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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电影盒子观后感聚集76条

时间:2017-07-04 17:05

书籍简介

《麦琪的礼物》欧·亨利创作的短篇小说,讲述了一对穷困的年轻夫妇忍痛割爱互赠圣诞礼物的故事,反映了美国下层人民生活的艰难,赞美了主人公善良的心地和纯真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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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麦琪的礼物》讲述的是一个圣诞节里发生在社会下层的小家庭中的故事。男主人公吉姆是一位薪金仅够维持生活的小职员,女主人公德拉是一位贤惠善良的主妇。他们的生活贫穷,但吉姆和德拉各自拥有一样极珍贵的宝物。吉姆有祖传的一块金表,德拉有一头美丽的瀑布般的秀发。为了能在圣诞节送给对方一件礼物,吉姆卖掉了他的金表为德拉买了一套“纯玳瑁做的,边上镶着珠宝”的梳子;德拉卖掉了自己的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白金表链。他们都为对方舍弃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而换来的礼物却因此变得毫无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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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欧·亨利,原名威廉·雪德尼·波特,美国著名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大师之一,共创作近三百篇短篇小说,曾被誉为“美国现代短篇小说之父”。欧·亨利善于描写美国社会中普通人民的生活,他的作品构思新颖,小说的故事情节往往出人意料,语言诙谐,因此,他的作品被誉为“美国生活的幽默百科全书”。代表作还有小说集《白菜与皇帝》、《四百万》、《命运之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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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一)

《麦琪的礼物》是美国短篇小说大师欧·亨利作品的选集。书中,社会上那些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利欲熏心,尔虞我诈的“上流人物”,“得意之徒”们的丑恶行径,被揭露无遗。透过他们的种种表现,形象逼真,不拘一格地向读者展现了“礼貌社会”的黑暗与滑稽本质,弱肉强食与天良丧尽的现实,并喻示在金钱万能,唯利是图的生存环境中,人性的异化和畸变。

然而在众多对丑恶人性的描述之中,也不乏许多使人肃然起敬的“小人物”,让人对荒诞,滑稽的故事漠然一笑之后,感慨万千。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麦琪的礼物》这篇文章,它让我真正领略到了人性的魅力。

有些人认为钱是万能的,有了钱就拥有了一切,但我一向坚信真挚的感情是无价的。即使你有千百万,那也换不来真正的感情。或许金钱让你获得一些感情,但那些都是虚伪的。当你不再拥有万贯金钱时,虚伪的感情便会破裂,最终留给你的是万分痛苦。

《麦琪的礼物》就是因为金钱而引发的一系列故事。一对夫妻因为想给对方买一件圣诞礼物而舍弃了自己的心爱之物。可惜最后彼此的礼物却都失去了使用价值,但他们都得到了人世间最宝贵的礼物———彼此的真情。我认为他们是幸福的,虽然他们很穷,生活拮据,但在他们心中,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方的真情,只要拥有它,他们感到比有钱的富翁幸福百倍。

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如小说中女主人公德拉家财万贯,即使她买了昂贵礼物也看不出真情所在,杰姆也就不会感到那么幸福了。德拉秀丽的头发,杰姆珍贵的金表,两样各自引以为自豪的东西都失去了。他们本来想让对方更加秀丽,却使礼物失去了使用价值,然而他们更加感到幸福。正像作者所说“在所有馈赠礼物的人当中,他们两个是最聪明的。“我想,在一切理解礼物的人当中,他们也是最幸福的。许多人都会羡慕这对夫妻。

也许,有些人会对此不屑一顾,无法理解他们的做法。假如万贯家财和一份真挚的感情同时放在你面前,你会选哪一样呢我会毫不犹豫地选取那份感情,因为真挚的感情是无价的!我相信真心的付出终会有真诚的回报,拥有真情才能拥有幸福。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

当我翻开这本书,看完第一篇文章的时候,我就彻底被作者的文采征服,欧亨利的作品可以让我们达到“含泪微笑”的极致境界,这也是我如此钟爱这本书的一个原因,下面,我要再次打开书,探求那些幽默背后的人生哲理……

相信《麦琪的礼物》这篇文章已被大家所熟知,读过这篇文章后,我的心头有些许感动,也有几分悲伤,感动的是两位主人公可以放弃自己最珍爱的东西来换取对方喜爱的物品,德拉卖掉了自己美丽的长发给吉姆买了一条正配他的怀表的表链,而吉姆卖掉了他的怀表给德拉买了一套正配他的长发的梳具,结果可想而知了。我从他们的故事中学会了放弃,有放弃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有时候,放弃也是一种获得,只要你肯真心让别人快乐,自己肯定也是最快乐的一个,所以,有句话就叫做“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嘛!但悲伤的是我觉得在表现自己同别人的感情时,不一定要用物质来体现,就如同故事中的两位主人公,即使他们不给对方买礼物,他们的感情也会很好,买了礼物,反而就显得有些做作了。

合上这本书,节中的情节依旧在脑海中颠簸,我对生命的理解猛然又出现了一束理性的光辉……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

《麦琪的礼物》是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集,其中包括了同名的短篇小说《麦琪的礼物》以及《小偷的同情心》、《世外桃源的假期》、《为爱而牺牲》、《最后一片藤树叶》等。欧亨利的作品大多比较短小,故事性个性强,加上行文幽默,深受读者喜爱。他与莫泊桑、契科夫同为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巨匠。

《麦琪的礼物》中,一对年轻的夫妻,为了给对方买一份圣诞礼物而费尽心思,最后,妻子卖掉了秀发买了一条金表链,而同时丈夫卖掉了金表,为妻子买了一套梳子。阴差阳错,他们用自己最珍贵的东西换来的礼物失去了本身的价值,但他们从中获得的爱是无价的。夫妻间的纯情与对彼此的爱,美国下层人民生活的艰难与辛酸,作者给予的深深的同情和祝福以及那闪烁着善良光辉的礼物令我动容。

基督诞生的时候,有三位贤人,——-我们称之为“麦琪”——-带来了珍贵的礼物。他们是智者,送的礼物当然也是聪明的,而这对夫妻却送给对方暂时用不到的礼物,或许有人觉得那是最没有用的礼物,但我觉得,他们的礼物同那三位贤人的一样,是最聪明的。

《最后一片藤树叶》中,作者对主人公贝尔曼的描述并不多,甚至连最感人的贝尔曼在暴雨中画叶子的镜头都没有,但我仍能感受到贝尔曼老人火一般炽热的心。能够想象,那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可怜的老人怎样冒雨爬到离地二十英尺的地方,颤抖着调拌黄色和绿色,在墙上画出栩栩如生的叶子。

琼珊的康复不仅仅仅是因为一片叶子,更是在生与死、抗争与屈服之间做出抉择。只有自己树立信心,作出努力,才能战胜困难。琼珊在一片叶子的鼓舞之下,走出了失望的低谷,迎来了生命的活力,这最后的叶子,着实让我为琼珊的命运而担忧,为苏的友谊而感叹,为贝尔曼老人的博爱而震撼。藤树叶子仍然留在古老的墙面,琼珊绽放了往日的笑容,伟大的画家贝尔曼留在了我的心中!

《警察与赞美诗》是一部悲喜剧,展示了警察对犯罪行为的容忍和对无辜行为的惩罚。这个故事令人感到可笑,主人公比索为了能在监狱熬过严冬而做出“努力”,想方设法让警察逮捕他,但是均未成功。正当他决定放弃原先的生活,重新开始时,却被警察抓了起来,“如愿”进入监狱。作者用简单幽默的笔调描述了比索为了到达自己可笑的目的而作出的可笑尝试,到餐厅骗吃骗喝,砸商店橱窗,扰乱治安,行窃等,更可笑的是,警察先生对这些违法行为显示了宽容,当比索放弃原先的想法时,警察却逮捕了什么都没干的他,这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由此,可笑转成了可哀、可怜、可叹……

幽默分两种,一种是白色幽默,让人笑过之后还想笑,一种是黑色幽默,被称为“含泪的笑”,大笑过后,便是泪水肆意流淌。而欧亨利的小说,就是这种黑色幽默。

欧亨利的小说构思新颖,语言诙谐,极具思想性,虽然没有华丽的词藻,却有丰富、引人入胜的情节,不读到文章的最后一句,你永久也猜不到最后的结局是什么,这种出人意料的点睛之笔博得了读者的喜爱。

欧亨利的短篇小说令我受益匪浅。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四)

星期六的时候见到了“自由的猫”,因为我实在是一个不善言语的人,某人又把我一个人撂在那,所以其实还是蛮紧张的。在“自由的猫”家中,看到了满满三柜的书,感觉像到了书店一样。其实一直蛮喜欢看看书,写写东西,但好像随着时间的增加,看的书越来越少(几乎没有了),写的东西也不那么深动有“色彩”了。

我一直希望家里有个书架,慢慢的摆满喜欢的书,在某个下午,太阳斜斜的照进屋子,窝在沙发上看上一下午的书,那样的日子一直令我非常向往。家中还是没有书架,也渐渐的没有时间休闲的看书了。所以当我看到那一书橱一书橱的书时,便很是高兴。

“自由的猫”借给我两本书,其中一本他说非常好看。书名是《麦琪的礼物》,是本短篇小说。星期天在家便先看起了这本书。星期天一直在下雨,不知道什么原因,人一直昏昏沉沉的,所以也没有看几篇。第一篇便是《麦琪的礼物》,故事中的一对夫妻,生活都已经很是拮据了,但是两人为了给对方一份圣诞礼物,却卖掉了原本对自己最珍贵的东西。妻子剪掉了心爱的长发,为了给丈夫买一条白金表链,丈夫卖掉了心爱的金表,给妻子买了一套发饰。他们放弃自己对自己珍贵的东西,为了给对方快乐,尽管此时他们给对方的礼物都已经失去的使用的价值,可其实,那是什么礼物早已变得不再重要了。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五)

打开《麦琪的礼物》,一股清新的气味向我袭来。

《麦琪的礼物》是欧亨利写的一篇搞笑的文章。它主要讲述了圣诞节的前一天,住在公寓里的贫穷的德拉想给丈夫吉姆一个惊喜,但是她只有一元八角七,她明白这点钱根本不够买一件像样的的礼物,于是她把引以自豪的褐色瀑布似的秀发剪下来,卖了,换来了20美元。找遍了大大小小的商店,她花去21美元,最后买到一条朴素的白金表链,这能够配上吉姆的那块金表。而吉姆也想给老婆一个惊喜,他同样卖掉了引以自豪的金表,买了德拉羡慕渴望已久的全套漂亮的梳子作圣诞礼物。

从这篇文章里,虽然表面上看他们极不明智地为了对方而牺牲了他们各自最宝贵的东西,他们看上去似乎很愚蠢,但我深深地感到,他们彼此深爱着对方。他们能牺牲自己最贵重的物品,为的是给对方买来最好的礼物。但是对方的礼物已经不适合自己了,而他们做这些事的时候,都是为了对方着想,根本没有思考自己。正是因为他们互相爱着对方,才会有这样搞笑的结局。

读完这篇文章,我懂得了我们要去关爱别人,这样别人才会爱我们。因为有了爱,人与人之间才会相互理解,人与人之间才有温情;因为有了爱,动物才会信任人类,不伤害人类,与人类和平相处,成为朋友。爱的力量是很伟大的。在今年5.12大地震发生的时候,就有全国各地的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帮忙受难的灾民重建家园,使失散的亲人团聚,从这件事中,我感受到了各国人民之间的纯洁友谊感受到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我相信只要我们心中充满爱,我们的世界会更加完美!我们的未来会更加幸福!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六)

从年龄的角度来评论,我已是一个理性而成熟的少了;但在感情的世界来评判,我至多但是是个幼稚的毛孩。琢磨着《麦琪的礼物》这篇经典小说,似乎也领悟到了一点感情的含义朴实、体贴、甜蜜、伟大。也就像杰姆所说的“不管是剪发、修脸、洗头,我对我的姑娘的感情是绝不会减低一分的。”真正的感情也就是长久,永恒。

当男男女女随口挥洒一句“我爱你。”便真以为已经拨起了感情的琴弦。二十多岁的青年不必须真正领会感情的真谛。双方打扮得花俏无比,女方亲热地为男方整整衣襟,男方也理所当然以一个热烈的拥抱来回报。二人口中尽是甜言蜜语,也不顾路人的惊讶、歧视,就勾肩搭背、亲密无间,这大概也就是所谓的“疯狂的青年男女”,他们所追求的只但是是一时的感情的快感;少年时代的学生发生感情关系也成为普遍,少男与少女在树影的斑驳下默默地散步,在被星光笼罩的幽暗的地面上,留下足迹,或是在海边的沙滩上,坐着双手抱住膝盖,闭起双眼,倾听着海浪的诉语,白沫的飞溅,与涟漪的搏动,这就是他们眼中的浪漫,爱的罗曼史。

但是,你能肯定这种热恋能像德拉与杰姆那样持之以恒那样没有半点虚伪的杂质那样愿意牺牲自己那样平淡却无比崇尚那种爱不会天长地久地持续,而是享尽了感情的甘泉,便像耍小孩一样,把对方无情地抛弃。青年男女的感情不懂得奉献与维持,当厌烦了,感到无趣了,便会撇下一句“我不爱你了“,就一走了之;初中高中恋的学生一旦被另外美貌的女生,俊俏的帅哥所吸引,也就和自己原先的男友女友一刀两断。感情是不会因任何原因而摧毁,而改变的!感情不求亲昵的举动,讨好的话语,而是向往一颗炙热,永久不变的真心,与勇于牺牲自我的精神。感情最忌讳一瞬间的火热与过后的冷淡,感情给予的是无限的幸福!

我承认自己还是个少年,对感情的研究不够深刻,但这也是小孩子对感情的初步看法。我不禁感到惋惜世界上有几对能像德拉与杰姆的圣洁的感情呢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七)

欧亨利在结尾处写到“他们都是圣贤”,文中翻译此处为“圣贤”确有不妥,标题的“麦琪的礼物”即是指的圣贤,有文章译本翻译为“他们都是麦琪”。从这个角度看,作者是赞同他们的行为并高度评价,爱的无价,真诚而毫无保留,结尾段提到“三圣贤”即指“三圣贤朝拜”,通过圣贤的例子,暗指他们的礼物是最真挚,最珍贵,最明智的。

因此,事物的得失和好坏,往往不在于得到的多寡,不在于暂时的得失,收获至真至纯的爱情,却是弥足珍贵的。有太多的东西珍贵到无法用物质形容,有太多的遗憾总是在无意中铸造,当我们还在醉心利益纠纷,还在烦忧于生活琐事,不妨去看看,去想想,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若是最珍贵的东西,我等当用生命去呵护,无论时间,无论地点,无论何种情况。

用心待人,人必用心待你,感情也是如此,珍惜你最珍惜的人。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八)

这些天闲暇收拾屋子,发现书柜里一本压藏许久的笔记本,轻弹灰尘,默默打开,读到了这篇《麦琪的礼物》,想起来,当时正值寒假,妻(当时是女友)要回家(外地),怕她一个人坐车寂寥无趣,送了一本《欧亨利短篇小说集》并随书附上了读后感,想起这些,亦感叹时间飞逝,转眼间都已如昨日,却也带着甜蜜。遂简单整理成篇,以怀念当初的点滴。

谈起欧亨利,自然会提到这篇《麦琪的礼物》,初读此文的时候,那时还是作为一篇语文,感动至今。

“麦琪”两字文中已然注释,其意指圣贤,而通读全文,可以发现本书的译作水平明显不如课文时期,但是大体思路,故事梗概却是清晰的。德拉和吉姆的爱情真挚而感人,虽然德拉失去了秀发,换来了无用的表链,而吉姆贱卖了祖传金表只为了无用的梳子,看似上天的戏弄,却带有深深的情谊,没了秀发,梳子也无所使用,没了金表,表链也只能装饰着,毫无用处。以前读到此处时,总在想为何德拉不先与吉姆商量,或者吉姆为何不先与德拉暗示。记得上课那会,同学们交流时,有人说,吉姆的梳子德拉还是可以再用,只是德拉的表链,吉姆再也不能使用了。从经济角度看,他们都得不偿失,只是,这一切哪里只是物质金钱呢?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九)

麦琪是指基督出生时送来礼物的三贤人,是他们首创了圣诞节馈赠礼物的风俗,这篇小说正是说了作者笔下所说的两个像“麦琪”一样聪明的人儿的平凡故事。

德拉为了为自己的丈夫吉姆买一份配得上他的圣诞礼物而每一天积攒着那些零钱,甚至是从店铺的小贩那儿死乞白赖的硬扣下来的,但是即便是这样,却还是只能凑到一块八毛七分,要明白这点钱是绝对不够买上一份像样的礼物的。在这看着一穷二白的家中却有着两样最让这对夫妇引以为豪的东西,一样是吉姆三代祖传的金表,还有就是德拉的头发,透过作者形象的比喻和描述“德拉的头发能够与示巴女王的珠宝相形见拙;吉姆的金表能够让拥有大笔财富的所罗门王妒忌得吹胡子。”能够看出这两样东西对这对夫妇而言是多么宝贵的东西。

当作者开始用细节描述去刻画德拉看到自己秀丽的头发,原本晶莹明亮的眼睛却黯然失色时,我开始有些猜到她下一步会干什么了,果然,她快速地跑入一家经营各种头发用品的店,将自己的头发以二十块的价格卖了出去。并且花了两个多小时把所有店铺都兜底翻过后找到了她心目中那个为她的吉姆专制的礼物——一条白金表链。

德拉忐忑地猜想自己的丈夫看到自己的头发不见了之后的反应一边准备好了一切去门口迎接吉姆回来。就在吉姆看到德拉的一刹那他站住了,用作者的话来说就是“像一条猎狗修道鹌鹑气味似的纹丝不动”。在作者用语言描述写出吉姆难以言明的疑问与德拉不安的解释时,我的心似与德拉同时悬了起来,吉姆真的会因为德拉没有了那一头漂亮的头发而改变了对她的爱。就在这时,笔锋转向吉姆送给德拉的礼物——那是一套德拉向往已久却从未想要占有的与德拉的一头秀发匹配完美的昂贵发梳,但是,佩戴这些装饰的头发却没有了,我开始理解吉姆当时看到德拉的反应为何如此激烈。

而这时德拉兴奋的拿出自己的礼物并让吉姆拿出那块让他们骄傲的金手表时,吉姆却没有照做,说实话我并没有立刻意识到这是为什么,可转而我明白了,因为他用那块金手表换钱为德拉买了那组昂贵的发梳。这让我不禁赞叹欧亨利式结尾的美妙之处。

也许有人会想,他们两个真是笨孩子,极不聪明地为对方牺牲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但是现今谁会想他们一样,为了自己最爱的人而放弃了最宝贵的东西呢,他们之所以聪明,就是因为他们明白,在这个世上,有着比物质上更重要和珍贵的东西,就是无形的爱,他们不正是有智慧的麦琪么!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

暑假里,我读了美国著名作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名篇《麦琪的礼物》,被深深地感动了!

小说中,在圣诞节即将到来之际,有一对年轻而贫穷的夫妇互相为对方挑选礼物。妻子为此而偷偷卖掉了可以使那士巴女王的珠宝都黯然失色的一头秀发,丈夫也偷偷卖掉了能让所罗门国王嫉妒的祖传金表。当他们互赠礼物时,却发现妻子为丈夫买了表链,丈夫为妻子买了一整套梳子——但是现在,这些礼物他们已经不再需要了!

和许多人一样,我为他们的一片苦心落空而深感惋惜。但是,在我连续又通读全文几遍后,我突然发现,其实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值得的,这对夫妻很幸福!

那套梳子和那个表链,都是他们心里遥不可及的礼物。但是,他们却都为了满足对方的心愿而心甘情愿地舍弃自己最珍贵的东西——这是多么高洁的品质、多么神圣的爱呀!

爱是给予,而不是索取。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需要爱,人人也都应该奉献爱。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爱,奉献给家人、朋友、同学、老师……我相信,尽管这对夫妻收到的礼物已经没有用了,但他们之间那令人感动的爱,是温暖的,是无价的。

欧·亨利先生在小说的最后,仍然用了“欧·亨利式结尾”。这样,我们不仅从中体会到了巧妙,汲取了作者对人生的感悟和对生活的理解,更给了我们一个大大的惊喜。这个惊喜就是告诉我们真正的爱不是天天挂在嘴边上,而是以真心对待彼此,要做出实际行动,无论贫穷,无论疾病,无论生老与病死,都用一颗真心去和对方相处,这才是最为重要的呀!

真挚的感情是无价的,付出真心就会有真诚的回报,拥有真情才能收获真正的幸福。要知道,幸福与金钱没有直接的关系!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一)

这是美国作家欧·享利的一部短篇小说,写的是一对年轻、贫穷的夫妇在圣诞节时想方设法凑钱买一件好礼物送给对方的故事。

杰姆和德拉一贫如洗,但家中有两件十分珍贵的宝贝,一样是杰姆的三代祖传的金表,一样是德拉瀑布般的秀丽长发。这两样宝贝根本无法估量它们的价值。然而圣诞节到了,他们却根本没钱给他们深爱的对方买一件像样的礼物,结果,为了得到钱,德拉横下心卖掉了自己的头发,买了一条正好配杰姆那块金表的表链。等杰姆回家后,她才得知杰姆为了能买给她一套渴望已久的,配她的头发再好但是的珠宝梳子,已经把他那宝贵的金表卖掉了。

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故事,但是着实令人感动,能够说,他们两个的做法实在是笨得能够,将几乎是无价之宝的东西卖掉来换一把梳子和一条表链。要明白,那一块金表,一头秀发是他们各自拥有的全部阿!但是他们都“只”为了给爱人一份圣诞礼物,而放弃了自己的所有的财产。望着那相比之下没什么价值,也用不上的梳子和表链,真令人哭笑不得。

然而,当他们得知对方的“愚蠢行为”后,却彼此都没有生气、沮丧、发火。他们难道那么糊涂,他们但是白白丢了那么一大笔财产呀!但是,他们似乎都挺满意,挺满意。

我想,他们必须都觉得自己收到的礼物远远不止一把梳子和一条表链吧!设想一下,如果你挚爱的人能够为了自己而牺牲全部,必须都会感到欣慰的。能够说,他们得到的圣诞礼物,是看到的对方对自己赤诚的心。

我想,在这次圣诞节交换过礼物后,杰姆和德拉的生活必须会改变不少。收到了不但对他们来说十分昂贵、而且这么珍贵的礼物,他们之间的感情必须会更深吧

可见,这次的圣诞礼物给他们两人带来了多大的快乐。用自己的那么一大笔财产换来无价的欢乐,也许,他们的做法并不笨。就像小说结尾说的那样在所有馈赠礼物的人当中,那两个人是最聪明的。在一切理解礼物的人当中,像他们这样的人也是最聪明的。无论在什么地方,他们都是最聪明的。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二)

命运总是这样,你也许预料到了开始,却往往猜不到结局。

闲来无事,打算读本书来消磨时间,不喜欢长篇小说,因为长篇小说读起来很花时间精力,读完一篇长篇小说需要许多天,要花费许多精力。对我来说,短篇的小说是放松情绪最好的选取,于是从书架上拿下了这本由欧亨利写的短篇小说集合而成的作品集《麦琪的礼物》。这本作品的名字并不陌生,欧亨利的大名更是早有听闻。但是很多事情从别人那里听来就失了一份真,少了一份感觉,万万没有自己去体会,去验证来的印象深刻。

于是整个下午,我畅游在欧亨利创造的世界中,一不留意就陷入了那一个个温馨欢乐又带点讽刺哀伤的故事中去,犹如做了一场怅然若失的美梦……

很意外!当我读完每一个故事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真是没想到,原先是这样阿……我觉得意外的结局是整部小说的精髓,我不多说,虽然这些意外都是因为种种巧合,又因为小说的'戏剧化而造成的。也许你会认为哪有那么巧的事阿这是小说才会这样,现实中这种事根本不会发生的。你认为平平淡淡才是生活,但我觉得生活要远比你想的更精彩。生活到处充满了意外,突如其来的灾难,莫名其妙的好运,意想不到的逆转……看完《麦琪的礼物》后,我发现有时我们把事情都看的太简单了,主观的下结论,主观的看世界,主观地待人待物等。往往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片面,我们都以为自己猜到了结局,但可能我们都错了。有时错了是能够弥补,但更多的时候一旦你错了那就无法挽回了。由此可见我们都就应耐心点,谨慎点,三思而后行,永久不要过早的下定论,因为我们不是神,我们只能看到不完整的过去,而扑朔迷离的结局却永久都猜不到。

很感人又很悲伤!我喜欢看喜剧,但我却不明白《麦琪的礼物》算不算喜剧,喜剧的定义是模糊的,每个人对喜剧的定义都不同。大多数故事都充满了爱,人与人的感情,人心中的善良并没有完全被残酷的社会和贫穷所磨灭。有卖掉自己最珍贵的东西给对方买礼物的年轻夫妇,有善良的最后还请同病相怜的男主人喝酒的小偷,还有那一片为了使病友重镇信心由身染肺炎的艺术家画上去藤树叶……这一切都向我们证明了这个世界上还有爱。但是那些故事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年轻夫妇的礼物都没派上用场,小偷偶尔善良一次但小偷还是小偷,帮忙病友的艺术家因为冒雨画树叶病情加重去世了……如同生活,有得就有失,看似完美却总有或多或少的遗憾。淡淡的欢欣,淡淡的忧愁,悲与喜的交错,矛盾的情绪,复杂的情感。这就是人生吧,有惊喜也有缺憾,也许我只是一个旁观者,却被这一个个短小精悍的故事所吸引,所左右……

一本很棒的小说,如一杯好茶,细细品完后,回味无穷!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三)

这个假期我读了《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这本书让我切实地体会到了欧·亨利式的小说给人们带来的惊喜,每一个故事都会有一个在意料之外但又在情理之中的结尾。往往在你还未反应过来之时故事便戛然而止,留给读者的则是无限的思索。这也是令我十分着迷之处,每次读完都会使我再一次认真回味。

在这本书中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篇小说是《麦琪的礼物》。这是一个十分温暖的故事,主人公是一对贫苦的夫妇,妻子有一头秀丽的头发,却没有能与之相配的发梳;丈夫有一块祖传的金表,却没有挂表的金链。于是圣诞节时两人都割爱为对方买了礼物,最终才发现两人的礼物双双没了用场。文章的一开始便写了妻子为了送丈夫礼物而不得不卖掉心爱的长发时心中的纠结,也在细节中体现了妻子对丈夫的爱和夫妇两人生活的贫困。这为下文设足了悬念,如果仅仅是妻子为丈夫卖掉长发,丈夫十分感动的话,也许无法使这个故事有这天的知名度。然而欧·亨利总能带给我们许多惊喜。当丈夫平静地说出“我将表卖了,给你买了梳子。”之时,相信任何人读到都会一怔。而这时候,夫妇二人的故事便就此结束,只有一段作者的简短总结,能够说是将欧亨利式的结尾效果发挥到了极致。如果说文章的一半都在写妻子对丈夫深切的爱,那么丈夫的一句话已经足够表现夫妇间的真挚感情。

萨尔丹以前说过“什么是爱?爱就是无限的宽容,些许之事亦能带来的喜悦。爱就是无意识的善意,自我的彻底忘却。”这篇文章能够说是对这句话的完美诠释。夫妇二人在失去了物质上的宝贝之后,他们都获得了更为珍贵的礼物——爱。想必这也是标题“麦琪的礼物”想要表达的含义。

这个故事也传达了道理爱是需要奉献的。故事中的夫妇彼此深爱,才能为了对方去舍弃。虽然文章中有很多次提到了女主人公在卖长发前的抽泣,但她其实并不是在心疼自己那一头“能与希巴皇后的珠宝相貌美”的秀发,而是她的钱实在太少太少了,她很迷茫,不明白能送给丈夫什么。她的“7角11分”与丈夫心仪的表链的标价简直是一个天空上一个地下。于是她毅然决然地卖掉了头发,对于一个几乎一无所有的女人来说,一头秀丽的秀发已经是他的全部了,卖掉头发对于她是多么大的牺牲与奉献阿!她的丈夫亦是如此。他们为了对方心甘情愿地奉献,这是种没有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真挚纯洁的爱。这样的爱值得我们深思。在平时,我们也就应去奉献自己的爱,关心身边的每一个人。只有这样,才会有一个完美的世界。

欧·亨利的小说正是这样走进了我们的心,他写着身边的平凡人平凡事,却传递着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主题,这正是小说的魅力所在阿!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四)

圣诞前夕,贫穷的夫妻,真挚的感情…

想要给丈夫一个惊喜,却只有一元八毛七的德拉,剪去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漂亮的表链;而吉姆也想让妻子高兴,卖了引以为豪的金表,买了德拉羡慕渴望已久的全套漂亮的梳子作圣诞礼物。

这是一个简单的故事,却让我觉得温暖。实话说,他们俩的行为真是笨的能够,卖掉自己仅有的宝贝,只是为了送给对方一件满意的圣诞礼物。然而他们都没有觉得生气,反而觉得感动、快乐、满意。他们真的得不偿失了吗他们真的失去了最珍贵的宝贝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他们还收获了最真诚的爱!

瓦西夫在《情爱论》中证明过这样的观点爱的最高境界是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幸福。他和她,在那个圣诞节收到的,比我们一辈子加起来还要多。其实爱是无声无息的,就仿佛,有些旋律从来没有被歌唱,有些火从来没有被点燃过,有些呵护和关心,从来没有惊天动地。但是世界有了声响,有了光,有了爱。

最喜欢小说最后一句话在一切馈赠礼品的人当中,那两个人是最聪明的。在一切馈赠又接收礼品的人当中,像他们两个这样的人也是最聪明的。无论在任何地方,他们都是最聪明的人。

想起一句话来,不是每一份爱都许得起“山无棱,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的誓言;不是每一份情都需经受“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的生死离别。“涸泽之鱼,相濡以沫”,这也是幸福。

这就是我们从其结果获得的最真实暗示,也不需要个性,有如我们失去的,只是很平常的东西。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五)

作者欧·亨利是20世纪初期美国著名短篇小说家,一生困顿,而他平时所接触的又多属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不言而知,他的笔调,关于小人物生活的便会浓墨重采,故事情节也是以引人入胜,扣人心弦的路子起笔走调。然而其本人又有崇高的民主主义思想。故然,在一个爱好作品的读者来说,务必先了解作者本人的生活经历年代。从其本人之处有感而发,回味历史经典,瞻望未来世界,在欣赏中去感想,有想法就写随笔。一切都不拘泥,流露出真情实感既可。

生命诚可贵,感情价更高。"感情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句话有些人认为它是正确的,有些人认为它是现实中不存在的。因为当今时代,真正的感情渐渐淡去了,大多数感情都与金钱利益挂钩。利益蒙蔽了许多人的眼睛,使许多人在感情方面丢失了平秤,本来纯洁的感情被各方面的因素制约着。有时,因利益而产生的“感情”也控制着个人的自由。

然而本文《麦琪的礼物》主要讲一对年轻的夫妇生活拮据,为了互送圣诞礼物以表爱心,妻子卖掉引以自豪的一头长发,为丈夫买了一条表链,不料丈夫却卖掉了祖传的金表,买来一套精美的梳子来打扮妻子那已不复存在的美发。两个人的礼物都没有派上用场,而这对贫贱夫妻的恩爱却弥足珍贵。虽然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他们却拥有着对生活的热情和对对方的挚爱,在这些温暖的感情面前,贫困变的微不足道,他们用自己秀丽的心灵赠给对方一件无价之宝。而这件无价之宝,却是世间任何聪明或富有的人永久不会也不能给予的礼物。一件平常如旧的小事,却给人出乎意料的结果,意念之外,情理之中。对于他们的遭遇,我只能深表惋惜,同情与理解,至于这天,我是觉得某些衣冠楚楚的人就应蹲在某个不为人知的地方深思。小故事,大道理,故事无所谓真假,现实常与我们擦肩而过,静思作者对周围环境的细致刻画及其家庭状况的详细描述,由感而发。仿佛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很多时候,我都以为自己不自觉中就充当了其人物雏形。

故事处处闪烁着人性的光辉,温暖亲情,至爱忠贞。那对年轻夫妇恰好生存在社会变更,发展帝国主义,资产阶级狂乱的年代。在如此艰难困苦之环境下小夫妻能够相亲相爱,用自己最珍惜的东西去换取对方所心爱的礼物,杯具性的结局让真情浮出水面,建筑光辉的浮雕,患难时刻见真情。纵然金钱万能而在小夫妻面前也是无能的痴呆儿,而在这天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上,20世纪与21世纪,美国与中国有距离,可能大相径庭,但是我断定,感情不会迥然有异,在某些时刻定会如出以后一辙。虽然他们很穷,生活拮据但在他们心中,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方的真情,只要拥有它,他们依旧感到比有钱的富翁幸福百倍。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完全以利益为重。道德,亲情,感情被金钱冲散的支离破碎。这种现象确是随处可见,为了利益与金钱同夫妻分道扬镳,兄弟反目,朋友相互猜疑,仿佛只有功利才是第一位的,俨然有一种树倒猢狲散的意味。对于当今社会上的人,以金钱论英雄,用金钱买兄弟的事例,无不让人嗤之以鼻,恨不能写给某些人看。某些人也是情有可原,其实罪不容诛是他们拜倒在金钱的脚下,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荒淫无度,寡廉鲜耻,寄人篱下,仰人鼻息,怂恿他人,作奸犯科,类行尸走肉,纵斩草除根也会难解,社会上的败类,异像,给社会营造一个和谐,给家庭一个温馨的氛围,让人难解其中味呀!有些人认为钱是万能的,有钱就拥有了一切,但我一向坚信真挚的感情是无价的!

