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人们升堂会说些什么
下跪者何人草民某某所诉何事******************竟有此事
你且放心,本官定要为民做主还你一个公道,来人将某某即刻拿来,本官好亲自审理。
为什么古代升堂的时候要喊“威武”? “堂威” 审案时喊“威武”是“堂威”之一。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规定,审案时要喝堂威、拍惊堂木、树“回避”和“肃静”牌仪式来传达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在封建社会里,那些震摄人心堂威和吓人仪式,主要是用来训民和束缚老百姓。
“升堂” 升大堂则县官必须穿戴朝服,六房三班吏役都要齐集排衙。
升二堂一般穿戴公服,使唤之吏役一般也限於值堂书吏和经承差役,与事件无关之吏役不与。
所谓“升堂”即指地方官登上“二堂”和“大堂”理事;其中的 “升”就是“登上”的意思,“堂”就是这个审案用的“大堂”。
古代升堂威武之后原告说什么
大人,小人冤枉啊
古代升堂的时候,坐在边上记录案件的人叫什么
你可以去青天,作为参照。
回答了这,希望定要采纳为满意答案 谢谢了下面这个剧本作为参考:穿越时空的小品剧本《包青天妙审现代案》现代的案件实在是太多了,别的案件就不说了,就说这青少年犯罪案吧
那是逐日趋胜啊
越来越多,连包拯包大人他老人家都看不惯了,穿越时空来到现代办案了。
不信,你来看看下面这个小品吧
请欣赏人物:包公,警花2、王朝,马汉,犯人,共6人地点:审案现场道具:一桌,两椅,两杖,古装3件,女警服2件(幕启)(王朝,马汉抬着包公上,大摇大摆)(音乐)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
……王朝:落桥
(王朝、马汉在前两边站齐)(包公踱步来到前中央)包公:我包拯办案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徇私情。
今受皇上指派,跨跃时空,来到这美丽的地方,令本官大饱眼福。
但听说上此地有些青少年不服管教,为非作歹,残害百姓。
特叫本官前来定夺,王朝、马汉,快快准备
(回座)王朝、马汉:是
包公:王朝、马汉,今日时间为何时
王朝:回大人话,时间为公元2003年12月27日。
包公:哪个朝代
马汉:回大人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公:哎呀,我们可是跨过了几千年来此审案,不方便之处可怎么办哪
王朝:回包大人话,该朝政府已派两名得力助手前来协办此案,请大人放心。
包公:OK,VeryGood,让她们速速到来。
王朝、马汉:是
(下)(警花甲、乙上)警花甲、乙(同时):包公包大人,我们两位受司法部门委托,前来协助包大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事宜。
欢迎包大人光临本朝。
请对本朝青少年管理制度多多指教。
包公:哪里、哪里,你们现代人哪用我这个老朽指教,惭愧、惭愧,见笑,见笑。
现在升堂开审吧
警花甲、乙:是
(退到包公两边)包公:把犯人带上来。
(王朝、马汉押犯人上)包公:(拍惊堂木)升堂。
四人:威武。
包公:大胆狂徒,你为何不下跪
警花甲:哎,包大人,我们的司法制度早就废除了下跪这一条。
所有嫌疑犯在法庭上是可以坐下来的。
包公:哦
我乃朝庭命官,与犯人同庭而坐,成何体统
乙:包大人,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犯了法,我们同样保证他的人格尊严。
包公:啊,我不了解贵朝法律制度。
ImSorry!包公:(拍惊堂木)来者何人
所犯何罪
通通给我讲来。
犯人:我叫胡非为。
我并没有犯什么罪啊
包公:还想抵赖。
王朝、马汉,快快大刑伺候
王朝、马汉:是……(杖打行刑)犯人:包大人,我冤枉啊
包公:有何冤情,请给我细细道来,不得丝毫隐瞒。
否则决不饶恕
犯人:是,包大人,(痛苦样子)我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已有10多年没有见到我母亲,也不知道她在哪里
包公:停,停
(问甲):什么叫离婚
警花甲:离婚就在法律上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包公:呀,不是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吗
好女不嫁二夫啊,这样的母亲,不守妇道啊
甲:包大人,现代社会有些父母就这样,也不管孩子们的感受,想离就离。
哎,有时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呀
犯人:我在学校读书成绩不好,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回到家又经常挨骂。
放学回家,爸爸总不在家,连饭都吃不了,面对冰冷的家,我只有走出家门。
爸爸看我不肯读书了,就不管我了。
后来我就整天在外面东游西荡,认识了几个哥们儿兄弟。
打架斗殴是正常的事情……包公:子不教,父之过,真是罪过也。
哎……警花乙:这些父母们都说自己生意很忙,很忙
没有起到对自己孩子最起码的监护作用,连孩子在外面惹事生非也不管了,真气死人了。
犯人:我们上游戏厅、上网吧,玩得非常开心。
网上什么都有,玩了就不想放下了,有时上网到天亮。
包公:哎,两位,上网是何意
