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财务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按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本人在实际工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了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党委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本文是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财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一: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我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以文化倡廉、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人人牢记“八荣八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防患于未然,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爱岗敬业。
它要求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并珍惜、热爱本职工作,自觉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全心全意为团场职工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
(二)熟悉法规。
财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
只有熟悉了准则、具备了娴熟的会计技能,才会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做到客观公正。
(三)依法办事。
财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团场、连队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关口,依法理财,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
(四)客观公正。
财务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
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
(五)廉洁奉公。
财务工作与钱、财、物紧密相联,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以团场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考验。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加强财务人员廉政工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一)树立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
财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财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以身作则,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
财会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财会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三)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财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
财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
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清正廉洁并非一句空话,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它也绝不仅仅是空喊口号,需要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塑造出财务人员崭新的形象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
而我们更要说,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党员,廉洁更是一面镜子,它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抵得住诱惑,撑得住信念,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作为八零后的我们,如何真正将廉洁二字落实、贯穿到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廉政是一件离我们很远的事情,我们不过是在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岗位从事着一件极其简单的监测工作,每天的工作说起来很是非常的单调,每天我们面对的是冰冷的玻璃瓶,那个是我们的样品,然后借助各种各样的仪器将其转化为我们的产品—数据值。
我们是一群严谨的年轻人,我们对数据有着一份特有的敏感,对于每天打交道的仪器我们已经了如指掌了,但是对于外界我们接触的相对来说还是非常的少,所以即使我们有贼心,也没有去腐的机会。
每每听到谁谁谁又翻船了,除了觉得可惜之外,没有更多的想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承担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
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廉政风险也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
我们的想法也在发生着变化。
对照社会上的腐败大案,我们不敢懈怠;审视身边的廉洁环境,我们任重道远。
如果说,过去的成绩归功于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勤政廉政的环境,归功于我们有一支廉洁从业、乐于奉献的干部队伍的话,那么,未来更加繁重的发展任务,更加需要我们发挥无私奉献,勤政廉政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的清白让我们自豪,宏伟的蓝图不容斑点存在。
一个人违反纪律不是突发形成的,总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蜕变的过程。