本文主写小人物的生活,详略得当,针针见血,淋漓尽致的写小人物怎样过生活,相反大人物不着一笔,却是独有辟解,启迪我们自由联想,写文章本不是给读者灌输某种思想,而是让我们在其中神经腾云驾雾,思想翩翩起舞,另有见地,读懂生活,反省社会,去努力推进一个新的社会,适合更多的人居家安户,舒享快乐幸福。在那个年代,美国社会,挂着“民主”的大旗,作为幌子,迎风招展,招摇过世,扛着大枪,开着贼船,横狂世界,专累及自己国家的巨大资本财富,充满各个大人物的腰包,发展工业,资本输出,对于小人物他们是不闻不问,置之一旁。所谓的大人物,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利欲熏心,尔虞我诈。而我呢,以为那但是是得意之徒的丑陋行经,更为重要的是向读者暗示“礼貌社会”的黑暗与滑稽,其不强加于人,然其人自然游思千里,当然了,本文却让我明白写作应有此种功效,放能成文。

圣诞节馈赠礼物的风格是西方人所独有的,他们认为圣诞礼物是最可珍贵的。因而期望自己圣诞时获得爱的礼物是最有价值的。殊不知,既然彼此相爱,感情至深,相敬相宾,何必为了一个礼物而失去彼此的最爱,换取无用的东西,徒劳无益,如果现实是为了透过此种手段让彼此明白自己是有多么的珍爱感情,感情无价,奉若神灵,只是委屈了他们,两无用处,这是令人啼笑皆非的结局。风俗仅是人为而定的,用来表达一种情意,在现实中,完全能够变通的,不是吗每当詹姆士-迪林厄姆-扬先生回家来到楼上的房间,黛拉一边喊着吉姆一边紧紧的搂住他,一切又都很完美。每次都是这样,岂不完美,不足以值得珍惜,虽然贫穷,只要每一天平淡而安逸就好。闲愁少有亦是难得,圣诞节的社会也应当依据生活的现实去量身定做。生活拮据,倒不可怕,可怕的是在艰难中依然过着“大人物”的生活,那是绝对不可取的,顾此失彼,焉不祸哉。

另外,我们从中可发现两主人公缺少朋友,为什么呢,可能是作者巧意安排。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得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精于交流,建立宽广的人际局面,才能生活的游刃有余,困难时获得帮忙。俗话说的好,朋友多了路好走,为什么呢,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阿!多个朋友总是多份力量。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人,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每个人不管是此刻处于什么样的地位都应当学会交际处世,把握人情世俗,通用人力资源,为自己的成功之路做好准备。

男女主人公对感情的忠贞令人感动,然而,感情只能作为精神支柱,无法度过现实生活。做为穷人,该当怎样,有野心,有志气,安守本分,做自己,过自己的生活穷人不要瞎折腾,更不要寻找那种虚无的浪漫,因为对你来说,填饱肚子是最重要的,追求精神层次的享受务必建立在良好的物资基础上。将赖以生存的钱换取两件无用的礼物,可谓本末倒置。

男主人公太固守残缺了,作为一个贫穷的小职员,在不能满足生活之余,何必妄想上流社会的浪漫与精神生活,就应把金表作为创业资金,未尝不是一种明智之美。女主人公也仁慈温柔过敏,完全能够帮忙激励丈夫创业,摆渡那一头秀发,并不必须要换为圣诞礼物,将它作为生活费或者是丈夫的创业资金,才是穷人就应过的生活,才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不枉人生。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六)

从这篇文章里,虽然表面上看他们极不明智地为了对方而牺牲了他们家各自最宝贵的东西,但我深深地感到,他们彼此深爱着对方。他们能牺牲自己最贵重的物品,为的是给对方买来最好的礼物。但是双方卖掉了自己贵重的物品,那么对方的礼物已经不适合自己了,而他们做这些事的时候,都是为了对方着想,根本没有思考自己。正是因为他们互相爱着,而且是深深地爱着对方,才会有这样搞笑的结局。

读完这篇文章,我懂得了我们要去关爱别人,这样别人才会爱我们,正是有了爱,人与人之间才会相互理解,人与人之间才有温情。人与动物之间也是因为有了爱,动物才会信任人类,不伤害人类,与人类和平相处。爱的力量真的是很伟大的,有一首歌里面就唱到了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转成完美的人间。在去年印度洋海啸发生的时候,就有全世界各国的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帮忙受难的灾民重建家园,使失散的亲人团聚,从这件事中,我感受到了各国人民之间的纯洁友谊。我相信只要我们心中充满爱,我们的世界会有更加完美的明天!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七)

爱就一个字。

你破碎了自己的心,来为我编织梦想,而我,为了你,愿意放弃我自己拥有的最美。《麦琪的礼物》诉说着人类最完美的感情——爱。爱人眼含晶莹的泪珠,却面带微笑,心中有热流。

大雁选取了南方,去追寻爱的温暖;燕雀选取了回巢,去哺育爱的结晶;蒲公英选取了远方,去寻找爱的空间;我选取梦想,去散播爱的回忆。

爱,是那么的美,美中和着点伤,带着点苦。

一个,选取了爱,另一个,选取了爱。重重叠叠的爱,在他们手心化作了泪。一组晶莹剔透却已无处可戴的发饰,一条简约典雅却已无处可挂的表链。这不是选取,是结果,人生的崎岖艰难,仅凭着那一点点的爱去触碰,因为有爱,即使伤,即使苦却已都化作了泪,晶莹中看到彼此的爱,看到苦涩中的微笑,读完这个故事,除了哭,余下的就是心底空荡荡的沉闷,默默地。双方无奈惊诧的眼神告诉我,他们爱得有多深。

故事里面,那个圣诞有下雪吗?让雪厚厚地盖住这个黑色的世界,白是爱,黒是恨,要么爱,要么恨,不要再徘徊于那一个爱恨交织地不可思议的灰色地带。让一个冰冷的社会演绎着如此温暖缠绵的爱,让一份温暖缠绵的爱挣扎于如此冰冷无情的社会。

这是一个落寞的往事,异乡的往事,他们各自放弃了自己的最爱,选取一份能够衬托对方最美的礼物。去换得了一个戏剧性的无奈结局。你是否相信,那段选取的时间,就像人影一样,被夕阳拉得老长老长,当他们选取以后,那声长长的叹息,必须带去他们心中的不忍与难堪,望着选取的结果,望着那一份礼物,泪水被满足拭去了,即使是那样一个无奈的结局,但他们知足于付出,满足于爱。

放弃,是代表着另一种把握,把握机遇,叙说心中的爱,寒风破窑下,对你的爱至死不渝,愿意以自己的一切作为礼物赠送给你,让你看清那一颗赤诚的心,你是否明白那一颗冰纯的心?

爱,在此时,在故事中,竟也如此明了,恋着的他们,爱得好深,让一个简简单单的爱字,却换得了彼此托付的终生,依存的终生,爱的终生,他们放弃,他们选取,那都是爱的诠释,爱的叙说。都是为了能够让对方最美最好。

爱,让这个冰冷的世界一下子充满了温情。

你是否听过这么一个故事雨滴混着汗水泪水血水,一齐顺着残垣断壁滑落,温情的疼爱,满溢汶川。

你明白痛苦的惨叫与死亡的恐惧,一次次地在那里泛起;你明白落下的泪,比暴雨更加突猛;你明白看着挚爱的亲人,冰冷地躺在面前,无声无息。懂得这是怎样一种撕心裂肺的疼痛!爱呢?漆黑的夜色与刺骨的疾风中,一遍遍地唤着他的小名;被压弯的脊梁还是努力地拱起,为身下的孩子腾出呼吸的空间;含着满目的衰劳,凭着微微的手电光,来为饥渴恐惧的不幸者带去光明。

疼爱疼爱,为什么是疼痛下的爱,那么辛酸,那么温情。哪怕应对死亡,即使应对恐怖,尽管浸于尖叫。都无所畏惧,无处不在的爱,一场灾难,换得了眼泪和爱,换得了关注关怀。

淅淅沥沥的雨击上窗台,麻雀惊起,寒风刺骨,凉意从心底泛起,看着漆黑沉默的夜空,内心沐浴着爱,眼角流淌爱,嘴角叙说爱,指间触碰爱。爱就一个字,放心里不变,爱永在,所有爱我的人,谢谢。

大雁选取了北归,是为了将爱带去另一个春天;燕雀选取了离开,是为了让爱茁壮独立;蒲公英选取了此处,是为了让爱扎根;我选取了现实,去收集爱意。

当我闭上双眼,第一个看到的是我的最爱。闭上眼,我看不到自己,却能望见你,我的爱。爱满溢心底。回家的路上,陪我坐着的虽然只有装满理想的沉甸甸的包,孤单的我并不孤独。

轻蝶飞,细雨垂,惆怅来路务须回。心中盛满了爱,这点小雨又算得什么!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八)

采撷一朵带露的玫瑰送你,我的指间也有丝丝花香;接纳一条细小的河流,大海的心胸也更加宽广;飘入一缕洁白的云彩,天空也变得妩媚多姿。

给予如理解都是让人快乐的方式。

授人玫瑰手留余香。当德拉脱下帽子让那股褐色的小瀑布泻下来时,她就明白了给予是多么的令人快乐,当詹姆斯摘下金表以换取一副装饰头发的梳子时,他就明白了给出的同时收获的会是幸福。

轻启一扇窗,在不经意的同时就消除了一份陌生;礼貌的道一声好,在小小的细节中就赢得了一份赞赏,而生活就是由这无数个点点滴滴堆砌而成。不要为了给予而给予,出于面子的给出是用金钱铸成的盒子包着罪恶的愿望,那是毁了多少人的礼物阿!那不是给予,那是在破坏,给予是像扬夫妇那样送出真心的名词,虽然最后的两件礼物是那样的残缺不全,但是他们在詹姆斯和德拉的心中是那样的完整秀丽,在你的,我的,我们的心中都是那样的完整秀丽,因为他们中包含了太多的感慨,太多的真情,太多的好处,他就像麦琪送给我们全人类的礼物一样,是那么的贵重,他教会了我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以外的善良——给予,分享。地狱的人们为了肉汤你争我夺,可直到肉汤洒光了他们也不明白如何用长柄勺来喝汤,那是因为他们自私自利,所以他们面黄肌瘦,而天堂的人们却因为善良而学会了分享,合作,给予,从而欢歌笑语,这就是天堂地狱的区别阿!

唐太宗因为给予了魏征一个言论的平台而收获了贞观之治;雷锋因为给予了失助的人民一双温暖的大手而收获了“学习雷锋好榜样”的尊敬;大海因为给予了小溪一个广大的空间而成就了其浩淼无垠···德拉与詹姆斯虽然贫穷却幸福,没有引人瞩目的地位,没有藏纳着无穷金币的私人金库,同时也没有沉重的虚伪的大衣,没有葛朗台老头的孤独和欧也妮的无奈,小人物一样有丰富的精神食粮与亲密的距离,残缺的表链与梳子就像增加幸福的魔术师,虽然失去了金表和头发却依旧能变为令人惊叹的东西,而扬夫妇在拥抱的时候就会收到魔术师的礼物···赠与后的余香,虽不富裕甚而贫穷,却能夫妻和睦,那么我想再大的困难也会在他们面前低头吧。

善良的心是施给的前提,善良的迪和德拉是给予的实践者,虽失去了彼此最最珍爱的宝物却得到了更多。

送你两个名词善良,给予。

送你一个短语给予善良。

送你一段话给予善良就像播种着种子,结果的那一天,你也收获,我也收获。

让我们也怀着一颗善良而真诚的心给予吧!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十九)

《麦琪的礼物》无疑是部感人的作品,文章里弥漫着温馨的气息。男女主人公之间的情感为无数男女所向往,整篇文章还被改编成主角是米老鼠的电影。

这部著名的作品所表达的情感让人们感动,但名为“麦琪的礼物”实在让我琢磨不透男女主人公互赠礼物,明明是人小两口的礼物,为何要说成是来自东方的圣人所赠的礼物?

“麦琪”,似乎在巴赛罗那,也有“麦琪”的传说。在一个节日里,包括麦琪在内的三位圣人会到这个城市里游行,向孩子们抛洒糖果送去祝福,孩子们把愿望写在纸上,这三位圣人便会实现他们的愿望。这类似于圣诞节里圣诞老人赠送礼物,但孩子们却深信不疑,期盼着这个节日。当他们明白“圣人”是大人们扮演的,那些礼物是大人们送的,愿望是大人们实现的,又是什么感受呢?

“麦琪”这个传说一向流传着,就像流传的“圣诞老人”,孩子们期盼的最了解他们心思的传说“麦琪”,也许是某个大人在哄小孩时说的“谎言”,却成了最美妙的期盼。当期盼再次转成谎言,孩子们又怎样想?想是除了一点惊愕,便是像男女主人公一样的失落和惋惜。

大人们和孩子们又怎样不是男女主人公?由一个传说,大人们和孩子们互赠礼物——孩子们所期盼的物质上的礼物和大人们所怀念的精神上的礼物。但还是有那么一天,当传说转成了谎言,孩子们便不再期盼,大人们也不再怀念,礼物就没有了用处。孩子们但是是想享受童年,大人们但是是想怀念童年。这也许能够命名为“我们身边的《麦琪的礼物》”。

“麦琪”,只但是是一个传说,人们创造的温馨,一种带刺的美妙情感,带棱角的爱心。也许在时间的长河里,“麦琪的礼物”像粼粼的波光,温柔地闪耀。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

在暑假里,我看了一本书,叫《麦琪的礼物》。刚开始看的时候,我觉得也不是很好看,但是看着看着就慢慢的就被这本书吸引了,让我觉得十分感动。

《麦琪的礼物》是欧·亨利写的一篇文章。它主要讲了圣诞节的前一天,住在公寓里德拉想给丈夫吉姆一个惊喜,可惜只有一元八角七分钱,她明白之么点钱根本就买不到什么好的礼物,于是她把她一头秀丽的长发剪下来卖了,换了20美元。德拉找遍了个家商店,最后找到了一条朴素的白金项链。而吉姆也想给老婆一个惊喜,于是卖掉了他的金表,给德拉买了一套漂亮的梳子作为圣诞节的礼物。

从这篇文章中我能够看出他们深爱着对方,为了对方能够卖掉自己最贵重的物品,但是他们为了对方的礼物对方都用上了,而他们做这些事的时候,都是为了对方着想,更本没有为自己想。

这篇文章告诉了我们要去关爱别人,这样别人就会来关爱自己。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一)

秀丽的是心灵,他们是最聪明的人。

开篇散落再桌子上寥寥无几的硬币将我的思绪牵引到无限的遐想中。当硬币与桌面碰触的瞬间,迸出的是交换心灵的美妙音符,值得去聆听,去推敲。

他们是两个社会最底层的人物——一对穷苦的年轻夫妇,却酿制了一杯苦中泛甜的美酒。脍炙人口的文字中两件残缺不全的礼物面前他们笑了,可他们笑声中又包含了多少苦涩、辛酸的眼泪阿?

我想讲讲这篇文章给予我的两种感受。先谈谈资料吧。

无带的金表与秀丽的金发,都期望完美对方。兑现的前一刻,没有犹豫没有多想。当交换礼物时,没有失望。金表与金发,贬值为表带与木梳,没有华丽的外表,没有不符于他们的奢华气质。但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比真心更珍贵的了,或许包涵的更多、更多……透着点点温馨。

那两个住在一齐的“笨孩子”极不聪明的为了对方牺牲了他们一家最宝贵的东西。但是,让我们对目前一般聪明的人说最后一句话,在所有馈赠礼物的人当中,那两个人是最聪明的。在一切理解礼物的人当中,像这样的人也是最聪明的。

灰白色的背景与“欧.亨利式结尾”,无疑是最完美的剧幕。

读它就像是在作者铺好错的垫脚石行走一般,最后穷途末路,却又峰回路转,豁然开朗,美式的“柳暗花明又一村”阿!不禁拍案叫绝,一遍遍品读。

稍稍了解一下背景,无疑《麦琪的礼物》敷上一层止痛剂的“痛苦”,微笑下隐藏不住种种悲伤。一方面作者透过这些耐人寻味的小故事对社会进行必须的揭露和讽刺,但有不禁抱有用心的幻想,想象着“天空上的街市”的空虚的完美。他用他的“温和”包裹住辛辣。用“幽默”隐含着无可奈何的悲哀,像一只苦笑的面具,掩饰住了身后的表情。

故事在灰暗的背景前演绎一段温馨的小剧。

一把木梳,缺少了晶莹的发丝缠绕。

两段表带,贵金属仿佛闪闪反映着热诚与期望,却失去了本来的用处。

这时,只有抬头望才明白你想要的是什么,只有清风徐来的时候才明白什么是重要的,只有拨开附在心上的薄雾,才不会看不见期望。

心与心的桥梁是无形的,当你不在乎自己的得失,这时你便得到了人与人之间无私的爱。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二)

一开始,并不明白《麦琪的礼物》讲的是什么。只认为就应是一本带有童话性质的书。这天我仔细的看了一变,才发现这本书中所包含的爱是能够使人感动的流泪的。

有一对夫妻十分贫苦,圣诞节快到了,他们想着如何送对方特殊的礼物。妻子想了半天,突然想起了丈夫有一块祖传的手表。但因为表带断了,一向不能戴。妻子一心想为丈夫买一个好表带。但是钱从哪来呢?她想起了自己的一头乌黑秀丽的长发。她卖了长发,用头巾把头裹起来了,买了自己为丈夫选好的表带。圣诞节到了,丈夫很晚才回来,他高兴的对妻子说我要送你一个礼物。什么?妻子问。你看,这个发卡。这是一个很别致的发卡。你哪来的钱阿?我把祖传的金表卖了。什么?妻子摘下了头巾,阿,你的头发呢?妻子拿出了表带,说我把它卖了,买了表带。

也许,人们读到这儿,会认为这个故事并不好看,仅仅是一个喜剧而以。但是有谁想起妻子和丈夫那份挚诚的真爱?也许他们为了对方什么也没有了。是的,妻子没了头发,发卡自然没了用处。丈夫没了金表,表带也没了用武之地。但是,妻子和丈夫之间的爱难道不让人们感受到世界上比金钱完美的东西还有很多吗贫苦的生活也会因为爱而变得完美。因为有了爱,世界更完美了。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三)

许多人都认为,爱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事物。正如大作家维克多·雨果所说人生是花,而爱就是花的命。这话一点没错,爱像一缕阳光,温暖了我们的心房。个性是麦琪的礼物》这篇小故事,更让我们的心灵得到了爱的滋润。

《麦琪的礼物》很短,几乎是一篇微型小说。故事虽短,但情节曲折起伏,更是充满了爱的气息,让我们在这个接近冷漠的金钱社会,还感受到了属于爱的感动。

德拉和吉姆是一对恩爱夫妻,可他们是社会的底层人物,生活十分艰辛,但是他们彼此深爱着对方。第二天就是圣诞节了,德拉早就想买一个精致的表链,因为吉姆有一个祖传的金表,带着这个金表出门能让所有人炫目。但是他们太穷了,连一条表链都买不起。吉姆那引人注目的金表也只能锁在家里。德拉早就想给吉姆一个惊喜,但是实在没有钱去买,德拉只好沮丧地在家中哭泣。突然,她想起了自己的一头秀发。德拉的长发是褐色的,长及膝下。如果她把自己的一头美发披散下来,露出窗外晾干,这绝对会使女王的珍珠宝贝黯然失色。德拉太爱吉姆了,她把自己的长发卖了二十美元,给丈夫买了一条白金手链。圣诞节那天,德拉忐忑不安的把表链送给吉姆,谁知吉姆却把金表卖了,给德拉卖了漂亮的发夹。德拉和吉姆的真爱多么令人感动!

读这个温暖的小故事时,我沐浴着温暖的阳光,心也变得而温暖起来。这个世界上,真爱还是存在的。德拉和吉姆那细微的爱,必须感染了许多细腻的人。他们穷苦而平凡,却依然对生活充满了憧憬与期望。让我们在一个明媚的午后,再看一看《麦琪的礼物》,感受这对夫妻的真爱,让感动,永久在心中闪烁。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四)

《麦琪的礼物》是美国著名文学家欧·亨利写的一篇短篇小说,它透过写在圣诞节前一天,一对小夫妻互赠礼物,结果阴差阳错,两人珍贵的礼物都转成了无用的东西,而他们却得到了比任何实物都宝贵的东西——爱,告诉人们尊重他人的爱,学会去爱他人,是人类礼貌的一个重要表现。

正如诸位所知,麦琪是聪明人,聪明绝顶的人,他们把礼物带来送给出生在马槽里的耶稣。他们发明送圣诞礼物这玩艺儿。由于他们是聪明人,毫无疑问,他们的礼物也是聪明的礼物,如果碰上两样东西完全一样,可能还具有交换的权利。在当今社会中我们被越来越多的物质条件所迷惑,望见好东西就像占为几有,很少送给别人礼物。爸爸妈妈都能清楚的记得自己小孩的生日,但是又能有几个小孩能清楚的记得父母的生日呢?

亲爱的爸爸妈妈,我爱你们,我要好好学习,用优异的学习成绩来回报你们。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五)

读完《麦琪的礼物》我个性感动。这篇文章的两个主人公是德拉和杰姆。这篇文章主要将得失德拉和杰姆为了给对方买礼物,而卖掉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的故事。讴歌了两人纯洁无私的感情。

我认为尊重他人的爱,学会去爱别人,是人类礼貌的重要表现。就像这对小夫妻,之所以把自己最珍贵的东西卖掉,是因为他们都个性爱对方。

我想,爱能够分三种亲情、友情和感情。亲情是长辈对自己的关爱;友情是指同虚弱之间或小伙伴之间那种真挚的情谊。至于感情,我想就应是像德拉与杰姆那样的纯洁无私。

《麦琪的礼物》表现了欧.亨利一贯的写作风格,那些出乎意料的结局,荒诞不经的情节,让读者在会心一笑的同时了解了当时社会的各个层面。当你看到文题,是否也感到惊讶?的确,礼物意味着什么?是送礼人的快乐,也是收礼人的幸福;当朋友生日,你亲手制作一份礼物,即是对朋友的祝福;当家人过节,你也准备一些礼物,那是对家人的祝福。不管是什么,那总是一种最深沉的幸福。但是世界上有两个人,他们送出和收到的礼物,却是另一种让人辛酸的幸福。

吉姆和德拉,即使只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却拥有着对生活的热情和对对方的深爱,在这些温暖的感情面前,贫困能够变得微不足道。在圣诞节前夕,两个人还想着要为对方买一件礼物互赠,多么浪漫多么温馨。即使这一份礼物似乎失去了使用的价值,它们却成了世间最珍贵的礼物,转成一份真挚的爱赠给了对方。麦琪是聪明人,聪明绝顶的人,由于他们是聪明人,毫无疑问,他们的礼物也是聪明的礼物。而我们的吉姆和德拉,虽然极不明智地为了对方而牺牲了他们最最宝贵的东西。但是,让我们对现今的聪明人说最后一句话,在一切馈赠礼品的人当中,那两个人是最聪明的。在一切馈赠又接收礼品的人当中,像他们两个这样的人也是最聪明的。无论在任何地方,他们都是最聪明的人。他们用自己秀丽的心灵赠给对方的是一件无价之宝。而这件无价之宝,确实世间任何自认聪明或富有的人永久不会,也不能给予的礼物。圣诞节又快来临了,亲爱的朋友们,你们是否已经想好?

这篇文章又便我想到泰格尔的小小说名作《窗》,描述两位卧床的重病人,住在仅有一门一窗的狭小房间里,只有透过窗口才望见外界,生活死寂沉闷。为了安慰病友,近窗人每一天向病友

编织窗外斑澜多姿的景观,使病友摆脱寂寞,得到了快慰。至此故事似能够作结了。然而病友突生嫉妒,对近窗人竟见死不救,待争到近窗的铺位,见到的却只是光秃秃的一堵墙,作品于文末陡起波澜,出现逆转,使小说有了强烈的艺术魅力。

读完这篇文章后你就会发现这种欧亨利式的结尾是使人物的情感、行为或事情的结果向完全相反方向转折的一种构思方法,是增强文章吸引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它一般包含两大部分“蓄势在前”,和“逆转在后”。即先构成一种思维定势,然后突转,突然打破积蓄已久的定势,从而造成一种久蓄而猝发的艺术冲击力。

这种结尾往往会造成心灵的震憾,给人更直接地心灵暗示,爱是相通的,但又是不可理喻的,只要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忙,人世间将开满绚烂的爱之花!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六)

我原先总相信聪明人是不会干傻事的,就像鱼不会跑到岸上来,但有时这却不全是真的。聪明人总会在生活中为自己找到有利的位置,捞到便宜,但仿佛如果他们变得心地善良,事情就向反方向发展了。

德拉是一位家庭主妇,她有着一头乌黑的靓发,丈夫时常会赞赏它,但因为生活拮据,她甚至不能为自己买一把像样的梳子。圣诞节的前天,德拉更加不安,因为他省吃俭用依然不能筹集足够的钱来为自己的丈夫买一份精致的礼物。最后,她竟卖掉了自己的一头秀发。当德拉满心欢喜的想送上她的礼物——白金表链时,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吉姆用他家祖传的金表换了全套梳子。这意味着他们俩的礼物全都派不上用场了。

他们都是聪明人,因为他们明白什么是对方的最爱。但他们又仿佛笨呼呼的,他们费了那么大劲买来的礼物却失去了存在的好处,两个聪明人竟做了最傻的事。

但是,也许这也恰恰是他们最聪明的地方,用心换心,虽然礼物的物质好处已微乎其微,但不可否认,双方已失去自己的幸福为代价给对方带来幸福,两人的感情也因此变得坚如磐石,山盟海誓或许轰轰烈烈,远走高飞或许潇洒浪漫,但任何行为都没有做这种傻事来得直接,来得深刻。这礼物将内心的爱便显得淋漓尽致,仿佛甜言蜜语,没有实际价值,却能打动一个人的心。但这绝非甜言蜜语所能比的,因为它要付出的太多,太多。能够真正换来对方心的方法,这个算是最棒的了。

但我想说的绝不是叫你怎样谈情说爱,这不是我们高中生要做的,老师也不让。但是待人处事方面还是大有裨益的,交朋友要将心比心,只有用真心才能换来真的友情,一个人如果对好朋友都无法真心以对,那么世界上也没什么人他能够信任了。对事也要全心全意,用百分之百的精力投入,也许很难,但做到这样的人,没有不成功的。

还有就是礼物的好处,它并不只是物质上的给予,更是心灵上的馈赠,它带给你的不只是享受,更是温暖。在人生的旅途中,它就像不经意间的一场雨,把你身心的疲惫冲刷的一干二净,让你能够继续快乐的行程。礼物,不必须是什么东西,它能够是一声安慰,一句祝福,在你灰心丧气时拍的一下肩,骄傲自满时及时的告诫。它的目的就是让对方幸福,或大或小,一切全看你投入真心的多少。

所以,不要小看礼物的作用,它更是你表达内心的方法。当然,维护友谊并不只有赠送礼物这一种,最关键的还是要用心维护。友谊就像一只瓶子,只有将爱倒进去,才会有味,有存在的好处。我想欧。亨利要告诉我们的还不止这些,但既然认识到了这一点,那就赶紧去做吧,别让麦琪的礼物只是一句空谈。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七)

最珍贵的礼物,不在于金钱的多少,而在于爱的分量。

一元八角七。德拉反复的数着,没错,还是一元八角七。能够感觉到,德拉是多么的渴望能够多数出一点,可惜她再怎样数,也不会多蹦出一点钱;能够感觉到,德拉是多么的期望在明天——圣诞节,能够为她的吉姆买一件可心的礼物,一件精致、珍奇、贵重的礼物,可惜她再怎样期望,也没有足够的钱去买一份像样的礼物。她显得这样的无助,因为她是这样的贫困......

她家房间的两扇窗子之间有一面壁镜。她站在壁镜前,显得那么矛盾。她一会两眼晶莹透亮的,一会又突然急速地折散头发,那头发是多么的漂亮阿,犹如褐色的瀑布,一会又神经质地赶紧把头发梳好,然后又一动不动的站在那儿,一两滴泪跌落在破旧的红地毯上。谁会明白,此时的她究竟在想什么呢。再读下去,我便明白了真相。她要卖掉她的秀发,天呐,这但是她最珍贵的东西。但是她为了吉姆的礼物,她毫不犹豫的以二十美元卖出自己的秀发,然后疯狂的穿梭于各家店铺,仔细搜寻,每一处都不放过,最后,她发现了她想要的——一条朴素的白金表链,镂刻着花纹。这一条链子与吉姆的金表十分搭配。吉姆的金表,是他祖父传给父亲,父亲又传给他的传家宝,一件对他好处非凡且极其珍贵的物品。德拉花了二十一元买下了表链,然后匆匆回家。

七点钟。像往常一样,德拉煮好了咖啡,把煎锅置于热炉上,随时都可作肉排。她此刻只是默默祈祷等着吉姆的出现了。楼梯上响起了脚步声,她明白是吉姆回来了,她猜测着吉姆的表情,显得十分紧张。吉姆才二十二岁,一个青春旺盛的年龄,但是他却显得那么沧桑。最后,他的眼睛与德拉碰面了,他既不是愤怒,也不是惊讶,又不是不满,更不是嫌恶,根本不是她所预料的任何一种神情。他仅仅是面带这种神情死死地盯着德拉。谁又明白他这表情呢?我迫不及待看下去,哦,原先是这样......

吉姆为了心爱的德拉卖掉了自己珍贵的金表,为她买了全套梳子。那是很久以前德拉在百老汇的一个橱窗里见过并羡慕得要死的东西,那是德拉渴望得到却从不奢望拥有的东西,因为她明白梳子是多么的昂贵。此刻,德拉得到了她梦寐以求的梳子,可她的一头秀发已经不见了踪影,此刻的她,活像一个逃学的小男孩。我们明白,她的秀发换成了一条可与吉姆的金表匹配的表链。而吉姆的金表却换成了那套可与德拉的秀发匹配的全套梳子。这一切,显得那么滑稽,但是并不,他们是聪明的,因为爱,因为爱彼此,他们不约而同卖掉了对于自己最珍贵的东西,为的是换来送给彼此最珍贵的礼物,这样的做法,是聪明的。就像文章的最后,我们明白,麦琪是聪明人,聪明绝顶的人,他们把礼物带来送给出生在马槽里的耶稣。吉姆与德拉都想给对方最珍贵,于是卖掉了自己的最珍贵,其实,那最珍贵的并不是礼物,而是那颗爱对方的心,是爱。

就因为爱,世界才如此绚烂;就因为爱,我们才更加坚强;就因为爱,我们才勇往直前;就因为爱,我们才无私去给予......

《麦琪的礼物》告诉了我们如何去爱......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八)

没有人愿意理解这样的意外,却是最惊喜的意外,最完美的结局!《麦琪的礼物》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童话般的圣诞前夜。

小说家欧、亨利写的《麦琪的礼物》主要讲圣诞节要到了,对方都要送给对方让对方高兴的礼物,丈夫给妻子的美发配上一套梳子,卖了自己的金表。妻子为了给丈夫的金表配上金链,卖了自己的美发。互赠礼物时,才发现这已是对方所不需要的了,但是他们都已收到了对方的爱!

在小说中,女主人公在圣诞前些日子多次抽噎,她并不是因为生活的拮据,而是因为没钱去买像样的礼物送给对方。

一元八角七分,她的钱全在这了,相比之下,与那条白金表链只是一个零头。为此她哭了,又把自己那能与希巴女皇的珠宝相媲美的头发剪了,卖了。同时她的丈夫吉姆给她一套梳子,把那只能使罗门嫉妒得吹胡子瞪眼的祖传金表卖了。

也许他们的举动在富人眼里是多么的可笑。因为富人是不明白贫穷为何物的。他们能够挥金如土,能够灯红酒绿,像得拉他们为了几个小钱在那里软磨硬泡,对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不屑一顾,甚至能够嗤之以鼻,而小说却把金钱这个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用一支笔给我们描绘出一个穷人家庭的辛酸生活。我们在感动的同时,也感到生活的沉重。他们只是想给对方一个圣诞礼物,却也无能为力。到最后还得以牺牲自己最引以为豪的东西为代价。这就是穷人的浪漫,着就是穷人的温馨。为了送给心爱的人礼物,不仅仅要省吃俭用,扣门丢人,还要卖去自己心以为豪的东西。

读完这篇文章,我懂得了德拉和吉姆的生活的无奈,但更多的是让我懂得了他们心中的爱意。生活能够让他们物质贫穷,却不能使他们感情贫穷。为了对方,他们能够牺牲一切,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贫穷不是我们不去关心别人的借口。只要我们从心底去关爱别人,那么对方必须会感觉到我们的友爱的。这样别人才会关心我们。正是友爱,人与人才会互相理解,人与人之间才会有温情。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二十九)

《麦琪的礼物》是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巨匠之一的美国欧·亨利著作。

其中我最喜欢看的还是,《二十年后》和〈多情女的面包〉这两个小故事,十分个性。

第一个故事主要讲述了一位巡警在一个路段的正中时,望见一家灭了灯的五金店门口有个男人斜靠门站着嘴里叼着根烟,巡警走了过去并问他在干什么,那个男人说,他在等一位老朋友,十分好的老朋友。之后巡警走了。过了好一会儿,那个男人的老朋友来了,男人叫他——吉姆·韦尔斯,两人选了一家餐馆一块吃饭,但是那个人发现这个人根本不是吉姆·韦尔斯,而是一位警察,警察说“你已被捕十分钟“。原先这个男人就是芝加哥的通缉犯——鲍勃。然后鲍勃自己仔细回想,警察告诉他刚才的那个巡警就是他的好朋友——吉姆·韦尔斯。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几年之后,好人会转成坏人,坏人转成好人,这是一种循环交化。但我们必须要做好人。

第二个故事主人公玛莎·米吉姆小姐有一个小面包店,她今年四十岁,有两千多元的存款,有着一副慈悲心肠。有名顾客天天都来,玛莎小姐渐渐对他有了好感,但这名顾客似乎十分穷潦,每次只用5分钱买2块陈面包,但日子久了,玛莎小姐发现他是一位画家。她更加想入非非,一辆消防车从此而过,画家头掉过去望,玛莎小姐趁机在里面放了两大勺奶油。画家关上门走了,可过了不久她又回来了,嘴里不停地骂道“你真是个蠢货……“好多的脏话,但玛莎小姐根本不明白是什么事,这个画家的同事,他叫布卢姆伯格,是位建筑设计师,因为要画新生化大楼的建筑设计,用陈面包屑将铅笔乱条乱线擦干净可却被里面的奶油一将整张刚完成的图纸转成了废纸。”说完后,玛莎小姐愣住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想想看能不能做,该不该做,帮忙别人的时候必须要看看自己帮的是不是倒忙,会不会越帮越忙呢?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

最近,我读了《麦琪的礼物》。书上讲的是有一对贫困的夫妻,在圣诞节前一天,女主人公德拉卖掉了她那头让人骄傲的金发,为男主人公吉姆买了一条华丽的表链。吉姆买掉了他的传家宝——那只华丽的金表,为德拉买了早已梦寐以求的全套梳子。

读了这篇文章我深受感动吉姆和德拉,他们虽然贫困,但为了对方买心爱的礼物,不惜自己最珍贵的东西。虽然他们给对方的礼物都用不上了,但是他们能互相关爱,深深打动着我。

爱是人间最宝贵的语言,他们的故事,让我不由的想到汶川地震时,那一个个感人的关爱场面。当大地震发生时,谭千秋老师正在上课,突然地动山摇,同学们都大叫了起来。有的女同学甚至抱头痛哭,谭老师大叫大家先不要慌张,快点离开教室,跑到操场去!谭老师一声令下,大多数同学都离开教室,等到谭老师回到班级却发现还有三个人没离开,那时余震又开始了,谭老师把他们放进了柜子里,自己却没有躲进柜子里,而是用身体把柜子牢牢抵住。这时,一块天花板正好砸在了谭老师的后脑勺,谭老师当场死去。

谭老师为了学生的安危,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这不是一个伟大的关爱吗?作为一个平凡人,如果能把爱洒在你需要关心的人身上,你必须会很开心,很快乐。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一)

这篇《麦琪的礼物》写一对年轻的夫妻,丈夫有一只金表却没有相称的表链;妻子有一头美丽的长发,却没有相配的发梳,丈夫卖掉手表为妻子买了许多梳子,而妻子卖掉长发给丈夫买了金表链。两人同时为对方考虑各自干出了动力心魄的“壮举”,使得双方的愿望都落了空。也许他们很傻,但是这种夫妻之间的深情却让人万分感动。读完了这本书,发现欧·亨利的作品大多比较短,故事总是很戏剧性、行文幽默让我很喜欢。

这本书里。最让我喜欢的是《弃恶从善》这个故事。里面讲了一个刑满释放刚出监狱的犯人,因缺钱所以又参加了两次偷窃活动后隐姓埋名跑到了另一个小镇,却又因爱神的捉弄喜欢上了银行老板的女儿,所以留在了这个他不熟悉的小镇。有一天,因为一个特殊的原因是他暴露了自己的身份,于是,他在找到跟踪他的警察之后自首,可警察竟然没有抓他。喜欢这个故事的原因是故事里的每个人都有一副好心肠警察因知道事情原委所以没逮捕主人公基米,基米则因为弃恶从善、改邪归正所以成为了小镇上小有名气的富翁,而老板的女儿莉则因为听了基米的解释后相信他,并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

我看完这个故事后常常在想,假如我们的社会中也多一些这样的人该多好呀!像我的同桌倪心源,虽然成绩不好,但每次我问他借东西,他总是能答应我。还有葛卜瑞,也有一副好心肠,每次遇到班上同学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总是第一个举手的。还有姚佳辰、张忻恒等等,在我们班上都是有着一副好心肠。

读了欧·亨利的名作《麦琪的礼物》,我才深深地感受到了欧·亨利小说的吸引力。小说的结尾总是出乎人的意料,往往对整部作品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这种结尾往往会造成心灵的震憾,给人更直接地心灵暗示,爱是相通的,但又是不可理喻的,只要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人世间将开满绚烂的爱之花!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二)

《麦琪的礼物》是欧·亨利的一篇短篇小说,这个小说的内容许多人应该并不陌生。其小说的内容就由我为大家讲讲。

圣诞节前夕,一个贫穷家里的家庭主妇正在发愁攒了几个月的钱也买不起任何一件礼物来送给她的丈夫。她们家最引以为豪的东西便是她一头长长的、美丽的就连示巴女王看到也会自叹不如的头发和她丈夫家祖传三代的一块金表,虽然是用一条旧皮带做的表带,但就算是所罗门王看到也会吹鼻子瞪眼。

她来到头发用品店店,“你要我买的头发么?”“我买,先让我看看你的头发,二十块钱。”“赶快把钱给我。”就这样她仅以二十块钱就卖掉了她的头发,可二十块钱远远不值她的头发,但她却连价都没讲过,而她是很穷的,原本应像每一个“斤斤计较”的家庭主妇一样跟人讲价而她没有,因为她不想再耽误一分一秒给她丈夫买礼物的时间。我想她一定认为她的头发与他丈夫的礼物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丈夫回来后,他站在门口,他看着她的头发,所含的神情是她所不能理解的。原来丈夫买的礼物是一套全套的梳子。我想这种表情就是失望与诧异的混合表情。她含着眼泪带着微笑对丈夫说“没关系,我的头发长得很快。”她突然想起来他给丈夫买的礼物,她拿出来,可他一看,他便告诉她,梳子是用手表买的。

麦琪,是指耶稣出生时来送礼物的三贤人。他们都是有智慧的而他们却卖掉了家中最重要的东西,换来了两件已经没用的东西,看起来他们好像很傻,但在我看来他们是最聪明的。们买的都是对方最想要的东西,是表带么?不是。是梳子么?不是。他们互相送的是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礼物——幸福、温暖和爱。他们用梳子和表带表达了对对方深深的爱,你难道感受不到这份幸福么?在这寒冷的圣诞夜里,当你知道还有一个人在关心你并放弃了自己喜爱的东西来买一份给你的礼物,难道你敢就不到这份温暖么?

