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著名酷吏有哪些
古代各类官府在审理案件时,用酷刑逼迫犯人招供,称为拷讯。
历代见诸法典的刑罚基本上都是判决性的,或处死(如凌迟、斩首、绞杀等)、或致残(如宫刑、刖足、割鼻等)、或责罚(如笞杖、鞭扑、枷项等),都是一次施行完毕。
而拷讯时所用的各种酷刑,法典上一般没有具体规定,而由问官随意施用,怎么使犯人痛苦就怎么办,犯人如果不招,问官就变着花样,把犯人反复蹂躏。
在这种情况下,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成,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结果或伤残过重而致死,或熬刑不过而屈招。
历史上岁月更迭,朝代变迁,但刑讯逼供的方法一直沿袭未变。
两千多年来,谁能说得清拷讯造成了多少冤案
逼死了多少冤魂
从有阶级以来直到封建社会的末期,历代政体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专制。
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社会里,不同等级的人都层层地被主宰着和制约着,除皇帝之外,每个人都没有独立的人权。
上层统治者不容许下层的人有独立的权利,身居下层者也没有可以有效地维护个人权利的手段。
因此,皇帝对待臣僚、官府对待百姓,都像父亲对待儿子那样可以随意处治。
这种对人的轻贱,是古代各级官府使用刑讯逼供时的共同心态。
著名的古典悲剧《窦娥冤》中,太守桃杌听信张驴儿的诬告,不顾窦娥申诉,刚问三两句便喝斥道:“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
”这句戏曲台词,真实地概括了古代统治者的共同认识。
同时,在专制政治下,各级官吏大多高高在上,不肯作实际的调查研究,审理案件时只靠在公堂上提取口供,然后凭主观臆断下结论。
这种官僚式的处理狱讼的方法,必然要使用刑讯这一最简单、最易见效的手段。
历代拷讯犯人,常用的刑罚是拷打。
拷打也叫拷掠、拷捶或棒掠,所用的刑具有笞、杖、棍、鞭等。
打的数目没有具体的规定,常常是边打边问,直到犯人受打不过、愿意招认时为止。
拷打时总是实实在在地打,数下之后便打得皮肉开裂、鲜血淋漓,如果犯人在一次拷打之后还不招供,就将他收监关押,下次审问时还要再打。
如果是在夏天,犯人伤口溃烂生蛆,这在历代监狱中是常见的。
有的犯人坚强不屈,则被重刑拷打而致死。
秦代官吏审案时已经习惯于使用拷打。
秦二世胡亥二年(前208),赵高诬陷李斯和他的儿子李由谋反,将他们逮捕,亲自拷问,棒掠达一千多下。
李斯忍受不了疼痛,就招认了谋反的罪名。
赵高派亲信假扮成御史、谒者、侍中等复审李斯,李斯不知是计,向他们申诉冤枉,赵高得到报告,又命令对李斯再次进行拷打。
后来胡亥真的派人检查李斯的口供是否属实,李斯也不敢再翻案了,一直认定自己是谋反,于是被判处死刑。
李斯曾为丞相,尚且受到如此非刑拷打,一般的囚犯就更惨了。
刘邦作亭长时,有一次误伤了夏侯婴,被人告发是犯了伤害罪,刘邦不承认,夏侯婴为了掩护刘邦,也不承认受了刘邦的伤害。
因此,夏侯婴被关在监狱一年多,受了数百次的拷掠,几乎丢了性命。
刘邦建立汉朝以后,将秦代的拷掠风气更加以发扬。
高祖七年(前200)有人告发赵王张敖谋反,刘邦便把张敖和他的丞相贯高一同逮捕。
贯高极力证明张敖没有谋反,在审问时被狱吏棒掠数千,坚决不改口,刘邦对贯高的忠贞很赞赏,就赦免了赵王。
东汉和帝时,著名酷吏周纡滥用肉刑,对犯人动辄加以拷掠。
永元六年(94),和帝刘肇亲自到洛阳视察狱讼情形,看见有两名犯人被拷打之后死在狱总,身巡航都生满了蛆虫,和帝责备周纡失职,给了他降级的处分。
汉代以后直到明清,官员审案无不使用拷打。
有的朝代,对拷打犯人的时间、次数等作了某些规定。
如唐代刑律载,对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一下以及有残疾的犯人,不得进行拷打,只根据他所犯罪状的事实定罪。
又载,官府拷打犯人不得超过三次,而且每次相隔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三次拷打的总数不得超过二百下。