有人爱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慢慢陷入私欲膨胀的泥潭不能自拔,贪赃枉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人爱吃吃喝喝,“酒杯一端、纪律放宽”,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对纪律的限制、约束、惩戒无所畏惧,一步步走入人生的死胡同;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当成合法合理的来看待、当成新生事物来接受,难免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有人比喻犯错误是分了四步走的,第一步是走在河边不湿鞋;第二步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第三步是既然湿了鞋那就洗洗脚;第四步是既然洗了脚干脆洗洗澡。
这个四步曲形象地道出了一个人由廉到贪的渐变过程。
我们查办案件时经常有当事人约咱们喝茶、吃饭,我们要是接了招,这就好比走在河边湿了鞋,最后难免要栽跟头的。
所以啊,要想不湿鞋,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在河边走。
数不清的贪官污吏东窗事发后,面对党纪国法,流下悔恨的泪水;暂时还没有暴露的,也难免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惶惶不可终日。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贪腐之风长不了,清正廉洁最是好,它提升着我们的灵魂,愉悦着我们的身心。
时下,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率先垂范,正本清源,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努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廉洁文化,就是要倡导立足我们的实际工作岗位,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社会文化,不断规范和约束我们的思想与行为,增强我们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
要以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营造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社会氛围为指向,以树立牢固的廉洁理念、构筑反腐倡廉的社会公众思想体系为根本任务,使廉洁意识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准则和道德准绳,外化为社会公众倡导廉洁的自觉实践,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精神风貌,使廉洁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文化自觉,让廉洁文化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
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严起,每日“三省吾身”,检点得失正误,校正自身偏差,见贤思齐,闻过则改,不断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信念不动摇,在腐朽文化侵蚀面前思想不蜕变,在各种诱惑面前行为不失范。
通过严格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只有视纪律重于生命,常怀敬重之心,常思违纪之害,始终保持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觉悟和法纪观念,才能始终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点点滴滴严格执行法纪、维护法纪。
走进工作岗位,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自信、自洁、自律——我们全身心投入。
廉洁是一种境界,自律是一种力量。
从我做起,从我严起。
下班了,我们欢乐兴奋,因为我们廉洁从业,我们心底坦荡,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或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或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廉洁,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
如何有效防控岗位廉洁风险
摘 要:如何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廉洁风险和如何防控廉洁风险,是考验党支部坚固堡垒的重要标准。
重油开发公司采油作业六区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运行廉洁风险防控的新方式和新方法,采取了“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管控严格化、监督考核长效化”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把廉政建设有效地转化为廉洁文化延伸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感染、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正确落实群众路线的从业行为。
关键词:廉洁风险;风险防控;廉洁文化岗位廉洁风险与权力和职位对应,有漏洞就存在廉洁风险,无警示、无约束就易发廉洁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中,党中央提出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在反腐败斗争中打响了一个又一个攻坚战,展现出党中央对打击腐败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和坚定决心,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评价。
通过调研重油开发公司采油作业六区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运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总结出了几点做法如下:一、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在思想上固牢廉洁风险防控的平台。
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是廉洁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其中预防是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重点。
只有加大力度做好
如何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
如何履行岗位职责首先,要保持讲政治顾大局的清醒头脑。
从事任何一项工作,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最关键的就是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
