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亚芊:对如何提高《统计法》宣传教育的效果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规范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它的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统计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使统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历经二十年的实践与探索,统计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宣传教育的层次也越来越广泛,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正在逐步加强。
但是,迟报、漏报、瞒报、拒报以及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重视统计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我们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法》的理解和认识,能够自觉地遵法、守法,维护统计工作秩序,降低统计工作中违法案件的发生率,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 我认为,目前,造成统计上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
其一是根本不把《统计法》放在眼里,明知故犯。
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某些领导为了本单位、本地区的局部利益以及个人的荣辱升迁,对统计工作横加干预,授意、胁迫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任意膨胀统计数字,践踏《统计法》的威严。
二是统计人员迫于领导压力,害怕“穿小鞋”,害怕“打击报复”,不敢坚持真理,明知是违法行为,也听之任之,未能依法办事。
其二只因不懂法而为之。
《统计法》及其《统计法实施细则》虽已颁布实施多年,仍有一些人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老板、经理,根本不知《统计法》为何物,与己有何相干,在他们的意识里,只要能向国家纳税,不超范围经营,就是一个“守法”的经营者,不知还有依法提供统计数据的义务,因此,当统计人员调查取数时,要么不报,要么乱报,严重干扰了统计秩序。
由此可见,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我认为提高普法的效果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 一是统计人员要带头学法,做遵守《统计法》的表率\ 俗话说“正人先正己”。
在工作中我接触过这样一些统计,他们只知道发牢骚,怨天尤人,强调领导如何如何不重视统计工作,大摆客观理由。
从来不对照《统计法》检查自己的行为,他们当中有的连最基本的统计报表制度都遵守不了,经常的迟报、漏报、甚至竞不催就不报,每次批评他们都不当回事,还振振有词“我太忙了,不就晚报了两天吗,有什么要紧的。
”这种工作作风,这样的法制观念,如何能干好统计工作,还有什么理由要求别人来重视呢
因此,统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主动钻研,带头学习《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只有把这些规定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才能自觉的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开展统计活动。
只有规范了自身的行为,才能够引导、教育周围的人,才能有效的运用《统计法》赋予的权力,纠正、制止、打击利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搞腐败的违法行为。
\ 二是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个别企业借着机构改革的幌子,随意裁减、撤换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些承包、租赁企业表现尤为突出。
他们大搞“一言堂,为我独尊”在他们的企业里,用什么人,报什么数,都由承包者一人说了算,毫无法制理念。
因此,通过普法,首先要使每一位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都能深刻领会《统计法》的内涵,知晓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法制观念,自觉的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不干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爱护统计工作者,维护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其次要在广大群众中引起共鸣,树立公民依法监督统计工作,依法接受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所需数据的法制观念,自觉地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宣传教育到位,统计工作就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记得前年一个新统计员在填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报》报表时遇到困难,当他对本生产队的两户个体商店进行调查时,遭到冷遇。
我们得知情况后与那位统计员一同来到生产队,同店主进行攀谈,拿出《统计法》与他们共同学习,经过我们的说教,使他们明白了“自己的店虽小,也是决定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一个因子”这样一个大道理。
从那以后,他们改变了态度,开始主动提供数据了。
由此可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是十分必要的,面向社会,大张旗鼓地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效果。
\ 三是要强化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树立《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再好的法律也会失去作用,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强化执法机构,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计行为。
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骗取政治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人,要坚决查处,决不留情,对典型的腐败事例公开曝光,加大处罚力度,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让警钟长鸣,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
\ 第四要奖罚分明,维护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要对那些因坚持原则,维护《统计法》而遭排挤、报复的统计人员给予重奖,对撤换、调离统计岗位的统计人员要恢复职务,还他们一个公道。
同时表彰宣传他们不畏强权的先进事迹,坚定广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信心,充分体现《统计法》的威严与公正。
\ 总之,我坚信,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与协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与努力,全社会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就会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就能够有所保障,统计违法现象就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 (双鸭山农场计划科万亚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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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你收到的短信是政府部门宣传新《统计法》的短信。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如2010年人口普查时调查员要询问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婚姻、住房等基本信息,希望到时能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统计工作。
如何组织和指导社会力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即局结好六五普法经验,制定合理、务实七五”普法规是开局之年的重中之重。
作为统计部门,与行业统计工作相比,普法工作则更多的需要统计法规部门的统筹设想和部署,横向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
所以,在统计工作的手臂已经伸到基层站点的优势下,政府统计部门利用多方面组织和指导社会力量尤其是基层力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法制宣传阵地的信息化建设,将是今后统计普法工作的主要方向。
