受害者是犹太人,而是因为宪章要求,对于这种本身和战争几乎没有关系、但其行为却又往往混淆于战争并且对战争手段造成影响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盘考虑。”
托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写到了这种类似的困惑,因为审判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因为没有重视犹太人和大屠杀遭受了很多误解:“有时我很气馁,不知道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里批评我们,因为我们想让发动战争成为不值得的冒险,而我却接受了这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尽管如此悲观,但他仍然坚信“将来的某个时候,此案的真正价值会被了解、被理解”。
第三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审判,它引起了整个世界的热切关注。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须是在纳粹政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对22名纳粹战犯的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翻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10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德国纳粹战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鲍曼未出庭。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席早已挤满了人。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在21名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30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因为他们只是作为一名军人或德国公民在履行自己对于祖国的义务而已,他们遵守的是德国的法律和职责。但法官明确告诉他们,除了国家的制定法外,人类头上还有自然法的存在,那就是良知,就是道德底线,就是对于人类生命权的尊重和不同文化的兼容。当法律成为一种恶魔施虐的帮凶时,每一个人应服从自己内心自然法则的召唤而不是以职责所在,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自己罪行的抗辩。这种法理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纽伦堡审判法律依据的问题,也为日后国际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础。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高潮期,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
19名战犯被分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除了如前所说的被起诉的组织中除冲锋队被宣告无罪外,其他五个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法庭在宣读完判决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纽伦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1
思维其实是一道限制你的墙。
常人来看,富二代似乎就应该骄奢蛮横,杀害亲父便似乎也不足为怪。
忽略掉表面那层偏见,客观地来看,那么老人也似乎并没有动机撒谎。
可事实上,要从老人的角度去分析整个案件,才能够发现隐藏在暗处的真相。
很多时候,其实是思维影响了人的判断,所处的思维模式导致人看不清本质。想要看到真正的世界,绝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去看,也不是用完全不带主观意识的眼光去看,而是用清辙眼睛去看天,用朦胧眼睛去看云,用飘逸眼睛去看风,而每次你都会发现一个新的世界,似是而非,一切陌生而熟悉
电影里还有一个情节,当一切证据证人都被推翻后,一直顽固地认为富二代有罪的3号眼神呆滞了几秒,随后愤怒地又回到了原点,说:”这么多的证据证人还不够吗?学校是让你我根据现有的证据去讨论,而不是让你们去证明这些证据都是错的!错的?“然后颓然地跌坐在椅子上。
其实越接近真相,人们往往越不愿意承认,就像越发现宇宙的寥廓,人们才越发现自身的渺小轻微,这让狂妄自大的人类如何接受?思维的墙,说到底还是人类自己砌就的,不愿承认自己的愚昧无知,便砌成一道高高的墙将自己紧紧地包围起来,然后就自以为安全了,可悲人的精神虽不属于物质,仍受限于物质。
所幸总有勇者哪怕竭其力量也要挣脱这桎梏。这才有了这场精彩绝伦的讨论,才不至于让真理湮灭在历史的烟尘中,无辜亡灵痛哭于阴暗角落。
