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菊打官司的作者是谁呢
《秋菊打官司》是1992年上映的一部农村题材的电影,故事改编自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由张艺谋执导,巩俐、雷恪生、刘佩琦等主演。
该片主要讲述了农村妇女秋菊为了一口气,讨个说法向村长踢伤丈夫的事情提起复议并最终诉讼的故事。
主要内容反应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口要争气。
现在急需 电影秋菊打官司 的影评 要从法律角度写的 字数大概1500字 左右
《秋菊打官司》 ——所折射出的中国当时法律问题 看过《秋菊打官司》这场电影后,结合老师的点评和法律书籍,我觉得它所反映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具体如下: 该影片借由农村妇女秋菊为夫申诉层层上告村长王善堂踢其丈夫要害,并以此讨个说法为题材,生动刻画出了中国90年代我国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种种的得与失。
从全局审视秋菊三次上告的过程,体现了她乡民意识中“讨说法”的情感冲动一步步转化为法律意识的启蒙。
具体看,第一次由乡里的李公安进行调节,而这种人为个体单一性的调节,使得结果并不如人意,因为人治的因素大过了法治。
我认为这是由于在正式法律和民间法律之间存在差异:后者偏重于过于情感化的人情基础,而这一点在影片中也被多次提及,前者则是立足于法理基础的理性。
因为这种区别,所以在首次的上告中,从实质上看李公安是抱着乡村调解纠纷的老派经验,但处理的结果并不理想。
村长被要求赔偿200元医药误工费,但村长拒绝道歉。
村长拒绝道歉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村长道了歉认了错,村长的威信就不存在了,日后国家交付的任务也就难以完成了。
由此他认为国家会站在他一边,因为国家还有求于他。
表面看,这符合行政法处理的基本原则中的合法性,而双方不满意的争端即在于后一个合理性。
在适度性方面有所欠缺,不能更人性化的考虑处于相对弱势方的秋菊。
村长的这番言论也充分暴露出了其对法律的相对偏颇的认识是建立在个人高度情感基础上的,忽视了国家公共机构中的上下级法律规范。
从秋菊在被调节过程中反复出现的言论:“他是村长,我能跟他计较啥。
”可见秋菊还是保有上下意识,暴露了其人情心理主导的非理性法律意识。
联系两者揭露了他们作为乡民在法律意识的基础薄弱性。
第二次上告镇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上告中,秋菊接触了更为丰富的法理知识,为她的法律基础意识转型做了铺垫。
区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39条对秋菊的纠纷进行了法理判决,而结果是维持了原判,并且复议书落在了村长手上,这一不符合规定的细节被放大,突出了在行政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而之后第三次的再次上告市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是秋菊的一次主动应用,体现出其思想上的慢慢转型。
其实,秋菊的第三次上告也体现出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其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相信找不到说理的地方”,这是全片秋菊屡败屡战但一路上告的信念。
而从中折射出来的就是一种渐趋成熟的法律意识。
这符合当时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套诉讼制度赋予和保障公民正当的诉讼权利,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而这原本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可喜的一步,但是,长期积淀于国 民心中的无诉心理抗衡着这种诉讼制度的充分实现。
人们总认为打官司是丢面子的事情,村里人的流言蜚语,丈夫的劝阻,怕被认作不好处的言论。
都表现出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打官司的当时人民的真实想法与状态。
而究其实质则是传统文化的积淀对人们法律心理的影响。
而秋菊的行为从本质上看,可以界定为一个法律心理成熟,意识萌芽的过程。
在这其中,必然是有所曲折的。
一如在市里找律师上诉时,秋菊就曾与律师争论,自己告的对象是村长而非区公安,如果说这只是体现出法律知识的淡薄,可以通过解释来获取理解的话。
那么在律师详细解释后必须层层推翻,按照规定流程,最后反诉村长,秋菊依然处于茫然不解赌气似的不肯上庭,那么这里所体现的就是一种格格不入的疏远,是一种意识上的距离,即使后来秋菊出庭了,也不能说她从本质上理解并认同了法理,她是处于一种茫然的浑浑噩噩的状态。
这不仅有法律知识的缺失,更多的是长期缺乏法理普及造成的观念上的法律定势思维的偏差。
其实,电影中秋菊从镇上一直上诉至法院,其成本已远远超过了秋菊所能得到的赔偿。
这些成本包括乘车去镇上、县里、市里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获取打官司的可靠信息的成本。
她需要了解国家的政策、告状的程序、相关部门的地址、领导的意图等信息。
而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垄断在社会上层人的手中,这就更加大了难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不能享受到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可喜的是,《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里秋菊所遇到的官还都是好官,尤其是那个市公安局长。
