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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案侦查组的好词好句汇集86条

时间:2020-09-16 20:08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1

自从看了淘气包马小跳以后,就觉得作文好写多了!马小跳这个人物,是一个调皮捣蛋、麻烦的孩子,可是他有时候也很诚实、勇敢!

《侦探小组在行动》主要写的是:黄菊的爸爸出车祸了,马小跳是在周末从安琪儿那里得知这个消息的,他马上打电话给唐飞、张达、毛超,让他们到他家集合。四个铁哥们一拍即合,马上成立了一个“侦探小组”,并且立即展开调查,寻找目击证人,他们发誓要找到车祸肇事者,要让车祸肇事者承担法律责任。在“侦查”的过程中,好心人老杜加盟到他们的侦探小组,还帮助黄菊的住院治疗,这让马小跳他们非常感动……侦探小组终于破案了,但结果却出乎大家的预料……

马小跳真是一个既惹人爱,又惹人讨厌的孩子!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2

黄菊的爸爸出车祸了,马小跳马上让唐飞、张达、毛超来家里集合,四个铁哥们一拍即合,成立了一个侦探小组,立即开始调查,寻找目击证人。

在他们侦查的过程中,好心人老杜加盟到他们的侦探小组里,还帮助黄菊爸爸住院治疗,这让马小跳非常感动。侦探小组终于破案了,结果让大家出乎意料,原来老杜就是撞车的司机。

马小跳在调查过程中,非常细心、不怕困难,不找出真凶决不罢休。他们密切协作,不放过蛛丝马迹,终于找到真凶。老杜撞人之后,心里又害怕又惭愧,想通过帮助黄菊爸爸治病来弥补,最后投案自首了。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3

今天我读了杨红樱的《侦探小组在行动》。我觉得这本书很好看,为什么好看呢?因为故事在引人入胜的同时,还发人深省。这本书,刚刚读起来时,有一点童话的感觉,但马上就发现,很多地方很真实。书里的故事给我们陈述了一个道理,那就是:要诚实。不但故事有趣,而且,这本书里有很多好词语,好句子,让我边读边回味。

杨红樱的作品有一点让我特别喜欢,那就是:作者能从我们小学生的角度来写作。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4

今天,我看了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之《侦探小组在行动》。我觉得马小跳、唐飞、张达、毛超四个小同学非常团结,非常顽皮。

在一个周末,马小跳班的女同学安琪儿匆匆忙忙地来到马小跳家,马小跳问她:“你干什么呀?”安琪儿边哭边说:“黄菊的爸爸被撞了。”于是,马小跳拨打了其他三个同学的电话,他们马上赶到了。毛超对马小跳说:“今天,不是什么好日子呀?”于是随着一个个疑问,他们组成了一个侦探小组开始了他们的侦探。

我想:生活中要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就像有一次,我们班的一个同学摔了一跤,皮破了,我和几个同学齐心协力把他送到了学校医务室。

一个集体需要团结一心,所以要从小事做起,要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5

《侦探小组在行动》这本书主要几个孩子的爱心,这几个孩子分别是马小跳,唐飞,毛超,张达,还有一个从美国来的一名学生叫牛皮。他们帮助调查他们班上的女同学黄菊的爸爸为什么出了车祸。在马小跳他们进行调查的第一天碰见了一个叫老杜的人,他是一个好人,替黄菊的爸爸交医疗费,但是后来马小跳他们发现黄菊的爸爸是老杜撞的,他逃不了责任……

在这本书里面马小跳他们表现得很有爱心,他们热心的帮助黄菊的爸爸。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帮助有困难的人,把爱心献给他们。

另外,我们不应该像老杜一样,犯了错误要勇敢去面对不能逃避。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6

前不久我读完了一本淘气马小跳升级版《侦探小组在行动》意思是马小跳班上的女同学、安琪儿的好朋友黄菊,是农民工的孩子。在一个夜晚,黄菊的爸爸出车祸了,撞伤黄菊爸爸的司机逃逸了。侠肝义胆的马小跳发誓要找到肇事司机,让他承担法律责任。他召集唐飞、张达、毛超成立了“侦探小组”,到处寻找车祸的目击证人。在侦查过程中,有一个叫老杜的中年男人热心地加入到侦探小组里来,他为黄菊的爸爸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还从千里之外找回了黄菊的妈妈。侦探小组终于破案了,找到了撞伤黄菊爸爸的人,他就是老杜。

如果我是侦探小组的一员我早就放弃。读了这个故事我明白了什么事一定要做到底,不能半途而废。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7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人喝了酒开车撞了马小跳同学的爸爸,马小跳、唐飞、张达、毛超他们来破是谁撞了马小跳同学的爸爸这个案子。

