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犯罪客观方面是与犯罪客体紧密联系着的,在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回答的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而犯罪客观方面则是回答了这一客体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受到侵害,并且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因此,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
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相结合,共同构成了使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矗 在实践中,能够说明犯罪的客观事实是多种多样的。
我国立法机关并不是把一切客观事实都作为犯罪客观要而是把那些最基本的、足以表明社会危害性质及其程度的客观事实,在刑法中规定为犯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这些条件是否为犯罪构成所必需,可以分为两类:这一类是必要要件,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待业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这些因素,否则犯罪不能成立。
第二类是选择要件,它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这些要件并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只是对于那些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犯罪,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客观标准。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3.研究犯罪的客观要件,对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 从一般意义上说,人的行为是指表现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外部动作。
但是刑法所讲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行为,而是具有特殊含义的危害行为。
它是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状态,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
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
无意识行为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无意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
(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
(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这三种情况,由于缺少人的心理因素,都不能认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作为与不作为这两大类: 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是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许多犯罪也只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行动,那么犯罪意图就不可能实现。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所以,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一般来说,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确定的: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
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刑法分则法,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只有少数几中,另外,有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又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
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认定犯罪时有着重要的意义,单纯的思想不是行为,没有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惩罚只有思想而没有行为的“思想犯罪”,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刑法学理论格格不入的。
三、危害社会的结果 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犯罪客体有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之分,危害结果因此也可以表现为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情况,物质性的结果通常可以直接根据数量、重量、状态或价值直接计量出来,非物质性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抽象的,一般不能计量,但是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对非物质性的结果仍然可以确定危害的严重程度。
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作出了种种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出在不同犯罪中危害结果的不同意义。
(1)在过失犯罪中,将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是否具有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区分这些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2)在故意犯罪中,以发生严重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3)对危害结果未作了任何规定的,这是指危害结果是非物质性的犯罪的情况。
(4)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如果该种危害结果没有完全发生,那么,这种犯罪就没有既遂。
(5)在一部分故意犯罪中,将某种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从重处罚的条件。
总之,正确理解和掌握危害社会的结果,对于正确分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区分罪与非罪,从而保证正确的适用刑罚,都有重要意义。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我国刑法的罪及个人原则要求:一个人只能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责任。
因此,当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发生,要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这一结果是由该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也就是说,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
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就不能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担刑事责任。
在以辩证淮物主义为指导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深入到客观事物本身中去调查研究,必要时,还要依靠科学鉴定,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在选择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和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因果关系在时间上的特点。
作为原因的现象必须是先于作为结果的现象出现的。
二是因果关系的目的性。
刑法研究因果关系有自身的目的,因此,在从复杂的社会现象抽取决定的环节时,要服务于刑法解决行为人刑事责任这个目的。
3.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只有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具有客观基础,但是我们应当明确: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原则上要求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只有在极特殊的案件中,作为必然因果关系的补充,才有各存在的意义。
4.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5.要注意不作为犯罪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6.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时间和地点,采取一定的方法实施的,但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不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为要件。
但是,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是否具有法律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在法律对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没有明确要求的案例中,由于犯罪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采用不同的方法,对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危害有不同,例如,在城市商业区大街上公然抢动、杀人,与在僻静巷子里实施同样的犯罪产生的社会效果就有很大不同。
因此,这些案件中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确定犯罪的危害程度,会有一定意义的。
往别人家门口扔大便犯法吗
不犯法,但是属于德行为。
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
违反现行法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
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不道德行为:指违反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的行为,此种行为通常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广义上所说的不道德行为是指直接或间接损害公众利益(包括公众设施财务等)的,其后果对民众造成极大危害或影响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不论是否利己或有无主观故意,只要是涉及到损害公众利益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都应当视为不道德行为。
强烈谴责工行不作为
不是他们不想出来...事实上出来对他们只有好处,有活干有钱赚啊但是上面不允许这样的单独行动,不合总体环境...总政策都没出来,下面怎么可以先行?要不然为什么农行的出来又撤了回去...要怪就往上怪...社会复杂着呢...
