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到“法律”这个词,就会给人以一种权威、崇高、神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习惯、道德一样,都给人们做着榜样。正是因为这些“榜样”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序,人们的正常生活才会受到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这个改革开放的年代。在改革开放期间,我们也见到了中国法制进度的突飞猛进。虽然法制已经到位,但我们还是要考虑在生活上怎样与法同行。有人说:“只要我们未到18岁,犯法也是可以的,法律根本管不到我们。”对此,我的回答是:“不!犯罪就如同一朵长满刺的玫瑰花,美丽诱人。既能让你流泪,也能让你流血!”
还有人说:“那只要不杀人不放火,犯点错误总行吧?”
“不,当然不行比如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因持塑料枪抢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你们说,行吗?”
同学们,让我们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危害自己,不危害他人,积极做一些对人民、对社会有意义的事。从今天起,让我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范文二】
法律,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可有些青少年却轻视法律的作用,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据统计,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记得,那一天打开《法律知识讲座》的频道后,看到了一起惊心动魄的青少年犯罪案例。
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当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变成了老人家的常客。
13岁的韩某3月12日11时许,来到来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在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绳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多元。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扔入水缸中,并用棉被干好逃走。韩某将1000元用来在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子。当晚回家后安稳的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在学校被警方带回警局。
没想到一个青少年为了钱,竟会把身边最亲的人勒死!作家刘青有这样一句
我们虽然还没走上社会,但一定要走好每一步,把法律铭记在心,否则,一点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会更加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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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时候我觉得法律离我们是非常遥不可及的,甚至是难以触碰到的,我认为只是杀人放火,抢劫勒索等严重的行为才算得上是犯法,但读了关于法律系列的一些书,例如在学校图书馆借的《学生民主法制的教育》这本书,它使我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我们每一个人的人生就如同一张白纸一样,我们成长的过程无非就是在给这张白纸上涂上颜色,我们每一个人所走的每一步都会在这一张白纸上面留下来。而唯一不同的就是呢,有的人在白纸上涂了色彩斑斓的颜色,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漂亮无比;而有的人在那张白纸上留下来的则是那灰暗的一片,还有的就是那些还没有来得及在这张白纸上涂色,但这张纸却早已不翼而飞的人。而法律呢?它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它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联在一起。只有有一个邪恶的念头闪过,法律的大网便悄悄地靠近于你;若是你已察觉法律的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便说明自己已经在无形之中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而在《学生民主法制的教育》这本书中,令我印象较深的有以下几个:( 1 )未成年学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那其中讲到了 5 点相应措施。第一点是向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请求帮助,这点呢,是由我国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53 条中有规定的;第二点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求助。也可以在我国的《婚姻法》第 43 条中了解到;还有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以上的了解呢,我就可以从中学到自己遇到什么情况时应怎样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就是“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第一就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点是我们当时正在做的一件事,父母对我们子女虽然有抚养的义务,但作为子女的我们也不应该以此为借口,在父母给的零花钱上大花流水,同时父母在子女们未成年的时候也要对他们所造成别人的伤害时负他们的责任,因为我们不是自己一个人,还要考虑到自己的父母,不能够在自己惹事了过后还让自己的父母来收拾这些残局。第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老去,当然我们的父母更是如此。在我们的父母一日日老去,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无法照顾自己时,我们子女就应该站出来养自己的父母,如果拒绝赡养我们不但受到相应的处罚还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法治护航快乐成长读后感500字
“法律”这个词在生活中、在社会上常常听得到,但对于中小学生来讲“法律”可能是个陌生的字眼。我原先以为打架、偷窃等行为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通过阅读《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知道了做一个不犯法,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小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一条提到为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保障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是政府对我们青少年的保证。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遵守原则第二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三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第十三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殴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这一项其监护人必须遵照,如果没有,最好的方法就是报警,以此来保护自己。
经过这次阅读,我知道了法律无处不在!
曾看到,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