在这个维权难于登天的现实面前,我们所得到的启示除了依照合理的“上奏流程”等基本知识之外,更多的则是像秋菊一样的对于正义的坚决捍卫性。
因此行政法就目前看其理想状态,是立法者必须立足于实际国情,注重利用中国本土法制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实际。
相关部门需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多样化的法律意识向稳定的较为理性的法律观念转变,从而引导社会法律观念向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为法制建设服务,而这是当前国家法治转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工作。
作为应用者,在拥有既定的一些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的其实是一种趋向理性的法律意识。
而这正是秋菊最后只想让村长道歉而不是让他被关起来的话语透露出的根本性上的问题。
总而言之,我们应对现实中的法律应用,找准理智与情感的天平,在微妙的平衡中趋向一种相对的完美。
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制度,让农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1500字,内容包含有法律分析 邮箱 993314146 谢谢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
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
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
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
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一路上的艰辛自是不必提,但是,秋菊如此执着,究竟为了争什么
——是“说法”。
“要个说法”这句话在片子里反复的出现。
秋菊就是想要一个说法。
这么简单而已。
而这个说法又是什么,其实说白了,只是赔礼道歉仅此而已。
只是为了“说法”,挺着大肚子往返于村乡镇,秋菊知道法律这个东西,也听说它的威力,于是她想通过法律来得到这种“说法”。
可是事与愿违。
秋菊的坚持仅仅是要求村长给赔个礼道个歉。
而事情的结局是村长被警车带走。
拘留15天。
事情到这似乎就是个“说法”了。
但秋菊的最初的简单的要求成了这个样子。
却不是她的初衷了。
这一矛盾冲突暴露的其实是一种现代法律和乡土习俗文化的冲突: 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
”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
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
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这利益和面子则成了两大秩序的核心。
而这里的秋菊,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因为通过乡土秩序她无法解决,而总认为法律,公安、法律这些外来的官方事物是高高在上的,是有效的,是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的。
于是不计代价去求助于法律。
可是,这些适合的也许是城市社会,并且即使适合你,它给你的也只是它们觉得重要的东西,比如钱,那两百块钱就是最好的赔偿,他们认为。
可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
但是从法律中,你是找不到的,你要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法律上其实是没有这东西。
而且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这种结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当然秋菊也无所适从:究竟法律带给了自己什么益处
它真的有给自己想要的“说法”吗
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其实如今的生活中,也不乏这种冲突,有时候争的只是面子,这也是潜意识里一脉相承根深蒂固的。
然而,当你诉诸法律时,法律给你的只能是给对方的惩罚,罚款啦,判坐牢啦,却很少能做到让对方做到心悦诚服,从心里表示歉意和自省,而这却正是我们真正需要的,真正想让法律去做的。
就像秋菊的“说法”,我们看重的不是钱。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
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
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
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老谋子的电影,完完整整的看过两部,一部是《活着》,另一部是《秋菊打官司》,《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两部影片的女主角都是巩俐,《活着》讲述的是一个封建地主衰落后艰难地在社会上求生的故事,自己的命运和整个国家的命运紧紧的联系了在一起,《秋菊打官司》讲述的是一个农村妇女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官司的故事。
