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主题班会主持词.
术前讨论是外统对即将接受手术治疗病例的会诊形式行术前讨论(会诊)制度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
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一、术前讨论的形式 所有在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都要经过术前讨论会诊。
术前讨论分医疗组内讨论、全科术前会诊、院内术前会诊。
(一)医疗组内术前讨论是指患者病情稳定、手术难度不大的一、二级手术,由医疗组长主持,医疗组内所有医师参加的术前讨论,并将术前讨论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
(二)全科术前讨论(会诊)是指由医疗组长提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任医师主持。
病例选择: 1.三级以上手术必须经全科讨论; 2.一、二级手术,但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 3.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4.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5.患者一般状态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6.确定需要外请专家的手术; 7.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8.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9.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三)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由医务部主持,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二、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一)组内和全科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医疗组、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
(二)多科室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进行。
三、术前讨论程序 (一)组内术前讨论 1.经治医师准备术前讨论资料,包括完善病历,将病程记录完成到会诊当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已置于病历中。
2.经治医师汇报病例,简略报告主诉、病史、主要体征、辅助检查、组内诊断、拟采用麻醉方法和术式名称。
3.主治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处置措施。
4.带组教授(医疗组长)总结归纳,确定完整的手术方案。
5.主治医师将术前会诊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二)全科术前讨论 1.参加人员:科内所有医师,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
2.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准备必要的检诊工具,可采取多媒体形式,也可以用外语汇报。
3.主治医师、带组教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术后注意事项等,同时交流类似手术的经验。
会诊意见由主治医师记录和整理,经上级医师审阅后同意,记于术前小结和病程记录内。
5.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至少2个副教授以上人员发言。
6.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持人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7.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整理好,请上级医师审阅后准确详实记于病程记录及“术前小结”中。
同时,将科内讨论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8.经科内术前讨论后,如果同意实施手术,科主任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签字,科室共同承担手术风险;如果科内讨论不同意手术,科主任不在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而医疗组实施手术,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不承担风险,医疗组承担风险。
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术前会诊时,由科主任指定的教授代理主持并签字。
9.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当班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参加手术。
(三)院内术前讨论 1.多科室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治科室提前3天向医务部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2.参加人员:提请讨论的科室主任主持,患者所在医疗组的所有医师、护士长、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麻醉科副主任医师以上麻醉师。
提请科室的其他医疗组医师可以参加讨论。
3.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带组教授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
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记载于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同时,将会诊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4.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示总值班或医务部予以协调。
四、患者病情交代问题 (一)手术前讨论结束之后,应由本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家属交代病情。
(二)交代病情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
(三)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
(四)术前讨论交代之后,如有需要,将交代问题落实纸面,并需取得家属对病情知情的签字。
病历书写规范 多长时间记一次病程记录
以下是病程基本时间要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
2、日常病程记录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4、(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10、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11、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13、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14、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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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
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
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