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联知识讲解
一. 什么是模联
模拟联合国(Model United Nations,简称MUN)是对联合国以及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会议流程进行模拟的一种活动,简称模联。
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参与者主要是青年学子们,他们扮演各国的外交官,依据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讨论当今国际上的热点问题。
作为各国代表,参与者在会议中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在会议主席团的主持和引导下,他们通过演讲阐述“自己国家”的立场和观点,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进行辩论、游说,同时与其它国家的代表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矛盾与冲突。
模拟联合国活动的目的在于使青年学生们对联合国的运作方式和议事规则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扮演各国外交官、模拟联合国会议流程、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方式体会中所提倡的主权平等、加强交流与合作、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联合国重要准则。
同时,模拟联合国活动着重于培养青年学生们进行有效演讲、有效辩论、有效沟通的能力以及锻炼参与者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各位代表所代表的国家并非是自己真正所属的国家,对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外交政策以及一些具体问题的调研,有助于增进国家之间的理解、加强对多元文化的认同性及包容性。
二.规则流程简图三. 模拟联合国名词解释(一)会议成员1.主席团(Dais)主席(Chair):主持会议;随时处理代表问题。
会议指导(Director):观察会议,掌控会议方向、进程;审批文件。
主席助理(Rapporteur):记录会议;负责点名、投票等环节。
2.代表(Delegate)概念:一个国家派出参加会议的人,代表这个国家的形象与立场。
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展示国家形象;参与国际事务讨论。
称呼:代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发言时的主语要用国家名,而不是“我”。
3.志愿者(Volunteer)职责:负责传递意向条;负责相关会务,为代表提供方便。
(二)解读模拟联合国会议规则及流程1.点名(Roll Call)点名的作用:确定到场国家总数,由此计算简单多数(1\\\/2多数)和三分之二多数。
这些数据决定了表决通过的标准。
点名的方式:主席助理按照国家名单上的顺序点名。
点到的国家高举国家牌并答“到(Present) ”,并由主席助理在电脑屏幕上标示出席情况,最终计数。
2.设定议题(Setting the Agenda)一个委员会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议题待讨论时,通过设定议题程序,确定多数国家感兴趣的议题为优先讨论的议题。
3.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辩论的概念:不同于平时的辩论比赛,模联中的发言、磋商、游说等均被视为辩论。
正式辩论:按照发言名单顺序进行的辩论叫正式辩论。
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发言名单的产生:议题确定后,正式辩论开始。
主席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点出国家名,当代表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后,放下国家牌。
主席助理同步记录,代表便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
发言名单的作用:供各国代表根据自己既定的发言主题发表讲话。
发言名单的缺点:各讲各的,主题分散,不利于促进共识的形成。
追加发言机会:如果某代表的国家名未在发言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言,该代表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国家,主席将该国家名加在发言名单最后。
如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还未发言,则不能追加发言机会。
发言时间:每位代表有120秒的初始发言时间(Speaking Time),可通过动议(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更改发言时间。
让渡(Yield Time):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发言,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给他国代表(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协商一致后(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
如B代表发言结束还有时间剩余,不能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让渡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将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发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提问时间不占用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言者的意向来问。
这种方式可以体现发言代表的思辨、反应和口语表达能力。
让渡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将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让渡者没有权利再一次进行观点的陈述或对评论进行反驳。
这种让渡方式有一定风险,因为即使已经与盟国进行沟通,也不能保证主席所点出的进行评论的代表观点与发言代表完全一致。
让渡给主席(Yield Time to the Chair):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4.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非正式辩论:在正式辩论的发言名单外进行的辩论。
非正式辩论的类型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将大会引入一个专题讨论上来。
大会暂时脱离正式辩论发言名单而重新确定一轮发言国。
讨论主题、总时间、每位代表发言时间由动议进行磋商的代表提出,全体代表投票决定是否进行该磋商。
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代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离席交流。
代表可以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自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非正式辩论的优点:弥补正式辩论中讨论不集中,交流不密切的缺点。
正式辩论是在大的议题背景下发言,没有主题限制,因此代表们各抒己见,观点分散。
非正式辩论中的有主持核心磋商把对议题的讨论细化,限制主题后,观点集中交锋,促进了共识的形成;自由磋商允许代表离席,给予代表更大的空间,用更便捷的方式来提高交流的效率。
