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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律师名言

时间:2017-03-01 14:32

律师警句、格言

1.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

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

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这个职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B·马利克 2.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

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基舒·普拉萨德 3.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4.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制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5.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林肯 6.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恶,但我从不恨罪人 --丹诺 7.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8.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9.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江平 10.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11.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12.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周永康 13.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14.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15.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

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

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8.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19.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20.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

--刘辉2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22.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23.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24.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

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

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

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 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布鲁诺(意大利)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培根(英国)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 托尔斯泰  ●芸芸众生,孰不爱生

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  ●生活就是战斗。

—— 柯罗连科  ●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  ●不戚戚于贫*,不汲汲于富贵。

—— 陶渊明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nb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参考地址:

关于法律的格言

1、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2、一个国家的法律,维护的是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更是要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3、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人类享受着充分的自由,而离开了法律范围的“自由”,最终是对自由的毁灭。

4、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5、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准绳,公民以准绳唯命,一旦脱离,何去

何从

何喜

何忧

难了

6、以法律为导向,用公仆的身份调解民众之事;用法律作依托,行公民之义务维护法律之神圣。

7、有力不在个子高,有理不在声音高,学法明理天下事,依法问题全能了。

8、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在关键的时候都要想想应尽的义务。

9、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在非常时期更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0、法律赋予公民的是权利和义务;公民依附法律的是人格和尊严。

江平 公权力不能动不动就抓律师

律师也是公民,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正在进入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转折时期,保证司法公正,是实现全面依法行政的关键。

保护律师的正常活动,尊重律师的劳动和智慧,是保障公民权利,避免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律师也是人,岂能无过。

请不要过度指责,以免误导民众。

听说律师一年只要接一个案子就足够了,是吗

这题应该没有确切的答案,:人一顿饭可以吃几个馒?一样,无法确切的回答.一个大的案子,一个律师可能年才能作完,对于一些小的案子,一年接5-6个可能还有2个月的休假.只要了解律师行业的人对律师行业的评价只有两句话:1、累;2、高风险。

我和你说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办理一个案件结果自己的车玻璃被人砸了不知道搂住信不信。

律师这一行业的饭也不是好吃的,第一,门槛高,考律师比考研究生还能;第二,工作累,晚上加班到2点是家常便饭;第三,压力大,人命关天,不敢半点疏忽;第四,关系复杂,中国的法制过程中“人脉”还仍然存在,事情办起来很难办。

我说这些一是“越俎代庖”替专家表述的未尽之意,二是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有不同意,还请见谅。

如何做一个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老师

努力做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人的一生总是伴随着很多可能性,而专注的意义或许就在于,在面临诸多选择时,不扰于心、不乱于形,遵从内心。

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刘心稳教授用三十二年的从教生涯,向他放在心尖珍视的教学工作,献上了不可替代的专注。

今年年底他就要退休了,校报记者采访了他,于是有了这个访记。

他说:“不贪心,专心做好一件事,就是努力作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

”倾心于民法教学的他,对法大民法研究所这个团队有着深厚的情感,与二十几位同仁一起,让“爱岗、敬业、爱学生”的思想得以传承。

——题记走进刘心稳老师的民法课堂,就会被融洽且活泼的气氛感染,他丰富详实的讲解、鞭辟入里的分析、间或穿插的幽默、时不时引发的同学们的欢笑,总是在呼唤着同学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激发着同学们认识和维护私权的民法思维,锤炼着同学们的法律关系方法论。