犯错了才醒悟的诗句
不贰过。
孔子《论语.雍也》犯过的错误不再重犯。
春秋时期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 孔子 《论语·雍也》只此一次,下不为例。
犯错名言清·张春帆《宦海》第十八回。
下:指下一次。
这两句大意是,只允许犯这一次错误,下一次不能以此作为例子。
这两句多用于对犯错误者表示通融或宽恕的态度,也包含警告其不得重犯的意思。
晚清小说家 张春帆 《宦海》容易犯错的往往是君子。
管理培训专家 余世维接受批评,不犯二次过错。
管理培训专家 余世维一失脚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
明·唐寅《废弃诗》。
失脚:失足,比喻堕落或犯严重错误。
千古:久远的年代。
百年人:百年之后的人,指已经死去的人。
这两句大意是:一旦堕落或犯了严重的错误,就将遗恨千古,要想不犯这个错误已是下一辈子的事了。
一时的错误,将造成终生的悔恨,事后的任何洗涮都是来不及补救的。
这两句多用来劝告人立身处世要谨慎,免得出事后后悔莫及,也可以用来表示深切的悔恨。
这一句也常说成“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唐伯虎,明代画家,文学家 唐寅 《废弃诗》允许改革犯错误,但不允许不改革。
关于犯错的名言胡耀邦在这个公司,你不犯错误就会被解雇。
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已故总裁 史蒂夫·罗斯犯错误乃是取得进步所必须交付的学费。
前苏联文学家、教育家 卢那察尔斯基不想犯错
只要不再去想好的创意点子就行了。
美国广告大师 李奥贝纳每个人都会犯错,但是,只有愚人才会执过不改。
犯错名言古罗马政治家 西塞罗告诫已经长大成年的孩子们别犯错误这是徒劳的。
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 罗素人的一生中可能犯的最大错误,就是经常担心犯错误。
英国作家 哈伯德不要担心犯错误,最大的错误是自己没有实践的经验。
法国作家 沃韦纳戈宽恕,对于一个自知犯错的人来说,是一种最大的惩罚。
关于犯错的名言武侠小说家 古龙 《游侠录》最容易犯错误的,是那些仅仅根据自己的想法去行动的人。
法国作家 沃维纳格青年时犯错误,成年时同错误进行斗争,老年是为错误而惋惜。
英国犹太政治家 迪斯雷里当你意识到自己错了,那么你还是对的;如果你继续犯错,那就错不可恕了。
崔凯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除蠢人外,谁也不想坚持错误。
谚语说,重新考虑最好。
犯错名言奥地利作家 茨威格我宁愿和柏拉图一起犯错误,也不愿和这些人(毕达哥拉斯信徒)一起正确地思想。
古罗马政治家 西塞罗虚弱者无力承受他们在书中读到的杰出见解,因为那只给他们提供更犯错误的机会。
英国政治家 哈利法克斯当一个孩子意识到他不仅有坚持真理的权利,而且有犯错误的时候,他就已长成了大人。
托马斯·萨斯伟人也犯错误,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犯错误又那么频繁,以至于差一点使人称他们为凡人。
关于犯错的名言德国哲学家 利希滕伯格犯错误是无可非议的,只要能及时觉察并纠正就好。
谨小慎微的科学家既犯不了错误,也不会有所发现。
澳大利亚科学家 贝弗里奇事实教育了我,骄傲是犯错误的根源,是落后的开始。
我永远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老老实实为党工作。
原名雷正兴 雷锋 《雷锋日记》也许有人陷入了极大的困窘,也许有人会化压力为动力。
所以机会是很多的。
现在的新人甚至都没有机会犯错误。
日本知名动画导演、动画师及漫画家 宫崎骏为了产生创新思想,你必须具备:(1)必要的知识;(2)不怕失误、不怕犯错误的态度;(3)专心致志和深邃的洞察力。
犯错名言美国管理学家 斯威尼 《致未来的总裁们》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正轨,你们尽管在歧路徘徊,失足,犯错误,但是总应当做个正直的人。
法国作家 雨果Man errs so long as he strives. ——Johan Wolfgang Goethe , German poet and dramatist人只要奋斗就会犯错误。
德国剧作家、诗人、思想家 歌德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一个人才会成为圣人,但做一个正直的人却是人生的正轨。
尽管你们曾经犯错,曾经迷惘,你们也应当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做一个正直的人。
法国作家 雨果我们老一辈子犯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我们原来没有已铺平的路可走。
但是对入世较晚的一辈人要求就要更严格些,他们不应该老是摸索和走错误,应该听老年人的忠告。
关于犯错的名言德国剧作家、诗人、思想家 歌德20出头进娱乐圈,无论自己犯错还是遭人妒忌一路左顾右盼总想找个靠山,30年独闯江湖终投靠无门。
今儿回头一看,身后一群狐朋狗友早已拿我当了“靠山”了。
逗吧你说
影视演员 宋丹丹一个公司在两种情况下最容易犯错误,第一是有太多的钱的时候,第二是面对太多的机会,一个CEO看到的不应该是机会,因为机会无处不在,一个CEO更应该看到灾难,并把灾难扼杀在摇篮里。