只是这世上因捍卫真理便惨遭迫害的殉道者何尝少呢?近代科学的伟大先驱布鲁诺因坚持信奉“日心说”,便一生始终被人与”异端“联系在一起,为此颠沛流离,为此受了8年的牢狱之灾后被判用火活活烧死。但真正的勇士怎会屈服于淫威之下,当布鲁诺听完宣判后,仍面不改色地看着这伙凶残的刽子手,轻蔑地说:”你们宣读判决时的恐惧心理,比我走向火堆时还要大得多。“是的,即使身死,但他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将永不磨灭,他的精神早已超脱到物质之外,而不是苟同于一群恐惧到颤抖的蝼蚁。
因为思维的枷锁,人们常常理所当然地便否定掉真理,以理所当然地将自己奉为真理,而渐渐忽略了世界的本来面目和生命的意义。为何不推倒那堵思维的墙,去看看墙外的世界呢?学会尊重未知的存在,也是对自身的尊重。
而世界知道,少数比多数更多。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2
首先,从整体来看这部电影是是一部小成本电影。鉴于其实翻拍黑白片《十二怒汉》,无形中给演员们的难度增加了很多,没有华丽的场景,没有绚烂的爱情,有的只是一间宽敞而又压抑的上个世纪的车间,仿佛在诉说着我们曾经的那个纯真年代。影片的背景是某个政法大学,模拟法庭是现代的大学生,陪审团是那个年代的青年,这个时代的中坚力量。那个年代的大学生如八号陪审员一般富有探索精神,信仰事实,独立思考,这个年代的大学生亦像辩方律师一般浑浑噩噩,跟风浮夸,藐视生命。仿佛在斥诉着教育的沦落。大学没变,变的是里面的人。令人困惑的是,多年以后,人们依然只能从大学里的旧人那儿获取营养。
影片人物刻画细腻饱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演员都是影帝,感觉很真实,几乎感觉不到拖拉硬拽的做作。
一场简单的讨论会开始了,大家都觉得这是一场多余的讨论,举个手就完成了。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恰恰是对现实的一种莫大嘲讽,人性的冷漠在如今深入人的骨髓,抹杀我们的最后一点良知和判断,我想把它称为“人性的慢性死亡”。
一号陪审员,陪审团长。工作认真尽职,有自己的性格,典型的社会中坚力量。
二号陪审员,笑面佛,处事和事佬,有自己的想法,也深知自己的实力水平不高,小心谨慎,应该是一个大学老师或者政府官员。
三号陪审员,出租车司机,俗称车夫,本部影片的副主演。社会小人物的一个缩影,尊重传统,亦有几分封建。深受“一切奋斗为了家庭,为了后代”思想影响,忽视自己的个人追求,以及老婆孩子的个人想法。典型的“控制型教育”家长,忽视子女的主观意识。也折射出了现今开放式教育理念与传统教育之间的巨大矛盾。最终落了个妻离子散,然人唏嘘不已。本片中他七号的二人组让本片增添了许多喜剧色彩。不得不提,此人演技让人拍案叫绝。
四号陪审员,地产商,一个在现今社会备受争议的一个集体。有钱,有势,生活富足。三号的“资本家论”和7号的“花钱摆平事论”让他大为光火,同时也反应了现实严重的“仇富”现象。而这个集体本身也有许多道德争议,比如说“包大学生”。
五号陪审员,一个蹲过冤狱的社会青年。可以断定他是一个有别于蹲过狱的人,他依然坚守这自己的良知,尽管现实对他如此的不公,他依然坚毅,接受现实的挑战。
六号陪审员,一名医生。尊重生命,尊重事实,明白事理,社会的骨干力量。
七号陪审员,小商贩,俗称跑腿的,亦是社会小人物的一个缩影。渴望被尊重,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练就一身拍马功夫,尽管生活很艰辛,仍然坚守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底线,尊重追求事实的人,让人敬佩的辛酸。荧幕中滑稽诙谐的形象与严肃的讨论会形成鲜明对比,让沉闷的讨论显得生动色彩。
九号陪审员,建国初期的富家子弟,因为时代原因,受到巨大的心理创伤。一次好心人的帮助彻底改变了他的价值观,深知“雪中送炭”的真理。心理自卑,渴望获得别人的尊重,观察细致入微。 感觉这个大叔年轻时候应该炒鸡帅!^_^
十号陪审员,贫民区房东一枚。谈话的时候,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大声喧哗,打断别人讲话,说话不动脑子,完全不顾及他们感受,想到啥说啥;总有那么一些人当他一开口,你就想赶紧离开;总有那么一些人以偏概全搞一些“某类人”歧视;没错说的就是十号,开口就招人厌的主。还好他还是尊重事实的,不至于冥顽不化。个人觉得这个演员演的炒鸡好,甩扇子瞪眼大叫一声,然后就口若悬河根本停不下来。
十一号陪审员,保安一枚,质朴、纯真、善良、兢兢业业。曾多次在十号发言中躺枪,迫于无奈只能隐忍,有不错的主观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形象可爱,让人倍感亲近。
十二号陪审员,墙头草一枚, 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讨论,没有坚守的主观意见,跟风严重,是普通民众的一个缩影。十二号表演滑稽,言语朴实而不失诙谐,有很强的喜剧感染力。
至此,让我们返回本片的主角八号陪审员,一个重新审读案件,审读事实,审读人性的最后力量。让我们正视那些“不重要的细节”、被忽略的“小概率事件”。一个高龄老人的所闻,和一个近视眼女性在深夜的所见,将一个“富二代”少年推向了深渊。我们习惯性的将人分类,然后将他们贴上标签,习惯性的以为一切。事实可以给我们经验,但经验却让我们看不清事实。
