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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起源观后感合集60条

时间:2017-07-29 06:06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1

大概花了4个小时看完了《品牌的起源》这本书,和前一本书《定位》一样,这本书也比较易读。不同的是,这本书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牢牢相关联。进化、分化是趋势,而融合肯定是错误的方向。但是人们总是狂热地喜欢融合。

总体说,我最大的印象就是浅。浅并不代表浅薄,是通俗易懂,用达尔文的生物起源理论和大量的事实案例作为论据进行论证。品牌的起源源自品类的分化,每出现一个品类,就会产生一个品牌趁机占据消费者的心智。

此外,也讨论了第二品牌的生存之道,不是效仿第一品牌,而是成为第一品牌的反面。还有骑墙派是最不安全的行为。骑墙派是我提的。我对这部分非常感兴趣。这部分主要来自文章第10章,“消失环节的奥秘”。消失环节是指,在进化中,从猿到人,应该有一个猿人的存在,而在现实的古迹发掘中,并没有这样的遗迹。作者倾向于认为,在最初的那个节点就开始了猿和人的两条分支。但是,在现实的商业环境中,会有很多类似于猿人这样的“中间产品”被创造出来,而这样的中间产品会很受创造公司的喜爱,而事实上,这些产品往往很短命,热销但依然短命。典型的例子是苹果的麦金塔,“麦金塔试图一次挂在两个分支上,就陷入了‘泥泞的中间地带’。没有其他任何个人电脑比麦金塔得到更多的好评,但这个品牌的市场份额却只有3%。”两者皆有往往一个都无。但是“两者皆有”总给人很大的安全感。

市场营销总是可以和心理学紧密结合。但是除了占领心智,作者很少提及心理。比如,在我看来,既然大量的案例证明融合不是趋势,为什么人们依然狂热地喜欢融合。“两者皆占”的安全感需求使得人们对于“泥泞的中间地带”前仆后继。

对于有些商业案例,作者基于当时的市场形式判断,在现在看来并不准确。比如对于手机市场的分析,他认为的手机市场的分支,以及对诺基亚的推崇。如果从手机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融合的胜利吗?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跨界是融合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而从《人类简史》的角度,融合也是最终的趋势。

所以,虽然这本书有很多真知灼见,也有大量的案例支撑。但是有很大的可能是随着整个科技的发展,商业模式都产生了颠覆。以前的那些商业理论是不是都行不通了?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2

如果你看过定位系列的书,讲真,这本收官之作并没有太令人surprise的地方。如果恰好没看过,个人感觉那可以省些时间省些钱,看这一本基本上就大差不差了。

《品牌的起源》的起源是《物种起源》的生物学(为毛最近几年这个学科本身不咋地,其他学科倒是纷纷来借鉴类比)和里斯自己的《定位》理论源头。梳理几个核心概念:

1. 物种向前发展的两大技能:分化&进化。

据说愚蠢的人类普遍喜欢进化这个看上去屌炸天的概念,毕竟从小我们看的从猴子到人的‘人类简史”图是多么的深入人心。而少有人会关注其中作者认为更为重要的一个概念即分化。而对应到品牌建设领域,分化就是更上一层的品类选择,而进化则是一个品牌的自我修养了。作者认为,一个品牌操盘手,不要一上来就想着品牌应该怎样怎样,而是先想清楚品牌应该去占据哪个品类,或者说去 创造哪个品类。好吧,作为一条创业狗,我严重表示苟同。而这个观点也是和定位系列中他们不厌 其烦的强调“第一”不谋而合。当然,作为在一个苟延残喘的米国老品牌打过工的loser,这一点基本不适用于老品牌,如果不巧你既不是操盘手,也没有一个长脑子又谦逊的大boss,你还是乖乖的研究下品牌的进化吧。至于怎么进化作者在这书中没咋多说,我也只能默默的说,大家好自为之吧。。这两个概念总结一句话:以品类来思考,以品牌来表达。

2. 物种向前发展的一大诱惑:融合。

按作者的意思,融合这概念有点衣冠禽兽的感觉。看上去高大上,简直就是完美,实际上却是一个个的大坑。在这一块作者真是毫不吝惜笔墨不顾及环保事业发展黑了一大批米国老品牌,什么通讯领域的,汽车领域的甚至连瑞士军刀都被黑了一遍,关于这一点,我想乐视是绝不赶苟同的:咱们有钱,先干着怕啥。看上去乐视也挺好,我也买了人家一台电视和几个会员了。不过说回来,好像也只有电视相关的。至于乐视的手机,自行车,汽车啥的',咱们还是当个吃瓜群众吧。其实这类故事在中美两国之间差异化很大,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米国人民一定深受里斯老先生的近距离教诲,所以特别喜欢一个品牌就在一个领域钻牛角尖,比如fb就只搞一个im,岔道搞了个手机立马自己拍死再也不提。微软再牛也是中间不知道哪个ceo脑子被门夹了想去卖手机不好好做软件,不过即使这样,人家的手机也不叫微软,人家的游戏机也是个独立的品牌。中国这边就比较喜欢一家独大,bat三位爸爸一天到晚布局这布局那,只想说,幸好微信不叫腾讯微信,而叫做微信,天猫不叫淘宝商城而改成了天猫。