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马云任何人都要犯错误,人从降生的那一天起,便不断的犯错误(小孩子的弄火伤手、吃东西、戏水等,都是一串的犯错误的过程),只有在不断的错误,不断的碰钉子的过程中,才能逐渐懂得事情。
刘少奇 《人为什么犯错误
》与人相处共事,我学到一件非常简单的事实:「没有人故意犯错」。
这个体会让我们集中心力寻求补救之道,而不让犯错的人感觉生不如死。
如果这个人是块料,他的内疚会是最令他难过的谴责。
犯错名言美国广告大师 李奥贝纳我觉得网络公司一定会犯错误,而且必须犯错误,网络公司最大的错误就是停在原地不动,最大的错误就是不犯错误。
关键在于总结我们反思各种各样的错误,为明天跑的更好,错误还得犯,关键是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马云
辩题为: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 我作为反方,观点是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在灾难中,一切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条件都被破坏,人本能地激发起快速应对机制,摆脱“危险环境”,这种自私行为,是符合当时环境下的自我保护的需要,无疑会使许多人因为自己的努力二脱险,而不是等待别人的救赎,使自己和别人陷入困境。
所以说,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是一种自我救赎,是社会资源被破坏的情况,最大程度的挽救生命。
10句爱国名言 和8句爱国诗句
关于爱国的古代诗句 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晏殊和尚的诗句“:契阔死生君莫问,行云流水一孤僧。
无端欢笑无端哭,纵有欢肠已成冰。
”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曹植《白马篇》 1、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
——《管子·牧民》 2、临患不忘国,忠也。
——《左传·昭公元年》 3、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屈原《离骚》 4、苟利国家,不求富贵。
——《礼记·儒行》 5、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曹植《白马篇》 6、烈士之爱国也如家。
——葛洪《抱朴子·外篇·广譬》烈士:有抱负.有作为的人。
7、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岳阳楼记》 8、位卑未敢忘忧国。
——-陆游《病起书怀》 9、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陆游《示儿》 10、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文天祥《过零丁洋》 11、精忠报国。
——《宋史·岳飞列传》 1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麦孟华《论中国之存亡决定于今日》 13、唐·李梦阳: 向北望星提剑立,一生长为国家忧。
14、明·于谦: 一片丹心图报国,两行清泪为忠家。
15、宋·陆游: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16、三国志: 忧国忘家,捐躯济难。
17、唐·李白: 中夜四五叹,常为大国忧。
18、位卑未敢忘忧国。
——-陆游《病起书怀》 19、秦时明月汗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 白马篇 (曹植) 白马饰金羁, 连翩西北驰。
借问谁家子, 幽并游侠儿。
少小去乡邑, 扬声沙漠垂。
宿昔秉良弓, 楛矢何参差。
控弦破左的, 右发摧月支。
仰手接飞猱, 俯身散马蹄。
狡捷过猴猿, 勇剽若豹螭。
边城多警急, 胡虏数迁移。
羽檄从北来, 厉马登高堤。
长驱蹈匈奴, 左顾陵鲜卑。
弃身锋刃端, 性命安可怀
父母且不顾, 何言子与妻
名编壮士籍, 不得中顾私。
捐躯赴国难, 视死忽如归。
【赏析】 在这首诗中,曹植以浓墨重彩描绘了一位武艺高超、渴望卫国立功甚至不惜牺牲生命的游侠少年形象,借以抒发自己的报国激情。
诗歌的风格雄放,气氛热烈,语言精美,称得上是情调兼胜。
诗歌的起首即用“连翩西北驰”的画面形象地传达出一种勇往直前的精神。
接下去关于“幽井游侠儿”的一大段文字,极尽绘声绘色之能事,写出他的飒爽英姿和高超的武艺,笔墨之间沸腾着一股激越高亢的情绪。
这位身手不凡的白马少年“长驱蹈匈奴,左顾陵鲜卑”,大有顾盼间强虏灰飞烟灭的豪迈气概。
诗人不仅以激情的笔调写出了白马少年的英雄行为,而且以精湛的语言揭示了人物的爱国精神。
诗歌的最后几句,道出了白马少年的思想底蕴和壮烈情怀,音哀气壮,声沉调远,大有易水悲歌的遗韵。
诗歌采用了倒叙、补叙的手法。
诗歌以“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突兀而起,又以“借问谁家子”十二句来补叙“西北驰”的原因。