他们,不正像那三位麦琪么?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三)

美国短篇小说大师欧?亨利的作品《麦琪的礼物》写了一对穷困的年轻夫妇德拉和杰姆为互赠圣诞礼物而忍痛卖掉引以自豪的长发和金表,却换来了不再起作用的发梳和表链的故事,反映了美国穷人生活的艰难和辛酸,赞美了主人公纯洁善良的心地和相濡以沫的感情。

这是一个著名的爱的故事,美丽的德拉和善良的杰姆为了对方,而把自己最珍爱的物品卖掉,去换来对方最想要的礼物。虽然他们的美好愿望最后都落空了,但这并不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结局。他们之间体贴入微、相濡以沫的感情,才是彼此间最珍贵的礼物,就如小说命名为“麦琪的礼物”——这是神圣的、充满爱的、寓意深远的礼物。这个故事让我感受到了人间最美好的是善良心地和奉献精神。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四)

这几天我没有写作业。但我看了一本书《麦琪的礼物》。《麦琪的礼物》讲述了一对夫妻在圣诞节的时候,他们用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去换对方需要的东西。妻子用她的秀发换来丈夫需要的一条白金表链。丈夫用金表换了一套梳子配上妻子的秀发。后来两个人的礼物都没有派上用场。通过这个故事,反映了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尽力给对方增添快乐,和美好的回忆。这个故事教育我们对每件事都要乐观,生活在社会底层公民也有美好的回忆和快乐。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五)

只要是经典的,就必定是难忘的。

暑假里,我读了美国作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麦琪的礼物》。一篇经典美文,让我过目难忘,回味无穷。

《麦琪的礼物》讲述了麦琪和吉姆相互送圣诞礼物的故事。麦琪和吉姆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贫穷市民。他们夫妇俩各有一件引以自豪的东西,那就是麦琪那褐色的瀑布般的秀发和吉姆祖传的金表。圣诞节来临的时候,为了给对方买一件像样的礼物,麦琪卖掉了她美丽的长发,为吉姆的金表配了一条白金表链;而吉姆卖掉了宝贵的金表,为麦琪买了一套她以前在百老汇的橱窗里看到并羡慕得要死的昂贵的梳子。

虽然麦琪和吉姆的物质生活是贫穷的,但是他们的精神世界是如此富有;虽然他们极不明智地为对方牺牲了他们家最宝贵的东西,但是他们把对彼此的爱表现得如此生动。

麦琪和吉姆的故事只是漫长人生中的一个小小片段,然而作者却把整个故事写得跌宕起伏、引人入胜。总是短短几句话就把主人公的动作、表情、心理活动描写得维妙维肖、生动形象。并且我感到,作者一直是用同情的笔触,来描写麦琪和吉姆贫穷生活中的这个小插曲,仿佛有一双温暖的眼睛,一直在注视着他们,鼓励着他们。这也许就是这篇文章成为经典的奥妙所在吧。

作者说:麦琪和吉姆是“所有馈赠和接受礼物的人中最聪明的人”,是圣贤;而我要说:发现他们是“最聪明的人”的作者,更是圣贤。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六)

贫穷的德拉和吉姆为了即将到来的圣诞节,都费劲心思的想给对方一份最有价值的礼物,结果阴差阳错,收到对方的礼物后,两人才发现珍贵的礼物都变成了无用的东西。表面上看他们极不明智地为了对方而牺牲了他们家各自最珍贵的物品,可是他们得到的却是比任何实物都换不来的东西——爱。

这样有趣的结局,可能会带给大家遗憾,但更多的我想是感动。感动于他们在贫穷生活中的那份坚守,坚守自己的爱人,坚守自己的爱。我想大概只有他们才能最深刻的理解元稹的“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吧。对于相爱的人,爱情,不一定要什么天荒地老,不一定要什么海誓山盟,平平凡凡的相守到老,从从容容的相濡以沫,便足够了;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把德拉和吉姆的爱扩大为我们人世间的大爱,正是有了爱,人与人之间才有了温情。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所以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要做的不是单向的索取,而是主动地去奉献,奉献自己的爱,奉献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哪怕是一点点,哪怕也会遇到像德拉和吉姆一样的情况,可是那份爱会温暖每一个人,温暖整个世界。我想这是我们应该从《麦琪的礼物》中学到的。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七)

《麦琪的礼物》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为了给丈夫买一条白金表链作为圣诞礼物,妻子卖掉了一头秀发。而丈夫出于同样目的,卖掉了祖传的金表给妻子买了一套发梳。尽管彼此的礼物都失去了使用价值,但他们从中获得比情感更重要的东西——爱,却是无价的。

读完之后,我深有感触:一对并不富有的夫妇,却能在平凡的一天做出这样一件不平凡的事情:为对方着想,完全不顾自己。正是因为他们互相爱着对方,所以才会做出这样不平凡的事情。相比之下,我为别人付出的又有多少呢?在生活中,我总是为了一点小纠纷,与别人针锋相对,斤斤计较,最后得不偿失,反而坏了信誉,我何不学学他们,互相关心,又有什么不好呢?我应该认真反思自己。

“爱人者人恒爱之”,只有互相关心、互相关爱,为他人着想,世界才不会这么冷漠、无情了。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八)

今天,我看了一本书——《麦琪的礼物》,从中的夫妇两人是从爱他人,才懂得了“礼物”的价值。

它通过写在圣诞节的前一天,一对小夫妻互赠礼物,结果阴差阳错,两人珍贵的礼物都变成无用的东西了,而他们却得到了比任何实物都宝贵的东西——爱,告诉人们尊重他人的爱,学会去爱他人,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现之一。

男主人公吉姆是小职员,女主人公是贤惠善良的主妇。他们生活贫穷,但是吉姆有祖传的一块金表,德拉有一头瀑布般的头发。为了能在圣诞节给对方一件礼物,吉姆卖掉了金表,买了一套“纯玳王昌做的,边上镶着珠宝”的琉子;德拉卖掉了自己的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白金表链。他们都为对方舍弃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而换来的却是毫无作用。

故事里出现的有些夸张的偶然,让两位生活在困窘中的主人公更加窘迫,而通过这个带着些悲剧情调的故事,更突出了“礼物”的价值;也让我明白了“礼物”的重要性。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三十九)

欧·亨利虽然已经去世一百多年了,可他的小说却流传至今。今天,我就和妈妈拜读了他最有名的作品之一——《麦琪的礼物》。

小说主要说了德拉和她的丈夫吉姆是一对贫穷的夫妻。他们都拥有一件各自引以为荣的东西——德拉有一头长达膝盖的褐色长发,而吉姆则拥有一块他祖上传下来的传家宝——金表。圣诞节前夜,德拉因为没钱,迫不得已才卖掉了褐色长发,为吉姆买了根配怀表的银链;而吉姆则卖掉了金表,为德拉买了一套梳子。虽然,最后他们彼此赠送的礼物已经派不上什么用场,但却得到了世间最美好、最真诚的东西——来自对方最真挚、最无私的爱!

书的最后说:“在一切馈赠礼品的人当中,他们是最聪明的”。因为他们知道对方所爱,知道对方最想要的是什么;“在一切接受礼品的人当中,他们也是最聪明的”。因为他们知道对方是倾其所有,用真诚的心才换来了这份宝贵的礼物,他们就是麦琪。

对德拉来说,也许她的头发长得很快,不久就可以用上这套精美的梳子了;但对于那根银链,也许吉姆永远都没有机会买回那块金表,永远都用不上了,但他依然无怨无悔。而且,他们还彼此安慰,让我感动极了。

正像课文中所说的那样:“爱有时在竹篱茅舍,有时在高堂华屋,有时也在无家可归的人群中。”平凡的爱也一样感动人心。

爱是下雨天,爸爸把雨衣披在我身上,而他自己却淋成了落汤鸡;爱是胆怯时,老师紧握着我的那双温暖的手;爱是感动时,伙伴给予我的那真诚的拥抱;爱是转身时,妈妈反复的叮咛。爱是沙漠中递上的一碗水,爱是早晨起床时,床头那叠得整整齐齐的干净衣裳……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四十)

《麦琪的礼物》是欧·亨利写的一篇感人的文章。它讲述了圣诞节前夕,一对住在公寓里的贫穷夫妇德拉和吉姆的故事,德拉想送一件礼物给自己的丈夫吉姆,送他一个惊喜,但是她只有一元八角七分,她明白这点钱根本不够买什么好的礼物,于是她把引以自豪的褐色瀑布似的秀发剪下来卖了,换来了20美元。找遍了各家商店,德拉花去21美元,最后买到一条朴素的白金表链,以配上吉姆的那块金表。然而吉姆也想给老婆一个惊喜,他同样卖掉了引以为自豪的金表,为德拉买了她羡慕渴望已久的全套漂亮的玳瑁梳子作为圣诞礼物。

乍一看,这个故事里,两个人在圣诞前夜都收到了各自无用的礼物,虽然表面上看他们极不明智地为了对方而牺牲了他们各自最宝贵的东西,但我深深地感到,他们彼此深爱着对方。他们能牺牲自己最贵重的物品,为的是给对方买来最好的礼物。但是双方卖掉了自己贵重的物品,那么送给对方的礼物已经不再适合对方了,而他们做这些事的时候,都是为了对方着想,根本没有思考自己的得失。正是因为他们互相爱着,而且是深深地爱着对方,才犯了这样一个秀丽的错误,才有了这样一个感人的结局。

第一遍读完这篇文章,我笑这对夫妇的傻,觉得看了一篇冷笑话,是二个愚人在圣诞节前犯下的愚蠢的错误;但是第二次读完这篇文章时,我流下了感动的泪,因为我懂得了真爱,感受到了无悔的真爱。在这么凄凉、窘迫的生活中,这对天使般的夫妇却有着天使般的爱,宁愿为自己深爱的人付出自己最珍爱的东西。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学会关爱别人,这样别人才会关爱我们,正是有了爱,人与人之间才会相互理解,人与人之间才会有真正的温情和友爱,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才会变得如此得贴近。

一场大雨后,狭窄的街道上,因为坑坑洼洼而积成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水坑。一辆小汽车与一位骑自行车的老者在同一个水坑处停下了,几乎是“头顶头”的“车祸”。司机把头伸出窗外,不解地问那老者:“老伯,我特地把车开在水坑里,把身旁干的路面留给您,您为什么不走,偏偏要骑在水坑中呢”那位老者却抱着歉意地一笑:“我是想把干的路面留给你,免得你走在水里,溅起污水,弄脏别人的身呢。”好一对差点酿成交通事故好心人,好一对始终为他人着想的好心人!

爱的力量是伟大的,正如一首歌中这样唱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转成完美的人间。每个人都愿意把内心深处对家人、对亲友、对社会的关心和爱献出来,这就是博爱。南京人的“博爱”精神,其实正是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关心和呵护!

愿天下感人的错误常犯,感人的爱常在!

一、内容简介

小说以书信的形式讲述了一位女子在弥留之际,在她死去的孩子身旁,写下了一封凄婉的长信,向作家R诉说了她潜隐了一生的激情爱恋和情感痛苦。

由于父亲早逝,女孩与母亲过着深居简出,小市民的穷酸生活。随着时光的沉逝,女孩开始厌弃她与母亲的现实生存状态。女孩十三岁时,邻家搬来了一位英俊潇洒的年轻作家。对于一个生活天地非常狭小的女孩来说,在另一个大世界里颇有名气、英俊潇洒的作家是一个奇迹,对于女孩来说作家是一个诱人的谜,于是在以后的日子里,她把一个十三岁女孩的全部精力一股脑用来窥视作家的生活。一次偶然的机会,女孩与迎面走来的作家差点撞了个满怀。无人生阅历的女孩不知道作家对他身边的女性一概投去的那具有吸引力的、既脉脉含情又让人销魂的、天生诱惑者的目光和他那惯有的对女性温柔殷勤的态度并不意味着爱慕,她以为作家的柔情只是给她一个人的,于是从那一刻起女孩的心便永远属于他了。

女孩原先在学校里学习不太认真,但自从作家来了以后,女孩的生活整个变了样。成绩由的中等一跃成为第一名;阅读上千本书,且每天读到深夜,因为她知道作家是喜欢书的;突然坚持不懈地练习钢琴,因为她认为作家是喜欢音乐的;她生怕作家会因为她那条旧学生裙打了一个补丁而瞧不起她,因此每次上楼的时候,总是用书包挡在那个补丁上。

女孩16岁时因母亲改嫁举家迁往异地。她在单相思的苦恋中度过了青春时光。当她出落成一个美丽的少女的时候,童年时对作家的崇拜和暗恋迅速发展成为炽热的爱恋。为了将来能和他在一起,成年后她独自回到维也纳,每天晚上悄悄来到作家住宅的周围徘徊,默默关注他的行踪。起初她只想看作家一眼,碰见他一次。一次的偶然机会,作家兴冲冲地横过马路来,把挑逗的目光投向她时,她却胆怯羞涩地逃开了。但是她的内心却是多么希望他能注意她、认出她、爱上她。一天晚上,作家终于注意到她了,然而从作家好奇地、饶有兴趣地注视少女的神态中,她立刻意识到作家没有认出她就是当年那个邻家女孩,这是女孩第一次遭受到没有被认出的命运。

在日复一日望眼欲穿的痴情等待中,容貌出众的少女终于引起了作家的注意。他们渡过了销魂荡魄的三夜,那浓情蜜意的缠绵和缱绻令她心醉神迷、终生不忘,但她却没有诉说对他的爱情,而是希望作家把她搂在怀里的时候,心里能激荡起某个模糊而遥远的回忆,然而作家还是没有认出她这个当年的邻家女孩。

当少女意识到作家喜欢对所有女人滥施爱情,却不愿作出任何牺牲的时候。她不想让作家觉得自己是个累赘,甚至因此而恨她,于是在贫民医院里生下孩子后,独自承担起生活的重担。因为少女无意识中的欲望就是寻求作家对自己的认可,她要让作家想起她的时候没有一丝忧虑,使自己成为他所钟情过的女人中独一无二的一个,让他永远怀着爱情和感激来思念她。

为了能让他们的孩子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长大后像作家一样跻身于上流社会,她不惜委身于一个个有钱的男人,但又拒绝倾慕者们的求婚,为的是不受婚姻的牵绊,保持自由之身,幻想将来有一天能够回到作家身边。在随后的岁月里,她和作家常常在剧院里,在音乐会上,在公园里,在大街上相遇,她的内心一次次发出深深的呼唤:“认出我吧,认出我就是你邻家的女孩!就是那个少女!”而作家投向她的目光永远是没有认出她的神情。

万般无奈之下她想起作家曾在那激情三夜之后送了几朵洁白的玫瑰花给她,于是此后每逢作家的生日,她都会派人给作家送去一束玫瑰花,只为了唤醒作家对那三夜的回忆,能继续重复她的欲望。在陌生女人与作家最后一次见面的舞会上,作家本能的、充满激情的目光使她浑身灼烫如焚,于是她扔下为她提供优越生活的军官跟着作家又一次渡过了销魂之夜。

次日清晨,女人用桌上的白玫瑰暗示作家,盼望他能想起些什么来,她的目光在呼喊:“认出我吧,最后认出我来吧!”而此刻作家心目中的她比以往任何时候部更加陌生,因为几分钟后作家小心地把几张钞票塞进她的手筒里,那一刻她的心彻底碎了,仿佛瞬间坠入了万丈深渊。

在即将离开人世之际,“陌生女人”对作家的唯一要求是在每年作家生日的时候,为自己买些玫瑰花来供在花瓶里,就像她曾经为他做的那样,只为了能继续悄悄地活在他心里,就像过去她曾经活在他身边一样,然而可悲的是,直到“陌生女人“在失去孩子的凄凉和病痛中孤独地死去,作家始终都没有认出那个与他几度邂逅甚至在黑暗中欢爱的女人就是当年的邻家女孩,只把她当作欢场中的卖笑女郎,无数风流艳遇中的一个。读完“陌生女人”的绝笔信,作家只朦胧地感觉到了一些感情上的蛛丝马迹,却始终没能确切地回忆起她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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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物介绍

陌生女人

陌生女人的生活轨迹从谋求独立倒退回情妇的生存状态。她在17岁时拒绝了富裕继父的经济援助,返回维也纳后从事店员工作。这条道路意味着职业生活与经济独立,却只能持续到孩子的出生。为了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和受教育机会,她成为富有男人的情妇。身体的不忠与内心的忠实相结合,如此复杂的情形将陌生女人生活道路的转变美化为母亲的牺牲模式,这无疑是在继续传播20世纪20年代广为流传的性别俗套。

作家R

男主人公是维也纳的唐磺,喜欢“轻松、游戏、不沉重的一切”,生性风流,是个极端健忘的花花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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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书笔记

这一篇,应该是这部小说集里,我最喜欢的一篇。可能相似的情绪越多便会越让人着迷吧。

从孩子的视角看过去,似乎感受到了自己曾经的微末情绪。那种童年时代的孤独无助,想要摆脱稚嫩的强烈愿望,那颗在父母亲情间脆弱易伤的心,强作欢颜独自泪流的时刻,以及对各种诓骗的深恶痛绝;在独自初入社会时的彷徨无措,在过激行为后的懊恼悔恨,在逃避之时对家庭的渴望,并伴着对自己是否被爱着的怀疑;在抉择的路口,依旧小心地维护着心里爱着的亲人,感到被在乎、有帮助,心里便溢满甜蜜。

孩子的各种感情也可以很细腻并强烈,孩子的爱与恨都来得更激烈纯粹,孩子的怨恨似乎更容易被岁月化解。当他们去一层层揭开这世界的面纱,会欣喜,会放下,慢慢也会百感交集,于是孩子在长大。

从母亲的角度看过去,它曾在浓烈的爱情与孩子之间犹疑,曾在温存与伦理间忐忑,甚至渐渐偏向了爱情的召唤,那个时候的她可能还不足以称之为母亲,尽管她不再年轻,尽管有亲爱的孩子依赖她。然而,她依旧如少女对炽烈的爱情有着强烈的企盼,这种愿望有望摧毁束缚她的种种枷锁。然而,可能每个孩子都极有做天使的天分,是孩子对母亲纯粹的爱与维护,才使结局变得也不那么糟,甚至可以说是甜蜜的。于是她甘心去做母亲,孩子感到被爱着。

人无完人,各有短长,故而也产生千姿百态的亲子关系,与其说父母教育孩子,不如说父母与子女间是一种相互的成全。那些无意间带给孩子的心碎感觉,为人父母要感谢他们不曾计较,感谢他们没有拿爱来谈条件,感谢他们曾经小心翼翼的维护。那些冲撞了成人世界的孩童,或许可以给父母更多宽容与时间,记得一直以来引领的恩情,也可以给自己一些信心,相信自己一直被爱着。

能让你心头一片酸软,触及你情感深处的;能带来痛不欲生,却又欲罢不能感觉的;能给你最初的慰藉,并且无法一刀斩断的,可能也只有亲情。

对世界的探寻,可能要穷其一生,或许每个节点都有痛苦挣扎,却也都有甜蜜收获。就这样,原来恨的也觉得没什么可恨;原来追寻的,可能觉得何苦如此执着;原来害怕的,也不过如此……

去揭开这世界中那无数的,火烧火燎的秘密吧,这一路是如此精彩。

欺骗孩子真是说不出的容易。这些浑然不觉的孩子,很少有人去追求他们的爱。

到现在为止,他始终是独自一人受着教育,老是体弱多病,朋友很少。他渴望着温存抚爱,可是除了父母和仆人没有别人,而父母对他很少关心。一种爱情的力量如果只是根据它的起因,而不是根据事先对它的强烈期待,不是根据心灵中发生重大事件之前,都会因失望、孤独而出现的空虚、黑暗来加以衡量,那么对这种爱情的力量总会估计错误。一种极为沉重,从未用滥的感情在这里等待着,如今它张开双臂扑向第一个似乎值得享受这种感情的人。埃德加躺在昏暗之中,既感到幸福,又无比慌乱。他想纵声大笑,又非哭泣不可。因为他爱这个人,他从未像爱这个人一样爱过一个朋友,爱过父亲母亲,甚至也从未这样爱过上帝。他童年时代全部还未成熟的激情都紧紧地缠绕在这个人的肖像上,两个小时前他还不知道这人的姓名呢。

每一个天生的好色之徒只要知道博得了女人的欢心,就变得加倍出色,比他自己优秀一倍。

埃德加真佩服他自己,居然和男爵和他妈妈握了握手,脸也不红,尽管他喉咙哽咽,差不多要哭出声来。男爵亲切地摸摸他的脑袋,这使他紧绷的脸上绽出一丝微笑。可是紧接着他不得不赶快跑向门口,否则他们会看见,大颗大颗的泪珠正沿着面颊流了下来。

其实自从这个有迷惑力的陌生人侵入他的浑然不觉的孩子的生活,这个孩子便整天神经紧张,急躁不安,心情烦乱。每一种激情在孩子的身体这样精致的肌体里都会像在软蜡上那样,印上自己的痕迹。

热泪一阵阵涌进他的眼睛。他不得不施出孩子气的计策,迅速举起餐巾,趁人家还没有看见眼泪已滴落他的面颊,咸滋滋地沾湿了他的嘴唇。

“啊,了解这个秘密,一定要了解它,掌握这把打开所有门户的钥匙,不再做孩子——大家什么都瞒着他,不让他看见,不让他知道,——不再让人家随便打发,任意欺骗。现在不干,以后别想再干!我要探出他们的秘密,这个可怕的秘密!”他的额上刻进去一道皱纹,这个身体瘦弱的十二岁的男孩,这样神情严肃地沉思默想,看上去几乎出现了老相,他一眼也不看四外色彩绚丽,不断展现的景色,群山铺着针叶林,呈现一派涤净洗洁、苍翠欲滴的浓绿,山谷沐浴着晚春柔和的光辉。他只是一个劲地凝视着他面前坐在马车后座上的两个人,仿佛用他这热切的目光可以像用鱼钩似的从他们闪烁发亮的眼睛深处,钩出他们的秘密,再也没有比激烈的怀疑更能使人的智力变得犀利无比,再也没有比一次探幽寻胜的行程更能使一个尚未成熟的悟性得到全面发展的可能。有时候其实仅仅只有一道薄薄的木板,把儿童和我们称之为现实的世界分开,只要偶然吹来一阵微风,就能为他们把门打开。

这时埃德加突然抬眼张望,就一瞬间,他们两个立刻垂下目光:他们感到,他们生平第一次在互相窥探。到目前为止,他们彼此都盲目信任。如今在母亲与孩子之间,在他们两人之间,有什么东西突然间已完全变样。他们一生中第一次开始互相观察,他们两人的命运开始彼此分开,两个人已经开始互相暗怀仇恨,这种仇恨刚萌生不久,他们都还不敢承认。

他演的这出喜剧,已经开始让他感到难堪,他其实已经因为这样肆无忌惮地戏弄了这孩子的爱而感到羞愧。这个单薄细小的嗓音因为暗暗抽泣而颤抖,使他感到痛苦。

他现在的目光非常平静,就像是医生的目光。以前他也许有些恶毒,这是为了惹他们生气,但是人在仇恨之中,学得很多,学得很快。现在他只是沉默,沉默,沉默,直到她在他沉默的压力下开始大声吼叫。

母亲走在头里,男爵跟她走在一起。他们身后跟着埃德加,但是并不是低三下四的像个仆人,而是神情严峻,冷漠无情像个看守。他锒铛作响地抖动着缠在他们身上的那根看不见的铁链,他们拼命挣扎,可这根铁链是挣不断的。仇恨锻炼了她那孩子的力量,他这个无知的孩子比他们两个更强大,秘密捆住了他们两人的手。

自从他看到,他以为是真实情况的话语只是五彩缤纷的肥皂泡,吹胀之后,旋即破裂,化为乌有。他已不再理解这整个人生。可是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可怕的秘密,竟促使大人走到欺骗一个孩子,并且像罪犯似的悄悄溜走的地步?

愤怒,急躁,气恼,好奇,无助和最后几天的出卖,在他孩子气的斗争里,在他自以为业已成人的幻觉中强压了下去。如今从他胸中迸涌而出,化作泪水。这是他童年时代最后一次哭泣,最后一次最狂野的哭泣,最后一次他像个女孩子似的在流泪中得到欢乐。在这不知所措的愤怒的时刻他从内心深处哭掉信任,爱情,信念和尊敬——哭掉他整个的童年。

他觉得,他今天是第一次看见人生赤裸裸地呈现在他面前,不再为童年时代的千百种谎言所掩盖,而是显露在它那全部令人欢娱的危险的美丽之中。他从来没有想到过,日子会这样充满着痛苦和欢乐的多种多样的互相转换,一想到还有这么多日子在他前面,整个一生在等待着他去揭开秘密,他就感到幸福。他第一次感到人生的多姿多彩,第一次以为理解了人的本性,人是互相需要的,即使他们似乎彼此为敌,能为人所爱真是无比甜蜜。他已不能再怀着仇恨去想任何事情,任何人,他无所追悔,甚至对男爵这个诱惑者,他的死敌,他也怀着一种崭新的感激的心情,因为男爵给他打开了通向这最初情感世界的大门。

在黑暗中思考这一切非常甜蜜,使人心旷神怡,已经有些紊乱掺杂了梦中的图像,这几乎已是酣睡。这时他感到仿佛门突然打开,有人轻轻地走来。他不是非常清楚,因为睡意很浓,他无力睁开眼睛。这时他脸上感到别人的呼吸,有一张柔软温暖的脸正温柔地擦过他的脸,他知道,这是他的母亲,现在正在吻他,并且用一只手在抚弄他的头发。他感觉到她的吻,感觉到她的泪水,温柔地回答她的爱抚,把这只当作和解,只当作这是对他沉默所作的感谢。直到以后,许多年以后,他才认识到这默默的泪水含有一个不再年轻的女人的誓言,她从此只想属于他,属于她的孩子,放弃任何风流韵事的冒险经历,和一切欲念诀别。他不知道,他母亲也感激他,使她摆脱了一个不会有任何结果的艳遇,她用这一拥抱把爱情的既苦又甜的负担像笔遗产似的交给他去面对未来的人生。所有这一切,孩子当时还不懂得,但是他感到,这样被人所爱,非常幸福,通过这个爱,他已经卷进了这世上的巨大秘密之中。

随后,她把手从他身上挪开,嘴唇离开他的嘴唇;这轻巧的身影又悄然离去,只留下一份温暖,一丝气息在他唇上。令人惬意的渴望油然而生,渴望经常感觉到这样柔软的嘴唇,这样温柔地被人拥抱。但是对这渴望已久的秘密所怀的这种预感已经为睡意的阴影所笼罩,这几小时里的一切画面又一次色彩缤纷地从他眼前经过,他青年时代的这本书又一次这样诱人地翻开。然后这孩子睡着了。他一生中更加深沉的梦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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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39篇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由奥地利作家茨威格创作的中篇小说,是其代表作之一。

篇1: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800字

就像空灵的旋律,缓缓流淌的忧伤,贝多芬的《月光曲》在充满着爱的夜晚温柔地弹奏着,这就是我读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最深的感受。

在读了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多次后,我忍不住再次翻开书本,去细细体味这个陌生女人的真挚感情。刚开始并不了解这位奥地利作家,一个偶然的机会读到这篇小说,使我深受感动。

整篇小说就是一封长信,通过这样一封长长的信,我看到一个女人坐在桌前写信,脸上或喜或悲。她在回顾自己的一生,回顾自己与那个“你,我的亲爱的,同我素昧平生的你”的爱情,或者这根本不算是爱情,只是她二十几年无法说出口的暗恋。

这个陌生女人是可怜的,我们甚至不知道她的姓名。她原本可以过着富裕无忧的生活,却因为执念受尽了苦头。后来因为卖淫过上了上层社会的生活,也如行尸走肉般,没有灵魂,因为她的一颗心早已给了不值得她爱的人身上。她付出了一切却什么也没有得到,连上天唯一的恩赐——她的儿子也离她而去。她又是那样可敬,那样勇敢。敢问世间上有多少女人会有这样大的勇气拿自己的一生,自己的生命去爱一个人。少女时,为了他,义无反顾离开自己的家庭,自愿将纯洁的自己献给他;少妇时,为了他,果决地拒绝众多求婚者,离开相处多年的情人。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不禁要问:这个男人到底有什么好的,值得一个女人这样深爱,只是觉得这个女人太傻了。如果是我,我也许就会去追寻舒适安逸的生活,不让自己这样辛苦。当然,也许是我们不懂爱情的缘故。

作家又是何其有幸,被一个女人死心塌地地爱着;他又是多么令人讨厌,辜负了女人的一腔热情。他多情又薄情,两次亲密接触都没有认出女主角。每一次见面,她都多么希望作家能认出她来,认出她是领居家的小女孩,认出她是委身于他的纯洁少女。然而他不仅没有认出她来,还把她当作妓女,用金钱来侮辱,这是多么的讽刺!

看过很多电影、小说,没有一个角色给我如此深切的感受,没有一个人付出这样真挚的感情,它是那样强烈、狂热、持久。

在作家看完信后,他感到一次死亡,感觉到不朽的爱情:一时间他的心里百感交集,他思念起那个看不见的女人,没有实体,充满激情,犹如远方的音乐。

人有多少热情能守住过去的情感,黎明和黄昏是两个世界的交集,而只是极为短暂的一刻,每一次的感动都在过往即逝。为生活奔波,与安逸享乐,是我们生活的大部分,谁会在清晨的缠绵和黄昏的安慰中耗费着大量的精力?

依依不舍是对生命的极大浪费,遗忘是减轻生活压力的最好方式。记不住曾经,好让我们在生活的道路上永远大踏步地向前。

篇2: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1000字

古今中外有不少歌颂爱情的诗歌,像汤显祖的什么:“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还有国外一位浪漫主义诗人的:“愿以我的爱杀死你,我与其饱览你的生,毋宁加速你的死。”

爱情本身就是一场让人欲罢不能的生死戏。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由一名男子收到的长信展开的。

长信的开头,是这样写的:“我的孩子昨天死了”,短短几个字,一下子就勾住了有书君的兴趣,同时也似乎意味着这个故事,注定是一场悲剧。

随着男主对这封长信的阅读,书中的故事也逐渐展开,但正如信中对男主所说的一样:“你,从来未认识过我的你”,没错,整封信下来,无论是男主还是我们读者,都不知道写信人到底是谁。就正如本书的书名一样,是《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在信中我们得知,女主小时候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没有得到过父爱的她性格腼腆,天然一身小家碧玉的气质。原本呢,生活也是平淡无奇,可突然有一天,男主闯入了她的世界,也就是故事开始,读信的那个男人。

话说这天,女主对门来了新的邻居,正在搬家,身为作家的男主出场方式很特别——未见其人,先见其一堆书,处在孩子时期的女主就这样把对方奉为了自己的男神。

在以后的日子里,女主就像是一个小迷妹一样,无数次的顺着自己家的门缝偷窥男主一举一动;晚上不睡觉,都要守着门,听男主回来的脚步声;没事就去翻一翻男主丢掉的垃圾袋,偶尔和男主的一次擦肩,都会让她心里幸福无比。

当然了,如果看见了男主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小女孩也会独自神伤好一阵。

虽然女孩对男主的喜欢,就像守护着自己的秘密花园一样,小心谨慎而又无比幸福。但这样美好的“幸福”却被打断了。母亲改嫁,女孩不得已不随着母亲迁往异地,从此便在自己单相思的苦恋中度过了青春时光。

多年以后,女孩长大成人了,也终于有机会回到小时候的住处寻找儿时的感情。有书君估摸着这老天爷也是被她的真情所感动,这么多年后,男主竟然还没搬走呢。

一天夜里,男主在家门口“巧”遇了一位纯情貌美的妙龄少女,其实啊,别看男主表面上是个文质彬彬的大作家,但骨子里却是个名副其实的“老司机”。

在遇到美女之后,他立即使用了自己的搭讪套路,请对方回家“喝杯咖啡”,没想到,少女竟爽快地答应了,其实,少女就是女主,而这巧合的相遇,其实是女主傍晚无数次的等待。

在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件之后,第二天早上,男主想要给女主塞上几张纸币,没想到,对方却仅拿走了他桌上的一朵白玫瑰,就这样,她成了他的白玫瑰情人。

初次看这本书时我对这些情节都置之不理,小说嘛,不就是越荒谬越可信的吗?再看时,便在想是否这些都有前因可循呢?那个小女孩是孤独的渴望被爱的,而她周遭的生活是可以一眼望见尽头的,无味的。R是新奇的、有趣的,是白开水中猛然坠入的一颗钠。R对女孩来说不仅仅只是一个暗恋对象,从他出现开始她的生活的中心便成了他,他成了她灰暗生活中的一抹彩色。她遇见他之后,好像整个生命都是为他而活的,可是如果没有遇见呢?她将为谁而活,为哪种命运奔波?她会像那些讨厌的女同学那样吗,还是成为一位美丽的贵妇人?这些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她在那个时候只一头栽入了自己的命运里。

篇3: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1500字

我做过这样的梦,梦里有一个女人,躲在餐厅阴暗的角落,端着高脚杯,关注你,守望你,而你的视线却从未触及角落里那个忧伤的女人。脸庞的浓妆刻着苦泪的痕迹,我以为你会看见,我以为你会知晓,而你却从未留意寒风中那个暗自哭泣的女人。

也许每个人都是某个人的至爱,只是那个人从未提及她的执著,而不经事的你只顾追求自己的美好,忘记了角落里注视着自己的陌生目光。看《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时候,我哭了,一个女人,从她不经事的童年到生命的凋谢,十八载花开,十八次燕南,她依旧守望着他,等候着他,等候他送来相识已久的目光,等候他送来锁定生命的戒指,等候他送来凋零青春的一支白色玫瑰。

年华匆匆而逝,从满怀心事的童年,到烟雨蒙蒙的花季,再到颠沛流离的结局,她的生命仿佛只因他而存在,只因他而精彩,可那男人生命中却只有她划过的一丝快感,只有她带走的一支惨白的玫瑰,玫瑰谢了,心也死了,死在那个没有星光的夜晚,死在他从未停留的心上,除了他,谁还能在那里留下半点印迹?他却淡忘了,淡忘了那个扎马尾的女孩,淡忘了那些斑驳的血迹,多少次相逢,多少次等待,他从未想起。他给她钱,给她回忆,给她绝望,可那女人不是他嘴角的朱砂痣,也不是他胸前洒落的饭粒,她只是他眼前飘落的一片叶子,只是他脚边滑过的一粒细沙。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代表作之一,讲述的是一位作家郊游回来的时候,收到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对这个女人他几乎一无所知,而那个女人却深深地爱着他,她了解他的全部,也许在他看来,信中所讲述的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对这女人来说,却是生命的全部。陌生的笔迹将一个女人凄凉的一生娓娓道来,她的喜怒哀乐,她的点点滴滴,零落在那几十页微黄的信笺纸上。那女人唯一的儿子死了,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她拿起了笔,蘸着墨水,落下的每一笔都是她生命和爱情的印迹,有甜蜜的回忆,也有痛苦的剧情,而她没有抱怨,没有责备。

作家是一个风流倜傥的男人,他对每个女人都那样热情,那样温柔,在他眼中,也许爱情不过只是一场场风花雪月的表演,那男人把她当作街边的妓女,把她当作夜总会招摇的小姐。在万千人群中,在歌声飘摇的剧院,在灯光暧昧的夜总会,甚至只是一只搭在栏杆上的手,那女人都能认出他。而他,只识那女人曼妙的身姿,只识勾魂的眼神,即使站在他跟前,即使躺在他身边,他的目光依旧是那么陌生,那么遥远。

那天是他的生日,他收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而那女人已经带着她的等候轻轻地离去;那天是他的生日,他的花瓶第一次空落落的,他的心也空落落的,无所谓快乐与无所谓悲伤;那天起,却不会再有人记起,不会再有人在他生日那天送上一束清香的白色玫瑰,不会再有人给予他如此炽热而又不求结果的爱情;从那天起,那女人微弱的呼吸就此散去,那男人或许还能记起那些倏而忽逝的往昔,或许他自己也会就此老去。

我想人生就是一场充满偶然的戏剧,原本毫无瓜葛的两个人,因一次偶然的搬家纠缠在一起,就像墙角的一棵树和一根藤,藤紧紧地缠着树,顺着它高大威武的身躯蜿蜒上升,贪恋它,依偎它。而树却只识它的枝枝叶叶,只识那些慵懒的阳光,它舒展着肢体,从不肯低头看一眼盘在腰间的那株楚楚可怜的藤,它甚至不知道它。也是因为一个偶然的出现,男人恋上了她的母亲,那女人到了因斯布鲁克,在将行的那个晚上,她用尽了全部勇气,敲响了对面房间的铁门,却无人应答。

“从你的门口到我家一共四步路,我却走得疲惫不堪,就仿佛我在深深的雪地里跋涉了几个小时似的。”那四步路的距离就是他们一生的距离,她的一生也走得是那样的疲惫不堪。因为她的坚持,她回到了维也纳,每天她站在那男人的楼下,守望着他房间里微弱的灯光。某个晚上,她引起了他的注意,并最终委身于他,那三个暧昧的夜晚是那女人生命中最灿烂的时间。可那男人却总是在她最幸福的时候离开,归来就再也想不起那个爱他的女人。

如果不是那女人的胆怯软弱,如果她能说出沉积在心里的话语,如果他能在离开的时候带上她,如果……这一切的一切都将被改写。然而,生命中没有如果,那女人的儿子死了,她也死了,那根依偎在那男人躯干上的常春藤枯萎了,轻风捎来了干枯的叶子,他摊开微黄的信笺,故事也就尘埃落定了。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曾经我和你如此接近,你吻过我的发稍,牵过我的手,我哒哒的马蹄从未惊醒过你紧闭的心扉,在你繁星满天的夜空里,我只是微不起眼的一颗,在你落英缤纷的小道上,我只是一片细小分明的枯叶,或许在那男人看完那封信的时候,他会感到惋惜,他会感到自责,然而斯人已逝,早已挽不回他不曾珍惜的情谊。

那一年的寒风中,我画了很浓的妆,我以为你会看见我,关注我,然而,你只是走过,匆忙的走过,像一只没有双脚的鸟,从不肯回头,也从不肯停留。

篇4: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读完这本书后,一下子想起了张爱玲曾写的那段话。原来遇到你愿意用生命去爱的那个人时,即使低到尘埃,也是欢喜的,为他悄悄绽放一朵柔美的花,是你最好的模样。爱情不该如此卑微,这似乎是爱情,但却又不是爱情。

爱情有很多种,可唯有暗恋最是让人心疼。当你终于回头看我,终于上前询问我的名字,几乎是在梦里都不敢有过的幻想,几欲让人落泪。谁透过门缝悄悄地看你;谁每个日夜站在你的楼下等待;谁在你的生日为你送上一束玫瑰花;谁为你奉上了一生的爱情和她的所有……

人究竟可以复杂到何种程度,让人无从猜测无法捉摸,他可以用如此温柔缱绻的目光对待每一个人,却又转身忘记。他是她人生中的所有悲欢,描绘了她一生中所有的风景。

她一生中所有美好的绮念似乎只是,我在追逐你的脚步你的世界,卑微祈求你的回眸,而你恰巧有过短暂的驻足停留。

爱情可以如此卑微,也可以如此纯粹,没有什么能将它玷污。即使沦落风尘,即使在俗世中飘摇,她始终如天空一般清澈干净,因为当你成为我活下去的唯一目标时,那么一切都不那么重要了,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

暗恋中最痛苦的不过如是,可这个世界所有人都认出了我,唯有你忘记了我。

我想我是爱你的,可我想我不再像以前那么爱你。

我一直在想,她爱的,到底是一个虚伪捏造的幻影,还是真实的他。她读他写的书,认真描摹他生活的轨迹,将他的一举一动暗暗铭记在心,可是都似乎不曾走近他。也许那个人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没有那么完美,可她就此沉沦,没有什么能让她挣脱。

也许她那痛苦而短暂的一生,最美好的不过是,我在午夜梦回时低唤你的名字,虽然你从未有过回应。但至少你在某个时刻,属于过我。

她的爱情,

他一笑,于她来说是神恩浩荡,浮华三千不敌这一笑绵长;

她一生,于他来说却不过是人世沉浮中的一缕过眼云烟。

这似乎不是我们所期待的爱情,但这确实是她的爱情。

这里没有谁对谁错,值得不值得,只要遇到了,那就是你的爱情。

篇5: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读完之后,先是被女主的深情和隐忍所震撼。而然后,脑子里兀出一种想法让我深感厌恶。那是我刚读过毛姆传之后,毛姆在阐述他的写作意识时所讲述的: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读者,而方法就是写他们喜欢的东西。

当然,“东西”这个词有很多含义,我不能完全搞懂。但有时候很迷惑,是因为这些闻名于世的作家们写的是我们人类共有的、纯粹的感情时我们会喜欢,还是因为他们“别有用心”挑选了一些我们能够有所触动的素材?对于前者,是他们的真实的意愿的感知,大家都乐意接受。而后者,大家愿意放弃阅读吗?