如果拷打不满三次而需要移交其他官府重审,拷打的次数必须和前次连续计算。
如果将犯人拷打致死,对问官要追究责任。
唐代的这些规定同前代相比还算是有些节制的,但实际上并没有按照这些规定认真执行,不少官员拷打犯人仍然惯用狠手。
开元年间,洛阳县令王钧和河南丞严安之,拷打犯人时唯恐打不死,而且,他们总是让行刑的衙役朝着犯人伤口的红肿溃烂处猛打,看见犯人皮裂出血就哈哈大笑。
宋代除了沿袭唐代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
如规定各州捕获的盗犯,如果还没有验查明白,不得先进行拷打;如果必须拷问,要向上一级官府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下级官府如果私自拷问囚犯,按私罪论处。
元代曾一度禁止审理案件时对犯人实行拷打,但到了明代又全面恢复,拷打的严酷而无节制更超过前代,同时将拷打与其他刑罚一齐使用,这在后文还要详述。
历代官府拷讯犯人,常用的刑罚还有拶和夹。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所以又称拶指。
其刑具是用六根细木棍组成,中间用细绳穿三道,套在犯人手上,把十个指头紧紧夹住,两人用力向两边拉扯绳子,木条便越收越紧,犯人疼痛难忍,常常当场昏厥,严重的会夹断指骨。
这种刑具叫“桚”,用桚对人上刑叫“拶”,两个字音相同而部首不同,显然,“桚”是名词,“拶”是动词,今人谈及这种刑罚,常常将二字混淆,其实是有区别的。
拶指的刑罚很古的时候就有了。
《庄子·天地篇》说“罪人交臂历指”,这“历指”就是后世所说的拶指。
“历指”或作“枥指”,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枥”字,说是“稗指”,后人认为,“稗指”应是“柙指”,段玉裁注解说:“柙指,如今之拶指。
”又《尉缭子》中说“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也是拶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最爱用拶指,小说、戏曲中常见这样的情节。
夹是用夹棍夹犯人的腿骨,和拶指的原理相同。
夹棍是由三根一样长的木棍组成,明清时俗称“三木”,一端用铁条固定,另一端用绳索串连,用刑时把夹棍竖放在地上,把犯人的两条小腿夹在里面,两人想两边拉绳,把夹棍收紧,犯人被夹,疼入骨髓。
夹棍有长短不同的型号,愈是短的,夹人愈疼,腿骨被夹断的事时有发生。
夹棍在远代未见,有人说创始于南宋理宗时。
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当时使用的刑具“或木索并施,夹两脰,名曰‘夹帮’。
……或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
”这夹帮和超棍逐渐演化而定形,成为后世的夹棍。
明清时,夹棍是府、县衙门必备的常用刑具。
尤其是明代宦官控制的镇抚司,所使用的刑具主要有五种,其中的两种就是拶和夹棍,而且其式样与一般衙门里的又略有不同,这在燕客的《天人合征记实》中有详细的记述:……一拶。
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桚,两人扶受桚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桚上下则加痛。
一夹棍。
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桚三副。
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其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
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从左畔猛力敲足胫。
吁
可畏哉