继而又倒叙“名编壮士籍”、告别家人时的心情;最后策马“赴国难”的一幕则与开首重合。
如此章法,象电影中的“闪回”,使白马英雄的形象渐次深化,忧国去家,捐躯济难的主题则得到鲜明突出的表现。
关 山 月 陆游 和戎诏下十五年,将军不战空临边。
朱门沉沉按歌舞,厩马肥死弓断弦。
戍楼刁斗催落月,三十从军今白发。
笛里谁知壮士心,沙头空照征人骨。
中原干戈古亦闻,岂有逆胡传子孙
遗民忍死望恢复,几处今宵垂泪痕。
《关山月》就题意而生发,叙写同一个月光之下,关山(边境)内外三种不同人(将军、士兵、遗民)的境遇和心态。
它以时间为触发点,巧妙地通过一个守边士兵的口吻,分别从其所闻、所见、所感三个层面展开。
全诗十二句,四句一段一转韵,相应地构成三大段。
前四句写将军:临边不战,沉湎声色,弛废战备。
次四句写士兵:虚度岁月,暴骨沙头,壮志难酬。
后四句写遗民:渴望恢复,连年落空,忍死等待。
月亮是全篇的背景光源,三种人都是今夜月下的不眠之人,苍白的月光照出他们各不相同的欢乐悲苦。
诗歌的重点是写“壮士心”和“遗民泪”交织成的“月下之恨”,而“将军乐”则从正面揭露了造成这一千古悲剧的历史原因是“和戎”的国策。
全诗以淡淡的月光涂抹了一层悲愤的时代色彩,无声地吐诉着作者心头对“和戎”国策的谴责和报国无门的憾恨。
过零丁洋 文天祥 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
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沉浮雨打萍。
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此诗是文天祥的代表作,作于作者被俘后第二年正月过零丁洋时。
后来元军统帅张弘范再逼他写信招降南宋在海上抵抗的将领张世杰等人,文天祥出此诗以明志节。
诗歌首联写了个人和国家的两件大事:一是在他21岁时,明经入仕,因科举而走入仕途;二是在国家危急存亡关头,起兵勤王抗元。
第二联写国家山河破碎,局势危急,个人命运也动荡不安,国家命运和个人命运紧密相连,历经艰辛危苦。
第三联上句追忆当年兵败福建时,忧念国事的心情,下句写目前不幸被俘的孤独处境。
诗歌很巧妙地借惶恐滩和零丁洋两个地名,写出了形势的险恶和境况的危苦。
最后一联,直抒胸臆,表明自己以死明志的决心,是千古传诵的名句。
宋•陆游《金错刀行》 黄金错刀白玉装,夜穿窗扉出光芒。
丈夫五十功未立,提刀独立顾八荒。
京华结客尽奇士,意气相期共生死。
千年史册耻无名,一片丹心报天子。
尔来从军天汉滨,南山晓雪玉璘珣。
呜呼,楚虽三户能亡秦,岂有堂堂中国空无人。
〔赏析〕这里陆游至四川供职嘉州时反作,全诗咏物言志,借赞美金错刀寓抗金报国之志。
诗然引用战国时“楚虽三戾,亡秦必楚”的楚车民谣作比,用反诘句表明:汉族人民定有英雄人物能赶走女真统治者收复中原。
三户,指屈、景、昭三家。
楚民谣虽仅八字,但深刻说明民心不会死、民力可回天这一道理。
陆游虽生活于国力衰微偏安江左的南宋,但基于对民心、民力的正确认识,在述志时他坚信中国有人,定能完成北伐事业,其爱国精神感人至深。
破阵子 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 年代:【宋】 作者:【辛弃疾】 体裁:【词】 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
八百里分麾下灸,五十弦翻塞外声。
沙场点秋兵。
马作的卢飞快,弓如霹雳弦惊。
了却君王天下事,嬴得生前身后名。
可怜白发生
[内容评析]满怀家国之愁,壮志未酬的词人在友人纵谈离去之后,借酒浇愁愁更愁,他拨亮油灯,抽出宝剑,醉眼朦胧中,恍惚回到当年战斗的情境。
嘹亮的号角吹遍了「连营」,广阔的土地上,战士们正在分食大块的烤肉。
此时鼓瑟齐鸣,反映边塞生活的军乐雄壮震天。
原来战士们正在沙场点兵
在词人的笔下,看似信手拈来的点兵场面,火热的战斗激情却自然喷涌而出。
一个「连」字,透出声势之豪壮,军容之整肃。
「八百里」、「五十弦」佳对天成,与「吹角连营」相辅相成,营造了雄浑阔大的意境。
下片以两个特写镜头开始:骏马飞快,箭如霹雳,惊心动魄。
马与箭两个具典型意义的事物,以色彩鲜明的词语,写得历历如画。
这一切都是为了「了却」洗雪国耻,恢复中原的「天下事」,是为了施展雄才大略,赢得为国家建功立业的「生前身后名」
读到此,有声有色,酣畅淋漓的点兵场面,斩将擎旗的英雄战士,「了却君王天下事」的赤胆忠心,无一不跃然纸上,然而一个陡转——「可怜白发生」
一下从理想的高峰跌入了现实的深渊。
全词至此戛然而止,为读者留下了无尽的思绪。
这首词基调雄壮高昂,真不愧为「壮词」。
而结句的悲壮低徊,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
更令人感慨与寻思。
词的结构上也不同于一般词作,上下片语义连贯,过片不分,直到最后一句突然一个顿挫,读来波澜起伏,跌宕有致,实为辛弃疾「沉郁顿挫」的典型之作。
岳飞 满江红 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
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 ,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
臣子恨,何时灭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一起写登高临远 ,凭栏眺望,句中隐括了荆轲于易不饯别、 座中人发尽冲冠的故事。
