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一】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07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三】
大学一年半接近两年的时间,我们专业的学生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法律系李老师何张老师的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20多个人组成,但实际审理中只需11人,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2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被告方的律师。我们选择的案例是佛山市南海区叶萍萍诉南海区邮政局里水分局的财产纠纷一案。案件事实是2009年9月21日,原告叶萍萍在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邮政局里水太行支局(邮政存款)开设了一个结算账户(存折),并配套了储蓄卡(绿卡)。开卡后,原告曾办理过一些个人结算业务。2012年1月10日和11日,原告账户上的存款在广州一ATM机被连续转账和取款15笔共计50900元。2012年2月3日,原告曾向涉案账户存入1万元,但原告坚称当时并不知道账上的款项已被他人支取(按照习惯作法,存款时银行往往只给当事人一张存款凭条,并自己保留一份底单,但给储户的一联中没有显示存款余额,银行保留的一联中则显示账上资金余额。)3月1日,原告发现账上资金被盗取,遂向南海区公安局报案。3月3日,南海区公安局前往广州银行调取ATM机存取款录像,但没有查到可疑线索(按照银行的规定,所有银行存取款录像均必须保留30天以上,届满可疑删除)。4月6日,应原告要求,被告打印了该账户存取款明细,明细单上面显示1月10日取款其实发生在1月9日23.00左右(按照邮政局的作法,所有在前一天20..00—24.00发生的业务,打印在存折上时,系统均自动调整为在次日发生的业务,这也是该业务在存折上反映为10日发生的原因)。原告认为公安机关在调取录像资料时,因原告存折上记载的业务发生时间有误,导致公安机关没有调取9日的录像,错失了获取破案证据的时机,导致损失不能追回。原告以此及储蓄卡易被“克隆”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鉴于近来社会有关银行与储户财产纠纷的案件不断上升,这个案件离我们现实较近,所以我们处理起来才不会无从下手。
在李老师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另外还向大3的师兄师姐请教,向他们借法律文书书本,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我应该写的法律文书有答辩状和搜集证据材料等。
学习写完法律文书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或择日再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在分配角色的过程中,
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大家都比较踊跃得去尝试。
我是第一次参加民事模拟法庭活动,以前在法援组织过刑事模拟法庭,虽然有很多异曲同工之处,但与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区别,所以我丝毫不敢怠慢。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全组成员不仅对程序有严格要求,最重要的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起诉跟应诉,质证的内容作了大量准备,想通过辩论双方的充分辩论质证来体现自己对案件的分析能力,把自己充分融入到这个案件的角色中。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开庭的过程中,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比如多了最后陈述部分的内容,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同学之间虽然出现了观点的碰撞,但是,正是这些摩擦出的火花让我们成员不断的更深层次的去了解整个案件,我慢慢得了解如何根据对方的起诉状去答辩,然后搜集更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证据,然后去驳倒对方当事人的观点。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结合起来,大家越来越重视整个案件,都发表自己的看法。说说整个庭审过程,整个庭审过程没有理想中的氛围,缺失了点法院肃静的氛围,也缺乏了理想中的唇枪舌战。总得来说,每个人都很负责得充当好自己的角色,最起码每个人都做到了说话口齿清晰,大声。基本能够围绕住整个案件来庭审,不跑题。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很多做法是存在它的深层次的法理基础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串联案件的逻辑关系,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最后,很高兴,我们组得到了老师的表扬,虽然其中存在挺多不足之处,但
毕竟是我们全组人的努力成果。当然我们也犯了有些低级错误,比如多了最后陈述的部分,漏掉了证人出庭的细节部分,审判长总结争议点等很多问题,虽然整个审理过程没有想象中那么完美,缺少点气氛,不过相信通过这次模拟法庭,一定会让我们改正并得到提高,加强我们每个组员学习法学的热情。
【1】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按照我们的培养计划,教研室老师组织我们在本学期末进行了刑事模拟庭审,两个法学班共同组成了模拟庭审小组。包括审判组的合议庭、书记员、证人、法警,公诉人员,两个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辩护人共15名同学。我在这次模拟实践中没有成为“演员”,仅作为后勤人员提供必要服务,开庭时的角色是旁听人员。然而对于整个庭审的演练和正规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按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的形式是我们法学本科生进行法律实践的必要途径。所以大家的参与都表现积极,态度认真。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和××盗窃摩托车一案(虚构)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合法顺利的进行,同学们进行了多次合练和修改,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了较完整的庭审过程。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有一些感受,具体包括对于模拟法庭本身的认识和对于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拟法庭本身而言开展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满堂灌输式教学缺陷、填补纯理论学习的不足,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具体来说:
1.参与同学成为学习的主体。这次模拟法庭,实质参与主体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形式参与者为书记员、法警、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在前期准备阶段实质参与者针对案情收集资料,分别制作了相关文书,并且提前查阅资料熟知庭审程序,形式参与者也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与大家进行了多次讨论。从这个方面来讲,参与者学到的知识是较丰富的。但是,因为实质参与者的人数有限,以致于很多的同学不能参与进来。
2.控辨双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从容的进行陈述和辩论。案件是大家虚拟的,被告人和地点也并不存在,所以大家并没有受到太多束缚,可以根据案情进行控诉和辩护,这是老师在最开始的时候给我们的指导,让控辩双方有了更大的空间发挥自己。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的陈述与辩论做的很好,然而过于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们忽视了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以至于老师在我们演练过程中提出了很多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地方。时候我们自己也觉得很可笑。可见模拟法庭训练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训练,它不仅包括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了对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具体现实的了解。
3.从模拟法庭的准备来看,我们分工很明确,节省了时间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做到“术业有专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都仅仅局限在某一个角色,无法全面的体会各个人物的职责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现在了共同犯罪,虽然原本设想的案件很简单,但是共同犯罪和随之辩护方提出的自首情节是量刑上出现了一些变化。我经过查看发条认为共同犯罪中王刚对于盗窃案得逞的作用至关重要,不符合从犯的相关规定。两个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两个都是主犯,这种情况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已属于自首情况。不管二者处于何种目的,主动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议庭同学的判决我认为合法合理。
经过了近两周的排练,准备,我们的模拟法庭已经基本成熟,虽然最初我们因为之前民事模拟法庭的经历想当然的犯不少程序上的错误,但经过老师的指导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经改正了。这次实践活动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从理论学习的空壳中脱离出来,距离现实的法律越来越近,相信大家都从这次活动中收获不少,在以后我们真的投身法律事业的时候,这次经历必然会让大家记忆犹新的。
【2】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我校诉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所以实践起来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段程序都认真的揣摩演练。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中原工学院委托被告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学院与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就建房的开工日期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进而最终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二、谁先构成违约。三、双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四、被告的开工通知单是否送达。我们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对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总结本案的的重点在于区分是买卖合同是承揽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我感觉,如果法院支持对方的请求承认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话,对方享有留置权,那么对方的售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后,担任法官的同学判处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刑事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内容是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敲诈,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在李某口吐鲜血,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将李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则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公安局出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李某的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师以往告诉我们的那句话,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证据。最后判处判处被告人郑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对案件背后问题的思考。
在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来和案件无关,但是在我看来却代表了所有案件内涵的问题。
一、诉讼的起因。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1、过分要求。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在这次民事模拟法庭中的被告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另外,很多人感叹社会多纷争。在感叹之余,我们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无知。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还是伟大领袖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认识就不应该作相关的发言。因为无知而导致纷争。所以应该多学习,认识多了,愚昧和无知就少了,相应的纷争就消除了。再者,当我们忙于学习与进步,还有空去纷争吗?