关于以融合为指导思想的品牌,作者有句重复了不下10次的话:融合有三个特征

1)它能抓到顾客和传媒的想象力,看上去很有市场。

2)它最后只占很小的市场份额。

3)它最主要的好处就是(看上去)方便。

3. 战场所在地:消费者心智。

这个一以贯之,从定位到起源都在讲这个,作者很好的符合了《乌合之众》里的理论:重复重复再重复!当然,作为用理论哺育了全球那么多营销从业人员的老教主,里斯和他女儿还是给出了一些可供实战用的干货的。比如你创业你就去占领一个新品类,并且一定要取两个名字,一个品牌名,一个品类名,不要把品牌名取得跟品类名一样,很多品牌代表了一个品类的故事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比如作为已经不是品类老大了,那你赶紧认怂,当个老二再说,当老二你也别和老大硬碰硬,你就从老大的对立面走起。就像营销理论这个领域老大是里斯,其他专家要想出头就得换个角度,比如我们就不细分,我们就是针对所有人,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才够本之类的。再比如你要是已经是一个快成鸡肋的品牌,那作者建议你赶紧拿起剪刀给自己的品牌好好修剪一下,或许还有希望,比如某些法国米国护肤品牌就不要老想着20到80的女人生意都做,补水到抗老的功能都做,彩妆和洗发水都做。你当女人的钱那么好骗么。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在品牌建设这个工种里面,amazing的事情都是执行团队做出来的,至于这些amazing除了刷个公司朋友圈之外还有没有价值,老板们,好自为之啊!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1

按照《品牌的起源》书里里斯的观点,品牌的发展其实就如生物进化论一样,树由一个枝干生长出其他的分支,而且,只有不断分化,而极少产生融合。

创建品牌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客户的心目中找一块净土,发展新的品类,树立你自己的“第一”,其实,这个观点,说白了,就是要让自己个性鲜明,有特色,有标签,这样人们才能给你一个定义,才能在某一个领域占领头筹。

不要指望可以横跨两端,你看到高档品牌中(劳斯莱斯,星巴克),也看到低端品牌中(沃尔玛)他们都发展的不错,于是像苹果这样的高端品牌手机也发展出 IPHONE 5S ,5C,分别给高端客户跟低端客户,可问题是结果呢?结果5C虽然配置稍显低端,从性价比而言,无论如何都高于5S的,但人们就是选择了5S.

最终5C消亡,因为苹果在人们心目中,就是高端手机,不要试图去玩弄客户心目中的定义,这是你一旦确立就无法更改的。品类有生有死,就像万物有生死循环。如果你的品类你的品牌走到了尽头,就像柯达,你不应该试着挽回品牌,而应该第一时间,试着挽回公司,创建一个新的符合大众口味的品牌,尽管这样很难。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2

大概花了4个小时看完了《品牌的起源》这本书,和前一本书《定位》一样,这本书也比较易读。不同的是,这本书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牢牢相关联。进化、分化是趋势,而融合肯定是错误的方向。但是人们总是狂热地喜欢融合。

总体说,我最大的印象就是浅。浅并不代表浅薄,是通俗易懂,用达尔文的生物起源理论和大量的事实案例作为论据进行论证。品牌的起源源自品类的分化,每出现一个品类,就会产生一个品牌趁机占据消费者的心智。

此外,也讨论了第二品牌的生存之道,不是效仿第一品牌,而是成为第一品牌的反面。还有骑墙派是最不安全的行为。骑墙派是我提的。我对这部分非常感兴趣。这部分主要来自文章第10章,“消失环节的奥秘”。消失环节是指,在进化中,从猿到人,应该有一个猿人的存在,而在现实的古迹发掘中,并没有这样的遗迹。作者倾向于认为,在最初的'那个节点就开始了猿和人的两条分支。但是,在现实的商业环境中,会有很多类似于猿人这样的“中间产品”被创造出来,而这样的中间产品会很受创造公司的喜爱,而事实上,这些产品往往很短命,热销但依然短命。典型的例子是苹果的麦金塔,“麦金塔试图一次挂在两个分支上,就陷入了‘泥泞的中间地带’。没有其他任何个人电脑比麦金塔得到更多的好评,但这个品牌的市场份额却只有3%。”两者皆有往往一个都无。但是“两者皆有”总给人很大的安全感。

