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学习了第九章的几个案例,给了我许多启示,案例
每个案例都有值得我们学习的两点,如案例3相似三角形的判定定理这一案例运用整体数学教学的方法,以“相似三角形的判定”作为载体,通过学生对“全等三角形的判定”的类比猜测,来主动构建相似三角形的所有定理,使学生体验知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形式结构化的整体知识。
并根据“行动研究”倡导的模式:“三个阶段、两次反思”,来进行这个课例的设计与教学。
我认为改进后的教学设计策略比传统的对每个判定定理重复进行三步曲:叙述,证明和应用的方法更为有效,它有利于帮助学生优化认知结构、促进自主学习、改进学习质量。
我认为此案例的优点主要在于:
1. 整体放入,整体认识,整体把握
案例中把相似三角形的三条判定定理作为一般三角形的判定方法整体学习,使学生对相似三角形判定方法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完整的认知结构,有利于学生面对选择时,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有利于领悟学习知识时所应考虑的方式与策略等默会知识,读后感《案例读后感》。
2. 充分尊重学生认知基础,找准新知识的固着点
现代建构主义的理论告诉我们,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认知准备,使学生将新知识与原有知识建立有效的实质性的.联系,以学生的亲身体验主动构建新知识,这种学习才是有效的。
在设计中始终以全等三角形的判定,相似三角形的预备定理作为固着点,以类比、化归为方法来构建相似三角形的新知识。
同时,当我们构建起相似三角形判定的新知识结构时,反过来对原来全等三角形判定的知识作出适当的改变,使它纳入到新的相似三角形判定这一新的认知结构中去。在这课例中,知识的同化与顺应是非常清晰的。
3. 凸现数学学习的本质,注重思想方法的领悟
从某种意义上讲,数学就是一门化归的科学,数学学习的本质就是化归。在相似三角形判定定理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将看到三条判定定理的得出都是通过将其化归为预备定理得以实现的,这势必使学生感受到数学学习的本质是化归。
化归的思想不仅是数学的学科思想,而且是人们认识世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可或缺的思想方法。同时,在具体构建新知识时, 又用了类比推理的数学思想,这些数学思想的领悟是数学学习的重要目标之一。
4. 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习动机
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启示我们应该充分运用动机原理,使学生的学习具有内驱力,学习将会取得良好效果。
要激起学生学习数学的内驱力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就是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引起认知冲突或置身于渴望求得新知解决问题的情境中。
为此,案例设计了“网格中的两个三角形是否相似”的问题情境,学生用定义或预备定理难以解决,激起新的判定方法的学习欲望。
学了三条判定定理后,较容易地解决了问题,使他们体会到学习成功的一种愉悦。
民法
在大学校园里,早已习惯了接受些深奥难懂的专业知识;习惯了沉闷的课堂气氛;习惯了不同的老师根据自己的想法发表完全对立的言论;习惯了疯狂地抄笔记……所以,当我最初看到“民法学”这一学科名称时,我以为,它会给予我的肯定是一些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一些绕口的法律专用术语,一些学了根本不会用的知识。我甚至认为老师会和别的非常传统的老师一样,用灌输式的讲课方式来跟我们完成课程教学活动。但是,一切都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我看到的、听到的和我原来所想的完全不同。老师幽默风趣,根本没有将任何的法律条文直接搬出来让我们记住,而是将法律知识贯穿在现实生活的例子中,让我们在事实中去掌握知识,而不是就知识而知识。上这门课,轻松、愉快,同时也能得到许多在现实生活中有用的法律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也教会我如何用好法律武器。
总的来说,上完一学期的民法课,我感受颇多、收获颇多,总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 完全生活化的民法课
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没有记多少笔记,也没有买什么教材,没看过什么参考书,但获得的却比以往任何一门课所给予我的都多。因为它给了我生活的技巧,教会我在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了解了法律为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所作的规定。当然,这些都是老师在深动的讲课过程中给与我们的。老师举的每一个例子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都是我们在现在和未来的生活中可能会碰到的情况,教我们应对的方法和技巧,让我们在尽量避免错误的出现。总的来说,法律就是为了使人们更好的生活,生活得更有秩序,生活得更愉快轻松。我觉得,在将法律融入生活这一点上,老师做的非常好。
二、 充满知识的课堂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重视生活教育、技能教育,往往会有淡化知识传授的嫌疑。但是,上完这学期的民法课,我总体感觉我获得了许多处理生活冲突的技能。但同时,我也获得了许多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若是让我去看法律条款,我最多只认识那几个字,根本就理解不了,更别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了。我觉得将知识融入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当中,就能让我们记忆深刻。例如,在讲到监护人职责时,其中最难以理解的一条就是“监护人不能使被监护人的财产不正当损失”。如果老师只是单纯的将这条规定告诉我们,那我们根本就不会理解什么叫不正当损失,因为这里所规定的不正当损失是跟我们传统的想法完全不同的。所幸,老师在讲课时是用一个例子来引出问题,让我们思考,当我们以为完全正确的答案恰恰错了时,我们就会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正如老师所说的:“笑过了,也就记住了。”总之,民法学的课堂上充满了知识。