这时一个叫老杜的`人加入了马小跳的队伍。这个老杜热心的帮助被撞的人。当马小跳快把这个案子破了的时候,老杜却人间蒸发了。真相让人大吃一惊,罪魁祸首是老杜。在马小跳他们几个的发短信劝说下,老杜自首了。

读了这本书,我知道了不能酒后驾车,会出车祸的。纸是包不住火的,如果犯了罪就去自首。还可以减轻罪行,我很佩服马小跳他们的细心观察、机智勇敢,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线索。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8

《侦探小组在行动》是《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中我最喜欢的一本。这本书主要讲了他们班一个新同学黄菊的爸爸在紫荆苑小区门口被汽车撞伤后,肇事司机逃逸,黄菊一家生活困难,几名小同学:马小跳、唐飞、张达、牛皮等人为了帮助黄菊,成立了侦探小组为黄菊爸爸找肇事司机的过程,他们的行为感动了逃逸司机老杜,最后使老杜不仅默默地帮助了黄菊一家,而且还是他走上了自首的道路。

马小跳、唐飞、张达、牛皮等人乐于助人的行为不禁感动了老杜,也感动了我,以后我也要向他们学习多帮助生活中有困难的人。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9

今天,我拿了一本《侦探小组在行动》。我只看了一个字,就深深喜欢上了它。

这本书主要写了:有一天,黄菊的爸出了车祸。马小跳和他的三个铁哥们组成了一个侦探小组查撞伤黄菊爸的人,在千辛万苦的查找下,他查出了当时司机驾着香槟色的740宝马车。大家同心协力,马小跳查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叫老杜的人,医药费都是他付的。最后大家查出原来老杜就是撞伤黄菊爸的人。

合上书本,我仿佛看见马小跳和同学们齐心协力做一件事情的样子。

回过头来,想想自己和班级,不禁感到有些惭愧。上次运动会时,每人都自管自,一点儿也不为班级着想。

团结力量大,我们要像马小跳一样,做事坚持到底.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10

黄菊是马小跳的好朋友。有一天,黄菊的爸爸在晚上下班的时候被一辆香槟色的宝马车撞了。于是,黄菊就和马小跳、唐飞、毛超、张达组成了一个侦探小组,帮黄菊找撞她爸爸的人。有一个叫老杜的人主动要参加他们的侦探小组,还给黄菊的爸爸把医药费给全部支付了。黄菊想让老杜帮她把妈妈找回来。当老杜把黄菊的妈妈找回来后就当着黄菊的爸爸妈妈还有侦探小组的面说:“是我撞了黄菊的爸爸,我要去自首。”在场的人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望着老杜的背影大家都很伤心。

读了这本书后我懂得了,一个人做错了事情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隐瞒。做人一定要诚实,不要说谎。

《侦探小组在行动》读后感11

你看过杨红樱写的《侦探小组在行动》这本书吗?

我一看到淘气的马小跳就很高兴,感觉可以把不开心的事全部忘掉,把高兴的事在脑海中回荡。

我在学习中遇到一些困难时,不会直接问父母,妈妈说:“多么困难的问题都要思考,不会的要读几遍”,为什么马小跳把同学的爸爸出车祸的案子破了,每个人想要做好一件事,想要成功,必须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不能半途而废,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看了这本书,我觉得我们在家里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受到长辈们的疼爱,要有做一件事不能半途而废,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以后,我们应该在学习和生活上拿出坚强的意志,打败困难,阔步前进。

《淘气包马小跳》

马小跳是班上最淘气、最调皮的人。而夏林果是班上最漂亮的同学。

夏林果个子高高的,走着芭蕾舞的步伐,下巴抬得高高的,一副目中无人的样子。

因为夏林果的样子,马小跳喜欢上了夏林果。于是,马小跳绞尽脑汁的想办法和夏林果同桌。但是,秦老师怕影响马小跳的学习,就坚决不把马小跳和夏林果同桌。让马小跳和路曼曼同桌,路曼曼有记下马小跳不良表现的小本子即系马小跳的不良表现。

夏林果对马小跳的印象也不太好,只要夏林果和马小跳能说上几句话,太阳就从西边出来了。直到有一天……

马小跳的爸爸马天笑先生是一个玩具设计师,以为马小跳一出生就会跳,所以马天笑先生就给马小跳去了这个名字,还按照马小跳设计了“跳跳娃”,“跳跳娃”一出版,小孩子人手一个“跳跳娃”,因为“跳跳娃”马天笑先生成为了玩具生产厂的厂长和著名的玩具设计师。

马天笑先生买了一套“芭比娃娃”,想:为什么“芭比娃娃”这么风靡全球?这时,马小跳过去,说:“我们班的夏林果同学比’芭比娃娃‘好看多了 ,你可以按他设计一个中国娃娃。”马天笑先生变答应了马小跳。

路曼曼知道了,说要和夏林果一起去,千求万求终于可以去了,但是马天笑先生尽然对路曼曼感兴趣了。第二次才对夏林果感兴趣。

心灵美才是真的美!