连“潇潇雨歇”一语,亦神似《易水歌》。
长啸而仰天,足以表壮怀之激烈。
三十功名、八千里路,一纵一横,兼写壮怀壮举,概括性极强。
又信手拈来古乐府名句“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将及时努力与抗金事业联系,洋溢着爱国主义激情,为千古箴铭。
上片写出责任感、紧迫感,过片更直书国耻,慷慨陈词。
谓当激励士卒,功期再战,北逾沙漠,喋血虏廷。
这里,“饥餐渴饮”和“食肉被皮”两个成语熔铸一联, 如实反映了惨遭凌暴的宋人对金兵的仇恨,切齿之声纸上可闻。
又由于“壮志”、“笑谈”等语的运用, 造成“为君谈笑静胡沙的”轻快语调,表现出在战略上对敌人的蔑视。
结尾以收拾金瓯的决胜气概镇住全词,与发端的力量悉称。
全词濡染大笔,直抒胸臆,忠义愤发,元气淋漓。
寓绝大感慨,饶必胜信念。
从而成为豪放词的千古杰作,至于岳飞英名,同垂不朽。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如海内兮归故乡 汉•刘邦《大风歌》 〔今译〕大风刮起呵云彩飞舞飘扬,威权行遍全国呵我回到了故乡。
〔赏析〕汉高祖刘邦平定天下后回到他的故乡沛县(今江功沛县东),和故乡的父老、子弟一起喝酒。
酒酣时,刘邦兴高采烈地击筑,唱了这支歌。
因以“大风”两字开头,后僦名之为《大风歌》。
这两句诗语言雄浑有力,表现了这位开国皇帝的不平凡的气概,同时也流露出他统一天下后踌躇自得的神情。
这首歌用的还是楚地歌谣的传统调子,因而它仍是自由舒展的“楚辞体。
” 〔原作〕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如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宋•李清照《乌江》 当做人杰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赏析] 宋代靖康二年(1127),金兵玫陷汴京(今河南开封),徽、钦二帝被掳,康王赵构逃到江南建立南宋政权。
不久李清照也到了建康(今江苏南京),诗当作于此时,表面是咏史,实则借古讽今。
历史上的西楚霸王项羽,兵败之后,逃至乌江,因无颜见江东父老,自刎而死。
他本是个失败的英雄,但李清照却给以热情的赞颂。
与其说赞颂项羽,毋宁说是赞颂壮烈牺牲、不肯苟安的精神。
两句言简意赅,在强烈的抒情气氛中寓有深刻的哲理。
笔力雄健,激昂慷慨,显示了她诗作与词作的不同风格。
清李调元《雨村词话》卷三评其词曰:“盖不徒俯视巾帼,直欲压倒须眉。
”近人深曾植《菌阁琐谈》云:“易安倜傥,有丈夫气。
”移之以论其诗,实为不刊之论。
出塞 王昌龄 秦时明月汉时关, 万里长征人未还。
但使龙城飞将在, 不教胡马度阴山。
这是一首著名的边塞诗,表现了诗人希望起任良将,早日平息边塞战事,使人民过着安定的生活。
诗人从写景入手,首句勾勒出一幅冷月照边关的苍凉景象。
“秦时明月汉时关”不能理解为秦时的明月汉代的关。
这里是秦、汉、关、月四字交错使用,在修辞上叫“互文见义”,意思是秦汉时的明月,秦汉时的关。
诗人暗示,这里的战事自秦汉以来一直未间歇过,突出了时间的久远。
次句“万里长征人未还”,“万里”指边塞和内地相距万里,虽属虚指,却突出了空间辽阔。
“人未还”使人联想到战争给人带来的灾难,表达了诗人悲愤的情感。
怎样才能解脱人民的困苦呢
诗人寄希望于有才能的将军。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
”只要镇守龙城的飞将军李广还活着,就不会让胡人的骑兵跨越过阴山。
“龙城飞将”是指汉武帝的镇守卢龙城的名将李广,他英勇善战,多次把匈奴打败。
“不教”,不允许,“教”字读平声;“胡马”,这里指代外族入侵的骑兵。
“度阴山”,跨过阴山。
阴山是北方东西走向的大山脉,是汉代北方边防的天然屏障。
后两句写得含蓄、巧妙,让人们在对往事的对比中,得出必要的结论。
这首诗被称为唐人七绝的压卷之作。
悲壮而不凄凉,慷慨而不浅露,王诗《出塞》两首,本诗是第一首。
人民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个义务,是一种光荣。
—— 徐特立 •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
—— 司马迁 •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 陆游 • 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 陆游 • 瞒人之事弗为,害人之心弗存,有益国家之事虽死弗避。
—— 吕坤 • 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
—— 鲁迅 • 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
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 吉鸿昌 • 我死国生,我死犹荣,身虽死精神长生,成功成仁,实现大同。
—— 赵博生 • 大江歌罢掉头东,邃密群科济世穷。
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
—— 周恩来 • 祖国如有难,汝应作前锋。