任教治学,讲究厚积薄发,多年的教学经验使得刘心稳能够准确把握同学们的听课状态,在有限的单位时间内,帮助同学们提升学习效率。

从198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这方三尺讲台见证了他走过的每一步。

与学生互动、与民法研究所团队交流学术、进行教学科研,这些都让他乐在其中。

他不欣羡名利场上的淘金者和逐权成功者,只求“身心自由”。

他选择专心做一个大学教师,即使桃李不言,也终有花香满蹊径。

想要做一个很努力的人青年时期的刘心稳曾经历过一段非常艰苦的求学历程。

因为遭遇文革,1968年,他被迫在初中阶段终止了学业,直到1979年才考进法大。

十多年间,他当过农民、农村基层干部、铁路工人、乡镇企业业务员、初中民办教师。

无论生存环境如何变换,不变的是,他从未中断学习。

文学、语言、历史、经济、地理、哲学,他求知若渴地认真阅读每一本能够拿到手的书籍。

哪怕是在农村辛苦劳作的日子里,他也用白纸自制成巴掌大的小本子,坚持记一些学习笔记、思想心得,并学习用诗词寄寓自己的情怀。

别人都是把词典当成工具书,需要用时才翻看,他却把偶然借到的一本简明哲学辞典手抄了十多万字,“一元论”、“二元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词条的内容成为他哲学上开蒙和思考的基础知识。

刻苦的学习态度奠定了他日后在法大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当代学子或许很难想象,一位1968年老初一毕业、1979年已经二十多岁,在贫穷困顿的生存环境中啃窝头就咸菜,有时候连窝头都吃不上、一日三餐靠白薯度日的青年人,自学几何、三角函数、地理、政治等,连续三年的参加高考,终圆大学梦。

久旱逢甘霖,欣喜不必言明。

进入法大后,刘心稳酣畅地徜徉于知识的海洋。

他从不觉得教室、食堂、宿舍之间三点一线的生活是枯燥的,各种娱乐活动对他丝毫不构成诱惑,一是囊中羞涩、二是兴趣不在。

对他而言,专心读书治学,就是最大的乐趣。

刘心稳为人热心真诚,大学期间八个学期,他七个多学期都坚持为七九级全年级同学义务领取和分发报纸和信件。

七个多学期的每个上午和下午,他日复一日地每天两次奔走于教学楼一楼收发室和四楼十二个班的教室之间,将本应由各班同学分别轮流完成的工作一肩挑起,让同学们能够更及时的收到报纸和信件。

若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刘心稳不仅热心,还是个真正的“学霸”,大学期间三十几门课,他有一大半的成绩是优秀。

四年中,他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983年毕业季,他和全班同学共同努力,所在的七九级一班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集体参观了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

尽管如此,他对自己在大学四年中有许多事“应当做好而没做好是一种遗憾”。

刘心稳评价自己“也就算中等智商和学力吧”。

就他的经历客观地看,他有一种坚守的韧劲,有一种认准了道路就努力的劲头,“让自己做一个很努力的人”他自己这样说。

大学读书期间他喜欢民法,课堂之外的阅读,最初是国内最早的民法教材“苏维埃民法”、文革前的民法论文,此外,十分幸运的是,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等组织七九级少量喜欢民法的同学成立“民法学习小组”,他自始至终积极参加了小组的学习、讨论,受到这些老师在民法专业方面的栽培和抬举。

1983年,他撰写的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后留校,他在法大本科生院劳资科工作一年,1984年进入当时的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张佩霖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民法教学工作。

1985年,他撰写了民法学术论文“试论个体户所有权”,以“华夫”的笔名发表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5期。

在教学方面,起初作为助教,是带小班案例研讨课,1985年为82级的同学大班讲授所有权理论,1987年被破格聘任为讲师。

同年,法大昌平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他被任命为87级新生的年级办公室主任,在昌平校区最艰苦的岁月里从事了一年的年级管理工作,1988年,他辞去副处级待遇的年级主任工作回到了民法教研室,此后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至今。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他先是精读了竖排版的史尚宽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后来则是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以及大量的民商法专业论文,以民商法学理论和法律为核心建构着自己的知识体系。

“喜欢教书,也喜欢民法专业,行政级别和职务不是我的选择,在民法教学岗位上工作才是我的第一选择”,他如是坦陈心声。

民法教学是刘心稳的真心喜好、兴趣所在、职业理想的重中之重,“一上讲台开讲民法我就兴奋,就开心”,“看着同学们专心听课的那种神态,我内心的幸福感就油然而生,”他这样述说。