这本书里有一个很让我难忘的故事,讲述的是:丁文涛要举办猪和狼的辩论赛,讨论猪和狼哪一种动物对人类的贡献大。马小跳决定和丁文涛辩论,信心满满的马小跳却遭受打击,他抽签抽到了狼。大家明白狼输定了,可马小跳却毫不气馁,细心查阅狼的资料,找出狼的资料,找出狼的优点,朋友们还积极帮助他。最终,丁文涛以为猪赢定了,毫无准备,马小跳终于获得了胜利!

人不要骄傲自大,也不要妄自菲薄,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事。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2

我看了一本叫“淘气包马小跳”的书,是讲马小跳和他的好朋友建成了一个跳跳电视台的故事。

有一次,马小跳听到班主任戴老师说:“这个星期可以去动物园玩” 。正好,马小跳去动物园想拍几部动物的短片,他拍出了两个以《大猩猩请不要抽烟》和《让小老虎回到妈妈的身边吧》为主题节目,节目放出来后,打破了观看纪录,节目让许多人深受感动。

马小跳和他的伙伴一起努力,跳跳电视台成为大人和小朋友最喜爱的频道。

看完这本书之后,我明白做事一定要认真,要努力,要团结,才能做好每一件事情。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3

《淘 气包马小跳之漂亮女孩夏林果》这本书最受我的喜爱,作者把夏林果描述的很美,她的背永远挺得笔直;她的眼睛永远平视前方,不看两边;她的下巴永远抬得老 高;她的脚尖永远向外成八字,走起路来,膝盖永远不弯……作者把夏林果写的像公主般美,读完这本书,我觉得杨红樱作者用的好词好句虽然不多,但是 写得那么好,那么受孩子的喜爱,真的是很与众不同的作者。

夏林果的学习成绩和性格都很好,她的学习成绩总是在一百分上,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她的性格特别温柔,爱帮助同学,同时也很文静,这些方面我要向她多 学习,夏林果还有很多的崇拜者和粉丝,许多男孩都争着喜欢她,我真想和她一样优秀。

夏林果也有一些缺点,她有些胆小,还嫉妒比自己好的人,这些缺点我要避免,做个比她更好的女孩,长大我要写一本《漂亮女孩小爱魔》!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4

我几乎一口气读完《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中的一本《同桌冤家》,故事生动有趣,仿佛就在我身边。

马小跳来了新同桌,中队长路曼曼。马小跳幼儿园时喜欢过路曼曼,但现在不喜欢她了,他喜欢的是夏林果。路曼曼当然不是来讨好马小跳的,她喜欢的是学习委员丁文涛,她成为马小跳同桌是因为秦老师的一项任务;管好这个“淘气包”,并用一个本子记录马小跳的一切不良行为。淘气的马小跳当然“不肯就范”,“战争”不可避免:马小跳会在路曼曼站起回答老师提问时悄悄踢走她的椅子,让她摔跤;在老师要求路曼曼总结课文中心思想时说“背课文”让她“当堂出丑”。路曼曼自然“以牙还牙”,不仅严厉管着他,一笔一笔记录他的不良行为,还在知道马小跳抄她答案时故意写错让他“丢丑”并被罚得“天昏地暗”。当然他们也有合作的时候:路曼曼竟选大队委时马小跳就出钱出力帮她拉选票,不是为了让她“升官”而是认为当上“大官”的她就会没时间管自己;野炊活动他们也合作为他们小组拿到了班级第一······

故事生动有趣,常常让我捧腹大笑;故事贴近生活,仿佛就在我身边,让我思绪万千:童年是快乐而美好的,虽然有繁重的学习、争强好胜的冲动、被误解的苦恼、但童年依旧是快乐而美好的·····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5

这本书是爸爸送我的“六一”儿童节礼物。当我得到这本书时,高兴地一蹦三尺高——我又可以津津有味地读内容幽默有趣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了。

《侦探小组在行动》是杨红樱阿姨的新作。它讲述马小跳为了帮助同学黄菊出车祸的爸爸,组织铁哥们成立了一个“侦探小组”,发誓要找到车祸肇事者,要让车祸肇事者承担法律责任。在侦查的过程中他们还得到了好心人老杜的加盟和支持。侦探小组终于破案了,但结果却出乎大家的预料……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6

