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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文案短句汇集66句

时间:2018-05-22 19: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市,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1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提升了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运作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作安排全面。

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会议,就此项工作做了专题安排,要求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同时组织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切实做好全系统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全系统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财务股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我局下发了切实可行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标准,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及局属各单位认真细致的从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制度体系、会计电算化实施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

1、各单位都能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组织会计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局属各单位都能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核算中心纳管单位设报账联络员一名,核算中心未纳管的单位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分工清楚,职责明确。财务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健全。

2、各单位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开展会计工作,会计政策运用准确。

3、原始凭证的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各单位都能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账薄启用规范,账薄登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摘要明确,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

5、财务人员能按时、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6、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复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的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7、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管,按时按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范围、组织程序明确。

8、内部会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货币资金业务办理,支票管理,发票领用、缴存、销毁等符合内控制度要求,资产配置、处置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9、建立会计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会计核算专用计算机,按规定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打印、装订账薄、凭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查漏补缺,确保自查成效

通过自查,我系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各单位都能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但与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标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1、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个别记账凭证的空行未注销。

3、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靠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一是督促无证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力争全系统财务人员都持证上岗;二是对记账凭证空行未按规定注销的,逐凭证整改完善,确保每一张记账凭证都符合规定。三是举办财务人员培训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系统财务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2

20xx年8月,公司开始对《自查报告》中列示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完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现公司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将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状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状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开展状况

公司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开展状况如下:

1、20xx年6月25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小组,并对此次专项活动的前期工作做了相关部署。

2、20xx年6月26日~8月15日,财务中心和各子公司财务中心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并对自查活动的开展状况、自查资料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出具自查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在此期间,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财务中心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自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职责到人。

3、20xx年8月16日~20日,自查整改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对财务中心各岗位及子公司财务中心的整改状况以现场检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内部检查和落实。

4、20xx年8月31日,出具整改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二、自查问题的整改状况

根据整改方案,公司对《自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包括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等资料:

(一)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状况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际实行定期轮换,会计人员任用实际采取了回避,但未构成书面制度。

整改状况:公司已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规定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每2年轮岗;明确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如公司领导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状况

会计档案调阅手续未严格按相应规定办理。

整改状况:加强了会计档案调阅的管理,拟订了《会计档案调阅申请单》,会计档案调阅和复印时申请人填制申请单,履行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手续。

(三)资金管理和控制状况

未对支票购买、注销进行记录。

整改状况:加强了对票据的管理,出纳已建立支票登记簿,对支票购买、注销进行了登记记录。

(四)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相应的职责追究条款。

整改状况: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追加了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内的追究职责条款。

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暂无明文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暂无明文规定会计重大差错更正、预计负债等或有事项、资产减值的确认流程、审批程序。

整改状况:修订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审批程序,明确会计重大差错更正、预计负债等或有事项、资产减值的确认流程、审批程序。

三、本次专项自查活动工作总结

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活动工作为起点,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意识,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了财务人员基本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巩固此次活动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3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透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用心采取措施,透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

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状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资料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资料、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贴合会计制度要求;

3、记账凭证资料、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贴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职责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贴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7、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资料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贴合规定手续;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贴合制度规定的要求;从自查状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职责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潜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4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xx人,会计xx人,出纳xx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卫辉市规划局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卫辉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规章,明确了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5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史志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我办实际情况,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主要环节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检查

史志办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史志办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使工作取得实效,史志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史志办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

对照通知要求,史志办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进行了系统整理,并依照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测评各项标准严格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史志办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如下问题:

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史志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制订了《史志办财务稽核制度》、《史志办财务分析制度》等有关文件。

2、规范会计业务流程。结合会计规范化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加大财务监控力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按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实行会计轮岗交流。对会计岗位设置进行全方位调整,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一岗多能的水平,加强了内控制度的落实。

史志办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史志办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计划地吸收、培养业务骨干,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6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安排,对照会财会[20xx]1号文件要求,县地震局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自查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的,依法自查

我们在自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自查,确保达到自查的目的。

三、认真自查,突出重点

在自查中我们对照以下几点,认真进行了自查。一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四是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五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六是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针对问题,认真整改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拨入的、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即保证常规工作的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即体现实际工作需要,有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过程中,建立了经费支出管理,授权审批,财产清查等相关内部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各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确保责任,防止舞弊,各项款及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资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务、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还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狠抓落实,切实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1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安排,对照会财会[20xx]1号文件要求,县地震局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自查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的,依法自查

我们在自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自查,确保达到自查的目的。

三、认真自查,突出重点

在自查中我们对照以下几点,认真进行了自查。一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四是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五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六是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针对问题,认真整改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拨入的、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即保证常规工作的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即体现实际工作需要,有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过程中,建立了经费支出管理,授权审批,财产清查等相关内部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各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确保责任,防止舞弊,各项款及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资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务、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还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狠抓落实,切实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2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提升了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运作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作安排全面。

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会议,就此项工作做了专题安排,要求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同时组织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领导和会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切实做好全系统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全系统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财务股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我局下发了切实可行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标准,工作扎实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及局属各单位认真细致的从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制度体系、会计电算化实施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

1、各单位都能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组织会计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局属各单位都能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核算中心纳管单位设报账联络员一名,核算中心未纳管的单位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分工清楚,职责明确。财务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健全。