二、诉讼的解决。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法制讲座观后感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讲座观后感2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
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
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制讲座观后感3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xxxx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制讲座观后感4
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法制讲座观后感5
涛涛历史长河中,法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獬豸断案到商鞅变法,再到今天的依法治国,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法律遵守法律。
青少年,作为组国的花朵,更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了解它的性质,作用,并学会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王钦杰检察长指出“青少年学习法制知识,从各个方面看都是必要的。”是的,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无时无刻都受法律的监管与保护,正如王钦杰检察长所说“法律无处不在”。
我们做为新时代的主人,作为将来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力量,新近法律是我们成长路上的必然要求,那么,我们怎样才算在现阶段作到“亲近”法律了呢?
第一,便是要做到遵守法律,当在青春,我们正处在价值观塑型的重要时期,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法律便给了我们一定的依据,它所表达出的,无不关乎人类在社会上行为的底线,只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地立足。
第二,就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我们的受教育权,生命财产安全权,亦或是隐私权等权利受到危胁,法律都是我们保护自已的有为武器。
另外,懂得主动积极的宣传法治知识,也是“亲近”法律的重要方法,理想的效果是不仅我们自已懂法,而且父母、老师等身边的人都懂法守法。试想,如果人人都在法律约束下,人人都守法,那么我们的生活才算是真正的安居乐业,才算是“在法治的阳光下”生话。
听完讲座,若有所恩,似是被一股清风吹散了思绪,如沐春风,让我扫去了一直压抑在内心的困惑,让我看得很多事物在法律在法律的照耀下不那么可怕了———至少大体是美好的。
坚守底线,牢记道德,做有道徳的优秀学生,守法律的合格公民。
法制讲座观后感6
由学校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法制讲座如期而至,其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中国人都知道,从1840年开始,英国向清朝引进大量鸦片,吸食过大量鸦片的中国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清朝灭亡,这种毒害仍在继续,甚至逐渐向全世界蔓延。由此可见毒品的危害一斑。
”如今,吸毒的人不只是中学生,就连小学生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这句话是杨顺德警官的演说词。当时,我着实被这句话吓了一跳。冰心奶奶说得好:”游人不解春何在,只拣儿童多处行。“小学生正值朝气蓬勃、清纯可爱的一代,他们仿佛是清晨的朝阳,充满希望;他们是祖国的期盼,拥有大好光明的前途。可是,如今却被”黑暗“慢慢侵蚀,如不及时制止,岂不是出现亡国的危机,怎能”任性“下去……
记得,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杨顺德警官诉说了一件亲身经历的故事。顷刻间,轰动全场。讲的是:一个吸毒者想戒除毒瘾,于是寻求家人帮助。一次家人出去工作前将吸毒者的双手绑在床角的柱子上,没想到,吸毒者犯毒瘾时,脑袋神志不清,像发了疯的疯牛,卖力的挣脱束缚,竟然拖着床,找了把刀,却不小心砍掉了自己的手,又疯疯癫癫冲去阳台,坠落,当场身亡……
只是一件惨痛的血的案例啊!只是赤裸裸的告诫:毒品,不是什么好东西。它只是在一点一点掠夺你人类的理性,使你成为野蛮的猛兽;它只会夺走你的大好前途和你感受人生的机会。都说”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对于一个家庭,无论是哪位家庭成员走上吸毒的道路,都是对那个家庭沉重的打击,而且吸毒不仅加重了社会负担,还败坏社会风气。总的来说,吸毒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百害而不一利的。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出门在外处处留心。希望我们能健康快乐的在祖国的蓝天下成长,并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国家之栋梁,社会之人才,老师、父母之骄傲!