就像这个故事一样,大家会为这个女子发出各种唏嘘、感慨,是因为大家都或多或少的有过暗恋的情愫。而作者将这样能引起人心共鸣的暗恋变成更加纯粹的集体祭奠活动,让没能够将暗恋进行到底的人们得到了心里上的满足,更加满足了自己卑微的悲壮情怀。正因为它是一出悲剧才吸引过来这么多的观众,大家都喜欢悲剧的结尾。

虽然我以上对作者的创作目的进行了怀疑,但还是因为喜欢这个故事,所以希望作者的目的是纯粹的情感释放。我也是女人,也有过悲喜交加的暗恋时光。暗恋的人在那出独角戏里是自卑的,从始至终。我们不能怪作者为什么把女主写的如此卑微,因为在暗恋中,都逃不出这种情形。

我觉得电影已经把那种隐忍哀怨的悲情轮廓给描绘出来了,精神上已经达到原著的那种效果。电影和小说都是很久以前看的了,但写这些的时候,脑中浮现的全都是电影的场景和徐静蕾那犹如死灰般的眼神。

篇6: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那个下午,翘首以盼了一个冬天的雪花,终于纷纷扬扬飘洒下来,我坐在窗内,重温斯蒂芬61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细细品味,没有了初看时的惊心动魄,多了几分“冷眼相加”。

一个13岁的女孩,和母亲相依为命,周围环境糟糕,未曾现身的作家邻居,取代了她对所有美好事物的向往。

有一天终于相见,他不是意想中的老头儿,竟是步履轻快、率性活泼的青年男子,且用那脉脉含情温润的态度对她,让她觉得那柔情就只是对她了,竟至完全沦陷。

从那时起,少女情怀也正如窗外飞雪,正悄悄酝酿一场盛大的洁白。

也许,小时候的迷恋能被人理解,成年后她归来,等待、邂逅、献身、生子,似乎成为一种愚蠢的表现。

细究起来,这一切皆由对他敬如神明般的爱,以及她本人孤高的性情所致——如果他认不出自己,绝不乞求他爱她。

有了他的孩子,自此心安,就像得到他,然而还是失去,她终于撑不住。

对一个人的爱何以强烈到这种程度,我想,是因为她年少的时光里缺少爱,而他正好在她渴望爱的时刻到来,从此,惊鸿一瞥,乃至永恒。

她不缺其他,她聪明美丽,也不缺钱,唯有心底里因失去父爱而造成的巨大空洞,再也难以填补。她弥补的方式是去爱人,她的爱需要找到安放之处,正好寄寓在他身上。

不说他是怎样的轻佻与严肃的双重性格,他只代表了爱,一个女人的深情在某人身上的投影而已。

她至诚爱着自己的爱,最终以爱结束了自己的一生。整个过程只是她一个人的恋恋,铮铮而又柔情,却与他无涉。

她没有为他做过什么,包括生子,也只是为了她自己。她对于他认出自己的向往,是渴望得到同等的爱,他认不出她,她也不说破,守着自己的心,颇有些破釜沉舟的豪情。

有人觉得塑造这样一个女性形象,是男作家自己的意淫,幻想着世间能有一个什么也不求,却彻底为他奉献了一生的女人,是有对女性的歧视在里面。

其实不然,作者在写完此书后,一定没有沾沾自喜的得意神情。

男主在知道了她的故事后是挫败的,有一个女子爱得灿然、悲壮而又如此决绝,却只是她一个人的轰轰烈烈,连他也只能兴叹,他自己更没有一份完全却安然的爱,心的归属比什么都重要。

似这般燃爱暖心的女子,唯其执着,更让人感到震撼。作者孜孜写出这样一个缺爱逐爱的女子,实则是怀了一种莫大的悲悯。

篇7: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不知道他会不会看到这篇评论。三个月前,我在不经意间看到他空间的叙事日志,发觉了他对我的暗恋,当然我会装作不知道,替他好好保守这个秘密的。我不知道暗恋是何种感觉,我只是觉得他爱上了笼罩在我身上朦胧的光圈,神秘而美丽。

一个陌生女子如此长久的爱恋,倘若我是那名男子,我该感到愧疚的。接受一个人的爱,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一年多的深居简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他人陷入被我吸引的幻象。不得不承认他仅仅凭借对我的观察就直接看到了我的本质,可是他无法了解我的生活,何况我需要的并不是一个比我还要年轻的孩子。他爱我,也许只是爱上了一个秘密,爱上了自己一向喜欢的具有深厚文化沉淀的古物。但我自知自己不是一个有价值的秘密。如果我是那名男子,我会让陌生女子多了解我一点,然后打消爱我的念头。我试图让他了解我,因为我很喜欢这个孩子的性情,正如我知道我跟他是同类人一样。

我感到矛盾,我尝试与他交流,但每一次他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让我无法与他进行轻松愉快的交谈。我想告诉他,我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好。于是我在跟他的好朋友交流时,有意无意地想要缩短他跟我的距离。我始终觉得,一旦他了解我,他就不会继续如此沉湎在自己的想象力当中了。与他的好朋友交情渐深是我意料之外的事情,当我想要保持距离时,我发现这个人也爱上了我。每一次我都会装作不知道,我不希望就这样失去了他们,我渴望平等的交流,而不是每一次都被爱情打破这种平等的关系。 神秘感是爱情开始时最美的`气质,可惜我无意营造这种距离感,我只是厌倦了跟一群人待在一起做我不想做的事情。

这名陌生女子的爱情让我感到惊慌,我想方设法让他们找到更合适的,然而我总是错了。也许我还年轻,从未经历爱情的苦难,无法洞悉他们为何待我如此好。读到这样的信件,除了震撼,还应该有惋惜。

篇8: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这本书讲述的是维也纳的一个女孩暗恋一个作家的故事,如果非要把暗恋分等级的话,这应该是我见过的最高级别的暗恋吧。在她还是个13岁小女孩时,她便对新搬过来的邻居一个25岁的风流作家一见钟情,但是那时作家根本没有留意到身边的这个不起眼的小女孩。后来因为母亲改嫁,她们便搬离了维也纳。一直带着这份暗恋的她在18岁那年,不顾一切的回到了维也纳,此时她已然不是曾经不起眼的小女孩而是一个美丽动人的大菇凉,她每晚都会在作家门前默默的等待着,希望能遇到他,希望他能注意到她,更希望他能认出她。

终于有一天作家被静驻在角落里这个美丽的女子而吸引,并提出去他家里的邀请,女孩高兴极了,根本没有任何犹豫就答应,她的干脆让作家都有些吃惊。不过,当晚他们还是在一起了,享受着男欢女爱。接连三天他们都享受着恋爱般的生活,后来作家说要出差,说回来后一定会给她写信,临走前还送给她一朵白玫瑰。她满怀期待的等待着,然而,她再也没收到来自他的任何一个字,而且,她还怀了作家的孩子。她为了留住这份爱情的结晶,为了留住这个他带给她的小生命,她没有去乞求作家接受她和孩子,而是她一个人默默的艰难的生下了孩子。她知道因为乞求也是没用的,作家一定不会相信孩子是他的,而且还会破坏自己曾经留给作家的美好。

为了让孩子配得上作为作家的孩子,过贵族般的生活,她踏上了妓女的不归途,试图步入上层社会,因为在她怀孕那段日子里,深深体会到社会对穷人的鄙视,她不想让孩子受苦。之后,每年作家生日她都会匿名给他家里送去一束白色玫瑰,希望他能想起点什么。10年之后,她跟一个地位尊贵的伯爵在一起了,跟作家出入同样的场所,舞会,音乐会等,甚至拥有同样的朋友,作家会跟她礼节性的打招呼,但是作家始终没有认出她,甚至连她的姓都不知道。一个偶然的音乐会,作家还是被这个女人的风韵吸引,再一次走到一起,然而,他还是没能认出她,也并不知道每年的白玫瑰是谁送的。

她失望极了,她离开了作家,带着此生的遗憾悲痛的离开了,决定和儿子一起共度余生。可惜的是,她无比珍爱的儿子由于流感不幸去世,她的唯一的精神支柱不再了,她也到了崩溃的边缘最终在医院抑郁而终。去世之前她写下了一封信,这封信长达20多页,清楚的讲述了她对作家暗恋的一生。这封信注明在她死后寄给作家,所以,在作家41岁生日那天他没有像往年一样收到白玫瑰,而是收到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我特别喜欢书中的结尾,“ 他从颤抖的手里把信放下,然后就久久的沉思。某种回忆浮现在他的心头,他想起了一个邻居的小孩儿,想起了一位姑娘,想起夜总会的一个女人,但是这些回忆模模糊糊,朦胧不清,宛如一块石头,在流水底下闪烁不定,飘忽无形,影子涌进来,退出去,可是总构不成画面。他感到了一些藕断丝连的感情,却又想不起来。他觉得所有这些形象都梦见过,常常在深沉的梦里见到过,然而仅仅是梦见. ”

初看这个故事觉得女孩太傻,太任性,这样一个薄情的作家,不爱也罢。后来想想不是每个人都有“我爱你,与你无关”的这份勇气。

篇9: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爱情,是多么肝肠寸断的事,从孩提时期迷恋的那一个笑容,足以付出全身心为这一生的爱!

我觉得爱本来就不该是要拥有对方,写信的女人表露出的爱才是我所认知以来——最伟大的爱情。

何谓这样说,这并不是指的是那长时间的思恋,也不是对主人公的顺从,也不是其他所谓的付出。我想说的是,是那种我爱你,爱你的一切,懂得你这个人,因为我爱你,所以不愿意你为了我,为了所谓的责任而改变。因为我明白我爱着的就是这样双面的你,那放荡不羁的你,那种如没有脚的小鸟那般的你。我相信倘若女主人公知道自己会改变男人,那么她一定宁愿没在这个深爱的男人面前出现过,宁愿得不到那短暂的温存和那爱的产物。可是她明白他,明白他不会在某个女人身上付出一丝真情,所以她义无反顾闯进男主人公的生活,因为她清楚,她只会是过客。所以她一切的付出都如此动人心弦!那是她的爱,她的深情。那白玫瑰或许并没在他心上留有任何痕迹,但只要落在他窗边的花瓶中便足以支撑其拥有活着的勇气了。

就像歌德曾说的,“假如我爱你,与你无涉。”这是多么伟大的爱情,真正投身在此,为此激动过,为此奋身过便都值得了。

因为,能够爱你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

篇10: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爱情,或者说暗恋,总来得莫名其妙,荒诞不经。让人无端低到尘埃里也没开出一朵花,却最终结出了一枚苦果,要我一个人独自吞咽这果实。而这一切却又都是心甘情愿,甘之如饴。甘愿独自承受一切,承受爱你的甜蜜、慌乱、惴然,承受你不爱的陌生、失忆,承受你不爱的无所知觉。这一切仅仅是因为,“我爱你,但与你无关”。

我恋慕你的一切,关注你的一切,在你所不知道的日日夜夜。你不知道那一年我十三岁,记得你每次外出,记得你拥抱过的所有女人,记得你不记得的一切。你以为每日与你在楼梯擦肩而过,羞涩跑开是偶然。不,所有的乍然相逢全是我处心积虑。你寻常的礼貌已让我沦陷,尤不知那便是爱情。你不知道那一年,我从新家返回这里,不是我坚强独立,不过只是为了靠近你。你也不知道,那一年你以为我只是寻常妓女,不过只是我爱你。你有太多不知道,我有太多不如意。

我所有的期盼不过是你能记住我,认出我。但是,你没有。即使如此,我依然爱你。我如此爱你,你却毫不知情,若不是我将要死去,你依然不会知道,在这世上的某一处角落,有一个女人如此卑微的用尽生命在爱你。你是我的唯一,我却只是你的过客,是转眼就忘记的过客。

索性一切都已结束,我终于不再爱你,因为这世上终于不会再有我,也不会再有人像我这样爱你。

给我唯一爱过的你。

篇11: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当我们说到爱情,是不是就已经亵渎了它的神圣性。

真的深爱是要像这个女人一样,把一生都赔付上,弃绝任何其他能让自己幸福的选项,这样才是真的深爱吗?

我非常的佩服一个人可以爱到这样的程度,可以如此不顾一切,如此卑微,她所有所有存在的意义只是因为他在这个世上,可能会偶然的遇见她 ,突然的召唤她,为了这种微妙的可能性,她保持了绝对的自由,从这一点上来说,几乎有受虐者倾向。

从十三岁开始,到到二十九岁生命结束,爱了这个男人十六年。她说她无怨无悔,她曾经数次靠近他,并怀了他的孩子,独自养育,在孩子的身上再次的深爱。可是没有一次,她一次次在内心呼唤,渴望他能够认出她,可是没有一次,也永远不会,永远,这个男人不会认出,他几次寻欢中的某几个女人是同一个人,同一个深爱着他,却永远不为他所知的人。悲哀就在这里,虽然爱是绝对自由的,我爱你,你是自由的,但真的爱一个人,就不可能没有期盼,而心里知道这份期待永远都不会实现,是多么的残忍,我那样爱你,可是你甚至不认识我,我们是陌生人,从出现到死亡,至始至终,都没有被记起过。

我毫不怀疑这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男人,但是也习惯了被付出,当读完信,才注意到花瓶中不再有多年的白玫瑰。把爱倾注在这样一个人身上,是注定要痛苦的吧。

人从来不会没有选择,所以死亡是这个女人最后的成全。

篇12: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这本书讲了一个女孩,一刹那,爱上一位作家,在这份不可言说的爱里,女孩被爱情奴役,逐渐成为女人,母亲,妓女,直至死亡的故事。

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以狂热的好奇心,探听和窥伺刚搬来的邻居的一切。一次大门口的偶然相遇,“我为他打开了门,差点撞个满怀,他以那种温暖、柔和、多情的眼光望着我,用一种极轻的、几乎是亲昵的声音说:多谢啦,小姐!”她在信中这样写到,这一刻,我知道我爱上了他。

第一次在他身旁醒来,她哭了,幸福地。他送给她四朵白玫瑰。这是他送的唯一礼物,他送的随意,她却无比珍惜。此后多年,他每次生日,她都会送来白玫瑰,只是暗自希望,他稍微能记起她,一霎那也好。他和她的数次做爱,是他无数风流韵事中的微不足道,对于她,却如生命之水,浇灌了她枯渴的肉体和灵魂。

他从不曾问过她的名字,也不曾记得她的模样,更不知道,她爱他。她知道他喜欢轻松自在,嬉戏玩耍,滥施爱情。所以,她付出一切,他全然不知,她依然感谢他,爱他如生命。

世俗的爱,爱的两端,从未失衡如此,依然深爱。她值的吗,活着只为爱他,失去童年,失去亲人,失去自我也在所不惜?

这样的问题,我们无法回答,以他或她为生命,这种爱之信仰,我们往往缺少,也无法理解,在毫无回应的爱情里,她得用多强大的魔力,感受极端爱,并始终深爱。

这种爱,真的存在吗,我不知道。但是,这样的爱情,多么美丽。

篇13: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译本以茨威格名篇《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为书名,却藏了七个同样精彩的中短篇小说。倘若你对《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印象深刻,被里面绵长隐忍的暗恋所打动,也一定会对其余几个故事感动。

一开始想作为枕边书,每每睡前读一篇。却不想开头第一篇《灼人的秘密》,花费了半小时故事才刚刚进入高潮,引人入胜之至,忍不住读下去,想知道故事会怎样发展。

茨威格写故事太厉害了,完全让人想不到的复杂。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却又有了转折。在事件与事件之间,看起来毫无联系,却又能丝丝紧扣。就好像国际象棋和战争皇室之间,通货膨胀和收藏家之间。一气呵成的故事,你不会去过分思索里面的逻辑性,因为故事已经紧凑的足够精彩了,其他东西根本来不及细想。回过头来品味,也只是感慨一句,茨威格写故事太厉害了。

想说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第一次看的时候可能是小学,感触和波动都不大,也许是还没了解爱情是怎么回事。如今经历过了几段恋爱,却似乎更不能了解。世界上真的有这么纯粹这么愚蠢这么无所求的单恋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除却巫山不是云。“因为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比不上孩子暗地里悄悄所怀的爱情,因为这种爱情如此希望渺茫,曲意逢迎,卑躬屈节,低声下气,热情奔放,它与成年妇女那种欲火中烧的、本能地挑逗性的爱情并不一样。”要是真那么虔诚地爱过,也许才敢称爱的。我做不到,我所期盼的永远是及时的回应。

《灼人的秘密》。有首歌里唱,小小少年,没有烦恼,无忧无虑乐淘淘。当小小少年有了小秘密,他就和无忧无虑的童年告别了。怀揣灼人的秘密,即使你看得并不真切,并不是完全的完整的真相,可还是烦恼该如果守住这个秘密。秘密真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熬的节点,又想知道又担心知道了以后无法保守。为什么世界上要有秘密呢?是为了让人长大吗?

《国际象棋的故事》。想到了无数的监狱电影,还有那最经典的《飞越疯人院》。世界上最折磨人的不是无尽的鞭打,而是什么都没有。仿佛要把天花板盯出洞来,却还是什么都没有。在这样虚无的空间里,但是有什么能吸引注意力的,便会全心全意投入进去,甚至分裂出两个自己。囚禁的,是灵魂。

《看不见的收藏》。或许,还能怀有对生存的热情,是命运的仁慈。那看来,眼盲也是一种刻意的安排,为了让你在这糟糕的世界仍能活在自己构建的一片理想里。

高中甫老师和韩耀成老师,翻译的太好了。把茨威格所想要表达的复杂曲折百转千回细腻地翻译了出来。一个人能用“我”讲完一生,也能把一生的关键点串联成一个故事。

篇14: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我们终其一生到底想要什么样的爱情?

而我们的一生,又会经历什么样的爱情?

我只愿做一个没有姓氏,没有地位,甚至是一个得不到你爱情的女子。是的,我愿意。

因为我是从十三岁开始,就对你有爱慕之情的女子。十三岁,将及豆蔻年华,含苞待放的年纪,你的一次搬家之旅,让我遇见你。被掸去过灰尘的书籍,华丽的桌椅,都让我感觉,你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于是,我在“爱你“”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万劫不复,执迷不悟……

看罢这个不算冗长的故事,其实抛开故事情节的安排,我们只单单看故事中的女主人公,我们只单单看她对那位先生的爱慕与付出,或许我们会赞叹爱情的伟大。然,这样的感情,真的可以被称之为是爱情吗?

何为爱情?爱情的种类有多少?

当我们在这样一种自导自演的爱情中,赞叹爱情的伟大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想一想,这个女人为什么宁愿处在这样一种爱慕之中,也不愿向那位男士吐露真心?是的,或许她是自卑,或许她是有所顾忌。但是爱一个人,不就是那种”变的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的境遇吗?她为追随他,甘愿来到他的城市;就算再自卑,也不惜每次出现在他视线之中;甘愿为他生下孩子,即使条件再恶劣;愿意再次去找他,即使他不曾认出她。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多么勇敢的女子啊。爱,从利己的立场出发,就是占有。如果女子真的爱男士,她至少会有那么一次会在两人温存尚在的时候,向他吐露真情。

而女子选择缄默的原因,也是因为男子只当她也是那种,他无数个深夜带回家的女子中的一个。而她也只是习惯了远远的关注着他,她不想永远的拥有他。她爱的,只是那种对他若即若离,患得患失的感觉。她喜欢每次出现在他的身边,然后窥视他。她喜欢每次他望向自己的时候那种陌生的眼神。她怀着一种赌徒的心态,赌他会不会认出她。

其实,我想,如果男子在一瞬间认出了她,她大概也不会勇敢的迎上去。而是会落魄的逃跑吧。

或许,以下这些是我太吹毛求疵了。但也允许我赘述一下:其实茨威格在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感觉不合适的地方有两处:其一,男士在文中描述的不像一个贫穷的人,为何会选择住女子对面。至少我认为,女子的家庭中,母女二人生活,生活就算不是拮据之态,但估计所住之地也是那种筒子楼,很多人混住。不说男士他的书籍和家中摆设,单单只说一个拥有管家的男士,为何要选择住在这样的地方?其二,一个和自己有过一夜之欢的女子,为何男士再次看见却会不认识?这一点,可能确实是因为,男士处处留情,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不记得很正常。但是,最后,为什么管家好似有点认出她?管家,也只不过是十三岁见过她。成年之后,和男士第一次回家,管家看没看见不太确定。但是最后,管家却认出了她。情节让我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当然了,可能也是作者,给予女子的一种安慰。她穷极一生,每次忐忑的都是他会不会认出她。但是不尽如人意。所以,借管家,给予女子一种安慰,用来证明,她也是存在过的。

女子这一生,卑微的爱着一个人。她用一生换了与他的两次照面。而照面的代价就是:她在环境极其恶劣的地方,产子;她在产子之后,不得不用自己的肉体去谋生;在孩子死去之时,也只得独自承受苦痛。但是这些痛苦,其实是可以避免的不是吗?女子就算小时候自卑,卑微的爱着男士。但是她成人之后,她的生活其实是在她手中的。她完全可以选择不诞下一子,她完全没有必要让孩子再像她那样经历小时候的自卑。即使她想给孩子最好的生活,但是让一个以出卖自己而谋生的女人,做自己的母亲。而这位母亲其实远可以不这样选择。我想对孩子也是不公平吧。

男子的薄情寡义,女子的深情爱恋。之后只为赞颂爱情的伟大。一个好的故事,我想或许我们不该带着一种审视的态度去读,我们可以带着感性的态度去看看女子那伟大的爱情,然后再去赞叹这种爱情的伟大。至少我们不该要求太多,毕竟也只是短片故事,作者也不能描述的太过细腻。

无论,男子最后看着桌上的空花瓶,会否还会闻到空气中残存的玫瑰香气。我都只想代女子对男子说句:这一生,唯你最合我心意,也只你最不识抬举

篇15: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一、陌生女人为何从少年时期就无法自拔地爱上风流作家?

陌生女人爱上作家的时候只有十三岁,因父亲过早离世,她终日与母亲相依为命,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父亲去世,为此母亲总是郁郁寡欢,母女之间鲜少交流,做母亲的,自然也不曾察觉到年幼的女儿内心的孤寂。

直到有一天,邻家住进了一位颇有名望的年轻作家,作家的英俊潇洒以及对生活的热情深深吸引着她,从此,窥视作家的生活成了孩童时期的她每天最热衷的事情。一次在回廊上 与作家的偶然相撞,作家不经意向其投过去一个温柔的目光,却让敏感多情的女孩从此芳心暗许。

一个不谙世事,却又经常心事重重的少女,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就这样一头载进了命运,跌进了爱情的深渊,甚至找不到解救的人。爱上了作家的女孩开始患得患失,在看不到作家的日子里,女孩沉浸在自己幻想的世界里,甚至把自我虐待当成一种快乐。

她对作家的爱,如同飞蛾扑火,然而,当飞蛾扑向那道诱人的火光的时候,也注定了生命的消亡。曾经孤单内向的少女,面对爱情却是这样的果敢而又决绝,仿佛体内有着惊人的力量。她无数次地回忆与作家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昔日的场景,就如同枯树长出的新芽,在心中几度轮回。

二、明知作家并非真心爱她,陌生女人为何依然对作家一往情深?

几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十三岁的小女孩终于出落成了一位妙龄少女,她终日思念着作家,对作家深深的爱使她迫不及待地追寻着作家。终于,在一个夜晚,她与日思夜想的作家相遇了。她青春的美貌与活力吸引着风流的作家,对于陌生女人来说,眼前的这个男人是那样的熟悉,可对作家而言,她与其它的漂亮女孩并没有什么不同,作家并没有认出她来。

尽管如此,但当作家向她发出邀约的时候,她没有拒绝,因为太爱这个男人,她无法拒绝她的任何请求,何况是与他约会。当她放下所有胆怯和害羞,委身于这个她爱到骨子里的男人的时候,她是幸福的,就像身处天堂一般,甚至留下了幸福的泪水。

但这并不意味着作家会为她停留。一夜温存之后,作家表示将要去外地,临别时,作家对她说,一回来就会找她。一句回来就找她,让她满心期待了几个月,但遗憾的是,作家回来后,依然过着自己潇洒自如的生活。而她,早已被作家抛之脑后。

她开始明白,作家对他根本没有爱,她只不过是作家宣泄情欲的对象而已,他原本就是个风流之人。但尽管如此,她依然无可救药地爱着这个男人,甚至将他当做自己的圣经一般崇拜和深爱,这究竟是为什么?

或许,太过深厚的爱已不仅仅是爱,陌生女人对作家的爱已经上升到了信仰甚至宗教的高度,坚守爱情,就如同信仰宗教一样。无论这个人有多么滥情,有多少女人,她都不会因为任何外在因素改变自己的初衷。她深知她爱的这个男人原本就是一匹野马,他想要的只有自由。于是,她能做的就是不去打扰,也不去纠缠,只是默默地爱着作家。

所以说,尽管作家风流,与不同的女人调情暧昧,但她只是纯粹地爱着作家,就像一朵花,静静等待着她的爱人。她只希望在作家的心中,她永远是轻松美好的存在。但可悲的是,对作家而言,她只是一个陌生的女人,是一个虚无的存在。

三、陌生女人曾与作家多次相遇,却为何坚持独自抚养与作家所生的小孩?

在爱情上,陌生的女人是卑微的,卑微到不需要作家爱她,甚至为他们共同的孩子负责,但同时,陌生女人的爱情也并非毫无原则。

当她得知这个被她当作一生挚爱的男人,只是把自己当作一个释放激情的对象,甚至当两人多次在不同的场合遇见,作家却近乎失忆般从不曾想起她来。陌生女人心中无疑是悲凉的,但她也并不想一厢情愿地告诉这个男人关于她的一切。因为忘记本身就是对她的羞辱,她又如何有勇气将这一切告知于他?

于是,她将对作家的爱埋在心里,闭口不言。甚至独自承受怀孕生子的痛苦和折磨,艰辛抚养着作家的骨肉。

因为没有足够的钱,陌生女人只能在最破最肮脏、充满着浓重的血腥味、恶心的汗臭味的医院生下了她与作家的孩子,但即使在这样的时刻,作家的形象在她的心里依然是那样闪闪发光,她似乎一点儿也不怨恨作家抛弃了她,甚至依旧在怀念着作家的高贵与美好。因爱上作家而遭受的一切困难,她甘之如饴。

然而,生活却是现实的。对于一个没有一技之长的女人来说,要为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何其艰难,于是,她只能选择做一个又一个有钱男人的情妇,这其中,也有几个男人对她非常好,甚至向她求过婚,但她从来没有同意。因为在她的心里,她只属于作家一个人,甚至幻想着有一天作家想起她的时候,她将立马带着孩子去和作家团聚。但尽管他们多次相遇,作家似乎得了健忘症般的,从来就没有将她认出来过。

很多次,陌生女人都迫不及待地想要告诉他“我就是当年住你隔壁的那个小女孩啊”,甚至每年在作家过生日的时候,她都会默默地给他送去一束白玫瑰,就像第一次作家送给她的那支白玫瑰一样,可即便如此,她也始终无法唤醒作家对她的记忆。

更令陌生女人绝望的是,当她怀揣着作家塞给她的“嫖资”,从作家的房间离开,迎面碰上了作家的仆人,当她听到那一声“早啊,小姐!”的问候时,她瞬间崩溃了!十几年不曾谋面的仆人尚且能将她认出,那个与他缱绻缠绵、耳鬓厮磨的男人,竟然从不曾记起她来!还有比这更悲凉和讽刺的吗?现实如此让她绝望,她又如何告诉作家,她怀了他的孩子呢?

一个对爱情忠贞不渝的女人,却遇上了一个视爱情如游戏的男人,这注定是一场悲剧。

四、如何看待陌生女人对作家的爱情?陌生女人对作家的爱情值得吗?

陌生女人爱得过于委曲求全,而作家对陌生女人的爱情回馈近乎残忍,这样的爱终究是痛苦大于甜蜜,很多读者为陌生女人对作家的无私付出深感不值,更为陌生女人的命运投以悲哀,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陌生女人对作家的爱情?

爱情不是一场付出与回报的较量,而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深沉的爱与奉献。对陌生女人来说,爱上作家这件事本身就足已令她幸福。在爱情上,陌生女人是一个坚定而又壮烈的理想主义者。当然,陌生女人也并非毫无原则。她可以像很多女人一样,在怀孕后可以直接找到作家,让他对孩子负责,毕竟孩子是他们两个人的,然而她并没有。

她深知作家放荡不羁爱自由,所以在作家未想起她之前,她并不想对他坦白一切。直到她唯一的儿子因意外感染流感死去,而她也已经身患重病,预料到自己可能不久于告别人世。她才终于鼓起所有的勇气给作家写下了这封绝笔信,向她倾诉她对他一生的爱,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她对作家始终如一都饱含着爱情与敬意。

所以说,尽管陌生女人一生痴爱着作家,但她依然坚守着某些在她看来不可放弃的原则。正是这种坚守令陌生女人的爱更显悲凉,也使得这个故事更加意味深长。

陌生女人对爱情的坚守究竟值不值?我们不能以现实的眼光来评判。尽管在阅读这个故事的时候,我们应该设身处地地去体悟书中人物的思维与情感,但同时,也应该具备跳出故事本身的能力,去理解和体谅这个世界令人不解与唏嘘的深情。也许以世俗的标准看来,陌生女人的爱情终究是一场悲剧,但对于她来说,却是一生的信仰与执念,是一生的寄托与满足。

或许,爱情本身就是一场美妙的奇缘,无所谓是非与对错。

篇16: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个人感触最深的就是前两个故事:在阅读第一个故事的时候,感觉这女人的例子还是挺极端的,但是就是这种极端行为,才更加显示出那种纯净爱情的美好。在阅读的评论区看到一段话,也是让人感慨。

爱情真的很奇特,爱一个人不仅爱他的好,他的各种优点,更重要的是爱上他的各种不好。就像毛姆在面纱中说到:“我对你根本没抱幻想,我知道你愚蠢,轻挑,头脑空虚,然而我爱你;我知道你的企图,你的理想,你的势力,庸俗,然而我爱你;我知道你是个二流货色,然而我爱你;有时候爱一个人,最糟糕的处境就是,我没有爱上你尽力呈现的美好一面,而是爱上了你浑浊不堪的内心”这样的爱情真的很让人羡慕。

第二个故事,讲的其实类似于一万小时定律,但是在寂寞的强大能量下,人们会因为无聊而发疯。类似现在疫情严重,只能呆在家里,不知道干什么一样。这里给我影响最深的是,人思考一项东西,是需要锚点的。我们需要有一样东西去展开我们的思想,然后才能开始我们的遨游。这时候,我想刻意去让自己的脑子变空,其实也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这有点像佛教里的正念了。

篇17: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满藏着一份爱,走不进TA的心,也就变成一个人的爱情,突然就想着带泪的鱼唱到的一句歌词“一个人的情歌,唱响寂寞的夜晚。”

初听到“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这书名轻易地勾起了我的好奇心,让我情不自禁地思考:这个陌生的女人是谁?她是给谁写的信呢?既然是陌生的,为什么还要写信呢?带着对这本书的好奇,我开始了阅读。

初看几页,我貌似可以回答我提出的问题了。噢,这是一厢情愿的女读者对作家R的来信,作家R却不知道她是谁,就像粉丝对明星的爱慕而已,但是她似乎有些疯狂。然而,我错了,我没有想到,他们的关系超乎如此。

他们在一起过,甚至有了爱情的结晶,里面却没有爱情。作家R把这份爱当做露水人情忘得一干二净,女孩却为了这份爱飞蛾扑火,诠释了我的爱情,与你无关。13岁那年住在他的家隔壁,搬家后仍时时刻刻想念着他,18岁把最美好的给了他,他们俩的儿子因此诞生了,但他完全不知情,死神带走了她和儿子,他仍然不记得她,并没有看到儿子一眼。

对于女孩的痴情,扼腕叹息。可是爱是一个人的事情吗?她在信中写道:“你是喜欢轻松愉快人生的人,没有负担的玩乐才是你的本性。”实在可悲,沉浸在自己幻想中的女人永远是糊涂的,这样的男人是不值得依靠,更加不值得为倾尽所有的爱。明明有更好的选择,有愿意对她和她儿子好的男人,愿意娶她为妻,她却为了所谓的爱情,一个不曾记起她的男人牺牲了这一切,然而他一点都不知道。

真是可悲!这个健忘的男人的老仆人隔了十几年却认得这个陌生的女人,他却一点都不起来,直到读完她给他写的长信,仍然无法想起。或许习惯了逢场作戏,身边的情人数不胜数,怎么可能还会记得那个住在隔壁的一直爱慕着他的小女孩,只跟他呆过几个晚上的她呢?