由于拶和夹棍都非常残酷,清代曾对这两种刑罚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
顺治十七年(1660),朝廷诏准,凡问刑衙门,无真赃确证及户婚田土小事,不得滥用夹棍。
康熙四年(1665)诏令,凡审理强盗、窃盗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经在别的衙门招认,后来竟然改了口供,或者已有确凿证据而犯人坚持不吐真情,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夹棍;其他小事案件,如果问官滥用夹棍,要以故意违犯法规的罪名受到题参究治。
康熙九年(1670)又诏令,凡是官员审讯犯人,不准于拶指、夹棍之外再用别种非刑,对妇女不准使用夹棍,对怀孕妇女不得轻易使用拶指,违者要受到降职或罚俸的处分。
清代的这些固定同前代相比稍微有些宽松,但对拶和夹这两种刑罚并未加以废除。
历代拷讯犯人时,往往不是单独使用某一种刑罚,而是诸刑并用。
有些酷吏别出心裁地创造各种希奇古怪的用刑方式,他们的残虐的人性在拷讯犯人时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正史中的酷吏传及某些野史笔记中,此类记载太多了,许多事例骇人听闻、惨不忍言,这里只挑选那些特别突出的略作叙述。
东汉时,上虞人戴就在会稽郡作仓曹掾(管理仓库的小官)。
杨州刺史欧阳参弹劾太守成公浮犯有贪污罪,派部员薛安检查仓库账簿,企图寻找成公浮的罪证。
薛安逮捕戴就,严刑拷问,让他揭发成公浮的贪污事实。
戴就不肯诬陷郡守,慷慨申辩,薛安就让狱卒把犁铧尖烧红,夹在戴就的掖下,戴就神色不变,对狱卒说:“为什么不把这铁东西烧得再烫一些
别让它凉了
”每次拷讯之前,戴就不进饮食,身上的皮肉被烧得焦烂而脱落,他就拾起来吃掉。
薛安又命令把他放在地上,用一只破船把他扣在里面,然后点火烧烟熏他,经过两个白天一个夜晚,人们都说戴就早被熏死了,薛安让人掀开破船查看,戴就竟然未死,他瞪着眼大骂道:“为什么不多加把火
怎么让这烟熄灭了呢
”薛安又命令点火,把一片土地烧得坚硬,然后用针刺入戴就的指甲里,让他扒地上的土,戴就用插有铜针的手指扒土,指甲全部扒掉了,血肉模糊,但不叫一声。
吏役报告薛安,薛安立即提审戴就,对他说:“太守成某罪证确凿,已经败露,你何苦如此摧残自己,去维护他的名声呢
”戴就大义凛然,为郡守也为自己辨冤,并怒斥薛安不仁不义。
薛安理屈技穷,被戴就的气节感动,转过来在欧阳参面前为戴就说话,撤消了原案。
像戴就这样的人不过是一个需要取证的对象,竟然受到如此荼毒,可见当时那些犯罪情节较重而不肯招认的人,受到非刑拷讯更是常事了。
北魏时拷讯犯人惯用酷刑。
太祖拓拔珪在贺兰部落时,贺染干派侯引乙突等人密谋刺杀他,尉古真得到消息,悄悄报告拓拔珪预作防备,侯引等果然不敢下手。
贺染干怀疑尉古真泄露了机密,抓住他严刑拷问,又用两跟铁车轴轧他的头,尉古真的一只眼睛被轧伤失明,仍不肯招认,贺染干不得已,只好把他释放。
太武帝时,卢度世因崔浩一案牵连,弃官逃走躲到高阳郑罴家中,官府探知风声,将郑罴的长子抓去,郑罴告诫儿子要杀身成仁,于是其子被拷讯时,闭口不言,问官用火烧他的身体,直到把他烧死,他未吐露一个字。
李彪任中尉时,审案爱用毒刑,他叫人用木头制作成人的拳头模样,名曰“木手”,犯人不招供,他就用木手捶击犯人的两肋,使犯人多次死而复生。
每当开始拷讯犯人时,李彪喝令:“快把木手拿来
”犯人一听此言便浑身战栗。
北齐文宣帝高洋是个酷暴至极的魔君,朝堂上经常摆着大镬、长锯、锉碓等刑具,看谁不顺眼就亲手把他杀死或用非刑处罚。
于是上行下效,有司审理案件时,拷讯犯人皆用酷刑。
如“车辐、绉杖、夹指、压踝”等,车辐是古代车轮的辐条,绉杖是表面不光滑、有节突的木杖,夹指相当于后世的拶指,压踝大概即后世的压杠子。
然而这些还不够,有的人还把犁耳(犁上安装的用来翻土的铁板,近世俗称犁面)烧红,让犯人赤脚站在上面,或者把一个铁车轮烧红,让犯人的手臂从中间的轴孔中伸进去,这样,犯人被烧得皮焦肉烂,惨呼不绝。
如当时的毕义云拷讯犯人时,总是用车辐捶打,很容易取得口供。
又尚书左丞卢斐审理案件,不管事大事小,先用车辐拷打一通,许多人当时被打死。