—— 陈毅 • 我爱我的祖国,爱我的人民,离开了它,离开了他们,我就无法生存,更无法写作。
—— 巴金 • 我荣幸地从中华民族一员的资格,而成为世界公民。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 •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
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 孟德斯鸠 • 热爱祖国,这是一种最纯洁、最敏锐、最高尚、最强烈、最温柔、最有情、最温存、最严酷的感情。
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
—— 苏霍姆林斯基 • 我是你的,我的祖国
都是你的,我的这心、这灵魂;假如我不爱你,我的祖国,我能爱哪一个人
—— 裴多菲 • 为祖国而死,那是最美的命运啊
—— 大仲马 • 只有热爱祖国,痛心祖国所受的严重苦难,憎恨敌人,这才给了我们参加斗争和取得胜利的力量。
—— 阿•托尔斯泰 • 祖国更重于生命,是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土地。
—— 聂鲁达 • 我们波兰人,当国家遭到奴役的时候,是无权离开自己祖国的。
—— 居里夫人 • 我赞美目前的祖国,更要三倍地赞美它的将来。
—— 马雅可夫斯基 • 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作主人翁。
—— 朱德 • 热爱自己的祖国是理所当然的事。
—— 海涅 • 锦城虽乐,不如回故乡;乐园虽好,非久留之地。
归去来兮。
—— 华罗庚 • 爱国主义的力量多麽伟大呀
在它面前,人的爱生之念,畏苦之情,算得是什麽呢
在它面前,人本身也算得是甚麽呢
—— 车尔尼雪夫斯基 • 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却有国界。
—— 巴甫洛夫 • 假如我是有一些能力的话,我就有义务把它献给祖国。
—— 林耐 • 夜视太白收光芒,报国欲死无战场
—— 陆游 • 南北驱驰报主情,江花边草笑平生.一年三百六十日,都是横戈马上行. —— 戚继光 • 我有我的人格、良心,不是钱能买的。
我的音乐,要献给祖国,献给劳动人民大众,为挽救民族危机服务。
—— 冼星海 • 我死以后,把我的骨灰送家乡……把它埋了,上头种一棵苹果树,让我最后报答家乡的土地,报答父老乡亲。
—— 彭德怀 • 一个人对人民的服务不一定要站在大会上讲演或是作什麽惊天动地的大事业,随时随地,点点滴滴地把自己知道的、想到的告诉人家,无形中就是替国家播种、垦植。
—— 傅雷 • 中国人搞出的理论,首先要为中国人服务。
—— 吴仲华 • 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
—— 歌德 • 祖国,我永远忠于你,为你献身,用我的琴声永远为你歌唱和战斗。
—— 肖邦 • 我无论作什麽,始终在想着,只要我的精力允许我的话,我就要首先为我的祖国服务。
—— 巴甫洛夫 • 为了国家的利益,使自己的一生边为有用的一生,纵然只能效绵薄之力,我也会热血沸腾。
—— 果戈理 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
——列宁 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周恩来 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
不作为犯罪的条文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还有的犯罪既可由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犯罪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
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犯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
因此行为人通过实施一些积极的举动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义务时,并不影响不作为犯的构成。
如行为人把年幼子女带至深山老林然后予以抛弃以逃避抚养义务,这仍属于不作为犯而非作为犯。
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这种义务一般由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但与前述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不相同。
两者区别在于这种义务是以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职业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在履行职务或从事业务期间才谈得上对这种义务的违反。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而发生严重后果的,构成不作为犯。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只要发生一定的法律行为,不管这种行为通过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发生,行为人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刑法上不作为的法律实践之剖析魏克聪一、如何界定不作为行为的罪与非罪及定罪量刑。
