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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化》观后感汇编76条

时间:2020-04-02 22:10

《谈美》读后感1

什么是美?这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但不得不承认,我们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它的确切答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拜读了美学大师朱光潜的著作《谈美》。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美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每个人对于美都有不同的定义。在《谈美》一书中,朱光潜先生给了我们一个答案:美——是一种人生态度。

朱光潜先生是中国现代美学的代表人物,是开拓者和创新者,在美学领域是全国的权威,他主张美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阐明了美和美感的规律、美范畴等一系列问题。

在前言中,朱光潜告诉我们怎样学美学,但我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他对我们人生观的引导,如在前言中朱光潜写到“正路并不一定是一条平平坦坦的直路,难免有些曲折和崎岖险阻,要绕一些弯,甚至难免误入歧途。哪个重要的科学实验一次就能成功呢?“失败者成功之母”。失败的教训一般比成功的经验更有益”……这些都呈现出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

在“艺术和实际人生的距离”中,有几句话写得很好:“种田的人常羡慕读书人,读书人也常羡慕种田人;”“人常是不满意自己的境遇而羡慕他人的境遇,所以俗话说:‘家花不比野花香’。人对于现在和过去的态度也有同样的分别……”仅仅是简短的几句话,但是却把道理说得那么清楚,而且也用了几个简单的例子,让我们很容易接受。朱先生用很朴实很精确的语言将一系列抽象的美学概念给我们描绘了出来。其实我们应该常常站在别人的角度多去思考问题,考虑人家是怎么看我的,了解人家对我的态度;有时,也要了解到人家的生活方式适不适合我,而不是盲目的思考做决定。大部分人都会因为盲目而错失良机,总是会因为不肯定所以不好好坚守自己的东西。

13封信,行云流水,读来浑然天成,却使我对美学有了第一次有了明晰的认识。每一封信都是那么亲切自然,知识在这种脉脉温情的态度中传达出来,其间没有美学中那种概念的堆砌,却使人们对美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美丽的人生一定有美的人生态度,所以,每个人多应读一读这13封信。

《谈美》读后感2

读了朱光潜先生的《谈美》,心有感触。对于先生精辟、客观的分析和论证最为欣赏。期中最能领略到的是作者非常经典的对美的分析论证:美是最不实用的经验,但是人类历史生生不息;美是无处不在的,但是要靠人们细心发现的;美是客观事物加主观态度产生的,但是缺一不可,物质是可以用尽的,而无形的美是可以带带流传供人享用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以作者对一棵古松的三种态度——实用的、科学的、美感的进行阐述。作者在此段中谈及人对事物的不同态度,或者说每个人的出发点不同,其观察事物的立足点就不同,同样的事物在不同心态的人的心理或视觉上都会有其独特的反应。一棵古松,木材商是商业的心态去看,科学家是研究的心态去看,而画家用欣赏的心态去看,古松在不同人眼里映衬了三种效果,只有画家不是从“用”的角度去看,而是如朱先生讲的:“无为而为”的欣赏眼光去看,欣赏的同时也赋予了其画家内心世界对古松的完美概念。美的东西需要人们用审美的眼光和欣赏的心态去看去想,如只讲实用,那么美是最不实用的经验。

“美是事物的最有价值的一面,美感的经验是人生中最有价值的一面”。如果说人类历史生生不息,而真正能触动你我心灵深处的唯有那些给予美好情感的艺术作品,无处不在深邃的夜空中如同指路的星星闪着光,指引人们的灵魂、净化人们的思想。

俗语讲:“距离产生美”。其实朱先生在此明确的指出了艺术和生活的距离。真实世界笼罩了雾、雪或雨就容易给人们另外一种联想,其状态使真实世界同你我之间产生了距离,因而有了古往今来的诗情画意等及赋美感的意境。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应该也是其中道理。艺术是主观的情趣、感觉,而又有些客观的控制和设计在其中,太过接近真实容易使人产生功利心,太过主观也不容易让人理解,毕竟艺术是给人们欣赏的。

人们对于熟悉的事物总是容易忽略它的美,因为太过熟识没有了距离感和神秘感,容易从实际生活中的利害关系出发看眼前的事物,而新鲜的、不了解的事物有距离感就容易产生美感,这也如同《围城》般的效果,我看你的好,你看我的好,无非是因为有距离,有神秘感而迸发出美感,使人向往。如此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谈美》读后感3

近日读朱先生的《谈美》,颇为喜爱,感觉收获颇多。对于《谈美》其精辟、客观的分析和论证实为欣赏。

《谈美》全书共有15个话题,也就是15封信首先他先提出了美感涵养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便是免俗。这是对利害圈和物欲要有一些逾越,有一些精神的拜托,有一些理想与情趣,此中艺术活动就可以起到这种逾越利害干系的作用,在无所为而为中污染心灵,得到品德精神的提拔。谈美读后感

鄙谚讲:距离孕育发生美。卖火柴小女孩读后感其实朱老师在此明白的指出了艺术和生存的距离。真实世界包围了雾、雪或雨就容易给人们另外一种遐想,其形态使真实世界同你我之间孕育发生了距离,因此有了从古到今的诗情画意等及赋美感的意境。所谓:艺术泉源于生存又高于生存。应该也是此中原理。艺术是主观的情趣、感觉,而又有些客观的控制和计划在此中,太过接近真实容易使人孕育发生功利心,太过主观也不容易让人明白,毕竟艺术是给人们欣赏的。

