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士官,在部队期间身患慢性病,但我不影响工作,一直在岗位上工作,现在部队要求我提前退役,我...
答:《退役士兵安置》第19条规定,地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予经济补助。
27.退役金发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28.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29.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30.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
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31.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
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32.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33.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34.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35.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6.地方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吗
答:组织。
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
37.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38.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39.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定。
4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41.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
退役士兵学员应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42.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43.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44.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具体教育资助待遇是什么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4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9.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5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51.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的士兵,在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52.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在复学时享受什么样的照顾
答: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
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3.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
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54.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55.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享受哪些经济资助
学费怎么减免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给予资助。
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6. 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哪些课程可以免修
答: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7. 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参加哪些选拔可以被优先录取
答: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59.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
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6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
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6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62.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6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6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6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6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68.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69.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70.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怎么样
答:会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7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7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
答:不能。
73.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退休士官的确定安置去向,列入年度审定计划,对审定合格的列入年度交接计划,对具备接收条件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军务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4.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7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
76.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7.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79.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集中供养: (一)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二)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三)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80.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
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领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民政部,国土资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民发[2014]79号文件
关于印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现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4日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
四、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六、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七、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八、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九、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低保金算不算家庭收入
现在部队医院的护士都是聘用的, 也就是合同工。
不是军人。
只有护士长可能是军人。
现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 医生护士被病人刁难是常事, 部队医院可能稍微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