老谋子的早期电影跟民生联系的很近,拍出了老百姓的心声,深受影迷的喜爱。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
电影的画面朴实没有华丽的场面,把贫穷落后的农村真实的般到了大荧幕上。
剧情节奏没有大起大落,整个剧情就围绕一个事展开,秋菊的男人被村长给踢了,注意,踢的是命根子,不然事情也不会闹的那么大。
秋菊让村长给个说法,村长对秋菊前来的声讨不屑一顾,认为秋菊就是想让他赔点医药费和误工费,态度很差,完全没有认错的诚意。
秋菊自己一个人跑到乡里的派出所,说了自己的情况,当地民警认真倾听了秋菊的叙述,认为这是个简单的民事案件,村民间小吵小闹的,赔点钱就了事了。
几天后,乡里下了文件,村长赔200元。
不过秋菊到村长家拿钱时,村长把钱扔地上了,一点点认错的诚意也没有。
秋菊不服,认为乡里的判决不合理,后来到县里状告,县里处理的结果就是让村长多付50元。
村长还是没有道歉的诚意,秋菊又把村长告到了市里。
在市里,通过一位旅馆的老人,联系上了局长。
秋菊请了律师,想通过打官司给自己讨个说法。
第一场官司失败了,她还是不服,坚持第二次打官司······回到家后,正值临近春节,每家每户都忙过年,村子里一片喜喜洋洋的景象,观后感《《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除夕夜,村子里的大部分人都去看戏去了,秋菊难产,他的丈夫去找村长,村长没有因为秋菊告他怀恨在心,赶紧去找人帮忙。
村长和村民抬着秋菊,赶了一夜的路,把秋菊抬到了县医院,母子平安。
村长对秋菊说,等她身体恢复了可以继续告他,千万别因为救她一命而放弃了。
在秋菊儿子满月的那天,村长被市里的公安抓走了···正为儿子忙酒席的秋菊一下子茫然了。
影片的最后,秋菊望着远方滚滚的红尘,脸上写满了失落与无奈。
当初她状告村长,只是为了有个说法而已,而如今保安却把村长带走了,还要拘留15天,却不是她的初衷。
电影中刻画了一个农村妇女秋菊,善良,纯真。
她觉得一个人的尊严比金钱重要,从乡里告到县里,再从县里告到市里,只是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而已。
在很多人眼里,秋菊的行为是可笑的,哗众取宠的,没有任何价值的。
村长是国家干部,在大部分人的普遍的意识中,你什么事也不能和当官的过不去,对于有些人还巴不得巴结那些当官还来不及呢,哪还有状告他们的。
还有这是一件小事,村长都答应赔钱,还不依不饶的,你想干嘛啊,得寸进尺,给你脸还不要是吧
秋菊的头脑很简单,为自己讨个说法,她不在乎这个社会怎么看她那不重要,她就是要一个说法而已。
《秋菊打官司》是中国法制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讲述了一个不懂法律的农村女人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故事。
维护的权益虽然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它却推动了中国法制化的建设。
众所周知,我们身处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少部分人手里握着权力,他们的权力大过一切,搬弄是非,强取豪夺,无恶不作,这些人阻碍了中国法制化的建设。
法律应该无条件的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服务。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
电影《秋菊打官司》一直是一个法律人热议的话题。
在电影中,秋菊的丈夫因纠纷被村长踢伤,协商不成,秋菊便先后到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告状,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夕之夜,秋菊难产。
村长和村民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
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
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
关于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法律界已有很多有益的解读,引申出很多法律、社会方面的启示。
有人可以从中解读出“为权利而斗争”的意味,也有人从中解读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对法律的不同理解。
但是一些民众对于秋菊为什么打官司不能理解。
有人认为秋菊小题大作,过度强调自身的权利,干了一件自讨苦吃的事。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埋下了怨恨,其实是得不偿失的。
苏力教授在其“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Qiuju’s Puzzle and Grandpa Shangang’s Tragedy)一文中提出,秋菊历经千辛万苦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说法”而已。
在村长帮秋菊度过“难产关”之后,秋菊和村长之间的矛盾已经化解。
但村长最后被派出所抓走并按照法律方式加以处置,不符合秋菊的本意。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秋菊讨说法的做法,导致法律扭曲了原有的乡村习俗,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的秩序。