他对这个喜好的职业,用了三十多年的平静、专一、坚守,诠释了“热爱”二字。

因为热爱民法教学,刘心稳能够将教学中的心得融入到著书立言之中。

他参与合著的《民法学原理》曾创造了“一本书获得四个大奖”的佳绩(两个国家级二等奖、两个市、部级一等奖),个人撰写的《票据法》先是司法部部级规划教材、荣获“部级优秀教材”,后来经过修订,又和他撰写的《债权法总论》成为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这种一人独立撰写两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现象,在我校并不多见。

早在1988年,他就获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多年来多次获得院级先进教师荣誉,2011年荣获校级“优秀教师特别奖”。

他始终坚持“需要做的事情就去好好做”,不过分看重名誉。

他坚信,为人师者,对自己的教职首要的是爱岗、敬业,同时,作为法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要独立思考,“思想盛开,清风自来”。

工作在一个爱岗、敬业、和谐、努力上进的学术团队中刘心稳说,“民法研究所是一个爱岗、敬业、和谐、上进的学术团队”,形容词可以有许多,他最终用这样的描述来勾勒自己心中的民法研究所。

他还说,“我有幸工作在这个团队中,几十年来一直非常快乐”。

得一位同道中人,悦哉;得一队同道中人,幸哉。

对于刘心稳而言,民法研究所这个向上的团队是他心中的珍宝。

民法研究所的前身是我校法律系民法教研室。

在法大2002年6月进行院系调整改革之前,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田建华老师、杨振山老师等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的学者带领着民法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潜心钻研教学,认真合力育人。

民法研究所成立之后,继承了前辈教师“爱岗、敬业、爱学生”的传统,为今日团队内的优良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及诸位民法教研室的前辈,刘心稳说,“一个团队的风气是上升的还是下沉的,与前人有很大关系。

在向上的背景下,后来人进入团队的人就会顺着轨道自然而然随之上升。

”前辈们的敬业精神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他的记忆中,杨振山老师除了爱岗、敬业、爱学生,还对法大有着极深的感情。

江平老师讲课充满着个人魅力,声音洪亮、普通话清晰标准,将对国家和法治的热爱融入每一节课堂。

张佩霖老师的课堂在那个时代则充满着创造性色彩,在案例教学并未形成体系的八十年代,他的每节课必定是以精心筛选的案例进行导入,鲜活生动,让学生学以致用。

江平曾评价张佩霖“他几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教学方法”。

田建华老师和李慧君老师的课程讲授正规而系统,逻辑推演的体系严谨、完备,板书设计清晰,能完整反映授课思路,讲课时重点突出、顾及全面,让人听后心里很舒展。

而为人低调、献身中国婚姻法学几十年的巫昌祯老师,“在中国民法学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学家群体中,无愧为一个旗手

”刘心稳这样赞美巫老师。

这些老一辈教师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无不热情帮助。

刘心稳回忆,1982年他大三时创作民法学术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课题前沿、资料稀缺、难度很大,先后求教于张佩霖、杨振山、江平三位老师,均得到他们的悉心指导,江平老师主动把他手头的翻译稿借给自己参考,杨振山老师把他参加民法立法会议的信息讲给自己听,张佩霖老师则手把手地指导自己写作。

有个沈姓的本科生,经常不事先联系就去张佩霖老师家里求教,张老师从不拒绝。

江平老师对学生更是有求必应,刘心稳清楚地记得,1983年夏天的一天中午,他到江老师家,江老师正围着围裙作午饭,一看他来了,关掉煤气就和他说话,说话之间,有个学生来家请江老师写个推荐信,江老师写完后还对那个学生说了一些鼓励的话语。