这让我想起一本书——《一个人的朝圣》,哈罗德不敢去爱,甚至不知道如何做好父亲的角色。他的孩子,戴维,在他叛逆冲到海里差点淹死,他害怕,本来要冲上去救他,却停下来解鞋带。戴维学习很好,考上了剑桥大学古典中文系,却在毕业后几个月自缢。戴维是个可怜的孩子,他没有被他的父亲抱过,其实父亲很爱他,却因为惶恐使儿子妻子都离开了他。奎妮的母亲是个完美主义者,她无法容忍有点破碎的物品,有一点瑕疵会让她发疯,不停地丢掉丢掉。奎妮在她母亲的影响潜意识逃避,逃避那些人和事,从英格兰的南端跑到北端,为了逃避那些记忆。最后哈罗德在长达600多英里朝圣中找回了自己,奎妮在她的海上花园长眠中获得了救赎。哈罗德永远都不会知道奎妮曾经是那么的爱他,那些秘密随着她的离去消散。她想告诉他关于她的一切,却因为脑癌无法说话,只留下了长达一百多页的手稿。因为病痛,她写的只是只言片语,涂鸦跟破折号,没有人能看懂她在写什么。或许这才是更好地诠释了我的爱情,与你无关吧。

至少那个陌生的女人写的信能看懂,一个人,濒临死亡,都想对那个自己一直爱的人倾诉自己的爱,不想带着遗憾离开这个世界。其实,爱情哪能是一个人的事情呢。一个人的爱情不是爱情。凭什么就可以,你逍遥自在,只留我一人深陷沼泽,不得解脱呢!

13岁女孩疯狂的止不住的爱慕,说到底也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的缺位,没有正确的引导,从来没有得到父母的关注,让孩子容易为了所谓的爱情宁愿飞蛾扑火,以为这就是永远的爱情,永远活在自己的幻想之中。

作者茨威格并没有刻意渲染情节,但是笔下那些看似平淡,却令人唏嘘感慨,难以忘怀。

最后以歌德的一首诗《我爱你,与你无关》结束此书评吧!

我爱你,与你无关

即使是夜晚无尽的思念

也只属于我自己

不会带到天明

也许它只能存在与黑暗

我爱你,与你无关

就算我此刻站在你的身边

依然背着我的双眼

不想让你看见

就让它只隐藏在风后面

我爱你,与你无关

那为什么我记不起你的笑脸

却无限地看见

你的心烦

就在我来到的时候绽放

我爱你,与你无关

思念熬不到天明

所以我选择睡去

在梦中再一次的见到你

我爱你,与你无关

渴望藏不住眼光

于是我躲开

不要你看见我心慌

我爱你,与你无关

真的啊

我爱你,与你无关

即使是夜晚无尽的思念

也只属于我自己

不会带到天明

也许它只能存在与黑暗

我爱你,与你无关

就算我此刻站在你的身边

依然背着我的双眼

不想让你看见

就让它只隐藏在风后面

我爱你,与你无关

那为什么我记不起你的笑脸

却无限地看见

你的心烦

就在我来到的时候绽放

我爱你,与你无关

思念熬不到天明

所以我选择睡去

在梦中再一次的见到你

我爱你,与你无关

渴望藏不住眼光

于是我躲开

不要你看见我心慌

我爱你,与你无关

真的啊

它只属于我的心

只要你能幸福

我的悲伤

你不需要管

篇18: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感情写到小说里拍到电影里,男女主人公无论命运几多坎坷,情仇爱恨几多纠缠错乱,过程中,一种姿态永远要做的,那就是期盼,期盼另一个人的感情呼应。一代代人做着同样的实验,好像吃尽千辛万苦,好像孤独感越来越强烈,这种幻觉最终成为艺术最原本的冲动与构思。

故事的构思源于某种真实的固执。一个人明明白白地等着另一个人的声音,可那声音在流逝的每分每秒变得越来越飘渺,虚幻。期盼变成一份苍白的守望,守望的尽头是一望无际的地平线。

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的构思源于一个女人对爱的固执,她告诉我原先爱还有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放下!

我轻轻地走进去,沉沉地走出来,始终被莫名的孤独和感伤纠缠着。我曾尝试用哭来发泄心中所被震撼的情绪,但这并不能体现我真正的感情。之后我明白,我惟有沉默,沉默而已。

沉默不是压抑,而压抑却是沉默。

这是一篇热烈狂放的爱的宣言,一个女人在她仅有的一个心爱的儿子死后,点起第五根蜡烛,给孩子的父亲——一个“从不认识我而我不停地在爱着的人”写一封信,诉说一个女人一生的故事。

她从十三岁就爱上了作家亚尔,可一向到临死,他都不明白她的一切,在漫长的时光中,几次在一齐,她充当着一个邻居小女孩,委身给他的十八岁少女、舞厅中带回来的女人等不一样的主角。

她倾注一番从不要求回报、无限奉献的真情。可悲的是她死后他才明白一切。她独自抚养他们的儿子,把他看作他的再生,孩子意外离开后,这个女人也成了孤零零的一个人。从他那里,她什么也没有得到,没有一个孩子,没有一句话,没有一个字,甚至连记忆中的一点地位也没有。

一个比任何人都爱你的人,一个你不认识的人,一个等候你的呼唤而你从不呼唤的人,这是怎样一种悲怆感情?再怎样也没有无私而不求回报的爱了。

只有少女时期才有这样不加掩饰不求回报的情怀吗?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相互守着一生一世,却可能始终没有彼此轻轻触及。没有拥有,只有永恒的背离,于是等到失去才是永恒。事实证明,我们常常被虚幻的东西打动,想念不确定的人。很多感觉算不上感情。但我们喜欢那样的感觉。最真的感情常常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吧,最好的是生活在自我对爱的幻觉中吧。没有什么能够印证,虚的。但是因此觉得自我不自私,纯洁,甘于献身和守侯,原先自我还能够那样。

感情故事都会有某种结局,就像情到深处的男女都会脱口而出“我爱你”!但她从未向他说过,她毅然选取了放下。选取是痛苦的,可放下更痛苦。

如果爱得头破血流才能证明爱得深的话,那放下又是什么?

篇19: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我读了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短篇小说集《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很可惜,在读书馆工作人员下班之前,我还有几页没有看完。我只看到了那个美丽的女孩子长到18岁以后重新回到那个作家的身边,被那个作家带回了家里。

我在很久以前看过这篇短篇小说。我已经记不清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看的这篇小说了。我只记得一个女孩子一直暗恋着一个作家,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我无法理解这个女孩子的感情。一个人怎么可以不顾一切的痴迷一个人?一个人怎么可以那么多年默默地爱着一个人,并且爱到可以为之付出一切的地步?这样的爱情不存在,这样的故事就是瞎编乱造。

昨天晚上,我看了关于茨威格的生平简介、在世界文学史上所做的贡献之后,我端正了阅读的态度。茨威格为什么要写这样一个故事?通过这个故事,作家想要告诉人们什么?什么才是真爱?

高尔基称茨威格为“才华出众的”、“真正的艺术家”。茨威格曾经和弗洛伊德是好朋友,他的小说被弗洛伊德阅读、点评过。他的小说带有心理分析的倾向。通过阅读他的小说,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不同人物的思想历程。一个人为什么倔、痴、狂、傻?都在他的作品里得到淋淋尽致的展现。

短篇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为茨威格代表作之一。一个作家在四十一岁生日当天收到一封没有署名和地址的信,一个临死的女人,讲述了一个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而故事的男主人公也就是收信的这个作家,他对此一无所知。故事始自十八年前,她初遇作家的刹那,还是个孩子,之后经历了少女的痴迷、青春的激情,甚而流落风尘,但未曾改变对作家的爱,直至临死前才决定告白。

既然爱,这个女子为何不选择留在作家的身边?哪怕是做一个奴仆?为何要离开他,为何在一个人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宁愿流落风尘、宁愿忍受贫困和疾病,让自己的孩子在贫困交加中死去?难道爱就是默默的付出、默默的离开,直到临死之前的告白?

这个女子之所有离开作家的原因或许是因为这个作家不爱他,无论她怎样在他的生命里留下痕迹,他都不会记住她。这个男人是个风流成性的家伙,是个不负责任的坏家伙。她为什么还要一如既往的爱他?既然爱,为何不让他知道?既然那么辛苦地为他生下了孩子,为什么不让他知道?为什么不让他负责任?

作家给我们塑造了一个纯美的爱情故事。这种爱那么单纯,没有一丝杂念、私欲,只有痴迷和默默的奉献。面对这个陌生女人,我们是否感到惭愧?我们口口声声说爱一个人,是真爱吗?很多人在无法获得自己的所需求的感情或者利益之后,选择死缠烂打或者放弃。当我们面临生活中的琐事和考验时,我们在责备、埋怨我们所爱的人不够爱我们,于是我们争吵,心灰意冷,甚至选择离开。我们做到永远爱一个人了吗?有多少人从最开始的砰然心动直至生命的终结一直坚贞不渝地爱着一个人?有哪一个人到现在一直始终如一的爱着一个人并且一直在守候着最初的爱情?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点,甚至犯过一些错误。面对这样不完美的自己,有谁能够不离不弃、一如既往的爱自己?有多少人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在面临现实问题的时候,仍然爱下去?什么才是真爱?

爱一个人就是接纳一个人的一切好的和不好的方面,甚至包括接受这个人不爱自己的现实。爱一人,不会因为这个人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就不爱了。爱就是默默付出,不求任何回报。爱就是给所爱的人自由,让他以他的方式自由的生活。爱就是远远地看着所爱的人幸福的生活。爱就是祝福。

篇20: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我爱你,与你无关——读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有感,欢迎阅读赏析!“我一辈子都忍受着这种命运,并且随着它离开人世”。拿起书,仿佛重回茨威格笔下那个神秘的时间,那个清晰深沉地女性世界,那里有炽热执着的爱情火焰,和淹没一起的情感洪流。

张爱玲曾语: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她甘愿成为他身边的一粒尘埃,那朵满怀情义的白玫瑰盛放在他的书房里,也盛放在她无尽的幻想之中,与他无关,与现实无关。

书中的女主角穷尽其一生去热烈地爱着男主,这就是一场史诗般的暗恋,一位坚贞不渝的女人的独角戏,一场自杀式的决绝的爱情。她将自己的爱情当做唯一的信仰,真真正正地诠释了“我爱你,与你无关”。

高中的时候第一次读这本书,当时已然泪流满面,作者将一个女孩到女人暗恋时那细腻温柔的情感描绘地无微不至。

我敬佩于女主角为男主所付出的一生的等待,那种甘愿牺牲无私奉献的伟大,更加敬佩她始终保持着那一颗专一纯洁的心灵,她拥有一个高贵的人格,不会施舍爱情,但是能够通过自己的魅力使他注意到她;她不会去勒索、审判爱情,不依附于婚姻形式的捆绑,只是天真地渴望在自己的努力之下那个男人能够从心底最深处就爱着她。

他并没有兑现承诺,也许在他的眼里他们之间的感情只是那虚幻缥缈的几夜,稍纵即逝,他辜负了她的等待与期待,我为她感到可悲,憎恨这个男人的深情缱绻的目光,憎恨他对她无情。

然而字里行间,我感受不到任何她对他的埋怨,充斥着的尽是她对他深刻的爱,是她对他们曾经美好的回忆,是对他给予自己这段感情的感激,是对爱人未来的嘱托与不舍。我想她写这封信的原因仅仅是为了使他知道这个世上曾有人那样地爱着他,为了让他知道自己值得这样一份深重的爱。

“我宁愿独自承担所有后果,也不愿意成为你的负担。我希望自己是你所有女人当中独一无二的。我希望,每当你想起我的时候,心中只有柔情和感激。”

少年时期那种傻气的暗恋谁都不会陌生,我们都曾天真地去喜欢过一个人。与他的每次不期而遇都会成为你的思维的中心,与他有关的任何事都会让你默默关注,他周围的人会让你觉得亲切,他时常在的地方会让你觉得熟悉,他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表情都会让你久久揣测…即使时隔多年,我们会渐渐淡忘那个所倾慕的他,对他的那份心动也随之而散,也许现在的自己已经有了去追求喜欢的人的勇气,学会去表达心底的感情,但是回想曾经,也会无比想念那暗恋时期的懵懂天真的自己。书中的女主角像极了那时候的我们,我们在读书的时候会因为她的欣喜而欣喜,她的悲伤而悲伤,她的期待而期待,因为她的爱情与我们产生了共鸣。

“我的心紧张得像根琴弦,你一出现,它就颤个不停。我的心始终为你而紧张,为你而颤动;可你对此毫无感觉,就像你口袋里装了怀表,你对它的绷紧的发条没有感觉一样。这根发条在暗中耐心地数着你的钟点,计算着你的时间,以它听不见的心跳陪着你东奔西走,而你在它那滴答不停的几百万秒当中,只有一次向它匆匆瞥了一眼。”

可是,为何会有那么多的女孩,将爱情视为自己的全部,在自造的爱情氛围里沉迷?这种宿命是那些痴情的人自己设下的,明知这犹如饮鸩止渴,明知这无可救药,却还是万劫不复、一往无悔。或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是女主自讨苦吃,但是又有多少人愿意承认,这种痴狂正是我们骨子里对爱情所向往的高度?我们渴望有一个这样爱着自己,也渴望穷尽一生与自己最爱的人相守到老。

或许大多数的人在某一个阶段或多或少地当过这样一个女孩,然而却是善于深情、也容易遗忘。我钦佩女主对男主毫无保留的、高贵坚贞的爱情,但我认为,在爱情之外,我拥有更多的美好,那些对我关怀到无微不至的家人,那些陪伴我成长的朋友,我还有很多的愿意去珍视的东西,我有自己向往的前途,有自己渴望的人生,我不会只为爱情而活。我钦佩她,却永远不会选择成为她。

篇21: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爱,人世间最伟大最温暖的字眼。亲情,友情,爱情,无论是哪一种爱,都意味着给予和奉献:其中,亲情与生俱来,不求回报,最为无私;友情弥足珍贵,需要双方付出才可持久;而爱情是绝对排他的,更需要二人不断互相呵护,且因为感觉的不稳定性而容易消逝。尽管如此,世上还有这样一种爱情,它“希望渺茫,低声下气,曲意逢迎,委身屈从,热情奔放”,只求施与不求受取,甚至为此奉献自己的青春,舍弃自己的幸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一切行为的源头和力量,都来自心底涌动的爱与激情,而这爱的对象,竟是一个和自己“素昧平生”的男人!这便是奥地利小说家茨威格的作品《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中描述的,惊心动魄、凄婉缠绵的爱情。

“我要向你倾吐我整个的一生,我的一生是从我认识你的那一天才真正开始的。”多么震撼人心的语言!茨威格笔下的那位神秘女子,这样娓娓道来的开始她的回忆,她的倾诉,没有甜言蜜语,没有山盟海誓,却足以荡气回肠。或许对于每一个痴情的女子来说,有爱情的生命才有意义,而这个女子竟将初识对方视为生命的开始。

于是,这个13岁的少女,在她生命中灵光闪现的一瞬间,不可救药地爱上了风流倜傥的小说家R。仿佛宿命一般,他们在经过了销魂荡魄的三个夜晚之后,有了共同的孩子。然而,为了不给心爱的男人增加负累,她独自承担着一切,甚至沦落风尘。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她才决定向对此一无所知的男人作出最后的感情告白。

对于这样单恋的悲剧,在改编成的同名电影中,导演徐静蕾提出了这样一种全新的阐释,也是一种独特的爱情观:爱你是我一个人的事,与你无关。这样冷静、坚强、洒脱,几乎堪称女性主义的楷模。然而,在我看来,徐静蕾的改编毕竟是一种再创造,并不符合作家原意。在原著中我们可以看到的,只是一个美丽虚幻、痴情多感、专注执着的幽怨女子,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用饱蘸着一生的激情与孤独、热望与失落,欢乐与痛苦的笔,记载自己的心路历程。

在这位女子刚刚成年,有了爱与被爱的权利时,她回到维也纳找到作家,毫不犹豫的把自己的少女之身奉献给他。此时的她,何尝不希望他对自己能够如同自己对他一样的深爱?然而,只有三日,在短暂的三日欢娱之后,在她的体内留下了他的血脉之后,他轻松自然的离开了她,同样轻松自然的忘记了她。对于这种结局,女主人公是痛苦的,可又能怎样?她追求的是一种纯粹精神的洁净的爱,没被任何利益、企图、功利污染的最为原始的本质的爱。既然他不曾爱她,忘却了她,那她还能怎样?去找他,那样或许他最终会同情的怜爱她,但是那已经不是女主人公所渴求所坚持的真爱了。于是,她唯一能做的,只有默默的离开,孤注一掷的,倔强而又坚强的生下心爱的男人的骨肉,把孩子当作爱人一样来呵护。即使如此,她也还没有洒脱到可以不再需要他。为了能够见到他,她生活在他的圈子里,出没在他的世界中,只为有一天能够和他在一起,能够圆自己一生的美梦。又相逢,她已是风情万种的交际花,他还是一样的花天酒地,一样地认不出她来――“可怕的陌生”。作者写到这里,几乎用了一种令人窒息的、绝望的笔调,来叙说女主人公无尽的悲哀。因此,女主人公并不是认为“爱你与你无关”,而是为了维护爱情的尊严而选择孤独;她对男主人公的奉献,绝不是卑躬屈膝,丧失自我,相反的,她正是清楚的了解自我,真正的懂得爱情――纯粹的伟大的爱情,从而义无反顾的投身进去。

“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这是古代女子的热情与贞烈。而在物欲横流、爱情堕落为商品的年代,很多人已把爱情视同儿戏,“他们玩弄爱情,就像摆弄一个玩具,他们夸耀自己恋爱的经历,就像男孩抽了第一支香烟而洋洋得意。”这种情况已注定了女人爱情之途的坎坷多舛。然而,我们的女主人公仍然坚持着自己的理想,将爱情视为生命,充满着至高无上的激情,即使对方并不值得她这样付出,她还是心甘情愿去用一生的痴情守护着。这位女子这种近乎信仰般的爱与执著,令许多人扼腕叹息,但我却真正能理解这种偏执与疯狂。这份充溢着心灵的激情,是那么高贵而华美,这种不顾一切的飞蛾扑火般的奉献,不正是一种爱的极致吗?为君沉醉又何妨,但愿长醉不愿醒——一千多年前的东方女子就这样说过。这份无私与忘我,古今皆同。那么,正如高尔基所说,茨威格不愧为“世界上最了解女人的作家”。

篇22: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一直都想写这本书的读后感,但是一直都没有写,因为这实在是一部很伤感很伤感的作品,每每读它,真的是“珠泪双流”。我本身就是一个脆弱的有点情绪化的人,而且真的是很爱这部作品,怕自己写不好。可是每次在书房中看到这本书红色的封面就好像在召唤着我一样,唤醒我体内一些情感的共识。所以我又重温了一下这本书的内容,而且在走路锻炼的时候又听了这本书的有声版!一开始听的一个版本是一个男士播音的,虽然声音不错,但我觉得这是一部女人的书,如果想诠释好那份细腻还是要女士播音好一些!后来我又听了一版,虽然换成了女士,但依然不是我想要的感觉!说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我对这部作品有多爱了吧!从这件事上我也总结出来一个观点,我为什么喜欢看纸质书,它无声无色,给我这个凭借想象力生活的人无尽的想象空间。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奥地利作家茨威格著名的中篇小说,高尔基曾表示自己深深地为这个陌生女人所感动,认为这部作品是“一篇真正的杰作”,这本书是我最爱的三本书之一,我很荣幸自己能和高尔基这样的伟人有着同样的眼光!同时茨威格也被后人称为“世界上最了解女人的作家”,我觉得这样的评价名副其实,当你读过之后,你就会被文中那每一次的细腻情怀所感动,真的很难想象这是出自一个男作家的笔触,那些细腻入微的感情他是怎么体会到的呢?茨威格真的是比女人还了解女人,真正的“妇女之友”!

茨威格笔下的这个陌生女人具有强烈的情感。献身精神和爱的能力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这个连名字都没有透漏的女主角不仅是最狂热最痴情的情人,而且也是最温柔最慈爱的母亲。她从13岁开始喜欢上了男主,直到死亡!她的爱愈演愈烈,从情窦初开的暗恋到少女情怀的相思,在到青春玉女的献身!还有后来的充满香艳气息的偶遇,可以说她为这份感情而生!也为这份感情而死!

“我将我的整个人生告诉你,当我第一次看见你时,我的人生才真正开始”。是啊!对于每一个为爱而生的女子,也许她真正生命的开始就是在爱人出现的那一天开始的!这段感情的期限也许或长或短,对这个人的爱随时间的流转也许会被另外一个人代替,也许这个人一直住在心底的某个角落等待着我们的悼念!但很少有像女主这样一个人一辈子,而且愈演愈烈!

她的情感是那样的浓烈,但又那样含蓄,她爱他,但又不让他知道!为什么呢?因为她了解男主,了解他的玩世不恭,了解他的复杂人格,了解他的花花公子本性,她从十三岁就发现了他本质的秘密,他即是博览群书,志学严谨,颇有造诣的作家,同时也是一个阅女无数,及时行乐的花花公子,可她飞蛾扑火得爱着他,而且是一生!她多么希望他能认出她来!可是终其一生都没有!不论是她献身他时的初夜还是后来多年后在欢场中偶遇被他带回家,他依然没有认出她来,他甚至拿钱给她,把她当成妓女,她的心是多么凄凉啊!她一再的提醒他,可对于阅女无数,从来不受感情羁绊的他怎么会想起她就是邻家那个廋弱的小女孩呢?有多少女人迷失在仰慕的那个人温柔的眼神陷阱里,殊不知其实他对每个人都这样,你千万不要以为这是对你独有的眼神爱抚!有些人也许只是职业特点,社交礼仪!记得以前认识一位男士,他的眼神就很有魅力,眼神中总是绽放着温柔的光芒!而且在走廊里和他偶遇的时候,他总会冲你微微笑,不知道他的人还真的以为自己被爱神之箭射中了呢?其实他只是一种职业特点,仅此而已,这种笑容很容易收获,只要和他见过面的人都可以获得,和有些明星刚出场时嘴角轻轻上扬的姿势很像!

我之所以如此喜欢这部小说,是因为我也有过一段暗恋时光,但是我没有女主的痴情绝对!我是仅限于暗恋,那份感觉,那份情怀我都很懂,但是我没有为此做出努力,真正的做到了我爱你,但和你无关!女主的生命是从13岁开始的,我可以说我的生命是从98年开始的!女主为爱做的每一件事我都能感觉到!在此之前,她对上学不感兴趣,在学校里也是个不起眼的人物。现在她猛地蹿到了第一名。她一本接一本地读书,一直读到深夜,只因他是个作家爱好读书。想想曾经的我好像也冒过如此的傻气,只是我是借书,一摞一摞的借书!只为爱看书的他能多看我一眼!“从十三岁到十六岁,我的分分秒秒都是你的。什么样的傻事我没干过?我亲吻你摸过的门柄,我拾起过你丢弃的香烟头,当它为圣物,有上百个夜晚,我找出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冲到大街上,只是为了看看你哪个房间的灯是亮着的,这样好让我更加感受到你无形的存在。”这是女主的爱的举动!那时的我也会经常回望他寝室的窗口,每次遇见总是红着脸低头走过,走过了又后悔没有多看他一眼!

在女主搬走的前一晚她是怀着多大的勇气忍着一月份夜晚的寒冷和凄苦,穿着单薄的衣服等了他一夜,想把爱他的心事告诉他,可是等到的却是他和一个女人一起回来的命运。青春里多少故事让我们曾拥有无限的勇气开场,但却也带着无限失意收场!每当看到小女孩在门洞里看男主有没有回来那一段,我就特别有感触,总想起曾经注视着教室的门口,看他走进的那一刻。

曾经觉得女人很伟大,为爱情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在避难所里为他生了孩子,她没有寻求他的帮助!因为她太了解他了,只要她寻求他的帮助,他就一定会帮她,可是这和她看到的他曾经帮助一个乞丐的方式也许也没什么差别,他对帮助别人感到不安和胆怯,回避求助者的感谢,可是隐藏在表面的背后是不耐烦,并暗自渴望摆脱麻烦!所以她宁愿操起皮肉生意,只为了能让他的孩子能够富裕和快乐,能够按照他的轨迹生活,能够住和他同等的地方!“他们都很仰慕我,他们都爱我――除了你,除了我爱的你”。这是女主的心酸感言,她为了和他一夜风流,不惜伤害供养她的人的自尊,有什么办法呢?她这辈子最重要的事不就是爱他吗?有什么比和他在一起更重要呢?她也曾把对他的爱转嫁到孩子身上,那个美丽聪明的小男孩身上,他越像他她就越爱他,可孩子最后得流感死了,她的世界也随之土崩瓦解!她只留下一封厚厚的草草的信给男主!向他诉说着这份不为人知的爱,如泣如诉!

“只有你,你从来没有认识过我,而我却从未停止过爱你,我的爱人,你从不知道我是谁”多伤感的字句啊! 从来没有认识过她!可她却是他孩子的妈妈!

这本书唯一让我感到好过一点的也许就是那一束白玫瑰了!白玫瑰是女主和男主欢爱后男主送给她的!后来在他生日之际她都会送白玫瑰给他,可他却从来不会想想这花是谁送的,又曾经送给过谁!可她却当成一种神圣的仪式一样,一年一次,就已知足!

当女主最后一次带着被当成妓女的羞愧,目不转睛的盯着他,说:“也许花是一个被你忘了的女人送的”可他还是没有记起她来!她夺路而逃,吟满泪水跌跌撞撞的在门口遇见管家老约翰时,就在短暂的一瞬间,他认出了她,她感激的想跪地亲吻他的双手。她从手笼里掏出了他给的钞票给了老约翰!他惊异的一瞥,那一瞥,比男主的一生对她的了解还要多!“每个人都宠我,只有你把我忘了!只有你,从未认出我!”每每读到这里,我都很难过!曾经我觉得这本书最美的地方就是那份不为人知的爱!女主爱的那么绝美!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觉得女人爱自己最重要!在爱中失去自己,就像失去翅膀的蝴蝶一样!说这样的话,也许是我们没有遇见那样一个人。

最后他模模糊糊的记起了那个邻家女孩,那个少女,那个舞厅里的女人,可他记不清她的脸,那个死去的女人不时的浮现在他的脑海里,没有具体形象,但却充满了感情。知道这一切,尽管他放荡不羁,阅女无数,但还是感动了,被这份纯粹的,美好的,伟大的爱感动了!只是以后他生日再也不会收到白玫瑰了!

篇23: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总的来说,这篇短篇小说写得是一个少女对一个等徒浪子一见倾心,竟像妓女般地委身,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篇文章是经过陌生女人的来信展开的。她在信中诉述她对他的爱慕,从她还是个孩子那时起,她就是他的了,一生中从未改变过,还为他生了个孩子,他给她最宝贵的礼物,然而孩子死了,她的世界也就坍塌了,她没有守护好对他们的孩子,他不能原谅自我,也没有了活下去的理由,因为他不曾记得过他,虽然她对他无所求,但孩子就是她对他的寄托,孩子死了,就更没有活下去的力量了。

“不和你在一齐,我就不想幸福地、惬意地生活,我把自我埋进一个晦暗的、寂寞的世界里,自我折磨自我”,这证明女主人公对男主人公偏执的爱,在她得心里,她是为他所活的,没有了他,她的世界就不应当也不可能会是幸福惬意的,她为了他,愿意过痛苦的生活,把折磨自我当做是一种享受,她乐意折磨自我。寻求痛苦的刺激,来证明自我还爱着。就像她自我所说的“我悲伤,我要悲伤,看不见你,我就强迫自我过着清淡的生活,并且还以此为乐。”

“我幸福地承受着你娴熟的温存和情意,并且看到,你的活力对一个情人和一个妓女是没有区别的,你纵情恣欲,毫不在乎消耗掉自我的很多元气。”“我陶醉在往日的幸福之中,我又感觉到了你这种独一无二的心灵上的两重性,在肉欲的活力之中隐含着意识的、亦即精神的活力,这种活力当年就已经使我这个女孩对你俯首听命,难舍难分了。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男人在柔情蜜意之中,在那片刻之际是如此不要命,如此一览无遗地暴露自我的灵魂。”女主人公会爱上作家,能够说是巧然,但也是必然。这是因为作家身上有深深吸引女主人公的地方—肉欲与精神的活力,他人格上得两重性。

篇24: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2019年第一本听完的书——《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对于这本书,听说过很多次,只是感觉这样的一个题目有些怪怪的,直到那天在喜马拉雅听书上的一篇文章里,竟然有关于这本书的简短说明。忽然对这本书有了很大的兴趣,于是从喜马拉雅上听了原版。并且从网上搜罗资料简介的时候,发现了徐静蕾早期导演的同名电影,也想对电影说些什么。

昨晚看完电影,在深深的夜里,看着姜文扮演的作家,把那一摞书信放下,走出自我的屋,对面已经空无一人的房子,他仿佛看到了那年的那个13岁小女孩,他仿佛有些愧疚,有些悲伤。最终的那个长镜头,小女孩的眼神幽幽,再一次如同火苗燃烧了作家的内心。

几乎所有的感情,都是从眼神开始的,从最初小女孩误撞到了作家的身上,一个眼神的对视锁定了一生的爱恋。第二次,是她们的街上偶遇,可是作家没有认出女人就是当年那个十三岁的小女孩。第三次,她们在一齐三天,作家也不明白是那个十三岁的小女孩。直到女人怀孕,从此生活下去的唯一支柱便是孩子,她以为孩子是作家的延续,把所有的爱恋都倾注到孩子身上。然而,最悲哀的也许就是之后,她和作家又缠绵一夜,可是作家依旧不记得她,直到她看到作家把钱放到口袋里,彻底的绝望。或许,女人在离开作家的时候,想好了,再也不来,然而当她看到老管家的时候,当老管家认出她就是当年的小女孩的时候,那一刻她的城堡还是倒塌了,泪如雨下。

不可否认,徐静蕾是娱乐圈的才女,想想这个主角徐静蕾来演也是很贴合的。几乎所有人都说,女人爱的卑微,但我觉得女人爱的并不卑微,而是爱的高贵。

故事中有好几个细节,就是重逢之后,作家认不出她,她感到悲哀,其实她完全能够告诉他,把自我的一切告诉作家,告诉作家自我有个作家的儿子,至少让作家明白他应当担的职责。然而,她不说,她缄口不提,直到最终,用死亡把这个故事写下最悲伤的一个结局。用这样的一封信,把这个事情告诉作家,作家也无需担职责了,因为她死了他们的儿子也死了。

其实,女人是幸福的,至少她在世的时间,她有寄托为了儿子过活。或许,真正悲哀的是,是作家,因为作家余生的日子,心里永远有这样的一根刺,每一次想起来,必须会扎的心痛!

篇25: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在刚开始看的时候,我还以为整本书都是说那个陌生女子的来信,就是整封信,这么长啊,到之后看到最终时,才发现,原先不是的,就只是这本书中的一个短篇小说啊。

但我并没有感觉失望的,同时,觉得里面的故事挺精彩的,不错,描述很细腻,很深刻,很多都是内心的活动描述,无奈,悲伤,各种情感的表现都是那样描述得独到啊。看完这本书时,就发现,原先我也挺喜欢这种风格的文学作品啊,所以呢,要多看些书,才能够发现自我是喜欢啥种风格的书籍的嘛,就这样的,以后也要多接触下这种书的,所以就小小决定了一下,自我要把这个作者的书籍都去看一下的,了解下这种风格的书籍啊,就算自我不是很会形容作者,和作品的,我能够上网去搜索一下,其他人是如何评论与评价的,找出同自我意见相符的观点啊,久而久之的话,自我就会学会原先来准确评价自我的正确观点的呢。哈哈,觉得好开心啊,找到一个方向让自我去奔向啊。

这书是由一个奥地利著名作家茨威格写的。简介说他,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流亡瑞士,由于目睹了战后人民的灾难和社会道德沦丧,开始用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法探求人类的灵魂。他的作品匠心独具,充满人道主义精神,也充满着对社会的批判,尤其是“以罕见的温存和同情”(高尔基语)塑造了不少令人难忘的女性形象。作品集:诗集《昨日的世界》《人类星辰》,散文及小说方面,着重心灵的探讨,对复杂感情的描述有神来之笔《一封陌生女子的来信》《看不见的收藏》《象棋的故事》《热望的秘密》,传记作品:《三大师》《罗曼。罗兰》《同魔鬼作斗争》《自画像的名手》《精神疗法》《玛丽亚。安托万内特》《玛丽亚。斯图亚特》。不限于史实,而着重刻画人物的心态和性格。

《一封陌生女子的来信》里有四个短篇小说:一封陌生女子的来信,看不见的收藏,一颗心的沉灭,热望的秘密。

一封陌生女子的来信:讲述的是一个女子从小就喜欢上一个邻居的男人,那人是双重性格的,风流不羁与对文学的执着,但这男人却从来都不记得这个女人,不认识她的,就算在人生中有过那么几回的相遇和相处啊,并且这个女人还帮他生了个孩子,把自我的爱都全注入到这个孩子身上,但他却死了,连同这个女人的心也一样跟着死了,所以再最终一刻写上这封没备注的信来向女人深爱的男人诉说自我的一向以来的心事。“我感觉眼前发黑,也许我连这封信都不能写完---可是我要集中所有的力量,与你谈一次话,仅这一次,与你---我的爱人,那个从来都不曾认识我的你。”

看不见的收藏:讲述的是一个已经盲的军人,很爱惜自我的收藏,但他却不明白自我的生活已经变成怎样的,是那么的贫困和艰难,他的太太和女儿,为了瞒着他,偷偷地把他的收藏拿去卖了,换些钱回来啊。但这位收藏者却还是把这本绘画作品当珍宝,每一天都会拿出来看,回忆和诉说绘画上的资料,他记得是那么的清楚和诉说时,是那样的神采奕奕的。而有个古董家来找上门时,也帮忙他的太太和女儿来骗他,并表现很喜爱,就像看到真的作品一样的。“这个古怪的,可笑的小气鬼,却是个绘画作品的收藏家,他对艺术品显示出非凡的聪明,丰富的知识和精致的口味。我想到那句古老的至理名言----我想是歌德说的“收藏家是幸福的人””

一颗心的沉灭:讲述的是一个父亲的多疑,自我可爱漂亮爱护的女儿,竟然做这种事,不能容忍,自我的妻子也是如此的。自我辛苦挣来的钱,就是让她们这样的么,社交活动啊。而自我呢,就慢慢地被她们忽略啦,不再留意自我了,从而让自我把自我的心冰洁起来,孤独,变得不爱说话,怪怪的,就这样,慢慢地死去了。“不必须非得受命运强烈的打击和突来的暴力挫折,才会使一颗心产生决定性的震撼;一个匆促草率的原因而造成的毁灭,也能激起命运之神更大的乐趣。”

热望的秘密:讲述的是一个生病孩子的故事,这个孩子很想当大人,不要总让人觉得自我是孩子。其中有个怀着诡计的色狼男人,想接近他的母亲,却是先从孩子的身上开始接触来认识他的妈妈,从而让他觉得不开心,觉得被骗的感觉。并且妈妈的改变也让他觉得厌恶,所以他决定要找出他们到底藏着什么秘密的,经常搞乱妈妈和男爵之间的计划,被他们觉得讨人厌的孩子。最终自我跟妈妈吵架,不细心打了一下妈妈,因为害怕,所以逃走了,去找自我的祖母。在这个过程中,自我认识到这个世界有很多是自我不懂的,有很多秘密的,所以觉得自我是幸福的,要开始觉得自我做小孩是个好事来的。“黑暗,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多么可怕,又多令人意乱情迷!是兽,是人亦或是风?像幽灵似的使一切沙沙声,劈啪声,隆隆声全混在一齐。”

哇,好努力地来写了这样一篇读后感呢,真是佩服自我呢,以后也差不多要这样啦,写写读书笔记啊,对自我易遗忘东西的人来说,是件好事啦,记住自我以往看过的东西,和里面大概的资料是怎样的啊!感觉好好窝啦啦啦。之后就是把它发到自我的博客上啦,永远保留下来!

