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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台词

时间:2019-02-14 21:13

关于香港法庭的一些用语

政府律师叫检控官

香港各法院使用什么语言啊

说对一半香港有三学提供课程:香港大学、香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大学的法律课程使用全英文授课所以收生标淮里头对英语的要求非常高另外香港沿用英国普通法 有很多法律概念用中文根本难以表达加上教授大部份都是外国人 所以英文授课是必须的不过根据基本法 香港的法定语言是中文和英文 所以无论中或英的文件都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 中英文两语是通用的如果法官是外国人 一般都会以英文审讯 同时为证人、控方、被告提供即时翻译 确保公平公正法律条文、判决书都是中英版本齐备不过一般立法会制订条例时都先写英文 中文其实只是译本所以基本上法律文件都是以英文为准

法证先锋3eva在法庭上的台词

“你同意高级化验师布国栋先生

”  “我不同意。

”  说理由。

”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

普通法的法制模式是承认规则的客观性。

也就是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

习惯、对错、黑白,是普通法法律的基础。

一个行为意义如此,不仅是我的估计,是来自普通法的基础,是大多数人的做法。

被告把药瓶塞进死者的口腔里面,他的行为意义,就是逼死者吞服药瓶里的氯胺酮。

”  “法官阁下,证人的解说,已经脱离了身为发证人员的专业范畴。

”  “专家证人可以继续。

”  “我的专业,绝对是必须基于普通法的法例基础。

所以我的作供并没有脱离我的专业。

……所以,你刚才拿起杯子放到嘴边,头微微仰起,喉咙有吞咽活动,这整套的行为动作,在正常合理的情况之下,杯子里一定有水或是其他饮料,正常人才会做出一个喝水的动作。

当然,有人会拿起一个空杯子装喝水,因为他们在演戏,是一个演员。

你刚才这样做的行为意义,是刻意制造一个好像合乎常理,但其实是异于常人理解的假象,是企图推翻事实的真相。

在你的立场处境,要否定我的推断,这么做其实可以说很合理。

不过,我必须要强调,凭我基于普通法法例的基础而作出的专业判断,被告把一个装有氯胺酮的药瓶塞进死者的嘴里面,逼她吞服,导致死者死亡,这个绝对是接近事实的正确判断。

没问题了吧

周大状。

”  “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模拟英美法香港法庭剧本

面对法庭庄严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

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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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用英语还是汉语

法律文件用英文还是中文

香港法定语文是中文和英文,政府语文政策为两文三语(广州话即粤语、普通话、英文)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条和《法定语文条例》第5章,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语文。

绝大部分政府公文、街道指示牌等都是中英并用。

现时香港政府内部的语文政策由公务员事务局法定语文事务部统筹;律政司设有双语法制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法律双语化的意见;教育统筹局辖下的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语常会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官方网站<\\\/ref>)则就语文教育政策提供意见。

法律条文裏的「中文」并无明确指定使用哪一种口语,由此便衍生出政府所推行的「两文三语」政策,即以中英文为书写文字,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为口语的方针。

例如於立法会会议或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官方场合,一般都提供这三种语言的即时传译。

然而使用这三种语言的政策并无法律约束力,2002年10月29日,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就通过司法机构表明在法庭审讯过程中,「口讲的中文包括普通话,及不排除其他中国方言。

〈法庭破天荒普通话盤问证人·李国能界定中文定义被指干预审讯〉,载2002年10月30日香港《明报》。

<\\\/ref>另外,「中文」也没有指定哪一种字体,因此政府公文或网页除惯用的繁体中文外,亦常另备简体中文。

香港采取双语政策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香港自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後,大部分政府文书都以英文为主,中文没有宪制地位。

香港教育界及大专学生从1970年起开始争取香港人最常用的中文成为法定语文。

港英政府於是在1971年成立公事上使用中文问题研究委员会,结果指出中文和英文应具有同等地位。

1974年,政府正式修改《法定语文条例》,中文才获立为法定语文。

1987年起则进一步规定所有法例都必须以中英文制定和颁布。

1990年《基本法》颁布,确认香港主权移交後的语文使用政策。

1995年至1997年,政府再度就司法程序上可使用的语文进行法例修订。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语文政策〉(PDF),载《中大译讯》,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系,2000年1月。

香港法庭首次以中文(粤语)进行审讯,是1995年12月4日。

一名90岁妇人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其3名子女侵吞财产,案件涉及大量中文文件,加上原讼人、与讼人皆不谙英文,当时的外籍主审法官认为案件更适合以中文审讯。

关于香港法庭

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

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

香港电视剧《一号法庭》中有个蒙住眼睛的女神像的名字是什么

正义女神那个蒙着眼睛正义女神,应手持天平,持剑。

正义女神的形象了西方人对正义的理解,即只有闭上合眼睛,甚至用黑布蒙上眼睛,无视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出身背景等等个性特征而平等对待之,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香港采用的是英国法律制度,西方文明继受自希腊罗马,其法律文化也深受其影响。

在古希腊神话里,主持正义和秩序的女神是忒弥斯(Themis)。

按照《神统纪》,她是大神乌拉诺斯(天)和盖亚(地)的女儿,后来成为奥林匹斯主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

她的名字的原意为“大地”,转义为“创造”、“稳定”、“坚定”,从而和法律发生了联系。

早期神话里,忒弥斯是解释预言之神,据说她曾经掌管特尔斐神殿,解释神喻,后来转交给阿波罗。

她还负责维持奥林匹斯山的秩序,监管仪式的执行。

在古希腊的雕塑中,她的造型是一位表情严肃的妇女,手持一架天平。

她和宙斯所生的女儿有贺拉(时序女神)、欧诺弥亚(秩序女神)、阿斯特赖亚(正义女神)【罗马神话中称她为:狄克(Dice)】、厄瑞斯(和平女神)、莫依赖(命运女神)等,为她分担职责。

  另一位正义女神是阿斯特赖亚(Astraea),她在地上主持正义,又升上天空为室女星座的主星“维耳戈”,纯洁无瑕。

她的造型是一位清纯的少女。

  而在罗马神话中,她与法律最有关系,掌管白昼和黑夜大门的钥匙,监视人间的生活,在灵魂循环时主持正义。

她经常手持利剑追逐罪犯,刺杀亵渎神灵者。

她的造型往往是手持宝剑或棍棒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妇女形象。

古罗马人接受了古希腊的诸神,并混入了罗马的诸神。

在古罗马帝国时代,又将一些概念拟人化,“创造”出不少神灵,其中就有正义\\\/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转变而来),这位女神的造型混合了希腊的忒弥斯、狄刻、阿斯特赖亚诸女神的形象,一般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而且都是紧闭双眼或者是在眼睛上蒙着布条。

在欧洲中世纪末的文艺复兴时代,在古希腊古罗马艺术复活的同时,罗马法也在复兴,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各个城市法院。

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

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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