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菊打官司里面是说的哪里的方言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
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
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
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
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一路上的艰辛自是不必提,但是,秋菊如此执着,究竟为了争什么
——是“说法”。
“要个说法”这句话在片子里反复的出现。
秋菊就是想要一个说法。
这么简单而已。
而这个说法又是什么,其实说白了,只是赔礼道歉仅此而已。
只是为了“说法”,挺着大肚子往返于村乡镇,秋菊知道法律这个东西,也听说它的威力,于是她想通过法律来得到这种“说法”。
可是事与愿违。
秋菊的坚持仅仅是要求村长给赔个礼道个歉。
而事情的结局是村长被警车带走。
拘留15天。
事情到这似乎就是个“说法”了。
但秋菊的最初的简单的要求成了这个样子。
却不是她的初衷了。
这一矛盾冲突暴露的其实是一种现代法律和乡土习俗文化的冲突: 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
”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
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
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这利益和面子则成了两大秩序的核心。
而这里的秋菊,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因为通过乡土秩序她无法解决,而总认为法律,公安、法律这些外来的官方事物是高高在上的,是有效的,是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的。
于是不计代价去求助于法律。
可是,这些适合的也许是城市社会,并且即使适合你,它给你的也只是它们觉得重要的东西,比如钱,那两百块钱就是最好的赔偿,他们认为。
可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
但是从法律中,你是找不到的,你要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法律上其实是没有这东西。
而且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这种结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当然秋菊也无所适从:究竟法律带给了自己什么益处
它真的有给自己想要的“说法”吗
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其实如今的生活中,也不乏这种冲突,有时候争的只是面子,这也是潜意识里一脉相承根深蒂固的。
然而,当你诉诸法律时,法律给你的只能是给对方的惩罚,罚款啦,判坐牢啦,却很少能做到让对方做到心悦诚服,从心里表示歉意和自省,而这却正是我们真正需要的,真正想让法律去做的。
就像秋菊的“说法”,我们看重的不是钱。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
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
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
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请问秋菊打官司的过程是什么啊 详细具体的
电影《秋菊打官司》一直是一个法律人热议的话题。
在电影中,秋菊的丈夫因纠纷被村长踢伤,协商不成,秋菊便先后到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告状,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夕之夜,秋菊难产。
村长和村民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
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
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
关于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法律界已有很多有益的解读,引申出很多法律、社会方面的启示。
有人可以从中解读出“为权利而斗争”的意味,也有人从中解读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对法律的不同理解。
但是一些民众对于秋菊为什么打官司不能理解。
有人认为秋菊小题大作,过度强调自身的权利,干了一件自讨苦吃的事。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埋下了怨恨,其实是得不偿失的。
苏力教授在其“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Qiuju’s Puzzle and Grandpa Shangang’s Tragedy)一文中提出,秋菊历经千辛万苦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说法”而已。
在村长帮秋菊度过“难产关”之后,秋菊和村长之间的矛盾已经化解。
但村长最后被派出所抓走并按照法律方式加以处置,不符合秋菊的本意。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秋菊讨说法的做法,导致法律扭曲了原有的乡村习俗,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的秩序。
苏力教授的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我对这一故事持不同的看法。
诚然,法律诞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但一个国家的习惯并非都是合理的,法律也不能完全迎合陈规陋习。
尽管现存的大量社会习俗具有很多的合理性,反映了人们的生活经验,但毕竟传统的习惯未必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未必与现代生活方式相吻合。
例如,在解放初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当时的习俗和传统,但政府在当时率然采取了与此相反的政策,主张婚姻自由。
实践证明,一些陋俗是可以通过法制建设加以改变的,且此种改变能够增进人民的普遍福利。
