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审讯犯人时的体罚是
天才的发明是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通过机关可以打开。
用它塞进犯人的嘴去,使其无法喊,无法讲,当然也无法进食。
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从制动口里伸出,将口腔夹破,喉咙戳穿…… 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十九世纪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
手手相连,唇唇相处,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饥渴交加,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再堵塞肛门,让其胀死。
二战期间,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
六、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
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
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
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
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
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
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
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
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
进入现代社会后,仍有其生命力。
20世纪70年代,越南军人曾将叛徒钉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90年代,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
在中国的,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
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尘之中,灰烬进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
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
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所以必须活埋她。
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
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
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
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屁眼里插玩意儿。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
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
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
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直接就作艺术处理。
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圆片、碎片、长方片……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
作为刑罚,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寻的对象。
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
还有纳粹,收集了不仅带有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灯罩、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
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
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
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十一、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
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
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
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
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
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
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
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十二、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
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酱沫。
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高卢人把犯人关入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
日本人在19世纪也使用过类似方法。
这种方法据说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篮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这独特的环境。
而斯基泰人则将犯人扔到一辆堆满了干柴并洒上了稀树脂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便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很具警诫效果。
罗马人把犯人钉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抬着示众。
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意大利,则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然后点火。
至于专门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绑起,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便是这样被处死的。
在她被烧的整个过程充满了下流的展览手段…… 据说,火刑有净化的作用。
是故,火刑总是和消灭异端邪恶联系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
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罗马帝国时期实施此刑最著名的牺牲者为派的圣·洛朗,为了纪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时装企业响誉全世界。
当时,他为穷人的事得罪了当权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放在铁架上用炭火烤。
据说烤了不短的时间后,洛朗对刽子手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过来后,他又说: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
然后就死去了。
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烟呛死。
而亚洲的刽子手更残忍,他们常常将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入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口子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
古印度人用的是铁棍,在火中烧得发白后,从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旧中国,有专门为施炮刑的烤炉,多为铜制。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 刑具是锯。
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
在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
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
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用箭射死即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刑罚,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差异而已。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
但作为一种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体现一番创意,于是有了不少种贯穿手法。
用长钉将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爱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几天才死去……最可怕贯穿刑具是一种称之为玛特·多罗洛萨的铁制刑具,它与先前发明的刑具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夹紧犯人,而是用灵活的机械臂。
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内的各种铁刺来贯穿犯人的身体,而是收紧臂来让犯人窒息,然后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
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
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
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
据说苏氏都接受了。
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
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
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
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
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种绵缠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纤维……上面可以有附着物,例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