市场营销总是可以和心理学紧密结合。但是除了占领心智,作者很少提及心理。比如,在我看来,既然大量的案例证明融合不是趋势,为什么人们依然狂热地喜欢融合。“两者皆占”的安全感需求使得人们对于“泥泞的中间地带”前仆后继。

对于有些商业案例,作者基于当时的市场形式判断,在现在看来并不准确。比如对于手机市场的分析,他认为的手机市场的分支,以及对诺基亚的推崇。如果从手机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融合的胜利吗?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跨界是融合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而从《人类简史》的角度,融合也是最终的趋势。

所以,虽然这本书有很多真知灼见,也有大量的案例支撑。但是有很大的可能是随着整个科技的发展,商业模式都产生了颠覆。以前的那些商业理论是不是都行不通了?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3

如果你看过定位系列的书,讲真,这本收官之作并没有太令人surprise的地方。如果恰好没看过,个人感觉那可以省些时间省些钱,看这一本基本上就大差不差了。

《品牌的起源》的起源是《物种起源》的生物学和里斯自己的《定位》理论源头。梳理几个核心概念:

1. 物种向前发展的两大技能:分化&进化。

据说愚蠢的人类普遍喜欢进化这个看上去屌炸天的概念,毕竟从小我们看的从猴子到人的‘人类简史”图是多么的深入人心。而少有人会关注其中作者认为更为重要的一个概念即分化。而对应到品牌建设领域,分化就是更上一层的品类选择,而进化则是一个品牌的自我修养了。作者认为,一个品牌操盘手,不要一上来就想着品牌应该怎样怎样,而是先想清楚品牌应该去占据哪个品类,或者说去 创造哪个品类。好吧,作为一条创业狗,我严重表示苟同。而这个观点也是和定位系列中他们不厌 其烦的强调“第一”不谋而合。当然,作为在一个苟延残喘的米国老品牌打过工的loser,这一点基本不适用于老品牌,如果不巧你既不是操盘手,也没有一个长脑子又谦逊的大boss,你还是乖乖的研究下品牌的进化吧。至于怎么进化作者在这书中没咋多说,我也只能默默的说,大家好自为之吧。。这两个概念总结一句话:以品类来思考,以品牌来表达。

2. 物种向前发展的一大诱惑:融合。

按作者的意思,融合这概念有点衣冠禽兽的感觉。看上去高大上,简直就是完美,实际上却是一个个的大坑。在这一块作者真是毫不吝惜笔墨不顾及环保事业发展黑了一大批米国老品牌,什么通讯领域的,汽车领域的甚至连瑞士军刀都被黑了一遍,关于这一点,我想乐视是绝不赶苟同的:咱们有钱,先干着怕啥。看上去乐视也挺好,我也买了人家一台电视和几个会员了。不过说回来,好像也只有电视相关的。至于乐视的手机,自行车,汽车啥的,咱们还是当个吃瓜群众吧。其实这类故事在中美两国之间差异化很大,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米国人民一定深受里斯老先生的近距离教诲,所以特别喜欢一个品牌就在一个领域钻牛角尖,比如fb就只搞一个im,岔道搞了个手机立马自己拍死再也不提。微软再牛也是中间不知道哪个ceo脑子被门夹了想去卖手机不好好做软件,不过即使这样,人家的手机也不叫微软,人家的游戏机也是个独立的品牌。中国这边就比较喜欢一家独大,bat三位爸爸一天到晚布局这布局那,只想说,幸好微信不叫腾讯微信,而叫做微信,天猫不叫淘宝商城而改成了天猫。

关于以融合为指导思想的品牌,作者有句重复了不下10次的话:融合有三个特征:

1)它能抓到顾客和传媒的想象力,看上去很有市场。

2)它最后只占很小的市场份额。

3)它最主要的好处就是方便。

3. 战场所在地:消费者心智。

这个一以贯之,从定位到起源都在讲这个,作者很好的符合了《乌合之众》里的理论:重复重复再重复!当然,作为用理论哺育了全球那么多营销从业人员的老教主,里斯和他女儿还是给出了一些可供实战用的`干货的。比如你创业你就去占领一个新品类,并且一定要取两个名字,一个品牌名,一个品类名,不要把品牌名取得跟品类名一样,很多品牌代表了一个品类的故事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比如作为已经不是品类老大了,那你赶紧认怂,当个老二再说,当老二你也别和老大硬碰硬,你就从老大的对立面走起。就像营销理论这个领域老大是里斯,其他专家要想出头就得换个角度,比如我们就不细分,我们就是针对所有人,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才够本之类的。再比如你要是已经是一个快成鸡肋的品牌,那作者建议你赶紧拿起剪刀给自己的品牌好好修剪一下,或许还有希望,比如某些法国米国护肤品牌就不要老想着20到80的女人生意都做,补水到抗老的功能都做,彩妆和洗发水都做。你当女人的钱那么好骗么。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在品牌建设这个工种里面,amazing的事情都是执行团队做出来的,至于这些amazing除了刷个公司朋友圈之外还有没有价值,老板们,好自为之啊!

《商战》读后感1

今天刷完了《商战》这本书,看跨领域的书真的是会睡着。在地铁上看了四天,才全部看完。这些经典的书在表达上真是啰嗦。可能是外国人写的,年代久远。那时候的人信息接收量远远没有今天的大,所以阅读习惯和阅读量的改变,让我们对于这些书的收获感知不同。

以战争的模式,我通过这本书了解了什么是“商战”?这里边有防御战、进攻战、侧翼战、游击战,我们是要根据自身品牌所处的江湖地位来决定自己要采用的作战模式。这些作战模式并非一成不变,有时候可能需要交叉操作执行。所以我们要对我们产品有清晰的定位,才能打赢这场商战。讲得大概就是这些了。然后用事例具体论述这些战术怎么帮我们赢得战争。

我自己的收获呢?感受一般般,用不上,自己也没有处在这样的商战环境。可能未来的某一天,在其位了,会思考怎么打赢这样的战斗。所以也不太推荐大家去看,缺乏过往经验,或者工作中没接触到,是没办法理解的。

《商战》读后感2

《商战》的基本理论来自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如同《品牌的起源》的基本理论来自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样。战争行为作为人类所有行为中的最高潮,将人性发挥得淋漓尽致。特劳特和里斯将战争的理论应用到商业和营销中来,也无可厚非。

像我们这些平凡人,读书就应该一方面读“道”,另一方面也读“术”。只读“道”,可能很难消化掉那些“大道理”,以我们年轻人的知识积淀和阅历,不可能将《物种起源》、《战争论》的理论系统地应用到自己工作中来的;只读“术”,就很难形成稳定的世界观体系,贪多嚼不烂,积累了一堆牛逼哄哄的“方法论”,不小心就来一个左手搏右手。所以说,读书如同打战,经典是绕不过的据点。

《商战》整本书主要讲了四种营销战,简单总结如下:

1、防御战(第1名):不是第一不考虑、敢于进攻自我、时刻准备狙击挑战者。

2、进攻战(第2名):盯紧领先者、攻击对手软肋、在狭窄的战线发动。

3、侧翼战(第3、4、5名,小公司):无人区展开、优先战术奇袭、追击。

4、游击战(6~100名,区域性公司):根据地要小且易守难攻、卧薪尝胆有饥饿感、打不过就跑。

也有几个问题:

1、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比如单车出行,摩拜单车和OFO的混战,这属于营销战中的哪类?

2、一个新生的、快速增长的品类,有没有可能在一定时间段不像战争那么残酷(有你没我),存在一段时间的市场共赢期?

3、根据二元法则,一个不是很成熟、很大的品类,有没有必要保留对手一段时间?比如滴滴收购了UBER,就开始被政府管制了。

《商战》读后感3

都说“商场如战场”,特劳特用战场来阐述商场的行为是个很好的切入点,虽然个人比较不喜欢这样牵强的联系,但是定位的理论的确颇为受用,所以便抱着能学习一点算一点的心态看完了本书。

定位的核心是抢占客户的心理认知,而过程始终离不开同竞争对手的战斗,定位第一步便是找到竞争对手是谁,他们的价值是什么,然后避开竞争对手的强势,寻找到其中的弱点,找到适合自己的定位,并且将其贯彻在企业的方方面面。

在特劳特看来,战争最核心的.便是兵力,在绝对力量面前,小的奇袭是起不到决定性作用的。在商业中也是如此,不能指望员工优秀便能打胜仗,而需要依靠企业的资本来确定合理的定位。

四种战斗的方法书里写的很详细,也提到了众多的案例,比如可乐行业,快餐行业,啤酒行业的竞争,不过在我看来这种事后诸葛亮的行为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任何的案例几乎都可以套用这四种情况,失败了便说没有利用好这样的说辞实在是太烂~