谈美读后感不同艺术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同京剧有唱、念、坐、打。相声有说、学、逗、唱。等其有规矩的表演方式,是经过人们多年在舞台上磨砺总结出的表演形式,而这些形式是经过人们运用艺术纪律如夸张、变形等方式,拉开同现实生存的距离,而其内容又不脱离生存。

人们对于熟习的事物总是容易纰漏它的美,因为太过熟识没有了距离感和神秘感,容易从现实生存中的利害干系出发看眼前的事物,而奇怪的、不相识的事物有距离感就容易孕育发生美感,这也如同《围城》般的效果,我看你的好,你看我的好,无非是因为有距离,有神秘感而迸收回美感,使人向往。如此所谓:政府者迷,观看者清。做卓越的教师读后感

一天的时光转瞬即逝,而就在本日,我度过了一个故意义的时光。我读完了第13封信。然而通过这第13封信,我对美有了一个深入的认识,这便是朱光潜老师在八十三岁那年写给青年的美学认识读物《谈美》。

《谈美》读后感4

作为一个美学家,作为一部谈美的书,朱光潜先生的《谈美》一书专心谈了美感态度,对美感态度作了深入浅出的阐发。

朱光潜在书中,把人生态度分为三种:实用的、科学的、美感的。实用态度求的是善,科学态度求的是真,美感态度求的是美。于是,真、善、美构成一个完整的人生。文章层层递进,从人们看待事物的三种不同态度到艺术与实际人生的距离中让我们知道美从哪里来,究竟什么是美感,明白了什么是美感之后进而讨论美本身,在“美究竟是什么”的讨论中让我们明白美和自然的关系,让我们明白了欣赏的道理,朱先生于是换一个方向从讨论创造入手,让我们明白创造本身以及与情感、格律、模仿的关系,进而明白美的特点。该书渗透了朱先生对艺术与人生关系的深刻体悟。正如书中文字:“艺术是情趣的活动,艺术的生活也就是情趣丰富的生活。情趣愈丰富,生活也愈美满,所谓人生的艺术化就是人生的情趣化。”

在当今义务教育阶段,一切学习都应该自美的体会开始,美育的有效途径是培养美感的敏锐度,真正的任务在于激发学生审美能力,形成一种判断力。正如朱光潜的人生观:人生的艺术化。人生本来就是一种比较广义的艺术。

学术界有人指出:“朱光潜对美学的理解可以说是非常之深,他对西方美学的介绍,在《谈美》中已经达到了一代大师的化境。下面我们来欣赏一幅西方的美术作品——《向日葵》。

这是荷兰画家凡高的油画作品,作品以饱满而纯净的黄色调,展示了画家内心似乎永远沸腾着的热情与活力,那一团团如火焰般的向日葵,不仅散发着秋天的成熟,而且更狂放地表现出画家对生活的热烈渴望与顽强追求,那一块块灼热的黄色,不仅融集着自然的光彩,而且宣泄着画家对生命的尽情体验与永久激动。画中的向日葵不是自然的真实写照,而是画家生命和精神的自我流露,是他以火一般的热情为生活高唱的赞歌。

我们在观看此画时,无不为那激动人心的画面效果而感应,心灵为之震颤,激情也喷薄而出,无不跃跃欲试,共同融入到凡高丰富的主观感情中去。总之,凡高笔下的向日葵不仅仅是植物,而是带有原始冲动和热情的生命体。

《谈美》读后感5

开场白中写道“我坚信情感比理智更重要,要洗刷人心,并非几句道德家言所可了事,一定要从‘怡情养性’做起,一定要于饱食暖衣、高官厚禄等等之外,别有较高尚、较纯洁的企求。要求人心净化,先要求人生美化”。这不仅于当时那个“危机存亡的年头”十分必要,于经济高速疯长、心灵雾迷津渡的现代也迫切而有益。

唯有“无所为而为”才有可能成就一番真正的成就。伟大的事业都出于宏远的眼界和豁达的胸襟,朱光潜也正是用此情怀才成就了这样一本虽薄、却厚重,娓娓道来、耐人寻味的美文。

《谈美》首先告诉我们对于同样一件事物,存在实用的、科学的和美感的三种态度。唯美感的态度是物我两忘、非功利的目的,且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才可。其中,美感中常有移情的作用,“所谓美感经验,其实不过是在聚精会神之中,我的情趣和物的情趣往复回流而已”。之后,文章又说明了美感与快感、与联想,与考证、批评与欣赏,与自然的联系与差别;说明了写实主义和理想主义对美的差别与一致;说明了艺术与游戏,创造与情感,格律、模仿对于艺术的意义;说明了天才与灵感、汗水与努力对于艺术的作用。

