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门有多少人
州府的官员比较多,知府、同知、守备、团练、都监、司马、主簿、参军等等。
县衙门,起码有知县、县尉、功曹。
三班六房、典史、书吏、都头、等等。
《宋会要·职官》给知县或县令规定的职责是:“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
凡户口、赋役、钱谷、给纳之事,皆掌之”,因此,虽属七品,权力很大。
县衙门还有三位主要属官:县丞,乃知县或县令的副手,今之副县长也;主簿,专掌“稽考簿档”,相当于今之秘书长;县尉(明、清时称典史),负责治安破案,实为公安局长。
宋时,州(府)衙门的头头是知府或知州,副职为通判。
如苏东坡被贬,就曾任杭州通判。
知府、知州的属官有七位:判官、推官、兵马都监、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
分别负责民、刑、兵、户等等一条线。
上述这些都是正式在编有职级的官员,相当于局级干部。
而主要工作,是由吏员去干的。
因此。
虽然统称官吏,但官与吏有严格的区别。
吏,以县为例。
唐时,在县令、县丞、主簿、县尉之下的第一名吏员称为“录事”。
宋时,除了“凡各县各置押司、录事史、佐史”,还另有孔目、曹司、书吏、令史、主事、都事、知印、虞候、堂吏、勾押、都头、公人、书手、典库、吏典、贴司等等,其中有的是吏,有的是公人,役人,总起来叫胥吏。
吏是规定职数的,虽非官,享受的是国家公务员待遇;公人,役人属非在编人员,人数不等。
根据宋代留下来的少量地方志计算,大致平均每县有吏37人。
全国府、州、县在编的吏员宋代的为5.5万人;明代,全国有159个府,234个州,1171个县。
吏员5万人,加上不在编的,全国胥吏总额约为22万人。
跪求:我国古代衙门审理案件程序等等及最后的结案陈词。
(最好能举例)感激涕零
在我国古代一个县衙里,专门设有刑房,主管全县民事、刑事案件,负责堂审记录、现场勘验、拟差票、放文牍、收贮刑事档案等事务。
刑房下属有管年、狱卒、刽子手、仵作、稳婆等。
下设招房,负责原告填写表格、笔录、口供,为知县判决提供依据。
刑房还负责协助知县勘察案发现场,填写、县衙的拘传、催科等公务,衙役必须执有吏房开出的差票方可执行公务。
同时负责拟写公文,并办理在押犯人清册、治安状况详文及自理案件循环簿卷宗。
结案后整理通案材料,入档封存。
民刑诉讼的主要途径:一是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属直接到官府告发,称为告。
大门东侧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这是专供告状人击鼓喊冤用的。
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但告状人击了堂鼓,知县就必须立即升堂理事。
二是由监察御史或“察举非法”、“举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间互相纠举。
古代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凭据。
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县太爷大喝“不动大刑,量你不招”。
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画押,知县往往凭罪犯的口供,便可当堂定罪,这样就难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发生,如、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过而屈招画押。
古代知县公堂常用刑有:杖、夹棍、拶子,施刑者为三班中的皂班人员。
刑审之下,很难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
尤其碰上昏庸无能的知县,草菅人命便不足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复审,以观其供词是否相同,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叫“读鞫”。
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
审讯结束后,要求犯人书写状纸、画押,作为判决的依据,即当堂画押。
对于死刑犯,在判决后执行前,由上级司法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称为“录囚”,经过“录囚”认为无误方可执行,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复核”。
时,知县往往要当监斩官。
对于诉讼期限,宋朝开始有了明确规定:大事不过二十五日,中事不过二十日,小事不过十日。