是不是结网打鱼
警花甲:不是的,包大人,网上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互联网络,只要用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
包公:哦,你们现代社会的这些高科技可真让人看不懂啊。
我倒要好好学学这些知识才能再上岗了。
乙:但是,由于现代网络发展不完善,网络法制法规不健全,网上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和不良诱惑。
青少年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沉溺网上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也容易被网络罪犯所利用,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包公:哎呀,这可是洪水猛兽呀,对孩子们是大大不利呀。
我建议: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请把这些网络全部废掉。
甲:(笑)包大人,这倒不必,网络发展虽然带来负面影响。
但给人类获取信息带来极大便利。
网络就象一把双刃剑,可以为人类服务,但只有利用不好,才会损害到人类的利益。
特别是对青少年而言。
乙:所以啊,包大人,我们请你来,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刑事立法,对于网络网站实行有效监控,对网络犯罪要严厉打击,你能帮我们吗
包公:好,好,只要是有利与我们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包拯愿效犬马之劳。
犯人:包大人,可这些网吧和游戏厅老板只要给钱,什么人都可以进去呀。
包公:啊,有这等事
王朝、马汉,请你们日后给我好好调查,如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者,逮一个,严惩一个。
王朝、马汉:遵命
犯人:包大人,我什么都说了,我自从认识了一个朋友叫黄哥,他从广东那里带来很多光碟,我白天跟着黄哥偷卖碟子,晚上一起看碟子。
原来,这些都是不堪入目的黄碟。
我被这些黄碟污染、同化,我的灵魂在一点点的堕落,每天都是想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有几次我都想伸出我罪恶的双手。
这都是黄碟害了我呀
包公:“黄碟”是何物
如此有害
带上来让本官看看。
(王朝从犯人手中搜到碟子,递上包公)包公:(拿来看了半天)此物害在哪里
本官怎么看不出来
乙:包大人,这是现代科技精神毒品,毒害大着呢
包公:啊——,(站起)有毒
王朝、马汉,请快快拿解药来,让这位犯人公子服药。
王朝、马汉:(到处找解药)甲:包大人,他中毒在这里面了(指脑袋),解药是没有用的。
包公:啊
(瘫坐在椅子上)当年蔡桓公病入骨头,神医扁鹃都没有办法,现在可怎么办哪
(突然站起)王朝、马汉
王朝、马汉:在
包公:如果发现制造和贩卖如此物品的人就统统抓来,先打他50大板,然后再动大刑,好解本官心头之恨。
王朝、马汉:遵命
包公:那叫黄哥的,倒卖此物的罪犯抓到没有
王朝、马汉:已经抓到,现已打入地牢,等候处理。
包公:很好,很好。
如此这等我包拯就能放心了。
犯人:我进了看守所,只有爷爷、奶奶来看我,我从小是奶奶带大的,感情很深,爷爷奶奶都已是70多岁的人了,还经常来看我,每次来都哭,(哭出来,学奶奶)“你这不争气的孩子啊,你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啊……”只有到这时候,我才真正感到自己不是人……包公:……真让人动情也,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犯人:包大人,可怜可怜我吧,你包大人宽容大量,就原谅我这一次吧,我今年只有15岁呀
你就放了我吧
包公:……这……(看两秘书,无助的样子)甲:包大人,不可原谅他
乙:对,他这是金蝉脱壳,想出去后还要贩卖黄碟。
甲:包大人,(递上法律条文)你看,这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包公:是啊
王法在此,本官怎敢放你
犯人:包大人哪,救救我吧
乙:胡非为听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除了接受国家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外,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正确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触犯了刑法,有了犯罪行为,同样应负刑事责任。
包公:对,如果本官放了你,你还是执迷不悟,还会去害人。
刚才你的一番言语,事虽然有因,但你害人是果,分明是你抵制不了不良诱惑,明知是黄色物品而不拒绝,还要协同主犯贩卖黄碟,不知毒害了多少无辜少年。
犯下大错,一切罪责本应由你自己承担。