最后,朱光潜强调,尽管处于正名析理期间,开篇便区别了三种对事物的态度,但其实“完美的人生见于这(实用、科学、美感)三种活动的平均发展”,“每一个人的生命史就是他自己的作品”,“知道生活的人就是艺术家,他的生活就是艺术作品”。让我们知道,艺术人生其实也可以很近、很亲切,与你我息息相关。

他警醒我们,“世间有两种人的生活最不艺术,一种是俗人,一种是伪君子。‘俗人’根本就缺乏本色,‘伪君子’则竭力掩盖本色。——他们都是‘生命的机械化’”。

“情趣逾丰富,生活也逾美满,所谓人生的艺术化就是人生的情趣化。”“你是否知道生活,就看你对于许多事物是否能欣赏。在欣赏时人和神仙一样自由,一样有福。”借用阿尔卑斯山谷间路上的一个标语牌“慢慢走,欣赏啊”劝告游人莫错过眼前美景,朱光潜提醒“赢得了职场,却输了人生”的我们,不要成为“这丰富华丽世界中一个了无生趣的.囚徒”。我以为,美首先是一种态度,一种心情,一种选择,其次才是一种原理和方法。

《谈美》读后感6

这其实才是我20xx第一本看完的书,《大设计》是第二本,显而易见《大设计》更吸引我,所以执拗地要第一后感写《大设计》。

对于朱光潜的《谈美》,最直观的感触是怎么能够离开说教的形式去表达。尽管感觉朱光潜本人也是很讨厌那种形式的,但是在他的文章中却都是此般的影子(个人感受),每个我们都好像有点此番倾向似的,由此我想我该如何避免呢?还是说难以避免。

专业书籍就得专业对待。

面对事物的三种态度:实用、科学和美感。一为实用。(举例中他说到女人除了是生小孩的一类意义之外,便寻不出其他意义。P12)(对于持有这种想法的男人,我只能说这种男人除了是生小孩一类的意义之外,也很难寻出其他意义了)【没错,耿耿于怀】美感经验就是形象的直觉,美就是事物呈现形象于直觉时的特质。

实用的态度以善为最高目的,科学以真为最高目的,美感的态度以美为最高目的(很像p话)。真善美三者俱全才可以算是完全的人。(那可能不存在完全的人吧?)人所以异于其他动物的就是于饮食男女之外还有更高尚的企求,美就是其中之一。(怎么就不高尚了呢?)美是事物最有价值的一面,美感经验是人生中最有价值的一面。(哦)只有艺术作品是真正不朽的(没有什么是不朽的)

美要和现实生活有一定距离。不及,容易回到现实世界;远了,使人难以欣赏。艺术是弥补人生和自然缺陷的。艺术是主观的,但是它一定要经过几分客观化。艺术经过的情感是通过反省的。

移情作用,移情不一定是美感经验,但美感经验常常含有移情作用。移情带有无意的模仿:(1)物的形象是人的情趣返照(2)人不但移情于物,还要不知不觉模仿物的形象。

(一)美感要素:(1)目前意象和实际人生有适当距离(2)观赏时这种意象时,要聚精会神以至于物我两忘的境界,于无意之中以我的情趣移注于物,以物的姿态移注于我。

(二)美感与快感的区别:美感与实用活动无关,而快感则起于实际要求的满足。美感态度不带意志不带占有欲。美感经验是直觉的而不是反省的。

美感与联想。联想是知觉和想象的基础,艺术不能离开知觉和想象,就不能离开联想。

快感不是美感,联想不是美感。考证和批评也不是欣赏。批评者分为:1导师地位的2法官地位的3舌人地位的4印象主义批评的。总结:考据不是欣赏,批评不是欣赏,但欣赏不能没有考据和批评。

(一)什么是美?他说的:康德—美感判断主观,却普遍,人心构造相同。黑格尔—美是个别事物上见出概括或理想。托尔斯泰—美的事物含有宗教和道德教训。他认为:美不完全在外物,也不完全在内心,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这个字真难打)(二)我与物的关系:(1)最简单的形象的直觉都带有创造性(2)心灵把混沌的事物综合成整体的倾向有一个限制,事物也要本来就有可综合的整体的可能性。(三)美与自然的关系:是美就不自然,是自然就不美。(他想说的就是一定会带有你的主观色彩,而你的主观感受的美就是已经经过你的艺术化了)

美是常态,丑是变态。(一)自然美可以化为艺术(二)自然丑也可以化为艺术

欣赏中有创造,创造中有欣赏。艺术起源游戏说。

十、十一、十二

艺术活动心理过程:(一)使用想象(二)有情感(三)受情感饱和的意象是嵌在一种格律里面的

技巧:(一)方法(二)媒介知识【凡是艺术家都须有一半是诗人,一半是匠人】

天才是遗传、环境、个人努力和灵感。灵感的特征:(一)突如其来(二)不由自主(三)突如其去

要严肃和豁达同时客观而言,除去朱光潜的男权思想不谈,他的《谈美》还是有可取之处的,特别是后半部分,个人觉得还是颇有裨益。最大的优点是引用了许多的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且古诗词等都引用的恰到好处。【从心所欲不逾矩】也是我想达到的一种状态。

精则专,泛则滥。总体而言是这样的,也是我个人需要警惕的。说到美本身,总觉得我们在追求真正的美的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谈美》读后感7