目前,我国刑法体系中没有对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明确规定,致使法律实践中对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定罪量刑极不统一。
对某一不作为行为,有的认为构成犯罪而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有的认为构成此罪而有的认为构成彼罪;量刑时,有的认为与作为形式的犯罪同样量刑而有的认为应当比作为形式的犯罪量刑要轻。
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导致了对几乎相同的案件判决也大不一样。
如:某甲与乙为夫妻,甲与丙通奸,乙知道后非常气愤并对甲声称自己要死给甲看。
有一天,乙当着甲的面喝下剧毒农药后,甲明知乙可能死亡,不但不进行抢救反而弃乙而去致乙死亡。
此案中,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如果构成犯罪又应如何量刑
实践中的做法极不统一,有的认为构成犯罪(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而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甲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有的认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不作为)而有的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没有杀人的故意);有的认为量刑时应相对较轻(其危害性较小)而有的认为应与作为形式的犯罪同样量刑(造成的结果一样)。
对此类案件,如果认定甲构成犯罪则与我国刑法罪刑法定主义的规定相矛盾;如果认定甲不构成犯罪则与我国的刑法精神相矛盾。
使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处于两难境地。
因此笔者建议:对不作为犯罪进行立法。
那么,对目前实践中某一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
又如何量刑
笔者提出如下观点以供探讨:首先应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次依据刑事立法精神并参考刑法理论。
1、关于罪与非罪 要确定某一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应依据刑法的规定,如《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明确规定“对有抚养义务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第313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明确规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第138条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确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犯罪。
其次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则依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事立法精神,考虑刑法理论上关于不作为形式犯罪的构成条件进行认定。
如某保育员王某于某日带领幼儿14名外出,途中幼儿李某掉入路旁约80公分深的粪池。
王嫌脏不肯跳入粪池救人而只是大声呼救,其时,学生刘某路过,也嫌脏不肯下去救人而于王某一同呼救。
等附近农民过来时幼儿李已经死亡。
此案中,根据不作为的构成理论,学生刘某不存在救人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其行为只能受到道义的谴责。
保育员王某身为教师,不管是其职务上还是她把幼儿带出的行为都要求她负有保护幼儿安全的法律义务,她在幼儿李掉入粪池后有义务而且客观上又能够实施抢救孩子的职务行为时却未履行这种作为义务,导致了幼儿李死亡的结果,其行为的危害已达到犯罪的程度,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构成何罪 要确定某一不作为行为构成何罪。
首先应已经刑法的规定,如《刑法》第412条的商检失职罪,刑法已明确规定,则不能定为商检徇私舞弊罪。
其次对刑法没有规定的,应依据刑法理论关于犯罪的构成、不作为的构成等方面认定。