苏力教授的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我对这一故事持不同的看法。
诚然,法律诞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但一个国家的习惯并非都是合理的,法律也不能完全迎合陈规陋习。
尽管现存的大量社会习俗具有很多的合理性,反映了人们的生活经验,但毕竟传统的习惯未必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未必与现代生活方式相吻合。
例如,在解放初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当时的习俗和传统,但政府在当时率然采取了与此相反的政策,主张婚姻自由。
实践证明,一些陋俗是可以通过法制建设加以改变的,且此种改变能够增进人民的普遍福利。
这种具有时代气息的作法,改变了千百万妇女的命运。
应当看到,大量的乡村习俗今天仍然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遵守,也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规则,其中很多规则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则,但不能因此认为所有乡村习俗都不能进行任何的改变,对一些体现封建思想意识的、违反现代法律精神的陈规陋习,法律不能予以承认。
例如,个别地方的习惯不允许寡妇改嫁、允许买卖婚姻、对宗族械斗者予以奖励、对违反族规者实行肉体惩罚甚至加以杀害等,都是法律应当予以纠正的。
社会在发展,传统习俗也要与时俱进。
今天的法制建设在面临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原有的习俗即使流传已久,但其也要符合现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而不能要求法律和道德必须符合所有的习俗。
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具有前瞻性,应当引导人们向现代化的、具有时代气息的方向发展。
为此,我们要区分哪些习俗是合理的,哪些习俗是不合理的。
回到“秋菊打官司”电影中来,我们需要讨论的是,“讨说法”是我们应当提倡的,还是限制的。
众所周知,法律规则不同于道德习俗,法律是经过深思熟虑形成的社会规范,其与道德规范相比,蕴含了更科学的增进人们整体福利的智慧。
如果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法律所体现的此种集体智慧才能够获得实现。
法律制度设计时,讨论者所关注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实际发生的个案,而应当关注特定规则对潜在行为人的行为诱导功能,即该规则对人们产生的整体效果。
在秋菊打官司一案中,法律对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者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有助于预防潜在的危害行为,预防其他村长的危害行为。
如果每个人在自己权利遭受侵害之后都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办法,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违法者也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反,只有当权利人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够让那些潜在的损害行为人意识到损害他人的行为的后果,进而更好地发挥法律的预防作用。
“讨说法”其实体现的是现代法治所提倡的“为权利而斗争”的理念。
耶林早在1872年就撰写了《为权利而斗争》一文,被西方社会普遍接受和广为赞赏。
其在文中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和平,但达到目的的手段则为斗争”。
个人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法律能够发挥效力的基础。
主张权利就是捍卫法律,也是捍卫个人的人格尊严。
耶林曾经举例说,英国人愿意为了一便士而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在法庭与人对簿公堂,这种斗争精神,在国内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在国际上有助于提高和维护国家的声望。
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对于犹太商人夏洛克要求安东尼奥在不能按期还款时,按约定割掉安东尼奥一磅肉的主张,耶林尽管在道德层面持否定态度,但在法律层面,他认为这也是一种“为权利而斗争”的体现。
这种观念在西方社会已经根深蒂固,不受中国语境下的“亲情”、“人情”等因素的左右。
即便在朋友之间发生权利冲突而走上法庭,法庭在裁判后各方往往可以做到自愿接受,并可继续往来,朋友相待。
败诉者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莫大的“耻辱”。
在中国,情形则有所不同。
如儒家经典倡导“和为贵”的无讼思想,深刻影响人们的观念。
在儒家看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因此传统文化不主张对簿公堂,即使“有理”,也往往不诉诸法庭,因为可能即使赢了官司,也伤了和气。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就反映这种认识。
应当看到,法律的解决方案过分注重形式与程序,常常成本过高,另外也不能“治本”,终极地化解人们之间的矛盾。