刘心稳说,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一直激励着自己也要努力做到: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多年来,他也这样做了,学生求教的、求助写出国推荐信的、参加学生活动的,只要他做得来,都给予帮助;法大BBS上时常有同学提出民法上的问题,即使提问者没有艾特他,他看到后也会也主动予以解答。

在谈论民法前辈老师时,刘心稳感叹不止的是,他初上讲台时,张佩霖老师亲自听他讲课,课后耳提面命:讲课时要注意内容充实还要防止课堂沉闷;要抬头面对同学讲不要低头念稿,要时常用眼神和学生交流;板书时因为背对学生就不能同时讲话,板书要注意条理、不能随意书写;不要孤立地讲法条和法理,必须和案例结合;教学一定要有课内课外的结合,等等。

这些贴心的传教,已经成为刘心稳教学生涯中的珍宝、顺利进行教学工作的法宝,而且也是他坚守的信条。

“传,帮,带”三个字,在民法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有着真真切切的体现。

在老一辈教师的言传身教下,民法研究所继受好经验、传承好作风,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

如鄢一美老师继受了李慧君老师的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费安玲老师师承江平老先生,以饱满、高亢的授课状态获得同学们的欢迎;李显冬老师或多或少受到了张佩霖老师案例教学的影响;朱庆育老师将杨振山老师重视理论研究的风格加以继承,写出的学术论文可读性很高,经得起琢磨和推敲;李永军、刘家安、易军、于飞等老师的课细致、严谨、逻辑性强、信息量适当,都有大量的“粉丝”。

谈及自身,刘心稳说,自己的课,缺点是进度慢一些,有时散发的太开,如果说特点,就是内容上注意了细致性和系统性,方法上注意了课堂气氛避免沉闷,适当的课外练习和课堂讲授结合。

此外,学习了江平、张佩霖等老师的作法,在2010级同学中组织了11位同学成立了民法学习小组,每两个星期集中一次,进行民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和交流。

这些同学中不少人已经从民法一到民法三都听他的课,民法三结课之后又有三个学期的民法学习小组的活动,对民法有了更多的学习心得和研讨收获。

民法研究所的团结向上还来自于整个团队的密切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

长期以来,民法研究所在李永军、刘家安、刘智慧等负责人的组织下,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学术探讨活动,事先安排一两位老师做准备,集中活动时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同事们各抒己见、展开讨论。

在学术见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对不同见解进行深入研讨,力争做到在教学中阐明通说、包容非主流观点。

通过多年的坚持,民法研究所已经超越一般教学基层单位的定位,成为团结、向上的学术团队。

为达到优质的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成为民法研究所全体教师的共识和志向,民法研究所不乏爱岗敬业的典范。

法大民法教学的任务量极其庞大,每学期要面对“两个1800人”:1800名新生的民法总论课程和1800名学生的民法二、民法三课程,还有案例研修课、民法实务课等多门名为选修、实为学生抢课的所谓选修课,超工作量带课是多年来的一种常态。

难能可贵的是,所内的老师往往以团队的专业工作为优先,甚至牺牲个人利益来完成教学工作,敬业奉献的事例不胜枚举。

刘智慧老师长期担任教学副所长,需要管理大量的教学事务,同时兼任本科生学术班主任。

她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常一人身兼两三门课程,更会在所里同事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站出来代课。

陈冬青老师曾有一段时间因病短暂休假,而她在身体状况稍有起色时,便第一时间回归讲台。

李韵秋老师甚至会每学期带专业主干课200节左右,极大地缓解了民法研究所承担的课时压力。

除了保证法大民法学科的正常授课,民法研究所还在江平奖学金评定和学术十星论文大赛评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天道酬勤,全所上下的耕耘之工有目共睹,在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评选中,民法研究所都会占据二到三个席位。

刘心稳说,对于学生而言,我们当老师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常怀谦和之心,民法研究所已经成为法大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

饱含期望的师者,努力不止的学人书山取径,学海泛舟,每位法科学子都应找到适合自己的民法学习方法。

刘心稳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向同学们由衷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个方面,是希望大家能牢牢把握书本知识。