卢斐还在严冬寒天,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冰雪中冷冻,或者在盛夏暑月,把犯人赤身裸体置于烈日下暴晒,这样整死的犯人,前后有数百名之多。
唐初武则天时,是酷刑大泛滥、酷吏竞肆虐的时代。
为首者当腿来俊臣。
他审问囚犯时,不管罪行轻重,先用醋灌鼻孔。
或者在地上挖个大坑作为牢房,称为地牢,把囚犯推进去,吃饭睡觉大小便都在里边,有时断绝他们的饮食,囚犯们饿得吞食棉衣里面的破棉絮。
很多人被折磨至死,不死则休想出地牢。
每当朝廷发布特赦命令,来俊臣总要先把重罪囚犯处死一批,然后才开读诏令。
来俊臣制造的大枷,分十种型号(参见本书《枷项》),每当新的囚犯押到这里,来俊臣就把各种枷和其他刑具拿出来展示,囚犯们一见便心惊肉跳,都纷纷屈招。
其次要数索元礼,他拷讯囚犯,与来俊臣同样狠毒,当时人们并称“来索”。
他制作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然后在铁箍和头皮之间加木楔,用锤子敲打木楔,铁箍越收约紧,犯人头疼如刀劈,有的人竟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流出。
这种铁箍便叫做脑箍,一直沿用到后世。
索元礼还制作巨大的木十字架,把犯人两臂平伸、两脚下垂、固定在木架上,挂在高处,让木架旋转,这叫“晒翅”。
或者把犯人头朝下挂着,在他的头发上坠石块,如此百般折磨,犯人如何受得了
不屈招只能被摧残致死。
当时的酷吏,又何止来、索二人
另有来子珣、周兴都曾受到武则天信任,他们奉命审理大案要犯,酷刑妙招叠出。
尤其是周兴,酷毒更甚,人称他为“牛头阿婆”。
天授年间,游人告发说周兴与来子珣、丘神绩等人谋反,武则天下密诏让来俊臣逮捕周兴审问。
来俊臣派人请周兴吃饭,酒席间来俊臣向他请教说:“如果犯人不肯招供,应当用什么办法治他
”周兴说:“这太容易了,把犯人装进一只大瓮里,四周用炭火煨烤,看他还能有什么事情不肯招认
”来俊臣当即派人找来大瓮,如法煨上炭火,把大瓮烧得发红,然后从容不迫地对周兴说:“今天我奉密诏审问你,请君入瓮吧
”周兴吓得汗流浃背,立即叩头服罪。
还有一个叫王弘义的,天授年间任左台侍御史,他在三伏天关押囚犯,特别挑选狭窄而密不透风的小屋,里面摊上蒿草,上面再铺上毡毯。
囚犯住在这样的小屋内像坐在蒸笼里一般闷热,难以忍受,不一会就会热昏过去,如果自己招认或揭发别人,就立即把他移到别处的宽大通风的牢房,否则,只能在这里被蒸死。
此外,还有侯思止、丘神绩、万国俊、郭霸等人,都和来俊臣、索元礼是一路货色。
侯思止在天授年间为左台侍御史,有一次他审讯魏元忠,元忠不招认,侯思止就亲自抓住元忠的双脚把他在地上拖曳,拖了一阵,元忠爬起来说:“我好像骑驴而从驴背上掉下来被驴拖曳似的。
”侯思止见魏元忠骂他,十分愤怒,又继续拖他。
元忠受不了这种侮辱,怒斥侯思止,侯思止慑于魏元忠的正气,不得不有所收敛。
丘神绩协助来俊臣拷讯犯人,心黑手狠,受到来俊臣的信任。
万国俊与来俊臣一同编造《罗织经》,专门诬陷旁人。
长寿二年(693),有人上疏说岭南流放的罪犯们阴谋反叛,武则天派万国俊去处理,亲授旨意说:“如果掌握了他们的谋反罪状,就地斩决。
”万国俊到了广州,把那批罪人全部逮捕起来,假传圣旨说赐他们自尽,这些犯人齐声大哭,呼喊冤枉,万国俊不由分说,把他们带到河边一个接一个地依次斩首,三百多人不一会就杀光了。
然后编造他们的供状,呈送给武则天。
万国俊这种不讯而诛的做法,冤杀许多无辜者。
郭霸谄媚武则天,先后人左台监察御史、右台侍御史等职。
他曾向武则天表忠心说:“那一年征讨徐敬业(唐开国功臣徐懋公孙,曾起兵讨伐武则天),我愿抽其筋,食其肉,饮其血,绝其髓。
”武则天听了很高兴,才授给他御史之职,因此,人们都叫他“四其御史”,或直呼“郭四其”。
这帮酷吏,残害朝臣,也残害民众,拷讯时采用的酷刑有“泥耳笼首,枷楔兼暴,拉胁签爪,县发熏目”等,这叫“狱持”;又有“昼禁食,夜禁寐,敲扑撼摇,使不得瞑”,叫“宿囚”。
因此,周矩建议武则天“缓刑用仁”。
据说,武则天采纳了周矩的意见。
对拷讯犯人使用酷刑的做法进行限制,来俊臣、周兴等酷吏都受到了惩罚。
后人认为,自古以来的酷刑,以武后之时为最。
这一时期拷讯犯人使用的刑具及用刑的方法,确实集古代酷刑虐法之大成,酷吏人数之多也非其他朝代可比。