总之,如果决定这根鞭是专门用来打人的话,那它一定是根充满了恶毒意向的人类杰作。
被打的犯人结果就是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棒可以是木、竹、铁、铜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来得干脆,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睐。
拿施刑行家的话来说就是:当犯人还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严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时候,一切就已经结束了。
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时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酱料,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将被鞭打者血肉模糊处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个时辰后,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撕下来……是故,许多受刑者的喊声是,求求您,给个痛快,杀了我吧……对于施刑者,剥夺生命虽然是最终目的,但犯人临死前表现的一系列痛苦和无助却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刽子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
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过两下后依然还气息尚存。
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会将犯人的手和腿拧到背后,让它们和犯人的头碰在一起,在这样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观众或哭或笑或叹息。
由于车轮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
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国犯人因一句指责刽子手的话而载入史册。
当行刑者已利索地解决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断他的胸廓时,棍子轻轻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声大喊:嘿,这一下不符合规定。
于是,观众开始呐喊、有人还举起了拳头。
刽子手对他道:怪事,看来他们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是在希腊人的书里,他们执刑的方法是将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树上,利用树的弹性拉裂人体。
古中国人和古罗马人则是用马拉的战车来分尸,著名的秦国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
但似乎该刑执行起来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轻而易举,人并非像纸那般容易扯碎。
16世纪的法国作家米什莱在《法国史》一书中写道:骑在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
尽管先前刽子手已用钳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但肌肉依然能够承受住这么强劲的拉力。
无奈的刽子手只好拿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块块他认为对执刑有阻碍的肉。
这样,马才终于拉断了四肢……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
还有记载表明,有时行刑的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连在躯干上,弄得刽子手,犯人,观众都十分不耐烦。
所以在执行磔刑时,刽子手要动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体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
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
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从有文字记载始,中国人的扼杀记录昭著,但似乎此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尚有全尸。
直到满清后期,才有人发明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称为立枷,专门用来处死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下等人。
方法如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入一块木板的圆孔里,然后升起木板,置放在一个栅形行刑架的顶端。
这样,犯人的颈和下颚便被悬吊起来,脚悬地约50厘米。
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脚上绑石块。
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来决定,通常会需一两天的时间,人犯才会真正断气。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
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