“把教科书看明白、把课上好,掌握民法学习最基本的‘三基’:一是基本概念,二是基本知识,三是基本原理。

”刘心稳提到的这“三基”正是民法学习者构建自己学识上层建筑的必要奠基。

为了帮助同学们打好基础,他在自己每学期的课堂上都会督促大家看书,撰写心得、案例分析、论文和读书笔记。

十八周的课程内容是有限的,他试图通过以这些课外训练作为引导,帮助同学们找到民法学习的方法。

“头脑不是单纯的复印机”,打好基础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构建自身对相关课程的知识结构,他经常希望同学们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也就是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他举例说,要像《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向张三丰学习太极剑,张三丰将剑法演示完毕后,问张无忌是否已经记住,张无忌答到“都忘了”,事实上却是化有形剑法为己所用,看似“都忘了”,实为已经完全吸收。

刘心稳希望同学们对民法的学习也能做到这样,不是单单重复书本内容,而是在理解运用的基础上能有自己的见解。

第二个方面,是希望同学们能适当得法地进行练习。

这里的练习不是指备战司考时做的大量题,而是针对所学内容体验性的运用。

既可以在练习题中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同学的讨论研习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人的一生很长,应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大学四年却很短,读书要有选择性。

刘心稳认为,在大学学习阶段不要盲目追求“量”的积累,而应看重“质”的提升。

针对每门课程,真正看好一本教科书、看懂一本专业著作,已经足矣。

然而,有选择地读书不代表过早将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行固定与局限,他不赞成当代青年人以“实用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

事实上,每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诸多可能,艺多不压身。

“该学的要多学一点,分数不是最重要的,营养吸收了迟早帮得上忙,年轻时不要太实用主义”,他认为生命沿途或许会有无心插柳的机遇。

1997年,在刘心稳从事票据法教学的第十一个年头,他收到了来自法大出版社的约稿邀请,希望他能撰写票据法教材。

实际上,一向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刘心稳早已为票据法积累下大量的手写讲稿。

他接受了邀稿,于当年暑假在研究生院窄小的筒子楼房间里开始了整理撰写工作。

连续40多天,他不舍昼夜,笔耕不辍。

小屋里每天“西晒”时会特别热,他在破风扇旁准备着一盆凉水,热得受不了时就用凉水洗脸,以保持清醒。

在整理了三遍之后,他终于向出版社交上了定稿的票据法教材。

这部教材,先是被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数年间多次再版,后来又成为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是他教学研究道路上的成就之一。

这个小小的成就,也时刻提醒着他,生命不息,钻研不止。

在迎来生命的第六十个年头,刘心稳回顾自己站在讲台上的三十余载,有幸福、有欣慰,也有遗憾、有期待。

他热爱教学,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实现人生价值;他热爱法大,从25岁开始,他在这里安身立命、成家立业。

他热爱学生,坚守师者应有的原则,他说,最近几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接受学生的礼物很不合适,因此,他近些年对自己的研究生“哪怕是教师节的一朵鲜花也不会收,因为求学阶段的同学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礼物的开销都要从生活费中出。

”他还希望高校中能形成一种师生间用学术来交流心意的高尚风气,避免师生关系被“送礼”的风气裹挟。

他也期待着高校能从领导层和各部门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管理机构应当消除“权力意识”和“行使权力的作风”,真正从方便师生、服务同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制度,增强人性化管理。

作为一名教师,他用粉笔书写青春,坚守岗位,不懈耕耘;作为一名学者,他不以名利为风向标,踏实治学,专心致志。

他在教学工作中实践人生理想,在民法研究所里找到归属感。

退休不是他学术生涯的休止符,而是另一个起点。

在法大学子心中,他永远是那个和蔼风趣、师德高尚的“稳爷”。

怀揣感恩之心,让我们由衷祝愿:心稳老师,退休快乐,我们爱您。

(刘心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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