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原则
(论文摘要)我国在公共政策评估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之一,主要是我国在政策评估方面的着重点在于提出各种不同的评估方法、模式,却忽视了对政策评估的研究。事实上,只有本着利益相关、多元化、独立性、专业化、公开公平、代表性等公共政策评估性原则,才能选出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政策评估主体,才会有利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改进。反之,公共政策评估的有效性将受到影响。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笔者认为,只有遵照以下系统的评估主体性原则,才能选定客观、独立、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评估。
一、利益相关原则
一般的公共政策教材认为,在公共政策评估活动中,除立法机关、政党组织、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外,比较重要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专业机构和人员、大众传播媒体。在这其中,把政策对象这一重要评估主体排除在外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作为公共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最有发言权。可惜的是,在一些政策评估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发言权的团体往往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他们不能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切身体会表达出来,这对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评估主体中作为政策对象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缺位,导致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话语权的缺失,使得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不够全面。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二、多元化原则
长久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都是以政府机关为主的,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地方政府都设有自己的政策研究室。但行政官员在其政策评估报告中,常常通篇强调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投入了多少,但对于该政策给目标群体究竟带来了多大的效用,他们却往往没有提到。要知道在衡量政策效用时,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政府做了些什么。
这种政策评估主体的单一化,使得公共政策的评估往往带有严重的片面性。而且由于评估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这种评估也带有很大的不可靠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管理界一直风靡着这样一种评估模式——360度绩效评估,又称为全方位评估。它是指由员工自己、上司、直接部属、同仁同事甚至顾客等全方位的各个角度来了解个人的绩效: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领导能力、行政能力等等,通过这种理想的绩效评估,被评估者不仅可以从自己、上司、部属、同事甚至顾客处获得多种角度的反馈,也可通过这些不同的反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长处与发展需求,使以后的职业发展更为顺畅。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360度绩效评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三、独立性原则
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以官方为主。而我国官方的政策评估又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和党委下属的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这个角色本身就是不独立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这就决定了这样的政策评估者是很难客观地去评价政府的政策。其二,政府的政策评估会受到内在“人事关系”的不良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爱讲“关系”的国家,政府里面的人事关系尤为复杂,在对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利害关系。
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难以保持立场和态度的科学性、客观性。显然,要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并指出其政策的不足是很困难的。J。Q。威尔生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威尔生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研究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他们的.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作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威尔生定律二,如果政策调研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如果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没有任何对于社会问题进行的政策干预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成果。一般来说,政府的人员常常偏好于证明自己的政策是有效的,而且在政府的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利害关系的制约。因此,要求政府在对自己所制定政策进行评估的时候做到客观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的工作人员更习惯于服从上级的领导,为了自身前途也不会去反驳领导。这会导致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源受到上级政府部门偏好的影响,使得最后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不准确。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政策评估组织,并使之逐渐成为政策评估的重点。在这方面,美国的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咨询研究所,英国的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等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立独立的专业评估组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专业化原则
做好政策评估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一是拥有关于政策方案和政策结果的足够信息;二是拥有关于政策理论尤其是政策评估理论的足够知识。而我国目前公共政策评估活动的主力军一官方政策评估部门往往缺乏有关政策评估的专业理论,大多靠经验进行评估,那么其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而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专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决策人员和评估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评估的科学理论和相关技术方法,尽快从“外行”转到“内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任职工作;加强官方政策评估人员与非官方政策评估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将评估理论与决策现实有机统一起来。
五、公开公平原则