5.问题和动议(Points and Motions)问题(Points):如果代表有任何关于会议的问题,可以向主席提出问题。
问题不需投票,由主席直接处理。
组织性问题(Point of Order):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以打断进程提出组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
例如: Point of Order! Delegate of Germany would like to remind chair that the speaking time for each speaker now is 1 minute instead of 2 minutes. 组织性问题
德国代表希望提醒主席,目前每位代表的发言时间是1分钟而非2分钟。
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当代表对于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方时,可以举牌向主席咨询。
例如:Point of Inquiry! China would like to ensure whether the next procedure is voting. 咨询性问题
中国希望确认接下来是否将进入投票程序。
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人有任何不适时,可以提出各人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例如: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Delegate of Algeria cannot see the screen clearly. Would you mind turning the characters bigger? 个人特权问题
代表无法看清大屏幕。
主席能否能加大字号
动议(Motions):代表为了商定会议议程、修改发言时间、进行非正式辩论而提出的需要投票表决的建议。
动议更改发言时间(仅在正式辩论中):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
例如:France motions to shorten the speaking time from 2 minutes to 1 minute. 法国动议将发言时间由2分钟缩短至1分钟。
动议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的有主持核心磋商部分。
例如:China motions for a moderated caucus. The total time is 5 minutes, and each delegate has 1 minute. 中国动议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
总时间5分钟,每名代表发言时间1分钟。
动议进行自由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的自由磋商部分。
例如:India motions for a 15-minute un-moderated caucus. 印度代表动议一个自由磋商,总时间为15分钟。
6.投票(Voting)投票对象:会议程序;会议文件针对会议程序的投票:所有代表都需要投票,不可以“弃权”(Abstain),只能投“赞成”(Yes)或“反对”(No)。
针对会议程序的投票需要达到总出席代表数的简单多数才能通过。
针对会议文件的投票:包括决议草案、非友好修正案。
第一轮投票时,代表可投“弃权”(Abstain)、“赞成”(Yes)、“反对”(No)和“过”(pass)。
投“过”的代表自动进入第二轮投票,且在第二轮投票中,只能投“弃权”(Abstain)、投“赞成”(Yes)或“反对”(No)。
针对会议文件的投票需要达到总出席代表数的绝对多数才能通过。
简单多数:即出席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多数。
(50%+1)绝对多数:对会议文件投票时,“赞成数\\\/赞成数+反对数”大于三分之二被视为绝对多数,弃权票不计,此时草案或修正案条款获得通过。
7.意向条(Page)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递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主席表达。
会场有志愿者(Volunteers)负责传递。
代表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条的书写需要符合本委员会的工作语言要求。
四.模拟会议流程: 委员会: 会议议题: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点名打开发言名单(确定立场文件发言顺序):秘鲁(Peru)、冰岛(Iceland)、中国(China)、韩国(ROK)、索马里(Somalia)秘鲁:呼吁国际社会提供经验与物资的双重合作,减少因国家财政状况不同而导致的责任分配差异。
冰岛: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应该承担节能减排的责任。
不同国家应承担不同的责任。
小国和发展中国家应比那些消耗更多能源的大国少承担一些责任。
希望所有国家都能减少碳排放。
冰岛期待大家的支持。
中国:中国承诺在2020年前将降低40%~45%左右。
各国在应对问题上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呼吁各个国家意识到人类的未来决定于气候问题。
韩国:韩国通过实行“韩国绿色成长国家战略”争当“绿色强国”。
索马里:身为非洲的沿海国家,索马里将严格按照合约要求减排,呼吁世界各国为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而努力。
动议:法国代表动议进行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主题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总时间8分钟,每名代表1分钟。
发言国家: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图瓦卢(Tuvalu)、意大利(Italy)、新西兰(New Zealand)、(Malaysia)、智利(Chile)、南非(South America)法国:自1990年起,法国已减排24%。
对于各国的不同情况,法国给予尊重和理解,法国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援助并作出实质性举动。
德国:已取消了对大气层有破坏作用的氟利昂的生产,并将致力于对环境的保护。
图瓦卢:图瓦卢是世界上国土面积第二小的国家,陆地面积不到26平方公里,国土已明显低于海平面。
图瓦卢将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于而沉入海底的国家。
生存高于一切。
意大利:由于亚得里亚海潮汐的作用,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泽国。
这都要“归功”于。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环境。
新西兰:作为一个岛国,新西兰面临更严重的气候变暖的威胁。
承诺在2020年之前减排10%~20%。
:各国应该减少燃料浪费,并且应在废气处理之后再排放。
强烈建议各国开发清洁能源,并且提高森林覆盖率。
智利:世界各国应改变现有的生产结构,并建议只有合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工厂才能被批准进行生产。
要求限制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重工业建厂规模。
南非:全球变暖对各个地区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发展中国家受到更严重的影响,因此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支持。
动议:代表动议进行一个自由磋商,总时间3分钟。