最近又重读了美学大师朱光潜的《谈美》一书,跟上次读起来感觉又有很大不同,收获良多。这或许正是经典书籍的魅力所在:除了百看不厌,还能让人每次都有新的感悟。

《谈美》开

同样的一棵古松,它的形象随观者的性格和情趣而而变化。各人所见到的形象都是个人自己性格和情趣的观照。古松的形象一半是天生的,一半也是人为的!极平常的知觉都带有几分创造性,极客观的东西之中都有几分主观的成分。

美也是如此,即便是极客观存在的美,也要通过审美(主观)的眼睛才能见到。我不由得想起那句怀才不遇的老话,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再优秀的设计作品也得同样有眼光的业主才能欣赏和认可呀(笑)。

说回上面的三种观点,作者认为分别代表了实用性、科学性和美感性三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态度。

先说实用的态度,做人首先要维持生活,既要生活,就要讲究如何利用环境。“环境”对于生活有些有益,有些有害,有些不关痛痒。于是我们对于他们就有了爱恶的情感。这就是实用的态度。实用的态度起于实用的知觉,实用的知觉起于经验。

科学的态度则不然。它纯粹是客观的,理论的。就是把自己的成见和情感完全丢开,专以“无所为而为”的

美感经验就是形象的直觉,美就是事物呈现形象于直觉时的特质。所以美感的态度,是注意力专在事物本身的形象,也就是偏重直觉的心理活动。

我突然联想到,书中所说的三种态度这不就是设计装修中的三方参与者的心理活动嘛。我们不妨将这三种态度代入装修工作中来看。

实用性——业主方。

什么是实用性呢,具体来说,比如卫生间地砖是否防滑(安全第一)、厨房墙地砖好不好打理(卫生第二)、开关位置合不合理(再也不用石头剪刀布老虎棒子鸡决定谁关灯)、不同位置灯光明暗设置得好不好(起夜开灯晃瞎眼)、门窗开扇方向合不合适、橱柜高度会不会影响操作(不下厨理由±1)等等。

综合整个装修周期来讲,绝大部分的业主最为关心的还是装修实不实用,毕竟他们才是房屋的最终的使用者,实用与否决定了他们对装修工作的盖棺定论。

科学性——项目经理。

天马行空的设计

美感性——设计师。

优秀的设计师往往都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他们专注于建筑物本身的形象,往往会先大胆构思一种或几种最能展现建筑美的

我们常说艺术(或者美)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可见只有保持适当的距离和高度,才能产生美感,而在美感方面保持洞察力正是设计师的基本素养。

所以,在满足功能和成本要求的情况下,希望业主朋友能够更多地采纳设计师的意见,向光潜先生所说的“不令人俗”的境界再靠近一些。

《谈美》读后感8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一座平凡的山,一个看似糊涂不识庐山的诗人,却就在这种糊涂之中见出了庐山真正的美。苏轼不似你,你远望庐山,望庐山之高峻,只说它的路途艰险,难以行走。你远望庐山,望庐山之富饶,只说它的资源丰富,你更望了庐山之云的如梦如幻,却只浅谈谈你望不见山顶而苦恼。若人人皆是如此,美何在?

一棵老古松,在伐木者的眼下,砍掉它获取利益便是它的归宿。在科学家的眼下,分析,解析它的成分,了解它的种类便是它继续存活的理由和价值。然而终是有像苏轼这样的艺术家们,他们静静望着这棵树,不去想它的价值有多大,只是默默欣赏着它的每片叶儿,每段枝条,看它们的美与独特。他们仅仅是欣赏着这棵树的美,无所为而为似的看着它,渐渐沉浸在美的世界里,与树竟如同合二为一,看着树的他们,仿佛正在被树望着。

而社会如同是大河流水,人不往前游,就会被生活推着走,于是你自然的将事物的实用性和它对你的意义放在了第一位,又因此而谈着这个社会是多么不公平,更是天天想着钱是多么可贵,于是,你心如磐石,从外面打不开,从里面又是无法挣脱束缚,终究是打不开心扉,怎么能装得下真、善、美呢?你把实用性放在了第一位,有所为而为的去做每件事,最终却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于是你认了,认了困难是大山,挖不走,也推不动。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你淡然了,你忘了这座山本应拥有的美丽,而是以仇视的目光望着它,只认为它挡了你的去路,却忽略了困难背后对你的帮助,你并未用欣赏的眼光去细细品味这座山,自然意识不到它的美,更想不到困难的源头就是你心中的怨念和对成功极度的渴望,最终错过了登上山顶,一览山顶美景,获得成功的机会,岂不见笑于世人!