今天下午我看了一本书,淘气包马小跳系列的《疯丫头杜真子》。

我想你一听就知道主角是头杜真子。头杜真子是马小跳他姨妈的女儿,是他表妹,比他三个月。头杜真子的爸爸在美国做访问学者,开始说访问一年,到现在已经访问了三年,还不回来,说要把一个尖端的课题研究完了再回来。结果姨妈隔三差五地往美国跑,把杜真子杜真子一会儿寄放在她奶奶家,一会儿寄放在她外婆家。这会是放在了马小跳家。就这样发生了一个个有趣的故事。

马小跳最不喜欢的两个女生是谁?——一个是同桌路曼曼,另一个是杜真子!在学校里有路曼曼管他,回到家有杜真子气他。杜真子不仅强占了马小跳的房间(可怜的马小跳晚上只好睡在大厅的沙发上),而且动不动就 指责马小跳,马小跳的生活一下乱套了。

后来马小跳的姨妈把杜真子带走了,马小跳很怀念杜真子在他家的日子。

我非常喜欢着本书他们的故事很真实,他们的语言很幽默常让我开怀大笑。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7

《淘气包马小跳》是杨红缨阿姨的得意作品,它描述一个叫马小跳的男孩在班内的事,利用优美的`语句把一个天真可爱的男孩刻画下来,我非常喜欢它呢!

童真的马小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认为马小跳是孩子的代表,是孩子应该做的样子——不是天天坐在书桌边死读书,而是该玩时玩,该学时学,放松身体。

我还记得一些小片,先来讲一个《同桌冤家》:马小跳是学校著名的淘气包,路曼曼是全班最乖的乖宝宝,班主任秦老师没有两双眼睛,她就把路曼曼叫过来,问:“路曼曼,你愿意和马小跳同桌吗?”路曼曼想和丁文涛同桌,但如果是秦老师让她和马小跳同桌,她一千个愿意,一万个愿意。于是,路曼曼坚定不移地说:“老师,我愿意!”……

啊!《淘气包马小跳》太有趣了,我愿它接着发展,再创辉煌!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8

我很喜欢杨红樱阿姨写的故事,她的作品有很多很多,比如:《笑猫

平时,听到“淘气包”这个词,是不是会觉得只有差生才会用这个词来形容呢?但当我看了这本书后,就不这么认为了。因为马小跳是一个幽默、淘气、诚实、勇敢、快乐的小男孩。

在《天真妈妈》这本书中,还让我感受到马小跳另外一面,那就是对妈妈的爱。马小跳有一位可爱漂亮的橱窗设计师妈妈。她有一头像海藻一样弯曲的长发,爱哭也爱笑,爱吃奇臭无比的臭豆腐和榴莲,还有着小女孩一样的好奇心。在马小跳爸爸出差期间,马小跳拿出了他的小男子汉气概,帮助爸爸照顾扭伤了脚的妈妈,还给妈妈熬棒子骨汤喝;在母亲节时,他又拿出了小小爱心,不仅给妈妈做了一个十二层的三明治,还带着有些粗心确有着一片真心去为妈妈洗脚……这些感人的情节都充分

杨红樱阿姨写得是普普通通的人,平平淡淡的事,带给人的却是震撼!一群普通得再普通的人,他们心理却是那样多彩,平平常常的事,现在看来却是那么美妙!杨红樱阿姨认为“淘气包”们比那些聪明漂亮的出色孩子更具有魅力!

我虽是一名女生,有时候认为自己算得上是一个懂事的乖孩子,看了《天真妈妈》后,发现自己有些地方做的并不是很好。我也从来没有像马小跳那样去照顾过自己的爸爸妈妈呢。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9

这两周,我在读《淘气包马小跳》的书,我想和大家分享分享。

马小跳是让班主任秦老师最伤脑筋的学生。马小跳的同桌叫路曼曼,路曼曼是秦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路曼曼是帮秦老师管马小跳的。路曼曼有一个记录马小跳表现不好的本子。每天,放学以后,路曼曼就把这个本子交给秦老师。如果马小跳表现的不好,就会被秦老师叫去罚站。马小跳有三个铁哥们,他们是唐飞、张达和毛超。他们学习也不好,在这四个里学习最好的是张达。马小跳最喜欢的女孩是夏林果。因为夏林果长得漂亮,会跳芭蕾舞。男孩里学习最好的是丁文涛,丁文涛是他班的成语大王,而毛超是废话大王。马小跳的对门是他的同学,名叫安琪儿。安琪儿很崇拜马小跳,因为马小跳会变魔术。裴帆哥哥是安琪儿和马小跳的对门。马小跳的爸爸叫马天笑,妈妈叫丁蕊。马小跳的表妹叫杜真子,什么好吃的都会做。

我最喜欢的是《侦探小组在行动》、《超级市长》、《跳跳电视台》和《开甲壳虫汽车的女校长》。

还有更好看更好玩的事情,大家一起赶快看吧,我们共同分享吧!