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方向和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要坚决维护和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自觉把工作放在科学发展的大局来把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工作职责。
其次,要保持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
学习是一个人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必由之路,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紧迫的使命感,去努力学习,去深入思考,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立身之本。
工作中,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尤其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自觉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向专家学,不断丰富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要学以致用,以学习提高能力,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好工作的本领。
第三,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水平。
有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成效。
当前,随着国情和世情的深刻变化,作为一名干部,只有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才能共同完成发展的重任。
在工作中,要保持“三种情感”,这就是要保持干事的激情、服务的热情、敬业的痴情。
保持干事的激情,就是要以一名干部而自豪,以为基层发展尽职尽责而光荣,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去工作;保持服务的热情,就是要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认认真真为百姓做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敬业的痴情,就是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科学严谨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好每一天、干好每件事。
第四,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职责面前,态度决定一切。
履职之道,贵在实干。
始终坚持不拒绝、不妥协、不推诿和不懈怠的工作原则。
所谓不拒绝,只要群众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是政策规定允许的,绝不能拒绝。
有条件的立即办,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去办。
只要政策规定有一线余地,就要想方设法去解决,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所谓不妥协,就是在刚性原则面前,在百姓权益面前,绝不含糊,绝不走样,绝不会只摘花而不拔刺,绝不回避矛盾;所谓不推诿,就是在责任面前,在问题面前,不推卸责任,不回避矛盾,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在一起,想方设法去化解那些看似无解的难题;所谓不懈怠,就是从每一天做起,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去工作。
第五,要保持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
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必须严格执行并带头遵守。
细节决定成败,小节决定荣辱。
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名誉账”、“亲情账”和“健康账”;要时时处处对自己从严要求,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要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守做人做事准则,坚守道德底线;要学会拒绝,不被人情和面子所累,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抓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认真做好“五个保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
篇2:如何履行岗位职责首先,要有责任心。
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工作态度。
没有积极正确的工作态度,没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是无法干好本职工作的。
无论处于什么样的工作岗位,担任什么样的工作职务,都只有安心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才能对自己的工作有责任心。
当然,人人都希望拥有一个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安全舒适、薪水丰厚、称心如意的工作岗位,既没有上司的呼来唤去,也没有下级琐事的打扰;既没有工作压力,也没有失业风险。
然而,这种理想的工作岗位,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多得的,特别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条件下,更是少而又少。
人尽其才,这是理想化的用人之道,也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追求努力的方向目标,而现实中这种恰如其分的匹配是很少的。
那么,面对这种现实情况应该怎么做呢?不妨尝试一下“即来之,则安之”的自宽做法,从心里上消除对你个人工作岗位的成见,静下心来,倾注你的感情,使自己逐渐去适应岗位工作,而不是要工作来适应你。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从完成的工作中寻找成功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也许你会发现你的岗位并不那么令人厌烦,你的工作又是多么的让人心动。
这时你会后悔自己当初的想法又是多么稚嫩可笑。
安心自己的工作岗位,对本职工作有了感情,那么自然而然就有了工作的责任心。
其次,应有工作技能。
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
要想履行好岗位职责,除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没有金刚钻无法揽下瓷器活。
光有工作热情,而不具备工作能力,是无法适应岗位需要干好工作的。