法制讲座观后感7
有人说,我们这样的年华。唤做"花季,雨季",珍贵娆美。人生的花期只此一次,光阴穿梭,便再不回头。若"花"只因无知而一夜夭折,若"雨:"只因一时迷茫而错失一生。支离破碎的青春。谁也拼凑不起。
如同水晶,越美越脆弱危险,在这个自诩"张扬性格的"年代,还有多少年轻的目光,会定格在这个叫做"法律"的`词上,一听见"法"的说教,很多同学便会不自觉的皱起眉头,请先收起你早已不耐烦的心,你可以为你的生命选择一切你想要的生活方式,但相信谁也不会选择"嘎然而止"。"法"是一艘为青春护航的舰艇。守法便守住了旖旎炫目的青春。
不管是在学校中,还是在社会上。很多同学仅是为了四个字而筑成大错,便是"争强好胜"。请允许我用一句很老套的话来向你们阐述一个词"谦让",谦让是中华民族五千年遗传下的优秀品德,古语如酒,新酿的不一定差,但珍藏越久的却必定越香。人生岂非儿戏,一时的情感不能代表一生,又何苦一时意气用事而毁了一生。古人云"小不忍,则乱大谋",而我们则是"小不谦则乱一生"啊。"争强好胜"简简单单的四个字,聪明的人会用聪明的方法去看最后的结果,谁"强"谁"胜"一时的倔强和武力又能说明什么
再者便是"刺激"这个诱惑的词,仔细掂量,刺激可以如"莱特兄弟"一样开创飞天史,也可以如罂栗一般,诱惑的外表下,尽是毒烈的种子,我们要以健康正确的目光去看待它。便要用健康正确的思维去看待它。
在这个娇艳夺目的青春年华,面对我们脚下人生的黄金之期,"法制"的光辉,仿若我们青春指挥官中的指挥棒,通过每一个音律的波动,才能奏出最和谐的青春交响,没有水的海洋。就没有鱼的天堂,没有法律意识的青春。就不是最灿烂安宁的青春,莫要等到那冰冷的泪划破旖旎的青春;莫要等到那明灿的花凋零与彻骨的寒夜,才空悲切。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守住最美的青春。
法制讲座观后感8
星期五下午的第一节课下课的时候,我们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举行了一个专题叫《法制讲座》的会。在开会的时候老师还会根据各个班的表现评一个最具班风奖。这一个会是关于一些法律的问题。
为我们讲法律的是一个律师。在开会的过程中,老师说出了一些在生活中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由于小学生或者是中学生犯错的案例,所以讲的非常真实。比如说有一个案例:在高中里有一个学生买了一部几千元的照相机,带回学校,结果被人偷了。后来才查到是隔壁宿舍的学生偷的。老师一边讲案例一边提问题,那些是对那些是错的,有很多同学都勇敢的举起手来发表自己的意见,有的同学说错、有的同学说对,七嘴八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在讲的时候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非常的认真听讲,有的拿着一本笔记本出来记下一些有用的资料。除了讲案例,老师还提出一些法律基本知识的问题给我们同学回答。
在这一节课里,我们学到了许多知识,我们对法律的知识也迈进更深的一步。
星期四,我们六年级全体同学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听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讲座,主讲人是朱庭长。
首先,朱庭长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她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知道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朱庭长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
这个案子的主犯跟上次不同,他十六岁以前已经作恶多端,因为父母在外打工,自己又辍了学,所以没人管,经常偷自行车、电瓶车。被捕是因为打架,把一个以前的同学打伤了,如果他认真学习,不辍学,说不定成绩优异。
听了上面的案列,我顿时明白了很多,以前,我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我才知道犯罪离我们近在咫尺,就拿最遥远的吸毒来说,平时可能满不在乎地说:“那是意志最不坚强的人干的,我是绝对干不了的!”但是听了朱庭长讲的案例后,我不敢不把它当一会事儿了,平时,我在电视上看的都是国际大案,心中不免有些自己犯不了罪的想法,现在知道了,甚至是故意把一个人打青,就可以判刑。
朱庭长讲的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子,让我们明白了太多东西,受益非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