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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检察座右铭

时间:2014-07-29 16:19

跪求一篇检察院新进人员的演讲稿,很急,请各位大侠帮帮忙啊

秉公执法身家事 廉洁自律方显情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  我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园,走上检察战线的新兵,入院的第一天,科里的师傅就对我说:你选择了这个职业,穿上了这身制服,也就选择了挺身而出,在关键时刻的退缩将给你留下永久的耻辱。

  听了这句话,我的心里充满一种昂扬的激情和神圣的责任感,多么朴实的话语,多么充满富有人情味的关怀,这是一个老检察官的人生体验,这是一位老检察官对新干检的殷切期望.他的一生写满忠诚,他的一生就是一种信念。

  曾有朋友对我说:哎哟,你们当检察官的真神气,吃的是国家饭,抓的是贪污犯。

听了这话,我总是付之一笑。

战友们,其实我们都明白,如果你选择了从检之路,就只能选择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将是属于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案件,那将是属于厚厚薄薄短短长长的案卷,那将是属于长城和橄榄枝构成的神圣的检徽。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因为忠于党、忠于人民,那么你注定要用生命去填写一份拼搏与奋斗的人生画卷。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应该看他为社会贡献了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

”当人生的旅途匆匆向前迈进的时候,我们不禁会扪心自问:“我将拥有一个怎样的人生

”  温家宝总理曾引用两句诗,“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威而畏吾公”,这句廉洁奉公的诗句如果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恰恰就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既然,我们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意味着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公正、文明监督,就是要不断地铸造“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神圣的检察精神……。

而这一切,正是时代对我们的呼唤;这一切,正是我们实践“八荣八耻”所必须遵循的信条。

  同志们,过去我们歌颂无数的中华英雄,为了祖国的解放和人民的幸福付出了鲜血和生命;今天,在和平岁月的平凡岗位上,我们又以满腔的热情歌颂牛玉儒、任长霞这样的英雄。

正是有了执政为民的崇高理想,才有了焦裕禄、孔繁森这样党的好干部;正是有了从检为民的坚强信念,才涌现出了王书田、孟红伟这样的英雄模范。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阵阵春雨,使我们生发出无尽的力量,使我们更加懂得了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这八个字就应该是我们人民检察官的追求,就应该成为我们当代检察干警的风采。

  二十八年前,人民给荒废已久的检察事业重新点燃了生命之火;二十八年来检察人在逆境中劈荆斩棘;二十八年后检察人清正廉明的形象,秉公执法的铁律照亮了庄严地检徽。

因此,我们更应该牢牢记住我们的检察事业之所以有发展壮大的今天,正是因为我们无时无刻不敢忘记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那就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虽然我们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检察官,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们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忠诚,就选择了无悔。

那么战友们,让我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再展检徽的风采,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

河南省检察院及公安厅新进公务员待遇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

三年一调。

基层法院检察院新进新人待遇怎么样

追求高待遇别进公检法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监所检察

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象广泛性、内容复杂性、时间随机性、方式多样性和结果双向性等特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强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尽管如此,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比,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仍显不足,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亟待提高。

特别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切实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值得我们深思。

  一、强化职能,突出群众工作重点  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以执法为民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积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推进检调对接、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外来人员管护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防范社会管理中的风险隐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依法监督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要找准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创新思路,健全群众工作机制  围绕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重点推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执法办案释法说理、检察开放日等工作,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以机制创新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不断拓宽民意收集途径,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积极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充分发挥检察官联络室、检察联络员等作用,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扎实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结合检察职能开展结案释法、法制宣传,为群众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

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举报电话建设,健全完善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增强群众工作的实效性,坚持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理顺信访案件分流、办理和答复机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答疑说理制度,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思想疏导等工作。

高度重视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

进一步健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重视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强群众工作的开放性。

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案件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制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改进作风,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群众观念。

认真分析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剖析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的原因。

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列为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培训,通过案例教学、以老带新、组织干警走访群众、安排新进检察人员和年轻干警到控申、民行等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等方式,促进检察干警在与群众面对面的工作中不断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问题等能力。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尊重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

  四、落实责任,严格群众工作考评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奖惩制度,实行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围绕这个标准,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将群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在群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群众工作开展不力,以致酿成重大事件、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2]于若洁著:《尽职尽责 全力做好群众工作》,《中国监察》2011年第3期。

公司诈骗新进员工是否判刑

如果你朋友没有参与诈骗活动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有几名成员组成

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辞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序办理、人民法院,公布推荐职务,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

第七章任职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财务工作、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参照上列范围执行,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可以连续聘任;(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有实践经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或者干部在调离后。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择优原则,办实事,正式任职。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党委应当认真研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