三、 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
在大学了,追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追
或许,因为我们是非法律专业,民法只是选修课,所以就老师才会上得轻松,我们学得也轻松。但总的来说,我觉得这学期民法课的课堂气氛活跃,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大家都愿意配合老师,积极地思考问题,回答问题。我觉得这正是因为老师非常重视我们,做了最充分的准备的表现。所以老师可以带动大家去学习,去探究。总之,我觉得活跃的课堂气氛,是使杞老师的民法课深受同学们喜爱的重要原因。
四、 有效的知识巩固方式
在上完一个总的知识内容后,老师总是给我们一定的案例让我们去分析,这些案例中包含了已学过的知识,也包含了将要学得知识,它起到了复习旧课和导入新课的作用。在课下,我们会主动地去讨论这些案例,相互沟通,最终找出答案,这是一格非常好的复习和巩固知识的方式,而且能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虽然有了理论知识,仍然不会应用,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能让我们明确注意事项,不至于光学理论不懂应用。同时,案例的分析,能帮助我们形成一种谨慎的做事风格,学会注重细节。
五、 和谐的师生关系
上完这一学期的所有课程,我有非常明显的感觉,大部分老师都只是站在讲台上讲课,并不愿意和学生在站同一平面上,课前或课间时间也不和同学交流,让同学有一种这个老师不可一视的感觉。当然,由于资源的不对等和需求的不同以及年龄的差异,老师和学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但起码可以和睦相处。我觉得杞老师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好,您总是会站在我们身边讲课,给我们一种特别亲近的感觉,而且也会在课间的一点时间里和我们沟通交流,让我们觉得您就是我们的朋友。
我觉得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过程中,你还做得非常好的一点就是您非常尊重我们。上什么内容您都让我们自己来选,您来满足我们的需要。这让我们觉得自己是主体,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识,这也就能带动我们的积极性,让我们主动的学习,上课愿意认真听讲。
总的来说,我对这学期得民法课非常满意,我现在所得到的比我原来计划要得到的更多。我不仅得到了民法的知识,更做要的是知道如何去运用它,当然,我也学到了一些讲课的技巧和方法……在此,我要跟您说声谢谢。
给您的几点建议:首先,我觉得您可以把课件做得更深动一些,因为我们大家现在都习惯于上课时看到课件,如果您的课件做得更加深动一些,或许会提高我们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度,提高我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其次,我觉得您的课件内容可以更多些,把重要的知识展现在课件上,那样有利于我们做笔记,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记笔记,不记的话我们过段时间就会把知识点忘记,我觉得必要的笔记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温故知新。这些都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您多包涵。
民法观后感篇二: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民法观后感篇三:民法读书心得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1
今天,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报告会,听后我受益匪浅。它让我知道了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由许多小事引发的,告诫我们与同学相处时,要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芝麻绿豆小事,因为人与人之间无法相互谅解就被无限扩大,其实有时只要一句诚恳的“对不起”相信就会烟消云散。告诫我们青少年千万不要感情用事,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伤害了别人,同时自己也收到了法律的制裁。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的,我们难以预料到灾难什么时候来临,什么时候发生在自己身上。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违法犯罪事件逐渐增加。十五、十六正是人生最娇嫩的花季年龄,或许就是因为淡薄了法律意识,藐视了法律的威严,从而容易走上违法之路。
我认为,想走正路,不沾歪风邪气,应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如果把这最美好青春浪费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那将是人生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的深渊,不能自拔。所以,加强法律意识必须从每个人做起。
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学习,珍惜青春,正确的对待生活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2
在军训最后一天的下午,按照正常的流程,学校邀请了法院副院长、还有北票市法院审判员到我们学校为我们开了一个生动的法制报告会。
在这场报告会中,我们听到了三个关于我们同龄人犯罪的故事,其中,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一家和他们的邻居发生了争执,起了很大的矛盾,见面就打,看见就骂,最后其中一家认为自己十四周岁的孩子打人不犯法,就唆使他们的孩子去打邻居,最后把自己的孩子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在这个案例中,我真正意识到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如果这个家长知法、懂法,他怎么会教唆孩子去犯罪呢,刚刚十四岁的孩子,被判了五六年,学业荒废。而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监狱中,他每天见面的都是一些抢劫、杀人犯,这对孩子的心灵其实是一种莫大的玷污,从监狱出来后还能正常的生活吗?