如:1999年5月,河南省项城市青年陈铁矿搭乘大篷车时,因醉酒从车上摔了下来,满脸是血,昏迷不醒,其时,新桥派出所副所长赵绍光正巧开警车路过出事现场并下车询问,在司机等人的多次要求下,赵绍光不肯用警车将陈铁矿送往医院,陈最终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对赵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赵玩忽职守罪名成立。
笔者认为该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刑法理论,赵的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3、关于量刑 对某一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应如何量刑。
首先应依据刑法的规定,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偷税罪等,刑法已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幅度则应依据刑法的规定;其次对没有规定的应考虑该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恶劣,后果是否严重等酌定情节,同时还应考虑是否为职务犯罪。
如:上述案例中的甲,因其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也没有杀人的直接行为,乙死亡的原因是自杀,情节上,甲的行为于严重的故意杀人还是有区别的,因此量刑时就应轻于直接故意的严重的杀人行为。
而上述“罪于非罪”案例中的保育员王某,由于其职责上就有保护幼儿的义务,对其量刑时就应相对重于甲的行为;再次,应考虑先行行为的性质,量刑时,违法的重于合法的,有责的重于无责的,作为的重于不作为的。
二、如何防止和减少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发生 对许多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如上述案例中甲、保育员王某、民警赵绍光等人的行为。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念很普遍,持这种观念的人中不仅有普通百姓,甚至还有许多司法人员。
对于这种观念普遍存在的成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二是对法律的不理解;三是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四是目前实践中认定构成犯罪的案例还相当少。
针对上述观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减少和防止不作为犯罪的发生:第一、加大不作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宣传。
例如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案例、组织人员学习等,总之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不作为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当自己不作为时可能受到刑罚的制裁,以便从源头上预防不作为犯罪的发生;第二、加强执法部门的介入时间和力度。
如还没有达到犯罪的遗弃行为,公安、民政部门一经发现就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而不单是目前实践中的调解;再如还没有达到犯罪的偷税行为,加大税收管理部门的处罚力度,对其处罚不是在偷税额的五倍以下,而是十倍、二十倍甚至更高,同时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第三、有分别的加大对不作为犯罪的惩罚力度。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对不作为犯罪的量刑相对较轻,首档量刑均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最高的如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也只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无疑也滋长了一些不作为犯罪的发生。
鉴于此,笔者认为,对可由不作为构成的作为形式犯罪中的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对一些不作为形式的职务型的犯罪如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对一些现行刑法规定不作为属加重情节的犯罪如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加大惩罚力度,使一些心存侥幸的人惧于刑罚威力而进行自己积极的义务,避免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