就像《狩猎》中那样,偏见一旦形成了,对被偏见人来说就像跌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任凭如何的呐喊,依然苍白无力。感谢少部分像八号这样的力量,在我们都被扭曲的时候,将我们拉回了正轨。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3
电影《十二公民》讲述的是暑期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迎来补考。他们组成西方模拟法庭,分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的正是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这些人来自社会不同阶层,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他们在听取学生法庭审理后,将对本案做出最终“判决”。这12名陪审员互不相识,但按照规则,他们必须达成一致,才能结束审判。第一轮投票,就有11人认定“富二代”有罪,在所有人证物证都指向这一结果的情形下,这位年轻的嫌疑犯离舆论上的死亡只有一步之遥。好在8号陪审员提出了大胆的怀疑,让所有的线索都被逐一讨论,随着审判的进行,疑点出现,每个人背后的故事也浮出水面,经过多方长时间角逐,最终十二个人达成一致意见,认定该富二代无罪。
影片虽短,但发人深思。我国虽没有像英美法国家那样的陪审团制度,但剧中陪审团的整个讨论过程还是能够给予我很大启发,特别是作为将来可能成为决定他人自由乃至生命的法官队伍中的一员,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一、对待证据要有吹毛求疵的态度。任何证据都要经过详实的推敲论证,形成证据链。案中关键证人有被害者楼下的老人以及窗户对面的女子。一个凭借“听觉”,一个凭借“视觉”让众人都坚信是富二代杀死了其父亲,但通过8号陪审员的推敲发现,其实作为上了年纪的老人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楼上经常有父子争吵声)断定死者就是富二代所杀,窗户对面的女子也是在没有戴眼镜的情况下只是根据模糊的音像而草率断定是富二代所为。他们在作证时也许并未想到,这种“言之凿凿”的证据如果被法官采信将意味着什么,这就告诫法官,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多考虑证据可能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二、要用理性的思维对待案件。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不同,对同一件事的评价就会存在差别。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应尽量做到凭借事实与法律判案,不受个人情感左右。剧中十二个人,每个人都从事不同的行业,都有不同的人生经历。刚开始之所以有11个人都判定富二代有罪,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的感性认识,他们对证人的话毫无怀疑。当然,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存在严重的仇富心理,他们认为富二代就是不学无术,特别是在一个父亲坐过牢,继父一夜暴富的家庭长大的孩子更是什么事都可能做的出来。撇开证据不谈,他们内心就已经预存了偏见。作为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如果不能坚持理性判断,那么又会造成多少冤假错案。
三、任何一件错案对当事人的打击都是毁灭性的,应避免冤假错案。剧中给我震撼最深的莫过于五号陪审员的一句话:“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一个错案对他人来说可能无所谓,但对当事人来说那将是毁灭性的,即使有遭一日被平反,被冤者回到社会同样会遭到异样的眼光,也会严重消弱司法的公信力,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要用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同时也要担起普法的重担,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素养,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4
写这篇观后感之前突然想起来以前帮同学写过一篇“心灵捕手”的影评,名字叫《青春的那棵稻草》,这篇文是我看了三遍还是四遍电影之后才写出来的,我想那会是真的深有感触吧!写影评真的是真正投入到情境中,才能写出自己对电影的真切的体会。但是这部电影我只看过一遍,我想写一下自己的感受。