另外,坚持所有纠纷都通过法律这一正式渠道加以解决,在我国人口众多、城市规模巨大的背景下,也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中有益的一面,充分发挥传统的、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制定综合的纠纷解决方案。
但是如果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都采取息事宁人、忍让、妥协以及和稀泥等方法解决,未必能够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在“秋菊打官司”电影中,如果村长踢人的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不仅不利于遏制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甚至会助长此类行为,更不可能给其他人一种警示,相反,可能给同村人提供一种不正确的指引,即踢人可以通过花钱解决,可能助长其他人从事类似行为,则村子的和谐根本无法实现。
即便秋菊和村长之间和谐相处,并不完全等同于一村的村民都能够和谐,一旦规矩被破坏,其实是没有和谐可言的。
问题在于,如果秋菊提起民事诉讼讨个说法,法院是否应当给予说法
不少人认为,法院不一定要对此种案件给一个说法,最好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这种看法确实符合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毕竟秋菊和村长还要长期生活在同一个村子里。
只要诉争个案中做到了案结事了,社会就和谐了。
这种看法在很多情况下是没错的。
但并非所有情形都如此。
因为在有些情况下,案结并不等于事了。
如果双方自愿调解,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
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不分清是非地进行调解,很可能纵容一方当事人继续从事该行为。
也就是说,一时的和谐并不等于长期的和谐。
更何况,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并不等于一个共同体内部甚至一个社会的和谐。
因为,调解活动所关注的主要是实际发生的个案。
对个案的强制调解,并不能为潜在的冲突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为后果,不利于充分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构建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关系,从本源上降低社会的冲突,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
“讨说法”本质上是在维护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而规则正是维持和谐的根本保障,和谐实际上就是秩序的有序状态,而要维护这种和睦相处的秩序,前提就是大家都遵纪守法。
古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管子说:“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虽圣人所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故虽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
”(《管子·法法》),这实际上解释的就是依规矩行事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规矩一旦被破坏,就会鼓励恶行,必然导致秩序混乱、弱肉强食。
在现代社会,法律都已经设计成具体的行为规则,只要人们按照法律规则的要求去行为,就能够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即便出现争议纠纷,都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解决纠纷,这样才能够真正维持社会的和谐。
韩非子曾经有一句名言,称为“法不两适”(《韩非子·问辩》),其包含的一层意思是,法律不可能同时满足两方当事人的诉求。
实际上,法律规则要求明辨是非,必须在争议双方之间有所取舍。
当然,这种取舍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也可以是折衷和妥协。
规矩的作出,实际上就已经作出一种利益取舍。
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秋菊打官司正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是我们在新时期构建社会和谐秩序过程中应当鼓励的行为。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都不是被写进“法律”文本就能当然获得实现的,权利的实现无一不需要有意识地去争取。
秋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公权力救济的途径,而不是完全忍让,这种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分清是非不仅对具体案件的公正解决有重要意义,也是有助于正义观念的体现。
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我们应当强调的是,解决纠纷的目的,最终是要通过明辨是非来贯彻和实现正义,以实现长久而稳定的和谐,而不在于短期的“息事宁人”或暂时性的“和谐”。