工作能力是干好工作的必要条件。
正因为如此,所以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该具备适应自己工作岗位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
也许你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应对你目前从事的工作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也可能确实是有点的大材小用。
但也不应好高骛远,这山望着那山高,岂不知有“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道理。
你能力出众,工作更应出色。
也许你原来具备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但也必须考虑到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考虑到科学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原有的知识可能早已被淘汰,原有的技能早已落伍,所以无论谁都没有理由一劳永逸,不思进取。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不断丰富充实自己才是应有的态度。
第三,要有纪律观念。
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的重要条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纪律观念只要生活在现代社会上,就必须受一定纪律的约束,特别是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员工,更需要具有牢固的纪律观念。
纪律观念和责任感是紧密联系的,没有纪律观念就不可能有什么工作责任感,同样没有工作责任感也就表现不出好的纪律观念。
对于每个员工来说只有树立了牢固的纪律观念,才能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工作中才能照章办事按规程操作,才能表现出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即工作责任感。
远的不说,就看看近在我们身边的采油集训班指导教师和学员,他们自开始以来所表现出的进取精神和纪律观念实在令人佩服。
我们应该好好向他们学习,可以说有了他们的干劲和积极性,什么困难也有办法克服,干什么工作就不再会叫苦叫累,感到委屈。
第四,要有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保证。
安全是为了工作,工作必须安全。
假若一名职工没有安全意识,不管有多高的工作热情,有多强的工作能力,这样的职工也是不称职、不合格的职工。
因为离开了安全意识,无论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种很大的潜在威胁,意味着时刻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酿成事故,就会给企业与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
特别是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更是把安全意识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安全意识也是工作责任感的本质要求。
所以要想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就必须有安全意识。
同时,第五,要有实干精神。
干好工作必须有实干精神,空谈只能误事。
假设没有扑下身子、放下架子的实干精神,无论干什么样的工作,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会一事无成。
光说不做等于不说。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是少说多做。
讲究实干要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小事做多了就成了大事。
我们都清楚这样的道理,现实中不论在哪个领域成就事业的人,都不是一开始就干出石破天惊的大事,都不会一鸣惊人的。
包括伟人、等,他们也是基础做起的。
会计岗位有哪些廉洁风险点?如何预防廉洁风险
根据你所从事工作,工作赋予的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工作岗位、工作环节和管理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查找出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廉洁格言警句 300句
清正在廉洁在志 身有正气,不言。
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
官多一分廉,民增一。
劲松立险处,正气显人格。
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于鸿毛。
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
清丝要知廉洁早,莫待进牢愁白头。
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
廉如清风常拂面,贪似毒药蚀灵魂。
为官应立公仆志,从政最贵爱民心。
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天天洗脸净在其外,日日反省明在内心。
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布勤,无以成就事业;不廉,难以凝聚人心。
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勤者不贫,廉者不腐。
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
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
一心为公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德如深山幽兰,不言自芳;欲似长堤蝼蚁,无孔不入。
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
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 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腐败,只能获取片刻的享乐; 清廉,却能换来永久的幸福。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 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淡泊名利好比清茶一杯静心正身, 务实为民好比功积如山德载千秋。
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
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 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 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
