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很好奇,为什么有人要反对死刑,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轻易损伤别人怎么能替你决定呢就算你伤害了别人,一部法律就能代替那个人夺取你的生命么比如美国加拿大,上世纪90年代,这两国的大部分州就已经取消死刑了最多就给你多判几个终身监禁
在各个国家众多法律中,为什么只有中国还有死刑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
中国当时的法官是梅汝傲 他在立场上是一定会选择死刑的,因为日本人得血债血换,当时的菲律宾也是日本侵略的国家,所以,应该也是赞成死刑的,而当时的印度 拉达宾诺德·巴尔曾检察官经提出异议,也对判决提出批评,并认为对日方不公平,从这点上来看,一方面是政治上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在看美国的态度, 苏联当时是和中国一条战线上的,这个就不用多说了一定是赞成死刑,而澳大利亚、新西兰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对德国更痛恨一些,但是在外交和政治上应该还是会偏向美,英,所以应该如果在人道出发的话,应该会有一票,荷兰在很早的时候,就和美国侵略过日本,所以从这个角度在说,应该会选择死刑,而英国、法国,加拿大这些欧洲国家,当时也是在和德国纳粹进行战争,所以应该也会有2个国家选择死刑,但是美国在日本的问题上我觉得抱者的还是放任的态度,因为不仅仅是当时的日本731部队向美国交出了很多的关于细菌的材料,还有就是美国保留了日本的天皇制度,所以美国应该袒护日本的,但是在死刑上应该会有让步,所以11个国家有很大一部分也是在看美国的态度,这个从政治上来说,也可以在外交上来说,当时的情况,美国会做出让步,但是在原则上来说,美国对于以后远东的发展事态,所以起了消极作用,所以我从宏观上在分析.应该是这样的, 1 中国 死刑 2 苏联 死刑 3 菲律宾 死刑 4 法国 死刑 5 荷兰 死刑 6 澳大利亚 死刑 7 英国 不死刑 8 加拿大不死刑 9 印度 不死刑 10新西兰 不死刑 11美国 不死刑 下面的话是对现在日本右翼势力的解释,从二个方面在说::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东京审判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一是审判虎头蛇尾,留下了许多政治后患。
由于战后国际形势和美国远东政策的变化,东京审判只对28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理和判决,对已经逮捕的其他90名重要战争嫌疑犯陆续予以释放,致使这些在策划、发动侵略战争中担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的战争嫌疑犯再次回到社会,继续在日本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重要影响。
二是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从而造成日本一些政治势力和民众长期拒绝对战争进行深刻反省和忏悔,政治上长期右倾化。
下面是东京审判的意义和不足: 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
澳大利亚法官 W. F. 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
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
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拆书。
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
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
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
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
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
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注解:是我写错了,应该是加拿大不死刑,失误,抱歉
反对死刑辩论资料
开篇还是老话,不支持楼主从网上DOWN材料,DIY的才是最好,本人英文不行,只能写些中文的观点,烦请楼主自己翻译下吧。
在这里提供几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1、死刑意味着不能改过自新。
任何人都可能犯错,只是错误的程度有大有小,如果犯了错,而不给改正的机会,是不是小错也要判死刑
2、死刑违背了人性化社会的愿景。
社会在不断发展,而人的主体化也越来越明显,政府及社会越来越关注人性化的管理。
死刑以绝望宣告人所有希望的破灭,违背了人性化社会的愿景。
3、死刑不能起到威慑或者挽回作用。
一个已经达成死刑条件的罪犯,是不会在乎再犯下多大的罪恶的,反正已经是死刑,也不怕再多犯一些罪。
以上提供几个个人观点,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信楼主自己也可以DIY很多出来的。
最后提醒楼主,辩论是没有对错的,所以不要想一招制敌,辩论的魅力在于锻炼辩手的才思敏捷,临机应变能力,而不是事前找好的稿子,照着念。
祝楼主成为一名优秀的辩手
反对死刑的人的想法是怎么样的
特别是那些危险的杀人犯同样没有死刑的情况下是怎么想的
反对死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生命权高于一切,但是就目前的刑事侦查水平看,难以保证百分之百的正确。
如果出现冤假错案,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将无法复生。
建议看看湖北的佘祥林案和河北的聂树斌案,这两个都是著名的死刑冤假错案,现在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很多。
在西方很多国家不执行死刑,但是对重刑犯判刑很重,基本上是终身监禁。
要做一个关于死刑的辩论赛,我是正方,赞成死刑。
我接触过很多被害人家属,反对死刑的人唯一缺乏考虑的就是站在被害人家属的角度设身处地的设想。
死刑问题有人认为是政治,也有人认为是法律,但是我觉的是历史、道德和文化,给予无辜的人最大限度的慰藉才是最终的正义,最终的道德。
所谓的限度,就是我们现行的法律,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死刑的立法目的其实是限制和规范死刑,从修正案八废除的几个死刑条款就能看出这一点。
西方一些国家和我们的价值观念不同,历史文化不同,社会现状不同,并且他们的现状也不是我们追求和发展的方向,所以不足为据。
除了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死刑以外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等),毒品类犯罪以及军人战时的违法职责类犯罪。
从个案来讲,别笼统的说,哪个判死刑都不冤。
另外现在执行死刑在淡化它的威慑作用,以前公审游街枪决,现在只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开,推广注射减少痛苦,都是追求正义得到伸张、价值观道德观得到维护,不再追求杀一儆百。
监禁刑是有成本的,尤其是长期的监禁刑,很少有人想过要有多少纳税人的钱才能养得起一个犯人,维护一个监狱的正常运行,作为一个纳税人,反正我不愿意把钱放在罪大恶极的人身上。
支持死刑,即反对废除死刑的理由。
精简而有条理。
可以只列举几句话
废除死刑的核心在于认为人的罪责不应该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来惩罚,那么支持死刑的说法有两点:死刑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方式,可以有力地解决极端事件,这类事件来不及以缓和的形式来进行处理;死刑是一种震慑度极高的惩罚方式,可以极有效率地形成规范,在社会秩序混乱时需要这种乱世用重典的举措。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反对死刑,如果没死刑会不会让人觉得杀一人和杀一千人没区别
这个问题问得好。
自启蒙思想家提出废除死刑以来,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是争议比较大。
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但是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
也就是说,是否废除死刑,应当由各国人民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决定。
我国目前坚持不废除死刑,完全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我国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运用死刑可以惩治极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
因此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成熟。
但是,我们应当坚持少杀的方针,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
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
因此,适用死刑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执行罪行法定原则,即对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有死刑的犯罪,才可以适用死刑,刑法分则未规定有死刑的犯罪,不得适用死刑;2.应当正确理解死刑的精神;3.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不得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