这种具有时代气息的作法,改变了千百万妇女的命运。
应当看到,大量的乡村习俗今天仍然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遵守,也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规则,其中很多规则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则,但不能因此认为所有乡村习俗都不能进行任何的改变,对一些体现封建思想意识的、违反现代法律精神的陈规陋习,法律不能予以承认。
例如,个别地方的习惯不允许寡妇改嫁、允许买卖婚姻、对宗族械斗者予以奖励、对违反族规者实行肉体惩罚甚至加以杀害等,都是法律应当予以纠正的。
社会在发展,传统习俗也要与时俱进。
今天的法制建设在面临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原有的习俗即使流传已久,但其也要符合现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而不能要求法律和道德必须符合所有的习俗。
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具有前瞻性,应当引导人们向现代化的、具有时代气息的方向发展。
为此,我们要区分哪些习俗是合理的,哪些习俗是不合理的。
回到“秋菊打官司”电影中来,我们需要讨论的是,“讨说法”是我们应当提倡的,还是限制的。
众所周知,法律规则不同于道德习俗,法律是经过深思熟虑形成的社会规范,其与道德规范相比,蕴含了更科学的增进人们整体福利的智慧。
如果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法律所体现的此种集体智慧才能够获得实现。
法律制度设计时,讨论者所关注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实际发生的个案,而应当关注特定规则对潜在行为人的行为诱导功能,即该规则对人们产生的整体效果。
在秋菊打官司一案中,法律对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者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有助于预防潜在的危害行为,预防其他村长的危害行为。
如果每个人在自己权利遭受侵害之后都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办法,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违法者也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反,只有当权利人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够让那些潜在的损害行为人意识到损害他人的行为的后果,进而更好地发挥法律的预防作用。
“讨说法”其实体现的是现代法治所提倡的“为权利而斗争”的理念。
耶林早在1872年就撰写了《为权利而斗争》一文,被西方社会普遍接受和广为赞赏。
其在文中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和平,但达到目的的手段则为斗争”。
个人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法律能够发挥效力的基础。
主张权利就是捍卫法律,也是捍卫个人的人格尊严。
耶林曾经举例说,英国人愿意为了一便士而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在法庭与人对簿公堂,这种斗争精神,在国内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在国际上有助于提高和维护国家的声望。
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对于犹太商人夏洛克要求安东尼奥在不能按期还款时,按约定割掉安东尼奥一磅肉的主张,耶林尽管在道德层面持否定态度,但在法律层面,他认为这也是一种“为权利而斗争”的体现。
这种观念在西方社会已经根深蒂固,不受中国语境下的“亲情”、“人情”等因素的左右。
即便在朋友之间发生权利冲突而走上法庭,法庭在裁判后各方往往可以做到自愿接受,并可继续往来,朋友相待。
败诉者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莫大的“耻辱”。
在中国,情形则有所不同。
如儒家经典倡导“和为贵”的无讼思想,深刻影响人们的观念。
在儒家看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因此传统文化不主张对簿公堂,即使“有理”,也往往不诉诸法庭,因为可能即使赢了官司,也伤了和气。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就反映这种认识。
应当看到,法律的解决方案过分注重形式与程序,常常成本过高,另外也不能“治本”,终极地化解人们之间的矛盾。
另外,坚持所有纠纷都通过法律这一正式渠道加以解决,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规模巨大的背景下,也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中有益的一面,充分发挥传统的、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制定综合的纠纷解决方案。
但是如果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都采取息事宁人、忍让、妥协以及和稀泥等方法解决,未必能够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在“秋菊打官司”电影中,如果村长踢人的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不仅不利于遏制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甚至会助长此类行为,更不可能给其他人一种警示,相反,可能给同村人提供一种不正确的指引,即踢人可以通过花钱解决,可能助长其他人从事类似行为,则村子的和谐根本无法实现。
即便秋菊和村长之间和谐相处,并不完全等同于一村的村民都能够和谐,一旦规矩被破坏,其实是没有和谐可言的。
问题在于,如果秋菊提起民事诉讼讨个说法,法院是否应当给予说法
不少人认为,法院不一定要对此种案件给一个说法,最好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这种看法确实符合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毕竟秋菊和村长还要长期生活在同一个村子里。
只要诉争个案中做到了案结事了,社会就和谐了。
这种看法在很多情况下是没错的。
但并非所有情形都如此。
因为在有些情况下,案结并不等于事了。
如果双方自愿调解,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