1、病从口入,腐从贪起。
2、事业重如山,名利淡如水。
3、妻贤夫祸少,官廉民益多。
4、廉洁吃亏一阵子,自律安全一辈子; 5、为官者必先为德,从政者必定从民。
6、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7、眼别花,花必乱;嘴别贪,贪必失;手别伸,伸必捉。
8、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
9、警钟长鸣筑防线,防微杜渐保晚节。
10、贪一分,百姓恶十分;廉百分,百姓喜万分。
11、贪一滴,占一点,点点滴滴是深渊;留份白,留份清,清清白白在人间。
12、为了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请你廉洁自爱,远离腐败…… 13、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
14、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
15、戒酒戒色戒贪欲,律己律妻律子女。
16、廉洁从政三大忌:揽功、贪色、争名利。
17、廉洁自律三个我: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
18、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19、大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
20、识时务清廉政务,通人情不徇私情。
21、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会正。
22、名位利禄皆为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才是立身之本。
23、功在勤政,威在律己。
24、贤内助兴夫兴国荫及后代; 25、正直坦荡,表里如一。
26、 心贪心必黑,心廉心自在。
27、有官贫过无官日,去任荣于到任时。
28、 才能济世何须位,学不宜民枉为官。
29、 天上鸟死于贪食,水中鱼死于诱饵。
30、 生前博得万民爱,不唤清风自然来。
31、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
32、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33、以史为鉴知兴衰,以人为镜明得失。
3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35、须应富而兼有德,不该穷得只存钱。
36、甘守清廉报家国,不为贪赃羞儿孙。
37、俭以廉之本,奢为贪之源。
戒之慎之。
38、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任务要落实。
39、草生峰巅不显伟岸,松长谷底不失高洁。
40、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41、为政一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42、欺人如欺天勿自欺也,负民即负我何忍负之。
43、源洁流清不难成素节,形端影直最易见丹忱。
44、以势相交者势倾则绝,以利相交者利穷则散。
45、一丝一粟,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46、贪似火,无制则燎原; 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47、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
48、人心如秤称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出孰贪孰廉。
49、理事若作真书绵密无间;爱民如保赤子体会入微。
50、保初节易,保晚节难。
百年养德难,一日丧德易。
从政 1、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 ——孙中山 2、为人民服务 —— 3、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 —— 4、为民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 5、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 —— 6、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林则徐 7、为国者以民为基 ——《三国志》 8、廉而自忘其廉,则人高其行而服其德 ——明·格言 9、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入手 —— 10、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 ——周恩来 11、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论语》 12、正以处心,廉经律已 ——《薛文清公公政录》 13、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尊其所闻,行其所知 ——格言对联 14、勤能补拙,俭以养廉 ——清·金缨 15、我们不要资本主义,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 —— 16、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尚书》 17、在世一日,要做一日好人;为官一日,要行一日好事 ——清·金兰生 18、什么叫领导
领导就是服务 —— 19、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 ——《资治通鉴》 20、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论语》 21、公则生明,廉则生威 ——清·朱舜水 22、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资治通鉴》 23、廉耻事大,死生事小 ——《宋史》 24、执法如山,守身如玉 ——《格言》 25、流水不腐,户枢不蝼 ——《吕氏春秋》 26、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左传》 27、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道,诈伪生塞 ——《苟子》 28、令在必信,法在必行 ——宋·欧阳修 29、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 ——宋·苏轼 30、政通人口,百废俱兴 ——宋·范仲淹 31、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管子》 32、九州生气持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清·龚自珍 33、人既尽其才,则百事俱举;百事举矣,则家强不足谋也 ——孙中山 34、称其任,则政立,枉其能,则事乖 ——白居易 35、无故无新,惟贤是亲 ——汉·刘安 36、兴邦在人材 ——宋·陆游 37、珍视劳动,珍视人才,人才难得呀