还有就是有几个向我们这么大的高中生,供应不起自己的“生活”费用,有一天,其中的一个人说:“我们去抢劫吧。”然后其他的人为了面子,不好意思不参与,然后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人人都说:“钱乃身外之物。”可偏偏就是这身外之物,让人们死心塌地地追随,丧心病狂的获取,这真是人格的一种缺失。我想说钱真的有那么重要,值得让人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抢劫吗?为了这身外之物却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自由,这真的值得吗?
还有就是有些时候不能要面子,就像这件事,假如这其中有些人抛开面子,选择退出这抢劫的行为,不就没有最后的牢狱之灾了吗?所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祖国的栋梁之才,不能沉沦,不能自甘堕落。
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才能进步,不误入歧途。
我们要不违法,不犯法,不触法,最后才能为建设国家出力!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3
今天,我们听了法制报告会,使我有了很大的感触。通过邵团长的佳话,我感受到了很多:邵团长曾去过监狱教育犯人,因此他给我们讲了很多的案例,使我们懂了很多,让我尤为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有一个小男孩他深爱女孩喜欢,有一个小女孩和这个小男孩从小青梅竹马,而当有一天这个小女孩告诉他说她怀孕已经七个月了,而这男孩子当时就已经蒙了,他马上把这个女孩打晕,并把她拖进了附近的一个山洞里,并把汽油洒都乐这个女孩子的身上,刚要点火的时候,这个女孩子醒了她叫着:“哥哥,救救我!”但这个男孩却头也不回的逃跑了,但是后来采访这个男孩的时候,她说:“我一听她怀孕了,我就蒙了,我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她大晕,然后就糊里糊涂的犯下了过错。”一失足成千古恨呢!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的未来就这样没有了,一辈子都要呆在监狱里了,幸福没有了,自由也失去了。通过邵团长的讲述,我知道了一时的邪念,可能会导到你一生的梦云。
接下来是王部长的讲话,王部长给我们讲的大多是关于学习方便的,如:各门功深,内容很多,要想学好,得先爬坡,专心致志,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定能成功。看一个是不是人才,就看他能不能够抓住迎面而来的时机,并且立即采取行动。王部长的话并不是很华美的话语,但却实实在在得告诉了我们一个真理: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听完法制报告会,我对自己的安全、健康和身心方面有了更多的认识。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4
星期一,学校里请来了派出所了的张指导员、侯所长,给学生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报告会。
一个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那些和我们年龄差不多大的青青少年是怎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直接原因是法律知识过低,认为自己做的是不会触动法律,等到事情弄大了,才反应过来的时,已经太晚了,有很多青少年是一时冲动杀了人,如果当时静下心来想一想,杀了人会带来什么后果,也就不会弄的一番不可收拾。
犯了罪,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青春时节,朝气蓬勃,斗志昂扬,是充满激情与活力的美好时光。而有些人把着美好时光,全浪费在昏暗而没有自由的小黑屋里。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知识,赋予的权利,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不再作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事情。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使自己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自己的心灵,就会使自己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心里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学生吧!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6
在讲座中,方指导从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青少年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有哪些、如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等方面,向学生解读有关法律知识。用生动的事例打动了学生的心灵,将深奥的法律知识讲解得浅显易懂,将严密的条文规定解释得清清楚楚。
张主任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现状、趋势以及对策等方面入手,通过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剖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他还讲到,从目前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等趋势。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是当前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当务之急。
最后,桂校长在总结中说,这场法制教育报告,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既有法制理论的深度,又有大量鲜活的案例分析,使我们全体师生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法制教育课、法律知识的普及课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警示课。我们青少年学生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在学校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在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使自己成长为祖国建设的栋梁之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这场法制报告会,让战斗在一线的法制工作者结合未成年学生校园犯罪的具体案例,给这些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学生来上一课,其效果远胜于老师家长每天苦口婆心、老生常谈。那些发人深省的案例其实离我们并不远,那些犯罪孩子的所作所为在我们身边也并不鲜见。我想,听到这场报告会,那些在校不学习,整天想着打架、敲诈勒索、以大欺小的学生,该有所收敛了吧。
本班也有一两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孩子,动不动想充充班里的老大,经常抬出认识高年级的某某,威胁威胁这个,吓唬吓唬那个,弄得班里学生对他们都望而生畏。我要借着这次法制报告会规范学生的言行,好好整治一下班风班纪,给那两个同学再勒紧紧箍咒。
我认为这场法制报告会开得很及时,让学生受到了一次思想的洗涤与净化。学生们不仅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还学到了许多有用的法律知识,也相信经过这次法制教育活动,同学们将会更加关注法律,跟法律走得更近,最终成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7