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不分清是非地进行调解,很可能纵容一方当事人继续从事该行为。
也就是说,一时的和谐并不等于长期的和谐。
更何况,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并不等于一个共同体内部甚至一个社会的和谐。
因为,调解活动所关注的主要是实际发生的个案。
对个案的强制调解,并不能为潜在的冲突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为后果,不利于充分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构建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关系,从本源上降低社会的冲突,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
“讨说法”本质上是在维护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而规则正是维持和谐的根本保障,和谐实际上就是秩序的有序状态,而要维护这种和睦相处的秩序,前提就是大家都遵纪守法。
古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管子说:“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虽圣人所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故虽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
”(《管子·法法》),这实际上解释的就是依规矩行事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规矩一旦被破坏,就会鼓励恶行,必然导致秩序混乱、弱肉强食。
在现代社会,法律都已经设计成具体的行为规则,只要人们按照法律规则的要求去行为,就能够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即便出现争议纠纷,都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解决纠纷,这样才能够真正维持社会的和谐。
韩非子曾经有一句名言,称为“法不两适”(《韩非子·问辩》),其包含的一层意思是,法律不可能同时满足两方当事人的诉求。
实际上,法律规则要求明辨是非,必须在争议双方之间有所取舍。
当然,这种取舍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也可以是折衷和妥协。
规矩的作出,实际上就已经作出一种利益取舍。
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秋菊打官司正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是我们在新时期构建社会和谐秩序过程中应当鼓励的行为。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都不是被写进“法律”文本就能当然获得实现的,权利的实现无一不需要有意识地去争取。
秋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公权力救济的途径,而不是完全忍让,这种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分清是非不仅对具体案件的公正解决有重要意义,也是有助于正义观念的体现。
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我们应当强调的是,解决纠纷的目的,最终是要通过明辨是非来贯彻和实现正义,以实现长久而稳定的和谐,而不在于短期的“息事宁人”或暂时性的“和谐”。
从秋菊的行为中可以解读出民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和自觉,解读出我国法治观念正在逐渐普及。
当然,并非所有的纠纷都需要通过法院裁判来解决,为权利而斗争的方式有多种,通过法院裁判虽然有可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但是法院裁判程序严格、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不一定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这种背景下,任何纠纷都交由法院解决,也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我们应当在情理法融合的视野下,因地因事制宜,妥善寻找纠纷解决的最合理途径。
同时,我们也提倡在发生争议后友好协商,通过自愿和解、调解解决纠纷,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我们也应当鼓励沟通、协商和宽容。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必要的宽容、包涵仍需提倡。
特别是,法律不可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所有的生活纠纷。
《秋菊打官司》故事梗概及影评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
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与村长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
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
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
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夕之夜,秋菊难产。
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
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
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
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影评:张艺谋导演的经典作品,巩俐也证明了她和那些后续谋女郎的不同,就是演技。
中国现实题材的影片很容易走入误区,要么就光反映愚昧,要么就自欺欺人,新一代的导演反映现实的,但带着太多迷茫和不解。
秋菊这样的片子既反映了现实的问题,也反映了现实的存在合理性,不可多得的好片。
求 巫山云雨 章明的那个,主要讲述了什么,有什么印象深刻的片段,经典的台词……不要网上的,简短一些