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
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请问古代类似于审讯员的职业叫什么
点讲,在古代,很多时候行司法通常是不分家的。
比如,在古代的剧中,就经常有这样的情形:县官判案。
在秦以前,都没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就是这样的官员行政长官兼行审判权。
秦设“廷尉”,列为九卿之一,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也无专门司法机关。
隋唐以大理寺主管审理、判决朝廷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司法行政,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案件。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亦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宋代司法机关不断扩大,职权分散。
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刑部之外,皇帝在宫中增设审刑院,掌审议大理寺上报的案件。
宋神宗时,取消审刑院,其职权划归刑部。
地方司法仍由州(与州同级的有府、军、监)和县两级行政机关兼理。
元代统一全国后,于中央设刑部、御史台,并将大理寺改为大宗正府。
泰定帝时,将审判权分别归刑部和地方政府。
蒙古人犯罪,只由宗正府审理。
元代州县兼掌司法,路则在总管府下设立推官,专理刑狱。
明清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益强化,司法权更趋集中、完善。
于中央设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分典刑狱。
都察院掌纠察,刑部主审讯,大理寺主掌复核,成为专司驳议的慎刑机关。
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司会审”,清称“九卿会审”,标志着皇帝对司法权的严格控制。
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亦握有广泛的司法权。
更具体的参照参考资料中百度百科词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第10条目“历代行政法规”
古代的审讯室叫什么
就是具体审囚犯的那个房间,可以用刑的那种。
(
“戒律房” 古时给犯人戴枷,上铐子、脚镣,统称叫‘戒具’,戴枷上铐子,要到“戒律房”去上。
慢慢“戒律房”就演变成刑讯逼供的场所,表现的好的,上活枷,表现不好的上死枷。
活枷用锁锁;死枷用木楔子楔死,就是人不死,就要永久的戴枷,不给取下来。
古代审讯的方法及特点
“五听狱讼”是中国古代“纠问式”审讯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和方法,基本上可以说是基本的方法之一,当然也不是必然的“五听”。
这个“纠问式”主要区分的就是法官在里面起到的作用。
“纠问式”有2个主体,一个是法官,一个是被告。
五听只体现了其中的一方面。
以下是参考资料。
西周法律规定法官以“五听”来断狱,即“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宜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 这“五听断狱”的规则,便是当时法官判断证据确认事实的行为准则。
这个规则的特点是:法官通过直接审问被告、原告和证人,从察言观色中进行猜测并据以推断而认定事实。
但法官进行这种猜测与推断也不是任意进行的。
法官的猜测与推断,是以有关证据材料作为基础的,不是凭空猜测认定事实。
只不过“五听断狱”规则特别强调法官察听辞情的重要性而已。
纠问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
发端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君主专制时期和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
亦曾是欧洲宗教裁判的一种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
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被害人只是告发人。
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
为什么古代中央审讯犯人的地方叫顺天府呢
清代北京地区称为顺天府,顺天府的辖区在清初多有变化,乾隆八(1743年)开始固定了下来,共领五州十九县。
、蓟、涿、霸、昌平五州和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安、固安、永清、保定、大城、文安、武清、香河、宝坻、宁河、三河、平谷、顺义、密云、怀柔十九县,又混称天府二十四州县。
顺天府的辖区划分为四个厅。
西路厅的同知驻卢沟桥拱极城分管涿州、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路厅驻张家湾,分管通州、蓟州、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南路厅驻黄村,分管霸州、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东安;北路厅驻沙河镇巩华城,分管昌平州、顺义、怀柔、密云、平谷。
大兴、宛平二县倚郭,称为京县,以北京城的中轴线为界,城东部及郊区属大兴,城西部及郊区属宛平。
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
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
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
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