篇26: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为什么会接触到这部作品呢? 源于在学习强国上看到一篇文章,上面谈到了对作者影响很大的哲学作家以及他的作品。所以就去想办法找到这篇文章来读了。不过也是第一次接触茨威格这个作家的作品,在看他的作品之前去查找了一些关于他的资料,影响了一大批的后来者,所以抱着浓厚的兴趣开始和他对话了。

作品讲述的是一个陌生的女人,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饱蘸着一生的痴情,写下了一封凄婉动人的长信,向一位著名的作家袒露了自己绝望的爱慕之情。而这个作家,就是在小女孩13岁时搬过来的邻居,少女的痴迷,作家的活力,让这个成绩不怎么好,站在人群中找不到的少女一步步为他改变,最后变成了一个容貌出众的少女,而正是这出众的相貌引起了作家的注意,他们渡过了销魂荡魄的三夜,那浓情蜜意的缠绵和缱绻令她心醉神迷、终生不忘,但她却没有诉说对他的爱情,而是希望作家把她搂在怀里的时候,心里能激荡起某个模糊而遥远的回忆,然而作家还是没有认出她这个当年的邻家女孩。

也正是这销魂荡魄的三夜,让少女变成了少妇,有了小孩儿,为了让小孩能接受到最好的教育,她不惜委身于一个个有钱的男人,但又拒绝倾慕者们的求婚,为的是不受婚姻的牵绊,保持自由之身,幻想将来有一天能够回到作家身边。正如少女在信中写到的那样“我身体给了他们,但我的心永远在你那里。我想你会理解的。”

......

直到"陌生女人"在失去孩子的凄凉和病痛中孤独地死去,作家始终都没有认出那个与他几度邂逅甚至在黑暗中欢爱的女人就是当年的邻家女孩,只把她当作欢场中的卖笑女郎,无数风流艳遇中的一个。读完"陌生女人"的绝笔信,作家只朦胧地感觉到了一些感情上的蛛丝马迹,却始终没能确切地回忆起她的形象。

小说以一名女子最痛苦的经历,写出了爱的深沉与奉献。 当看完这本书的时候,竟不知如何表达,少女到离世时对这个“负心”男人没有一丝丝的恨,有的都是爱,一种无条件的爱。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

凡有所学,皆成性格。人的气质、气场、气魄、气量、气概,很可能跟他的阅读、历练构成因果关系。如果这四年你没有荒废,未来四十年你就有可能相对从容。读“无用的书”,日后方能做“有用的人”。

品诗词,读历史,阅小说。诗词给人灵秀,历史给人睿智,小说给人阅历。最后还是强烈建议朋友们抽空看看这部短篇小说,篇幅不长,里面却又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尽管可能是无用的书,但还是推荐你读一遍。

篇27: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奥地利著名作家斯蒂芬。茨威格的优秀短篇小说之一。

著名的小说家41岁生日的那天,从外面游玩回到家里,在信箱里看到一封厚的奇怪的信,他好奇的打开信封坐下来看:

一个女人,在生命以最美绽放的十八年,去守侯一份仅仅是她所珍惜的感情。看着深爱的人周旋在香肩软腰里,一次邂逅,一次遗忘;再次邂逅,再次遗忘,心是怎样的痛?

不是没有失望,只是任失望一次次侵袭,却控制不住自我继续爱着,又或者,她根本没想去控制。从年幼的她撞到他怀里那一刻开始,爱,是那许多年一向支撑她活下去的勇气。“世间再没有比置身人群之中,却又孤独生活更可怕的了”,“我一心想着你,在心灵深处始终单独和你呆在一齐。”不在他身边六年,就是这样靠回忆,不到一年的点点滴滴的回忆度日。然后,回到他的周围,希翼着能到他的身边。

“我一回来就去找你!”这是他离开前的承诺,一个男人是这样能够轻易的将承诺说出口,却又完全不留任何痕迹的忘记。能够不拥有,可是不要拥有后再失去,那种空白的痛让人难以承受。这个坚强的女人却带着深深的失望,和一个属于他们的孩子,孤身远行了,带着爱离开了。

“我期望你想起我来总是怀着感情,怀着感念。纪念那忘却的时刻。”然而,他却不会想起,如果没有这最终的一封信。

8年,又是8年的时间,她回来了,她游弋在形形色色的男人中间,为了让他的孩子,能够过和他同样的生活,不沾染灰尘,杂质的生活。她永远理解不了任何人,在内心,她只爱一个人,一个将她遗忘的那样彻底的一个人。能够放弃自尊,放弃一切去爱他,不在乎自我会不会让他觉得低贱。又是一次离别,同样的房间,同样的话语,“我一回来就去找你。”她灼灼的看着他,期望他能够回忆起她以往的幸福,可是,他没有,终没有记起这个女人。她明白,这又是一次永远不会实现的承诺。

她这样失落的穿戴着,即将离开那间承载着她一生梦的房间时,在镜子里看到他往她暖手套里塞进钞票时,我体会着心如刀割的感觉。在他眼中,她只是个风尘女子。是的,没有自尊的风尘女子。那一刻,她绝望了吧?疼到颤抖……

头发花白的管家都能记得的,而他却能这样忘记。眼泪最终在无人看见的地方滴落。

“可一夜之间他就残忍的撇下我走了。一去永不复回。我又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孤单。”恒久以来她的爱转移的承载体也失去了,最终,内心不可承受的坍塌的了。绝望,彻底离开,结束自我的伤,自我的痛。

这样一个为爱而生,为爱而死的女人,让我心疼,让我动容。这就是女人,为爱能够不计一切,能够飞蛾扑火,为了一点点的幸福,即使再短暂的幸福,能够用一身的伤痛去守侯。无论那是个怎样样的男人,无论是否值得。爱了,永不回头。

信最终看完了,一些零碎的片段似乎能够拼凑起来,他似乎记起当初的小女孩,记起那三天的相处,那个年轻女郎的美丽,可是他不明白她的名字!他的身体已经麻木,手上的信滑落在地,桌子上的花瓶,在今日他生日的这一天,第一次空着,他也明白已经也将空着,他似乎吻到了白色玫瑰淡淡的味道还弥漫在这个屋子!他的眼泪最终掉下!

他努力的站起来,走到门口,推开房门,望向对面的屋子,隐隐约约,那个不起眼的小房间,有依稀的灯光,窗户微微的开着一线,窗户后面是女人十八年前童年时的样貌,她纯洁,美丽的眼睛,偷偷的观察着他的一切。

篇28: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无望的等候,并不是为了虚度光阴,也不是为了让他人感到羞愧,而是在痴痴等待一个不可能的答案。有谁,愿意用十八年的等候去换一个并不爱自己的人的遗憾。

她住在一个充满阳光的街区,一切是多么美好与难忘,当然,除了一户整天吵架的邻里。直到那天,那个命中注定的人出现在她的生命中,那个小说家搬进了这个小街区,她只觉一种朦胧的感情像一颗种子在她心中发芽、生根。时而像一条滚滚奔流的大江,惊涛骇浪,汹涌澎湃;又像一湾静谧的湖水,波澜不惊,一碧万顷。

她用各种方法去收藏小说家的存在,捡小说家的烟头,触摸小说家的门把手,甚至跟踪小说家,追逐他的影子。

但是,她搬离了这个幸福的街区,再见到小说家的希望渺若晨星,她非常难过,心如刀割;为了小说家,她可以由淑女变为脾气暴躁的女子;为了小说家,她可以与朋友争执到恨之切骨,她甚至抱怨是上天不公。

时光荏苒,十八年的的等候悄然逝去,在茫茫人海之中,她的目光仿佛又触碰到了小说家的影子,依然是那么令她魂牵梦萦,楚楚动人。十八年的等候早已使她变得成熟,她以最好的微笑迎接他,像迎接朝阳,但是,他竟然没有认出她来。

她有了自己的孩子,也像以前对待小说家一样对待孩子,宁愿职位低下也要让孩子上贵族学校。直至儿子病死前,写信前,她也在孜孜不倦的哺育孩子。

读到这,我才发现茨威格不只是歌颂女性在爱情中的牺牲和真挚,更加让我动容的是母爱的无私和伟大。

我们出生至长大成人,再到娶妻生子,父母对我们的爱从一而终,从未打过任何折扣,我们终其一生都还不了这份恩情。

此刻,我们正值青春年华,唯有刻苦学习,提升自己,在有空闲的时候,放下手机,帮助父母干干家务,听听他们年轻时候的故事,帮爸妈做一顿晚饭,给他们写一封感恩的信......表达爱,永远不嫌早。

小说的最后,小说家坐在椅子上,桌上是一封零散的信件,他面朝即逝的夕阳,吐出一长串的烟圈,长叹了一口气,发呆——为这深情的错过。

篇29: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故事前言:一个男子在41岁生日当天收到一封厚厚的信,这封信出自一个临死的女人,说的是一个缠绵的爱情故事,而这个故事的男主人公对此一无所知,感悟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18年前,她初遇男人的刹那,两人有短暂的结合,而后她经历了少女的痴迷、青春的激情,甚而流落风尘,但未曾改变对男人的爱,直至临死前才决定告白……

本书出自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短片小说,后来被中国导演、演员徐静蕾自编自导自演搬上荧屏,并在西班牙举行的第52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闭幕式上获得最佳导演“银贝壳奖”。本书书述了一个女人一生中惟一的一次情感历程,从未成年的小女孩到花样年华的少女到风姿绰约的成熟女人再到——临终时才允许灵魂呼喊一次的生命垂危的病人。

读后感:一个少女在十几岁的时候疯狂的爱上一个作家,爱了十八年,爱的那样的痴狂那样痛苦,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才有勇气向对方表白,正如歌德说过的一句话:“我爱你,但与你无关”。故事造就了一个悲剧女性,她完全可以改变自己命运也有能力去改变,但都自己被拒绝,只因为“爱”,因为她的她的一生只爱过一个人,也只属于一个人。她无怨无悔,倾尽一生去爱一个不知道她的存在的人。

就如同片尾中女人所诉说的:“每年你生日的时候,我都会送束白玫瑰给你,可是以后,谁……谁还会在你的生日老给你送白玫瑰呢?啊,花瓶将要空空地供在那里,一年一度在你四周吹拂的微弱的气息,我的轻微的呼吸,也将就此消散!亲爱的,听我说,我求求你……这是我对你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请求……为了让我高兴高兴,每年你过生日的时候,——过生日的那天,每个人总想到他自己——去买些玫瑰花,插在花瓶里。照我说的去做吧,亲爱的,就像别人一年一度为一个亲爱的死者做一台弥撒一样。可我已经不相信天主,不要人家给我做弥撒,我只相信你,我只爱你,只愿在你身上还继续活下去……唉,一年就只活那么一天,只是默默地,完全是不声不响地活那么一天,就象我从前活在你的身边一样……我求你,照我说的去做,亲爱的……这是我对你的第一个请求,也是最后一个请求……我感谢你……我爱你,我爱你……永别…

他从颤抖着的手里把信放下,然后就久久地沉思,读后感《感悟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某种回忆浮现在他的心头,他想起了一个邻居的小孩,想起一位姑娘,想起夜总会的一个女人,但是这些回忆模模糊糊,朦胧不清,宛如一块石头,在流水底下闪烁不定,飘忽无形。影子涌过来,退出去,可是总构不成画面。他感觉到了一些藕断丝连的感情,却又想不起来。他觉得,所有这些形象仿佛都梦见过,常常在深沉的梦里见到过,然而仅仅是梦见而已。

他的目光落到了他面前书桌上的那只蓝花瓶上。花瓶是空的,多年来在他过生日的时候第一次是空的。他全身觳觫一怔:他觉得,仿佛一扇看不见的门突然打开了,股股穿堂冷风从另一世界嗖嗖吹进他安静的屋子。他感觉到一次死亡,感觉到不朽的爱情:一时间他的心里百感交集,他思念起那个看不见的女人,没有实体,充满激情,犹如远方的音乐。

故事结束了,让我看到字里行间那灼热的爱与撕裂忧伤的痛,男女主人公无数次的擦肩而过,最后却是一次次的失望,最后是含泪的绝望,心里有心痛、有悲伤、有惋惜,百感交集于一身,让我久久不能平静。问世间还有这样痴情的女子吗?-----记住她的名字吧,丽莎

启示:生活就像一张白纸,每个人都是一支画笔,暗淡或绚丽全凭自己去描绘!

篇30: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这是一部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作品,书名《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这个名字的确够新颖,引人注意。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拜读了这部作品,有什么词能形容我读完之后的心情呢?只有震撼一词了!让我震撼的的是一位男性作家竟然将一位女性的心理描写的如此细微,好像是作家本人经历过这件事一样,哪怕就是大多数经历过这种爱恋的女孩子都未必能写的出她内心全部的感受。茨威格被高尔基称为“世界上最了解女人的作家。”“他笔下的女主人公往往有不幸的遭遇,他先用细腻、优雅的文笔将这些遭遇记录下来,再一点点剖析不幸背后的精神匮乏和道德败坏,同时赞扬爱和仁慈。”这篇小说讲了一个痴情的少女的故事。在她十三四岁的时候遇到了一个作家R,R和她住在一个院子里,她们仅有几次擦肩而过。目光交接的缘分,使这个天真的少女无可自拔的爱上了这个风流倜傥的男人,并爱了他整整一生。直到她在弥留之际写下了一封信,娓娓道出了她对这个男人的爱恋,她写的甜蜜却让读者读的心酸。

书信的第一句便是:“你,一直都不知道我存在的你啊!”这句话引起了作家R的好奇心,之后便是一位承受丧子之痛母亲的独白。文字间都是对孩子的爱意和对作家R的爱恋,书信中无数次提到“你啊,从来没有认识过我的你啊。”让读者一听就知道这是一场痛彻心扉的暗恋,她终其一生都在追寻作家R,可是有谁能懂一个女人脆弱敏感而又深情的内心呢?

女人写等待作家R搬来之前,她看着仆人们忙忙碌碌的收拾着屋子,她第一次对作家R有好感是看到了仆人放在院子里的书,女孩看到了那么多精美的书,开始对这家主人产生无尽的好奇。爱上他是因为一次眼神的交汇,女孩记得是他从马车上跳下来,她神使鬼差的给他开了门,他用对女人专用的极富挑逗性的眼神看着女孩,并说了声谢谢。“一见杨过误终身。”女孩就因为这个眼神沦陷,并用一生去追寻作家R。“我要把我的一生全都讲给你听,我从认识你的那天起,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生命。”“在那以前,我生活在一团乱麻之中,我不想再记起那段糟糕的岁月。那日子就如满是灰尘和潮湿的地窖一般,满是蜘蛛网。我的心早已淡漠。”作家R的到来仿佛像神灵降临一般,点燃了一个女孩灰暗的世界,遇到他的那一天仿佛耶稣降临,凤凰涅盘,是一个伟大而又神圣的日子,女孩将这一天作为自己生命开始的一天。我们可以想象的到女孩子为了引起心爱人的注意穿上最美的裙子,将头发梳的整整齐齐,在镜子面前练了无数次自以为最动人的微笑。遇到心爱的人的时候将最好的自己都展现出来。作家走过来的时候自带光环,可是女孩儿却自卑到尘土里,她像一粒尘埃一样跌落到地上,却在地上开出了花。我能想象得出作家走过来的时候她是如何小心翼翼的呼吸,手足无措,百般滋味更与何人说。“我依然热情不减的回忆着那时的事情,每个细节都不放过。”可是作家却径直的走过她的面前,没有注意她的裙子,没有注意她的头发,没有注意她的微笑,甚至没有注意到有个女孩站在哪里看着他痴迷。

我读这部小说的时候被女孩儿执着的爱深深地感动。她们初识,女孩儿正值豆蔻年华,那时候对一个毫无交集的男人一见倾心是可以理解的,那时候的爱情单纯而又盲目。女孩每天偷偷观察作家,直至因为母亲另嫁而搬离那座城市。女孩儿在搬家前一晚趴在走廊的窗口里等着作家的到来,她相信作家和她一样是爱着她的。走廊的寒冷和深夜的睡意是刻骨铭心的,那晚的期待是真的,那晚的寒冷像寒冰一样,一点一滴渗入骨髓,而期盼爱人到来的心却是火热而又热烈的。

凌晨两三点,作家终于来了,女孩儿激动、惊慌失措、浑身发抖,她全身都感到了无比的灼热。可是,可是作家不是一个人回来的,他还带了一个女人。女孩儿听到作家低声说话的声音,女人娇媚的笑声和绸衣拖在地板上的声音。女孩儿静静地听着,她听了有多久呢?她也许在听着,也许那一刻的她失聪了。她走了,没有见自己心爱的人最后一面就走了。

一别两年,这期间的折磨只有她自己与那些和她有过一样经历的女孩子才知道。长大后的女孩来到了那座城市。一次“偶遇”,男人终于注意到她了,她们擦肩而过,她们彼此回头相望,女孩儿的眼神里是款款深情,是激动,是期盼,男人的眼睛里只有一个漂亮的女孩。作家邀请女孩到家里去做客,这对于女孩儿来说是莫大的恩赐,她欢欣雀跃。她们第二次相遇,作家R依然没有认出女孩来,他把女孩儿送他的白玫瑰插在女孩儿头发上,那是作家每年生日的时候女孩儿送他一株白玫瑰,多少年来他都不知道那是她送的。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缘分是多情者的想象,是单相思的意淫。”事后,女孩儿留下自己的地址,等了无数个日日夜夜却始终等不到作家来找她。可怜的人儿啊,你想起他的时候或是哭泣,或是喜悦,或是低头不语,或是千娇百媚,你明明知道的他如果想你便风雨无阻,他如果想你,爱你,山海亦可平,可你依然为他找了无数个他不来找你的理由。

自从这个女孩怀了R的孩子,为了这个自己深爱着的男人的孩子,女孩觉得自己像被神赋予了神圣的职责一样,拉扯他长大,给他最好的生活,他的身体里流着作家的血。为了这个孩子,女孩做了有钱人的情妇。她忏悔,却内心自豪,她有着她们的孩子,孩子的身上流着作家的高贵的血液,这是一项神圣的、伟大的使命。所有的人都疯狂的追求她,讨好这个美丽的女孩,只有作家将她忘却。

命运之神让他们十年之后再次在一家夜总会相遇。作家用相同的方法再一次邀请到了女孩。女孩放下了所有的矜持,一下子接受了他的邀请,他微微吃惊。所有的女人哪怕是在自己心仪的对象面前都会欲迎还拒,哪怕是出入这种高级场所的妓女都会表现出矜持,可是面前的这个女孩子一下子接受了。他不知道,这个女孩为了这一刻准备了多少个日日夜夜,为了他的到来连呼吸都是练习过的,他不知道,女孩跟着作家从走廊到房间那一段时光是她从小到大最欢快的时光,这种欢快是致命的。可惜作家还是没有认出她来。第二天,作家塞给女孩子一叠钱,那一瞬间女孩自尊崩塌。女孩走到白玫瑰前,要了一支白玫瑰,作家把花插在她的头上,却依然想不起她,他以为她是烟花女子,他对她的轻浮不屑一顾。可是作家又怎么会明白一个女孩爱他入骨,从年少到生命结束,把自己的一生交给了一个男人,为一个男人而活,男人却以为她是寻欢作乐的女人。

有一种爱叫飞蛾扑火,你可以伤害我,却无法阻止我爱你的心,无法阻止我爱你。少女的心是极易满足的,她会因为见了爱人一面而欢欣雀跃,因为爱人的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句话而开心不已,她会以为那点点滴滴里都是爱人对她的千言万语的浓情蜜意。女孩从不怪作家的风流,依然在想着连她是谁都不知道她的男人。之后的她从青涩到成熟,竟然一直对那个男人念念不忘。有了他的孩子,混迹于不同的男人中间,作家R依然是她最大的软肋,她依然会在看到他的时候沦陷,毫无抵抗之力。爱一个人从青涩到成熟几十年爱意从不曾改变,追寻的目光从未停歇。

李易安说“柔肠一寸愁千缕”。从古到今,多少人痴,多少人怨,多少人寂寞,多少人销魂。依然有人前赴后继。大多数爱情故事都以不圆满而剧终,增添悲剧的色彩,让读者读完之后依然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爱是一个人的事情,而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所以,我爱你,与你无关。”女孩儿爱的疯狂,爱的卑微,爱的痴迷,但是不忍心告诉作家,不忍心如此不完美打扰作家完美的生活。爱情一直都是伟大的,可是总有人去亵渎她。她用一生去爱一个人,每一个呼吸都是为了作家。因为爱他,不愿成为他的负担;因为爱他,舍不得责怪他;因为爱他,将自己变得卑微;因为爱他,将所有和他有关的一切都视若珍宝。也是因为爱他,所以他的伤害才那么肆无忌惮,直击心扉。女人直到死才敢将自己对作家深深的爱意说出来,她多么害怕自己的爱是爱人的羁绊。

女人以爱为家,男人四海为家。一开始我觉得这个女人可怜,所有的一切都是咎由自取,在一场爱恋中将自己做的那么卑微,注定了是一场悲剧,是一场自我的毁灭。最后的最后感动是因为我发现这个女孩是千千万万个恋爱中女孩子的影子,有人陪我从青涩走到了成熟,你却一直不知你对我来说有多重要。款款爱意,落落深情都是幻想。大多数女孩在爱中痴狂,却不只是爱的不仅仅是自以为的爱人,也是年轻无谓的自己。我们都知道作家R并不是多完美的男人,他浪荡成性,他也不是多有名气的作家,却偏偏让一个少女为他一生痴狂,作家R是那个女孩子的梦啊,是她关于一切完美男人的想象,因为他有很多书,因为他有很多朋友,因为他的眼神温柔,因为他……,他的好让一个女孩痴迷,他的不好同样被女孩子想象成了完美。她爱他,仅仅因为他是她年少时的梦,是她想象中完美无瑕的爱人。

再次向这位伟大的作家致敬。可以不认同这种爱情观,可以为这位女性感到可惜和悲哀,但是不可否认,这部小说写的很精彩,作家对于女性的心理描写是非常成功的,这种写作方式也非常的新颖。用书信的方式,用缠绵悱恻的语言给读者介绍了一个少女感人至深的暗恋故事。少女暗恋是不同于其他人的,苦涩,漫长,甜蜜,痛苦。有人会去羡慕,有人会去惋惜,有人会去同情,有人会觉得不值,……可是我们不是她,不会懂那种爱情的乐在其中。我想我没有资格去批判什么,在这位伟大的作家眼里视如珍宝的,是女子奋斗一生,终其一生去奋斗的东西,我怎么能我的自以为是去批判。我能做的就是在震撼之余用浅俗的语言去记录我自己的感受,用泪水去涤荡心灵。

篇31: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每次读斯蒂芬·茨威格的短篇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我总会为小说中的女主角用一腔孤勇,倾慕一个男人一生而深感不值。

小说中的女人在13岁时,邻居家搬来了一个才华横溢、英俊潇洒男人。对于一个生活天地狭窄的贫穷女孩来说,这个拥有着一整个书架的精装书的男作家满足了她对男性的所有想象与渴望。于是,她义无反顾地爱上了他。

后来,母亲要改嫁到外地,临走之前的那个晚上,女孩终于鼓足勇气想要向男作家表白自己的心意,却发现男作家的身边已经有了其他女人。

女孩心灰意冷地离开了。可是,对作家的爱恋,却并未消减,反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深,于是,被苦恋折磨的女孩又回来了。

为了引起男作家的注意,女孩每天守望在男作家的住宅周围,在日复一日望眼欲穿的等待中,有一天晚上,女孩终于引起了喝得醉醺醺的男作家的注意,两人一起度过了销魂荡魄的三天三夜。

后来,女人有了孩子,且又与作家多次相遇,每次相遇,她都盼望着男作家能够主动想起她来。可是滥情而又健忘的男作家只觉得她似曾相识,就是想不起来她到底是他众多女人中的哪一个?

再后来孩子死了,女人的寄托也没了,在悲痛与病魔的折磨中,女人凄惨离世。临死之前,她给作家独白了一封长长的信,道出了自己对他一生的痴情和爱恋。可是,作家在看完这封催人泪下的信以后,努力地想了很久,却也根本想不起女人的样子。

多么悲惨的一个女人,用尽了一生的力气默默地、不求回报地、卑微地爱一个人,到头来对方却连她是谁都不知道。

想起了曾在作家安宁的那本《一个人怕孤独,两个人怕寂寞》中看到的一个爱情故事。

故事中的她一直深受那颗阻生齿无休无止的折磨。可她始终没有下定决心拔掉它,不是因为怕疼,而是因为她爱上了为她看牙齿的那个淡定从容的牙医。

她欣赏他的干练,以及做事时的沉静稳妥,为了能够多见他几次面,多说上几句话,她宁愿忍受着牙龈一次又一次的疼痛,这样,她就可以打着清洁肿痛的牙龈和开消炎止痛药片的借口频繁地光顾他的诊所。

那些药,虽然她都拿回来了,她却从来不吃,全都被她放在一个盒子里,盒子里都堆得满满当当的。药片中间还藏着一个浅蓝色的口罩,那是她趁他不备,偷偷从桌子上放入包中的,每次想他时,她就打开来看,仿佛他就一直陪伴在她的身边,因为上面还残留着他若有若无的气息。

她甚至还改了上班的路线,每天都要绕一段路,这样便可以斜斜地看到他的诊所。

她明明知道他是有女友的,可她还是忍不住狂爱他,爱到什么程度呢?即便他们不分手她也一样接受。她以为,总有一天他会发现她对他的痴恋,不曾想,连他身边的小护士都看得出来她对他的深情,唯独他从容淡定、习以为常。

终于有一天,当她再次忍受着牙龈的疼痛来诊所时,她碰到了他和他的女友,他的手很自然地环住女友的腰,两人正在甜蜜地商量着拍婚纱照的事情。

她呆立在原地,心如刀割,也就是在那一刻,她突然明白:这一场爱正如她的那颗阻生齿一样,根本没有必要这么翻来覆去地为它纠缠。

于是,她让他拔掉了她的那颗阻生齿,连同拔掉的还有她对他的那份爱恋。

后来,她终于遇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被幸福的粉色泡泡包裹着她很是庆幸自己及早醒悟并趁早放手了那份无论自己怎么努力也始终得不到对方回应的爱情。

在这样一个速食爱情的年代,我知道依然有人深情地活着。可是,亲爱的,如果你的一腔深情始终得不到对方的回应,那就没有必要再一味地坚持,一味地付出,倒不如及时止损,趁早放手,耐心地等待着真爱的来临。

就像《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中的女主角,如果她能像《一个人怕孤独,两个人怕寂寞》中的她那样早一点醒悟,及时放手那份得不到男作家回应的爱,找一个普通人,过着寻常人家的生活,大概也就不会有那么痛苦而又悲情的一生了。

篇32: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你,和我素昧平生的你。”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这种微妙的感觉,好像抓住了什么,却发现两手空空。一句一句我都认识的话,组合到一起产生了奇妙的思想。有人告诉我这是美食,我也尝到了陌生的淡淡香味,明知道它本应该让可口,我只能在此停下了。这种无力感就和我现在试图描述它一样。(最近读茨威格和王怜花的古金兵器谱总有这种感觉)。

我爱你,与你无关,这恐怕是最著名的一句了,也许是我看书不细致,我没有找到这句话。我记住的只有“你,和我素昧平生的你,我始终爱着的你”,“请耐心,亲爱的,我要向你从头诉说这一切,我求你听我谈一刻钟,不要疲倦,我爱了你一辈子也没有感到疲倦啊!”,“我时刻为了你,时刻处于紧张和激动之中,可是你对此却毫无感觉,就像你对口袋里装着的绷得紧紧的怀表的发条没有一丝感觉一样。怀表的发条耐心地在暗中数着你的钟点,量着你的时间,用听不见的心跳伴着你的行踪,而在它嘀嗒嘀嗒的几百万秒之中,你只有一次向它匆匆瞥了一眼。”一个人的一生都在一个59KB的TXT里,我记得的,只有这几句。

叫这个人X好了。X是个幸福的人,这是我的第一个想法。怎么判定是幸福还是不幸呢。对于大多数人肯定是不幸,因为大大多数人不会这样的爱一个人。卑微的,被漠视的爱情,卖淫,情妇,再加上个拖油瓶,付出了一切之后发现生命中的唯一居然不记得自己是谁。可是X说她并不后悔,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她仍然愿意这样选择。我觉得这就叫幸福。乏味的活到世界末日,还是痛苦的燃烧一秒。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荣幸,无论是或者还是死去,都是一种幸运。

我啜饮过生活的芳醇  付出了什么,告诉你吧  不多不少,整整一生  他们说,这是市价。  他们秤了秤我的份量  锱铢必较,毫厘不爽,  然后给了我我的生命所值  一滴,幸福的琼浆!

为什么X在活着的时候不去找R作家,却在生命的最后几个小时诉说了十几年的爱恋。因为爱他。X不想让R感到束缚,不愿意纯粹的爱情变的堕落。这是放在生命的圣坛里的神像,远远地望着,为他受苦,为他死去,但是不要靠近,太完美的事物经不起时光和熟悉。说起来有点矛盾,只有依靠得不到,爱情才能永生。有些东西,宁可让它栩栩如生的死,不愿他行尸走肉的活。

张无忌年轻的时候喜欢过一个叫朱九真的,这个朱九真很坏,设计害他。但是那时候张无忌完全被初恋迷昏了,朱九真要他去死他也毫不犹豫的去。几年之后张无忌再见到了朱九真,却一点感觉都没了,还奇怪自己当初怎么会那么傻。与此类似,阿离在整个倚天屠龙记里几乎就干了一件事:“寻找少年张无忌。”在最后阿里知道了曾阿牛就是张无忌,反而说他不是张无忌,她要去天涯海角的继续找下去。我要说的就是他们爱上的不是朱九真或是张无忌,而是那个心目中的完美恋人的幻影。他们需要的不是对方的真实感情,而是自己的内心满足。她叫朱九真还是猪八戒,他叫张无忌或是曾阿牛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爱那个人。怎么可能不爱,因为她就是我心中的完美的神。张无忌最后醒悟了,分清了朱九真和白雪公主,阿离没有或是不愿意醒来,当然我不能说她不幸福。毕竟庄生梦蝶,是耶非耶。

我想说的是醒悟之后怎么办。有个科幻小说叫七重外壳,说的就是一个人经历环境仿真测试,他找到了六个破绽,每次好像都回到了现实世界,直到下一个破绽出现。但他终于通过了所有的测试,但是已经分不清自己生活在何处,一辈子总是用怀疑的目光寻找并不存在的破绽。X了解R吗?她爱上的是自己的幻想吗?我不知道,现在设想X以前不知道,看了我的读书笔记醒悟了,醒悟不合适,那就怀疑吧。她开始认真思考这种感情,那么我说,爱情死了。无论结果是什么,怀疑的幽灵已经逃出来了,神的光芒上有一片阴魂不散的黑云时时拷问着X现实还是虚幻的问题。忘了在哪里看到:“当你开始考虑一件事值不值得,它就已经不值得了。”

我说过X幸福,这也是原因之一,她不仅有了一个梦,居然没有醒。很多人小时候为了某个小美女小帅哥日夜不宁过,长大后再也不能不顾一切的为一个人万劫不复。学生们永远是革 (敏感) 命游 (敏感) 行之类激情活动的主力军,大爷大妈们安安稳稳的提着菜篮子走过,心里不知道有没有一点惆怅一点怀念。满篇说的都是爱情,其实可以以此推彼的, 理想正义什么的其实也差不多是这个意思。

篇33: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当时看到一个名字,记忆比较清晰,叫做《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我本没有抱着多大的兴趣,但不久后又在电视上看到《声临其境》中这一段的配音。

于是我在kindle上下了《茨威格文集》,整整三册,当然我并没有看完……

现代中国言情常常讲究间接地描写一些咳咳的语句,比如丁墨的一系列言情小说呀(我看了可多了,给你举一举《如果蜗牛有爱情》《他来了,请闭眼》《我和你的倾城时光》《最好的我们》等等)不过也可能是广电局的产物,但是外国直译的书变有所不同了,它的语言夸张大胆,肆意在黑暗中大胆地燃烧自己,爆发,蓬勃,充斥着浓郁的情欲与激情,这似乎应了安妮宝贝在书中写过的一句话“情欲像黑暗里翻滚的潮水,虽然强烈但并不肮脏”。我开始理解所谓地爱情与欲望,因为在我过去的观念中,有爱情就不该有性,有性的身体就是被遗弃到臭气烘烘下水道的口香糖,恶心极了。

既然这本《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如此饱受赞扬的故事,我也就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吧。一个女人爱上一个似乎没有爱的男人,她十三岁坠入爱河,十八岁为他自杀。她年轻漂亮,有许多真诚帮助她的追求者和朋友,但她却执迷不悟,无谓地期盼失望安慰再期盼。但是男人又有什么错呢?这是他的生活方式,他习以为常,也没有人回同她一般守身如玉只为为他绽放。她应该放下执念的,她的先天条件足以使她前途无量,而不应该香消玉殒在最美好的年纪,她为了一个压根不记得她的男人放弃了一切。

我觉得很不应该。

女人是感性,但拿得起放不下就是懦弱与无能。耿耿等了余淮十年,她放弃并且伤害了向她求过57次婚的路星河。我希望耿耿余淮好,因为他们彼此心里都有对方,冲破这堵墙便能毫不犹豫地以心拥抱。而故事中的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以身体以汗水摩挲亲密无间,但环绕于心的都是敷衍的鲤鱼的记忆。

她爱上了不该爱上的人,这不是错。

她执迷不悟无可救药地沉醉在不该爱的人的炽热的肌肤与冰凉的温度中整整三次,这就是错。

作为一个女人,要活得洒脱与自由男人不是一切,他们的染色体还在变短到底什么能放弃什么不能,请清洗一下脑子再来执着对于故事中的她,我不抱有太多的同情。

当然了 故事中女孩毫无杂质的纯粹爱情是在这世上弥足珍贵的财富。学校里,培育着我们要养成批判性的思维,以至于我对这样的爱慕没能做到真心的敬意。但我想,这,才是最初的爱情吧。

篇34: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应该说,女主人公是值得我们同情的,但是又让人感到惋惜。我想到一句歌词:我爱你爱得死心塌地,你却伤我伤得那么彻底。女主人公第一次对这位作家有感触是因为她寻思:“这个人有那么多漂亮的书,这些书他都读过,他还懂那么多文字,那么有钱,同时又那么有学问”。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我们可以看到,陌生女人对小说中的作家是极其崇拜的。我们说说关于文人藏书的那点事。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掌握充分的资料是必学的,但是果真有那么多书就有那么多的学识吗?这么来看,一些大的书店的经理应该是最有学识的了,可是显然不是啊。因为在藏书者中除了真正的学者,还有藏书家,还有附庸风雅者,还有骗子。

看了徐静蕾的电影之后,一些同学讨论,网上一些社区和论坛也在热烈讨论。其中有人认为是“男人一夜,女人一生”,而且流传很广。我个人认为这个观点有点欠斟酌,这样的话被女权运动的人看到了,不把人家茨威格鄙视死了,讲这话的人也要注意了。其实这个陌生女人还是有掌控自己命运的能力的,只是她不愿把握。正是酿成的悲剧,这种把美好的事物撕碎给我们看的故事,引导我们进行细致认真的思考。

爱需要回应,需要交流。顺便为中国移动做个宣传:沟通改变世界。我们试想一下:当小说中的作家绕着圈子试探性地提出许多问题的时候。如果陌生女人主动告诉作家情况,故事会不会有点改变呢?其实 1948 年的美国摄制的那版电影应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假设,那个电影在故事结尾处这样处理:儿子得伤寒而死,心力交瘁丽莎写了封长信给钢琴家,述说了 15 年来她从未停止的对他的爱。丽莎死后,悲痛的丈夫要求同钢琴家决斗,在读到丽莎这封感人至深的信后,原本准备逃走的他登上了驶往决斗地的马车……这样的结局可能会让读者舒服一些。

陌生女人为什么不沟通呢?为什么不要求呢?她害怕拖累自己爱的人,这一点在书中写得非常清楚:我知道你喜欢无忧无虑,欢娱人生,她怕他受牵连,更怕他会因讨厌这种牵连而记恨她,哪怕只是短短几分钟的念头。但是陌生女人并不是一个完全不想让爱人受牵连,完全不想自己的爱情受到损伤的人,她终生被动的等待着作家,而她应该明白:就是作家自己把她召唤回去,就是他突然改变了,要留她在自己身边一辈子,作家仍然会受到牵连,爱情仍然会有摩擦。她只是不想成为牵连和摩擦的制造者,所以她只能被他“招之则来,挥之则去”。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无关风雨月。

其实这本书中所讲到的作家的品性,我们可以认为文中的陌生女人是知道的。开头的地方陌生女人就说道:“我当时无意识地感觉到了后来每个人在你身上都得到的那种印象:你过着一种双重生活,既有对外界开放的光亮的一面,另外你还有十分阴暗的一面……我这个十三岁的姑娘,第一眼就感觉到了你身上的两重性,当时像着了魔似的被你吸引住了”。换个角度来理解,也就是说或许陌生女人喜欢的就是作家的这一面,她不一定要求作家对她负责,只是希望能跟作家产生纠葛。就像罗素所说的,有时候人们知道一个人是荡妇,但是有的人却偏偏喜欢,因为这样的女人给了他们某种艳遇的可能。当然,陌生女人的这种感觉不能这样来形容,但是中间的道理本质上却是相似的。

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选择不是很正确,应该怎么办?可以有很多种答案,但无非就是两种:坚持或者放弃。其实陌生女人有放弃的机会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她离开了作家,在普通情况下来看,这个故事应该结束了。可是茨威格又巧妙地安排他们两个人再次见面。而在这样的情况下,陌生女人依然那样疯狂。在小说中,作家的仆人出现的次数并不是很多。但是结尾部分是十分震撼人的。结尾写道陌生女人“在前屋我几乎和你的仆人约翰撞个满怀……就在我正面看他、噙着眼泪看这形容苍老的老人的这一刹那,他的眼睛突然一亮……就在这一瞬间老人认出我来了”。我们知道,陌生女人说到:“可是即使我脱去衣服赤身裸体,你也没有认出我是谁”。而这个仆人约翰则是从陌生女人童年时代起就没有再见过她。如此鲜明地对比,让我们感到小说中的这位作家是多么没心没肺。稍微有点人际交流常识的人都知道,交流的第一要务就是记住人的名字。可能是因为作家生命中的女人太多了吧。交往的时候记住不对方的名字,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两个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

篇35: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古今中外有不少歌颂爱情的诗歌,像汤显祖的什么:“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还有国外一位浪漫主义诗人的:“愿以我的爱杀死你,我与其饱览你的生,毋宁加速你的死。”

爱情本身就是一场让人欲罢不能的生死戏。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由一名男子收到的长信展开的。

长信的开头,是这样写的:“我的孩子昨天死了”,短短几个字,一下子就勾住了有书君的兴趣,同时也似乎意味着这个故事,注定是一场悲剧。

随着男主对这封长信的阅读,书中的故事也逐渐展开,但正如信中对男主所说的一样:“你,从来未认识过我的你”,没错,整封信下来,无论是男主还是我们读者,都不知道写信人到底是谁。就正如本书的书名一样,是《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在信中我们得知,女主小时候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没有得到过父爱的她性格腼腆,天然一身小家碧玉的气质。原本呢,生活也是平淡无奇,可突然有一天,男主闯入了她的世界,也就是故事开始,读信的那个男人。

话说这天,女主对门来了新的邻居,正在搬家,身为作家的男主出场方式很特别——未见其人,先见其一堆书,处在孩子时期的女主就这样把对方奉为了自己的男神。

在以后的日子里,女主就像是一个小迷妹一样,无数次的顺着自己家的门缝偷窥男主一举一动;晚上不睡觉,都要守着门,听男主回来的脚步声;没事就去翻一翻男主丢掉的垃圾袋,偶尔和男主的一次擦肩,都会让她心里幸福无比。

当然了,如果看见了男主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小女孩也会独自神伤好一阵。

虽然女孩对男主的喜欢,就像守护着自己的秘密花园一样,小心谨慎而又无比幸福。但这样美好的“幸福”却被打断了。母亲改嫁,女孩不得已不随着母亲迁往异地,从此便在自己单相思的苦恋中度过了青春时光。

多年以后,女孩长大成人了,也终于有机会回到小时候的住处寻找儿时的感情。有书君估摸着这老天爷也是被她的真情所感动,这么多年后,男主竟然还没搬走呢。

一天夜里,男主在家门口“巧”遇了一位纯情貌美的妙龄少女,其实啊,别看男主表面上是个文质彬彬的大作家,但骨子里却是个名副其实的“老司机”。

在遇到美女之后,他立即使用了自己的搭讪套路,请对方回家“喝杯咖啡”,没想到,少女竟爽快地答应了,其实,少女就是女主,而这巧合的相遇,其实是女主傍晚无数次的等待。

在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件之后,第二天早上,男主想要给女主塞上几张纸币,没想到,对方却仅拿走了他桌上的一朵白玫瑰,就这样,她成了他的白玫瑰情人。

篇36: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不久前看过老徐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看时已离片头有段距离。

但它很吸引我!