十二公民,这部电影早前同学就推荐过,说国产片,但看了挺不错的。我当时想,哦,国产片啊,不喜欢看。后来一直没当回事,但是前两天下下来存到了电脑里。今天就看了看。其实是刚刚看完。这是怎样一部片子呢,首先简单的布景,十二位公民,十二种身份,各行各业,各种人生。关于一件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否展开的一次次激烈讨论。先不说讨论的内容吧,就说演员。其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韩童生老师饰演的的士司机。这个案子的结论关乎儿子的.毕业论文,所以他作为陪审团来参与讨论。这是一个怎样的人呢?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北京人,穿着老布鞋,黄衫子,注重礼教,在各种人证物证下坚决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他有着暴脾气,很倔,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开始看到这个人物—真的韩老师演得太好了—对,就是个市井小民,每日为了生活奔波,说话的腔调以及一些小动作还有喝水的杯子真的把一个的士司机演活了。其实这个人物刻画得很深刻,文中称他为3号陪审员。3号陪审员在讨论的时候说了一句话叫父为子纲,君为臣纲。
其实这句话在这个人物的表达中很重要,是3号发表自己的观点的基础,他认为孩子对家长应该是言听计从的,应该是礼貌尊敬的。一个孩子,及时家长做得再不对,毕竟他是生你的父母,行为和语言上都不能有过激的表现。所以他对犯罪嫌疑人在证人的观点作证下坚持认定有罪。而且这样的人物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下是很难改变自己的观点的。但是最后,他为什么改变,认为无罪了呢?因为他想起了自己的儿子,因为自己曾经犯的错,孩子就离家出走,六年未归家,六年没有打一个电话。这位父亲心里是有怨的啊!你凭什么不理我啊,你凭什么离家出走啊,你凭什么走了之后就再也没联系就再也没回家啊?!我是你爹啊,我再怎么也是生你养你的人啊!你凭什么这样!其实3号再怨自己的儿子,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儿子啊,他爱,他心疼,到最后他终于原谅了儿子,终于解脱了内心。最后他认为那个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死者的亲生儿子无罪。电影在人物刻画上可谓是费尽了心力,无论人物衣着,行为,言语,以及场景都下足了功夫。看完影片,终于感觉中国电影还是有希望的。
这部电影反映了在案件面前十二个职业的人对整个定案的看法及观点,从一开始的几乎所有人都轻易相信证人的证言,而对嫌疑人表示肯定的犯罪动机,到最后通过辩论,怀疑,争执,尽量还原场景,以及对证人证言的验证,到最后全员否定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整个过程是对案件的辩论,也是对人性,法律以及逻辑的辩论。在电影的最后,8号陪审员,也就是整个过程坚持认为嫌疑人无罪,对整个讨论的进行起推动作用的人物,回去拿起自己落下的检察官证。电影结束的时候有几行字:在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后,检察院依然维持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一个月后真凶落网。
在电影结束之后我们想想假设这位检察官也和别人一样,相信证人证言,相信物证,那么嫌疑人按照一系列法律程序就会被认定是有罪的,毫无疑问,有一件冤假错案出炉。是的,电影中有一位陪审员说了这样一段话,一个十六岁的少年被判八年,在一年半刑期的时候被告知我们判错了。当他在再次步入社会的时候,别人是怎么想的,我管你冤枉还是不冤枉,总之你都是蹲过大狱的人。是啊!就是因为整个案件审查程序的不严谨,就因为一些看上去小小的纰漏,造成了别人百分之百的伤害。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5
众所周知,中国司法体系与美国完全不同,《十二公民》是对11个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中国人的疑罪从无原则、陪审团制度以及公民的司法意识的科普,而从实质上说就是借西方陪审团制度的壳,表达对中国目前司法意识制度的思考。影片讲的是十二位家长为小孩的期末补考齐聚一堂,形成了模拟西方法庭的陪审团讨论“富二代弑父案”,这些家长来自社会不同阶层,有保安、教授、出租车司机、富商等,在听取学生审理后他们只有达成一致投票才能结束审判,在第一轮投票中就有11人认定富二代有罪,但随着不断的讨论模拟,案件的疑点开始浮出水面,经过不断争执推测,最终一致得出了无罪的结论。
公民是谁?从法律上讲,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相对应,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电影中的十二公民,不是十二个人,更多的是代表了来自中国不同阶层老百姓。
在对富二代弑父案的讨论中,大多数家长只求迅速得出最终判定,只有作为检察官的八号家长陆刚一致坚持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和还原案件。最初家长们对于陆刚的异议进行了围攻,“你是不是来挑事儿的?”道出了中国老百姓从骨子里的从众心理与公民意识淡薄。本片中一开场是所有人都认为是“富二代”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亲,其原因除了本案的证人证词以外,更重要的是因为目前中国社会固有的一种思维偏见。说起富二代,人们会不自觉的贴上“不负责任”、“不学无术”、“寻衅滋事”的标签,在这一固有思维模式下正如陆刚所说,连虚拟法庭上的被告人律师都已经在心里认定了自己的当事人是有罪的,那么谁来还原事实的真相?