从秋菊的行为中可以解读出民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和自觉,解读出我国法治观念正在逐渐普及。
当然,并非所有的纠纷都需要通过法院裁判来解决,为权利而斗争的方式有多种,通过法院裁判虽然有可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但是法院裁判程序严格、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不一定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这种背景下,任何纠纷都交由法院解决,也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我们应当在情理法融合的视野下,因地因事制宜,妥善寻找纠纷解决的最合理途径。
同时,我们也提倡在发生争议后友好协商,通过自愿和解、调解解决纠纷,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我们也应当鼓励沟通、协商和宽容。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必要的宽容、包涵仍需提倡。
特别是,法律不可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所有的生活纠纷。
《秋菊打官司》的主要创作特点有哪些
走进新时代 ——评《秋菊打官司》 1992年,我国著名的导演张艺谋又一扛鼎之作《秋菊打官司》问世,他用朴素的画面简单的拍摄手法向 人讲述了一个叫秋菊的农村妇女为了“讨个说法”而四处奔波告状的故事,影片中的叙事趣向简单,情节平 凡,在画面与音效也丝毫没有技术上的突破,这不禁让不少期待张导又一惊世之和的影迷大跌眼睛,然而当 它毫无争议的夺取世界最高级别奖之一——威尼斯金狮奖时,又不禁让人刮目相看了。
“92年”,这是一个值的注意的年代
在92年时候,影片中秋菊的丈夫万庆来因骂村长一句“断子绝 孙”而被村长踢成肋骨骨折,在秋菊找村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她开始了她漫长的告状之路,用她的话说: “不相信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新思想的萌芽)。
影片用了写实手法,意欲展示出一幅农村的生活图画以期达到一种真实的效果,这一点张导成功了。
为 了达到这种效果,他采用隐喻的手段,隐喻的好处是既可以保持画面朴素感,使之对应农村生活又可以提高 其作品的思想层次顺利进入其影片的核心意见场。
同时在叙事趣向上张导捏拿非常准确,是什么让一个农村 妇女能够不辞余力的告状而告状的目的仅仅是讨一个说法
基于原因张导运用了多次特写镜头展示出了秋菊 倔强,不服硬的性格。
当然仅此一点说服力远远不够,于是张导用隐喻蒙太奇手法展示出了秋菊作为个体外 整个和会。
年画摊上的画像与港台明星画不停闪过,在烈攘街道的人群中不时晃过穿着新鲜的新潮人 物,就连秋菊在市告状时所住的廉价旅社旁也写着“新潮发屋”……这一切一切无不彰显示了这样的问题: 关于中国改革后的几年所带来经济上的巨大发展以及与之而来的思想潮流上的不规则涌动。
如“以写状纸上 骗人的老头,带着秋菊满城乱转的人力车骗子”,这一切为秋菊从思想上的萌发与觉醒起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再回到影片的主题上,有两个人物我们必须细心的观察:秋菊与村长,他们与之所代表的则是两种 势力:新势力与旧势力。
当在开头的时候秋菊向村长讨说法时,村长将钱仍在地上,让秋菊每一次捡都向他 低一次头,然而新势力终究没有向旧势力低头,秋菊一次一次的踏上了漫长的告状之路。
但是我们如何能够更好的把握影片的思想层面以期真正的进入其核心部位,那么我们必须要真正理解影 片人物所蕴的思想角度。
秋菊难产了,村长听说后骑着单车连夜去王庄叫人,此时影片运用了全景镜头,细致写了村长在月夜行 路的艰难,接着又与人一起连夜将秋菊抬进了城里。
村长人物角色的变化似乎改变了影片的叙述惯律,让人 有点接受不了,然而正是其于此点,将影片所涵纳的意见通过人物与以展出。
人物思想的转变和整个社会内部思想潮流涌流动不谋而合。
张艺谋导演在本片的成功还在于“能够细致 的描绘社会潮流的发展所给予人不同是的真实的面貌”,如存在着写状纸和人力车的骗子和看车与旅店老头 的好心人的两种产物,其中旅店老头的角色值得深究;一个平凡人物亦为潮流所带动,开始关注法律问题在 前文中一堆结对领结婚证的人和民政所同志露骨的提问统统的隐喻着民风的逐渐开放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萌 醒。
影片画面虽无令人眩目的特技展示以及导演惯用的极力染画面色彩基调的手法,但导演仍没有放弃对画 面美怒感的追求,屋前红光溢彩的辣子在皑皑白雪中形成了强烈对比,秋菊最后在山谷中的奔跑无不给人以 强烈的视觉冲击力,音响效果也非常独特,秋菊在那条隐喻其道路坎坷的路上不时的响起了一段评书的乐 曲,在欢快的音乐让观众不是以强迫的视觉去接受画面反而舒缓了观众的神经,音乐是带有戏剧的,影片的 结局也是戏剧的,但结果如何呢
我们或许可以从秋菊最后镜头特写悟出点什么,但是影片最终一次一次向 我展示出了一个真理: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九十年代以后,中国电影家的艺术探索更趋多元化。
张艺谋拍出了完整纪实风格的《秋菊打官司》。
影片借一个“民告官”的故事,赞颂了小人物的自尊、自强、自信,赞颂了法制观念的觉醒。
影片获1993年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1994年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并获意大利第14届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等3项国际奖