工作文件(请参见材料第10页、第11页)工作文件起草国:(Australia)、俄罗斯(Russia)、瑞士(Switzerland)、加拿大(Canada)、孟加拉(Bangladesh)、(Indonesia)俄罗斯:正如大家所共知,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在全球变暖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条款,它的意义也随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上签字而越发显现。
但进一步来说,我们需要的是更为实际的,为各国或各大洲制定的个体目标而不是单纯的口号。
澳大利亚:所以本工作文件的起草国认为,我们应该首先制定明确各国排放温室气体的标准。
我们应该照顾像马尔代夫和图瓦卢这样的岛国,而且财政危机在这样一个燃眉之急的问题面前不应成为障碍,所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应作出响应。
在此工作文件不成为京都议定书的拓展本的前提下,我们提出以下观点:瑞士:希望建立一个全球性组织,使各个国家分享科技,筹集资金去开发新能源,减少CO2的排放量。
孟加拉:这个组织为各个国家在应对此问题上的互帮互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每个此组织内的国家拿出他们先进的技术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国力越强,贡献越多。
印尼:扩大森林覆盖率可以延缓温室效应的进程。
面对这一事实,我们呼吁各个国家行动起来,尽可能多地种植树木,以造福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
加拿大:提倡节约,主张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单位碳排放。
决议草案(请参见材料第12页、第13页)决议草案起草国: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美国(US)、英国(UK)哥斯达黎加:我们的决议草案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国家的需要,帮助他们获得最大利益。
请支持我们。
美国:国家间需要互相合作以形成完善体系。
对那些资源丰富的国家予以支持,美国愿尽全力。
我们有信心解决这个问题。
英国:历史上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资金与技术交换成功的范例。
英国愿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遇到的困难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
投票Working Paper Sponsor: Russia, Australia, Bangladesh, Indonesia, Switzerland, CanadaDue to the global warming and the lack of efficiency of the Kyoto Protocol, we need a new world system. Main ideas of this one are not only in the category of the K.P, and it impel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echnique development and the reduction of emission. Following are the main ideas.1. It is not expansion of K.PK.P is not a failure, but it is not a success rather. Due to the situation, we need a newer and better one.2. Balance the developing and the developed country.This is for all the countries. It is not a sacrifice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who do have the right to exchange, and whose technique can be converted into the amount of release.3. For the island countries.We take care of the right to life to the islanders. We have the very measure to stop the global warming.4. All for the world.K.P didn’t achieve its aim, so that, as well as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world is not in a trouble. We need to unite, not only go with some supreme country. E.U and other unions need to hold more obligations.So, W.P has these clauses:1) Set up an organization with all the countries want to join in.2) This organization is for facing the global warming, especially the rise of the sea level.3) This organization’s basic element is the amount of the release for CO2,(in short, amount).4) This organization has the function to prevent the emission and encourage the tech exchange.5) The emitting limit is based on the GDP, the population and the rate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The higher, the larger.6) Forest cover rate can make a bonus on the amount.7) Countries can make a change with tech and money.8) We accept suggestion from all countries.工作文件(中文译稿)起草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瑞士,加拿大由于目前京都议定书已经不能完全控制全球变暖的趋势,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全球体系,旨在促进技术开发与减排相结合。
主要有以下几点主旨:1. 此工作文件并非京都议定书的拓展,而是单独成形。
2. 平衡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该相互理解并促进合作。
3. 对于岛国,我们有强烈的愿望去保护岛国人民的生存权并愿意减缓全球变暖。
4. 对于全世界,全球变暖已然成为全球性问题。
纵然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携手合作应对这一问题而不是单纯依靠超级大国的力量。
其他联盟,例如欧盟,也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以上各点,本工作文件有以下建议:1. 建立一个互惠组织。
2. 此组织应该优先照顾危及岛国人民生存的海平面上升问题,并视 二氧化碳减排为基本目标。
3. 实力越强的国家应该承担越多责任。
4. 鼓励树木(热带雨林)的培育。
5. 各国可以进行相应的资金和技术交换。
6. 我们接受各国对于此工作文件的各种建议和指正。