朋友圈的干货文章里也总是说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并一以贯之的执行下去,却忽视了这个社会发展的速度实在太快,匠人精神的确是一条路,但绝对不是唯一的一条。跟随时代的步伐,可能才是大多数人可以选择的比较轻松的路线。

所谓定位也是这样,成功了可以说是定位的功劳,失败了便是固步自封了。

《商战》读后感4

著名营销战略家、定位理论创始人特劳特和艾里斯写的《商战》,整本书都是从定位理论出发来看商战的,具体是四种常见的战略形势,即防御战、进攻战、侧翼战和游击战。

整本书讲到的战争要义,特别是前三名之间的竞争,主要是要找到一块细分市场,这块细分市场应该大得足以赢利,而小得不足以引起其他市场领先者的兴趣,说白了就是另辟蹊径,避其锋芒。

这本书中讲了很多商战的案例,比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皇冠可乐的竞争,百威、喜力、莱特啤酒之间的竞争,麦当劳、汉堡王的竞争等等,当然还有很多在国内并不是十分之名的品牌之间的竞争。整本书看起来冲击力画面感比较强,有很多你来我往,见招拆招的场面,两位作者还时不时地在书中给这些企业支几招。

特劳特定位理论在中国也服务了不少客户,老板电器、长城汽车、真功夫、西南航空等等。定位说白了就是在让产品在用户心中有一个独有的位置,让用户记住并印象深刻,特劳特的主张是在强大的对手一时之间不太能改变的地方寻求突破,比如可口可乐最早的时候用的都是流线型玻璃瓶,这已经深入人心,后来百事可乐就是在瓶子上做文章,推出新瓶子,而且还加量,现在国内的饮料厂商喊出来的“加量不加价,大瓶更尽兴”就是从那个时候学来的。

《商战》读后感5

我们都说商场如战场,既然是战争,就应该有战争里面的一些要素,本书重点阐述了四种常见的战略形式,如防御战、进攻战、侧翼战和游击战。并且针对每一种形式又提出三条应该遵循的战术原则,并结合实际例子对上述四大战略和十二大战术原则进行详细的讲述,而例子的选择都是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如可乐战、啤酒战、汉堡包战和计算机战。

防御战的三条原则为只有市场领导者才能打防御战;最佳的防御就是有勇气攻击自己;强大的进攻必须加以封锁。企业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打败对手,赢得市场,一直是企业经营者在思考的问题,遗憾的是很多优秀的企业家大多都只知积极进攻,主动开战,而很少去思考怎样防守,其实,防守也是一种打败竞争对手的利器,而自我攻击又是防守的一大绝技。

进攻战的三条原则为领导者位置的强势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要在领导者强势中找到弱点,并向这一弱点发起进攻;在尽可能狭窄的战线上发起进攻。当下对这一战略使用最为有效和高效的当属360的周鸿伟,在360推出特供机前,周鸿伟在微博上对小米手机进行轮番言论攻击,并取得巨大的成功。360对小米发起的商业战争完全准备进攻战的原则,在互联网行业做手机这个领域中,小米公司是行业内做的最成功的一家公司,在此360把战争的敌人直接选定为行业老大;小米公司有米聊、米OS和小米手机三大产品线,小米公司盈利最高是小米手机,在此360只选择小米手机,即在狭窄的战线上发起进攻,避免与小米公司其他产品发生正面战争;最后一条也是最关键的一条是360找到小米手机的弱点(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落后等)并对其弱点进行猛烈的攻击。

侧翼战的三条原则为最佳的侧翼行动应该在无争的地带进行;战术奇袭应该成为计划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追击与进攻同等重要。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低价位侧翼战、高价位侧翼战、小型产品侧翼战、渠道侧翼战等等,比亚迪的F3轿车发动的低价位侧翼战,并取得非常不错的结果。在F3投入市场之前紧凑型三厢轿车的价格基本上在8wRMB以前,低价位使F3进入一个无争的市场空间,且比亚迪增加后续汽车型号的研发如速锐、秦、G6、G3、F6、L3、F0、S6、e6、k9等。

游击战的三条原则为找一个细分市场,要小得足以守得住;不管你多么成功,永远不要像领导者那样行动;一旦有失败的迹象,随时准备撤退。我觉的草根创业者应该更多的准备游击战,我们比较少听说哪家公司因为把力量集中在很小的市场上而衰败,相关,我们去听说有的公司因过度扩张而分裂,还有的公司在太大的地理范围、太多的市场中投入了太多的产品而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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