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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举证质证台词

时间:2018-02-03 15:36

法庭审判过程中,争议焦点的归纳是在举证质证之前还是之后

质证之前,质证和辩论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利于查清案情。

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2、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的一项诉讼活动。

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地方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

3、《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

法谚曰:证据是诉讼之王。

司法裁判通过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而不问案件的客观情况,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一、基本质证技巧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

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

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时,为将损失扩大化,当事人提交一些食宿发票、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便发生,在法律上也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为此,直观上不存在联系的证据,可以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认可。

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质证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本身存疑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二、质证技巧的综合运用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而后面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而已。

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力很强,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谋略(诉讼谋略可参见《诉讼36计》)。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方举证时,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这样自己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

双方都有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而且对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用。

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意用词,不搞人身攻击。

7、如果证据存在较多瑕疵,为了防止书记员遗漏记录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

在书面的《质证意见》上,律师可以详细地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

三、质证的程序: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句话对吗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定之后才能做为鉴定材料吗?

同等重要,因为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举证质证不能可能导致败诉

商事合同案,主要是举证、质证、辩论三个阶段吗

其程序仲裁和法院是否一样

举证一般是在开庭前,开庭后,法庭调查阶段会让原被告双方就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属于法庭调查之后的一个程序。

在程序上仲裁和法院诉讼是不相同。

刑案在法庭什么阶段当事方对证据质证

刑事案件进入法庭开庭审理后,先是核对当事人、辩护人,并告知法官、检察官人名,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就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由公诉人举证,当事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和辩护人也可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生效的判决书中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没有经过法院核实,有法律效力吗

生效的判中的,没有经过质证,没有经过法院核实,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定案的依据。

规定确立了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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