这种酷虐风气不仅在当时扩展至全国,而且流毒后世,武则天以后新的酷吏不断涌现,他们在拷讯犯人使用残忍手段方面,重步来俊臣、索元礼等人的后尘。
唐玄宗开元初年,京师中监察御史李嵩、李全交和殿中侍御史王旭,被人称为三豹。
其中李嵩为赤黧豹,李全交为白额豹,这二人被称为“人头罗刹”;王旭为黑豹,又号称“鬼面夜叉”。
三人狼狈为奸,凶狠无度。
他们审讯囚犯,总要先找来荆棘铺在地上,把犯人脱光衣服,让他睡在上面,万刺钻体,痛不欲生。
或者削竹签钉入犯人指甲中,或者用巨大的方梁压在犯人胯骨上,或者让犯人跪棱角锋利的碎瓦片,又名“仙人献果、玉女登梯、犊子悬拘、驴儿拔橛、凤凰晒翅、猕猴钻火、上麦索、下阑单”等等名目。
这些刑罚究竟是如何施行的,难以细考,我们只能从字面上猜想其大概的做法,但可以肯定,这每一种刑罚都是凶狠至极、不堪忍受的,犯人到了他们手里,都心胆俱碎,只求速死。
当时京师的人赌咒发誓,常说:“如果有违训教,出门碰上三豹。
”可见三豹已在人们心中成为妖魔鬼怪的代名词和恐怖、灾难的象征了。
三豹之一的王旭,特别喜欢审讯有奸情嫌疑的妇女,其手段之卑劣,非一般人所能想像。
妇女如果不承认奸情,就将这女子脱光下衣,用绳子兜起阴部,让强壮的男子们用竹棍弹射她的阴户,痛苦和羞辱使受刑者无地自容。
有一次,王旭把一名妇女头朝下倒挂起来,头发上坠着石块,让她承认和长安县尉房恒通奸,一直倒挂了三天,那妇女仍然不招认,她说:“侍御(指王旭)太狠毒了。
我死之后,要向阎王诉冤,如果能被阎王选入后宫,我一定让阎王不放过你
”王旭听了这番话,感到羞惭和畏惧,才释放了这位妇女。
天宝年间,又有吉温、罗希奭投靠奸相李林甫,屡兴大狱,陷害异己,审讯时一味使用严刑逼供,当时人称“罗钳吉网”。
之后又有敬羽,肃宗至德年间任监察御史。
他审讯犯人时,让犯人躺在地上,用粗门杠碾他的肚子,说这叫“肉馎饦”(肉面片)。
又在地上挖个土坑,坑的底部和四壁放上棘条,尖刺密密麻麻,上面用席子盖上。
敬羽在坑边审讯囚犯,如果不招认,就把他推到坑里。
有的人被棘扎得遍体血肉淋漓,溃烂至死。
有个叫康谦的胡人由经商而成为富翁,别人忌妒他,诬告他曾和史思明之子史朝义勾通。
敬羽将他拷问两天两夜,康谦的鬓发全部被拔干净,成了光秃,膝盖和脚踝的关节全被打得粉碎,无法站立,浑身血污,活像个鬼。
敬羽和毛若虚、裴升、毕曜同为御史,都以酷毒著名,当时人们把他们并称为“毛敬裴毕”。
这四个人肆无忌惮,害人太多了,结果都没有得到好下场。
北宋仁宗时,岳州司理参军魏宏爱用酷刑。
有一次他审讯的一名囚犯闭口不言,也拒绝进食,任凭怎么问只是不答应。
魏宏让人把他带到跟前,对他说:“我用一作东西塞住你的鼻孔,你还能一直不开口吗
”囚犯害怕了,招认了犯罪的事实。
有人问魏宏,犯人为什么怕塞鼻孔,魏宏说:“这个犯人一定有善于伏气的奇术,塞住鼻孔就会气息一通,郁结于胸而致死。
”问话的人佩服他的高见。
南宋初,卖国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岳飞谋反,把岳飞父子逮捕,秦桧的亲信大理寺正卿万俟卨和大理寺丞罗汝楫用严刑拷讯,除使用一般的杖、鞭、夹棍等刑具之外,还有一种酷刑叫“披麻问,剥皮拷”。
施行时,把岳飞脱光衣服,用涂有鳔胶的白布条缠裹在他身上,待到鳔胶凝固后,让武士用力扯下布条,就会连着皮肉一起撕下来,一扯就带下一大块,惨酷程度,甚于剥皮。
岳飞受不了这样的折磨,竟违心招认了谋反的罪状,秦桧取得口供,才请高宗下旨,把岳飞父子在风波亭斩首。
元代,朝廷禁止使用法外的各种酷刑,同时规定审理案件不准拷讯,这在历史上不能不说是文明的一页。
《元史·刑法志》记载说,官府审案应该“正其心,和其气,感之以诚,动之以情,推之以礼”,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使用各种“惨酷之刑”,应“悉禁止之”。
虽然在实际上难以完全禁绝,但同唐代相比,酷刑拷讯的例子比较罕见。
可是到了明代,拷讯犯人又出现了一个空前酷暴的时代。
从朱元璋时起,皇帝直接控制、宦官具体管理的诏狱在审讯犯人时就开始使用酷刑。
诏狱由锦衣卫的下属机构南镇抚司、北镇抚司专领,一般受理皇帝钦定的重大案件,案犯大多是朝廷官员或其他有特殊身份的人。
其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多归大理寺审理,由刑部监狱关押,这里也使用肉刑,但比较遵循法规。