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清代北京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满汉分城而居,分城而治。
“旗人”均住在内城和西郊三大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在外城。
外城分为五城十坊,故时人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
审讯犯人之前要说什么话
就是那种宣布罪犯有什么权力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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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会念一段是什么
谢谢
1、问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就交代法律、政策,说明配合讯问重要性; 2、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在的时候,应当首先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古代,用哪些刑不会死人不会残废又不会伤到脸(也就是说用来审讯的刑)。
急
写小说要用
回答好的加分啊
西汉皇帝就废除体罚作为惩罚在历史上著名的改革举措和抢眼。
前辈和现代人的评价,并在中国法律史的一门学科后,各种评价皇帝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持肯定态度。
作家和学者在这方面是完全一样的。
建议重新评估,但考虑到缺乏文学,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释;有人评价本身也需要进行评估;一些学者的洞察力佩服,但感觉就像深入分析和补充。
然而,难免犯错误的新奇,深入分析并不能保证正确的这篇文章,但想提供一个想法,在学术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切止假设改变成沈家本在他的古代刑法测试,测试五“建议的复杂的体罚”刑法“,援引北期间涉及到复杂的各种建议体罚的想法和观点,它的一部分是在最后的专栏:汉文帝体罚,永恒的仁政,禁止其非第一次会议 - ......封面始建于从禁令,因为燃料的兴趣仍是未知数,东晋,法家在一个纠纷年底进行。
因此产生,张苍法律的改削只被遗弃的权利城市,由出生到亡,当时以为造耳。
一天,男高音应非由于其特殊的发言权传球,评论员都知道,一切体罚的法律,同时也满足了无休止的争论,如何固也
[1] 沈家本,相当合理。
散乱文学和发挥一些想象力,追求皇帝的改革可能面临现实的情况,可能无法发现之日起男高音之法。
时代体罚,如参考法律答问“记载,秦睡在加重的解释可以看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最高判处只削减左期末清呈淡:“加重”是什么
五被盗,赃物多一分钱,切左止清以为城旦;没有收获五盗超过660块钱,劓清以为城旦; 660至220剩余的钱,清呈淡没有增益小于220一分钱,感动了。
[2] 从秦法,我们可以猜测,如果盗罪的最高刑罚切左止清呈淡秦普通盗赃物的罪行不判处刑;另一种可能性是,相反的情况是,如果盗的罪行,最高可被判处不属于加重,可能判处刑一定数量后赃物的数额,然后,作为一个犯罪,海盗犯罪加重最高只能添加到只有一个左切,再往上不属于刑的加重,而是直接进入。
不管事实的情况,所以你可以先进行以下猜测:A.切离开截至加重对使用。
英皇改革是很难理解,后来改削正确的结束被遗弃的城市,考虑到皇帝是不是一个庸主,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健康句给予批评,而不是刑,如果没有很好的理由,可能是受子孙后代。
丞相张苍,一组经验丰富的朝臣同意在这个问题上提出的改革方案,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将削减只是随便改变被遗弃的城市,所有的人都参与了拟议中的法律肯定会分歧,更何况如不作相应的分析和解释,汉文帝,最后一关很难获得通过。
然而,显然违背了合理的事情,皇帝其实并没有发表评论,但“制度说”没有扼杀批准,那么我们的分析,它应该无所谓了从史书没有看到在实践中必有变化的原因。
问题的症结所在,不用说被削权结束,在什么情况下管理。
据文献报道,我们似乎可以使第二投机:B.削权加重或用于累犯结束。
一旦削减从右到左可能意味着罪人将不复存在。
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审判罪人的移植斩去只左右。
罪人以前犯了罪,他们被斩首为左,如再犯切左止罪,他们被斩首的权利或累犯的犯罪已经离开清劓切累犯清多呈淡定罪削减结束。
“历史·孙子吴起列传提到,庞涓嫉妒同学孙膑,赵薇刑法关闭两足清,想隐藏,不看”。
另一个例子是“韩非子·五蠹”楚玉璞楚山,冯西安骊王力王的合作伙伴的合作伙伴,在相石也说王为谎言,并切断脚左脚和李王薨,武王即位,和国王莆仙吴锋。
再次相武王的合作伙伴,他说,石,王再次撒谎,刖右足。
“这是先秦时代的例子,反映了汉代的情况,看到竹简”奏谳书“汉族早期病例。
法院说:,利用女人字符转义后从总冠名号码自动户籍的身份隐瞒身份的注册名称正式登记,然后他们做复明从属的。
明,她隐含的官方解决方案的妻子结婚。
黥劓,这种情况下,银冠最初的培训解决方案。
隐官方体罚监禁刑罚,赦免后,带走的罪孽,和其他原因不再被视为一所监狱,安排不能很容易地看到人的处所的生活和工作的人。
情况下提起诉讼,因为的字符(字符原来的主人),发送到官方的,被告逃离有关。
官方的解决办法,因为隐清娶者字符作为他的妻子,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后,他的妻子,清城旦“,解决方案作为一个违反本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得到一个纹身的体罚和城旦劳役。
是体罚的最低水平之一,关闭,切断鼻子止切断左,右切,结束几个层次。
然而,这种情况下,通过点球的解决方案是不是第一次犯罪,因为该解决方案以前收到清劓体罚,将不再得到一个纹身,句子“切左为城旦。
”[3] 可以推断,隐官“解决方案”可以原谅,后来致力于清呈淡或更多的刑事罪行,将砍结束。