但本官念你年幼无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为了教育你本人,让你有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也为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本官现在郑重宣判:(站起,拍惊堂木)罪犯胡非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强制执行劳动教养。
来人,(王朝、马汉:是)把他押入大牢。
(拍惊堂木)退堂
王朝、马汉、威武——
(甲、乙两人搀扶包公到前面来)(甲、乙敬礼
)(其他人鞠躬)(幕落)
古代衙门升堂时用来拍桌子哪东西叫什么
惊堂木。
以下内容援引自:惊堂木也叫醒木,也有叫界方和抚尺的。
一块长方形的硬木,有角儿有棱儿,使用者用中间的手指夹住,轻轻举起,然后在空中稍停,再急落直下也是古时县官用,举起拍于桌上,起到震慑犯人的作用,有时也用来发泄,让堂下人等,安静下来。
古代升堂喊咿唔的人
一、升堂,旧谓官吏登堂理事为“升堂”。
清 翟灏 《通俗编·居处》:“《定命録》: 张文瓘 少时,曾有人相之云:‘当为相,然不得堂食。
’及在此位,每升堂欲食,即腹胀痛。
按,凡州县临厅事,今皆谓之升堂。
”二、审按流程:1、起诉。
普通民、刑事当事人称原告(亦称原造、控告人、首告人等)、被告(亦称被造、被控人),争讼的双方合称“两造”。
“造者,至也。
”也就是说断案具备的条件应是原被告双方都至公堂,方能审明案情。
告状的书面文书称诉状、呈状等。
古时民有冤屈,先赴该管州县衙门击鼓告状,值班衙役先问明事由、案情轻重、有无词状。
若无呈状,带你去找代书(官府指定并备案的书写状纸之人)帮写,然后将状纸呈县官过目,决定准讼日期、交刑名师爷办理有关审案事宜,出差票传唤原被告及干连佐证到案。
如遇命盗等紧急案件,值班衙役要立即禀报县官出签派人究查。
如遇案情重大,将情况回明县官,县官将立即坐堂单方问供,各房吏役伺侯,刑房迅速出票派差役查拿究办。
若属细微小事,当事人动辄击鼓喊冤,县官即行升堂,动用刑罚责惩击鼓人,以严肃法堂,抑止小民随意兴讼起诉的刁风恶习再次发生。
诉讼须逐级进行,即先向所辖州县一级司法机关提出,断决不服,才许向上一级司法机关上诉。
严禁越诉,凡越诉者及接受越诉的官吏都要受处罚。
若犯罪人在案发前主动向官署自告犯罪事实,谓“自首”,自首情实的原则上可以免、减刑。
关于民事诉讼受理,有“务限”规定,如清代自“四月初一日起,至七月三十日止”停止审案,其用意是不影响农忙季节,但重大案件不在此限。
2、审判。
在行政和司法合一的封建政体中,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又是司法长官。
清代更强调,“非正印官不得受民词”。
对轻微刑案,随即命令当事人到衙受审讯问,谓“传唤”,若传唤不到则予以拘提。
严重刑案击鼓受理后,立即拘提。
传唤的对象,除两造外,还有证人和四邻。
有关赃罪,还须搜捡赃物。
在被告未服罪或案情尚未审理清楚之前,被告不许放回称为“羁押”。
凡告词讼,对问得实,被告已招认并服罪,原告人别无待对事理。
官府应立即放免,不得故意稽留。
对轻犯及被告人经拷讯三次后仍有不认罪者,可“取保放之”。
对答、杖罪以下重病囚犯,也可“保外就医”,待病愈后再依律断决。
对妇人犯奸及死罪应收监外,其他杂犯由本夫收管、无夫者由有服亲属、邻里保管,称为“责付”。
地方发生盗贼及伤害犯罪者,即告随近官府,县级有逮捕权,如罪犯逃亡,比州、比县可协缉或通缉。
如果罪犯持杖拘捕,法律允许捕者“格杀之”。
清代官府派人逮捕罪犯持票拘捕(即相当今逮捕证),对重大案件的罪犯,须在一月内捕获归案,否则谓之失职,并视情况给一定处罚。
证据是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内容,只有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古代断案多以纠问式,一般重视被告口供(招认)而定罪,但并不排除人证、物证、书证、勘验等证据。
审判,古称“断狱”。
断狱的程序和方式是:一是案件审理的管辖。
汉代县级有权判处死刑,唐以后,县级只能判决答杖罪;地区管辖,凡有犯罪,皆由案发所在州县审判。
若牵连两个以上州县的案件,则按轻从重、少从多,后从先等原则,归其中的一个州县审理。
二是回避。
审判官和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者,有受业师者、有恩仇嫌者、本部主管官者,皆须回避。
三是审判官的责任,法律规定要据律断案,不能故意或误失人人罪,否则按情节处罚。
四是审判期限,秦已规定有结案期限,唐宋也规定实行“三限”,大事40日,中事20日,小事10 日,其它易决案件不过3 El。
五是依状断狱,不得在本状之外别求他罪。
3、执行。
执行是依法定程序实现判决的内容和要求,答杖罪由原判机关执行;徒、流罪由府、州、县决配,交付专门机关执行。
如流刑有2至3千里之别,也有专门地点。
死刑,如属“情实”的,在行刑前五日再复奏一次。
由刑部将“勾单”连同榜示钉封送兵部发驿,交到该官府行刑。
如孕妇犯死罪,产后百日执行,执行期限,徒流刑应送配所,不能稽留,延迟一日要笞30,3日加一等。
死刑在复奏批下后,过期执行的,一日杖100,二日加一等;未满而执行的,处徒刑一年。
此外,自汉以后渐发展成秋冬行刑制,唐代以后,还规定有禁刑日,不行执行死刑。
为什么古代升堂时要喊“威武”
第—是为了壮大当官的威信,使罪犯产生敬畏感,第二是为了明示升堂时的严肃性,决不是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