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几人以上,可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求准确。
10上联名有权向全国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常委权范围内的议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长会议提出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其他方面提出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把该议案交给有关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委员长会议再根据该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也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把议案先交给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委员长会议再决定该议案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果决定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也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多少人组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二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则要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所以答案应该是ABC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至少有几名组成人员联名才能书面提出质询案
《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地方人大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选需要组织部门考核吗
需要考核的。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综合考评,以达到调动干部积极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一)业务工作(50分)考核按照效能办、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量化考核标准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量化考核细则》要求执行。
(二)公共考核项目(50分) 1.考勤:严格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禁止迟到、早退,工作日和要求上班的休息日按时上、下班考勤。
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返岗后及时销假,不按规定请假及无故不参加考勤的视为旷工。
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的需由常委会主任审批。
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供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病(事)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做好学习笔记。
主管机关学习的领导要对干部的学习笔记每月一审核并签字。
3.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调研、检查、培训、广播体操和劳动等集体活动。
4.文明上岗:上班期间必须着装整洁、文明用语、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和串岗闲谈。
5.信息、社情民意:人大机关除工勤人员外,每人每月报送1条社情民意。
信息以委室为单位,每月报送2条。
社情民意、信息要把握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语句通顺,言简意赅,内容不得重复。
1.考核方式:由办公室负责成立考核组,根据各委室和每个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出勤情况,按月汇总、公示,作为年底评先定等的依据。
2.扣(加)分标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全年病假(住院的除外)、事假各累计不得超过12天,每超一天扣2分;④不参加集体学习、考试、不做学习笔记、不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一次扣0.5分;⑤不参加集体活动、卫生检查不达标,一次扣0.5分; ⑥上班时间串岗闲谈、私自外出、玩游戏,查出一次扣0.5分;⑦因工作失职或服务态度差被投诉一次扣1分;⑧社情民意、信息少报一条扣1分;被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每采用一条分别加5分、2分、1分;超出任务量,被县级每采用1条,加1分;⑨本年度被县效能办或上级领导抽查通报,或因个人行为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一次扣5分。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怎样履职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要做到: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