《淘气包马小跳》读书笔记10

在暑假中,我无意中看到了《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丛书。其中写着:马小跳出生就会跳。在马小跳出生100天,马小跳的爸爸马天笑就为马小跳办酒席,还举行了抽东西,就是好多东西拿在马小跳面前,看马小跳选中什么长大就会是什么。谁知马小跳一怒之下竟然“咚”的一声,跳起了2米多高,在场的人看了都很吃惊……因此,我真是对杨红櫻阿姨佩服的五体投地。表面上马小跳调皮捣蛋、惹事生非,且不大遵守纪律,被老师同学们视为“后进生”。但他非常热爱生活、诚实善良、充满爱心。他建立了“宠物集中营”;照顾被遗弃或生病的小动物;放暑假在奶奶家住时,会组织大家一起到山里为“维护环境、保护动物”做宣传,还举办了跳跳电视台,还和他的铁党们当了侦探……

读完了这本书后,我发现马小跳并不是一个坏孩子,而是一个本性善良的邻家男孩。马小跳其实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诚实善良、充满爱心、热爱生活。

让我们也像马小跳一样善良、快乐地活着吧!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1

申诉人:刘XX,(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刘某龙之父),男,59岁,汉族,广东省乐昌市人,下岗工人,住址:广东省乐昌市山XX路X巷X号。

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判决书、(xxx9)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对于上诉人刘某龙在量刑上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不清。

申诉请求: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因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韶关市参与故意伤害(致死)案,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x8)韶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申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xxx8年8月8日作出的(xxx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xxx9年6月23日作出(xxx9)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人的申诉。

事实和理由:

一.引起本案发生的人是温某豪和周某斌

xxxX年6月30日晚,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乐昌市区XX酒吧108房玩时,温某豪和黄X强发生矛盾引起打斗。温某豪还用车撞伤黄某强一方的人,引起黄X强带人来报复,而刘某龙当时不在现场,并未参与他们的斗殴。这些事实黄X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可以证实。事实上,刘某龙与受害人潘X兵一方无冤无仇,没有任何利害冲突,不存在打死受害人的作案动机。因此本案一、二审均认定刘某龙为主犯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二、提出找人来教训崔某成的不是刘某龙。

一审、二审认定是刘某龙提议找人来教训崔某成,认定刘某龙是主要策划和组织者,这种认定是错误的。温某豪和黄某强发生斗殴以后,因崔某成、黄某强到处找温某豪报复,刘某龙出于义气,打电话给崔某成协商,但崔某成要刘某龙交出温某豪,刘某龙没有答应,崔某成就说要由刘某龙负责。由于怕被报复,刘某龙、温某豪、周某斌三人离开乐昌到韶关、深圳等地避难。期间是由三人商量找人来教训崔某成,而不是由刘某龙提出的,三人商量的结果是由刘某龙出面叫他的堂弟找几个人到乐昌帮手捉崔某成,由温某豪出钱作为报酬。买车和准备作案工具也是由三人一起完成的,买车的钱也是温某豪出的(周某斌的口供证实)。这说明在这起案件中是由温某豪起主要作用,作案费用全部由其支付。因此一审、二审认定刘某龙是主要策划和组织者与事实不符。

三、是温某豪、周某斌抓住本案受害人的,刘某龙在事前并不知情的。

在找到本案被告嵩某强等人后,刘某龙、温某豪等人回到乐昌连续两次到崔某成上班的地方找崔某成都未找到。案发当天晚饭后他们又去找崔某成,没找到,刘某龙等人就先回到出租屋去休息。当晚20时许,温某豪、周某斌开车,在外继续寻找崔某成。在寻找过程中,温某豪、周某斌发现有人租用摩托车跟踪,便调头开车去追跟踪的人,在进廊田镇的公路边追到跟踪的人受害人潘某兵和黄某强,黄某强见状逃跑了,温某豪、周某斌抓到受害人后打电话叫刘某龙等人过去,说抓到一个人。刘某龙等人赶到时,温某豪、周某斌已经抓到受害人并殴打了一顿。这一点有李某、周某斌的口供可以证实。刘某龙并不认识受害人是谁,只听温某豪说这个人跟踪他,是崔某成的马仔。由此就可以印证温某豪、周某斌才是本案的主要策划、组织和实施者,因为本案是去教训崔某成的,但温某豪、周某斌是在刘某龙等不知情的情况下抓住受害人,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另外据黄某强的口供反映,黄某强知道受害人被温某豪等人抓住后,曾打通受害人的电话,温某豪接过电话说:“你信不信我现在就废了他,下一个就轮到你了”由此可以证明温某豪才是此次犯罪的组织者。且前两次打受害人都是温某豪先动手和用电棍电击受害人的(李某口供证实)。