那是一个暗恋的故事,动荡、颓废但不失激情的时代背景增加了故事的(悲剧?)抑郁色彩。

女人很小时喜欢上了那个男人,那是一个走在时代漩涡中的男人,革命党吧,因为姜文的出色表演让我们看到一个神秘、颓废、风流、极具个性也却极富人文色彩的男人。

从他出现在院子的那一刻起,还是女孩的她就喜欢上了,是的,那是不同于周围很多人的男人,对一个喜欢做梦的女孩有难以抗拒的吸引力。

生活从那一刻起就成了背景,她的一切来回,似乎都在为了见到他,但似乎一切过程的苦难与委屈都是那么不在于心,因为暗恋她可以不要尊严,记得她有一句话:就是我躺在坟墓里,只要听见他的呼唤我也要站起来回过头来。

即使当她真正明白她不过是他身边一片浮云时,我们也似乎听不见她的心碎。

但最终在老仆人的眼神中,她或者我们读懂了那种绝望的悲凉!

关于人性也关乎爱情的!

篇37: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看了《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很是震撼,对于爱,我们或许有太多的理解。而当看了这本书之后,是真的被那份隐忍而有真诚的爱所感动。

一个女人,在13岁的时候就暗自里喜欢上了一个大她很多的男的,虽然不懂那就是爱,但心却时时刻刻为他而动,他的一举一动在她心中都是那么的唯美,她的世界里似乎唯一在乎的就是他了。当她知道自己即将离开他住的地方的时候,那种绝望让人为之而心痛。后来她的自闭,决定搬回来也只是为了再见他一面,默默的站在他的窗前却不敢靠近;看到他走过来却匆匆离去,生怕被认出来,可让她失望的是那个男的根本就没认出她,只是把她当做一个可以去追求的女的,可过后却不再联系,却只给她留下一个孩子,虽然她的生活很辛苦,可对她来说,看着那小孩,却觉得是满心的幸福,因为那孩子就是他的身影,似乎他一直都陪在她身边。而数年后的重逢他还是没有认出她来,又一次把她当做陌生女子而对待,她心中满是痛苦,却又不能表现出来。而在临终时才告诉那个男的,她没有丝毫的抱怨,只是想让他幸福,想让一个从没认识过她,但她却深爱的男的幸福。

这份爱太过深沉,让人震撼!或许当你真正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你能想到的就是想让对方幸福吧。

篇38: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暗恋从来都是寂寞的,犹如黑暗中开出的花朵,独自芬芳。

有人说,奥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的短篇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将暗恋的孤独与伟大演绎到了极致,也有人说这是一份近乎病态的爱恋。

小说中,作者以书信的形式讲述了一个沉重而动人的爱情故事:

一位女子在即将离开人世之际,在她死去的孩子身旁,饱蘸着深情写下了一封凄婉的长信,向作家诉说了一段埋藏一生,不为人知的爱情。

小说篇幅不长,带给人的震撼却是强烈的。

一个13岁的少女,无可救药地爱上了一个中年作家,生命中初遇的这份爱情,成了她一生的劫。

而自卑,是横在少女面前无法逾越的鸿沟。

在她眼里,才华横溢、绅士儒雅的作家,是挂在天上的那轮明月,可望而不可即。

而她,则是那朵低到尘埃里的野花,她只有躲在黑暗中默默仰慕明月的耀眼。

命运,有时又是这样的不可捉摸。

它安排看似毫无交集的两人相遇,并有着某些联系。

女子与作家一共有过三次交集,悲伤的是,他从未认出她。

“在当时没有,在以后没有”,甚至是在他们有过两次肉体缠绵之后,他也没有认出她,而是谨慎地将几张大钞票塞进她的暖手筒里。

在他眼里,她同那些风月场所的女子并无二样。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我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而且已然到了痴迷的状态。

从初次相遇的那一刻起,女孩便开启了疯狂的暗恋模式。

偷窥他家,了解他的作息时间,关注他的一切消息,买他的书,背他写过的每一个文字,蹲在他家楼梯口,站在他的窗下,看着他亲密地牵着一个又一个陌生女人的手,进进出出。

“可是请你相信,没有一个女人像我这样死心塌地的爱过!过去是这样,这么多年过去了,仍然是这样……

因为这种爱情不抱希望、低声下气、曲意逢迎、热情奔放,这和成年女人那种浴火炽烈、不知不觉中贪求无厌的爱情完全不同……

我毫无阅历,毫无准备,我一头栽进我的命里,就像跌进一个深坑,从那一秒钟起,我的心里只有一个,就是你。”

如此卑微怯懦,却又如此炽烈,犹如飞蛾扑火般跌进命运的深渊,热烈而孤独地坚守着心中爱的信仰。

无法靠近,只能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默默爱着,站在不远不近的距离,悲苦地演绎着“我爱你,却与你无关”的凄美之恋。

她独自生下他们的孩子,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艰辛,令她难以承受。

为了让孩子摆脱贫穷,受到良好的教育,她不惜出卖身体赚钱。

为了他,拒绝所有的求婚者,为了他的孩子,又不得不沦为做别人的情妇。即便是这样,她都不愿意去打扰他的生活,要求他承担应有的责任。

女子的痴狂,固然令人肃然起敬,却也是唏嘘不已!

这种爱情近乎受虐,而她却甘之如饴。

无法理解女子的心理,或许她爱的已经不是作家,而是心中的那份执念。

执念,是一个非常恐怖的东西。人一旦有了执念,就会变得疯狂。

它如同毒药,慢慢侵蚀骨髓,融入灵魂,并逐渐长成身体中的一个毒瘤。

茨威格是奥地利著名的小说家、诗人、剧作家和传记作家。

他被众多研究者们认为是“20世纪出类拔萃的伟大作家之一”,“打开弗洛伊德危险闸门的的心灵猎手”,“世界上最了解女人的作家”。

高尔基曾评价这部作品“真是一篇惊人的杰作”。

虽然是一部中短篇小说,却暗藏着作家的精巧构思。

开篇以“你,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的你啊!”巧妙开头,令人暗暗称绝,这句话不仅吸引了作家也引起了读者极大的阅读兴趣。

信中多次提到“我的孩子死了”,这是贯穿整个故事的一条线索,是所有一切的因,也是所有一切的果。

如果不是她唯一的希望也没了,或许他永远也不会知道有这样一个女人在如痴如狂地爱着自己。

小说语言朴实、灵动,通俗易懂。人物不多,情节也不复杂,看似是一个失爱的女人絮絮叨叨的倾诉,却有种不动声色的、触动人心的力量。

这一切源于小说中精彩的人物内心活动的描写。

茨威格的作品大多以人物的性格塑造及心理刻画见长,他总能进入人物的内心世界,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地剥开那些不能示人的情感。

小说中对主人公的心理描写,极其深刻生动,将女子内心深处的煎熬与困顿以及期盼刻画得淋漓尽致。

她一方面,不想因自己的出现给作家的生活带来烦扰,因为知道他喜欢的是轻松自在的生活;

另一方面,她又渴望作家能够认出她来,能明白她的爱,这双重的矛盾一直在折磨着她。

作者在表达对女性同情与惋惜的同时,也表达了对资产阶级男性玩弄女人感情的批判。从侧面反映了十九世纪女性地位的低下,她们是要依附于男性而生存的。

从创作背景来看,这部经典作品创作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动荡的年代,受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茨威格的文学思想也受到很大的冲击。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是他思想转折时期的作品,是他对以自我为核心价值的探索,同时也表达了他对所处的变革时代的精神危机的思考。

“他感觉到死亡,感觉到不朽的爱情。

百感千愁一时涌上他的心头,他隐约想起了那个看不见的女人。

她漂浮不定,然而热烈奔放,犹如远方传来的一阵乐声。”

篇39: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读后感

平时我在上课时,经常教孩子们写读后感和观后感之类的,今天我也忍不住“秀”一把。

前天晚上,我在网上看了徐静蕾导演的电影《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这部电影是改编自奥地利作家史蒂芬。茨威格的同名小说,看罢感觉自己内心很有话说,似乎又什么都说不出来。

通过这部电影,我感觉男女对感情和性的认识,永远都不可能达到共识,主人公在很小的时候就爱上了一个风流成性的男人,这个男人似乎是个作家,但又不是。他好像经常出入灯红酒绿的场所,周旋于不同的女人之间,房间里虽有不少书,但是这些书似乎比不上他的应酬多。

女主人公还是一个读小学的孩子时,就已经悄悄爱上了他,不过,那是一个小女孩内心不可告人的秘密。

从那个时候起,小女孩就想接近这个男人,希望有那么一天,这个散发着成熟魅力的男人,他能够像发现新大陆似的,开始重视她,并且爱上她。

后来,小女孩随着改嫁的寡母去了山东,后来慢慢出落成一个刚刚师范学校毕业的少女,她当上了一名小学教师,并且专门来到北京那所旧四合院,这个当初她邂逅这个风流男人的地方,重新租住下来,想着接近这个男人,让他认出自己,并且爱上自己。

后来,男人果真开始重视这个女孩子了,但更多的只是感觉眼前的这个女孩子只是适合发展“一夜情”的对象,女孩子又来到那所童年时代就来过的房间里,看到有那么多的书籍,再想想自己多年来处心积虑地想接近这个男人,让他爱上自己,可谓用心良苦,于是她忍不住靠着书架,眼泪无声地滚滚滑落,这时候男人走上前来,捧起她的脸轻轻吻着,于是他们之间有了“第一次”,第二天清晨男人送她出门,还信誓旦旦地说由于时局动荡,自己要去外地一趟,等到回来后马上就去找她。

没多久,抗战爆发了,女人同时发现自己怀上了这个男人的孩子,于是她悄悄离开北平,来到四川一个偏远小镇上生下了男人的孩子,后来为了生活所迫,她当上了交际花,周旋于上流社会形形色色的男人之间,那是因为她实在无能力凭正当手段单独抚养儿子,为了让儿子生活得更好,她只好出卖色相。

她带着儿子回到了北平,每年这个男人的生日,她都会差花店的伙计去男人的住宅送一束白玫瑰,就像当初他们有了“第一次”时,男人也送了她一株白玫瑰一样。

她在自己的交际圈子里,又与这个男人邂逅,可是很遗憾!这个男人居然没有认出来她!呵呵,因为这个男人经手的女人实在太多啦!他已经记不清谁是谁了,于是,女人也没有主动相认,她一直等待着某种时机。

直到有那么一次,这个男人又向她提出了那种要求,于是女人欣然去了男人的那所房间,再次发生了“一夜情”,不同只是:此时的女人已经不是当年那个少女老师了,而是一位成熟的少妇,一个单身未婚妈妈,翌日清晨,男人依然给了女人同样的承诺,等到外出回来后,就去找她。可惜此时的女人已经不同于当初那个幼稚单纯的小学老师了,她明白这些话只是这个男人的敷衍之词而已。男人甚至趁女人不注意的时候,还往她的皮手套里塞了一笔钱,女人这时忽地明白:自己只是被他当成了一个上流社会的高级妓女而已。

女人临出门时,还刻意明知故问:花瓶里的那束白玫瑰是谁送的?男人说不知道,每年我生日的时候,都会有人送花,也不想深究到底是谁送来了花?女人又惺惺相惜地问:“能送我一束白玫瑰吗?”男人马上一口应允,殷勤地摘下一朵戴在女人的头上,然后就把女人送出了家门,他没有跟出来,也压根不想送出来。毕竟他们之间的关系有些见不得阳光。

神情无比失落的女人独自走在四合院里,邂逅了当初的那个老房东,那个看着他长大的老房东,一瞬间,老房东居然穿越时光,认出了眼前这个穿着华丽的少妇,就是当年那个寡妇家的小女孩,于是老房东望着满眼失落的女人,喃喃着:“小姐,您好!”这声音在女人听来,真是不无苍凉。

女人顿时感慨万千,此刻她关于自己编织的那个崇高美好的爱情神话,在一瞬间土崩瓦解,呵呵,真是悲凉啊!一个终身爱恋的男人,居然不及一个老房东那样关注自己,居然直到最后都没有认出来自己究竟是谁?而老房东只一眼,就认出了眼前的这个女人。女人随手将男人送的那笔钱塞到老房东的怀里,然后悄然离去。

此刻,女人的“多情”反衬出男人的“无情”。

最后,女人和这个男人惟一有关联的儿子,也患上了急病,在一夜之间死去,女人所有关于爱的希望都化为泡影。在临自杀前,她给这个男人写下了一封厚厚的书信寄去,然后在男人收到这些信时香消玉殒。男人读着这些信件,在屋子里惊诧地踱着步,感觉实在不可思议!一时间真是百感交集,可是这一切都悔之晚矣。

我看完这个电影后,感觉这个女人实在太感性!她活在自己编织的感情世界里,很像《色。戒》中的王佳芝。其实女人重感性,而男人重理性,这是男女情感方面的重大差别。

为了爱,女人可以豁出去一切,而男人却往往只重视自身或眼前的利益。因此为了男人付出一切的女人,真真最傻不过,可是现实社会中这样的傻女人,往往却比比皆是啊!所以,殉情的女人永远比男人多。

书籍简介

《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全集》是1997年花城出版社出版的小说集。

阿瑟·柯南·道尔一共写了4篇中篇、56篇短篇的福尔摩斯系列小说。最早先的两篇分别是1887年《毕顿圣诞年刊》刊登的《血字研究》及1890年理本科特月刊登出的《四签名》。而1891年开始在斯特兰德杂志上的系列短篇小说连载,使福尔摩斯的受欢迎程度爆炸性的水涨船高。但直到1927年,柯南·道尔先生才再写出续集。故事的发生年代大约集中在1875—1907年。而他的最后一案发生在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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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本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主要章节包括了上卷:血字分析、第一部原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回忆录、第二部圣徒的故园、四签名、冒险史、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卷:回忆录、福尔摩斯的归来;下卷:最后奉献、恐怖谷、第一部伯尔斯通的悲剧、第二部亡命党徒、新探索详细内容。

所有故事中,几乎全部都是以福尔摩斯的朋友及传记作家约翰·H·华生医生的角度叙述的。只有两篇(《狮鬓毛》与《皮肤白化的士兵》)是由福尔摩斯亲自叙述、两篇是由第三人称角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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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物

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Holmes)是由19世纪末的英国侦探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才华横溢的虚构侦探。福尔摩斯自称是名刑侦顾问,也就是说当其他警探或私家侦探遇到困难时常向他求救。福尔摩斯常能够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很多疑难问题,但大部分故事都集中讲述些比较困难、需福尔摩斯出门调查的案子。福尔摩斯善于通过观察与演绎推理和法学知识来解决问题。

约翰·H·华生医生(英语:Dr. John H. Watson,1852年7月7日~1929年7月24日),是阿瑟·柯南道尔爵士所著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的虚构人物。与夏洛克·福尔摩斯是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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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阿瑟·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著名作家,生于苏格兰爱丁堡附近的皮卡地普拉斯,父亲是政府建工部的公务员。以塑造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而闻名。1882年从爱丁堡医学院毕业后执医生业至1890年。因在南非野战医院工作出色而被授予爵士称号。福尔摩斯这个人物1887年首次出现在《血字研究》一书中。1891年,描写福尔摩斯的短篇小说开始在《海滨杂志》连载,后编成《冒险史》、《回忆录》、《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福尔摩斯探案集出版后风靡世界,伦敦、纽约、欧洲大陆还出现众多的“福尔摩斯协会”之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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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读后感1

今天,我合上了还夹着香味的书本,看完了永远使我受益终生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柯南道尔编造了两个主人公:大侦探福尔摩斯和医生华生,并以华生的口吻和回忆录的方式,描写了26件惊心动魄的案例。其中,使我印象最深的案例不是鬼怪悬疑的,不是让人胆战心惊的,也不是最辉煌成功的,而是我打开书本看到的第一个案子、也是福尔摩斯这 本书节选中唯一失手的案子波希米亚丑闻。案子主要讲了波希米亚国王和他的情人艾琳艾德勒的一张照片纠葛,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他只好请教福尔摩斯,要福尔摩斯讨回照片,并把艾琳抓住。于是福尔摩斯跟华生去艾琳家导演了一场闹剧,结果发现了藏照片的地方。于是第二天他们三人前往艾琳家,不想艾琳早已识破诡计,弃家而去。并留下了照片。从此,福尔摩斯不再瞧不起女人,提到艾琳时总称她为那位女性。

合上书后,我的心还在剧烈地跳动着,脑子里仍回想着一件件案子。他那机智勇敢、能文能武的品质让我敬佩不已,而更让我赞赏的是作者阿瑟柯南道尔,如果没有这样一位聪明的作家,哪还有这样一位全球排名第八的虚拟人物呢?人们常说,想要当一个出色的侦探,就要具备四种能力:观察力,想象力,推理力和知识力。再看看我自己,什么能力也没有,就比如观察力,这方面我最差,要我找一样东西,往往这东西就在眼前可还是没找到。再比如推理力,我看一道题都不能推导出另一道题。想想这些缺陷,我就羞愧不已,就目前这样的情况,别说当个侦探了,当个正常的人也没资格当。看来,我要多读读一些侦探小说,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增长见识,还可以学习一下那些侦探的精神和品质。我相信,只要我继续练习,就一定能战胜困难的!

于是,我又开启了推理的大门,又开始看起《福尔摩斯探案集》。

福尔摩斯读后感2

寒假里,我又结识了一位新人物福尔摩斯,一位大名鼎鼎的侦探。

福尔摩斯很了不起,常常破解一些非常棘手的高难度案子。他机智过人,聪明能干,就连一小点儿烟灰都能判断出有几个人在这里停留,停留了多长时间,而这也会成为他破案的线索。

这一次,福尔摩斯又在侦破案子了。在现场勘查时,发现了房子旁的几个小小的变了色的金属纽扣,这引起了他的注意。在别人看来这很不起眼的小扣子却成了这位大侦探破案的一个线索,而且他还看到了这纽扣上的标记海尔姆,由此知道了这是奥德克裁缝的,这个重要发现为案子的侦破打开了一条思路。看到这里,我不由得对福尔摩斯肃然起敬,这么小的细节都逃不过他的眼睛,做事真细致啊!我跟他比那可差得太远了。

福尔摩斯不但做事细致而且考虑还非常周到全面,遇到事情总会认真思考。有一次福尔摩斯在现场找到了凶手作案时使用过的枪,他就想,为什么凶手要把枪放在这里,而不是把枪处理掉或者是藏在别的什么地方呢?这引起了他的怀疑。福尔摩斯就是这样,因为的仔细认真,凡事都问个为什么的做事态度让他的思维更加敏捷,判断更加灵敏准确,从而破获了一个又一个稀奇古怪的案子,成为了一名神探。

合上书,我崇拜的福尔摩斯就跃入我的脑海,他时而凝神深思,时而开怀大笑,他破案的精彩瞬间像放电影一样一幕幕地在我的脑海里显现,他一遍遍地细致查看犯罪现场搜寻线索,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想到这,我在问自己,如果换作是我,我会有他那样认真细致的态度吗?跟大侦探比,那可差得远啊!妈妈说,从现在努力还来得及。好!就从现在努力,不做小马虎!

福尔摩斯读后感3

最近几天,我开始看福尔摩斯探案集了。

这本书是我爸爸给我买的,我一开始就爱不释手,每天都在阳台上看,差不多看到中午。每次都是妈妈叫我我才把书放下去一边玩。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叫福尔摩斯的人,他的脑袋很聪明,思维也很敏捷,还可以通过人的外表知道一个人的生活背景,侦破过血字的研究、四个签名、威胁国王的相片等等奇怪的案件。他的破案方法很奇怪,他会问一些别人认为非常不起眼的问题,然后他就会从答案中得到很多的线索。他也会去实地考察,但考察的方法很奇特,一般是观察楼梯,让警长也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他以后该怎么办才好,而他也可以从中得到线索。

他有很多爱好,比如拳击、医学、科学研究等等。他的求知欲望也非常强,有时会在自己身上做实验,甚至划破自己的手指。

记得有好几次,一些很聪明的警长以为真相大白的案子他也能推翻,而且说出很多的道理,让警长不得不服。

福尔摩斯得出的结论也很特别,一般要他把他的推理过程说一遍,警长们才会明白,但我却一点,也听不懂,总之大体知道就行了。我有时候觉得这个案子很简单,然而他得出的结论常常是我想不到的东西。但也有时候,我的推理有时候也是正却的,他会按照我的推理走下去,一直走到最后案子被侦破,真相大白的时候。

福尔摩斯侦破的每一个案子都很难侦破,但他却一点也不费劲,很轻松的就把案子给破了,我很佩服他的聪明才智和他在危险时表现出的冷静和敏锐的反应。他把每一个案子都当作一次游戏,每侦破一个案子都会觉得很开心,也很快乐,他长时间不破案会觉得很无聊,也打不起精神来。

最近快开学了,不能每天看福尔摩斯了,不过没关系,我还可以借助阅读课的时间读福尔摩斯的故事。福尔摩斯的形象已经深深的留在了我的脑海中。福尔摩斯的故事不但有趣,而且让我体会到无论面对多么困难的事情,只要认真、细心、善于动脑,就能够取得成功!

福尔摩斯读后感4

最近我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觉得这本书非常好看。它由五部分共36个精彩的破案故事组成,这五部分分别是冒险史、回忆录、归来记、最后的致意和新探案,全书有434页呢,我已经读了一大半了。

这本探案小说主要讲述一位著名侦探福尔摩斯和他的朋友华生一起破案的故事。其中第三部分归来记中《诺伍德的建筑师》这篇我记忆最深,主要写奥德克假装被火烧死,并将责任稼祸给麦克法兰,麦克法兰找到福尔摩斯说自己没有杀死奥德克,请他查清真相,福尔摩斯冲破笼罩在案件上的层层迷雾,巧妙推理,最终还给了麦克法兰一个清白。

这个故事里对人物的面貌和神态描写的很好,我觉得字字精妙,比如:一个脸色苍白、头发散乱的年轻人发狂似的闯进屋来。可见这个人多么着急,不然怎会闯进屋来。还有:那张脸上满带着狡诈邪恶、凶狠顽固,还有两只多疑的、浅灰色的眼睛。他那双锐利的灰色眼睛正紧盯着我,他是个长得象雪貂似的怪人,眉毛全都是白色的,脸上还带着一种开心的表情。两句话描写的十分细致,更好地体现出了人物的心情、性格。

当然,这个故事的语言描写更好,值得我们学习。比如:福尔摩斯说:如果你能把自己摆在这个年轻人的位置上来看看的话,你会挑选在立遗嘱的夜晚去行凶吗?你不觉得把立遗嘱和行凶两件事联系得如此紧密是很愚蠢且危险的吗?还有,你会选择让别人看到你,比如通过这家佣人开门让你进来这一时机吗?还有最后一点,你会那么煞费苦心地毁尸灭迹吗?这段话用了一连串的反问句,体现出了他的推理能力非常强,能说出这么多理由。

读了这本书,我学到了许多写作的方法,还喜欢上了阅读。大家如果对福尔摩斯有兴趣,也找来这本书阅读吧!

福尔摩斯读后感5

这个暑假,我看完了英国著名推理小说家。柯南道尔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了。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

他遇事冷静,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合理的推理分析力都让我敬佩不已。我最喜欢的是第一章:血字的研究在这个故事里,我很佩服福尔摩斯出色的推理分析力和出众的职业眼光,故事一开始,一位军曹告诉福尔摩斯,一位男子死在了自己的家里,身上没有一点伤痕,只是在尸体的旁边有几道血痕,警察找不出凶手,只好请福尔摩斯来帮忙,福尔摩斯一下就找出了在,然后又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就知道了男子是被毒死的,凶手是一个六尺多高的男子,穿粗皮方头鞋子,抽印度雪茄烟,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还有,他是和被害人一起,乘坐四轮马车到空屋来的,这辆马车是一匹马拉的,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但是,在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福尔摩斯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的全部发现,这让在场的人,包括我,都吃了一惊,后来福尔摩斯让一些小孩子去调查,因为那些小孩子去调查,因为那些小孩子什么地方都去。甚至比大人都强些。最后,福尔摩斯通过他那双智慧的眼睛找出了凶手,他再次上演了一个奇迹。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几乎每一件案子的发生都是不可思议,在案件的发展中,又有许多变化,令人目不暇接。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就慢慢地清晰。所有的事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虽然福尔摩斯在英国已成了名侦探,但是他还是在不断地刻苦学习,一直研究侦探方面的科学和经验,他的这种不屈不挠,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值得我们少年学习。

福尔摩斯读后感6

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我的感受是:福尔摩斯是个很聪明的人,他可以从一些看似没用的事物中得到一些信息,或是从一件小的事情中找出重要的线索。正是因为他如此的机智,所以有些别人都破不了的案子他都能破。他不但这样,他还留心观察周边的事物,往往从人或人的衣物上得到那个人的很多信息他这种留心观察周边事物和仔细观察物体的习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他还有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他遇到困难还很冷静,有时他找不到线索时,会很冷静,头脑很清醒,他会不断地去寻找新的线索,他的这种精神,是我们一个很好的目标,我们做事时也要像他那样,很冷静,福尔摩斯真是我们的好榜样啊!

他在破案时,和别人的思路不一样,一般人是光靠显而易见的线索破案,而福尔摩斯破案时就算只有一条有用的线索,其他的线索都没什么用,他也会靠行动或猜测来引出表面不透露的线索,如果他没有这个特长,他就没有这么强的破案能力了。

福尔摩斯的种种精神和习惯我们都要向他学习,他的思维能力都是锻炼出来的,他还敢大胆地猜想,他破的案绝大部分的荣誉都让给了警方,这又说明了福尔摩斯一点儿都不自私,福尔摩斯真是了不起啊!

福尔摩斯读后感7

我看了《福尔摩斯探案》,我拿着这本书爱不释手,我对福尔摩斯惊人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推理能力感到震撼不已,他能通过很多蛛丝马迹来推理出一个人的信息,他能通过地板上脚印留下的灰尘看出人们穿着什么样的鞋子,通过墙角的烟灰知道凶手抽的是哪里出产的雪茄,还能只闻一下死者的嘴唇就知道死者是怎么死的

读下面这段话就能看出福尔摩斯非凡的观察力。华生说:那个人不知道要干什么?福尔摩斯看了把眉头一挑:哦,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啊。这时有人走上来,毕恭毕敬地把一封信交给福尔摩斯,这人就是华生提到的那个人!福尔摩斯先生,这是您的信。那人说。这位先生,你过去是做什么的?华生问。军曹,在海军陆战队工作过。那人不太愿意理华生,走下楼去了,留下目瞪口呆的华生。华生问福尔摩斯:你怎么能看出那人过去的职业?首先,他的手背上有一只蓝色大猫的纹身,那是海员的标志,举止和身材又像军人,还有,尽管他是来送信的,但是他说话声音响亮,甚至有些高傲,说明他当过长官,整个过程就那么简单。漂亮!华生不禁赞叹道。

我是一个小福迷,我要向福尔摩斯学习,学习他善于观察,遇事冷静,在学习上要像他一样有专研精神。

福尔摩斯读后感8

我最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的书,令我深有体会。

这本书讲的是,福尔摩斯和他的朋友华生去破案的故事,福尔摩斯是一个头脑冷静,观察敏锐,推断力极强,还精于刀剑拳术的人,还用自己的这些能力破了不少案件。

我喜欢福尔摩斯,是因为他睿智,能遇事不慌,还能从身边的人和事物中观察,获取线索,从而破案。我们现在整天都被电子产品给吸引住了,对身边的事漠不关心。我们要学福尔摩斯,仔细地关心身边的事,发现更多有趣的事,而不是像个傻子似的呆在家里玩电脑。多观察,不仅能丰富生活,还能为写作文积累素材,帮助学习,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我们要学习福尔摩斯多观察的这种好的品质,为生活增添多一点美好的色彩。

这本书教会了我要多观察、关心身边的事。

福尔摩斯读后感9

福尔摩斯不仅仅聪明,而且遇到危险,毫无畏惧,在最后一集中:福尔摩斯脸色苍白的站在华生面前,请华生陪他去欧洲旅行,而且要捕获欧洲最危险又最有能耐的罪犯,与此同时,福尔摩斯的生命也受到了威胁!而福尔摩斯并没畏惧!

福尔摩斯有这种能力,我们也有!让大家开启智慧的宝藏,发挥那知识的强大力量

福尔摩斯读后感10

我喜欢看书,特别是里面的人物。《封神榜》中的哪吒、姜子牙;《三国演义》中的关羽、孔明;《水浒传》中的武松、宋江——我最喜欢一本开拓人生的书——《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特别是里面的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我特别崇拜他,他遇到事件发生时,总会镇静下来,仔细思考,认真观察,不会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这是他智慧的钥匙,能开启智慧的力量!

福尔摩斯读后感11

放寒假之前,我跟张子轩互换了各自的书,他借给我三本《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书上的讲的是福尔摩斯和他的朋友华生住在贝克街,起初华生不知道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直到有一天一个人请福尔摩斯破案,华生才恍然大悟他朋友的职业。

福尔摩斯破案一般是使用推理法,比如他看一个手表,通过手表上面的痕迹,他就能够判断出手表的主人不喜欢呆在家里。事后,我才知道福尔摩斯不仅是一个侦探,还是一个犯罪侧写师。

这个福尔摩斯可真厉害呀!我实在是太羡慕福尔摩斯了,羡慕他的推理能力!

福尔摩斯读后感12

今天,我早早地把作业写完了,心里特别舒服,顺手从旁边拿了一本《福尔摩斯探案》边看了起来,一口气看到了下午三点多,上面主要讲了把一个个看上去悬的问题迎刃而解,是一宗宗谜案得到完善的解决。

世界上,总有像福尔摩斯一样的人为社会伸张正义。邪恶,总需正义来击败,总需正义来阻止,就像福尔摩斯这个伸张正义的人,到哪里,那里就会少一分邪恶。

福尔摩斯的正义感使我非常佩服,他坚持不懈的精神更让我肃然起敬!没接一个案子,福尔摩斯都会倾尽全力去解开谜底。其中不仅有案子的本身离奇,还有作案者的干预和阻止,被邪恶冲昏的他们甚至想结束福尔摩斯的性命,面对死亡的危险,福尔摩斯依旧走他的路、查他的案。每一个案子都有可能失败、推论错误的时候,别人可能因此而丧失信心,停住探搜的脚步。而福尔摩斯会更加努力地去发现寻找线索,任何蛛丝马迹他都不会放过,正因为他有这样坚持不懈的精神,所以他的案子都能水落石出,读了福尔摩斯全集,会伸张正义的人使世界少一分罪恶多一分友善。

这本书还体现出一句名言——“凡是勤奋的人,都有锲而不舍的精神。”

福尔摩斯就是这样一个人。

我爱读这本使我受益匪浅的书。

福尔摩斯读后感13

他是一本外国小说中的人物,总喜欢叼着一只烟斗,你找不出线索的地方,他却能发现许多蛛丝马迹。他和助手华生破解了一个又一个扑朔迷离的案子,他就是一个家喻户晓的神探——歇洛克?福尔摩斯。

这本书之所以能成为名著,那是因为作者柯南?道尔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刻画得淋漓尽致。福尔摩斯头脑冷静,思维清晰,逻辑严谨,行动迅速。探案时,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地上脚印的深浅,靴子底下的泥土,纸上的字迹……这些微不足道的细节都能引起他的兴趣。当他将毫无关联的几条线索串联到一起,经过层层抽丝剥茧,一件看似毫无头绪的案子变得一目了然。《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从华生写的两份报告中,你会感觉没有一个人像凶手。可福尔摩斯通过斯特顿对他哥哥的百依百顺察觉到这对兄妹其实是夫妻,又用亨利爵士作为诱饵,让斯特顿现出了原形,掌握了他的罪证,最终破获了这一谋财害命的案件。这个案子很复杂,就连华生在案后仍然百思不得其解,可见福尔摩斯头脑的敏捷。

读完此书,我发现福尔摩斯身上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他注重观察、聪明机智、思维缜密、临危不惧……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几点,也能去解决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福尔摩斯读后感14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的作者是阿瑟柯南道尔,生于1859年,死于1930年,是英国最负盛名的侦探小说家,被人们誉为“侦探小说之父”。他的代表作有《福尔摩斯探案集》问世到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

这本书的故事情节极富传奇性,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起伏跌宕,每一案件的高潮,都紧扣在读者的心弦——如:“劳瑞斯花园街的惨案”“樱沼别墅的惨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等等,每一个案件都令人惊心触目。

让我记的最深的就是“劳瑞斯花园街的惨案”这个案件非常难,因为在死者身上没有一点受伤的痕迹,于是福尔摩斯就细心寻找,突然他找到了一个戒指,他就想:这戒指是谁丢的,后来他使出妙技,终于在火车站找到了他,他就是元凶——侯波,看!福尔摩斯经过细心的观察,最终找到了凶手,多么令人高兴啊!