2、各单位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开展会计工作,会计政策运用准确。

3、原始凭证的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各单位都能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账薄启用规范,账薄登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摘要明确,结账、错误更正方法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

5、财务人员能按时、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6、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能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复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的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7、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管,按时按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范围、组织程序明确。

8、内部会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货币资金业务办理,支票管理,发票领用、缴存、销毁等符合内控制度要求,资产配置、处置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9、建立会计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会计核算专用计算机,按规定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打印、装订账薄、凭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查漏补缺,确保自查成效

通过自查,我系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各单位都能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但与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标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1、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个别记账凭证的空行未注销。

3、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靠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一是督促无证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力争全系统财务人员都持证上岗;二是对记账凭证空行未按规定注销的,逐凭证整改完善,确保每一张记账凭证都符合规定。三是举办财务人员培训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系统财务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3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史志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我办实际情况,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主要环节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检查

史志办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史志办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使工作取得实效,史志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史志办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

对照通知要求,史志办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进行了系统整理,并依照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测评各项标准严格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史志办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如下问题:

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史志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制订了《史志办财务稽核制度》、《史志办财务分析制度》等有关文件。

2、规范会计业务流程。结合会计规范化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加大财务监控力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按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实行会计轮岗交流。对会计岗位设置进行全方位调整,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一岗多能的水平,加强了内控制度的落实。

史志办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史志办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计划地吸收、培养业务骨干,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4

根据(20XX)12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公司组建了自查工作小组,于20XX年10月27日—28日,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情况

1、内部控制方面

此次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制度、现金、支票的管理;采购业务的合同、验收及付款;存货的岗位职责、存货的验收、领用、保管;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报废;工程项目的结算等。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资金业务,未出现白条抵库现象,建立了支票领、用、存台账;针对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定了《物资订货、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采购管理细则》、《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通过对订货、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原(物)料、零件的品质、价格、交期与数量能满足生产的要求,采购过程制度规范,透明,手续齐全,以最低的库存保障生产的畅通。存货安全完整,帐面清晰,存货业务流程无差错。存货的采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遵守了不相容原则。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安装、折旧、报废的制度规范,手续齐全。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制度规范,流程清晰,无违规现象,保证了工程项目安全高质顺利进行。

2、会计基础规范方面

此次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及人员的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始凭证的取得、审核;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装订、保管;会计账薄的核对、打印、装订;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财务信息化的管理制度、职责分工;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室的设置、归档;会计监督;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等。

公司设有独立的会计机构—财务部,现有财务负责人1人,会计2人,出纳1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严格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票据真实,合法;会计凭证的表述与业务内容一致,每一笔会计凭证都有审核人签名,会计凭证装订整齐妥善保管,未出现丢失现象;会计账薄中的账账、账证核对相符,按年度打印会计账薄并装订成册;按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财务快报和财务报表,并附报表分析。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电算化岗位分工;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务部设置了专门的档案室,建立了会计档案登记簿,定期收集、整理、归案;重要财务事项不存在不据实汇报的情况,会计人员对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票据,坚决予以退回;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费用严格按审批权限报销,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2个,财务专用印鉴、钱、支票、账认真执行分管制度。

3、财务管理规范方面

此次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安全管理;往来账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账销案存资金管理等

严格按集团公司和本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银行印鉴分别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保管,未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定期对往来账款进行核对,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指定了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成本费用开支审批手续齐全,核算规范,不存在人为列支成本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况;设置了独立的账销案存资产账套,账销案存资产实物与账案相符。

二、以前年度检查整改情况

针对20XX年集团公司会计基础规范化检查提出的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

问题1:未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和规定,所有制度执行参照xx公司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分阶段制定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分别于20XX年12月制定了6个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成本核算流程、企业会计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应收款项管理办法);20XX年1月制定了1个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规定);20XX年3月制定了2个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问题2:未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

整改情况:20XX年12月已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规范方面

1、因本地供应条件限制,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有一定局限性。

2、采购流程须进一步完善。

3、采购合同有的不规范。

4、有时生产任务紧,人员少,验收不及时,仓库出入库流程运行不够理想。

(二)会计基础规范方面

1、虽已设置会计档案登记簿,但未有资料查阅的记录。

2、有少数凭证计数与所附原始单据不一致。

3、由于会计人员少及能力的差异,会计岗位未实行定期轮换。

(三)财务管理规范方面

1、应收款清收力度不够,逾期没有制定有效的方案。

2、成本费用未列入经济责任考核。

四、整改措施

1、在保证采购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积极向外寻求更多的合格供应商。

2、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加大采购制度的执行力度。对生产任务急需的小综零星采购,可电话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购,但需及时补办采购手续,保证采购流程的完整性。

3、积极学习《合同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完善采购合同,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4、加强生产计划的管理,补充检验验收人员,提高现有验收

人员素质,保证仓库出入库流程的顺利执行

5、及时对会计档案资料查阅进行登记。

6、不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7、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各项财经法规,适时增加财务人员,设置会计AB岗,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8、强化应收款项制度执行力,制定有效的收款方案,促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9、加强可控成本的监控,杜绝不必要的支出和成本,同时将成本费用列入经济责任考核。

五、总体评价

总体情况是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较扎实,会计制度基本健全,制度执行基本到位,会计核算核算比较规范,较好的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5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x人,会计x人,出纳x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卫辉市规划局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目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几年来相继制定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卫辉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规章,明确了会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

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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