所以,当时的朝臣偶尔获罪,听说叫镇抚司审理就吓得魂飞魄散,若听说交刑部狱认为有“天堂之乐”。
[1]可见诏狱是一个多么黑暗、多么恐怖的所在
镇抚司使用的刑具,可谓五花八门。
到万历时,刑具的名目多至十八种,有“挺棍、夹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或灌鼻、钉指,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或鞭脊背、两踝致伤”等等。
其中棍、鞭、烙铁等人们比较熟悉,脑箍是继承唐代酷吏索元礼的发明,已见前述,灌鼻是继承隋代元弘嗣的“以醋灌鼻”的方法,钉指是用钢针或竹签钉入指甲中,历史上也早有人使用。
“一封书”、“燕儿飞”的用刑方法难以详考,我们今天只能凭字面来猜测了。
“鼠弹筝”在历史上也曾有人使用过。
宋太宗时,开封百姓王元吉被后母诬告,关押在左军巡狱,狱卒“系缚搒治,谓之鼠弹筝,极其惨毒。
”此外,还有数种:一是“琵琶”。
《明书》称它为“最酷者”,用刑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雨,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
”“琵琶”的样式也难详考,大概它的形状类似乐器琵琶,或许即是“鼠弹筝”的别名。
二是“吕公绦”。
大概是一种捆人的绳子,捆的方法比较奇特,像神仙吕洞宾的捆妖绳似的。
三是“红绣鞋”。
这是一种特制的铁鞋,把他烧红给犯人套在脚上,故名红绣鞋。
(参见本书《炮烙》)诏狱还有一种刑罚,叫“昼夜用刑”。
这不是白天黑夜连续用刑的意思,而是制作一个木笼,四面钉上钉子,钉尖向内,穿透木条,犯人被关在当中,身体稍微动弹一下,钉尖就刺入皮肉,因此犯人必须一天十二个时辰都端正地坐着,像木偶似地一动不动,而且不能打瞌睡,可想而知,这是多么痛苦了。
嘉靖四十五年(1566),海瑞上疏批评世宗朱厚熜,世宗大怒,命令把他下锦衣卫拷问,户部司务何以尚以疏为海瑞说情,世宗更加气恼,又命令把何以尚廷杖一百,下到镇抚司狱,再对他“昼夜用刑”。
这种“昼夜用刑”的做法,历史上也曾有过,五代时闽国大臣薛文杰给王鏻制作的槛车,四周钉有尖锋向内的铁钉,人在槛车当中随着车身的晃动而被钉尖刺入皮肉。
何以尚受的刑罚正与那种槛车相似,只不过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
明代朝臣犯罪一旦被逮捕付镇抚司受审,大多先经过酷刑拷讯。
惨毒的情形,无疑是人间地狱。
天顺年间,刑部主事毛吉因小事得罪宦官门达,门达找借口把他下锦衣卫衙狱,让身强力壮的狱卒用特号大棍拷打,打得大腿上的肌肉脱落,看见白骨。
嘉靖时,兵部员外郎杨继盛劾奏严嵩,被逮付诏狱,拷讯时五刑齐用,打得皮开肉烂。
杨继盛表现得非常坚强,他被拷讯之前,有亲友送给他一颗蚺蛇胆,说是人吃了它可以补气壮胆,增强对刑罚的耐受力。
杨继盛坚决不要,他说:“我杨椒山(继盛号椒山)自己有胆,何必要用蛇胆
”他受刑昏死被拖到镇抚司狱中,半夜时才苏醒,觉得身上伤疼,就呼唤狱卒掌灯,他把一个饭碗摔破,用碎碗割去身上的烂肉,有筋牵连的地方,他就用手扯断。
狱卒惊骇得两手打颤,几乎端不住灯,杨继盛却意气自如。
戏剧结构的主要类型有哪三种
戏曲指的是中国传统的戏剧。
戏曲的内涵包括,综合了对白、音乐、歌唱、舞蹈、武术和杂技等多种表演方式,不同于西方将歌剧、舞剧、话剧 戏曲是汉族传统艺术之一,剧种繁多有趣,表演形式载歌载舞,又说又唱,有文有武,集“唱、做、念、打”于一体,在世界戏剧史上独树一帜,其主要特点,以集汉族古典戏曲艺术大成的京剧为例,一是男扮女、女扮男;二是划分生、旦、净、丑四大行当;三是有夸张性的化装艺术--脸谱;四是“行头”(即戏曲服装和道具)有基本固定的式样和规格;五是利用“程式”进行表演。
汉族的民族戏曲,从先秦的俳优、汉代的“百戏”、唐代的“参军戏”、宋代的杂剧、南宋的南戏、元代的杂剧,一直到清代地方戏曲空前繁荣和京剧的形成,戏曲始终扎根于汉族民间,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看戏至今仍然是汉族的主要娱乐活动之一。