推测,如果他们符合当时的情况,那么“解决方案”至少需要三个犯罪有罪为了削减右侧端的一个罪行。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一个人反复犯的罪有清呈淡累积四犯刑事罪行被判削减才到达右止之一。
最重的上述五更严厉的刑罚。
“盗赃物多一分钱,切留清以为城旦”需要在我再次清城旦罪才到达切权重级体罚结束。
这种情况下,在数量屡犯,他们的罪行较重,应是罕见的。
推论如链接看皇帝的刑事制度的改革,张苍等人提出了一个切程序改为弃市的权利,事实上,可能会犯的罪较重的重复达到削权,而不是刑止。
至于汉代初犯和一个罪将砍结束,现在不能肯定,我个人的意见是赞成。
唐律所推崇的后裔,是累犯加重处罚的法律。
看看一个法规“贼盗法律:所有被盗的后方,还有更多的之前和之后承诺只流2000英里;三盗犯流量,扭曲。
虽然这只是特别盗罪,而不是作为普遍原则,而是从一个小小的建议立法原意的解释,在本质上,谁犯下多项罪行不认为悔改较重的刑罚。
一个温和的建议,其实是说:“行盗的人,一个巨大的甲虫累犯铭轩,不分青红皂白地泉心前后三成的刑事审判庭,假定最终之际,君绳之以法,这部法律的罪行,非常清楚地说明,在唐代的处罚和严重程度可能不进攻。
联系汉除了体罚,改变切割结束了被遗弃的城市,它也是出于相同的权利考虑体罚累犯改变遗弃的城市,“累犯”宪法“很难,为了避免废除体罚和提供的监禁期限,可能带来对这些人处罚过轻的问题,不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指责皇帝的改革点的后裔是削权不仅改变了被遗弃的城市,人们无法了解具体情况,这的确是没有真正采取适当的行动更改当文帝和张苍君臣的法律不认为有什么不对,一定是有原因的不知道给后人。
据新近出土的汉代“奏谳书的书,我想找到一个更合理的解释,所以把这些意见。
据透露竹简整理学者,汉代“势在必行尚存大量的体罚,如纹身,切断政府的鼻子,向左切,削权结束,”[4]削权结束“有关进入皇帝的改革具有关键意义的解释。
本文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意义假说,希望公布的竹简,部分验证。
BR \\\/>反映当前要求在除了体罚评价,汉文帝的一份声明中,重点从经济的破坏和保存社会生产力方面进行分析。
例如,一些学者的说法是:文景的世界刑事改革,明确提出废除体罚后,在中国社会从奴隶制到封建制过渡,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出现的法律制度,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
的奴役,体罚,刑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一个身体肢解,破坏人的生理机能,造成永久性残疾,人们的野蛮和残酷的惩罚。
部分的人身伤害劳动力,严重损害了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妨碍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活动,这已经无法满足封建个体小农已发展成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封建的个体农民经济构成主要经济部门,在封建时代的社会需求,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劳动剥削统治阶级的需要,因此,改革废除体罚在文字的世界之王,不仅扩大对象的剥削,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来源,目的是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经济复苏,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但也使相对缓慢的人道主义制度逐步过渡到由极端的刑罚残暴,消除奴隶制残余的负面影响,在法律制度,促进了封建法律制度的深入发展。
我个人先前已持有这种说法,除了体罚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需求意见,现在看来,汉文帝改革的一个特定的时间点上,我们的看法可能有点牵强。
英皇改革时期刑事制度,似乎是没有所谓的体罚,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汉书·刑法志提到废除体罚构成一个通道之前,潘基文是这样说的:”孝文宝座.. ....风流笃厚稀疏的广泛禁令不分青红皂白地选举释放的张亭玉,罪怀疑中国,基于刑罚省关闭400所监狱的惩罚是错误的风。
“又来了一年,诉讼刑事案件试过400只。
当然,这可能是约数,但因为有确切的四百这个基本的数字,应该有一定的可信度。
如果你认为这仅仅是禁止的客气话,大概还需要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这将是难以服人。
根据这个数字继续追问,它是必要的,注定是一些很难回答。
例如,关闭监狱四百只用了一年,如果罪人交由惩罚,包括刑,肉刑,监禁,搬迁犯罪,处罚各类财产刑,被判处体罚是非常有限的,只有构成部分的400箱子。
从劳动力的角度来看,这些人相比,汉代已经拥有数以百万计的人,不能说是微乎其微。
举个例子,即使如注400师古“,这个世界上有重罪”(我不知道是基于这样一个意思,或推断师古),它是困难和劳工问题,更不用提包括刑的重罪,甚至四百案件处罚罪人遭受体罚,它是什么,但400只,刚刚从劳动力,保留体罚是不存在不能满足统治阶级,日益增长的劳动剥削的需要。
还有更重要的是被忽略的,即根据实际情况,即使它采用体罚,也没有表示这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清犯罪应使用在大部分刑事种体罚,切断鼻子处罚,一般是不是很多,从工作能力,得到一个纹身,切断鼻子几乎没有受到影响。
至于点球切结束,至少我们知道砍留给经常施加呈淡监禁。
呈淡据汉代应劭说,很久以前去设防,监狱,这种分工是否至少呈淡繁重的体力劳动一次远航治理城市“切左止即使身体运动受限,但我有朱文提到的止切句话可能只是斩去脚的一部分(如果大胆推测,可能也被斩去脚趾,受害者仍然站立,连走路的脚,但仍然能够承受繁重的劳动。
并不稳定一些步行)。
体罚分析,应该说,日本学者的角度来看,以更好地揭示其本质。