仇富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冷漠也成为我们的武装。如果有一天中国司法真的引入了陪审团制度,请问这样的社会环境与公民素质我们拿什么去维持一个客观公平的司法秩序?如何承担起对生命的生杀大权?借用《十二公民》中的一句话,“如果陪审团都交到这样的人手里,那才叫真正的不靠谱。”
偏见是一种无形的暴力,而若是有一天这种暴力成为常态将道德捆绑,甚至操控了司法审判,那么一言杀人就成为了可能。公民在获得权力的同时也应当清楚的意识到自己需要履行义务,不要让暴力成为了一种常态,学会尊重、学会倾听,谨言慎行。
影片中的陆刚是检察官,面对第一轮所有人所认为的有罪投票,陆刚放弃投票背对桌子,当时他在想些什么?面对生命,面对法律所有人的态度让陆刚的背影如此孤独。更为讽刺的是这个看似不合群、无聊、固执的人真实身份其实是一个检察官,“你一旦认定他有罪,他在你心里就死了”,中国只有刑事诉讼中采用了疑罪从无,而疑罪从无和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不同的,参加投票的家长把这次模拟当做游戏,对于追求真相的陆刚成为了“刺头”。检察官=刺头,这还不够讽刺吗?陆刚的身份设定无异于是中国司法与平民老百姓的一次变相的对话:这关乎人命的事儿难道都只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责任吗?本片间接描述了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除了陆刚这样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以外,没有多少人会有那个法律知识和追求真相的勇气,那么,如果连司法人员也和大众一样选择沉默呢?
近年来许多旧案重提,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张辉、张高平叔侄杀冤案的重审、平反。从某种意义上正是司法界的自我审视和变革,陆刚的问话言犹在耳:“你们为什么把小孩送到政法大学来读书?你们的态度或许就是将来他们面对法律的态度。”作为一名法学院学生,曾经我们都是抱着满腔热血,当教师问,你们为什么选择法律?我们都有着基于正义公平的回答,可是四年过去了,自己越来越对这个职业产生怀疑,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的制度,因为制度是人设的。所以无论是哪一种制度脱离了追求公平、正义的心,冤假错案随时可能发生。影片的结尾,所有家长都摒除了偏见将这个案件判为无罪,这部电影给我们展示了一种希望,正如这个世界有光明的地方就一定会有黑暗,就算是知道追求真相的路是无休止的,我们依然要坚持。
随着时代的演变,司法制度和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时事,政府信息公开也越来越普遍,那么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在享受司法所带来的权利的同时,履行责任义务更加理智,客观的监督司法公平维护司法正义。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路上,请不要让陆刚这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人感到孤独。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6
一桩证据确凿的血案,一个法院存疑停审的决定,却正提供了一份机缘让十二个素不相识且身份各异的人共聚一堂,开展了一次关于凶手的讨论。
楼下老大爷的证词,街对面女人的目击,与被害者的复杂关系,蹩脚的不在场证明,一切似乎都将凶手指向了富二代,然而,真相真的是这样?
举手表决“富二代是否有罪”,十一个人赞成“有罪”,一人投”无罪“,到底是一个人的错误,还是十一个人的偏见?
答案总是毋庸置疑,真相却常常出人意料。
这世上有人风光无限,挥金如土,却也有人从来无人关怀与在意,还穿着胳肢窝处开线的衣服。所以当他第一次可以上电视时,一直夹着自己的手臂,生怕被人看出自己的窘迫;第一次受人瞩目时,一直努力地使自己瘸了的腿显得不那么瘸,而别扭地走路;第一次自己的话受人重视,甚至要被人印到报纸上时,不自觉地便歪曲了本不是如此的事实,而坑害了一个无辜的孩子。
这世上的人们,同样的两只胳膊两条腿,同样的血肉,同样的灵魂,却似乎从来不存在平等之说,凭什么是河南人就天生狡诈多计,凭什么富人违法背德而不能勤劳致富,凭什么从牢狱中出来的人就都是罪大恶极而不可能是被冤入狱,在阴冷潮湿的狱中煎心日日复夜夜后终于得以释放,可迎来的却只有数不尽的白眼和唾骂,就好像一颗心被千刀万剐后还要扔进冰窟。
也许是这世上的人们都太忙太忙,A有他的店铺要开,B有他的房租要收,哪来的时间讨论什么真凶是谁呢?你看网上人人都那么说,你看证据证人都那样摆在那里了,你看那凶手是个富二代肯定从小就骄奢蛮横,这便是真相有什么好怀疑的呢?但世上根本不会有百分之百的事,而是人们理所当然地四舍五入,可真相往往在那些细枝末节中,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啊!劳碌而冷漠的人们怎会懂一个人在狱中用指甲盖划墙数着过日子,整整四百多个日日夜夜地煎熬后被告知自己是被冤枉时那种世界崩塌的感受,怎会懂一个人无辜被安上一个滔天罪名,万人唾骂,人人指责的绝望?几年前聂xx案,呼格案血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即使最后终于真相大白,但终究人死不能复生啊!