[《贫富差距》——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很幸运的借杨老师的推荐了解了台湾辅仁大学“文学与艺术跨学科课程”中《中国电影中的城市影像》的简要内容,《贫富差距》——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从短暂的文字中可以了解到作为台湾重要的高等学府,辅仁大学在对城市的研究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而电影也成为了其中之一。
这不得不让笔者感慨今天国内的建筑与规划教育在研究方式方面是何等的狭窄与匮乏。
老谋子的这部《秋菊打官司》是该课程推荐的内地影片之一,影片中对农村与城市、贫穷与富有、弱势与强势进行了重点的描述,反映着那个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现实状况。
而通过某些方面的观察与联想,似乎也能体现着包括台湾在内的全球各发达地区在诸多方面与内地欠发达地区之间所存在的那种微妙的差距。
影片以秋菊带着丈夫去医院检查为开头,讲述了因为丈夫被打,秋菊找村长理论却被侮辱。
为了讨个说法,她先后来到县和市公安局报案,却都未果。
不服判决的秋菊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难料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秋菊才连夜赶到医院,顺利生产。
自此秋菊与村长的矛盾化解,官司也不再提了。
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却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
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在影片中,导演极力对比着农村与城市、县城与大城市的差距:从物质方面来看,在秋菊所在的小村庄,村民们都居住在泥土墙砌成的平房内,房前不大不小的坝院内屯晒着辣椒、玉米等当地农产品。
而整个村庄则沿着山势分布在山沟的各处,布局分散而凌乱。
从秋菊每次拉着两轮小车、最后追警车的片段来看,村庄距离到乡里的道路仍然有着很长的一段距离,而至于到县城的距离,那就更不知道有多远了。
这一切分明的表达着村庄的偏远与落后。
对于县城,影片中那四处悬挂的各种时尚海报表达着这里的人们正在努力的追赶着时髦,因此他们的生活状态也一定是相对较好的。
但那种“中西合璧”“纵横古今”的排布方式却在透露这里一知半解的文化思想水平。
而那个自称“告死状的写过六个,四个判了死刑,两个判了无期”却最后闹出“村长打人,犯了故意杀人罪”笑话的张老汉更是把这种思想表现到了淋漓尽致,毕竟他所代表的是这个县城里最有文化的人。
而当秋菊乘坐大巴车来到大城市的那一刻,所有之前的那些“玩意”都成了小儿科。
尽管导演并未给这里有过哪怕1秒的高楼大厦,但街道上簇拥着的忙碌人群,车水马龙的交通仍然体现着城市出众的繁华。
就连那个痛宰秋菊“30块钱”的骗子三轮车夫,也从那在影片中近乎夸张的价钱里,隐约的显示着城里人富裕的生活状态。
而所有的这些都在从物质的层面表达着从农村到大城市的巨大差距。
看过影片的观众不会忘记秋菊在外的每一次讨价还价,无论那价钱在观众看来究竟是高还是低;而每次出门前,秋菊都要拉上的那一大车的红辣椒鲜明的表达着对于这样一个小村庄的村民来说,出这样一趟远门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当丈夫抱怨那句:“还没过年呢,辣子都卖得差不多了”的时候,或许很多的观众心中都与她丈夫有着同样的心态:给了钱了也就行了,何必呢
花钱、费时、还得不到要求,为的也不就是个理么,值得这么倾家荡产的玩么
的确,对于这样一个乡下的普通农民来说,这样的花销是非常巨大的,而这也正正的体现着那个时代的城乡贫富差距。
作为国家各项改革的前沿,大城市掌握着最快捷的信息,拥有着最优越的条件和最优惠的政策扶持。
当机遇来临,大量的财富将聚集到大城市,把大城市建设得繁花似锦。
而在同时,由于交通、信息的阻碍,政策的缺失,居于次要地位的普通城市就只能吃大城市留下的“剩菜剩饭”,发展必然相对滞后,到了更下一级的城市、县城,情况又变得愈加严重,直到最后,当资本流动的乡镇所在地时,已经是寥寥无几,而位于大山深处的小村庄因为完全没有新鲜资本、思想的注入,落后与贫穷成为了必然。
加之上世纪80年代的国家社会福利政策仍然不够完善,农业税等压在农民头上的压力很重,形成了自城市到农村财富成抛物线式递减的状况。
在另一方面,影片中的对话反复表达着来自小山村的秋菊是那样“淳朴”。
一个读过中学的人居然不会写一个简单的诉讼状,这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是天方夜谭。
但回到故事本身我们可以发现,就那样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是很难有完善、发达的教育体系的。
当地的小学和中学或许都在村里,或者中学位于镇上,但可以想象,也许加起来的老师不过区区几人、十几人、几十人,这样的教育很难达到观众所理解的那种水平,而秋菊自称读过中学,却写不出一份诉讼书自然也是情有可原的了,观后感《《贫富差距》——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而前文也已经提到的那位张老汉,作为县城最有文化的代表,不是也在犯着低级错误。
我们且抛开他的那个司法错误不说,仅凭着警察同志的几句阅读,我们又怎么能保证,在那份仅有的两页纸上真真正正的没有一个错别字
抛开这些,村长的蛮横和倔强无非是照他的话说,他是一个干部。
可干部怎么了
干部不都是人民公仆吗
难道给百姓道个歉就有辱了公仆的名号
从这点上说,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仍然深深的扎根在这些农村的村民身上。
不单是这个“倔强”的村长,我想就是换了其他人,结局也应该是一样的。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农村真正贫穷的原因除了那些政策、财富的倾斜,恐怕更为重要的是在于教育资源的匮乏而使得民众缺乏认识与远见。
以如此的方式下去,就算拥有了政策与财富的支持,民众也是很难真正富裕起来的。
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或许这也是老谋子希望在这部电影中所反映出的某些东西。
作为这部影片的一个主题,告状是始终贯穿全剧的一条主线,但也正通过告状,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来自乡下的人们与来自城市的人们之间对于法律的理解。
秋菊的丈夫被踢,从医院回来的路上她就已经明确的表示了态度:找村长理论。
而对于今天生活在城市的人们来说,对待此类事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报警。
这分明的表达着农村与城市对待侵权问题的不同态度:对于始终以传统方式生活的中国人来说,小程度的侵权往往是以私了为解决方式的。
他们很少诉求于司法系统,这与长久以来传统中国人治强于法治的社会现状和凡是息事宁人的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对于偏远、落后的山村来说,以上正是对他们最好的反映。