—— 38、尊贤育才,以彰有德 ——孟子 39、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 ——唐·李世民 40、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资治通鉴》 41、集众思,广忠益 ——《沿书》 42、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汉·毛亨 43、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 ——唐·魏徵 44、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唐·刘禹锡 45、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 46、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 47、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汉·刘安 48、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 —— 49、多难可以兴邦 ——孙中山 50、不革新,是生存也为难的 ——鲁迅 51、什么是路
就是从没路的地方践踏出来的,从只有荆棘的地方开辟出来的 ——鲁迅 52、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 53、变法则民智,变法则民强,变法则民生 ——清·谭嗣同 54、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办法在实践中,点子在群众中 ——胡锦涛 55、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斯于利民 ——清·魏源 56、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唐·刘禹锡 57、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宋史》 58、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 ——清·梁启超 59、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 ——唐·杜甫 60、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汉·杨雄 001.勿延誉归己,勿诿过于人;勿徇私废公,勿贪渎纵欲。
002.与声色犬马零距离难免失足,同清正廉洁相坚守方可成材。
003.得志时贵在清醒,失意时重在平衡。
004.识时务清廉政务,通人情不徇私情。
005.领导者的角色:在人民面前是公仆,在工作面前是表率,在腐败面前是利剑。
006.动摇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追求骄奢浮华,终将逸豫亡身。
007.立德行善勤为先,富民安邦心所系。
008.法到严时生廉政,官到清时更爱民。
009.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像无舵的航船;失去节制的私欲,就像决堤的洪水。
010.为官应立“公仆志”,从政最贵“爱民心”。
011.廉洁奉公公平公正方显公仆本色;执政为民民情民生应是为政所系。
012.执政为民,民心所向;掌权为己,自取灭亡。
013.在官唯明,理事唯平;处世唯清,待人唯诚。
014.管涌如不堵,能决防洪之长堤;贪欲如不除,可毁为官之大志。
015.勤政廉政政通人和,亲民爱民民康物阜。
016.为官禁权力与金钱握手,做人倡正直与廉洁相拥。
017.惩治腐败为民心之所向,敢于执法乃兴国之关键。
018.秉公执法威自显,善听民言政更廉。
019.浮华虚荣是堕落的序言,廉政敬业为成功的宝典。
020.用好手中的权力靠的是责任,带好身边的人员靠的是品行。
021.谁对腐败者同情,就是对老百姓绝情。
022.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学习,清清白白为官。
023.维护公平得人心,伸张正义顺民意。
024.任劳任怨,献身事业无悔;诚心诚意,服务群众有情。
025.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同事,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
026.拒腐蚀永不沾,牢记“两个务必”;除私心为民众,甘当人民公仆。
027.维护公平得人心,伸张正义顺民意。
028.任劳任怨,献身事业无悔;诚心诚意,服务群众有情。
029.清正廉洁无所畏惧,坚持原则人心凝聚。
030.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
031.官为轻,民为重;权为轻,责为重;名为轻,德为重;利为轻,义为重。
032.位不必尊显,期于无负国家;功无须丰伟,要在全意为民;才毋望八斗,重乎勤勉力行;德勿求皆碑,惟有不懈修身。
033.做事当于世有益,为人应求心所安。
034.从政,应德厚才高身正;治国,当吏清法严政明。
035.好学近乎智,知耻近乎勇;清廉近乎威,公平近乎明;勤勉近乎才,为民近乎忠。
036.立党为公贵在公平公正,执政为民旨在民富民安。
037.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惰,惰则无进。
038.与民同乐乃万乐之本,为民办事乃万事之先。
039.矜持规矩,慎作方圆。
040.党心是旗,民心是尺。
041.心诚不在酒宴盛,事实何须文墨多。
042.官以廉生威,人以德立身。
043.宁做清官甘苦一生,莫当贪官遗臭万年。
044.是真公仆当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党员切莫忘民族兴衰乃大端。
045.立党为公树公心修浩然正气,执政为民听民声养鱼水情怀。
046.心里装着群众,民声托起你;心里只有自己,民怨湮没你。
047.社会不会无缘无故地厚待一个人,除非他自己向社会证明,他是值得社会对他厚待的。
048.读书是修身之道,守廉乃为官之德。
049.德不善则弊显,行不俭则祸生;品不端则怨长,言不实则信失。
050.正党风要靠铁面倡廉,合民意更须无私执政。
051.党员依照“准则”行,不越雷池一步;领导牢记“宗旨”干,莫离民众半分。
052.官大品高,心系百姓安危冷暖;位尊情浓,体察民众酸甜苦辣。
053.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
054.行政为公莫怕吃亏,为民造福莫怕吃苦。
055.人无骨气五尺肉,心不染尘千秋魂。
056.民有公论,身闲性懒莫从政;法无私情,品劣心贪休做官。
057.当记苍生苦,不忘鱼水情。
058.高山流水洁有情,清风明月廉无价。
059.立德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之基,有德是领导干部立身为官之本,修德是领导干部洁身自好之源,守德是领导干部建功立业之方。
060.笋生瘠土仍怀节,竹揽长空更虚心。
061.为人谦和智则广,为官廉洁威自高。
062.贪婪,是走向腐败的通行证;自律,是坚持廉洁的安全阀。
063.功高不泯忠贞志,位尊更坚公仆心。
064.知取舍,求同存异,志可行也;知明暗,弃恶扬善,品可标也;知偏正,秉公废私,名可昭也;知清浊,拒腐守德,心可安也。
065.做人一生,道德是根本,为官一任,廉洁是根本。
066.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
067.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之土。
068.贪心由微而起,贪不遏则害人害己;嗜欲因纵而虐,欲不止则迷心毁身。
069.做官如航行——当以公正为船,廉政为舵,勤政为帆。
070.执政莫忘本,得志莫骄纵。
071.正气是人的形象,骨气是人的脊梁,朝气是人的希望,勇气是人的力量。