所幸正义总是存在,在八号先生的引导下,人们终于渐渐认识到此案的疑点重重,渐渐摒弃了个人偏见和彼此矛盾,团结在一起共同揭开了层层迷雾,最终以十二比零一致通过”富二代无罪“。法院最终也还了富二代一个清白。其实在一生最寒冷的际遇中,总会凝结出一些直入人心的温暖,冬季并不能将一切冻结,比如那些流淌的风,陡峭的树,比如那些充满爱的心。也像文革中那位可敬可爱的姑娘安慰老大爷所说,忍忍吧,会过去的,终究能迎来柳暗花明。
最后,真理属于人类,谬误属于时代。谬误难免,只希望人类可以用爱与希望融化冰雪,使得一切,为时不晚。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7
电影《十二公民》讲述的是12位政法大学毕业生的“亲属”,作为一场真实案件的陪审团进行案件分析审判的过程。电影一开shi一边倒11:1审判有罪,但是唯独8号对案件证词怀着非常多的疑点,并逐步与其他11位陪审员进行激烈的推理,推理期间交织着每位陪审员的个人感情、直觉、价值观、经验,辗转曲折,但最终秉着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真理的执着,所有陪审员一致以无罪通过陪审裁决。通过电影有以下几点收获:
1、对生命权的敬畏:上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生命是作为公民权利的主体而存在的前提,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面对生命权,人人都需要怀着敬畏去对待,这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
2、对待他人容易标签化:人们容易根据自己固有的感情、直觉、价值观、经验等,非常轻率地、绝对地根据他人的群体身份而下定论,使得认知与现实产生偏差,如电影中对“富二代”、“保安”、“干爹”、“店小贩”等固化认知。标签化容易造成对相关群体的误伤,扭曲社会认知,扩散负面情绪,同时也契合当今媒体的“眼球经济”需求。
3、理性思维非常重要:我们学习过数学推理过程都知道,每一步的结论dou依赖充分严格的公理、定理依据。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容易忽视这种推理化理性的思维,本质上是大脑的惯性是“节省能量”,因此容易用直觉进行判断。理性思维要求对事务进行观察、比较、分析,进行数据逻辑推理。在电影中8号陪审员带领大家不断用理性+数据+实践进行推论,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多怀着“算一本帐”的思路多学习理性思维的益处。
非常推荐大家看一看这部电影。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8
《十二公民》这部电影是个令人深思的好电影。它的演员班子和导演与其他电影的不一样,他的导演徐昂和演员何冰、韩童生等主要演员都是话剧界的老戏骨。他们对人物性格的刻画与表现更加深刻。
影片的主要内容是:暑期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美法考试的学生补考。他们组成模拟法庭,分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家长组成了陪审团,在听了学生的法庭审理之后,对本案作出最终判决。但按照规则,只有12位家长达成一致意见,审判才能结束。由此,他们开始激烈讨论。在这次讨论中经历大大小小的讨论12次,第一次与最后一次投票结果更是天差地别。最开始一个人认为富二代无罪,其他11个人都认为有罪,最后一次全部认为他无罪。在第一次投票的时候,3号陪审员问8好陪审员为什么投无罪,8号陪审员这样回答:我是觉得,这事我们不说清楚,想明白了,随随便便把手一举,就把这孩子推到了死路上,这样不行。我们为何对生命如此苛刻?因为我们总是去相信,或者是选择相信别人说的事实,而不做深入的思考,而不做质疑了?就因为如此,一条生命可能在无知的口水中淹死!10号陪审员说8号陪审员吹毛求疵,8号陪审员说:决定一个人的生命,这不该吹毛求疵?虽然这是令人震惊的弑父案,但是人们好像只顾得去跟随大众的观点,作为谈资,而忘了去关心事件中的人到底发生了什么,只相信既定的事实,而对真正的剖析却当作没事找事,都成了热情的陌生人。