对于成功过分的渴望,对于一件事物给你有所为而为的想法终究会蒙蔽你的双眼,让你心生浮躁,你敢于尝试的初衷终被扭曲。于是在看似困难而不困难的境遇之下,你怕了,于是你问路在何方,同时你却早已被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于是这是你急了,思想一片混乱,最终你败了。也许就缺少那么一点的心静,就成功了。在你急问路在何方时,你是否还想起过一路美在何方?也许它早已被你抛在脑后了。

困难似山却不是山,只需要你多一点美的眼光,多一点角度的变换,它会化作轻烟。而美似山上的树,山下的你远望着山上的树,是否在那不经意之间,山上的树正默默望着山下的你。

《谈美》读后感9

本以为《谈美》会是一本结构松散的散文集,却没想到朱光潜先生可以把这么抽象的概念用以类似一篇结构清晰、逻辑严谨的论文形式呈现出来,且语言通俗易懂,对初涉美学的读者来说十分友好,即便如此,却依然能感受到文字背后作者深厚的美学、文学、历史和哲学功底。

朱先生先是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对古松的态度引出了美感的特点,接着指出想要发现美,就必须要和实际的人生保持一定距离,毕竟太熟悉的事物是很难产生美的。之后又对美感与快感进行了区分:美感与实用活动无关,快感则起于实际要求的满足。接下来还对其他关于美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但其实全书最打动我的就是一句话,而这句话回答了困惑我很久的一个问题——人类为什么需要艺术?朱先生的答案是:“艺术本来就是弥补人生和自然缺陷的。如果艺术的最高目的仅在妙肖人生和自然,我们既已有人生和自然了,又何取乎之艺术呢?”

不完美是人生的常态,或许就是对不完美的遗憾和对完美的向往,让人类有了一双发现美的眼睛,总是会对美丽的事物发出赞叹。人不可能永生,但是一幅好画、一幅好字、一本好书却可能流传千百年。人类喜欢音乐书画、热爱创作,或许都是为了抚慰不安的灵魂,能在艺术中找到一份平静,来以此弥补现实生活中的缺憾的方法。“人生本来就是一种较广义的艺术。每个人的生命就是他自己的作品。这种作品可以是艺术的,也可以不是艺术的。”所以,尽量不要把自己的人生活成无生趣的牢笼,不要去过度追求快感,慢点走,可能反而会更快活出属于自己的艺术人生。

《谈美》读后感10

读完朱光潜的《谈美》,让我对美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画家提笔作画,一展丹青,他们用水墨雕砌的琼楼玉宇,是人们口中的艺术品;隐士不问名利,在绝境桃花源里,在后院梅花香中,淡泊宁静,致远,这本身就是极富美感的生活。不朽的人向阳而活,向死而生,他们无所畏惧,勇往直前,他的一生也是美好的。

我们谈美,谈雕像画卷的一笔一画,那每一分景象,又折射出作者的品性,而作者的作品集又展露了他们的一生。

美,是可以给予人精神支持的。若不是那五颜六色的召唤,穷困潦倒的凡高怎会毕其一生献于艺术?无论是斑斓胜于光影的星空,还是满面太阳的笑靥的向日葵,都是美的代名词。凡高为着它们,穷尽了一生的苦痛,依然无惧风雨。我相信美是灵魂的解药,在深陷泥潭时,它将披荆斩棘,为低处的泥沼种下花草。

疫情期间,很多的艺术家、歌唱家为白衣天使们献出自己的作品。奋战一线,生死间忙碌,他们得到的慰藉不再是一粥一宿,而是直击内心的美。这一种美用最精致的形态给予世间安宁幸福。

在向往高洁清廉之士时,我们其实是在向往一种真善美的世界。“决不为五斗米折腰”而晨起耕耘、带月而归的闲适,“明朝散发弄偏舟”的浪漫,“九万里风鹏正举”的一种无畏与大气磅礴。这一种对生活春暖花开始终抱有爱的真挚。我们推崇的风流风骨,是对生活的苛刻,也是对美的砥砺。全由一种“无所为而为”的心态,才能将臃冗的一生待尽,“慢慢走,欣赏啊!”

像用52HZ的歌唱的鲸鱼,一生的诉说只给懂它的人听,像高山流水遇知音,像所谓鲍叔牙管仲之交……人一生不过须臾之间,只为了“一骑红尘妃子笑”,好像也是值得的。这一种真心,比起所谓功名利禄,在某个不朽的人心中,要珍贵的多。

美,是对人生的选择。

在艺术、生命中,不吝惜时间一两分,由心而生的前程似锦,将自己托付于一切美;于深夜中创造星子,去辨析“无所为而为”的真实,感受慢处的凉意,传播处世的美好。

这一生,慢慢走,欣赏啊!

《朗读者》电影故事讲述一名20世纪五十年代的德国少年米夏和一名中年女子汉娜展开的一段忘年恋。下面是相关的

最新《朗读者》电影观后感一:

先列一下原著和电影的几点不同。

关于结局,原著里伯格选择了把他和汉娜的故事写下来,初衷是为了摆脱这段记忆,但后来却发现文字却把快要从记忆里消失的故事客观化完整化,而当事人似乎也在这样的宣泄方式下得到了一定的心灵慰藉。电影里,身为人父的伯格带着已长大的女儿重返故里,告诉她为父15岁时发生的那段故事。这样一来,导演一定程度上曲解了原著作者的本意,即唯有文字,才能连接起过去、现在和未来。不过导演又添加另一细节,汉娜最后选择踩在书本上自缢。