Draft ResolutionCommitte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UNEP)Sponsors: the United Kingdom, Argentina,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Signatories: Tuvalu, South Africa, Somalia, Israel, UNEP,Recalling article 1 to 28 of the Kyoto Protocol,Recalling also, 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 (1985) and the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1987) and its amendments,1) Recommends that a supervision system be established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to supervise and control the emission of carbon dioxide, with the system operating as follows,a. the system will be made up of all the members of UNEP;b. the supervising progress could be carried out in various methods,c. all the countries have the equal voting power,d. the system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of emission reduction of all countries signed in the Kyoto Protocol,e. the standards will b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Kyoto Protocol, whereas more demanding as development f. for the countries which violate the standards, the penalty will be relinquish of their voting power and the disqualification from the UNEP;2) Urges that the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eeply affected countries(esp. island countries) to set up research centers (bases) for the purpose of sharing technologies and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internationally, as well as for providing educational services;3) Calls for a foundations to be set up under the UNEP in order to raise financial support for further research esp. for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on ways to solve global warming and climate fluctuation problems;4) Recommends that all members of the foundation to contribute to the foundation according to the quantity of their yearly emission;5) Urges developed countries offering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establish AI-Qaeda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offer resources for scientific researching;6) Suggests setting a data-to-be-known day, which announces the accurate data of greenhouse gases emission to the public.7) Endorses to promote renewable energy and technologies as the key to achieving a diversifies low-carbon energy future fueled by a wide variety of domestic energy sources, manufactured and installed by an expanding field of companies providing new domestic green collar jobs.8) Appeals to develop an advanced power transmission system for ensuring that ou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infrastructure can enable the expanded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 and the secure reliable delivery of electricity.决议草案(中文译稿)序言性条款回顾了联合国气候规划署中各国曾经达成的主要协议和共识。
如京都议定书和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1985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行动性条款旨在敦促各国建立统一有效的监督体系以管理和协调各国在气候问题上采取的措施,建立发达国家为主体的基金会扶助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碳排放问题,帮助发展低碳经济。
建议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之下的监督制度,负责监督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该系统适用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所有成员,明确可以采用多样性的方法管理系统,所有国家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该系统对于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碳排放减少量具有监督功效,监控标准将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制定,但是将来会有更多发展,对于违反标准,将由环境署酌情而定予以罚款处理或对投票权作出剥夺资格的决定;敦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岛国进行资金、技术、教育资源援助;号召建立成立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基金会,就如何解决全球变暖和气候波动问题的发展中国家求进一步的研究,建议该基金会的所有成员作出贡献的基础将根据其每年的排放量制定,敦促发达国家提供先进技术和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人工智能基地提供科研资源;建议建立各国碳排放量公开的数据公开日;赞成推动以再生型能源和科技的利用主导的广泛的国家层面资源开发,以及推动以制造和提供“绿领”劳动力为主的公司发展;呼吁建立先进的提供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传输系统,旨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和保证电力运输的效率和安全。
模联面试