公共政策是社会生活中各个利益团体之间互相协调利益关系的产物。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也应该建立在各个利益团体共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做到平等地协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一定要是对称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缺乏信息的一方会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利于该方的利益表达的,这会使政策更偏向于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也就是说对它更有利。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出于政治性策略的考虑有意歪曲实际效果,或者提供一些误导性信息,这就使得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对话地位的不平等。参与评估的主体在缺乏全面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科学客观地去对一项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评估中评估参与主体话语权的缺失,政府应该把公共政策制订的目的、规则、标准、实施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公开,使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在评估前可从有关部门那里获取评估对象的全面、真实信息,使他们能够结合自身的切身体验以及对被代表公众的信息汇总,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对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六、代表性原则
在近年来的公共政策评估实践中,我们看到有些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中已经(上接第128页)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代表参与。但是,由于有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声生方式不尽合理评估参与主体是由上级组织指定,而非通过选举产生,在上级组织指定参与主体的过程中,把一些与政府部门观点相左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排斥在外,或者评估参与主体本身就是公共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或者与政府有利害关系等因素都导致评估参与主体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的欠缺。赛可否认,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也大张旗鼓、兴师动地开展过名目繁多的民间评估公共政策的活动然而由于受政府领导者个人素质影响大,缺乏相应{I勺制度保障,大都流于形式主义。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要真正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的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应该是涵盖所有公共政策评估相关人利益的代表,不论是持正面的评价还是负面的看法的公众都要包括在内。
作为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的代表,应该遵循相应的制度化的选举程序,由公开、民主的程序选举产生,而与政策执行者有利益关系的公共政策评估参与主体,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的公共政策评估法规、制度,决定是否应该回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政府机关、党的组织、人大的代表、利益相关组织和公众代表、专业评估组织的专家,都可以进行充分的意见表达,这些代表也可以交叉询问,最后由独立的公共政策评估组织根据讨论的结果作出公开的结论。其中,尤其要注意保证利益相关组织和公众代表产生方式的公正性,要使他们的观点具有真正的代表性,还要注意代表与被代表的公众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否则,代表无从真实反映被代表人的利益。
一、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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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3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s://ningxia.kaohe.zik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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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设课程安排
导语:
摘要
政府绩效管理是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绩效管理对我国地方政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绩效管理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自我国开始实行政府绩效管理以来,有了初步的成果,但依然处于探索与改进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有待于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实践的检验。因此,分析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索改善绩效管理的对策,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政府管理改革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定义、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1 前言
绩效原本是管理学家德鲁克用来表示企业成本-收益的经济学概念,而后被广泛应用。学界对政府绩效的外延有基本一致的看法,但是,对其内涵的表达却多种多样,美国国家绩效评估小组认为,绩效管理就是“利用绩效信息协助设定同意的绩效目标,进行资源配置与优先顺序的安排,以告知管理者维持或者改变既定目标计划,并且报告成功符合目标的管理过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在《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研究报告》中指出,政府绩效也称为“政府生产力”、“国家生产力”、“公共组织绩效”、“政府业绩”等,不仅指字面解读出来的政府的成绩和效益,而且包括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表现,以及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的表现[1]。总之,政府绩效就是政府的行为结果以及行动过程的表现,一般包括绩效评估、绩效衡量和绩效追踪三个阶段,也就是政府及部门根据其价值选择,确定治理工具和行为选择,并对行为结果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衡量并促使其做出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改变的整个过程。结果导向、顾客导向、市场化导向成为政府绩效感绩效管理的价值追求;关于绩效测量指标有3E,即经济(Economic)、效率(Efficiency)以及效果(Effectiveness)和4E,外加公平(Equity)之说[2]。由此看来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都可以看成是绩效管理的一部分。
政府绩效一般可以从三个层面体现出来,宏观层面即整个政府的绩效,中观层面即具体政府部门的绩效以及微观层面即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行为体现出来的绩效,前两者基本可以统称为政府绩效,后者也就是公务员的绩效,公务员的绩效是政府绩效的基础,而政府绩效又是公务员绩效的升华和体现。从新公共管理发展的历程来看,政府绩效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其中,值得研究的内容包括政府绩效的价值取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绩效主体、绩效预算、绩效程序、绩效结果使用等多个方面。
2政府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足
政府绩效管理这一领域属于世界性难题,很多的内容难以量化,有的甚至不能量化,并且要求研究者有多学科的知识背景——数学、统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统筹学、概率论、心理学、行政学、法学、战略学、人力资源等等,政府绩效管理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错综复杂,研究难、见效慢,加上我国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起步较晚,现在基本上处于萌芽状态。
各地实施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上都是盲目跟风,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的绩效管理严重偏离政府绩效管理的本源和宗旨。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对该领域从基本概念、作用程序、实施原则、实际操作过程以及综合使用等都没形成共识,甚至与公务员考绩混为一谈。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和成熟的实践经验致使我国学术界和相关机构对于政府绩效管理的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还处于较浅层次,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不成熟状态。