12位陪审员素不相识,职业也十分广泛,有教授、出租车司机、房地厂商、保安等。在讨论的过程中,也都牵扯出很多人的伤心事。3号陪审员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离家出走的儿子、4号做一年半冤狱,7号卖东西被保安追赶……一件案件的讨论触发了如此多的个人不愿言说的事,而这些被引发出来的事有令人唏嘘感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苦楚呀!除此之外,讨论过程中还引发了地域歧视、冤假错案、xx女大学生等敏感话题,使这部影片提供给我们更深刻的思考。
在第12次投票时,坚持认为有罪的3号放下了个人的情感因素,投了无罪。谁也不能随随便便宣布一个人有罪,除非证据确凿!这应该是我们看待事情的立场。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9
前天看完了电影《十二公民》,感觉已经好久没有看到过这种能让人花时间思考的影片了,影片中,十二位陪审团的成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有数学老师,有的士司机,有房地产的老板,有学校门口卖杂货的,有做保安的,这样一个群体,组成的陪审团,在辩论中,各自都从自己的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匝一看,应该是公正公平的判决方式。但是,电影一开始,就冾如现实中一样,表现出社会底层人员思考问题简单,对生命的冷漠,甚至把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当成儿戏,花一小时去辩论是浪费时间。辩论开始,是十一比一的这样一个局面,判定被告有罪。但是在8号陪审员抽丝剥剪的方式下,一条一条的将各种证据找出疑点,一条一条的反驳,最终以12票通过,判定被告无罪。
电影结束,留给观众的, 是一个完美的结局。但是,从电影中我却感到一个更令人不安的想法,那就是这种西方式的大陪审团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首先,组成陪审团的人员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文化层次,也是各不相同。那么,在陪审团辩论中,那些思考不严谨、想法不周全的陪审团人员,可以直接被驳倒,直至忽略。最后留下的,就只能听见社会精英的声音。在辩论当中,社会精英们可以指鹿为马,把白说成黑,因为剩下的人,根本不够成辩论桌上的对手。最后,那个被告,是否有罪,就成了某些社会精英的意识形态当中的观点,可以翻云覆雨。其次,那些暴戾的犯罪分子,在被社会精英们翻云覆雨的辩论后,重新走入社会,又成为了这个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但这却已经超出了社会精英考虑的范畴,社会精英们只是考虑辩论桌上的胜负。
这部电影,留给我的,想法很混乱,如何才能找到个正确的办法,毫无头绪。也许这正是导演们留给观影者的问题。
《十二公民》观后感 篇10
一、普通人断案不比精英断案差,英美法系的法庭陪审团制度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影片中,一群未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12个普通公民,就能判断刑事案件的事实,这就是英美法系的法庭陪审团制度。美国举世瞩目的黑人棒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被判无罪,就是法庭陪审团认定的无罪。我国是法庭陪审员制度,虽然一字之差,但效果天壤之别。
我国的刑事案件的事实由法院(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精英或一二个法庭陪审员)认定,但仍然冤假错案不断,近几年涌现出来的呼格、赵作海等冤假错案即可证明这一点。
由此可见,精英断案比普通人(法庭陪审团)断案高明不到哪里去,有些案件凭普通人的良心就可以断案,正如影片中的8号法庭陪审员坚持无罪的观点为,就是他就认为一个20出头的小伙子被判死刑,是不是要慎重些,再讨论讨论,这就是良心。断案方面,精英的良心不会比普通人的良心好到哪里去,甚至有些时候表现更差。
英美法系的法庭陪审团制度就是普通人断案,让更多有良心的人去判断案件事实,值得我国法庭陪审员制度去借鉴,一两个法庭陪审员太少,又摆脱不了陪而不审、陪衬的尴尬现实。
二、影片结尾处8号法庭陪审员回去取检察官证,立显检察官正义、求真的高大上形象,殊不知这与现实中的形象相去甚远。这实为画蛇添足的拍马之景。
三、影片中坐过冤狱的法庭陪审员一句话,印象深刻,送给现在的公检法人员铭刻于心,这句话是:“万分之一的错误,对于一个当事人来说,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