审判后,犯人就被投入监牢,根据案情戴枷或钳、等刑具。
监狱内也设有临时的羁押场所,即羁候所。
凡与案件有干系的证人、乡邻、尸亲、嫌疑犯和初审后须审转复核的人犯,均为临时羁押处所对象。
实际上,古代也有复审制度,叫做秋审。
秋审是复审各省死件的一种制度,源于明朝,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
古代大多在秋季,于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古代大概是受儒家“天人感应”、“顺天行诛”的理论影响,认为秋末冬初,天地一片肃杀之气,此时执行死刑是“顺应天意”。
但是,也有例外,凡朝廷遇有登基、死葬、灾异而实行大赦,赦乃德化之道、仁政之端,也包括死刑犯。
西汉200余年,大赦达80次。
但“谋反大逆等罪”不包括,更不受的时间限制,往往斩立决。
对于“政治犯”的处罚,明朝是十分严厉的。
当然,那些扰乱社会稳定的盗贼,也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并且总结出了一些缉拿盗贼的方法。
在古代,有经验的捕役通常采取如下方法使盗贼归案: 一是因时因地随时改变缉捕方案。
按照人们平常的思维,盗贼都应在夜间作案,且来去不超过10公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查。
二是对于缉捕到堂的盗贼,察言观色,严审细问。
有些罪犯,特别是惯犯,面对捕役的审问十分冷静,且谎言编得天衣无缝。
此时,有经验的捕役并不轻率地施刑,而是反复审问,调查落实,以期发现罪犯的蛛丝马迹,追查出真赃实据,才对其量刑定罪。
三是对真正的同案犯、窝主,一经发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带人捉拿、拷打。
不然,让其搬走赃物,失掉证据,案子就不好破了。
古代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包括通缉在内,是三年零四个月。
超过规定期限而未抓获的,就要受到官吏的弹劾。
如果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以后如经告发,或是上司查访出来和别的悬案破案时附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受理官员应当予以革职
古代的衙门
衙门门”的由来旧时称官署为衙门。
衙门是由“牙门”转化的。
猛兽的,古时常用来象征武力。
“牙门”系古代军事用语,是军旅营门的别称。
当时战事频繁,王者打天下,守江山,完全凭借武力,因此特别器重军事将领。
军事长官们以此为荣,往往将猛兽的爪、牙置于办公处。
后来嫌麻烦,就在军营门外以木头刻画成大型兽牙作饰,营中还出现了旗杆端饰有兽牙、边缘剪裁成齿形的牙旗。
于是,营门也被形象地称作“牙门”。
汉末时,“牙门”成了军旅营门的别称。
这一名称逐渐移用于官府。
《武瓦闻见记》中记载:“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稍讹变转而为‘衙’也。
”唐朝以后,“衙门”一词广为流行。
到了北宋以后,人们就几乎只知道“衙门”而不知有“牙门”了。
(韩福)
古代衙门的官员叫什么
拍板的那种
衙门”的由来 旧时称官署为衙门。
其实衙门是由“牙门”转化而来的。
猛兽的利牙,古时常用来象征武力。
“牙门”系古代军事用语,是军旅营门的别称。
当时战事频繁,王者打天下,守江山,完全凭借武力,因此特别器重军事将领。
军事长官们以此为荣,往往将猛兽的爪、牙置于办公处。
后来嫌麻烦,就在军营门外以木头刻画成大型兽牙作饰,营中还出现了旗杆端饰有兽牙、边缘剪裁成齿形的牙旗。
于是,营门也被形象地称作“牙门”。
汉末时,“牙门”成了军旅营门的别称。
这一名称逐渐移用于官府。
《武瓦闻见记》中记载:“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稍讹变转而为‘衙’也。
”唐朝以后,“衙门”一词广为流行。
到了北宋以后,人们就几乎只知道“衙门”而不知有“牙门”了。
(韩福) (1).旧时官吏办事的地方。
《北齐书·宋世良传》:“每日衙门虚寂,无复诉讼者。
” 明 马愈 《马氏日抄·牌额》:“ 正统 间,京师营造衙门,其牌额皆 程南云 书。
” 清 李渔 《玉搔头·奸图》:“只指望讨几封荐书,往各衙门走走。
” 鲁迅 《朝花夕拾·范爱农》:“在衙门里的人物,穿布衣来的,不上十天也大概换上皮袍子了,天气还并不冷。
” (2).比喻官僚机关。
巴金 《关于<龙·虎·狗>(一)》:“机关的衙门并不堂皇,官员不多,然而他们有权威。
” 张石山 《镢柄韩宝山》五:“妈
咱走
这衙门不是给咱老百姓开的
” (3). 唐 代宫殿的大门。
《旧唐书·张仲方传》:“合门使 马元贽 斜开 宣政门 传宣曰:‘有敕召左散骑常侍 张仲方 。
’ 仲方 出班, 元贽 宣曰:‘ 仲方 可京兆尹。
’然后衙门大开唤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