2.2 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够
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多处于自发和半自发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评估的内容设计和评估构建等几乎都是基于政府本身需要而定,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更没有形成制度化。有的地方实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成绩甚至都是事先定好,然后布置下去,这既反映不了政府本身的问题,更谈不上以社会和公众意愿作为客观衡量标准;再者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往往都是短期行为,即使针对一项行为评考也往往是“运动式”的,组织者难以从绩效管理的宗旨角度得到全面的反馈,有的更像是为了应付上级或政治诉求,采取类似“严打”似的政府绩效考评,没有科学、战略性的'规划。这不仅给下级单位造成负担,有些考评更成了一些人收受礼品、甚至收赂的机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2.3在实际应用方面有误区
政府绩效管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的程序,对政府的实绩和结果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政府的绩效进行改善和提高。我们现在的做法更多的却是关注“过程”,而不注重“结果”,只重视“审批”不重视“监管”。对许多领域采取的都是计划性的:在考评内容设计上只要求“计划”的科学合理性,只要设计的好,过程走的对,就算过关[3]。即使出了问题,一般也不会追究后果,因为相关职能部门只看报告做的好就可以了,考核部门也不归他管。这种轻“结果”的方式不仅没有进行合理的考评,更谈不上对政府绩效进行改善与提高。
3 政府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单一,部门的自我评估较少。
群众性参与的评估——也就是所谓的“公民评议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不仅无法进行评价,而且各个部门由于考虑自己的利益,无论是材料的收集还是处理分析都存在“暗箱操作”,从而影响整个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特别是缺乏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由于多是该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且这些人大都掌握专业知识,信息面较广,又与被评价者没有利益冲突,更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第三方评估虽然在部分省市已有了雏形,但相对于成熟、发达的政府绩效管理国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评估设计的内容和体系不够科学
没有根据政府绩效管理的内涵和国际惯例建立起包括评估原则、指标设计、评估模型、评估技术和方法,缺乏系统和科学性。往往在评价中强调经济指标相对于其他指标的重要性,即使是现在推出的绿色GDP,还是过于狭窄,仍过多强调经济指标。 4 完善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对策
3.1更新地方政府绩效管理观念
地方政府行政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服务,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文化需要服务。首先,地方政府管理要把为社会、为公民服务作为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责和基本理念,树立服务观念。其次,树立责任观念,突出强调公民参与对公共责任保障的意义和作用,必须有一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将公民参与作为公共责任落实的基础。第三,形成效能观念,解决当前各级政府效率普遍低下的客观要求,同时提升政府的竞争能力,推动和促进地方政府不断快速健康发展。最后,确立公众满意观念,地方政府执政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的眼光来考核对方政府管理的成效。
3.2改善绩效管理的制度环境
首先,构建绩效管理的法律制度。绩效管理改进绩效的过程是一个缓慢的持续改进过程,要保证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就必须把绩效管理改革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以确保改革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情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约束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以法的力量来推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改革。
其次,完善公务员制度。地方政府要以《公务员法》为基本出发点,进行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完善。一方面应现实需要,将《公务员法》的内容与地方政府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4]。另一方面,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相关机制,使之更好的配合政府部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再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政府数据资源库等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要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畅通与公开,及时公布与公民利益相关的信息,使公民了解政府的执政情况进政府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3.3 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首先,建立必要的绩效评估机构,把专门评估和日常评估结合起来。在政府管理部门内部设立评估机构,主要是负责对公共项目实施的检查、回顾和总结,为进一步决策和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和建议。此外,在人大建立必要的评估机构,评价和监督政府在公共政策、规范、计划等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效果,把评估作为监督政府公共管理的有效手段。
其次,设置客观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政府绩效评估相对企业绩效评估和公务员个人的评估而丙,涉及面广、因素众多、工作量大,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全面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就必须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职能履行、依法行政、管理效率、廉政勤政和政府创新等方面合理设置评估指标,建立公民、企业、专家学者、上级政府共同参加的政府评估体系[5]。
再次,运用科学的评估力法,把定性和定量评估结合起来。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价,更重要的是引进现代管理学和统计学的科学方法,对政府绩效进行定量分析和考核,从而真正使政府绩效管理走向科学化。 5 结论
政府绩效评估有利于发现政府工作中的缺陷,引导、制约和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目前我国在政府绩效评估研究领域中,几乎所有较为重要的分支领域都有所涉及,但多数文章过于重视全面性和系统性,偏重于介绍已有的研究成果,对特定领域或选题的深入探讨较少,实证研究也较少。在这个应用性强而基础相对薄弱的领域,想要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必须进一步在研究的细化和专门化上下功夫。
4参考文献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合课题组:《关于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标准的研究报告》,《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3期
[2]彭国甫:《对政府绩效评估几个基本问题的反思》,《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李阳:《从绩效评估到绩效管理:地方政府管理的转向》,《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4]卓越、赵蕾:《绩效评估:政府绩效管理系统中的元工具》,《公共管理研究》第6卷
[5]国家人事部《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浮出水面》,《当代广西》2004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