滋贺秀先生说:“在中国的远古时代“体罚并没有被看作是社会的一员,并给他们是是活,没有人照顾,完全一样,这是最原始的形式流亡体罚的初衷也就是说的,处刑,体罚流亡追求的目标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斧头和痛苦,残疾的痛苦是主要目的不是体罚,体罚的主要含义,它除了物理损坏,社会的废人,生活被剥夺公权的象征。
“和让为苦差事的犯罪行为,它可能是很难生存这些被社会抛弃,所以小心给花一个人的剩余几年的生活条件。
后来才知道,这些人有一定的利用价值,逐渐开发为犯罪系统。
梓先生,他还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见地的观点,中国的早期刑罚的起源,即: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正确的做法应该被驱逐出境“,统一理解刑,体罚和流亡处罚。
[5] 这样的判决体罚是一种生产力,严重违反或有意扩大开采对象的取消体罚地方,似乎足够的分析。
如果就事论事,应该承认汉文帝除了体罚的意图,或皇帝本人说,是贯彻落实王道开罪人很好的方法来改变自己的行为。
曹操执政期间,曾一度考虑恢复体罚,但任何政府少荣强烈反对体罚的复杂。
他的主要意见:第一,时代变了,今天的古代社会条件,复古刑事过时。
第二个是残酷的体罚,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纣王,纣王剖开向所涉及的腿,为什么这些人不害怕寒冷的水,敢于在上午涉水过去,世界因此评价王周路。
切断脚的体罚也“丈夫九牧地上,000-800-6月,刖刖,世界往往是一千八百年,,周想获得世界和平怎么可能呢
从历史上来看,接受体罚“考虑到不读生,旨在想到亡,阶级日益恶,莫复位”,有些人,如赵高清布之流的手,往往会“世界祸害“注意使用体罚并不能阻止人做坏事。
一些很好的体罚,”忠如鬻拳,信,如卞,智如孙膑,不公正,如巷小学等韩开历史的感动,达鲁龚自珍,患刀锯,而不是世界所不齿。
“虽然他们有令人钦佩和感叹,但我作为惩罚,由于地位低下和普通百姓永远不能丧失机遇,开拓进取。
改变了邪恶,此也。
“那大汉除了体罚,有利于被处罚人不失去对未来的希望,刑罚的目的是使对社会的回报,而不是让他们坠入万劫不复。
荣格的这些话是等于一个强大和详细的论证之前,汉文帝废除体罚。
他举的例子是不是很合适,中心论点,然而,体罚残酷的路,体罚不能阻止邪恶的邪恶,但有时会伤害一个好人,体罚切断Gaiecongshan希望很有说服力的人,所以他的意见被听到,处罚并没有改变。
(见“金书法学研究”) 荣格论点,我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他所说的“一个痛苦的锯和刀,没有鄙视世界”,还有啥除了体罚打开方式的转变,邪恶“。
艾滋病先生,他明确指出:”皇帝的改革重点是开辟了道路,打开了新的一页,体罚,我们也永远不会改变,它被废除废除劳役生活提供劳役期间,打开了康复之路,同样的措施可能是必要的。
“[6] 我完全同意何姿先生的观点和看法。
这些基本观点和意见的基础上,我想作进一步的推论:也许我们可以排除普通社会的角度来看,了解秦汉体罚造成的实际后果。
换句话说,紫先生,他分析了原有的意义和功能的罚款,罚款的始发地和目的地;和补充,对特定研究秦汉体罚会造成对受害人的直接和间接的,明显可见的影响,造成的后果由体罚和废除体罚意义香港清明的秦王朝清朝分类,侮辱犯罪的处罚,“面对犯罪的侮辱”把它放在外面体罚检查;又在汉代刑罚体罚作为一种标志,但在相同的时间清劓也是一种侮辱犯罪。
[7]这似乎没有古代人的观点,坦率地说,我不同意劓清侮辱犯罪命名,但另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承认体罚甚至体罚的性质会带来“耻辱”。
但我这里说的“耻”和“侮辱”的处罚所表达的含义有着本质的不同。
下士作为知名的人经常谈到的,第一,身体致残,永远不能恢复原状。
处罚的秦汉,从监禁刑罚的意义,受害人所造成的一系列后果。
,除了奴隶,也一般处以苦役。
然而,更重要的一点是经常被忽视在我国今天的学者,处以体罚,和也表示,作为一个正常损耗的身份。
它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其体罚的处罚是一种侮辱,因为它在相同的时间,因为身体残疾的外部身份处罚对于他的影响力,正如荣格说:“没有世界不齿,或更具体,如艾滋病先生,他说,由于身份,拒绝劣质,只能说苦差事视为不洁不祥。
我还认为,可以说是体罚的后果,而且还应该包括:1,伴随着个人身份的原因,也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子孙后代。
一旦老百姓受体罚是有辱人格的祖先,在儿孙的危害。
2,即使他们被释放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有相当一部分永久丧失。
3,根据新近出土于汉代,秦及汉初罪人所示体罚,他以前所拥有的单个家庭立即销毁。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17,它自带的音乐家标记呈淡青收盘后判断他的家,他的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员,是一个阴谋盗牛说话密切后代没收和被卖为奴隶,他所拥有的家庭财产被没收,这些表明他不仅禁止体罚和强迫劳动的监禁刑罚的痛苦遭遇的痛苦,他的家是寿险和虽然他后来被平反了,但高度纹身这种体罚的财富。
不能改变的事实,原来清呈淡释放的判决不能恢复原来的身份(平民),只能干粗活的银冠。
[8] > 汉文帝的取消收盘后代,第一年采取的戒律,然后喜欢谈论这类型的人不会受到额外的亲戚和家庭财产被没收的处罚。
但是这是唯一的无辜的家庭将再也坐不住,我收到体罚罪犯,即使他们被释放,恐怕只能成为隐官方作为一个隐含的官员似乎已经极为有限,我的自由,他不能自由选择,不能出现在人前,尤其是限制的动作,所以,他可能不会是奴隶,奴隶可能不会被禁止出现在人们面前,去一些公共场所。
说庞涓恶性招,是可能不希望使用“看”这一次是限制体罚人,不仅失去了永远进取的孙膑,从来没有出现在公众面前隐藏。
更糟糕的收到相关的体罚用一生的身份处于劣势性质。
前面谈到的,隐含的官方的解决办法娶明隶命名字符,他的妻子,如果我们可以确认的“抄写员”是指奴隶,那么,隐含的官方低下的社会地位平等已经下降奴隶属于一类,因此婚姻的发生。
甚至走私齐使者齐,精益求精,以被重用时齐国孙膑,国王,公爵,有意委任他将带领部队战争,但也不得不被婉言拒绝,因为他说:“我不能犯罪。
“至于为什么”不“,史书上没有说。
挂罪犯的社会地位的其他文献的描述,它是估计,因为接收到的体罚不喜欢普通的人站在人群前,不何况所有的人发号施令。
在艾滋病先生引他的人“左传”被写入下面的例子:齐之间鲁,战争,臧健,鲁受伤被一起抓获。