另有一段,在法庭上重见汉娜之后,伯格意识到,对奥斯威辛集中营的认识皆来自报道媒体图片而产生的想象,缺乏直观形象。于是他决定亲自去奥斯威辛看看,途中和一司机有一段谈话,司机认为刽子手并不恨他要处死的人,而只是单纯地服从命令。所以并不存在战争和憎恨的理由,对他来说那些被处死的人是完全无所谓的。

影片中教授和学生们有一场辩论。其实正义,不由道德而是由法律进行控制/问题不是正确与否,而是是否合法,而且不是现在的法律,而是过去的法律。而那些杀人犯并不知道那是错的。

而伯格对于汉娜,理解和谴责,两者都行不通。如果理解汉娜,就像汉娜自己申辩的,当教堂着火时,她不开门,只是履行保安的职责;如果谴责汉娜,就无法原谅她冷眼旁观任几百人活活烧死的罪行。伯格的这种困惑,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释然。

伯格一直没有找到如何面对汉娜,如何面对这样一段父辈们这一段可怕的历史。

于是他选择逃避。

他没有把汉娜不识字的真相告诉审判长阻止这一场错误的判决,也没有去探望汉娜。之后他选择了录音带的方式保持与汉娜的联系,但却拒绝给汉娜回信。汉娜出狱前,那唯一的一次面对面,伯格显得咄咄逼人。汉娜说一切都结束了不是吗?伯格选择沉默,却反问汉娜有否花时间思考过去。汉娜的回答是,我觉得不需要想,死者已逝。

原著里汉娜的回答是:“你对此耿耿于怀?"但是,她并未等我回答就接着说,"我一直有种感觉,感到没有人理解我,没有人知道我是谁,我做过什么。你知道吗,如果没有人理解你,那么也就没有人有权力要求你做出解释说明,即使是法庭也无权要求我做解释说明。但是,那些死去的人却可以这样做,他们理解我,为此他们不必非得在场,但是,如果他们在的话,他们就更能理解我。在这监狱里,他们和我在一起的时候特别多,他们每天夜里都来,不管我是否想让他们来。在法庭审判之前,在他们想要来的时候,我还能把他们赶走。”

这一段凯特文斯莱特诠释得极其到位,汉娜似乎从伯格的神色中意识到他仍然没有原谅他。于是选择了出狱前结束自己的生命。

伯格按汉娜的遗愿去探望大火中幸存的那位女儿,她的回答是,“这样的饶恕,我不能,也不想给与。”

“也许我把我们的故事写出来的目的'还是为了摆脱它,尽管我无法达到这个目的。”原著作者让伯格在最后,选择文字来面对这一段历史。导演选择了把上一代的过去告诉下一代。“已经过去的没有结束,而是活现在现实中。”我们不能忘却错误的过去,但可以选择原谅。就像伯格读给汉娜的听的《奥德赛》,“奥德修斯回来不是为了留下,而是为了重新出发。这个运动是有目的的,同时又无目的,是成功的,同时又是徒劳的。”

伯格写给汉娜的小诗:

当我们敞开心扉时,

我们合二为一。

当我们沉浸时,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当我们消失时,

你在我心里,我在你心里。

这之后,

我是我,

你是你。

最新《朗读者》电影观后感二:

《朗读者》:汉娜施密兹的最后一次审判 当情欲演变成爱情,他便已经坠入了最黑暗的深渊,就像滚烫的烙铁被按在了最稚嫩的肌肤之上,而她在他身上所留下的记忆烙印,将伴随他一生之久。——基督山伯爵 题 那一年男孩15岁,女人意外地帮助了这个身染疾病的孩子,他们邂逅于狭窄的楼道之中,那一年女人36岁,女人的每一个动作都撩动着这位正值青春期的男孩。男孩的眼中充满着对异性的渴望,第一次的床第之欢开启了男孩未曾开启的心房,此后的每一次交合都让他们离自己最初的目的越来越远,直到女人的不告而别。女人与男孩的第一次交合并不带有任何明确的目的性,她只是爽快地揭露了男孩再次来这里找她的目的,她直接了当,不带半点犹豫,人类本身的性本能支配着他们彼此之间的行为,那是纯粹的情欲。有一天男孩突然想知道女人的名字,他爱上了这个女人,汉娜·施密兹——他生命中的第一个女人。男孩对女人的情欲变成了爱,但女人却并没有把麦克·伯格这个名字刻在心中。

这样的故事若是放在过去,很容易被认定为是一种畸恋,而汉娜·施密兹的这种行为也无可厚非的可以被认定为是猥亵少年,即便是定义为诱奸也似乎并不过分。很庆幸今天的社会比过去要自由的多,因为放在今天,这至少不会被认为是畸恋。无论汉娜最初是出于什么目的和麦克发生了关系,最终这种情欲都演变成了一段伟大的爱,至少对于男孩来说,他永远都没有办法忘却汉娜对于自己的影响;那么对于汉娜,也许只有在她收到磁带的那一刻,她才开始感受到男孩对她的爱,而此刻的她已经是一个白发苍苍的狱中囚徒了。 《朗读者》本身应该属于一个爱情故事,然而这个爱情故事却涉及到了比爱情主题更高的内容,对于战争的反思,对于人性的反思。男孩无意间邂逅的那个女人在消失多年之后出现在了二战战犯的审判席上,她同其他几位妇女一同被控告参与了对犹太人的屠杀行为。尽管我们在影片中没有看到一套党卫军制服,没有看到一个党卫军的标志,但是这种指责却比利剑更加具有穿透力,这把利剑所选择的刺入点是战争年代中那些最普通的妇女,像汉娜这样的妇女。她们软弱、没有依靠、甚至没有文化,然而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完成了一次次惨绝人寰的罪行。与受害者相比,到底谁的经历更具有悲剧性?受害者死了,汉娜还活着,这种苍白地生存其实比死亡更加可怕,就好比是坠入了无间地狱,“为无量受业报之界”,汉娜得用自己的一生来反省自己犯下的罪,而偏偏这样的要求对于一个文盲来说又显得如此矛盾。