072.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勤者不贫,廉者不腐。
073.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
074.出于公心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075.源清流自洁,身直行始正。
076.做事最怕生贪欲,为官最难秉公心。
077.多闻己过,广达民情。
078.为政之要,贵在得人;得人之要,贵在用人;为官之要,贵在清廉;清廉之要,贵在砺人。
079.太阳在选择中上升,流星在选择中下沉,人生的辉煌和沉沦,常常取决于一念之间。
080.为官莫贪婪,贪婪如飞蛾赴火;处世勿侥幸,侥幸是以身试法。
081.赤胆忠心为党,廉洁奉公行政,呕心沥血为民,鞠躬尽瘁奉献。
082.眼睛一旦盯住金钱,心灵便会失去光芒。
083.一双铁肩,一颗义胆,一身正气,任劳任怨替国肃贪;一副柔肠,一腔热血,一片真情,全心全意为民谋利。
084.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已之心,常修从政之德。
085.人以德为本,官以民为基。
086.谋事之基要实,方成大业。
成事之道要正,才能远行。
087.做“公仆”情系百姓,当“清官”勤廉为本。
088.铜臭铸就镣铐,清廉闪亮人生。
089.公生明,廉生威。
090.不折不扣的反腐倡廉,实实在在的勤政为民。
091.常闻贪欲丢性命,但能守廉得民心。
092.正心为本,修身为基,秉公执法,勤政为民。
093.心似秤办事公平平似水,人如镜自律廉洁洁如玉。
094.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095.诚实不虚伪,敬业不图名,坦言不奉承,廉洁不贪利。
096.一身正气人品如山,克勤克俭两袖清风,胸怀似水任劳任怨。
097.财欲、物欲、人欲、贪欲是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廉政之基。
098.刚正不阿,如墨线过木曲也正;清正廉洁,似明矾入水浊亦清。
099.一身正气,求真求实求真理;两袖清风,为党为国为人民。
100.做人不失德,从政不失勤,为官不失廉,为首不失严。
101.在职一阵子,做人一辈子。
102.为官一生不求名,从政一世不图利。
103.呕心沥血万次少,贪赃枉法半回多。
104.廉贪一念之间,荣辱两个世界。
105.贪念莫起,贪手莫伸。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106.生命无价,自由无价,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为家人当一个清官、当一名好官。
107.领导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们只是人民中的一员,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为个人谋私。
108.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是天职,用在立党为公上是尽职,用在碌碌无为上是失职,用在谋取私利上是渎职。
109.为官一时要保持“四个距离”:对待名利,要保持远距离;对待人民要保持近距离;对待领导,要保持等距离;对待工作,要保持零距离。
110.从公仆到贪官只是一念之差,从功臣到罪犯只有一步之遥。
111.贪婪是一剂慢性毒药,它会侵蚀你的情感、思想和前程。
去掉贪婪,你便战胜了自我,即使身处逆境,也能找到幸福与成功。
112.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四个时期很关键:一是过年过节时收不收人情礼;政警句 志不可无,傲不可有,财不可贪,欲不可纵。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程刚)廉政警句 纳谏求贤,有容乃大;激浊扬清,无欲则刚。
(区委书记寿永年)廉政警句 做人要自醒,从政要自警。
(区政协主席朱禹宝)廉政警句 上不愧党,下不愧民,磊落从政,正步人生。
(区人大副主任唐军)廉政警句大事一定要清清楚楚,小事也不可马马虎虎。
(区委副书记陈明志)廉政警句立身以诚为本,处事以公为先。
(区委副书记张南芬)廉政警句事权财权人权,贪权是滋生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建设廉政之基。
(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海国)廉政警句 清水肥水,拿薪水都要廉洁从政;大官小官,凡做官理应清白为民。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沈月根)廉政警句念由心生,止念当先炼其心志;廉在欲止,倡廉当先去其贪欲。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王国定)廉政警句朝省夕省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区人大副主任蒋瑞金)廉政警句于官于民于情于理于己于人全容不得一个贪字。
(区人大副主任胡世昌)廉政警句位不在高廉政则名,权不在大为民则灵。
(副区长陈振国)廉政警句清清白白为官,认认真真干事,诚诚恳恳待人。
(副区长崔秀玲)廉政警句 廉则威,公则明,严则正;思则变,勤则精,学则进。
(副区长吴胜武)廉政警句团结形成力量,民主带来智慧,廉洁养成正气。
(区政协副主席王飞龙)廉政警句一身正气才能放手从政,两袖清风方保安逸太平。
(区政协副主席张嘉俊)廉政警句坦然看世界,磊落度人生。
(原区人大副主任江顺仁)廉政警句 诚信修身,严谨治学;清正为官,廉洁做人。
(原区政协副主席陈东白)廉政警句忠于党,诚于民,严于己,尽于职。
(原区政协副主席邱幼华)廉政警句廉政准则牢记心,拒腐篱笆扎得牢。
廉政警句权是双刃剑,荣辱两边沾。
廉政警句工作上争先创优,永无止境;享受上不贪不占,知足常乐。
廉政警句事有千变万化惟求无愧于心,人无十全十美但祈有口皆碑。
廉政警句爱心不可无,贪心不可有。
得意莫忘形,失意莫失态。
廉政警句枕边常吹廉政风,一生廉洁保太平。
廉政警句门后拉屎天要亮,受贿贪污总要破。
廉政警句做官要为民,为钱莫做官。
廉政警句身后有余莫伸手,枷锁架身难回首。
廉政警句酒肉朋友交不得,花钱要你办事办不得,拉不下面子的事做不得。
廉政警句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不可能有金钱上的廉洁;丧失金钱上的廉洁,会导致道德上的堕落。
廉政警句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
廉政警句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廉政警句穷奢极欲是通向毁灭的捷径;贪婪到头只能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廉政警句言则必果踏实办事,为国为民赤胆忠心;言而无信浮而不实,害人害已祸国殃民。
廉政警句清白之心不可无,贪欲之念不可有。
廉政警句吃喝嫖赌财,请君莫贪恋:酒是穿肠之箭,色是削骨钢刀,赌是万恶之源,财是迷魂毒药。
廉政警句不做官时想做官,做了官后不象官;要么一生莫做官,做官要做清白官。
廉政警句营私舞弊百姓痛恨,清正廉洁大众称颂。
廉政警句无私的人心胸坦荡,贪婪的人心惊胆虚。
廉政警句待人接物重在真诚自然,乐善好施贵在心胸宽广。
廉政警句秉公办事为政以德,为官清廉不严而治。
廉政警句好官为国为民以己任,群众利益铭记心;贪官为名为利以追求,夜朗自大傲视人。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了党的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