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100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
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哪些
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赡养等案件中负有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什么是民事诉讼第三人
举例说明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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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比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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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起诉乙要求返还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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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丙认为某物为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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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丙就可以提处诉讼以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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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比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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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1万元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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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丙又欠乙1万元并且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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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乙既不还甲钱也不找丙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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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甲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丙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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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就可以追加乙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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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分类
民诉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