一般说来,北方人多喜看京剧,南方人则多爱好越剧,各种地方剧种都有其自己的观众对象。
远离故土家乡的人甚至把听、看民族戏曲作为思念故乡的一种表现。
释义 戏曲是中国传统的戏剧形式。
是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各种表演艺术因素综合而成的。
它的历史悠久,早在歌舞已有萌芽,在漫长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八百多年不断地丰富、更新与发展,才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
编辑本段 1、始于离者,终于和 ,是一种综合舞台艺术样式。
它的特点是将众多艺术形式,以一种标准聚合在一起,在共同具有的性质中体现其各自的个性。
这些形式主要包括:诗、乐、舞。
诗指其文学,乐指其音乐伴奏,舞指其表演。
此外还包括、服装、化妆等方面。
而这些艺术因素在戏曲中都为了一个目的:演故事;都遵循一个原则:美。
2、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 之特点,一言以蔽之,“谓以歌舞演故事也”(清末学者语)。
戏曲与话剧,均为戏剧之属,都要通过演员扮演人物,运用对话和动作去表现一定长度的故事情节。
所不同者,戏曲是运用音乐化的对话和舞蹈化的动作去表现现实生活的,即歌舞的手段。
也即人们所熟知的“唱、念、做、打”。
3、离形而取意,得意而忘形 中国戏曲的表现生活,运用了一种“取其意而弃其形”的方式,如中国画之,用纵横的笔势去体现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事物。
所以,戏曲舞台上才有了红脸的,白脸的;有了长歌当哭,长袖善舞;有了无花木之春色,无波涛之江河。
4、舞台小天地,天地大舞台 中国戏曲作为一种舞台艺术,需要面对一个舞台之狭小与生活之博大的矛盾。
戏曲并没有象话剧那样用“三一律”的原则对生活进行挤压以便于表现。
而是运用虚拟的手段,制造弹性的时空,又借助于演员生动的表演和观众的想象与理解,来完成对阔大天地的描画。
所以,戏曲可以在明亮的灯光下制造出黑夜的假象,可以在空旷的舞台上驭马行舟。
戏剧,指以语言、动作、舞蹈、音乐、木偶等形式达到叙事目的的舞台表演艺术的总称。
文学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即剧本。
戏剧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等。
是由演员扮演角色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的一种 戏剧(drama) 戏剧是演员将某个故事或情境,以对话、歌唱或动作等方式表演出来的艺术。
戏剧有四个元素,包括了“演员”、“故事(情境)”、“舞台(表演场地)”和“观众”。
“演员”是四者当中最重要的元素,他是角色的代言人,必须具备扮演的能力,戏剧与其它艺术类最大的不同之处便在于扮演了,透过演员的扮演,剧本中的角色才得以伸张,如果抛弃了演员的扮演,那么所演出的便不再是戏剧。
戏剧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等。
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别,不同文化所产生戏剧形式往往拥有独特的传统和程式,比如西方戏剧、中国戏曲、印度梵剧、、歌舞伎等。
现代的戏剧观念强调舞台上下所有演出元素统一表现以实现综合的艺术效果。
演出元素包括演员、舞台、道具、灯光、音效、服装、化妆,以及剧本、导演等的一切总称,也包括台上演出与台下互动的关系(一般称为“观演关系”)。
在中国台湾地区,戏剧是一个范围较广的词语,如舞台剧、电视剧、电影等以剧本为核心进行表演的演剧形式都统称为戏剧。
文学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或称之为剧本。