四、刘某龙并无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受害人被温某豪抓住后,温某豪就先用车用保险锁殴打受害人(温某豪的口供已证实)。刘某龙等人过去后其他被告先后数次殴打受害人,温某豪还用电棍电击受害人,而刘某龙始终没有动手,还劝其他被告不要击打受害人的头部以免弄出人命,这些事实在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书、起诉意见书及被告的供述都可以证实。从殴打受害人的情况来看,温某豪的主观恶性比刘某龙要大的多。因温某豪在殴打的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对于受害人的死亡,其有着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尤其是温某豪用车用保险锁敲打受害人头部这一行为更是成为受害人致死的重要因素。

五、受害人的死亡和刘某龙的行为并无任何因果关系。

判决书认定刘某龙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是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的,刘某龙的作用比本案中任何一个被告人的作用都要小,在商量报复崔某成时,提出找人帮忙,由于温某豪提出由他出钱,刘某龙是听命于温某豪而出面找人的。而商量报复的对象是崔某成而不是受害人,在刘某龙回到住处后,这个行动已经结束。受害人是温某豪、周某斌抓住的,从第一现场打人到第二现场打人,刘某龙由始至终都没有动手。刘某龙与受害人也是素不相识,从未谋面,更无任何冤仇,根本就没有致受害人死亡的任何动机。所以受害人的死亡与刘某龙的行为是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

六、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主要责任未分清。

在温某豪、周某斌打电话说抓到一个人叫刘某龙等人过去后,刘某龙就看到受害人的头部在流血,受害人的尸检报告分析认为:受害人头部损失为致命伤,潘某兵是因颅脑损伤死亡的。刘某龙在看守所接受审讯时提出检验受害人头部伤口是否与温某豪用车用保险锁敲打的伤口吻合,但公安机关没有采纳刘某龙的意见。(一审庭审时有相关记录)。成立共同犯罪行为须符合三个要求:一是每个行为人都必须具有属于同一犯罪的犯罪行为。如果都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犯罪行为但分属不同犯罪,均不能成其为共同犯罪行为。二是各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行为整体。这是成立共同犯罪行为的关键。三是在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导致该结果的原因是各行为人的行为所构成的行为整体,因此,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的一部分,只是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可能有所不同。而本案中,受害人的死亡主要是由温某豪、周某斌等人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理应由温某豪等人承担主要责任,刘某龙充其量只是从犯。温某豪用车用保险锁敲打受害人的这一行为也不应该算作是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共同行为。这一行为完全是其个人的犯罪行为。

七、温某豪才是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温某豪、周某斌、李某三人在案发后逃跑时,多次商量将责任推给刘某龙,如果刘某龙真的是案件的组织策划的主犯,三人何必多次商量将责任推给刘某龙,而温某豪、周某斌被抓获后,多次翻供,在看守所两个人多次串供,拒不认罪,态度很恶劣。这些都有证人证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证实。本案从头到尾都是温某豪在组织、策划的,既由其出钱实施犯罪、又由其指挥其余被告人殴打受害人等。由此足以认定温某豪、周某斌才是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综上所述,本案组织、主导人自始至终都是温某豪,而且本案的纠纷也是由其引起的,决定找人来教训崔某成也是其牵头商议的,由温某豪出钱,刘某龙才找人帮忙的。刘某龙在被抓以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温某豪、周某斌在被抓以后10月份前的口供与犯罪事实相符,10月份后就翻供否认参与犯罪(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曾指出这一点)在开庭审理时也不认罪。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明显有不当之处。本案的主要组织、策划人是温某豪,刘某龙只是本案的从犯,但判决却是刘某龙为无期徒刑,而温某豪却只判了五年有期徒刑,两个人的刑期悬殊如此之大,可以看出本案的判决是很不公平,很不公正的。

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这位曾做过英国皇家大法官的思想家曾云: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申诉人认为:刘某龙犯了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判决应该公平、公正,如此才能让被告人认罪伏法,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对此案重新审理,秉公判决刘某龙为本案的从犯,并从轻发落。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理律师:

xxx9年9月22日

附:申诉状副本1份;

刑事申诉状(故意伤害)2

申诉人:郑xxx,男,汉族,小学文化,xxxx年8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县九龙岭镇财神村9组8号,身份证号码:4xxxxxxxxxxxx8,电话:0xxxxxxxxxxx。

申诉人不服邵阳市中级法院(xxx6)湘05号刑申2号通知书,继续申诉,直到得到公道为止。

申诉请求:

1、撤销(xxx6)湘05号刑申2号通知书。

2、宣告申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第一、邵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避重就虚。理由如下:

总观本案,关键直接证据就是两个证人说他看到了申诉人打了“受害人”,但是这两位证人在公安机关问话、律师调查取证、法庭审理发问的时候做出了不同的说法。在法庭上,对律师的发问闪烁其词,回避律师的正面问题,关键地方有做假证的嫌疑,最后被法官问他们不一致的地方以什么为准,两个证人都说以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为准。现就这两个证人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不具有客观性阐述理由;

(一)关键证人的证言不具有客观性,理由如下:

1、证人的证言自相矛盾,两证人对同一主要事实的叙述不一致,和其他证人证言和“受害人”自己的称述也不一致。

A、证人张三(又名郑**)的证言:

xxx0年12月1日的自述材料:打的方式:一掌一脚;打的次数:一掌,一脚,二次; 拖得的方式:倒拉往后托;证人承认该材料为他所写。xxx1年4月2日的证言:打的方式:一拳,脚是直接踏“被害人胸口”;打的次数:一拳,脚踏了几脚记不清了;打的位置:胸口;倒地的方式:仰面倒地;拖得的方式:拿起双脚往后托;距离案发地距离:4.5米;对案发地地形的称述:凹凸不平,没有石板;对于“被害人”是否倒在石板上:称不是倒在石板上;对申诉人“被害人”另外一个当事人位置的称述:“被害人”站在两人中间,用两只手分别挡着他们两个人;对“被害人”致伤原因:认为是申诉人打的;

法庭发问的证言:辩护人多次问还有其它行为吗?都没有说申诉人用脚踩踏“被害人”胸口。

B、证人李四的证言:

xxx0年12月4日的自述材料:打的方式:一掌一脚;打的次数:一掌,一脚,二次; 拖得的方式:倒拉往后托;双方脱离的方式:为证人扯开。xxx1年4月2日的证言:打的方式:拳打,脚是直接踏“被害人身上”;打的次数:二拳,踏了两脚,四次;打的位置:身体侧面;倒地的方式:侧面倒地,一只手被身体压着,一只手撑着地面;拖得的方式:拿起双脚往后托;距离案发地距离:面前;对案发地地形的称述:小斜坡,地平算可以,没有石头;对“被害人”致伤原因:认为是申诉人打的;

两个证人在公安机关、律师、开庭审理的时候证言不一,同一个证人在主要事实前后说法不一致,两个证人之间对同一主要事实的叙述也不一样的啊。打的方式,打的次数,倒地的姿势,案发地形的叙述,拖脚的方式是拖一只脚,还是两只脚都不一致。“受害人”自己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说的也完全不一样,“受害人”的第一次陈述说是拳头打在左胸口,第二次陈述为拳头打在左腋窝下面一点;次数为第一是一拳,第二次是多拳;倒地姿势为仰面倒地;用脚在胸口踏了多脚。但是相同的地方是都认为伤是申诉人打的,带着主观臆断的证言怎么让人相信。

2、两个证人都有作假证的地方。

(1)、证人自己提供的“自述材料”和公安机关的问话笔录不一致;

(2)、律师发问的时候,两个证人对双方见面的地点、见面时间、见面打没打招呼,说法完全不一样。证人郑佰满说是夜晚九点见的面,见面地点是在院子里,见面时李四主动和他打招呼。证人李四说的是见面时间是下午四点,回家时候就见面了,见面的地点是在他打牌的房间里,他没有和证人郑佰满打招呼。

(3)、证人当庭说下午四点骑摩托车回家,回家的时间是下午四点左右,而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中还在家里吃了中饭。

(4)既然是回家吃豆腐饭,按照申诉人当地的习惯是一定要送礼的,但是被律师问道是否送礼,总是回避不答,说这是个人隐私,因为我律师手中有该送礼人家的记账清单,如果说就会当庭穿帮。

3、这两个关键证人都和“受害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无法客观的反映情况。

张三和*佰满是亲兄弟,这是客观事实无法否定。张三说“被害人”王五认他们的父母作干爹干妈,这在张三的问话笔录中有记录,但是郑佰满故意隐瞒不说,反而说自己和双方之间没有亲属关系,意欲还在?李四和郑佰满系亲叔侄关系这也是客观事实,虽然这在案件中没有反应。就是这些和“被害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都说看到了申诉人怎么打伤“被害人”的,而其他所在场的人却没看到,我想这是有蹊跷的。已经被证明说谎的证人,他所说的其它证言也无法保证都真实,所以说,这两份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无法客观反映事情的真实情况。