面试主要分为两中文表达和英文表达,其实许多人模联前都自己的英语而犹豫不决,其实面试更重要的是看你的思辨能力和演讲风度,模联也不是那种非人类的全程英文辩论,你可以选择参加中文委员会或英文委员会,就算是英文委员会,其实你和你周围的人的口语能力是差不多的,只是有个别人特别突出而已。
咱的面试题目是朝核危机,由主考官(就是那个西装配运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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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
)扮演朝鲜政府,参加面试的人作为其他国家的外交官,通过谈判,磋商,使朝鲜核问题得到缓解甚至解决。
这貌似是所有题目中最难的,不过不要为无法说服考官而着急,如果考官这么容易就被说服了,其他人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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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交官是吃白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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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过程咱水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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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用一句英文来总结会议,只要说些什么“I am a little bit nerves ,I can do better next time”这种话敷衍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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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他试题,咱知道有索马里海盗劫持油轮,让考生去谈判的(那个西装运动鞋是索马里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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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劫机事件宗教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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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只要自信就行,说对说错考官也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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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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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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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联很苦,一次会议要开两天,三天甚至一周。
而会议前期准备也会花费大量时间。
2。
如果是为了锻炼口语或是去北大复旦拿奖,不要抱太大期望。
你可能什么都准备足了,可是到了现场,你却会一句话都讲不上来。
那个最佳代表可能永远不是你。
3。
非自信者勿入。
如果连上台讲话都会面红耳赤,那模联一定不适合你。
模联的必须程序就是台上的演讲(正式辩论)和台下磋商(非正式辩论) 4。
会议中途会产生危机,这是事先不通知的,时间可能会在你已经熟睡的12:00之后,那时你就不得不去开危机会议,在睡梦中还要经历一场头脑风暴,这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体力,甚至一周的会你的睡眠时间不足8小时 5。
不管是面试还是真正的模联会议,不断地举国家牌和争取第一个发言可以给主席评委留下较高的印象分 6。
在模联会议中,妥协总是能带来双赢,不要固执己见,即使是美国,最后决议草案是否通过也是需要他国的支持的。
7。
热爱模联。
这是最关键的,把模联当作一项事业,你会交到挚友,结识全国顶尖的学生和牛人,无论如何,既然是模联人,就要把它从头至尾坚持下去。
模拟联合国的中学生会议
总体上汇文各方面包括代表规模主席团学术水平都是略好一点。
具体上,汇文的中国系统是非常有名的,但是雅典的危机联动也非常有名。
你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擅长的会场。
希望能帮助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人民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第四十四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五十一条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五十五条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第六十九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立足本职岗位争当四有革命军人
当人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 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能打胜仗是核心。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和人民对军队和军人的根本要求,也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立足本职岗位争当四有革命军人就要做到:一、转思路、提认识,强化当兵打仗、带兵打仗责任 军人为打仗而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首先要树牢当兵打仗、带兵打仗思想。
一要胸怀大局强认识。
身为军人,就必须心系国家安全。
当前,我国国内外安全环境不容乐观,美国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导致我周边局势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强,南海等敏感问题一时难以解决,钓鱼岛局势剑拨驽张;国内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有死灰复燃之势,应对突发事件,人武部任务十分艰巨。
我们只有做到居安思危、真抓实备,才能把“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标落到实处。
二要牢记职能强认识。
我们要真切感受到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国防建设高度重视,能打仗、打胜仗是军人的职责所系、价值所在。
人武部从事的虽是地方性军事工作,但作为主体的民兵预备役同样是武装力量。
虽是战役后方,但现代战争已无前后方之别。
只有将使命高高举过头顶,将打赢追求化为实际行动,才能肩负起历史的担当。
因此,我们必须始终牢记防卫作战、动员支前、战场管制、等根本职能,以等不得、慢不得、虚不得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为实现“强军梦”不懈奋斗。
三要看清差距强认识。
