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迪事迹
张海迪曾当选共青团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并长期担任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职务。
海迪在本职岗位和社会工作中自强不息,以满腔的热忱和高尚的品格服务社会,奉献人民,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是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好典型。
她是中国一代青年的骄傲,也是中国残疾人的杰出代表。
张海迪先后被授于各种荣誉称号: 张海迪1981 年获莘县广播局先进工作者; 1982 年获聊城地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 1982 年获聊城地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3 年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 1983 年山东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1983 年3月7日共青团中央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983 年山东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3 年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9 年中宣部授予“优秀青年思想工作者”称号; 1990 年山东团省委授予“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1991 年中国残联授予“自强模范”称号; 1992 年济南市政府记大功一次; 1993 年全国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并再次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1995 年山东省委宣传部授予“模范党员文艺工作者”称号; 1997 年山东省委宣传部授予“十佳文艺工作者”称号; 1997 年被日本 NHK 评为“世界五大杰出残疾人”; 2000 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01 年被新华社《环球》杂志评为“环球二十位最具影响力的世纪女性”。
2010年4月28日,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堂正式公布的首届“中国心灵富豪榜”中,入选“心灵富豪风云榜”十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