(二)、“受害人”自己的陈述自相矛盾,和证人的证言也不一致。“受害人”在xxx0年9月10日的称述说申诉人一拳将他打倒仰面倒地,拳打在左胸口位置,倒地后申诉人还用脚在“受害人”的左胸口踏了几脚,具体多少脚记不清楚了。而在xxx0年9月22日被打的位置却变成了左腋窝下面一点,踏就改成踏在身上其它地方了。“受害人”自己说位置是和申诉人是面对面,证人说郑佰满说是“被害人”站在申诉人郑xxx和当事人郑白云两人中间,用两只手分别挡着他们两个人,是申诉人正面对着“被害人”的侧面。

第二、鉴定鉴定不具有客观性。

1、鉴定机构收到委托鉴定的时间是为xxx0年9月17日,但是在xxx0年9月10日的问话笔录中就有该鉴定结论的案号(邵)公(法)鉴(活检)字【xxx0】1720号鉴定结论了,这明显不具备客观性。但是一审法院却认定该鉴定结论,理由是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这是“补签”,只要稍微分析,这又是一个弥天大慌,分析如下:9月17日接到委托,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侦查机关补正为9月三十日,一审法院也认定为是这个时间,这还是重新陷于原来的困境,因为假的就是假的,不管你怎么掩盖,都是假的。只是原来在鉴定结论作出前20天就出现了,这样用“补签”来修正为在鉴定结论作出十天前出现,这有什么实际意义吗?还不是先有孩子后有老子的错误逻辑。这样的不具备客观性的鉴定结论认定为有效,跟最高院沈德咏说的“宁肯错放,不肯错判”是背道而驰了,请二审法院仔细阅读这两个地方,认真对待这两个地方。(请领导重点关注这一重大逻辑错误的情况)

2、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一审法院用鉴定人的证言来证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备鉴定资格,这申诉人不说这样的逻辑对于错,只说如果你这样证明了,申诉人无话可说,说鉴定机构登记证书处于换证时间,鉴定单位可以到该机构登记机关开具在该鉴定时候确属换证,并有资格的证明,鉴定人的资质情况和鉴定机构的证明方法相同,为什么拿不出来?推断可知没有啊!说白了就是证件换发过程中怎么证明自己的资质行为,鉴定机构拿出的是后面具备鉴定资质,一审法院绝对不会分不出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什么目的吧,那为什么还要这样认定了,是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

3、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公安机关提交的这些资格证明是不合法的,理由见辩护意见第三条。现在先假设这是真的,这些资质可以证明什么?只能证明其中的两位鉴定人人在做出鉴定的时间内具备鉴定资格,其他两位鉴定人在做出鉴定的时候不具备鉴定资格,这还不排除有资格的两个人是否受到停业整顿等暂时不具备资格的特殊时间,没有证据证明鉴定书上签名的鉴定人在做出鉴定结论的时候都具备鉴定资质,

4、鉴定结论做出的依据不客观;致伤原因病历上明显记录为患者自己不慎摔伤所致,鉴定结论上却将致伤原因记录为被打伤所致。鉴定人不依据客观材料进行鉴定,而是另外依据被鉴定人的称述说明来进行鉴定。患者本来就有旧伤在身,鉴定结论却没有对这伤是新伤还是旧伤进行分辨,无法令人信服。鉴定时间为xxx0年的9月33日,一个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鉴定结论,这种工作态度做出的鉴定结论怎么让人信服。

所以该份鉴定结论不具有客观性,且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的资料不客观,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该案两个疑点无法有合理解释。

1、被害人在检察院、法院都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要赔偿主动放弃?还是自知理亏不敢面对?还是另有隐情?无法有一个合理的解释。2、报案寻求公力救济的是申诉人,而不是“被害人”,案发时间是xxx0年9月9日下午四点左右,而“受害人”治疗却在xxx0年9月10日中午12点30分才到医院治疗,既然是被人打伤,为何迟迟不去就诊,为何愿意自己承担所有的治疗费用而不找致害人索赔了?无法有合理的解释,逻辑指向一个结果,那就是栽赃陷害,惹火烧身,不敢面对了。

第四、邵阳市人民法院程序违法,用非法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两次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自行侦查所搜集到的材料不具备合法性,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没有法律授权补充侦查两次之后,原来的侦查机关还可以自行继续侦查,也没有授权检察院可以继续侦查,所以侦查机关提供的xxx2年做搜集的赵**证言、李四证言、杨**证言、仇**证言、王五陈述、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人的资质证明、补签错误情况说明都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诉述,指控申诉人犯罪的证据不充分;鉴定结论不具备客观性;关键证人的证言自相矛盾;两个证人之间的证言对主要事实的称述都不一致且和“被害人”陈述不一致;证人在作证时说谎;第二次退补后,侦查机关继续再行侦查搜集的证据不合法;“受害人”不寻求经济赔偿且不报案无合理解释;因此检察院指控申诉人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请还申诉人一个公道。

此致

湖南省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郑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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