而当这种传统方式在村长蛮横的态度下解决不了的时候,他们才被迫走上司法程序,而这也正是影片中诸多看似令人可笑片段所出现的缘故。
回到城市,在吴律师简短的话语、挂在“律师事务所”牌子的大门片段中发现这种城乡差别已经巨大到了怎样的程度。
律师事务所的出现表明着专业的机构已经在城市中有了立足的地位,市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使得大多数的案件已经开始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得到解决。
而作为事务所的年轻律师,吴律师代表的新群体在城市的出现体现着整个国家范围内法制程度的一个巨大进步。
但这种进步仍仅限于大城市,就是在县城,也似乎从未有人想过要通过规范的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所谓的“有问题找警察”,剧中的很多片段都可以体现出民众对于在纠纷中寻求警察帮助的情况已经十分普遍。
就连村里出来的秋菊也知道私了不了的问题就得寻求警察同志的帮助。
但对于警察,笔者看来他们对待问题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司法程序的遵从方面做得实在是令人不敢恭维。
其一,作为一起打架事件,受害人受伤与否公安部门并未做细致调查,这一细节直到最后才交代。
而剧中的李公安自始至终都在扮演调解者的角色。
对于该案件,是否能够简单通过调解是应该需要通过调查被害人情况才能决定的。
而更高几级的公安部门面对该问题也并未做出应有的调查,而是图省事简单应付就算了结。
剧中的小旅馆老板亦曾说秋菊的事情太小,应该得不到重视而无果,这在很大层面上表达那个时候的公安部门在面对问题时所表现出的那种随意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毕竟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没有谁会觉得自己的事小还四处奔波的。
而作为旁观者的他人也会因此而发问:此事小而何事大
其二,当前两次的申诉失败,秋菊来到大城市时,她通过关系找到了市公安局长,希望通过他解决这个问题。
虽然局长本人始终正直,也算秉公办事的帮了秋菊一把,但问题仍旧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对此,笔者看重的并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在得到结果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东西,从某种程度说,这还是属于之前所提到的问题。
但这一切的结果却在最后得到了解决,这本应该是种好事,但也正因那就台词,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所有的好感都变得荡然无存。
而那句“要人命”的台词正是:“你们这个案件,咱们法院的领导比较重视”。
从一个侧面,这反映着那个时代中国社会的一种现状:凡事听领导的。
领导重视的,好好做;领导不重视的,随便弄。
而秋菊的问题在领导重视前是始终没有结果的,当领导发现其重要度,OK,这个问题自然就顺利解决。
但所有的问题在于往往有问题的人不是领导,而是普通的民众,我们不可否认在某些情况下有些问题的确很小,但作为维持公共社会治安的机构,他们的职责在于帮助民众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问题,因此事情无论大小,作为公安人员的他们都必须遵照司法程序严格、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等待着领导的批示才做出行动。
或许从这一点看,导演张艺谋是打算用中国的社会制度与西方做一番贫富对比。
《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用对比的方式展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的现状。
城乡的巨大差异和人们思想的转变与矛盾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标志。
此时的中国城市处在高速发展的转变时期,笔者在对《钟鼓楼》小说一书的评论中就曾提到过该时期城市发展的一些特点,比如改革开放后民众思想的转变、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所引起的国民生活方式变化,并由此而影响城市空间格局的巨大变化。
但不可否认,在这种高速发展的背后,大量的国民仍旧无法真正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具体的原因在前文已经谈到,在此亦不再赘述。
久而久之,思想水平、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现象,影响到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及由此,笔者联想到在文章开头中提到的话语。
作为一个建筑行业内的成员,我们清晰的看到自己与他人间的差距。
这种差距在表象上体现在经济水平,而就其深层次的原因,恐怕与民众修养、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而要想改变这些,恐怕也绝非一日、一方之功,中国人要走的复兴之路还很长。
但笔者坚信,无论困难有多大,经历了5000年的风雨,中华民族必然会走向兴盛。
〔《贫富差距》——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世界上最经典的台词是什么
阿SIR,我不做大哥很久了
——《英雄本色》 阿爹常说:“出来混,迟早都要还。
”——《无间道2》 对不起,我是警察。
——《无间道》 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那个女孩子说三个字:我爱你。
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大话西游》 我猜着了开头,但我猜不中这结局。
——《大话西游》 所以说做妖就象做人一样,要有仁慈的心,有了仁慈的心,就不再妖,是人妖。
——《大话西游》 我对您的景仰有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又有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鹿鼎记》 21世纪最缺少的是什么
人才——《天下无贼》 我最讨厌你们这些打劫的了,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天下无贼》 人生不能像做菜,把所有的料都准备好了才下锅。
——《饮食男女》 俺就是想要个说法。
——《秋菊打官司》 地主家也没余粮啊。
——《甲方乙方》 安红,我想你。
——《有话好好说》 做人要厚道。
——《手机》 记得采纳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