对于屠杀主题的谴责以及反思是男孩与汉娜这段爱情纠葛的插曲,男孩爱上了汉娜,他的爱人犯下了最令人震惊的罪,在法庭上还遭遇了其他共犯的联合指控,男孩有能力证明这种指控是不实的,但是汉娜自己却认罪了。汉娜不愿意别人知道她是一个文盲,就像男孩说的,她害羞。汉娜不希望别人知道她不识字,她希望自己能够像普通人一样被对待。男孩一直都深爱着汉娜,最终他选择了帮助汉娜保守这个秘密。 为了保护这个秘密,你可以做到何种程度?这是影片《朗读者》所要极力表达的爱的真谛。因此归根结底,影片的大框架始终都是一部爱情电影。男孩为了保护这个自己最爱的女人,他可以忍受长时间不与她见面,可以忍受她把自己投入监狱。他知道汉娜喜欢读书,但是却苦于不识字,他离了婚,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开始用录音记录自己朗读的著作,将一盒盒磁带邮寄给狱中的汉娜。 女人起初并没有把男孩放在心上,男孩对于年轻时的她来说仅仅是单纯的情欲用品,那时候她孤独,她寂寞,她每天所作的仅仅是上班以及打理家务,男孩的出现丰富了她匮乏的日常生活,也填补了她感情的空白。情欲在不知不觉中转化成了爱情,她们之间的首次争吵正是这种转变开始时的结果。汉娜因为男孩没有去第一节车厢找她而生气,男孩因为汉娜没去第二节车厢吻他而感到恼怒,情感非我期中的二者互相责怪的同时,爱情也在他们身上迅速地发芽生长。 汉娜离开了这座城市,离开了男孩,这中间发生的事情是一段空白,只有在法庭审判中我们依稀得知了一些汉娜的生活状况。男孩走访了集中营的遗骸,也努力地想去监狱探望汉娜,他去了当年汉娜不告而别后所去的那个地方,他被岁月的沉重压的喘不过气来,他与自己的同学发生了关系,在这个爱他的女人身上发泄着他对于汉娜的爱。镜头的另外一边,汉娜久久地凝视着镜子中的自己,她试图透过肉体看到自己,也许透过脸部的线条,呈现给她的是自己的灵魂,也是走上最终审判前的一次自我透视,没人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她是否想到过那个可怜的男孩。

当汉娜收到男孩给她的那些磁带时,男孩浑厚的声音唤醒了她记忆深处的那段激情岁月,对于一个被无知残害得体无完肤的老人来说,男孩的声音就好比是希望的阳光,在晚年照进了她已生活了许久的深渊之中。她开始自学文字,开始给男孩写信,那是她生命中最愉快的时刻,此刻的汉娜充满着希望。如果说在相识初期,汉娜生命中的“希望”寄生于“情欲”,那么在此刻,灵与肉已经彻底分离,她蓦然回首,发现孩子一直待在原地,没有离开过。汉娜最终见到了男孩,此刻男孩也已经上了岁数。这次见面之后她知足了,当他得知男孩的婚姻已经结束时,她的心颤了一下,在一个充满阳光的日子,汉娜偷偷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汉娜死了,但是她对于男孩的影响却是永久的,这一点已经无法改变。 《朗读者》的故事可以有很多层面的挖掘,就好比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可以觉得它关注的焦点是二战中灭绝人性的屠杀,而并非爱情本身;当然也可以把它当成一个纯粹的爱情故事。这种独特性是影片自身所特有的,它包含了人类社会中最敏感的主题,也包含了社会中那些最人本的东西。所有的一切都有着自身的不确定性,情欲可以变成爱情,无知可以变成屠刀,希望可以变成动力,随着时间不断前进,每一个人在镜子中的线条都发生着变化。 在最后一次审判开始前,在男孩与自己同学发生关系后独自离去的那天凌晨,汉娜·施密兹赤身裸体地面对着镜子,吸引她走到镜子前的并不是观赏自身线条的虚荣心,而是在镜子中能看到的自我令她震惊。无论是小说还是电影,汉娜这个人物都将成为艺术创作上一个独特的印记被人所铭记,不是因为她的伟大,而是因为她的悲惨。

作为大屠杀施虐者的汉娜同时也是那段动荡岁月中一个最普通的受害者,审判日来临的那一刻,她势必也会被当作受害者进行公平的对待。而男孩对她那份执着地爱,就是上天给她的最丰厚的礼物。 

