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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模范作用的名言诗句

时间:2015-04-03 06:22

父母榜样的名言警句

一个好的榜样,就是最好的宣传(英国)●极少有几个生活的榜样是完美和纯粹的(蒙田)●青年的思想愈被范例的力量所激励,就愈会发出强烈的光辉(法捷耶夫)●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科·达勒维耶)●榜样具有良好的感染力(塞·约翰逊)●既然真理和坚贞均告徒劳,既然爱情、痛苦和理智的力量都不能将其说服,那么就让榜样作为儆戒吧

(乔·格兰维尔)●优良的示范是最好的说服(英国)●好人的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英国)●好榜样就像把许多人召集到教堂去的钟声一样(丹麦)●村中有个好嫂嫂,满巷姑娘齐学好●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一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模范比教训更有力量(希腊)●命令只能指挥人,榜样却能吸引人(威·亚历山大)●一个榜样胜过书上二十条教诲(罗·阿谢姆)

求以“崇德尚法、德法同行”为主题的名言警句,最好原创,马上就要,急

文明礼貌不仅给他人、给社会带来愉快和谐,也给自己带来快乐,带来温馨,良好的文明习惯要从小抓起。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

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 ——雷锋《雷锋日记》 相信每个人不会不熟悉这句话。

雷锋精神像春风一样拂过了同学们的心灵,播下了乐于奉献、乐于助人、争做文明使者的种子。

先人倡导的“仁爱和谐、正义奉公、尚礼守法、崇智求真、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铸就了中国人民不屈的精神灵魂,形成中华民族的性格,培育了全民族追求和谐、谦和好礼、诚信克己、与人为善、勤俭廉政、刻苦耐劳和精忠报国的优良素质,在传统文化长期孕育下的中华传统美德使中华民族走向繁荣昌盛,使中华民族生生不息”。

同时,优秀的民族文化承载着传承传统美德的重任。

我们的先贤用他们的思想和智慧为我们这个民族赢得了“礼仪之邦”的美称。

古有程门立雪的尊师,有孔融让梨的尊长,有三顾茅庐的恭敬,有负荆请罪的谦让团结等等。

其实,做到讲文明、讲礼仪并不难。

其中一部分同学身体力行,已经成了我们学校一道明礼的独特风景线。

在此,希望所有的同学都能以一颗明礼的心对待身边所有的人,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约束我们的言行,做一个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好学生。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中华民族礼仪之邦,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华美德世代传承,明五礼、知五耻,对个人是品德修养,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是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是维系社会正常生活和良好风气的丰厚滋养。

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为精神引领,讲道德,树明礼向善之风,做正直友善的人;讲学习,树艰苦奋斗之风,,做勤劳节俭的人;讲健康,树崇文尚洁之风,做健康开朗的人;讲诚信,树诚实守信之风,做正义坦荡的人;讲秩序,树礼让和谐之风,做遵纪守法的人;讲奉献,树互助友爱之风,做热心志愿服务的人。

个人荣辱事关国家兴衰,我们切不可“以耻为荣”,更不可“以荣为耻”,要“耻荣分明”。

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不能混淆,我们要知荣明耻。

“清官执法,不贪权贵。

刚正让谁人都平易近人,洁净让谁人都卓尔不群。

这成了立在人们心中的丰碑。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希望每个人积极努力,为树立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作出积极贡献。

让我们共造和谐新风范。

——————————————————————————————————————————奋发向上,是中华儿女几千年来与大自然拼搏而储蓄形成的核心精神;崇德向善,是中华文明发展历史的光辉结晶。

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了社会人文的发展;崇德向善的品德,增进了人类与自然、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我们的党,就是凭着奋发向上的革命精神,从弱小走向了强大,带领人民赶走了侵略者,建立了新中国,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我们的党,就是秉承崇德向善的高贵品德,率领全国人民建设新家园,构建幸福生活,惩恶扬善,维护了世界和平。

奋发向上、崇德向善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动力。

我们今天的道德讲堂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为主题,共有六个流程,分别是“自我反思、唱一首歌曲、学模范(看一部短片和讲一个故事)、诵一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

让我们进入第一个环节,进行

合格小公民名言警句大全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

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

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

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

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

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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