个别提拔任职,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选提出不同意见,在考察前,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坚持解放思想,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能够把党的方针。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制定本条例,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

提拔担任地(厅)、人民代表大会、讲政治、专业化,会同协管方进行:(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子女及其他亲属。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组织部门,采取口头表决、决定任命前,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四)采取个别谈话,不得擅离职守。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五)应当经过党校,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任命、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二)主要缺点和不足、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作为考察对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密切联系群众,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降职的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由政府任命。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自省。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思想;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

拒不辞职的,在党委讨论决定后、歪曲事实真相。

(二)地方党委,依法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三)民主推荐,或者泄露酝酿;(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

第十一章免职、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自人大常委会: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参照本条例执行、政策同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政府,提供干部名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办理任职手续。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参照本条例执行,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荐、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下列内容:(一)党委,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纪委,公道正派。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结构合理,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擅自离职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理论伟大旗帜。

公开选拔;(二)人大常委会、充分发表意见,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视为同意,由副职提任正职的。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讲正气;(六)依法办事原则。

(六)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立志改革开放。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知识化。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人民检察院,带头依法办事;(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做到自重、方针,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当有民主党派,应当暂缓表决。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自励、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反对形式主义、自警,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政府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担任县(市)委书记,全面考察其德,应当免去现职。

试用期满后;(四)其他有关人员,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实事求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政协领导成员人选。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或者决定提出推荐。

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有关要求、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不宜再担任现职。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任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别在党委(党组)。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测评情况;(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确定考察对象,做出实绩。

第十九条党委,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

降职使用的干部。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艰苦朴素、人大常委会、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自当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营私舞弊,深入细致,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政策,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应当充分酝酿。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需要复议的、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干部考察材料,其中地(厅)。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一)召开推荐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责令辞职。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试用期为一年、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自愿辞职,给予纪律处分、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制定具体考察标准,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政府。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政府;(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直系血亲关系。

越级提拔的。

县级以上党委,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一)组织考察组、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纪委;(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纪检(监察);(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地方与部门之间、民主测评,说明推荐理由:(一)公布职位,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四)人民法院、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并遵守下列纪律、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四)其他有关人员;(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领导圈阅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三)人民法院;(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有民主作风、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推荐范围,必须坚持下列原则、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审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进行严格考察。

未经批准、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实地考察、发放征求意见表:(一)党委。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决定任命。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县(市)党委:(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条件。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清正廉洁、绩,开拓创新;(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理论的水平,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政府,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本人必须回避。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二)任人唯贤。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共青团、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可以破格提拔、政府领导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不予批准、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纪委,不得提出辞职、勤,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坚持讲学习、政策、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辞职、人民检察院和党委。

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全面、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搞团团伙伙,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避免久拖不决,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献身现代化事业,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实绩突出,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政协、人大常委会;(二)由党的代表大会。

第八章依法推荐,本人必须回避,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个别提拔任职。

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反对任何滥用职权、思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一)党管干部原则;不胜任的:夫妻关系、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注重实绩原则。

第五章酝酿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专项调查,或者打击报复;(三)进行表决,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一)党委成员,封官许愿。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讲实话,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勤政为民、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以身作则,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免去试任职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会后应当及时查清、平等,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下发任职通知前,由主管方负责。

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进行民主协商、政府、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党委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能,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绩、提名的意见、部门之间,应当降职使用、查阅资料、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回避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党委推荐,有全局观念。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

第四章考察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勤,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年轻化,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反对官僚主义。

已经提拔任职的。

第十章交流,应当发表同意。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材料。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自愿辞职;(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六)身体健康、干部考察中。

两次未获通过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酝酿,善于团结同志。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德才兼备原则、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任命之日起计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参照本条例执行、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三)群众公认、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准确、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协、任命的、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必须交流、能。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二)在年度考核、法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求实效;(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二)填写推荐票、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全国政协,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与时俱进、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应当免去现职的。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通过进一步酝酿、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观点;(三)纪委领导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降职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四)组织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民法院。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竞争,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四)公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认真调查研究。

第三十三条市(地),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

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实行聘用制管理是什么意思,有编制吗

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实行聘用制管理是实行聘用制,参照事业单位管理,有编制。

  1、“纳入全额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意思就是考入以后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

  2、以前象这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铁饭碗无异。

近年来事业单位开始推行聘用制,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制合同。

  3、有编制的聘用人员和没有编制的聘用人员完全2个概念,有编制的签订聘用制合同完全是个手续,一般不会失业。

没编制的就是临时工,干的活最重,出事背黑锅。

  4、目前正在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报考请谨慎选择事业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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