民法

在大学校园里,早已习惯了接受些深奥难懂的专业知识;习惯了沉闷的课堂气氛;习惯了不同的老师根据自己的想法发表完全对立的言论;习惯了疯狂地抄笔记……所以,当我最初看到“民法学”这一学科名称时,我以为,它会给予我的肯定是一些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一些绕口的法律专用术语,一些学了根本不会用的知识。我甚至认为老师会和别的非常传统的老师一样,用灌输式的讲课方式来跟我们完成课程教学活动。但是,一切都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我看到的、听到的和我原来所想的完全不同。老师幽默风趣,根本没有将任何的法律条文直接搬出来让我们记住,而是将法律知识贯穿在现实生活的例子中,让我们在事实中去掌握知识,而不是就知识而知识。上这门课,轻松、愉快,同时也能得到许多在现实生活中有用的法律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也教会我如何用好法律武器。

总的来说,上完一学期的民法课,我感受颇多、收获颇多,总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 完全生活化的民法课

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没有记多少笔记,也没有买什么教材,没看过什么参考书,但获得的却比以往任何一门课所给予我的都多。因为它给了我生活的技巧,教会我在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了解了法律为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所作的规定。当然,这些都是老师在深动的讲课过程中给与我们的。老师举的每一个例子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都是我们在现在和未来的生活中可能会碰到的情况,教我们应对的方法和技巧,让我们在尽量避免错误的出现。总的来说,法律就是为了使人们更好的生活,生活得更有秩序,生活得更愉快轻松。我觉得,在将法律融入生活这一点上,老师做的非常好。

二、 充满知识的课堂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重视生活教育、技能教育,往往会有淡化知识传授的嫌疑。但是,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总体感觉我获得了许多处理生活冲突的技能。但同时,我也获得了许多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若是让我去看法律条款,我最多只认识那几个字,根本就理解不了,更别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了。我觉得将知识融入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当中,就能让我们记忆深刻。例如,在讲到监护人职责时,其中最难以理解的一条就是“监护人不能使被监护人的财产不正当损失”。如果老师只是单纯的将这条规定告诉我们,那我们根本就不会理解什么叫不正当损失,因为这里所规定的不正当损失是跟我们传统的想法完全不同的。所幸,老师在讲课时是用一个例子来引出问题,让我们思考,当我们以为完全正确的答案恰恰错了时,我们就会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正如老师所说的:“笑过了,也就记住了。”总之,民法学的课堂上充满了知识。

三、 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

在大学了,追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追

或许,因为我们是非法律专业,民法只是选修课,所以就老师才会上得轻松,我们学得也轻松。但总的来说,我觉得这学期民法课的课堂气氛活跃,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大家都愿意配合老师,积极地思考问题,回答问题。我觉得这正是因为老师非常重视我们,做了最充分的准备的表现。所以老师可以带动大家去学习,去探究。总之,我觉得活跃的课堂气氛,是使杞老师的民法课深受同学们喜爱的重要原因。

四、 有效的知识巩固方式

在上完一个总的知识内容后,老师总是给我们一定的案例让我们去分析,这些案例中包含了已学过的知识,也包含了将要学得知识,它起到了复习旧课和导入新课的作用。在课下,我们会主动地去讨论这些案例,相互沟通,最终找出答案,这是一格非常好的复习和巩固知识的方式,而且能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虽然有了理论知识,仍然不会应用,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能让我们明确注意事项,不至于光学理论不懂应用。同时,案例的分析,能帮助我们形成一种谨慎的做事风格,学会注重细节。

五、 和谐的师生关系

上完这一学期的所有课程,我有非常明显的感觉,大部分老师都只是站在讲台上讲课,并不愿意和学生在站同一平面上,课前或课间时间也不和同学交流,让同学有一种这个老师不可一视的感觉。当然,由于资源的不对等和需求的不同以及年龄的差异,老师和学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但起码可以和睦相处。我觉得杞老师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好,您总是会站在我们身边讲课,给我们一种特别亲近的感觉,而且也会在课间的一点时间里和我们沟通交流,让我们觉得您就是我们的朋友。

我觉得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过程中,你还做得非常好的一点就是您非常尊重我们。上什么内容您都让我们自己来选,您来满足我们的需要。这让我们觉得自己是主体,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识,这也就能带动我们的积极性,让我们主动的学习,上课愿意认真听讲。

总的来说,我对这学期得民法课非常满意,我现在所得到的比我原来计划要得到的更多。我不仅得到了民法的知识,更做要的是知道如何去运用它,当然,我也学到了一些讲课的技巧和方法……在此,我要跟您说声谢谢。

给您的几点建议:首先,我觉得您可以把课件做得更深动一些,因为我们大家现在都习惯于上课时看到课件,如果您的课件做得更加深动一些,或许会提高我们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度,提高我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其次,我觉得您的课件内容可以更多些,把重要的知识展现在课件上,那样有利于我们做笔记,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记笔记,不记的话我们过段时间就会把知识点忘记,我觉得必要的笔记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温故知新。这些都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您多包涵。

民法观后感篇二: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民法观后感篇三:民法读书心得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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