戏剧与戏曲的区别和相同点 戏曲与戏剧都有虚构性,都源于民间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戏曲一般是我国的一些剧种,如京剧越剧等,戏剧的范围比戏剧大,还包括各种话剧、舞台剧、音乐剧,戏曲是综合性的艺术,是中国式的音乐戏剧 戏剧艺术与戏曲艺术的区别可以这样理解: 广义上讲戏剧包括话剧、中国戏曲、歌剧、舞剧。
本教材所谈戏剧,主要指话剧。
话剧在欧美各国通常就被称为戏剧。
戏剧与戏曲在表现与再现、时空建构、表演方式、戏剧结构等方面有各自不同的特色。
戏曲重写意,戏剧重写形;(虚拟性与写实性) 戏曲抒情性程式化表演与戏剧表演的表演理论、体验理论; 戏曲丰富的表现手段与戏剧的时空限制、戏剧性冲突、戏剧动作。
具体讲: 1、话剧注重再现生活,舞台大多是写实和具象的,包括布景、化妆、灯光、效果、刀具等都力求真实,创造出使观众仿佛身临其境的舞台气氛,在舞台上形象地展现出社会生活环境;戏曲则注重表现生活,戏曲的舞台美术基本上是写意和抽象的,戏曲的布景和道具都很简单,全凭演员的虚拟表演来表现,演员手中的一根马鞭,可以让观众想象到剧中人物正扬鞭策马,疾飞如奔,演员手中的一只船桨,仿佛使观众看到了大江中一叶扁舟正破浪前行。
2、话剧注重写实,戏曲注重写意。
话剧艺术是一种建立在体验基础上的舞台表演艺术,演员对于角色必须有深切的体验,不管是本色表演还是性格化表演,话剧演员都必须从客观现实生活中找到创造角色的依据、塑造出真实、生动的人物形象。
戏曲艺术作为一种表现性艺术,它是将生活中的动作加以变形和夸张,形成戏曲表演艺术特有的唱、念、做、打的程式和手、眼、身、步的身段来表现。
3、话剧的戏剧性冲突在特定的场景中表现,而且是用对话来表现行动,戏曲则要凭借剧中人物的唱、念、做、打表现自己的感情和内心世界。
喜剧动作带有更强的外在实体性,而戏曲在完成内心动作向外部动作转化的过程中,则更多地流连徘徊于内心活动之中,侧重于内在情感的尽情抒发,戏剧冲突多在内心活动中展开,并不过多地强调外在的面对面地进行,很多戏都在内心冲突最激烈的场合、情感抒发最浓烈的地方形成高潮。
在塑造人物形象方面,戏曲常用一些动物神态丰富人物形象,借助动物形态、神态、取其精神加以提炼并融入人物形象的塑造之中。
如,采用虎型步,以显示体形的魁梧和性格的勇猛;吸取鼠的动作特点,表现人物动作上的迅速滑脱,性格上的狡黠多疑;取孔雀伫立时的姿态表现旦角的文静庄娴;取蝴蝶展翅形态表现人物体形轻盈飘逸等等。
这方面,戏剧则更多地是展示舞台人物形象自身所应具有的美,并用人物在特定场合下所应有的动作来刻画人物,再现人物。
中国戏曲的特点
中国戏曲的特点1 、离者,终于和中国戏曲,是一种综合舞台艺术样式。
它的特点是将众多艺术形式,以一种标准聚合在一起,在共同具有的性质中体现其各自的个性。
这些形式主要包括:诗、乐、舞。
诗指其文学,乐指其音乐伴奏,舞指其表演。
此外还包括舞台美术、服装、化妆等方面。
而这些艺术因素在戏曲中都为了一个目的,即演故事;都遵循一个原则,即美。
2、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中国戏曲之特点,一言以蔽之,“谓以歌舞演故事也”(清末学者王国维语)。
戏曲与话剧,均为戏剧之属,都要通过演员扮演人物,运用对话和动作去表现一定长度的故事情节。
所不同者,戏曲是运用音乐化的对话和舞蹈化的动作去表现现实生活的,即歌舞的手段。
也即人们所熟知的“唱、念、做、打”。
3、离形而取意,得意而忘形中国戏曲的表现生活,运用了一种“取其意而弃其形”的方式,如中国画之写意山水,用纵横的笔势去体现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事物。
所以,戏曲舞台上才有了红脸的关羽,白脸的曹操;有了长歌当哭,长袖善舞;有了无花木之春色,无波涛之江河。
4、舞台小天地,天地大舞台中国戏曲作为一种舞台艺术,需要面对一个舞台之狭小与生活之博大的矛盾。
戏曲并没有象话剧那样用“三一律”的原则对生活进行挤压以便于表现。
而是运用虚拟的手段,制造弹性的时空,又借助于演员生动的表演和观众的想象与理解,来完成对阔大天地的描画。
所以,戏曲可以在明亮的灯光下制造出黑夜的假象,可以在空旷的舞台上驭马行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