苏骐菱派太监沙后卫参观臧健,告诉他不捕获羞愧自杀。
臧健侧到一边表示感谢,因为骐菱的不满,使犯罪人“厥伤害亡的山仪式。
骐菱可能已经贵族风范的恩情,但不经意间发送的亲信太监阉割信使。
臧健的结果也注重贵族风范,不捕获,但实际发送到奇骏的惩罚比他们更是无法忍受的耻辱,选择了自杀。
挂到这个实例,我们可以很容易猜到,孙膑不当将军所说,不仅不利表面帐户(因为这些可能不是不从右边或齐王不会考虑这一任命),但战场命令,如战争,最实用的结果密切相关。
试想一下,如果有人羞于接受处罚等订单的孙膑在军事,宁也不愿接受孙膑的指挥,那阵势,但如何发挥它
总之,“不是世界所不齿,像一座大山压在头上的犯罪,因此他们老板的长度短于普通百姓,受到很多限制,几乎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更改。
肢解不仅本身,也有一个对后世的影响。
“左传·庄公十九年”记载:“早期的鬻拳谏楚子,楚子从Pro的士兵,恐惧和鬻拳说:“我担心军士兵,Zuimodayan。
遂自也刖,楚大的http想,,叔叔以掌。
“鬻拳原本,耿耕中心,之前采取强有力的谏。
顾雏军不听,有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曾威胁用武器迫使顾雏军按他的要求做。
顾雏军服从恐惧,鬻拳自己的国君犯了大罪,然后给自己的罚款并处切脚。
刖处罚往往从事把关,因此,他被视为头号把关。
搬运工一般刑事玩,显然,这不是什么好工作,但一个很不起眼的职业生涯,然而,他的后裔成为这个职业的头,说这是因为他一直因体罚另一个例子。
“记录蒙恬列传”赵高说:“赵高赵,朱也疏远的赵篙昆哥哥的数量,是天生的隐宫(”隐宫“字样,有的学者认为应改为”隐含的政府官员,我认为是有道理的),他的母亲和亡,年龄弱旅“,不仅是因为”王秦闻着高强力,通过监狱法等于,吴在当时的标准也将文本特别是考虑到任何官方待遇。
事实上,赵高代后裔的人谁接受体罚,但仍不能免除载入弱旅,即使后来曾登上皇帝宝座,得到了重用赵高赵高讨论如何解决大臣不服,官员仍各类儿子抗衡伴我行“等问题,赵高是无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自己的身份。
赵高回答:固体部长愿意的话,也不敢。
汉献帝的大臣,是世界上寿命有价值的情节信贷世界据传,有一段时间了。
这个黄金小建陛下举行幸运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管。
“(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赵高医嘱时,已经是非常高的官方立场,但这个黄金小建仍然显示他作为惩罚后裔,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身份永远无法删除。
体罚,这是伴随着终身的身份,并不能消除影响子孙后代,应该说是长期的损害是最重的。
遭受的痛苦只是暂时的,因为靠肉身,甚至判处劳役也不是没有终止残疾有时刚一亮相畸形或行动不便的原因。
哀莫大于心,卑微的身份只接受体罚是没有希望的人,人们永远失去悔改在分析的意义,废除体罚的良好机遇的关键。
不似乎忽略了要点废除体罚和规定的句子的最大意义是打开了康复的道路,所以罪人回归社会,使自己和他们的后代不会是长期的社会歧视。
“汉书·刑法志”记载,狄膺说体罚“虽然我想哭泣的话语改过自新,道,皇帝被感动,不使我们今天的研究员通过这些小小的感动,而不是从扩张对象的剥削经济的角度来看,结识废除体罚的意义
西汉皇帝就废除体罚作为惩罚,在历史上著名的改革举措和抢眼。
前辈和现代人的评价,并在中国法律史的一门学科后,各种评价皇帝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持肯定态度。
作家和学者在这方面是完全一样的。
建议重新评估,但考虑到缺乏文学,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释;有人评价本身也需要进行评估;一些学者的洞察力佩服,但感觉就像深入分析和补充。
然而,难免犯错误的新奇,深入分析并不能保证正确的这篇文章,但想提供一个想法,在学术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切止假设改变成沈家本在他的古代刑法测试,测试五“建议的复杂的体罚”刑法“,援引北期间涉及到复杂的各种建议体罚的想法和观点,它的一部分是在最后的专栏:汉文帝体罚,永恒的仁政,禁止其非第一次会议 - ......封面始建于从禁令,因为燃料的兴趣仍是未知数,东晋,法家在一个纠纷年底进行。
因此产生,张苍法律的改削只被遗弃的权利城市,由出生到亡,当时以为造耳。
一天,男高音应非由于其特殊的发言权传球,评论员都知道,一切体罚的法律,同时也满足了无休止的争论,如何固也
[1] 沈家本,相当合理。
散乱文学和发挥一些想象力,追求皇帝的改革可能面临现实的情况,可能无法发现之日起男高音之法。
时代体罚,如参考法律答问“记载,秦睡在加重的解释可以看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最高判处只削减左期末清呈淡:“加重”是什么
五被盗,赃物多一分钱,切左止清以为城旦;没有收获五盗超过660块钱,劓清以为城旦; 660至220剩余的钱,清呈淡没有增益小于220一分钱,感动了。
[2] 从秦法,我们可以猜测,如果盗罪的最高刑罚切左止清呈淡秦普通盗赃物的罪行不判处刑;另一种可能性是,相反的情况是,如果盗的罪行,最高可被判处不属于加重,可能判处刑一定数量后赃物的数额,然后,作为一个犯罪,海盗犯罪加重最高只能添加到只有一个左切,再往上不属于刑的加重,而是直接进入。
不管事实的情况,所以你可以先进行以下猜测:A.切离开截至加重对使用。
英皇改革是很难理解,后来改削正确的结束被遗弃的城市,考虑到皇帝是不是一个庸主,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健康句给予批评,而不是刑,如果没有很好的理由,可能是受子孙后代。
丞相张苍,一组经验丰富的朝臣同意在这个问题上提出的改革方案,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将削减只是随便改变被遗弃的城市,所有的人都参与了拟议中的法律肯定会分歧,更何况如不作相应的分析和解释,汉文帝,最后一关很难获得通过。
但显然违背合理的事情,皇帝实际上没有意见,但“系统说”不扼杀获得批准,那么我们的分析,它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