读了这本书后,我感到福尔摩斯是一个英雄,因为他智勇双全,具有非凡的智慧和才干,并且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使广大读者对他有所敬佩,所以我长大以后也要做一位对人类有贡献的人。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真不愧是世界文化名著之一!

福尔摩斯读后感15

《福尔摩斯探案集》出自于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

这本书共分为《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冒险史》和《归来记》四部,将错综复杂——曲折离奇的案情和侦探方法编制成篇,通过优美动人的文字——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合乎逻辑等的严密推理,塑造出一个冷静理智——机智勇敢——博学多闻——追求真理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形象。这本书讲了福尔摩斯用机智聪明的头脑,破了一件又一件的犯罪杀人案件,给了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在观察案件的时候,都要带上一个清醒的头脑和一双火眼睛睛来认认真真地观察每一个线索和角落,让我敬佩不已。当然,他和其他的人共同断案,共同努力,最终抓住了狡猾可恶的凶手,维护了正义,也让我知道团结的力量是多么伟大,多么惊人。他还有一个得力的助手——小狗透比,它灵敏的鼻子帮助福尔摩斯他们度过了重重难关。福尔摩斯的故事不得不叫人佩服。

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学会认真。仔细机智勇敢,当然要做到并不容易需要平时知识的积累,就像德国大诗人歌德说过:“读一本好书,就等于和一位高尚的人对话。”我们应该从中获的知识,才能使自己增大本领,像福尔摩斯那样做个对社会有供献的人。

福尔摩斯读后感16

寒假里,岳瞻借给我一本书《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可精彩了。

讲述了福尔摩斯是一位英国有名的侦探,他聪明、机智、勇敢,他通过不断地刻苦学习、研究和实践,使他有着惊人的判断能力和推理能力。比如,他能辨别出不同的土质。他瞟一眼,就能猜出人的大概经历等。他破了许许多多的奇案,每个故事都很生动、曲折,使我有着身临其境的感觉。

福尔摩斯不屈不挠的精神,刻苦学习的毅力值得我们学习。以后我要多读书使自己学到更多的知识。

福尔摩斯读后感17

这几天,我读了英国着名作家柯南道尔所着的《福尔摩斯探案选集》。这本书让我爱不释手,这本书也让我懂得了许多。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中有一个故事令我感慨万千,那就是《最后一案》:它讲述了当时在侦探中赫赫有名的福尔摩斯,与全欧洲最大的犯罪团伙,堪称“犯罪界的拿破仑”的莫里亚蒂教授之间进行的生死攸关的决战。在莱辛巴赫瀑布时,福尔摩斯早早料到这是一个骗局,但依然让自己的朋友华生走开,免于这场灾难,自己最后则与莫里亚蒂教授同归于尽。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中,福尔摩斯所侦破的一件件案件,让我们懂得了真善美,假丑恶,同时也领略到了他的高超智慧与精神品质。我们也要学习福尔摩斯的优秀品质,为人们,为社会,为祖国,贡献出自己那一份微不足道的力量。

福尔摩斯读后感18

这个故事讲的是福尔摩斯侦破案件的过程,没有厮杀打斗的场面,不会让人害怕,有的只是缜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心理分析和机智幽默的对答及美丽的回答。然而,正是通过这些看似平静的描述,作者把福尔摩斯的智慧和才干,还让我们从中学到了不少的推理方案的知识。所以,福尔摩斯早已成为了神探的代名词,无论是大人小孩,都非常喜欢他。

我们大家应该学习他的优点。要刻苦学习,积累知识,希望将来能够学有所成,学由所用。

福尔摩斯读后感19

今天我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二,感触颇深。

在巴维尔的猎犬此案中充分体现出福尔摩斯的观察和推理能力,他的推理真是让人心服口服,并且我在这本书中也记住了一些福尔摩斯的名言:一个善于推理的人得出的结论,常常使他身边的人赞叹不已,这是因为那些人总是忽略事情的细节,而这些往往又是推理的关键所在,等等。

从这本书中让我深刻的体会到无论做什么都要细心,尤其是我们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一定要向福尔摩斯学习,养成认真细心的好习惯。

福尔摩斯读后感20

他善良、聪明,面对疑云重重、扑朔迷离的案件,毫无恐惧感,用冷静的头脑仔细想,敏锐的观察力仔细地去发现,具有超强的推断力来认真分析、推理案情,最终将谜团一一解开,他就是福尔摩斯。

他长相有点古怪,但办起案来非常认真,博学多闻,是一个非常的侦案家,两天之内答案就会在他的脑子里出现,人人夸他又神奇的超能力,但福尔摩斯说:“只要仔细分析,每个案件都由它的破绽,一定会找到答案的。”可是,好景不长,在他和医生花生去龙河峡谷办案的时候,有人把花生骗走了,不知什么时候,突然从旁边窜出一个人来,和福尔摩斯打了起来,最后两人同时跌入悬崖,福尔摩斯摔伤了。

福尔摩斯读后感21

每天睡觉前,我最喜欢读的书就是《福尔摩斯探案集》,那一个个离奇惊险的探案故事总是让我不愿意把书放下。虽然还有很多本没有读完,但是通过这段时间的阅读,我的感受是:福尔摩斯是个很聪明的人,他可以从一些看似没用的事物中得到一些信息,或是从一件小的事情中找出重要的线索。

正是因为这样,有些别人根本都破不了的案子他都能破。他还留心观察周边的事物,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从而得到更多的信息,他这种做事极度认真的精神很值得我学习。

福尔摩斯遇到困难时很冷静,所以才能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新线索,因此我们做事情时也要像他那样冷静。读这些故事还能让我懂得很多知识,例如,过年时妈妈从花卉市场买了一种叫风信子的花,还把它放在了卧室里。

我突然想起来,福尔摩斯有一次就是因为发现风信子有毒,才破了一桩奇案。我立即提醒妈妈,风信子可能有毒,结果上网一查还真是,风信子不适合放在卧室,吓得妈妈赶快把花拿到了阳台,妈妈直夸我聪明,是个学以致用的好孩子。我得意极了,以后我还会从书中学到更多的知识,所以,我要坚持的读书,掌握更多的知识,做一个像福尔摩斯一样的了不起的人。

福尔摩斯读后感22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主要讲述了福尔摩斯对三个扑朔迷离的案件的侦探过程。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故事是《血字的研究》。《血字的研究》运用倒叙的方式,首先介绍了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惨案,这件惨案似乎非常棘手。福尔摩斯通过凶手留在现场的蛛丝马迹,运用推理法和演绎法,完整地再现出凶杀的过程,出其不意地捉住了真凶,令人拍手叫绝。故事还用大量的篇幅,追溯了凶手杀人的动机,即仇恨的种子埋下的根源。

读完这个故事,我十分钦佩主人公福尔摩斯。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与凶手展开机智的搏斗。他说过的一句话“不要让那些没用的知识塞满自己的头脑”让我感触颇深。他还说过一段富有哲理的话,“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其中。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可见福尔摩斯对工作的尽心尽力及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以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悬念深深地吸引了我,故事中不乏有很多优美的句子。希望大家又时间也能看看这本书。

福尔摩斯读后感23

福尔摩斯是一位著名的侦探,他总能轻而易举地侦破各种案件。这不,我这几天也迷上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了。他的侦探技巧真让人佩服!

他破案时用的是一种反推理的逻辑,就像书里写的:“这位先生一副大夫的模样,不过又有些军官的气质,因为他很明显是军医。他刚刚从热带地区回来,因为他皮肤黑黑的;不过他手腕处的皮肤黑白分明,这证明他那黑黑的皮肤并不是他本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证明他历尽了苦难,经历过伤痛的磨难。他的胳膊负过伤,如今看起来有点僵硬不便。一位英国军医可能会在什么热带地方历尽苦难而且臂部负过伤呢?当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就是反推理。看起来非常简单,但是实践做起来非常困难。我曾经使用过,但是总在中间中止了。因为反推理需要有观察力、判断力、和渊博的学识。

福尔摩斯具有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渊博的学识都很值得我学习,我的作文写不好原因就是观察力不强和没有丰富的好词、句、段,而这本书有让我学习的对象,还有丰富的好词、句、段。福尔摩斯遇事冷静,而我一遇到难事就心神不定,烦躁不安……

我对福尔摩斯非常佩服,也喜欢侦探这门工作了,所以,我要向福尔摩斯学习!

福尔摩斯读后感24

读完《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福尔摩斯——一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深深地嵌入了我的脑海里。小说作者:阿瑟.柯南道尔他塑造的大侦探福尔摩斯,足智多谋,沉着冷静,揭开了一个一个谜团,抓住了一个又一个凶手。那些离奇的探案故事、扣人心弦的悬念,深深地吸引了我。

此书有《波希米亚丑闻》、《红发会》等十二篇小说。其中的一个案例引起了我想要叙述的欲望,它的情节异乎寻常的复杂,线索凌乱,此案便是《杀人的桔子核》。

那是九月下旬,一个年轻人来找福尔摩斯,并述说了自己家中的惨案:他是伯父家中的常客,伯父也很喜欢他,长大后他成了伯父家的掌权者,但有一天,他的伯父收到了一封信,信中写着三个K,还有五个桔子核,伯父看了信件不久便疯了,直到一天跑出门外后便再也没有回来,最后发现已死于水坑之中。接着他的父亲继承了伯父的遗产,每过多久也收到了同样的信件,过了几个星期,他的父亲在去拜访朋友的途中也离奇的死了。最后年轻人继承了这份遗产,开始过得很幸福,但不久噩运降临到了他身上,也收到了同样的'信件,他十分恐惧,只能向福尔摩斯求救……

在这个案子中,福尔摩斯细致的观察力令我赞叹。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时正值雨季,约翰.沃彭肖前来拜访福尔摩斯,福尔摩斯根据粘在他鞋尖的泥土,准确地推出了这位客人所来的地方。在调查中,福尔摩斯认为这几封信是重点,他围绕着信展开调查,最后他根据“3K”推理出与“K”集团的一个犯罪团伙有关,他们经常杀人抢劫,并且在杀人之前总爱寄出一些奇怪的物体……最后福尔摩斯凭借一些不起眼的小细节,以敏锐的观察和强大的推理能力抓住了凶手。

福尔摩斯的探案小说让我受益匪浅,知道了做事要沉着冷静,要悉心地观察。就说前段时间的奥数测试吧,我遇到了一道难题,一下就变得惊慌失措起来,越是想做出却就是算不出,这可把我急坏了,但我一想到福尔摩斯探案时的那种镇定时,便静下心来,终于从题目中寻找到了突破口,经过一步一步缜密的推理后把这道难题做了出来。

这本小说不仅以情节跌宕、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还反映了福尔摩斯的机智与超强的观察力以及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俗话说:天才在于积累,聪明在于勤奋。我想福尔摩斯的非凡,在于他平日的勤奋,他一直在研究侦探方面的科学和经验,他能辨识140种烟灰,通过步伐大小知道凶手的年龄,通过刮痕可以看出凶手的指甲长短……任何蛛丝马迹都成了他破案的关键。可见他观察和推理能力是多么强大。因而他才会在错综复杂的疑案中出奇制胜,成为一名家喻户晓的神探。

细节决定成败。俗话说: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福尔摩斯身上的闪光点,值得我们每个人认真学习。

福尔摩斯读后感25

子曾曰,“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福尔摩斯身上印证了这一点。

记得在“黄面人”一案中,他因外出散步而差点失去破案机会时那恼怒气愤的神情,而在后来求助者再次出现时他那眼眸带笑自信满满的样子,这些都透露出他对破案的喜爱。正如孔子说,他已经把破案当成了兴趣,怎么可能有不破之案呢?正是因为他对事业的热爱才促进了他的成功,正是因为他对破案的兴趣才促使他成为时代英雄。

耳边似乎又回响起了那首《老男孩》,脑海里又浮现出那些草根明星的朴素模样,正是他们对音乐的爱好,促使他们唱出了天籁般的声音;正是他们对音乐的执着追求,使他们登上了自己的舞台,成就了朴素而又华美的明星梦。正是那句“我喜欢”才突破了那万千苦难,成就了万人瞩目的明星。

子曾曰,“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福尔摩斯身上我看到了。因为对破案的喜爱,他不顾生命危险,亲自乔装上阵跟随嫌疑人,因为他对侦查事业的执着追求,他不眠不休只为那一点蛛丝马迹。

似乎又看到了那个风雨无阻的身影,因为对乡村孩子的喜爱他不顾家人和孩子的反对只身来到乡村,只为了孩子们那纯真的笑脸,他不怕苦不怕累。由一开始的厌恶到最后的喜欢,正是因为他对教学的热爱才促就了孩子们的学习梦。只因为那句“我已喜欢”,留下了孩子们那纯真、无邪的笑脸。因为喜欢,他不怕苦不怕累;因为爱,他甘愿受苦;因为兴趣,他成为教师楷模。

又想起那个白发苍苍的老者,驾着马车四处传播仁政思想的老者。他不怕长沮、桀溺的讥刺,同众生一起变革,为的是那“仁”的思想,为的是那百姓的安乐。正是因为对“仁”的喜爱,他不辞劳苦、不怕打击;正是对“仁”的执着,他成为万代传颂的智者。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现在的青少年有几人真把学习当做兴趣?牛顿因兴趣发现了万有引力;刘翔因为兴趣几次打破世界纪录;爱因斯坦因为兴趣提出了相对论……正是他们对爱好的执着追求才有了伟大成就,而现在的青少年只为着考上大学一个劲地逼着自己努力拼搏。可是好像很多人并不知道,只有有了兴趣才能学得更好,只有有了兴趣才能够有新的突破。

子曾曰,“学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只有有了兴趣,才能登上成功的阶梯。

学习的兴趣,你有吗?

福尔摩斯读后感26

在今年暑假里我不仅读了《小飞侠彼得·潘》还读了世界上最有名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虽然我以前读过青少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但这本书中的文字比青少版的更加难懂,但更能体现出原著上那些既离奇又无法理解的案子。

这本书的作者是英国的柯南道尔。他是世界上最负有名的侦探小说家。曾被英国女皇评为“侦探小说之父”。他创造的福尔摩斯已经是世界上鼎鼎有名的神探了。

这本书是以歇洛克·福尔摩斯为主角,华生为配角发生的一件件的案件。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一案”和“新致案”之间的篇章,写了福尔摩斯在于罪犯博斗时不慎掉落了悬崖,却有奇迹般的活了过来。这篇福尔摩斯掉落悬崖,有活过来这样写的原因是——它的柯南道尔为了让这篇漫无止境的长篇小说有个结局,才让福尔摩斯死去的,但却引起很多忠诚的读者的反对和不满,所以柯南道尔只好让福尔摩斯在下一个案件中起死回生。

这本书中的福尔摩斯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的道理是——冷静。我明白了无论遇到什么难题都有静下心了好好的思考,不要因为没见过就没耐心的去想。这让我想起了我以前在写作业的时候,因为有一条没见过的题目就气急败坏的大吼一声:“没见过的还出!”,我当时恨不得一口吞的作业本。但现在我明白了无论遇到什么难题都要静下心来思考,不要心浮气躁,而要冷静的思考,只有思考才会有答案,这是我从福尔摩斯身上学来的!

福尔摩斯读后感27

大名鼎鼎,家喻户晓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想必大家都听话说过吧!他是我见过头脑聪明,思维敏捷,被他准确的推理能力所征服。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的主人公,他是个一个私人侦探,聪明绝顶,酷爱做实验,对化学方面有非常浓厚的兴趣,有奇特的办案方法,警探破不了的案件,都请他来帮忙,也许这就是他出名的原因吧!他有一个非常得力的助手——华生,他是为医生,跟着福尔摩斯学到了不少破案的本领,在不少刺手的案件中帮福尔摩斯出了很多的主意,起到重要作用。

伦敦所有高级犯罪活动没有人比福尔摩斯再清楚了,在案件过程中发生了许多变化,几乎不可思议,令人目不暇接,福尔摩斯一直觉得这些犯罪背后,有一股强大的势力,有一只组织严密对抗法律的势力在屁护着那些作恶的坏人,经过坚持不懈的反复摸索,福尔摩斯才抓住了有利的线索,其中也经过无数曲折和阻扰,终于找到了这些组织的头目,原来竟是以前那个有名的数学家,教授——莫里亚蒂!他称莫里亚蒂是罪犯中拿破仑,几乎所有福尔摩斯无法侦破的悬案都是他一手策划的。

在故事《最后决战中》福尔摩斯与莫里亚蒂最后决战,福尔摩斯打击了那个组织的蛛丝马迹,让苏格兰的警探出动所有警力将其抓获,令人遗憾的是最终让莫里亚蒂也组织的核心人物逃脱了,一心想与他们作对的福尔摩斯同归于尽,聪明机智的福尔摩斯还是没有让他们得逞,终于真相大白,而且令人欣慰的是,最终使整个伦敦恢复的往日的宁静和幸福生活。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作品,很多的故事扣人心弦,里面的案件也成为了经典。

福尔摩斯读后感28

在你眼中,最好的名侦探是谁?是日本的柯南?还是比利时的波罗?还是……在我眼中,真正的名侦探就是他——英国的福尔摩斯!

因为我特别喜欢看侦探故事,妈妈从她的书架上拿出《福尔摩斯探案集》交给我。我一看,黑灰色的封面上,有一个福尔摩斯侦探的大烟斗,显得很神秘的样子。厚厚四大本,我能看得下去吗?一开始我也有点怀疑自己,可是,当我开始阅读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我很快就被作者阿瑟·柯南道尔的巧妙的讲述吸引住了。

这套探案集主要讲的是军医华生与大侦探福尔摩斯一起走遍千山万水,侦破各种奇案的故事。故事主要以华生的口吻来写,以福尔摩斯为主角。里面写到了很多有名的案子,如“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恐怖谷”“四签名”等,在这些案子中,都有一些特别聪明而狡猾的罪犯。但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管案子有多么扑朔迷离,罪犯的作案手法有多么千变万化,都难不倒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知识渊博,性格坚强,机智冷静,勇敢无畏,特别擅长观察、分析和推理案情,也特别擅长伪装,他对罪犯深恶痛绝,坚决和他们作斗争,哪怕冒着生命危险也要把罪犯绳之以法,简直就是正义的化身。

不过看过书之后,我还有一个感受,福尔摩斯并不是单枪匹马一个人在战斗,他的身边还有很多警察和侦探:莱斯特雷德、怀特·梅森,还有一直陪伴他的既勇敢又乐于助人的华生医生。看来,每一个成功的人也是一个善于与别人合作的人。

好的书籍,总是让人爱不释手。这本书的后面有一段话:“这本书,你一辈子总要读它一遍,不管是在二十岁,三十岁,五十岁,或七十岁。”的确,这本书让人读了还想读。

千万别忘了大名鼎鼎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啊!

福尔摩斯读后感29

“读书百遍,其义自现”。我在这个暑假读了一本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的作者——柯南·道尔,是一名医生,也是一名小说家,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是一个幽默,聪明,遇事冷静,爱抽烟的,住在贝克街私家侦探,而柯南·道尔在故事里把自己当做福尔摩斯最好的朋友——医生:华生而他办的案子更是不计其数,我来给大家列举一二。

他办过的案子有些曾轰动过全世界,如:红圈会,巴斯克维尔的魔犬,跳舞的小人……,其中跳舞的小人是一个较为著名的案件,这个案件能充分的表达出福尔摩斯的智慧,他能从一些像小孩子画的涂鸦上找出暗语,并使用那些跳舞的小人,表示暗语暗语“马上过来”,使犯人不知不觉进入了他的圈套,被绳之以法,还有一个,那就是:红圈会,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并不是福尔摩斯,而是跟福尔摩斯一样的名侦探,他假装是个恶毒的人,加入了一个当地最狠毒的圈子——红圈会,这个圈子的老大:莫金蒂,他是一个杀人如麻的人,他手下的人没有一个是没杀过人的,他们也以杀人为自己的荣誉,如果手下有人叛变的话,也是格杀勿论,所以这个城市一直被邪恶和恐惧所笼罩,直到来临,他先假装忠诚的样子,然后在设置一个绝妙的圈套,让他们这些恶人得到该有的惩罚,但知道,他在这个城市甚至整个世界永远不会安全,所以一直在逃,而莫金蒂的那些同党也一直在追他,有2次几乎的手,最后他们还是得手了……在这么多个惊魂动魄的案件里,大侦探福尔摩斯总能用惊人的智慧和速度完美的结束案子。

读完了这一系列的案件,看到了福尔摩斯那绝妙的办案手法,但其中都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那就是遇事冷静,只有遇事处之泰然,才能干出一番事业。

福尔摩斯读后感30

有一个人,他有细微的观察力,他能在案件中长时间保持冷静,他有惊人的思考力。他是谁?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名侦探夏洛克· 福尔摩斯!他的观察力已经上升为一种智慧的符号,你不要试图欺骗他,你的世界在他眼中无所遁形。他是一个比罪犯本人还了解其犯罪过程的人。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是推理小说的鼻祖。他塑造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世界上最著名,也是最为读者津津乐道的侦探对象。福尔摩斯沉着冷静、料事如神、时而机智幽默,时而粗鲁自负。

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一个个惊险的故事,而是福尔摩斯本人。他能在重重疑云中带着镇定提问思考……,那一个个曲折离奇的案子,没有线索。他能从没有线索的场地中找到蛛丝马迹,他能从嫌疑犯中找到背后主使,找到帮凶,他能从一个推理连接到另一个推理,使推理变成真相。这些似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都发生在福尔摩斯的身上。

《福尔摩斯探案集》不但是一本好书,而且还告诉我许多道理:要认真观察,也许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不能放过蛛丝马迹,更要大胆假设提问。我以前有难题时经常逃避,看了这本书后,我觉得逃避是可耻的,应该鼓起勇气,像福尔摩斯那样,从没有线索中找到线索,困难始终不是我的对手,在困境面前要毫不退缩,不畏困难。对自己要有信心,自己鼓励自己:“我一定能做到。”要勇敢,要有一颗虚心的心,不要骄傲,不要自以为是逢人就吹。

我喜欢《福尔摩斯探案集》,我把它推荐给你,希望你也能喜欢。

福尔摩斯读后感31

我曾经想写一封信到伦敦贝克街221B,告诉福尔摩斯我弄丢了同学的一本书,希望神探能帮我们找回来。如果破案了,我也可以写下一个关于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名字都想好了,就叫北小丢书疑案。

在一次班级大扫除的时候,值日生正在打扫卫生,教室里尘土飞扬、灰蒙蒙一片,其他同学早就离开了教室,只有邓适钧端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专心致志地捧着一本书,还时不时的拍一下桌子。“什么书,看这么入神?”大家都对他拿的书很是好奇,纷纷走进教室。

“——这是什么书呀?”

邓适钧并不理会我们,直到这一章节看完,才缓缓翻到封面,骄傲地说:《福尔摩斯探案集》。

“——哦?”

“——讲的是一个私家侦探的故事,他可厉害了。”

“不用动脑筋,他就活不下去。”

“他喜欢挑战,热爱破案,简直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等我长大了,我也想做一个这样的侦探!”……

大家都被这样的故事吸引住了。

不久这本书就在全班传阅了开来。

同学们都知道了在离我们很远的伦敦,有着这样一个神奇的人,他有着深邃的眼睛,一眼就可以看透事情的真相,他有着细长的鹰钩鼻,显得格外果断和机警,他咬着烟斗,动一动脑筋就能维护着一方的正义和和平。

好不容易,这本书终于传阅到我这儿了,我立刻被福尔摩斯深深地吸引住了,连吃饭的时候都捧着它。甚至上课时也忍不住想看看福尔摩斯的破案,我只好把它压在书包底下,利用课间和在家的时候才拿出来和福尔摩斯一起进行智力的对决。

不幸的是,在昨天晚上看完了《血字研究》后,我分明记得把它收进了书包里。可是今天课间的时候,我翻遍了书包,却怎么也找不着。咦,书呢?这是个疑案。我立刻想:如果此刻福尔摩斯在,他会怎么做呢?

于是我立刻回顾了丢书事件的来龙去脉,仔细打量了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士,还找来了小伙伴和我一起组成了“姐妹侦探团”,共同研究推敲。始终没有头绪的我们突发奇想:写一封信向福尔摩斯求助,也许是一个很好的主意。

汪新源当即反对:“这信寄给谁啊,福尔摩斯早就死了。”

“可是他一定有后继人吧。”

最终我还是决定写一封信,说不定啊,我可以成为他后人的关门弟子,成为中国的福尔摩斯。

于是我兴冲冲的回家告诉了爸爸。

爸爸听了哈哈大笑,从书房里拿出我弄丢的书,他说是他昨天无意中拿去看了看,就不必麻烦福尔摩斯啦。

真失望啊,我怎么就忘了爸爸这么一个最大的嫌疑人呢!

福尔摩斯读后感32

柯南道尔的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中,主人公福尔摩斯那正义、智慧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在很多人眼中,他是19世纪英国的卫法者,所有的罪犯在他的缜密推理下都是无法可逃,正直是他的代名词。但是他所侦破的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惊动警方的情况下,对一些“正义的复仇”,他却是颇为宽容。

在《冒险史》中的“博斯科姆比溪谷奇案”中,老约翰特纳为了自己的女儿,杀死了作恶多端的老麦卡锡,福尔摩斯知道真相,但却没有向法庭提出,从而让凶手和死者的儿女能够在一起和睦相处并喜结良缘。又如“米尔沃顿”中的那位贵族妇女,为了不让米尔沃顿破坏更多女子的家庭,也是为了给自己的丈夫报仇,她杀死了米尔沃顿,福尔摩斯目睹了这一切,却没有阻止杀人也没有帮助警察调察。还有“魔鬼脚跟案”、“格兰奇庄园案”……在众多情与法的冲突中,福尔摩斯似乎总是站在“情”的一边。

《孟子·告子》有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是非之心,智也。”或许有人会认为福尔摩斯作为一名侦探,一名正义的法律卫士,不应将私人感情带入案件中,否则会导致不公平的事发生,但正是这种“情重于法”的表现,体现了人性中不灭的正义的光辉,这是更高层次的正义,高于法律的正义之心,使福尔摩斯的形象更加高大。

情与法的话题,由来已久。人们常说“法不容情”,似乎一切感情——无论是正义或非正义,在冰冷的法律面前都是无用。中国有著名传说人物白素贞与许仙的“情”与法海所代表的天规法

令,远有美国的一位老人为养活孙子而偷取面包被送上法庭……法律总是严苛的,但人情也总是宽容的。鲁迅先生面对雷峰塔的倒塌而写下的《论雷峰塔的倒掉》,来歌颂自由爱情的最终胜利;美国的州长为老人捐款交上罚款,并且自我检讨对民生的关心不够。在他们的心中,法固然重要,但情融于法也未尝不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情与法的冲突中,选择情也未必违反了公理与正义,更何况福尔摩斯所经历的那些案件中,死者都是罪大恶极之人。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19世纪,公平并不仅仅掌握在法官手里。当然,我写此文的目的,并非宣扬徇情枉法,我只想说明,有时法律的天平应向正义之情倾斜罢了。

在“博斯科姆比溪谷奇案”的未尾,有这样一段话:凶手和死者的儿女最终组成了一个美满的家庭,他们永远不会知道,在曾经的岁月里,他们的生活里出现过阴霾,或许正是为了让不知情的人们能平静幸福地生活下去,在福尔摩斯的心里,情与法的天平自有倾斜的一边。

福尔摩斯读后感33

暑假期间我看了一本书叫做《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围绕着一个个案件展开,讲述着许多扑朔迷离的案件与故事,我看看的津津有味。案件的叙述十分的精彩,但也有很多案子令我感到迷惑,幸运的是追随着聪明的侦探福尔摩斯的视角,我解开了一个个迷惑。

福尔摩斯的全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他是个身材瘦长,看上去十分精明干练的人。他的目光锐利有神,细长的鹰钩鼻和前突的下巴,让人感受到了他的机警果断,意志坚强。有着这样外表的他,拥有着超出常人的敏锐,在一个个难解的案件面前,令犯人无所遁逃。

这么书主要写的是福尔摩斯带着自己的助手华生和一批穷孩子组成了“特搜队”,在英国屡破奇案。令我记忆十分深刻的一个案件讲的是福尔摩斯帮高楼王的主人寻找祖先留下的金子。有一次,高楼王的主人在自己假的阁楼上找到了一个暗格,在里面发现了祖先留下的一盒金子,不久后,那盒金子却凭空消失了,主人非常着急,连忙叫福尔摩斯帮忙寻找盒子,福尔摩斯却是不慌不忙,用常人根本不能理解的方法去破案,还让“特搜队”去到处找线索,没过多久案子就被破了,当福尔摩斯去抓那个小偷的时候,那个小偷还根本不清楚自己是怎么被发现的。

福尔摩斯不仅聪明也十分勇敢,有一次为了抓住罪犯,中了枪,最后还是把犯人给抓住了。

读完这本书后,我受益匪浅,从中学到了东西,比如做事要细心谨慎,不能有一丁点儿的马虎,因为一不小心漏掉的细节很可能就是完成这件事情的关键。读书也是一样,一定要认真仔细得看,否则很可能漏掉了一些精彩的故事和一些重要的情节。

早就听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特别好看,于是今年暑假这本书就列入了我的书单中。

福尔摩斯读后感34

他是一个小说中的人物,曾经破过许多扑朔迷离的案子。他非常幽默,总是喜欢叼着一支烟斗。

他,就是英国著名作家柯南道尔创造的神探歇洛克福尔摩斯。

人们喜爱福尔摩斯,因为他已经成为正义、智慧、勇敢的化身,成为帮助人们战胜罪犯、弘扬正义的偶像。

在每一个故事中,福尔摩斯都和自己的助手华生一起,出乎意料地把真相揭露在读者面前。同时,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通过对细节精确观察,从而进行严密推理的方法,也让读者和专业侦探受益匪浅。

对福尔摩斯来说,从一个人的外貌和穿着就可以判断出一个人的职业习惯和爱好,伪装得再逼真的罪犯,都不能逃脱他那鹰一样的目光。

另外,小说设置了医生华生这个诚实、勇敢又好学的助手形象,很好地衬托了福尔摩斯的智慧和过人之处。

我认为福尔摩斯就是我们要学习的对象之一,虽然他只是一个书中的人物,但他那灵活、敏捷的思维是值得学习的。

最后我还要感谢一个人,因为是他创造了福尔摩斯,他就是--柯南道尔。

福尔摩斯读后感35

放假期间,我阅读了由英国著名的小说家柯南道尔撰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我被福尔摩斯的智慧以及他的人格魅力所感染。

我很喜欢看侦探小说,应该是由于我从小喜欢看《名侦探柯南》这部动画片吧。在书中福尔摩斯的机智,果断,以及在华生医生的帮助下解决一起起案件,他还会买通那些别人注意不到的孩子们来帮助福尔摩斯来打探消息,因此这个孩子也立下了汗马功劳。

福尔摩斯的细心令我最为惊叹,他在一次询问一起杀人案件的第一发现人的时候问出了一些问题,询问结束后他就利用他在现在发现的蛛丝马迹将第一发现人在进入现场以后作了什么事,走到了哪里全部说了出来,以至于第一发现人以为当时福尔摩斯就躲在哪个现场的某一个地方,因为福尔摩斯说的和他当时的行动一点差别都没有。这就是福尔摩斯的观察能力。

虽然福尔摩斯是以为非常棒的侦探,但是他有一个非常不好的习惯,那就是吸食毒品--可卡因。当华生刚刚认识福尔摩斯时他问福尔摩斯为什么要吸毒,福尔摩斯给出的答案却是,如果没有案子来使他兴奋,就只有利用毒品来使自己兴奋。

故事的结尾,是福尔摩斯利用自己的勇敢将自己的劲敌莫里亚蒂教授,永远的埋葬在悬崖的瀑布下。不知道是不是福尔摩斯的正义感感动了上天,使上天救了他,因为他与莫里亚蒂教授是一起掉入瀑布,但是莫里亚蒂教授身亡了,福尔摩斯却奇迹般的还生了。

福尔摩斯的身上有许多优点我们青少年可以学习,比如他的机智面对危险临危不乱,观察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以及缜密的思维,都是值得我们学习。

我最敬佩福尔摩斯的正义感,那些犯罪者面对这位神探,都有想结束他生命的想法,福尔摩斯在面对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以为反顾的走着自己的侦探道路。令我肃然起敬!

福尔摩斯读后感36

你知道谁能从一点香烟渣认出抽烟者吗?你知道从脚印的大小能分辨出这人的身材大小的人吗?他就是在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

这本书讲了住在英国伦敦贝克街221B号房子里的福尔摩斯,他靠着他那敏捷的身手,积累的经验,机智的大脑,破了一起又一起的案子,并且依靠助手毕生的帮助,调动了街头流浪儿刺探情报,为民除害。

在第一篇血字研究中,他从脚印像个的距离看出凶手的大小,从自己凌乱看出写信人很匆忙灯他都能看出来,尤其是在巴斯克韦尔魔犬那一片,福尔摩斯遇到了一个谋杀了好心的伯伯和伯伯的侄子的高级凶手,那时虽然有把握住凶手,可没证据,当华生发现了凶手是用全身涂满磷的巨型猎犬杀人的,福尔摩斯使用他推理出来的证据合二为一,还把凶手顺利捕获了凶手。还有一次他用一个半身蜡像捉住了凶手。这些例子让人不经佩服起福尔摩斯,他虽然看过去很冷漠,可内心很风趣光彩。

《福尔摩斯探案》这本书让我懂得人必须要胆大心细。

福尔摩斯读后感37

我特别喜欢读书,所以看了不少,像《三国演义》、《水浒传》、《鲁宾孙漂流记》……但我最喜欢探案类的,尤其是《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主要讲了著名侦探福尔摩斯和他的助手华生破获各种离奇案件,其过程让人出乎意料。在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神秘、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也被福尔摩斯不顾一切代价去救别人的精神所感动,也被他的机智、容易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线索和渊博的知识所吸引。 例如在《血字的研究》中第一次看到华生就知道他是从战场上回来的医生,让华生很吃惊,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知识很渊博;而从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很机智,还很心细。

看完《福尔摩斯》,我越来越喜欢福尔摩斯,也越来越想成为他那样的人,所以以后我要读更多的书,还要善于观察问题。

福尔摩斯读后感38

今年暑假我读了一本书,叫做《福尔摩斯探案集》。

这本书写了"咨询侦探"福尔摩斯聪明,机智地破了许许多多的奇案,怪案,疑案;场景惊险,情节跌宕,扣人心弦,讲述了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故事,使读者身临其境。书上说,福尔摩斯是个“怪”人,但他同时是个精通解剖的一流药剂师。历史上,哪个名人不是“怪”人?他很离奇,从不轻易说出自己的心里话,但高兴时,却滔滔不绝.他遇到危险时很沉着,临危不惧,遇到任何困难,看上去却若无其事,根本不是装出来的。

这本书有四个故事《血字的研究》、《恐怖谷》、《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四签名》。我最喜欢的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因为在这个故事中,充分体现了福尔摩斯的聪明才智,而且很刺激。

福尔摩斯读后感39

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形象历经百年依然魅力不减。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一书中,他带领我们进入凶案现场,查找狡猾的凶手留下的蛛丝马迹,缜密严谨地剖析案情,巧妙地揭开一个个跌宕起伏的凶案真相。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个我喜欢的故事叫《恐怖的带子》。故事的主人公海伦小姐。她和她的姐姐从小失去了父母,是他们的继父把他们养大。继父虽然养大了他们,其实是想独吞他们的财产。等姐妹俩成年后继父就养了一条沼地蝰蛇,杀了海伦姐姐。海伦将要面临同样的危险,于是她去找福尔摩斯帮忙。福尔摩斯在“死亡房间”发现了一条小小的通道,是通向继父的房间,并连夜找到了真凶,凶狠的毒蛇咬死了凶手。这就叫“多行不义必自毙”。

福尔摩斯读后感40

我非常喜欢福尔摩斯的故事,第一集叫《血字研究》是福尔摩斯第一次和华生见面,他们合租了一套房子。福尔摩斯告诉他,他是一位侦探,只要警察和私家侦探有困难就会来找他。这时来了一封信,上面写着请福尔摩斯到布利斯顿尽头的劳列斯顿花园3号发生了凶杀案,请他协助调查。

于是福尔摩斯和华生一起去案发现场,当他们回家的时候突然看见几个流浪的孩子,福尔摩斯为了尽早破案就雇佣了这些孩子,果然孩子们收集到了许多对破案有利的资料。福尔摩斯他们办案时就更好办多了,最后福尔摩斯靠着孩子们的协助成功地抓住了罪犯。

读完着本书我知道福尔摩斯有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我们要学习他们的精神。同时我又感受到了只要仔细观察身边事物就一定有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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