法律是尺子度量着我们的行为,法律是一条无形的锁链时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但它却又是我们美好生活的保障,为我们的生命支撑起坚硬的堡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如给我们作报告的侯局长所说。法律是为监督人们的行为而诞生的,它是行为的指标。它告诉你是非善恶,它是严厉的尺子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它是无情的鞭子,给与你最深刻的印象,它是坚固的堡垒,使我们能够快乐成长。
法律给予了罪恶者们沉重的惩罚,使他们认识了法律的尊严,开始忏悔;它是浪子们回头的仙草,拥有者慈母般的柔情;它是人们身上最坚硬的'保障,是一层永恒的保障。
“少年强则国强”法律对我们儿童更是“呵护至极”它保障我们九年义务教育,让我们增长知识,提高才干;它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我们能快乐成长。它如母般细腻,如父般严厉,里面充满了对我们儿童的无比关爱。当我们遇到危害,应拿起法律,它是我们的利剑,为我们打败一切的危害,他是我的最为坚硬的盾,时刻保卫我的安全,是我们生命的堡垒。
这让我想起了一年前夏季那一件事。那天,太阳火辣辣的烧烤着大地,散发着淡红色的光,在叶片上燃烧,于是那树叶就像一片绿玻璃一样透明、清亮。成群的昆虫干渴难忍,在枯萎的花上爬来爬去,想找点水解渴。我和朋友也一样,边去买了两个冰棒,吃了。结果第二天我们,我们的肚子都开始痛起,我的一个朋友又去买了一根,观察后发现里面有许多细菌,并肩只告诉了警察,她用她自己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力。
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法律是我们最为坚硬的保障。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8
我校于20xx年4月10日下午第三四节课举行了一场全校师生参与的法制教育报告会。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学校的预警机制,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我们请到了劳教所的学员和教官们,以生动详实的案例为学生讲述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盗窃、抢劫等十大刑事犯罪,并通过学员的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学生讲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的意义,同时也为同学们讲解了青少年犯罪的性质、特点、根源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理论联系实际,形象生动,使全体学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何种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而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青少年。
高中生要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不仅如此还“要慎重交友,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少年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9
周五上午,我们学校召开了法制报告会,听完之后,感触真的很大。
小时候开法制报告会是,感触并不大,听完之后和平常一样,而这次不一样,法制副校长赵所长给我们讲述一个又一个的故事,
每个人都认真聆听,人生会面临很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
很多人不能明辨是非选择了道路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首先要遵纪守法,珍爱生命,自觉设计美好人生。我们青少年要为一生的幸福打下基础,要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学法懂法,
我们国家每年有9万人因交通事故而死,所以我们要认真对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我们也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被侵害,上学
放学一定要结伴而行,不能独自走,因为我国每年7万人左右被犯罪分子侵害,每年有460万件事情发生,70%以上都发生在青少年,所以我们要守法。
牢记前任的教训,艰苦努力学习。现在是设计美好人生的最佳时期,要肯吃苦。要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品质,从小养成多做
善事的习惯。就像那几位教授说的少年时期不要求自己,对一生危害极大。我上课就是缺少自主性,下课有了时间也不问老师,
要不耻下问,要不然问题越积越多,导致成绩下降,养成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习惯。
现在,让我们用行动来证明我们执法懂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制报告会心得体会10
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的召开,对于今时的法律观念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当今的法律已遍布全国各地,他限制者人们的行动,强制人们不做违法的事,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法律是保障人们安全的最高保障。
人民行使权利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处在青春期的人最容易冲动,一不留意就会作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特别是中学生,很容易被纳入犯罪档案之中。就如有些学生整天沉浸在网吧中,一刻不上网就浑身发痒,坐立不安,更别提学习了,长期这样发展下来,受害的人只会是自己。
一到星期天,网吧里可以说尽是中学生。等到没钱上网事,就开始胡思乱想,如何才能弄到钱?偷家里的钱已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心中就起了歹念,独自一人或合伙进行拦路抢劫或夜盗家宅等。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自跳入法网,从此你的大名将“光荣”的记录在犯罪档案中。你就永无发光之日,就等于披上了“魔鬼”服装。同学对你的讽刺,邻居对你的嘲笑,老师对你的失望,家长也随你而受到别人的冷落。如此一来,既毁掉了你光明的未来,也给家庭造成一定的影响。
难道你希望家庭破裂吗?难道你不希望有个幸福美满的家?那就赶紧行动起来,为了维护人们的安定生活,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要积极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人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要长记在我们的心中。学校的这次会议是非常有必要性的,让我们懂得了很多的事情。人生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只有遵守规章制度,那么你的路才会是宽广的,一帆风顺的!有的同学抱怨实验中学管理的很严,但学校这样做都是为了我们好,学校是按照学生行为规范的规定做的,只不过是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严肃了些,认真履行这样的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自己做到了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就不会害怕这些制度。
“自由是做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超出了法律的范围,那么你就是不自由的。”没有约束的自由它不是自由。一失足成千古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认真的考虑,做到三思而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