当前,用能打仗、打胜仗的标准衡量人武部完成军事斗争准备的任务,还存在当兵打仗、练兵打仗、带兵打仗的意识不强,对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的方法途径和目标任务理解把握不准,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相对滞后,国防动员能力与支援保障未来作战要求还有差距,后备力量战斗力水平难以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等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制约着人武部军事斗争准备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人武部建设的全局来认识,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对待,从党委、干部肩负的责任来反思,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二、改作风、抓落实,树牢准备打仗、随时打仗思想 空谈误事,实干兴军。
抓军事斗争准备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毅力,在求实务实上下功夫。
一是振奋精神抓落实。
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抓落实,不仅是一个态度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要积极倡导小舞台大作为,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
在干部使用上形成鲜明的导向,对素质好、工作好的同志要优先使用;要用好军事训练大考核、能力素质大排名这个杠杆,推动军事训练向深处发展。
要抓好训练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干部,真正把心思和精力向准备打仗、随时打仗聚焦。
二是强化责任抓落实。
严明的责任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
要强化责任心,时刻想到肩上的责任,历史的重托,正确看待得失,正确对待走留,始终保持职务上的平常心,事业的进取心和工作上的责任心。
要落实责任心,既要坚持党委统揽、主官主抓,又要强调负责,建立责任倒逼机制,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三是攻坚克难抓落实。
要集中梳理人武部在军事斗争准备中存在的矛盾问题,聚力攻坚,务求突破。
要夯实基础,做到定好计划,理清工作思路;学好理论,提高思维层次;建好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立好制度,确保健康发展。
要突破制约战斗力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理顺领导体制,顺畅工作关系,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为人武部军事斗争准备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四是改进作风抓落实。
加强和改进作风是全党全军的重大政治任务,每位同志必须高度重视,从自身严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以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
党委要搞好统筹,机关要搞好建议,要端正训风演风,坚决纠治学习编脚本、念稿子、走过场,训练图形式、避难就轻、避险就安,降低训练标准。
要纯洁生活作风,以“功成不必在我任,功成必须有我任”的高尚情怀树牢准备打仗、随时打仗思想。
三、优结构、强素质,筑牢能打仗、打胜仗根基 抓好军事斗争准备,关键是“人”。
就是要提高干部、民兵队伍动员支前、防卫作战、战场管制的能力。
因此,一要优化组织结构。
要本着有利于建设、有利于使用、有利于动员的原则,根据遂行任务需要,综合考虑人口分布、道路交通、自然条件等因素,把城区作为民兵建设的重要地域,扩大重要目标区域、重要交通沿线、企事业单位的民兵比例,确保一有令下,召之即来。
二要改进编组方法。
针对民兵队伍人员难集中、流动快的特点,我们必须打破以往按人口数编组的贯例思维,尽量多编固定单位和岗位的常住人口,扩大在行业系统、高新技术产业中编兵比例,优先编组退役军人、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健全、具备编兵条件的要及时建立民兵组织,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编入所在的乡镇、街道民兵组织,切实解决任务重叠、组织交叉、一兵多职等问题。
三是坚持紧贴实战训练。
“实战化”训练既是军事训练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也是组织军事训练的根本要求。
当前,大多数人武部在训练考核中热衷于摆样子、搭台子,形式主义严重,做不到实打实、硬碰硬,练武像“练舞”,演习像“演戏”,训战严重脱节。
因此,人武部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就必须确立“战场思维”,紧贴担负任务加强使命课题研究,一切从实战、实际和实效出发,大兴实战化训练之风,大兴作战问题研究之风,做到未来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打仗需要什么就苦练精练什么,真正将能打仗、打胜仗根基筑牢。
四、抓融合、促发展,提升能打仗、打胜仗质量层次 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制建设”。
因此,推进人武部军事斗争准备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走军民融合式路子。
一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融合。
人武部要紧密贯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人武部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设计,按照民用与军需一体,平时与战时衔接,经济与战备兼容的原则,认真抓好平战一体设施建设,做到建设地方应急联动指挥系统要符合国防动员指挥要求,建设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必须突出国防基础要求,实现建设牢军地建设规划 建设基础上融合,不断提升国防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层次。
二是推进指挥手段融合。
人武部要适应信息化建设步伐,在社会信息化建设中进一步整合地方网络数据建设优势资源,拓展和增强指挥信息系统功能,提高指挥效益。
要利用政府政务网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与公安、气象、水文、公共卫生等应急系统对接,切实做到军地兼容、信息互通、平时应急、战时应战;要依托电信、联通、移动互联网短信平台,建立应急征召系统,实现征召命令同步接收、全员覆盖,提高民兵预备役集结效率;要利用3G网络功能,建立传输系统,实现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民兵预备役整组、日常训练教育、应急处突等情况调度,不断促进国防动员指挥控制水平。
三要推进保障体系融合。
人武部要着眼建设军民一体、平战结合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保障运行机制,构建军地联储联供联保机制,建立军民兼容的装备物资储备中心,把军队的非军事职能转隶地方,把社会能承担的保障任务交给社会,把利用市场机制能办的事推向市场,统筹资源调配,衔接保障供需,逐步实现保障体系一体化、保障方式社会化、保障手段信息化,后装管理科学化,建成骨干在军、主体在民的社会化的后装保障体系。
切实提升能打仗、打胜仗质量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13条 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家安全法》共84条有第113条,全文如下: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