那么,如何更好的组织和指导社会力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过深入基层调查单位和统计站点进行座谈交流,并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计部门统一规划部署 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对应的关系部门,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落实单位,对于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有着不可推脱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然而,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尤其是像统计部门这样的业务性较强的单位,不管是普法工作还是执法工作,与有些部门相比影响力较弱,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视程度不高。
由此,统计部门必须针对普法制定严格缜密的宣传工作规划和方案,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使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有个完整的统一规划和具体安排部署,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统计普法工作。
二、发挥部门联动积极作用 普法既是一项长期且任重道远的工作,又是仅靠单一部门尽显势单力薄的任务,尤其是统计法律法规,由于专业性较强,不了解统计工作的人们会感觉统计部门所做工作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像有些部门那样与他们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所以,在统计普法工作中,积极联合其他相关工作部门,尤其是充分借助法制主管部门的普法平台,让统计普法工作有效发挥部门联动的重要作用,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城乡居民,能够深入的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模式。
三、利用基层站点广泛宣传 目前,统计部门的工作已经延伸到了社区和村委会,全区461个行政村和160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了村级统计站和社区统计室,与以前相比,有了这些基层站点,统计普法工作与以前相比,在全区每个村和社区都有了落脚点,宣传面更大宣传点也更多了,对于实现“大普法”格局十分有利。
“大普法”主要是指有效发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普法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工作的格局。
当前,伴随着2016年“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拓展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注重普法宣传方式 说起普法宣传的方式,虽然我们为了达到最大范围的统计法律法规知晓率,已经充分利用我们日常对调查对象开展的培训、专项调查、统计执法和督导、下基层调研等工作进行了宣传,还充分利用每十年开展四次的大普查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既悬挂横幅、路旗,张贴宣传画,又摆放宣传展板、下发宣传材料,既利用电视、报刊,又利用网络,既组织宣传月活动,又确定重点宣传日宣传。
这些多方式的宣传既是我们统计人对外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平台,又是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统计、认识统计工作的最好的方式。
但是,虽然我们这些年来已经付出了很多,宣传的力度已经很大,但统计法的知晓率还不是那么高,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所以,多年来的统计工作让我们亲眼见证了统计事业的发展历程,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在社会上,统计数据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调查对象在发挥社会力量的前提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官方微信、微博、网络、电视宣传,还要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尤其是在开展大型普查期间,让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有更好的认知,这是我们最大的目的。
五、抓住创新点拓宽普法渠道 从“六五”普法阶段的工作情况看,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在统计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不管是通过每10年搞四个“普查”和每年“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以及“9.20”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日开展的主题宣传活动,都是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节点,“六五”普法期间专门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我与统计法同行演讲比赛”和五年一次的全国性的“统计普法知识有奖答题”等活动也是普法工作的创新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政府部门在舆论上独占鳌头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微博也成为社会大众传播信息、了解信息、评论信息的重要阵地。
人人都可以发表言论,人人都能成为舆论的焦点,任何言论都有可能成为大众批评的对象。
所以,今后应在现有宣传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的网络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开拓更宽更广的符合时代发展的渠道。
还可以将“9.20”统计开放日做大做强,将其打造成“3.15”消费者权益日、“11.9”国际消防日这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宣传品牌。
将目前各地区自选统计开放日形式和内容逐渐统一,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并从统计系统内部逐渐向全社会各领域延伸拓展,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
总之,2016年进入到“七五”普法阶段,统计普法工作要想实现新的突破,必须要加快法治统计的步伐,让部门的职能作用能够通过法制宣传的广泛开展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统计部门也更应该认识到,加强专业法的社会宣传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基础。
同时必须要积极构建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才能够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整体推进统计普法工作的新格局。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看来和我一样苦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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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征文刚出来,网上肯定木有的,慢慢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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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又没打算真的被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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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搜集资料的方法有哪些?
统计数据的具体搜集方法有:访问调查。
访问调查又称派员调查,它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通过面对面地交谈从而得到所需资料的调查方法。
访问调查的方式有标准式访问和非标准式访问两种。
前者是按一个事先设计好的访问结构,如固定格式的标准化问卷,有顺序地依次提问,并由受访者做出回答。
非标准式访问则事先不做统一的问卷或表格,也没有统一的提问顺序,有的只是一个题目或提纲,由调查人员和受访者自由交谈,以获得所需的资料。
邮寄调查。
它是通过邮寄或宣传媒体等方式将调查表或调查问卷送至被调查者手中,由被调查者填写,然后将调查表寄回或投放到指定收集点的一种调查方法。
电话调查。
电话调查是调查人员利用电话同受访者进行语言交流,从而获得信息的一种调查方式。
电话调查具有时效快、费用低等特点。
电脑辅助调查。
它也称电脑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omputer-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 system,cati)。
该系统使电话调查更加便利和快捷,也使调查的质量大大提高了。
座谈会。
它也称为集体访谈法,它是将一组被调查者集中在调查现场,让他们对调查的主题(如一种产品、一项服务或其他话题)发表意见,从而获取调查资料的方法。
个别深度访问。
它是一种一次只有一名受访者参加的特殊的定性研究。
“深访”是一种无结构的个人访问,调查人员运用大量的追问技巧,尽可能让受访者自由发挥,表达他的想法和感受。
观察法。
它是指就调查对象的行动和意识,调查人员边观察边记录以收集信息的方法。
实验法。
它是一种特殊的观察调查方法,它是在所设定的特殊实验场所、特殊状态下,对调查对象进行实验以取得所需资料的一种调查方法。
其中前六种方法属于询问调查,后两种方法属于观察与实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